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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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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共6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我项目部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学习文件精神,制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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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1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我项目部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学习文件精神,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专项整治过程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做到切实落实有效。

一、项目总承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西维、白平均(项目经理)

副组长:胡昆明(生产经理)、周益辉(安全工程师)、文坚(项目工程师)

组 员:李华兵 廖俊 张春毅 蒋林书 胡太平 任振江 陈顺水 胡

钦文 金士辉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计划:

(一)安全生产年行动

1、全面总结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薄弱环节,深化重点攻坚,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深入研究、落实措施。

2、结合2012年各类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各类途径,加强安

全生产年工作落实有效。

3、利用“安全年”活动,对安全年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讲评,通过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总结前阶段安全工作的利弊,明确下阶段安全年工作的重点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项目部组织全体参建队伍及全体施工条线,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从而将隐患及时排除。

检查重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设备管理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帽、保险带和安全网等劳防用品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等。

严格自查后整改情况的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通过不定期巡查,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使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有效。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结合项目部安全文明工作创建活动要求,与安全生产年宣传主题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工作相结合,开展宣传和创建活动。项目部采用专题会议教育,岗前培训等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横幅、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全体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参加专项行动,自觉做好自身安全工作,能在作业中识别安全隐患,并通过管理人员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巩固、完善

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等,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械检查力度,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相关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层层部署、层层落实,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教育行动,细化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多督促,多教育,切实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意义落到实处。

2012年我项目部必须时刻将“生产必须安全”这个核心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三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安全创文明工作的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江西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

鑫塔水尚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2012年3月26日

篇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计划

今年6月是全国第8个 “安全生产月”。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项目部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5、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四、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 2、组织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4、组织职工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 5、组织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培训; 6、收听一次安全生产题材的广播; 7、树立一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8、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 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0、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农民工作业与生活环境为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结合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务求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会议室、宣传拦、文化橱窗等阵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违章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我项目部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班组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规范自身建筑安全生产行为。针对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尤其要严肃查处未企业“三类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员的相关责任。 六、组织机构 1、项目部设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下设一组、二组、机械设备检查组和宣传教育办公室:七、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对三项行动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相关人员进行落实。

篇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的规定要求和5月23日全县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认真查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生产、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及每一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建立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

1.安监站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规定的职责任务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高温金属液体生产经营企业及运输道路、车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安监站要对高温金属液体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审核备案文件允许工业项目的原料、工艺、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各高温金属液体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县直各相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措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第3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是基础和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能包办和代替。要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必须加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企业经过开工验收后,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要加强对生产场所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在危险场所违规建设、违章施工。三是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企业所有重点岗位都要制定人员定位、上岗记录、考勤等劳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高危企业要实施远程监控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厂区。

第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前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2016年前所有企业必须全部达标。6月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并积极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区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密切协作,全面排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处、严惩一处,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遇异常天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继续推行A、B、C、D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对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活动。二是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重点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专项检查,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和过程管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第4篇:开发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雨季的防汛工作,根据邹汛旱办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和有效开展预防措施。当遇大雨、大暴雨时,及时检查,排除内涝隐患,出现险情及时有效抢险,杜绝内涝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二、防汛应急领导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四个组,分别为通讯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通讯网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灾,负责现场紧急抢险,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

成员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王文、王斌、王传晋、赵京文负责汛期日常巡查检修工作,若遇大暴雨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开发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处参加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协调。本着就近组织的原则,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有序开展救护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救援物资的调运、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救援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三、应急预案

1、组织落实人员和设备,对地下停车场内道路排水管、散水沟及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清淤、疏通。

2、储备好相应的机械、机具、抽排水泵、管材、防洪沙袋及其它相应防汛抢险物资。

3、对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期间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防汛期间提前检查,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就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意识培养宣传,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接收和传达急降雷暴雨预警。检查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5、加强预警,措施到位,关心天气预报,当接收到降暴雨预警时发出暴雨通告,抢险队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24小时值班,对易涝地段进行巡视检查。

6、如出现雷击天气,要立即切断相应电源,避免雷击损失。

7、汛期期间,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妥善解决相关内涝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防汛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包括雨衣、手电筒、锄头、铁锨、编织袋、沙袋、竹竿、抽水泵等物资的储备。

第5篇: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规定》)等为重点,以全县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开发区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集中实施。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活动周安排(共二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3日至9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23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危化品、热电、纺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对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二)重点活动事项安排(共五项)

1、组织举办以“强化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三星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活动内容:竞赛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发23号文件、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6号《规定》及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为主,参赛人员为一线职工,经比赛后决出优胜代表队,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形式:开发区推荐企业参加比赛。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2、组织参加“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1)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2)协办单位:团县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和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发动大家讲述自己经历(或发生在周边人员身上)的安全故事。5月上旬下发征文通知,每单位上报一篇优秀文章交县评审组。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3、组织参加全县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班

(1)活动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2)活动内容:组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参加学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人员讲授安全班组建设知识。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等安全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等建设活动。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公共场合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协调单位:公安分局、安监站。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安排(共七项)

1、深入开展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一是对照《规定》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组织员工参加全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奖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从业人员按照有奖竞赛规则参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竞赛试题将在5月份的《大众日报》、大众网和省安监局网站刊登,6月下旬进行公开抽奖)。

2、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企业内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邹安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班前讲、班中查、班后评”活动,落实“一班三检”制,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班组间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传、帮、带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结合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出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7、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协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思路,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惠民”的良好氛围。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2016年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邹安发〔2016〕28号)的部署,按照管委会领导的安排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改善开发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基础档案和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2、全面建立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和审批审核制为核心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制度,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检测)、确认,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动火、进如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盲目施工和作业,要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做到安全制度全,执行严。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预控和管理能力。同时,督促有较大危险作业的企业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防止窒息、爆炸、中毒、烧烫等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培训严,能防控。

4、全面完善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完善煤气区域、粉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同时还必须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场所及运输线路、粉爆场所和有限空间周围,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到安全设施齐,功能全。

5、全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组织员工,特别是涉及较大危险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安全意识强,会施救。

(二)事故控制指标。

努力预防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热电、食品、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是这类行业中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以下简称粉爆场所)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

煤气区域是指涉及生产、输送、储存与使用煤气可能产生煤气泄露、聚集的场所。

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高温液态金属是指处于液相状态的黑色、有色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是指工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过程中存在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粉尘爆炸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且易引发粉尘燃烧、爆炸的危险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1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6)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通风机械等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机构,定专人,需报批,携器具,明标识,常检测,设报警,有预案。生产、使用、输送、储存煤气的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T50195-2016)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备专,要可靠,防喷溅,需远离。冶金、有色、机械等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炼铁安全规程》(AQ2002)《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制订并完善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及其机械装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喷溅、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区间环境良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厂房内金属液体与液渣运输线、金属液体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包罐的使用、烘烤、检查、检测、报修或报废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记录,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所有与金属液体与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必须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铸造起重机,按照《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199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健全起重机械与工具(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记录。起重机各种连锁装置、安全装置、声响与灯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必须确认挂钩挂牢,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指挥。

凡通过道路运输高温金属液体的,企业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温金属液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时间必须进行审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运输高温金属液体时,运行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并严格按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路线行驶。高温金属液体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监控,杜绝运输车辆超速行驶、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时间的行为。要加强对押运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要加强道路管控,对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超速行驶、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并通报运输企业以加强管理。

4、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上设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告知卡;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6),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6)、《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任务阶段安排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今年4月2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将方案传达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所有工商贸企业都要结合实际,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为重点,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工商贸企业,重点是对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办、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的“三违”现象,促进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今年把工商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滨安办发〔2016〕14号)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县政府及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和高温金属液体等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1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进行核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要严格按照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报上级发改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或者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槽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载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要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领域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重点内容

突出三个重点:突出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资质专项检查;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新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安装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监控检测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填报更新等情况。

(四)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破土、吊装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开展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备案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其他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厂区应急设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

(4)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向安监部门备案情况。

(6)安全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露报警等安全措施。

(4)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或开展化工装置设计诊断。

(5)是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6)是否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4)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其他

(1)是否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完成许可证延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当前,已进入第二季度,高温、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此,局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股、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小组,聘请专家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环节,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攻坚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安监部门;二是结合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创建、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资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上报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不留情面,确保实效。

(三)突出事故预防,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事故预防为目标,坚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篇: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焦化炉、高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以及管道煤气、天然气使用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以下均简称涉煤气企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二、整治的目的

开展涉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督促涉煤气企业深入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质量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

(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4月25日-5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涉煤气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41号)以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聘请专家,对本单位涉煤气装置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附件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到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管(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手续,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全面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涉煤气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填写《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建立企业档案,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抽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检查。特别是对涉煤气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问题整改要有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明晰,方法步骤合理准确,效果显著良好。

第十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成员(见附件1)。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每月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通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相关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安全生产简报》及有关媒体上,及时发布信息,反映和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不得力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督导组职责:做好县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门督查组、巡查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联络员情况调度会,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典型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信息交流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及各类媒体,及时刊登、播报各级各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和做法。

(四)隐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和查处,典型的举报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统计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七)总结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和重大隐患查处工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篇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2016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4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意义

“四大三基”行动是省安委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和作出的一系列新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后,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省实际提出的新的重大举措。我县要通过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做到在安全生产领域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努力治标又着力治本,既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又切实解决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得到大幅度减少。二是整合要素,综合治理。整合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政策、资源、技术、人文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四大三基”行动全面落实。三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心,形成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突破,务实推进。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艰苦奋斗”的安监作风,坚决反对安全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要盯住重点问题,抓铁有痕攻坚克难求突破,又要稳打稳扎,踏石留印务实推进见成效。

三、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全面落实人平3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四大三基”行动的落实。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行动实施。

(三)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工作交办函、批评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将把“四大三基”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于3月底前上报县安委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见附件3),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会梳理筛选后进行挂牌督办。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县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县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地区,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4-6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各单

位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切实保障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县安委办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从3月份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给予200元以上奖励,各牵头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第3篇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县、镇、村三级集中开展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精心组织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和“三个一”活动,动员组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讲安全生产课。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安委办组织开展乡镇、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培训生产安全、交通和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等基本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

二、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两个规定”,按照我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意见》,强化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三、继续严厉“打非治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5、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发展群众,有效组织开展驻点督导和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突出强化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坚决查处和取缔一切非法违法活动,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6、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水上交通要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厉打击农用船、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燃气管线特别是城市天燃气管网的年度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防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保证产品质量。非煤矿山要继续开展整顿关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整合、假技改、假关闭。道路交通要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五小”场所、生产仓储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实施县级挂牌督办并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建筑施工要突出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工程部位,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特种设备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特种设备设计、充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行为。电力安全要严厉打击私接乱接、违法使用挂钩线、地爬线等非法行为。

7、深入推进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城镇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监控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城镇安全隐患。

8、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以及日常监管。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10、扎实推进计划执法。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协调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扎实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1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来抓,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三年重点达标、五年全面达标。今年重点推进加油站和重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把开展达标活动与建立隐患排查体系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落实经济政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2、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各重点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处置能力和企业自救能力。

1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和演练制度,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

1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中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县内高危企业参保率要力争达到100%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风险。

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5、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务实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拓展示范创建领域,把创建活动向示范村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延伸,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创造性的开展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平安交通村场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6、加强安监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安监队伍结构,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办公条件、装备配备、工作经费和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

17、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安监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不断提升安监干部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队伍。

18、充分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县安委季度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切实加强安监与其他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情况通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和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9、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事故查处,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中心,严格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特别要加大对瞒报、漏报、迟报和不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20、严格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修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推动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完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具体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点评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

第4篇

1、切实制定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实。针对去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监督和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同时,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顺利摘取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的桂冠。

2、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时时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一是持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加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强化检查督导,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抓好问题的整改,迎接上级的检查督查。二是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点工程和旅游景点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监督,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在整治进程中,突出重点、紧密配合,综合整治,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力争在短期内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016年计划执法安排,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当前,重点抓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矿山、危化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高温环境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5篇

一、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

(一)重点行业领域:城市燃气、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道路和水上安全、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

二、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且违法组织生产的。

2、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严重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

3、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超量储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建筑企业非法生产、违章施工,特别是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以及使用“三无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违法借用资质、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管理于一体的。

6、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客运、危货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不合格渡口渡船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运营的。

7、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辆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灭火排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依法设计审核验收的。

8、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

(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定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切实搞好各类隐患的集中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县安监局负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电力、通讯、成品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娱乐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校车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负责省、县干线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产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供水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和城市客运车辆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粮食部门负责中央、省、市直属储备库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城市燃气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县政府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0日-15月,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辖区、行业、单位和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12月16日-18日,县政府按照分工分线由县政府全体副县长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排表附后)。

(三)督促督查阶段。12月19-20日,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全县。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3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期间,县安委办将统一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的除进行限期整改外,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是大检查大整治要全覆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大排查,特别是公安、消防、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商务、住建和油气供应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面上不留盲区,线上不留空当,点上不留死角,排查不走过场。

二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零容忍。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要“从零开始”,目标要“向零奋进”,重点要突出“打”和“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停产的一律停产,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和侥幸心理,对那些“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按上限实行顶格处理。

三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重实效。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班组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县政府检查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落在实处。

第6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干部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提升科学决策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构建团结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着力发动广大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争做文明人,推动安监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全局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8-10月,全局人员集中三个月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开展“大走访”活动,查找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查找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查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问题;帮助基层解决一批发展难题,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扶持一批困难群众。

三、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8月12日-13日,局党组对“大走访”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大走访”活动方案,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走访调研。8月13日开始,全局人员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全面开展工作。要按照入户全覆盖的要求对所有走访对象全部造册排表,达到“三个100%”的要求:入户走访率100%,意见收集率100%,意见整改和反馈率100%。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征求意见表、召开民情恳谈会、走访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民情日记。在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面走访,9—10月份再重点走访。(附:《县安监局进村入户民意诉求及不稳定隐患排查汇总表》、《县干部“大走访”活动登记表》)。

3、整改并回访。对于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归纳,建立民情台账,将问题分类,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反应。10月下旬,将已解决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向宋家嘴镇宋市村和受访群众及时回访答复。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一一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四、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队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突破解难题。

2、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大走访”活动与“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与加强综治维稳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用服务质量和文明创建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3、坚持正面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向广大群众宣讲县委、县政府发展目标、发展成果,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共建共享,勤劳致富,守法诚信,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4、严肃工作纪律。全局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注意自身一言一行,不准增加基层麻烦,不准增添群众负担。

篇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2016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邢台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O09]3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煤矿兼并重组、尾矿库治理、危化行业整治和打击非法”四个攻坚战,坚持“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服务执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化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OO%;法律适用的正确率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OO%;案件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重点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以执法检查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细化方案,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5月25日以前)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2016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609028)。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二)加强检查,全面推进(5月26目至9月30日)

l.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做到督查不走过场,切实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督查活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际情况,对各基层政府和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动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在检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的同时,深入企业查看实情,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每一阶段每个步骤,特别是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要在全市通报。

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

(三)深化措施,巩固行动成果(1O月1日至12月15日)

1.针对全年第四季度事故高发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特别要通过行政执法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工品、道路交通、建筑行业等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2016年12月l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集中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O09年6月和9月,在“安全生产月”和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分别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集中执法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领域)内组织有力度、有声势的执法行动,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专项执法,重点打击高危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1.煤矿专项执法行动。各产煤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矿井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情况;矿井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煤矿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三同时”情况。

2.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违规排放、超量储存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三违”和“三超一改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4.冶金建材专项执法行动。要在兼顾全面基础上,突出对钢铁、玻璃和水泥企业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严查特种设备的生产操作使用中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查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区域;把承压类设备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

7.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公安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合理设置流动和固定测速点,严查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车出站关,确保不放一辆超员车上路;对客运车辆临时落客点进行整顿,杜绝途中群众搭乘超员车;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特点,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开展行动,采取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的方式,开展突击整治;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掌握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行政区域的班次、时间,针对疲劳驾驶多发路段、时段,增加巡逻班次。对巡逻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通过设置假牌假证查缉点的方式,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管严查。在办理机动车业务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严格核对机动车及其牌证等信息,从中发现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严禁无资质企业进入水运施工市场;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禁“三无”船舶进入水运市场;加强司乘人员监管,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登船:认真检查船舶救生消防器材,对不按要求配备的,不准投入运营;加大对水面巡查力度,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

8.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市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全部消除。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民爆器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民爆生产改、扩建项目或超许可品种、能力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吊销或申请吊销其生产销售许可。坚决控制“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的发生。

10.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越界开采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毁闭。

11.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相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执法,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在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通过日常执法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以宣传贯彻《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做好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从今年开始,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监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要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真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培养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服务执法”。要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充分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落实“十个严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执法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并于每月24日前将执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建芳,联系电话:3609028(传真)。

邢台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三违”现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兑现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l.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

5.尚未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应急预案未制订或制订的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三违”、“三超”和“三非"现象严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1.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铁路、民航、水利、学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结合与市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25日以前)。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总体要求,参考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制订本企业、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5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将国家、省市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要突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的专项整治;结合气候和季节特点,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将在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1O月1日至l2月5日)。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完成治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彻底摸清底数,为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奠定基础;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协调联动,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包括打击非法企业数,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数、查出隐患数、隐患整改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各项数据要分出“工矿商贸”和“其他”分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于每月25日前将治理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少军、张涛,联系电话:3609027360901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邢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国家“安全生产年”和省市“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主线,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整合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源,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持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三违”行为明显减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把握宣传方向,突出宣传重点

1.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选准宣传教育重点。要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攻坚年”活动的意义,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揭露、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3.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贴近社会、服务群众的方针。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面向企业和社会,在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创新,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各县市区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资源,办好专栏、专刊,开设安全生产论坛、讲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活动,做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能力。

3.组织开展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集中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燕赵行”邢台集中采访报道等活动,在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采访报道活动要注意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记者采访和新闻报道,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潮。

4.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安委会要组织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督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公开承诺,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落实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的自觉性。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2.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推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组织引导职工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文化专栏,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

3.大力开展安全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以及省市组织的一系列宣传活动,鼓励支持职工、群众自编自演安全文艺节目,有条件的企业要举办安全专题文艺演出。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战线的模范人物,传播安全知识。

4.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6]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社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重点抓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巩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的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积极研究有效的培训方式和途径;全面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重点抓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制开展新上岗、转岗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未依法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企业,不予审核颁证。

2.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要加强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依法依规培训。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质,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热爱安全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教师库,实现培训教师资源共享。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加大新教材的开发、使用力度,提高教材质量和针对性。

3.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与学员座谈等形式,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教学管理。抓紧建立监考人员队伍,确保培训考试工作不走过场。加大追究问责力度,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培训、考核、发证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法单位、机构及人员。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1.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宣传报道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问题为新闻媒体提供更多的宣传报道素材。

2.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开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

3.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要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

4.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把握舆论态势,加强正面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宣教行动,监督宣教方案的实施。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完善组织,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宣教行动的各项工作。每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向市安委办反馈宣教行动进展情况。联系人:周仕臣王文,联系电话:3609169,3609010,电子信箱:hbxtajxx@163.com。

(二)周密部署,确保每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增强实际效果。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宣教行动,选派得力人员参与宣教行动,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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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2016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当前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下滑的情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创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为工作目标,切实增强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通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组织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建设局组织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公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整治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五、整治内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2016】

1.责任制度:检查各项目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安装、拆卸、顶升、验收、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检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和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公司资质和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检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6.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执行三相五线制及是否符合TN—S系统要求,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是否规范、电缆线敷设等情况。

7.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围挡作业、大门设置、安全保卫、材料堆放、道路硬化、五牌一图、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分别实施。

1.统一排查阶段: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6日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在建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源。

2.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2日各项目施工单位对工作组排查并告知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申请整改验收。

3.组织验收阶段:2016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26日工作组将对各项目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4.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4月27日至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认清形势。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肃对待、认真参与和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严查深挖,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要进工地、入现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不放过每一项,不漏掉每一处,坚决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源排查出,并告知和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消除隐患。

3.严格执法,重点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徇私情,对专项整治工作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和不申请整改验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单位,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2篇

为强化局机关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局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全局工作任务,通过对全局各项工作实施考评和客观评价,进一步提升干职的业务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局规范化管理建设,为创建一流队伍、打造一流业绩、树立建设人新形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考评原则和范围

1、考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奖惩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到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力求方案科学、考评客观、结果真实,达到全面准确地评价各股室的工作业绩。

2、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

三、考评内容和计分

主要内容为“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三大类。考评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听、查、看、问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分别对各股室进行检查考评和综合评分,并征求有关股室和局全体班子成员意见,形成考评意见,确定等次,公示考评结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组成人员为分管领导,局有关股室负责人,群众代表,每年度一次,其内容及评分标准:股室考评标准分100分,其中业务工作55分,内部管理工作20分,党风廉政建设15分,群众评议10分。

(一)、股室业务工作(55分)

(1)完成局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有收费任务的股室完成任务数不计评),没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完成得20分,未完成计0分;

(2)制定本股室工作管理职责和落实了股室成员工作分工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完成得7分,未完成计0分。

(3)制定股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半年工作汇报和全年工作总结,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书面材料计7分,完成得7分,未完成按逐项扣分;

(4)信息档案工作。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情况,搜集并整理好有关业务资料,做到每月提供不少于5条信息并交办公室汇总,基本分7分,完成得7分,未完成逐项扣分;

(5)计划生育工作。按局计生工作要求和布置抓好落实。基本分7分,完成得7分,未落实计0分;

(6)局下达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基本分7分,完成得7分,未完成计0分。

(二)、日常内部管理(20分)

(1)执行考勤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打卡(以局办每月统计打卡情况为准),遵守请假制度,基本分10分,执行得10分,未执行计0分;

(2)每天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股室干职有学习心得笔记,做到股室长不少于1万字,副股室长和一般干职不少于5000字。基本分5分,执行得5分,未执行计0分。

(3)积极参与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培训、文体等活动,基本分5分,执行得5分,未执行计0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15分)

(1)工作人员没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没有违反县纪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基本分5分,执行得5分,未执行计0分;

(2)按照局党组织工作目标责任落实,积极参加局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干部落实的责任和义务,执行得5分,未执行计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等。基本分5分,执行得5分,未执行计0分。

(四)群众评议(10分)

由局考核工作组年终组织局班子成员和服务对象及股室部分成员对各股室一年来的工作目标完成和服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五)加减分。(1)对股室的年度考核内,有下列情形给予加分:受到省、市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工作单项评为先进的;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点工作中组织得力,落实迅速,处置得力的,根据情况每项给予5---10分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2)有下列情况给予减分:受到省、市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股室干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和一定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减加分由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3)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发生重大事故的当年考核一票否决。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考评结果运用〈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股室,年终由局党委进行表彰和给予适当的奖励;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股室,予以通报批评,由局领导对股室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2〉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由局党委对股室负责人实行组织处理。

第3篇

一、总体目标要求

开展全局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16〕4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结合全县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做到解决“四个着力”: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高、办事作风不实、行政行为不规、体制机制不全的问题,牢固树立“服务要优、执法要严、纪律要明、干部要廉”的意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制度更健全;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服务群众意识、服务群众本领上取得实效。根据本局特点,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各股室的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及措施。坚持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与局里主要工作紧密结合,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

三、对象范围

全局各股、室、队、站、中心。

四、时间安排

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从2016年2月开始,2016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的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不分阶段的办法进行,2016年3月10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五、活动内容

1.开展“三访三解三个全覆盖”活动。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局党员领导干部到挂点帮扶村(乌泥镇铜鼓包村)面对面与村民开展交心、谈心、听取意见活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走访10户以上群众,每名党员要联系走访5户以上群众。通过串百家门、问百家事、解百家忧,切实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2.开通微信“民意直通车”。活动教育期间,在电信部门开通县建设局微信平台,局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联系50名以上基层干部群众,每名机关干部联系10名以上基层群众,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加强与群众的真诚沟通。

3.开展“十大整治”活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水资源专项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公交行业专项整治、出租车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菜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专项整治等“十大整治”活动。我局重点以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为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开展深基坑、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和在建工程质量的专项整治。

4.进一步开展创优发展环境活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以开展“三促、三亮,三治、三查”活动为内容,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活动,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和手续进一步精简,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成本明显降低,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务环境明显改善。“三促”:促学习,提高识别力。用学习搅动思想,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以学习业务知识提升素质,把服务能力做大、把服务本领做强。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建立健全中心组月学习制度,股室长月轮流授课制度,定期开展“执法大练兵”和“岗位能手”争创等活动;促勤政,提高履职力。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上“变勤”,保持思想态度端正;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行动上“变勤”,保持脚踏实地为民办事。建立健全局班子成员值周带班制度,干部职工指纹输入考勤制度,制定出台干部职工考核办法;促廉政,增强免疫力。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执行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为主题,以查处典型腐败案例为内容,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警示性。以先进人物为标杆,时时处处作表率,争当优化服务环境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三亮”:亮身份,提高透明度。将班子成员,各业务股室干部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管理范围等信息公开,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拉近干群距离、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找人难”的问题。亮职责,提高公信度。在公示牌上亮明工作职责,执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树立为民负责、敢于担当、务实重干的干部队伍形象。着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亮承诺,提高诚信度。在公示牌上亮明服务承诺,对照承诺内容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三治、三查”:治“庸”。查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淡薄,不思进取,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差;对上级和局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无所作为;业务不精练,作风不扎实,履行岗位职责或独立完成工作能力差;对工作岗位职责认识不清,胆小怕事,不敢承担责任,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任务的质量不高等问题。治“懒”。查干部职工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安排的工作不闻不问、消极抵触;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调查研究;不讲求工作效率,不及时、不认真完成日常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工作凭经验,办事老一套,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得失,牢骚满腹,消极懈怠等问题。治“散”。查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差,对群众缺乏感情,对工作缺乏责任,对自身缺乏约束,不作为或乱作为,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办理业务,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门难进、脸难看,“吃、拿、卡、要”,损害单位和群众利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粗暴,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语言生硬,故意刁难,甚至制造激化矛盾;不按章办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满意率低等问题。

5.创新活动内容,开展“三对接、三服务”活动

将服务重心下移,深入到农村基层、广大群众、建筑企业中开展面对面服务,变被动为主动登门服务,通过对接帮扶服务,架起密切干群关系“连心桥”,牵起干群携手共创发展“纽带线”。对接建筑企业。成立建筑企业服务工作队,队长:王晓文,副队长:吕丹,成员:章军晖、杨利华、姚国兴、张木明。帮助建筑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助施工企业增项、升级,为建筑从业人员搞好培训、换证,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

局每个班子成员挂点一个建筑企业,每个季度带着一个课题开展一次调研,每半年带着相关股室人员进行大走访,帮企业解困,为企业释疑。(傅江波、冯建平,挂点企业:龙胜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盛群英、李外初,挂点企业: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毛志良、李国根,挂点企业:虹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晓文、吕丹,挂点企业:县建筑工程公司;韩志成、周挺生,挂点企业:省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方法步骤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分三个环节组织进行。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

1.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开展以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学习,为教育实践活动打牢思想基础、注入思想动力。二是认真组织研读中央规定的有关专题学习材料。三是组织“为民务实清廉”专题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岗位实际,明确为民务实清廉的内涵要求,确立行动标杆和行为规范,更好地履职尽责。四是开展红色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

2.深入搜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切入:一方面,扑下身子“走出去”。从3月始在全局集中开展解决“四风”问题专项调研,做到上下齐发动、领域全覆盖。全局各单位全员参与,重点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梳理群众的意见建议,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敞开大门“请进来”。从有利于群众讲真话讲实话、有利于解决突出问题、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角度出发,采取网络征集、信函问答、电子信箱、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听取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重点是开好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查摆和剖析问题。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和剖析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开展好谈心活动。每个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心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3.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一般应包括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是认真思考、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四是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的要求,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就是态度端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交流谈心,认真进行自我剖析,程序要严格,环节不能少,步骤不能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讲真话讲实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相互提醒、相互警醒,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民主团结,就是坚持党内人人平等,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讲问题,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的纷争,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

1.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方案。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满意标准,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具体细化、切实可行。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有条件改的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一些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治理。要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向群众公示、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落实。三是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先进行自查,局领导小组办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看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的进展如何、效果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对进展不力、效果不理想、多数群众不认可的,要及时督促改进。

2.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一是整治形式主义,对局里各类会议、文件、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集中治理文山会海问题,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着力防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节庆、招商会泛滥等问题,着力防治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掺水分等问题。二是整治官僚主义,对局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防治一些党员、干部“不想事、不干事、不担事、乱干事”的问题,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专项治理作风专断蛮横问题,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整治享乐主义,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配备办公用房,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着力解决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问题。四是整治奢靡之风,全局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要及时将确属无法拒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折价款上交。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3、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运用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拓宽做好群众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以共产党人应有的作风和过硬的本领,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解决制度漏洞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好的体制机制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一是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各活动单位要对贯彻群众路线的已有制度进行集中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下去;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内容过期不适用的,坚决废止。二是研究制定新制度。从活动一开始,就要重视研究出台一些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为反对“四风”提供政策依据。注重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严格落实制度。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无视制度、执行制度有例外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整治对制度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局党委任务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严防“回潮反弹”。

七、具体要求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和历史意见,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把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同志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组织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创出自己特色,要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注重实效,确保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实在,确保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网站、短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真抓实干,创出成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以及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的关系,努力结合局里业务工作,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动力,为奋力进位赶超、加快绿色崛起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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