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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07-26 09:12: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共6篇)2016年社会评论热点:失独家庭扶助条款该不该删2016年社会评论热点:失独家庭扶助条款该不该删取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这些困难家庭不再承担责任。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体面而有尊严地安度晚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年社会评论热点:失独家庭扶助条款该不该删

2016年社会评论热点:失独家庭扶助条款该不该删

取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这些困难家庭不再承担责任。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体面而有尊严地安度晚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删除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条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一修改引发热议。

中国社科院一项研究表明,中国目前已有100多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则达数百万个。近年来,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对计生特殊 困难家庭进行扶助。比如,北京、山东、山西等地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满49周岁的夫妻,按照伤残每人每年 4800元、死亡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贵州省2015年已将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提至7200元。同时,各地还出台政策,对计生特 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提供特殊照顾。事实证明,这些特殊扶助制度减轻了这些家庭的养老压力,社会效果也很好。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而生育两个或者以上的孩子,不仅严格限制,而且不再享受这些待遇。对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提供特别扶助,也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这一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虽然立法者没有明确,是希望一对夫妻“尽 量”生育两个孩子,还是仅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但综合同时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国家卫计委负责人受国务院委托所作 的立法说明,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草案之所以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应当与“单独二孩”政策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人们生育意愿降低、人口老龄化形 势日趋严峻密切相关。立法者的原意,应当是希望更多的家庭生育两个孩子,对于生育第二个孩子应当是“鼓励”态度。如果是“鼓励”一对夫妻“尽量”生育两个 孩子,那么法律激励的重点就会转向“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这在草案第二十五条已有明确体现。因此,取消现行法律第 二十七条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取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这些困难家庭不再承担责任。一方面,对已经出现的困难家庭、特别是已经领取补助的家 庭,要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给予扶助,必要时还要适时增加标准。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体面而有 尊严地安度晚年。如果能做到这样,计划生育法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规定存在的必要性也会大大降低。

篇二: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失独家庭”获扶助

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失独家庭”获扶助

【背景链接】

目前中国至少存在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伴随着社会对于“失独老人”群体的了解,社会上相关的热心人士越来越多。

“失独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特别是其养老难题已成为显性的民生问题。2015年10月,浙江出台了多项政策,将惠及这一群体。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世上最悲痛之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唯一的孩子就是父母的一切。一旦孩子离世,对父母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

数据显示,我国失独家庭已经超过100万个,并且以每年七八万个的速度在增加,失独家庭的心理关怀正在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对于一些失独家庭来说,其面临的困境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养老生活开支来,更体现为情感上的孤独和痛苦。同时,从法律层面看,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发展作出了贡献,计生政策与失独家庭之间有着不可磨灭的关系。因此,国家有责任救济救助失独群体。

[参考对策]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

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对失独老人进行帮扶。

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发动理事、会员、志愿者、责任医生等进行结对帮扶服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加强日常关心照顾,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等社会关怀服务;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住院就医、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其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并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二,提供心理辅导,引导失独老人走出阴霾。

一是疏导互动。通过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服务,提供慰藉,疏导情绪,改善服务对象自我封闭现状,让他们能够走出家门,参与社会互动。

二是辅导支持。经过生命关怀辅导,使服务对象能够在家庭内与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在家庭外与他人建立良好人际关系,为其从生活上、精神上建立稳定支持网络。

三是服务救助。整合多方资源,为服务对象整合出一份适于实际情况的服务菜单,引导服务对象能够坦然接受各级协会政策性扶持和帮助,并能主动按需求助。

四是建档探索。全面掌握服务对象个人、家庭情况,为其建立完整的服务档案,并从实践中探索出有效的、可操作的、示范性的群体服务模式。

五是常态融合。成立服务对象周边的微支持生态圈,通过邻里、村(社区)以及各级协会的支持,在邻里相守相望的扶持下,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最终达到完善服务对象自助重建功能的目标。

篇三: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

失独家庭在我国的比例逐年增长,社会需要对失独家庭有一定的关爱,失独家庭是因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需要独自面对养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报告,针对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情况。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一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区**乡在20**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市从20**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自20**年1月起,我市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二

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遭遇丧夫丧子双重打击的中老年妇女家庭,此类家庭有4户,占到总数的21%,以**乡**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1岁,女,2016年她20岁的独生儿子**死于尿毒症,2016年其丈夫因积郁成疾,也因尿毒症去世,村里为她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她将家里的楼房毛坯装了窗户,墙壁粉刷,目前她就和80多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幸运的是她能振作起来,开朗能干,感恩社会,积极生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6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3、数额有限的低保救助资金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经摸底,我区城市低保按照分类施保、按人数施保的标准,19户低保失独家庭目前每月享受的低保金最高的有580元,最低的250元,逢年过节还有街道的上门慰问,送油送米,但对于缺乏成年子女经济支援的他们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有的因残因病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需要不菲的钱来治病保命。因此按照普通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三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14对夫妻,28人,占总数的56%;丧偶未再婚的父亲或母亲15人,占总数30%;离异未婚的父亲或母亲3人,占总数6%;再婚的父亲或母亲2人,占总数的4%;因独生子女死亡受到刺激妻子精神障碍出走未归的失独父亲2人,占总数的4%。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独生子女在儿童时期早夭的为16人,占总数的43%;独生子在青年时期死亡的为11人,占总数的30%;独生子女在壮年时期死亡的为8人,占总数的22%。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6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有亲孙子女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有一对夫妻);有继孙子女的失独父母1人,占总数的2%。

6.居住情况

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自己房屋的失独父母有16对,30人(含再婚家庭,其配偶不是失独父母),占总数的60%;单身独居的失独父母有11人,占总数的22%;与兄弟、父母儿媳、女婿居住的失独父母有4人,占总数的8%;寄住村中无亲戚关系的组员家中有2人,占总数的4%;由政府抚养住敬老院的失独父母有3人,占总数的6%。这些父母中,家中有房,但因无钱修缮成为危房的有3人,其中1人的房屋已经垮塌。

7.身体健康状况

身体不佳,经常住院的有7人,占总数的14%(其中有亲戚照顾一二的仅有3人);有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有5人,占总数的10%;身体肢体残疾或听力障碍的有4人,占总数的8%。小病不断,大病暂无的有16人,占总数的32%。身体健康、完全生活自理的老人仅18人,占总数的36%。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篇四: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敬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采取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积极启动我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使我镇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效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推动我镇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试点单位概况

(一)试点简介。我镇位于县南部,与新余市分宜县接壤,距县城23.6公里。全镇总面积117.3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队,116个村民小组,132个自然村,总人口5039户17110人,人均年龄在43.5岁左右,60岁以上老人2705人,人口趋于中老年化,而且孤寡老人较多,全镇五保户152户156人,其中孤寡老人就达152人。目前,我镇公共养老职能由镇养老院承担,其服务范围现已辐射到邻近乡镇。

该敬老院座落于空气清新、环境幽静的小坪村境内,离集镇1公里,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4759.5平方米,由生活区、休闲区、种养殖区三个功能区组成。院内亭台楼阁、青砖黛万,雕镂画栋,古色古香;绿树成荫,鱼水嬉戏,人文、自然、绿色浑然于一体。

生活区由住宿楼、餐饮楼和卫生楼构成。住宿楼现有单层宿舍楼三排,房间100余间。目前有床位150余个,入住老人109人。在房间布局中,充分考虑了老人各种情况,配置了单人间、标间、三人间、四人间等,满足不同老人的居住需求。房内配备了电视机、衣柜、单独卫生间等设施设备。餐饮楼分厨房、餐厅、储物室。厨房配备了现代化的餐饮炊具,功能齐全,充分满足老人饮食方面的各类需求。卫生楼有急诊室、公共浴室和理发室等;休闲区由“休闲广场”、“康复室”、“阅览室”、“散步长廊”构成。喷泉、凉亭、健身器材、报刊杂志等完善的休闲娱乐功能在全面满足老人各类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关注老人精神生活,为老人营造出自由自在,快乐舒适的生活环境;种养殖区由种殖区和养殖区构成。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自身供给能力,极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自产的蔬菜、肉类等绿色无公害不仅保证了老人的饮食安全,更为老人提供了天然健康的饮食营养。

(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试点改革的任务要求,一是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以文件要求为指导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重点建立健全了老年人经济情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制度,入院甄别标准,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在具体改革措施开始实施前形成制度规范,让制度先行;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休闲广场、种养殖区建设、宿舍楼修缮等继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三是挑选业务骨干参加服务技能培训。在现有人员队伍中挑选业务能手、技能骨干等参加学习培训,超前适应公办民营化后养老院的经营和管理,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与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一是功能化分区已现雏形。公办养老院改革之后原则上实行“一院两制”,对老人的服务和管理将实现差异化,因此功能分区就非常有必要。目前,该院生活区、休闲区等已初步形成区域分隔,为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奠定了硬性基础;二是初步建成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目前该院主要管理和服务人员都具备多年养老院的工作经验,在如何经营管理养老机构、如何服务好老人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能力素质,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奠定了人才基础;三是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该院多年的运营管理及与老年人的相处沟通中,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不仅充分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规律,让老年人乐于接受,更适应该院的日常运营管理。

(四)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1、有利条件:一是我县老龄化加速,社会养老力量严重不足。我县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14.8%的平均水平,老龄化加速的同时,社会养老力量又严重不足。另外,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多数家庭都缺少足够的人力和精力照顾老人。因此,我镇养老院民营化的市场空间很大;二是该院现有的资源条件为改革试点奠定了一定的软硬基础。尤其是在自然环境方面,空气清新、景色优美,是老年人追求回归自然、颐养天年的好地方;三是性价比优势。与纯商业化养老机构价格昂贵相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不丢公共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来弥补社会养老力量的不足方面具有物美价廉的优势;四是农村老年人的观念在慢慢转变,逐渐接受社会养老这一养老方式。2、不利条件:一是民营化经验欠缺。公办养老院在推入市场后如何应对市场竞争,如何应对市经风险,在实践经验上存在不足;二是硬件条件要在民营化后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上还严重不足;三是业务队伍人员结构失衡,突出表现在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方面。该院目前业务人员平均年龄40岁左右,男性占比偏高。尤其缺少专业的女性护理师。

三、试点主要目标

一是面对社会养老力量薄弱、费用昂贵而非困难户或五保户等普通群众养老需求层次稍高的现状,通过改革,提高该院服务档次,满足普通大众的养老需要;二是改变以往养老机构只重解决温饱单一化功能,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三是增强该院自身存在能力。通过改革,使部分养老服务民营化,从而增加经济收入,实现“以院养院”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四是探索出一条社会养老新路子。在家庭养老逐渐缺失,农村社会养老负担不起的现状下,通过该院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养老的新路子。

四、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调查方式掌握我镇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情况。同时可委托专业社调单位对我县养老市场的需求度、消费能力、服务类型等方面做好市调,为改革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参考材料。

(二)筹建阶段(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调查结果和该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改革内容,科学制定具体的改革执行方案。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蓄势造能。

(三)启动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妥推动、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启动改革程序。在硬件建设方面切忌求大求全,要充分结合实际发展,既要注重眼前也要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有所侧重,在改革实践中修正完善。

五、风险评估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一是由于养老院的投资较大,短时间内不会很快回本,市场的变动会增加投资收益的不确定,在前期试点运营中甚至可能出现亏损;二是民营化后可能效益较好,公共属性不断被商业化侵占从而削弱公共服务功能,造成福利养老职能弱化;三是“一院两制”,分区入住,在服务管理差异化中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侵害相互利益;四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经验少,人员素质跟不上,问题处理不当产生大量诉讼纠纷。

(二)保障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是在改革初期,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养老院逐渐步入市场运行轨道;二是适应改革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加大队伍培训,尤其要在经济、法律、管理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养老院公共福利属性,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移。

六、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因时因势周密部署,先易后难地稳妥实施,务求在改革探索中走出路子,求得实效。

二是明确改革方向。公办养老院是国家投资兴建的,为最困难、最急需、最弱势群体配置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主要承担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人,孤老优抚对旬,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职责,发挥托底作用。公办养老院的改革不能丢掉原有的公益性质,过分地追求商业化利益。试点改革的方向要坚持公共性质为主,民营化为辅的原则,在服务差别化的同时,务必要保证公共养老的各项职能正常发挥,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确保公共养老职能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相关规定。镇民政所要按照国发[2016]35号、民函[2016]369号文件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好相关文件要求。要在试点中既要贯彻改革原则、明确改革方向、落实改革任务,又要因地制宜地创新思路、勇于探索,为我镇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改革积累经验。

篇五: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城市居家养老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原则。

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主席会议确定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从2016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带领政协社法委、民政局、政协委员调研组先后视察了杏花岭区锦绣苑社区、迎泽区五龙口三社区、海边街社区、太原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听取市民政局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建设情况,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对策进行调查研究。

一、基本状况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16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总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创新工作理念,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构建居家养老新体系,逐步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543个社区,到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2016年9月和2016年7月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来太原市考察,充分肯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综合归纳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紧跟社会形势,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我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发展。为应对老龄化现实,目前全市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安设老年床位1380余张,招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500余家,设立养老服务点2461个,建立社区服务队760支(约2000人),招募志愿服务者10.2万人,建立老年人“爱心一键通”服务系统,为空巢老人发放2.4万部“爱心一键通”,开通8181890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建成现代化的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受理老年人求助呼叫225862人次,为民排忧解难70629人次,全天候(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

(二)创新养老模式,敢于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把研究解决养老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前进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纽带、居家照护服务为宗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即“无偿服务针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困难、伤残以及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针对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服务;有偿服务针对以市场运作,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实惠服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居家养老事业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了“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树立全新理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机制。全市建立了各级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五力合一”的联动运行机制和分类服务、分级帮扶、助老服务、网格管理、亲切关怀、社会联动“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管理办法》,为孤寡、失独、独居、空巢、困难、优抚、残疾和高龄等八类老人提供享受分级优惠服务,评估计分确定“ABCD”四种类型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卷,即每年每人发给A类85岁以上空巢“三无”老人2400元、B类80岁以上空巢困难老人600元、C类70岁以上空巢伤残老人150元、D类60岁以上空巢特困老人享受亲情志愿者服务;今年为近五万名老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A类128人、B类2585人、C类17194人、D类30000余人。

(五)扩大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根据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老年餐桌、家政服务、配餐送餐、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亲情服务等40项社会化服务,在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解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问题和护理需求,基本做到“养老在社区、服务进家庭”。

(六)经费基本保障,投入养老公共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工作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从2016年开始社区办公经费根据辖区范围和居民户数增加至5万元、6万元、7万元。2016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与服务,市民政局按照管理原则,对资金使用投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公共事业作为惠民项目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之一,重点打造了社区“老年餐桌”试点,得到了社区老人的普遍欢迎。

总体上讲,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有创新、见成效,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先全国同类城市。

二、主要问题

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一)居家养老公共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公共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大,有的基层社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的现象,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公共事业经费不够明确,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对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磨合。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涉及牵头单位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10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方面配合不够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还需进一步扩大。从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关服务产业化发展不平衡,能够落地的养老服务产业为数不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服务业力量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四)老年服务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招募从业人员和老年志愿者有一定难度,专业型人员匮乏,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部分服务功能缺失,服务队伍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家政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特护人员供需不平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

(五)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社会认知度还有偏差,从我市老年人民调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因素,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家庭、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情况调研,市政协调研组认为: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引导是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服务满意、合理收费、管理精细、老有所养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驱动器”作用,是促进居家养老事业顺利前行的基本保证。为此,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我市近几年看,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公共服务经费相对也在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市财政局报告,2016年预算安排城乡社区事务资金17.7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幅度108.4%。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公共经费安排,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门立项年度居家养老事业经费,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养老事业经费的幅度,根据老龄人口的增加,保障居家养老投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力量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

3、管好用好居家养老公共资金。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有效的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建设。

(二)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健全完善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大局考虑,进一步完善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总牵头、总指导、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局意识,树立街道社区敬老助老的服务意识,齐心合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充分开放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对涉及居家养老的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社会各方,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为服务老年人开放,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构建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市为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更加完善。

3、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在服务居家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动力,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对各类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产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等,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产业扎根落地;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中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力求规划建设同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居家养老用地、税收、信贷、水电、床位、营运等方面,政府应大力扶持、给予“补贴补助”,坚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

2、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力争全市80%的社区各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场所。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市民政局组织牵头在我市锦绣苑社区、海边街社区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关心关照,解决了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建议逐步向全市社区推广“老年餐桌”服务项目,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素质高、服务好”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居家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创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制手续,享受同城化社会待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就业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立足社区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扩大网格化专业服务队伍,为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各级政府要指导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为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发给“职业资格证”,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明星,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逐步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老年志愿者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的目标,对照我市还有差距。为此,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动员指导,相关部门牵头,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逐步完善老年志愿者招募社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全市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公安、人社、文明办、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应带头响应,形成共建单位,签订《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协议书》,并纳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考核。

3、建立街道社区联系从业人员制度和激励机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联系从业人员的制度,正确处理辖区社区干部、从业人员、居家老人三方人际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理念,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的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以人为本、文明礼仪、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作为一项考核目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流的幸福家园。

1、高度关心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推动养老事业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养老事业的任务措施,解决养老突出问题,真正把养老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凝聚力量,在落实上很下功夫,促进我市居家养老事业提档升级。

2、宣传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保留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又体现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内涵、新品位。据民政部推测全国90%的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对此,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进门进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底普查辖区老人养老意愿,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情况的翔实信息数据;借今年“九·九”重阳节之际,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引导老年人和家庭子女转变养老观念,顺应时代潮流,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积极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进程。

3、认真细化居家养老各项服务标准。各街道社区要对收费的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自愿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定期、临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办法,采取协议方式与老年家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服务收费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典型,优化配置市场为老服务优质要素,建立完善“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市场合作信用体系,保证供需服务长期稳定,把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朝阳产业。

(编辑:琛哥)

篇六: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2016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总结6篇

第1篇:计生协会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基层计生工作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乡村计生专干待遇的通知》、《关于实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乡镇计生专干每人每年落实津贴720元,确保村专干享受村会计同等待遇,较好地调动和发挥了基层计生人员的作用。为了推动基层计生创先争优活动,我们继续开展创建“四好”基层协会工作,选择了5个市、县级示范点,切实开展基层示范实践活动,按要求参加了市、县达标评选活动。全县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方法,按照2016年全县凤凰和横江模式,该项工作正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取得了成效。

一、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

根据市计生协的安排部署,县计生协会认真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积极制定和出台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项目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实施项目是探索性工作,内容新工作量大,协会和人口计生委领导十分重视,积极向县领导汇报项目,力争政府的支持。很快,县政府下文新增预拨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失独家庭帮扶,分管县长张志福及时组织召开项目成员单位协调会,组建计生特殊家庭志愿者服务队,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项目工作职责的通知》,确保成员单位规范、系统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9月份,县人口计生委牵头,制定出台了《结合“三进三解三促”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活动的通知》,会同成员单位开展了一次综合性帮扶活动,67户失独家庭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县财政共出资社会养老保险保费5.35万元,医疗保险保费0.864万元。人口计生委还将组织30余户有生育条件和愿望的失独家庭进行全面体检,为他们诊断和治疗再生育障碍疾病,为其支付差旅补助0.6万元,诊治费也将按省文件和方案规定标准落实到位。人社、民政、卫生等相关单位同时都在结合职能中心工作,认真有效地实施对失独家庭帮扶,据统计,民政部门已为符合条件的7名失独老人办理入住敬老院手续。

二、开展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和二女户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是众多利导项目中的大项,全面、及时和准确确认享受三项奖扶政策对象,关系到能否全面、及时和准确地传递党和国家对计生家庭的关爱。为了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对象调查摸底,计生协于2016年下发文件通知,明确规范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在调查、审核和报批工作中,坚持原则、秉承公正,村乡专干走村串户收集初审一手资料,县级协会严格复审基础信息,县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园满完成了2016年度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任务,全县共确认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443人,计生家庭特别扶助63人,2016年二女结育奖19人。

三、做好计划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保险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内容,协会办始终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年初,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新开辟了村(居)计生专干保险,制订了关于开展村(居)计生专干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下发至乡镇。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大力宣扬保险方案和严格细致的审查审核,县辖所有村(居)计生专干324人全部参保,切实调动了基层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计生爱心保险是常规险种,我们没有因其而丝毫懈怠,总是精心拟好通知,规范好保险对象、条件和工作要求等,在投保工作中,认真做好协调,精心汇总投保,截至9月,全县共投保7974人,县乡财政共出资保费23.922万元,实现了对象就是任务的工作目标。投保,只是保险工作的开始,它的更多任务是理赔,协会办始终注重做好爱心保险的理赔工作,经常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督促和协调公司、对象等相关方面落实赔付案件。永阳镇一投保对象,第一和第二被保险人同时亡故,报案时资料不全,监护人到不了场,协会办和永阳计生协多方寻找,收集资料,最终于4月底完成了该案件的理赔程序,监护人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赔付。截至9月底,全县共赔付案件7起,赔付金额2、6095万元。

四、落实计生子女中考加分【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是省颇具特色的一项计生利导政策,它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计划生育的导向作用举足轻重,社会普遍反应:“计生家庭光荣,子女读书也得实惠。”为了不断延伸和巩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的正面导向作用,我们始终坚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办理中考加分时,认真把控每个环节,扎实做好每项内容,与县招办紧密联系,共同完成申请受理、资格确认、公示审批和优惠加分。2016年,共为306名计生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了10分,其中27名考生家庭受益,受益折合金额20余万元。

五、开展五类人群调查摸底

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更加凸显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为了全面做好党和政府奖扶计生家庭的民生工程,及时准确地把各项奖优扶保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3至4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农村、城镇独生子女、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和二女结扎五类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此次调查摸底范围广,规模大、数量多和人员杂等特点,我们制定方案并下发通知,规范调查程序,提出工作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协会办紧密与乡镇沟通,及时提供咨询,为其释惑解困,据统计,全县共调查24539户54633人,园满完成了上级部署的调查摸底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奠定了扎实基础。

六、履行协会及计生奖扶相关业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拓宽计划生育奖扶范围,我们开展了对农村40至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摸底调查工作,为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增围扩容打下基础,全县共有11名对象符合条件,已上报省市计生委。年初,省人口计生委调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取消生育间隔期限规定,让更多的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享受奖扶待遇,我们积极配合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历年的对象进行排查,全县共上报5名对象,有望下年他们即能享受到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生育障碍是育龄家庭常见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大龄独生子女,他们的困难和困惑更多,为了做好育龄群众生育障碍的服务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全县共调查出生育障碍203户,并汇总统计出生育障碍的原因、病种和服务需求趋向,为进一步开展育龄群众生育障碍服务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2篇:人口计生委科技工作总结

2016年县人口计生委科技工作在省、市、县人口计生委的正确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需求为导向,很抓了计划生育特色服务;坚持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了健康服务的新方法;坚持以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加强了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建设;积极探索出一条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健康检查制度

生殖健康检查是落实孕前型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完成人口计划的关键环节,已婚育龄妇女是健康检查的主体,她们对生殖健康检查主动参与和满意程度是检验此项工作的标准,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激发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我们在管理和服务中,在全市结合生殖健康检查以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服务特色服务。一是加大投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培训,保证普查质量,在健康检查的前期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培训。三是分级负责,保证生殖健康检查落到实处,四是做好跟踪随访服务,保证普查效果。做到对普查对象全部记录、重点筛查、跟踪随访、随时治疗、对疑难重点病例及时转诊。

二、规范服务网络

为充分体现科学规范、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的服务理念,突出计划生育服务特色,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检测服务。目前我县已完成孕前优生检测2810例,远远超过市里下达指标的2650例。

今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要求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统一规划,花费了近168万元经费对服务站内外结构进行了重新布局、装修。

三、关爱生殖健康

为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计划生育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我计生服务站成立了“家保中心”长期随时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与服务。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生殖健康检查96000例。

四、积极开展药具“十进”活动。

计划生育药具“十进”,我县今年已开展了三次,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5个上门服务工作组将药具发放到各单位、社会团体。已发放了252单位。共发放避孕套10万只,避孕药400板,外用药400板。

五、病残儿鉴定工作

今年我县上报市里病残儿鉴定29例,经市里专家鉴定为26例,鉴定率为90%,已达到市里鉴定率的标准。

六、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于6月15号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于7月15号完成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于7月20号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管理人员聘任13人,技术人员聘任13人)。

七、“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我县的“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有18人,目前我县已提供技术服务9人,且对每个参加检查的队象已发放了200元的补助金。

八、依法开展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凭证执业,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完善技术服务管理,整顿技术服务队伍,做到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3篇: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委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精心指导下,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积极探索新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为把好行政执法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结合开展的“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活动,以基层文明执法活动为载体,主要做了三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办案标准和要求;二是积极听取各乡镇执法情况及案件处理情况,交流办案经验;三是强化责任,规范执法队伍,凡工作不称职或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2、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我县规范了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五个统一”:即查案程序统一、文书样式统一、装订标准统一、文书编号统一、案卷审核统一,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内容规范。

3、强化网络功能,实现网上办案【2016年失独老人政策】

我县于2016年以来统一组织人员对“阳光运行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县、乡共投入资金22余万元为县人口计生委和19个乡镇配备了20多台打印机、扫描仪和电脑。网上办案系统的运用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和内容。截止目前,我县已在网上办理审批行政征收案件5436起。

4、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依法行政,我县制定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计划生育错案责任追究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制等12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定人定向统一管理,适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警钟长鸣,经常性的开展工作;经常下乡全程监督乡级依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对他们出现的程序不合法现象及时、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姑息。

2016年我县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进我县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制化建设。

第4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全县流动人口86697人,其中流出育龄妇女35097人,其中跨省流出育龄妇女33054人,省内流出育龄妇女2043人。全县流入育龄妇女732人,其中跨省流入育龄妇女511人,省内流入育龄妇女221人。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平台应用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年度考核,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准确反馈信息。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定期对各乡镇应用流动人口平台情况进行通报。加强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平台发送协查和通报,加强区域合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截止目前,共接收协查信息2982条、通报信息7669条,发出协查信息1264条、通报信息390条。

三、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

各级计生干部在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张贴墙报,发放《致流动人口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宣传氛围,引导流动人员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促进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转变。规范、完善了避孕药具、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渠道。根据流入人口工作特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场所,实行错峰式服务,主动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开展一次外出返乡人员的上门访视,对返乡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一份宣传资料,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签订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及时上门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努力提高办证率。全县一年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2721本(其中在宣传活动中办理162份)。发放宣传资料16000份,磨砂水杯890只。

四、加强了工业园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县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厂矿、企业、社区进行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动育龄妇女可享受免费孕检,提供相关咨询、避孕药具等服务。通过此次摸底和调查192例流入人口,同时对他们的个案信息及时输入微机;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带B超进厂矿、企业、进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环孕检服务和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一年来,发放宣传资料460多份,免费查环查孕186例,发放避孕药具560盒。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市民化待遇和亲情化服务。

五、全县每个乡镇成立了留守儿童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上级的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全县19个乡镇均成立了留守儿童服务站,结合“六一”儿童节深入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干部携带书包、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具,深入到该县梅塘镇中板村小学,走访慰问了40多名留守儿童,让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心,活动中共发放书包45个、书籍90本,文具盒45只。据统计,全县在此次活动慰问人数1871人;发放书籍、学习用品等物1270份,折价54740元。

六、强化举措,便民维权,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流动人口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以利益导向促进流动人口的主动配合,从而强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本着为流动人口“送温暖、送服务、送政策”的原则,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切实开展便民维权。通过“三坚持、三结合”工作措施,深入村(居)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活动。坚持规范性登记和微机化管理相结合。

七、进一步巩固完善了驻外流动人口协会点服务管理工作

为落实省市要求,对县驻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县驻深圳市松岗镇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五好”优质示范活动,我县人口计生委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为工作契机,不断的加强计生区域协作,扎实开展县驻外计划生育协会点“五好”优质示范活动,“五好”为组织结构好、规章制度好、档案资料好、工作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现将活动小结如下:

1、成立了领导机构。县驻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县驻深圳市松岗镇计划生育协会,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领导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兼任计生服务员和宣传员,和计生专干共同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的具体工作。

2、制定了规章制度。制定协会工作职责、协会活动制度、会员学习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各项制度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制度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亲情化服务”。

3、组织育龄妇女每年开展3次环孕检检查,和一次妇科病检查,并及时向户籍地计生办联系。

4、协助育龄群众输各种所需的计划生育证件(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等)。

5、对所有县籍育龄妇女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或名册。

6、档案资料归档,所有材料进行统一模式的归档整理,档案归案齐全完整,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7、开展流动人口送药具、送计生宣传资料服务活动。组织了免费送药具、送宣传资料服务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左炔诺孕酮156盒,避孕膜280盒,避孕套8箱,发放《流动人口须知》和“县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政策”4100多份。

协会承诺,免费为流动群众提供环情孕情服务,免费发送环孕检报告单、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并保证提供24小时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电话咨询服务;协助流动人员争取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以及出现的各种劳动纠纷;协助流动人员解决子女入学涉及维权等有关事宜。

县驻外计划生育协会“五好”优质示范活动,加强了老乡感情沟通,团结互助,真正为群众带来方便,为群众办了些实事,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第5篇:计生委宣教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计划生育宣传投入和力度,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强力推进“四园四带建设”,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亮点

为策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吉泰走廊建设的新举措,全面推进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个十百千”工程,进一步强化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活动,加强县域人口文化和地域特色生育文化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基础,按照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四园四带”建设。

(一)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人口文化对人们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引导作用,通过县、乡镇人口文化广场的全面建立,狠抓舆论环境,人口文化阵地,人口文化载体建设,实施人口文化建设示范项目等有力措施,推动城乡人口文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积极创建县、乡、村三级人口文化示范基地,通过人性化、特色化的示范基地建设,带动新型人口文化形成。

(二)、建设内容:一是县级人口文化园。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今年财政预算40万,精心把县生态公园打造成县人口文化园,目前工作正在扫尾阶段。二是强化乡级人口文化广场建设。由县政府下文,要求各乡镇要在现有广场内嵌入式建立人口文化广场,没有广场的乡镇可把人口文化广场建到政府附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好的新农村建设点,建设要求“高标准、永久性”,主要以“生命、婚姻、家庭”为主题,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为理念,做到“六有”,即广场内有人口文化广场牌子、有人口文化雕塑(2座以上)、有计生宣传标牌(包括大型的6块以上和中小型的12块以上)、有计生宣传长廊、有宣传墙、有憩息椅等。同时,各乡镇还要结合实际,借助乡镇文化广场中的路、桥、凉亭、假山等设施,打造永久性的“幸福路”、“爱心桥”、“和谐亭”等,营造浓厚的人口文化宣传氛围。县政府文件中要求,各乡镇人口文化广场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建好后并向县人口计生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补助,未建立的或未申请验收的和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年度取消计生工作评先评优资格。目前已建成19个,并于本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三是“婚育文化美好村居”人口文化园。我县按市要求上报的10个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均要建立人口文化园。目前已建10个。四是工业园区人口文化园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基层传播人口文化的新阵地,目前在建。五是105国道线带、319国道线带、高速路口人口文化建设。在105国道线带、319国道线带沿线乡镇和高速路口、道路两旁树立计生宣传牌,利用国道和高速影响大,辐射广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继续大力推进婚育文化美好村居、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和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我们按照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重点,以“红、绿、古”生育文化建设为主线,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凝聚合力,真抓实干,加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和地域特色生育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建设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彰显井冈特色和延续庐陵独特风格的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创建一批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培育一批计划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我县明确提出了“示范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要求各乡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乡(镇)、村(指行政村,下同)、户为创建主体,以乡(镇)、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好三无”、生育文明示范户为主要内容,即:乡(镇)计生政策落实好,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依法行政管理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孕情随访服务好,无性别选择现象。村级节育措施落实好,无政策外生育现象;村民自治开展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孕情随访服务好,无性别选择现象。培育和发展生育文明示范户,即:计划生育、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男女平等、移风易俗。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切实加强了对“婚育文化美好村居”、“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和“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持续地开展。

(二)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传媒广泛传播“婚育文化美好村居”、“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和“幸福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红、绿、古”生育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公示一批达标的“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和“文明幸福家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注重“三个坚持”,提升创建质量。一是坚持计划先行、梯度推进。根据村庄区位、人口、产业、生态、历史、文化等不同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建设地点,并将建设点放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边。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力创特色。按照“红、绿、古”建设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一村一特”。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参与。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创建“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和“文明幸福家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调动育龄群众积极性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育龄群众主动投身“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和“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人人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拓宽宣传工作领域,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继续巩固宣传阵地,抓好乡、村两级人口学校的培训工作,鼓励县、乡两级干部积极投稿,激发了干部的投稿积极性。目前,已上稿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稿件50余篇,(《中国人口报》7篇,其中头版3篇,其它版面4篇;《日报》9篇,其中头版7篇,其它版面2篇;《卫视新闻联播》1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2篇;《省计生网站》26篇;《人口》杂志2篇;《人口文化》杂志1篇;省政协网站5篇;省文明网1篇)。已上稿市级稿件10余篇,(《井冈山报》头版4篇,头版头条2篇,其它版面6篇)。县级稿件80余篇。全县上下形成了一股踊跃投稿的热潮。

四、进一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加快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步伐

加大了宣传力度。我们从宣传入手,着力提高全县广大群众对女性生殖保健服务的认识,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开展了"三关爱"宣传月活动,在通讯、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站、互联网开辟《三关爱》专题栏目,宣传一系列法规中有关促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保护母婴健康等条款;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能养老"等新风尚;曝光"两非"案例;还通过广告宣传画、标语、编排文艺节目、组织群众活动等多种形式,着力营造有利于"三关爱"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快了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步伐,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我县从2016年开始,把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专项基金”。为全县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女孩解决上高中难的实际困难,为她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而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旨在进一步消除农村性别歧视,为女孩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平台。不仅可以解决农村贫困二女计生家庭女孩上学的困难,而且对“关爱女孩行动”和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极大的宣传和激励作用,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男女平等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我县首先从宣传入手,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的意义,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动员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女孩的成长,伸出友爱之手,共同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女孩完成高中学业。其次是严格做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详细掌握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致贫致困原因和学习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女孩一经确认后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第三是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专项经费每年22万元,并严格执行项目经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组织动员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伸出援助之手,踊跃为女孩捐资助学,采取“一对一”或“几对一”的形式进行助学。按照每个资助对象在就读高中期间每学年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的标准,在资助经费发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卡通”、“面对面”等形式,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指定专人发放,确保资助金发放到每一个资助对象手上。营造浓厚的关爱女孩氛围,使女孩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受助女孩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2016年,我县通过“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又资助了84名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女孩完成高中学业。

一年来,我县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期望还有距离,今后还要加倍努力,在宣传形式上、新闻报道上、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更大的突破。

第6篇:人口计生委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根据吉县爱卫办、创卫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订如下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委爱国卫生工作围绕净化美化环境、控制病媒生物、预防和减少疾病、增进机关干职健康为目标,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认真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活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发展,以优异成绩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二、全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机构、制度,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确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明确工作职责。以春、秋季公共卫生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为抓手,消除卫生间、食堂等地点的卫生死角,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清洁工必须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加强督查和检查,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开展除“四害”工作

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行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除“四害”设施,消除“四害”孳生地。贯彻执行“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科学除“四害”方针,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控制“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全体机关干职及家属获益。

五、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一)组织机关干职收听收看县电台、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介的健康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各种卫生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定期出宣传栏,广泛传播健康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充分利用县下发的《县居民健康教育知识读本》,推动机关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认真组织世界无烟日活动等控烟宣传活动,加强对吸烟和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努力营造全体干职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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