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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2017-01-05 10:45: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共9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1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管理暨河道采砂工作,创造一个河道采砂管理有序的环境。保障河道沿线田地、建筑物安全,使采砂经营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基础保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理顺河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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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1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一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管理暨河道采砂工作,创造一个河道采砂管理有序的环境。保障河道沿线田地、建筑物安全,使采砂经营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基础保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理顺河道采砂、采石管理秩序,防止因采砂采石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制止河道私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及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河道采砂整治活动,澄清河砂资源,进一步规范河道采沙采石行为,摸清税收和规费征收情况,理顺征收增加财政收入。

二、工作目标

在2014年1月至11月底,重点对禁采区、禁采期罗扎河 、南桥河、北桥河、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河道进行彻底整治,对违法采砂、乱倒废土废渣及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罗扎河、南桥河河道可采区的开采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生态文明和谐发展。

三、 整治内容及政策法律依据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对云县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河道采砂活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一)对河道采砂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主要城镇过境河流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 171号规定及要求的行为依法集中进行整治。

(二)对采石、采砂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河道采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清理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广泛宣传河道采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注:在云县电视台作过宣传报道)。对采砂户(注:对大部分采砂户已发放过相关宣传材料,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1份。)、向群众(注:2014年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期间也作了大量宣传工作,发出相关宣传材料2000余份。);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再对采砂户和河道沿岸群众发放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材料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采砂许可制

度、及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等相关知识”。

(二)清理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10日)

划分区域,点面结合重点整治,根据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等河道实际现状,经过实地调研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等河道,拟划定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情况如下:

禁采区:距离县城上下游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即:云县大黄桥至南桥河汉南(马)坝,南桥河、北桥河二河交汇处至凤庆县交界(北桥河)、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及所有涉及跨越河道的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皆划定为禁采区(以上禁采区已向社会公告 ,政府已于2014年4月在云县电视台作过公告)。

可采区:划分为5段。

第一段,南河一级电站取水口(冷水箐桥)以下500米至大控蚌村脚(距离约 5.0公里);第二段,慢道桥以下200米至晓街麻栗树组岔路口(距离约2.0公里);第三段,晓街麻栗树组岔路口至茂兰岔河桥以上200米(距离约3.0公里);

第四段,茂兰岔河桥以下200米至金竹林砂场(含金竹林砂场,距离约2.0公里);第五段,金竹林砂场至太平关水文站观测点以上200米(距离约5.0公里)。

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涉及跨越河道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交通局、路政大队等相关部门需提出意见。

开采标准:开采深度, 开采面控制红线由水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河道现状、砂子存量,结合实际作出确定。

禁采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1日-10月30日)

1、整治期间为确保整治期间我县建筑砂源保障供给: ①由可采区保留的开采点,采砂户已采出的砂供给(注:时间自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出售已采出的砂),但保留点的采砂户在未取得开采权的前提下,不得再开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售完存砂、拆除采砂设备及设施自行负责处理,不作任何补偿,违者进行取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②由南汀河(幸福段)河道采砂户进行供给,前提是保存现有采砂户,不再发展新的采砂户,现有采砂户必须取得水务部门的采砂许可,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开采。

③县城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因客观因素造成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影响河势,阻碍行洪时,确须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偿清淤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整治:重点对罗扎河、南桥河、北桥河河道及其支流(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违法采砂户已到撤离时限,尚未撤离的采砂单位或个人,对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逐一清理,强制撤离开采现场。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土废渣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承包户,对符合使用条件的,由承包户写出申报材料,报国

土部门进行依法批办土地整治合法手续,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部门批办手续,要求承包户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留足行洪断面,补建防洪构筑物,并通过水务局验收才能使用。对未符合批办条件的,责令当事人将堆放的废土废渣运离河道管理范围,保证行洪安全。

3、重点对可采区现有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理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单位或部门职能,建立河道采砂行为行政许可制度,杜绝我县砂(石)资源流失现象发生,河道采砂权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许可。

采砂申请人根据许可条件及要求,提出拟采砂申请,主动与开采范围内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签订协议、采砂点所在村(组)、乡(镇)及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对开采范围及开采量(程度)进行许可,许可期限实行一年一批,获得开采权人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开采,许可期内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开采权人承担。

4、无开采价值或砂资源的河段,一次性进行关闭,设立永久性封闭标示牌。

5、销售价格: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批准。

6、加强县域矿产资源流通渠道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力度,

河南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篇

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16-03-01【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专项打击、集中检查和成果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遏制河道违规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要求各地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谋划、部门联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共同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

2、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审批管理;

3、严格采砂许可,抓好源头管理;

4、加强巡查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6、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提高;

7、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采砂管理执法水平。

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篇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0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 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

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10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我局制定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博春添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泉州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泉州市公安、水利、经委、国土、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领导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政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与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和区(市)政府以及街道镇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

作。整治方案同时分发到,都按要求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鲤城、丰泽区、南安市政府相关的街道(镇)社区(村)层层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明确打击晋江下游非法采砂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立即召集召集相关科室、水政监察支队、金鸡拦河闸管理处、河道堤防管理处等单位分解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次整治工作的主力,为此我局要求相关区、市的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区、市政府领导汇报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报在执法中发现的水利部门职责以外的违法行为,争取他们支持与配合,加强整治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在宣传方面,各地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调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泉州市水利局为扩大宣传面,特地与市广播电台的88.9新闻频道联合制作河道采砂

专项整治的专题节目,在丰州段非法采砂车辆进出路口设置一座大型宣传广告牌。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鲤城区以区检察院为首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浮桥镇专门印制了1000多份的水法规宣传单发放,同时进行水法知识问答,吸引群众的参加。丰泽区2010年10月19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晋江下游北峰河段非法采砂及乱倒建筑垃圾专题会议,成立以区农林水局为牵头,联合区执法局、北峰派出所、社区的专案组,同时依托北峰城管中队,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区治安巡逻大队进行夜间巡查。以达到震慑非法采砂人员的目的。非法采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金鸡拦河闸、晋江下游防洪堤和沿岸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金鸡拦河闸至枪城河段全面禁采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和区(市)没有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2、非法采砂的业主多为当地黑恶势力,执法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有待提高。

3、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的没有专门执法机构,有的有机构但没人员编制太少,影响执法效果。

4、河道管理内、非法堆砂影响行洪、破坏低水驳岸等

设施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攸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篇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攸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根据省、市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交通、国土、安监、海事、公安、工商、税务、财政、广电和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攸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攸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三禁一清活动月”方案》和《攸县河道清障实施方案》;下拨专项整治经费30万元;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进行整治,共组织集中执法活动19次,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查封大型采砂设备6台(套),清除采砂尾堆近5万立方米,取缔非法砂场15处,清除采砂码头约3880平方米,追缴规费4.1万元。

为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实行河道采砂规划制度和许可制度,实施采砂保证金制度和举报制度;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河道管护责任状》,河道管护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通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攸县河道采砂已形成规范化局面。

在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五篇

在全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5月10日)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龙泉溪水体常年混浊,09年紧水滩库区还出现了大面积的蓝藻现象,这与我市生态第一市的荣誉大相径庭。在龙泉市每年两会期间,关于保护龙泉溪母亲河的建议都成为焦点,市政府为抓好龙泉溪的整治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经过多年的整治,我们发现龙泉溪的水体混浊由多方面造成,如山地和工业园区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工农业生产生活的污水排放、道路工程建设,以及我们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河道非法采砂和各制砂点的违规排放污水问题。河道非法采砂制砂危害非常大,不仅对防洪设施造成危害,而且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广大群众怨声载道。丽水市人民政府也看到了这一严重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在今年7月1日前实现龙泉溪主河道禁止采砂,这项工作我们也已经列入到今年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今年必须实现。

4月27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季柏林市长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明确要求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强力开展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务求实效。鉴于全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优化河流生态环境,

确保防洪和水利公共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点建设工程砂石正常供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形势严峻,危害严重,务必以铁的决心坚决整治 自2009年全市开展瓯江主河道禁止采砂工作以来,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在河道采砂制砂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问题,这些问题纵横交错,盘根错节,有的长期存在,河道采砂制砂逐渐成为全市社会强烈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怨点。河道采砂制砂管理并不仅仅是一个建设用砂的经济问题,也是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说艰巨,是因为整治工作面宽量大、矛盾复杂。一是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大量上马,砂石建材需求量与日骤增。全市现有河道砂石和矿山石制砂点27个,砂石供需矛盾尖锐突出。在建的龙庆高速、53省道改线等重点工程用砂量非常大,再加上各类建设用砂也较过去成倍增加,砂石供应缺口非常大。还有不久即将开工的龙浦高速建设用砂也非常大,近几年内砂石供需矛盾仍然会十分突出,全市采砂点遍布的情况在一定时期还将存在,客观上给我们的管理带来困难,这一点同志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二是非法采砂问题严重。目前,我市部分采砂业主打着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乡村公路建设、村公益事业建设等幌子,在河道中非法采砂,影响河势、岸坡稳定及耕地等诸多问题。危害极大,

群众反应非常强烈。三是制砂污水乱排放现象严重。在2009年开展禁采工作时,众多采砂业主抢挖砂石资源,囤积制售砂石,近年来,还通过偷采砂石等形式增加原材料。制砂业主在水洗环节中,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甚至污水直排河道,给河道造成水体混浊,极大地破坏了我市生态市的形象。四是采砂制砂利益格局复杂。河道采砂制砂业主良莠不齐,参与人员十分复杂,也不排除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部分沿河乡镇村社干部及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将河道砂石资源视为己物,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参与到非法开采利益中,为非法无序采砂提供便利条件,增加了河道采砂制砂的管理难度。 (二)说紧迫,是因为非法违规采砂制砂危害严重、不容忽视。非法违规采砂制砂给我市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危害极大。一是毁坏水利防洪工程设施。非法采砂严重危及河堤河床安全,直接威胁防洪安全,如果不整治将形成“少数人赚钱、多数人遭殃、政府买单”的恶性局面。二是危急交通设施。由于违规采砂,导致部分桥墩周边保护层受到破坏,桩基裸露,距离公路太近,造成安全隐患。三是影响自然景观。如采砂业主随意采挖砂石料,使河道形成坑坑洼洼现象,挖上来的砂石资源随意堆放在沿线沿路边上,既影响自然景观,又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四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采砂制砂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导致业主和业主之间、村与村以及村民之间的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对非法采砂制砂行为深恶痛绝,频频举报、投诉、上访,造成许多矛盾和纠纷,形成重大的不稳定因素。

(三)说重要,是因为整治工作事关科学发展、人心向背。第一,整治河道采砂制砂是顺民意、促和谐、保发展的现实所需。非法违规采砂制砂一直以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保持足够的政治敏感性,对这一问题充分重视,予以严厉整治。第二,整治河道采砂制砂是治大乱、严法纪、建秩序的强力举措。尽管我们过去下大力气狠抓河道采砂管理,但是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等现象屡有发生,个别采砂制砂业主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规定视若无睹、臵若罔闻,可以说是到了目无法纪的程度。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从严从速整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第三,整治河道采砂制砂是除隐患、保生态、保安全的长远之计。非法采砂制砂,一方面直接危及堤防安全、行洪安全和沿岸基础设施安全,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另一方面,无序掠夺性开采砂石资源,严重透支沿江生态,不仅影响了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妨害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必须从打造 “生态龙泉”的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和本次会议的精神上来,坚决整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务必以铁的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市政府已经研究出台了《龙泉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制砂活动的通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部署,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一) 明确工作目标【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总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摸河道非法采砂和制砂点污水乱排放现象,规范整顿,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采砂制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二)明确工作职责

责任夯得实不实,死不死,是这次专项整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街道)配合”的工作机制。这项工作难度很大,错综复杂,涉及很多问题,仅靠哪个部门或是哪条线去牵头进行整治,都难以奏效,必须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来开展这项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在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打好攻坚战。

(三)明确工作重点

第一,要坚决取缔非法采砂作业。非法采砂问题,是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也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之一。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对非法开采必须坚决打击。要组织力量,主动出击,对查获的挖沙设备,一律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特别是对违法采砂造成河道险情以及毁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要责成有关人员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修复,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处理。

第二,要大力整顿违规排放污水。违规排放污水是目前各制砂点的通病,不管是河道砂石制砂场还是矿山石制砂场,在制砂过程中的污水排放是造成河道水体混浊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次整治过程中,必须要坚决整治到位。对现存进行河道砂石破碎筛选、水洗加工的制砂场以及用岩石破碎为原料并经国土局批准设

2016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河流执法监管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水利厅水政法字[2016]5号文件和市水务局吉水利水政字[2016]60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时间及范围

本次河道采砂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检查范围为境内有所采砂场。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采砂拍卖后可采区现场管理,规范非拍卖河道砂场采砂许可审批和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

(二)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定点停靠管理工作;

(三)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1、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不按批准时间、范围、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

2、在禁采期、禁采区内采砂的,采砂船舶在禁采区滞留的,在禁采期间采砂船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擅自驶离指定地点的;

3、监督检查进入可采区作业的采砂船是否取得采砂许可证;

4、对运砂船装运砂石数量按《船舶吨位证书》进行查实;

5、对装运砂石驶离可采区的运砂船是否持有《采运管理单》进行检查核实;

6、监督检查可采区作业台班记录,核对当日采砂总量;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7、监督检查采区标志的设立;

8、监督检查夜间禁采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全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准备动员、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三个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研究制定本区专项专项查检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检查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开展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各采砂点及时整改;采取定期巡查方式,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采砂场采砂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或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积极邀请兄弟县(市、区)水政大队来我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根据专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区水政监察大队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水务站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采砂负具体责任,要积极配合区水政监察大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本乡镇各采砂户的动态,及时督促采砂户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2、严肃纪律。区水政大队和各乡镇水务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环环相扣,做到令行禁止,不拖后腿,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影响专项活动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

2016关于沙石料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整治的调研报告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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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石料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整治的调研报告

为了保护xx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新形势下我县沙石料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稳妥解决由开发为主向保护为主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对沙石料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沙石料管理办公室的情况汇报,视察走访了xx大洋、xx等江边采砂场,xx管桩有限公司等用沙企业,并到xx市等地取经考察,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我县的沙石料管理和保护性利用形成了初步的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沙石料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地处xx中下游,受千百年来的沉积,自古沙石料资源丰富。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有人经营性采沙,八十年代初具规模,2016年达到高峰。目前有采砂船x艘、岸上采砂点x个、砂场x个、砂石料漏斗x个。无证吸泵采砂船x艘、小型无证采砂点3处。据沙管办不完全统计,现在专门从事砂石料经营运输的船舶有x余艘、车辆x余辆,从业人员逾x人。我县的采沙已形成专业化分工、区域化协作的产业。2016年,我县采沙总量x万方,总产值达x万元。

随着沙石料开发的迅猛发展,各种问题不断显现,县府于1997年起开始对沙石料开采经营进行整治,并于1998年设立县沙石料管理办公室进行专门管理,同时组建县沙石料经营公司。建立了延用至今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管理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沙石料的开采和经营逐步走上正常轨道,为解决多头管理,促进社会稳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沙石料开发和管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1、基层干部群众认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政策观念、法制观念不强,无视管理,随意采沙,对私挖滥采等违法采沙行为也熟视无睹。沿江基层干部对沙土属地利益意识根深蒂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淡薄,自立名目收取款项,擅自出让沙石料产权,有的地方出现政府合法的采沙进不去,地方非法采沙禁不住的现象,甚至签订超长期限的承包合同,与政府进行利益博弈,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开采经营秩序。

2、政府管理目标和手段没有及时调整。毋庸讳言,县府成立沙管办,其中的目的不乏利用丰富沙石料资源,增加财政收入。在当时财政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沙石料专项收入占比曾超10%以上,为解决当年我县财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xx上游梯级电站的相继开发,引起xx黄沙资源日益枯竭,以及我县经济结构的调整,沙石料规费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骤降,2016年,不到同期财政总收入的x%。因此,目前采沙收入已不足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所导致的损失。另在管理手段方面。沙石料管理办公室成立至今,仍然是临时协调管理机构,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即使发现问题,县沙办人员力量有限,力不从心,也往往难以及时有效的解决。

3、违法行为的成本较低、打击乏力。沙石料管理牵涉到水利、国土、航管等多个部门的管理权限,而且,部分沙船、沙场已经形成了有地方势力,公职权力人员参与其间的利益群体,县沙管办在制止无证采沙时,最常用的是劝停和罚款,手段软、力度小,给违法采沙者“罚过了就可以采”的负面效益。而通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的案件很少,而且法院对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向比较谨慎,执行周期长,等到执行时,违法采点的沙石料也已采得所剩无几。因此,相较违法开采带来的巨大收益,这种执法状况,很难遏制违章采沙的行为。

4、从业人员短期行为。沙石料从业人员缺乏对沙石料价值的认识,急功近利,技改投入不足,xx沙石料加工利用率不充分,随江弃碴,影响航道运营,有的甚至被用作填方,大量的宝贵资源未能深度加工利用。另外,沙石料作为商品,受运输成本影响,其销售有一定的市场半径。我县的沙石料量大质优,本因在周边地区应享有价格话语权。然而,由于政府在沙石料一级市场管理缺失,沙石料价格反而受制于人。外地在禁止在河道采沙后,砂石料价格一路走高,而我县却仍在低价徘徊,悬殊的差价加速了我县沙石料的开采和外销,这种杀鸡取蛋,“薄利多销”的结果无疑就是以破坏xx的环境和牺牲xx的利益为代价来补贴外地的建设。

5、规划滞后。目前我县的采砂主要依据是《xx至xx口、xx口至xx洞段砂石料开采规划》和《xx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0-2015)》。经过几年的开采,这些规划已不适应我县采砂业向保护型转变的需要。

二、禁采整治的意见建议

随着xx上游梯级电站的开发,沙石料作为再生资源已经十分有限。而沙石料的无序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和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已成为共识,有识之士对禁止在xx流域采沙的呼声日益强烈。市政府明确做出了于2016年6月底全面禁止在xx干流采沙的决定。因此,我县xx流域沙石料禁采整治已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我们要顺势而为,具体谋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切实抓好我县xx流域沙石料的整治工作,让美丽的xx母亲河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民生效益,促进我县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政通则人和。沙石料禁采整治是一项事关全县稳定的系统工程,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象当年做好滩坑移民工作一样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引导,加上行政强制手段,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达到预期目的。一是出台采沙管理若干规定;二是制定河道采沙违规行为处罚细则;三是推出停采退出激励政策。对按时按标准关停清场的采主给予一定的补偿和适当奖励;四是落实沿江乡镇村的沙石料治理工作经费,坚持村干部的报酬与沙石料治理绩效挂钩;五要建立禁采河滩河道生态公益补助资金政策;六要对县内上规模沙石料深加工企业要有适当的政策补尝,以弥补沙石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利润滑坡。

2、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沙石料在我县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因此沙石料的禁采整治事关数千从业人员今后的生活出路和大额设备投入的损失,事关社会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定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县水利、国土、港航、公安、环保、监察等相关部门和沿江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沙石料禁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原则和整治对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取缔当前我县境内无证偷盗沙石料行为,确保沙石料生产经营走上规范化轨道。一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二要县、乡镇分别召开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要有的放矢地做好做好沙石料投资人、开采者以及运输车、船业主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及采沙从业人员的说服工作,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主动求变。四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做出处罚。起到震慑威力,坚决拆除、撤离除疏浚工程需要以外的沙场、漏斗等岸上设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监管职能的权力部门人员参股经营的违法案件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成本,铲除滋生违法行为的土壤。

3、编制科学合理规划

沙石料是现代城乡建设不可或缺的建材。有关部门一定要重视沙石料开发的规划制定和修编工作,既要严格xx流域沙石料禁采治理,又要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保证满足我县城乡建设用沙需求。一是部署水利、国地资源、港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xx县河道采砂规划》修编,结合航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水库淹没区的清淤等,[第一 课~件]摸清资源底数,并在规划中对可采区域、采砂范围、深度、强度以及时段等作出详细的规定。要主动与丽水港航管理处等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把我县的xx治理工作与丽水市xx中下游干流开发工程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二是加快开发xx口等水库淹没区的沙石料开发,稳妥解决禁采整治过度阶段的沙石料供应的临时计划,保障我县建设的顺利进展和社会的稳定。三是做好小流域治理沙石料开发规划,拓展沙石料开发空间。小流域治理是我县今后沙石料开发的主要来源,要惜土如金,有序开发,深度加工,充分利用,做到“大小统吃”,颗粒归仓,满足本县建设用沙的需求。四是编制矿山人工机制砂开采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局完成机制砂矿山的规划选点工作,积极为发展矿山人工机制砂创造条件,使之尽快进入市场。遵循矿山规模与效益、环保、安全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点少规模大为原则,提高机制砂矿山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好矿山的安全和环保关。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随着沙石料由开发到保护的理念的转变,我们对沙石料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换牌子,转职能。成立县xx流域河滩管理处,与县沙石料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将沙石料由开发性开采转到保护性开采的思路上来,河滩管理处为常设机构,授予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主要履行河道相关设施建设、河道维护、沙石料监管等管理职能。二要调整采沙管理目标,坚持“基本禁采,总量严控”原则,有计划地控制采沙总量。政府要垄断沙石料经营的一级市场,根据本县xx本地建设需要,采取“定点、定时、定量”的开采方式,以公开竞拍或挂牌的方式有序向社会出让採沙权。通过有序竞争,提高出让金等的手段提高我县沙石料价格,缩小与周边地区沙石料价差,从而有效抑制我县沙石料的外销。三要根据守土有责的要求,把沙石料治理工作纳入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考核,强化对乡镇及其有关部门的问责机制,建立和健全违章采沙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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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八篇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及钙业生产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采砂洗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等的所有采砂洗砂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依法追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格局;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长效机制;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达到无乱采、无滥挖滥洗、农田恢复如初、山林植被完好的效果,实现“水土不流失、水质不污染、生态不破坏”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1.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经营性采砂洗砂场。

2.对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非法从事采砂洗砂活动的场地,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对涉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

3.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行逐级报批制度,具体按照《**区村民及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施细则》执行。

二、方法步骤

全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自查、整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6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书记成立纪律检查组,前期介入,全程跟踪,对违法违纪参与采砂洗砂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整治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不断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居)是守护矿产资源、防止私采滥挖的基层组织,村(居)书记、主任及村(居)干部是治理整顿参与非法采砂洗砂的直接责任人。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清查党员、干部参与或干预非法采砂洗砂、采矿的行为,负责监督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区检察院负责清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非法采砂洗砂违法违纪线索,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专门警力,全力配合整顿行动,彻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强行非法采砂、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砂石的行为;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定职责进行依法查处;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查非法采砂洗砂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和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砂石行为;

**供电中心负责切断关闭非法采砂洗砂点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砂洗砂、采矿供电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采砂洗砂行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与处理。

(三)验收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由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要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标准逐一进行验收,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标准分别在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业开采秩序总体稳定。但是,个别镇还存在非法采砂洗砂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秩序,还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联合集中办公,参与联合集中办公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具体负责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中,池上镇督查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由宋作桐任组长;**镇、山头街道督查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由肖磊任组长;源泉镇、石马镇督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由唐秉田任组长。督导检查时,由组长单位具体组织,人员从区公安、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抽调。待违法事实取证查清后,分别由区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齐抓共管、直至取缔。区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全程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整顿督查和执法行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向所属督查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度;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督促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个督查组督查情况的通报分析,并对全区面上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和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的舆论声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区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砂洗砂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治理整顿工作不会一劳永逸。要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杰作)

2016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沙专项整治方案 第九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根据县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契机,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公路两旁及沿线村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主要河道和企业污染物,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解决过去公路主干线、村庄乱倒垃圾和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问题。着力打造“旧村改造型、客家民俗型、农家山庄型、庭院经济型、生态旅游型”秀美新农村。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新。

二、整治范围

全镇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所管辖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镇直机关单位、农村中小学、卫生院(所)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村主干道)以及、水面,旅游景区、采砂场、养殖场、小城镇开发区、教育园区开发区、昆庆项目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1、搞好农村垃圾设施规划布局。

各村(居)委会要在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镇土地规划办、相关村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农村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及其它设施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

2、加强生活垃圾设施配套建设。

至石桥公路沿线及温义公路沿线、集镇街道的环境卫生设施,镇统一配备分类垃圾箱,计划新建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车1辆、洒水车1辆。在偏远自然村建设环保型焚烧沪1座,村点焚烧炉6个。村点配置垃圾清运板车及锹铲、扫把等保洁工具,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院要建设医疗垃圾贮藏室。

3、建立健全镇、村、组保洁员网络。

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纳入居委会管理,配专职保洁员。村、组按户数规模成立环境卫生理事会,并聘请保洁员,原则上以50户为单位安排一名保洁员,并落实工资报酬。同时鼓励村点农户轮流清扫,自觉搞好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健全镇、村二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养殖场污染治理。

要建立生猪清洁生产审查制度,严把准入关。镇根据规划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重点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不能享受任何扶助政策。使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要求按铜府发〔2016〕4号文件执行)。

(三)河道污染治理。

一是要加强对采砂场的管理,从严控制采砂场审批、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区、禁采期制度;二是对河道采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违法采砂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停产整顿并罚款;四是集中开展河道清理整治,11月底要对主要河流障碍物和漂浮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任务单位和住户往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机构,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宣传发动,筹措资金,制定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

农村清洁工程:11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垃圾清运车(板车),农户配齐分类垃圾桶。12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保洁员,废旧物资回收员,镇卫生院完成医疗垃圾贮藏室建设。2016年10月底前有关村落实好垃圾中转站和焚烧炉选址工作。2016年3月底以前完成公路沿线村点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焚烧炉建设,5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期间,学校完成旱厕改造。

养殖场污染治理:9月底以前,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报县畜牧水产局备案。12月底以前,完成禁养区50%以上生猪养殖场退养,完成限养区、可养区50%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

③、河道污染治理:11月底以前,对河道采砂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关停非法采砂场。

3、督查考核阶段

10月份开始实行每月一督查,11月20日以前迎接全县流动现场会召开;2016年5月底迎接县年度考核验收。

五、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洁领导小组。各村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有一名村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突出重点。各村要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养殖场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整治三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带、重点村点、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落实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查考核,农村清洁工程整治办公室负责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河道采砂场和河道污染整治及养殖场污染整治;中学、小学负责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治;镇卫生院负责抓好全镇卫生院(所)整治;民政所负责配合镇、村优先从低保对象中录用农村保洁员;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城镇市容市貌规定的综合执法力度,整治乱搭乱建;各村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并安排2000元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各包村办公室要协助村上抓好整治工作。

4、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会议、标语、座谈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先进乡镇、优秀村支书(主任)、优秀保洁员、文明卫生户等:“四评”活动,教育培养广大群众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在全镇上下迅速掀起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热潮,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奖补政策。财政将加大扶持力度,按8:2的比例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支持各村购置板车,三轮车及中型垃圾车,同时对垃圾中转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包村单位、行政村也要安排资金投入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确保村点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镇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和优秀保洁员给予适当奖励。

6、加强督查考核。镇制定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年度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兑现,通过会议、定期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推动,及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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