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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2016-12-28 12:39:5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共9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三三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一篇

一三三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一、倒查的组织和分工

成立以团长、政委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科、安全办、工会、政法办、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即由调查组按属地、属人组织实施倒查,并将倒查结果报团领导,由团党委对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安全科做好事故备案。

二、倒查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一三三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交通事故发生地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加强对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标志、有无减速带;单位是否向团场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团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建议;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七)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是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

(八)是否存在其它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责任承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的责任追究,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追究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属于农机监理站、驻所交警中队存在交通管理倒查责任的,由调查组将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责任追究的种类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种类分为: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罚款、给予政纪处分等四档。对触犯有关法律的还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驾校责任倒查制度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二篇

驾校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成立并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

2、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练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3、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1、检查报考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3、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4、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

四、倒查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

(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所承担的责任。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包括教练员结业考试人员。

(2)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台的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四、对责任人的处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费的30%。

3、刑事责任人负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三篇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

2011年5月15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上强调,要认清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全国交通民警要努力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拥有机动车数量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部门的交警来说,交警队伍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虽然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基层交警在规范执勤执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层交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到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队伍中也悄悄滋生一些腐败的因素,为遏止腐败之风继续蔓延,树立人民心中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笔者认为党务之急是要全面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一、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对基层交警部门来说,只有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人民群众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提升交警队伍形象。3月22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在全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做到更加注重改善警民关系,改善民生需求,为民办实事,努力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打造“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队伍形象,做人民心目中满意的交警队伍,首先必须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的过程,其实也是和群众打交道的方式之一,是展示交警队伍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自由裁量等等违法违纪现象,此时不仅破坏了他本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整个队伍的形象,警民关系自然就会呈现恶性发展态势,后果不堪设想。

二、影响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一是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近年来,社会上腐败案件愈演愈烈,大到国家官员,小到地方官员,一些人思想腐化堕落,狼狈为奸,利用手中的权势做出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毁坏国家形象的恶性事件,轻则沦为阶下囚,被判个三五年牢狱之灾,重则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说恶有恶报,这些为非作歹之徒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其留下的影响却在

无形之中渗透到年轻一代人的思想。基层交警队伍中,个别年轻警察人生观、世界观尚不成熟,有时因为受他人蛊惑,或者自身无法挡住一时的诱惑,难免会铤而走险,因为一时糊涂而做出违法乱纪的勾当。

二是受人情关系的牵制。在中国,自古以来就约定俗成地形成了一种人情关系网。走后门、找关系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一些事情通过正常手续无法办到,只要理顺了关系,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这种怪现象自然也会在基层交警部门出现。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因为先前受过某些熟人或者亲朋好友的帮助,在他们违规犯错的时候,往往会碍于面子,在主观上有意识地“做些小手脚”,减轻了对他们的处罚力度,有的甚至是“慷慨”地取消了处罚行为,这就造成了执法不公的局面,在其他群众那里就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另外,这种不满情绪堆积久了,就会使交警部门和民众之间形成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不和谐的因素也开始滋生。警民关系自然就犹如水与火的敌对关系,互不相容。

三是部分民众法制意识淡薄,客观上促使了执法不公行为的产生。一些民众,明明已经违反交通规则,违规行驶,受到交警处罚,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觉得是交警在故意刁难他,于是千方百计抵制交警,态度傲慢嚣张,根本不把交警放在眼里,对执法交警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在缺少外援的情况下,有的交警为了明哲保身,不得不顺从当事人

的要求,从轻处理。而有的交警比较冲动,受到当事人的无理谩骂之后,为达到心理平衡,采取加大处罚力度来反击当事人的无理取闹。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比较极端的处理方式,都不利于客观公正执法的正常进行,必须努力避免。

(二)主观因素

一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个别执勤民警利用手中持有的一些权力,将国家法律抛之脑后,将队伍规章制度抛之脑后,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性大,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看得顺眼的,就态度和蔼;看不顺眼的,就对之大呼小叫。工作极不负责,态度极不认真。

二是个别民警职业道德不高。个别民警受利益驱使,为满足一己私利,收受他人小恩小惠,为一些违纪市民开脱责任。经常有一些市民上访抱怨,指责交警部门执法不公,为什么同样是违规停车,有的被处罚,有的却放行。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人情关系在作怪,一方面是个别民警接受了一些“好处”。这些都说明,个别交警职业道德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而犯下了本不应该犯的错误。

三、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思想道德教育。

一是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个别违法乱纪的民警受到处分沦为阶下囚、自毁前程的事实,教育全体民警要加强自身

思想建设,坚决从严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利欲熏心而走上歧途,也不要受他人唆使而动摇自己坚定的意志,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是组织民警学习新时期涌现的个人先进事迹。不管是其他部门还是本部门,只要是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都是全体民警学习的榜样。蓝云、马霄云、杨善洲等一批人物都是新时期涌现的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交警部门的职责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完成这个神圣使命,必须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用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立足岗位,脚踏实地,端正心态,勤勉敬业,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牢记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

三是不断学习,加强自身道德思想教育。基层交警部门要经常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发展观思想。鼓励队伍内部民警之间自荐一些进步读物,供全体民警互相传阅,互相交流思想,共同进步,使每个民警都自觉用科学知识充实自身,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让任何腐化堕落的思想有机可乘。

(二)狠抓公正廉洁执法规范化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当前,一些民警公正廉洁执

浅谈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四篇

浅谈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

——由“西安交警殴打维权者被拘10日”事件引发的思考 事件回放:

2012年7月6日,从河南驻马店路过西安的货车司机惠师傅,经过长安区子午收费站时,因车牌污损被一名协警扣车开罚单。7日,常年为司机维权的王金伍便帮同乡惠师傅去交警队维权,没想到其间在交警队办公室被打。王金伍说,其被打后,甚至有人撒钱在他面前,长安交警还拍照,称他“抢劫”,要刑拘他。8日,得知“男子替司机维权被群殴,交警撒钱称其抢钱要照相”一事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立即展开调查,10日,经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参与殴打他人的公安长安交警大队民警卓建洲行政拘留10日,对3名协警予以辞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现代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警事件被媒体、网络曝光,尤其是发现在不断健全的法制保障和执法环境下,交警的执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笔者于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曾先后从事过路面勤务巡逻、事故处理及目前的大队专职法制员、内勤工作,经历不同岗位的磨练和接触,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历程谈一谈自

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执法公信力”的理解

执法公信力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部门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公信”,包括“公”和“信”两个方面内容,“公”就是社会公众、大众,是一个泛化的群体范围;“信”则是信任、信用、信心之义。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二、交警执法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执法为民的理念,公信意识不强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交警执法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然而,部分民警人治思想和“依政执法”理念的影响,掉到了社会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关系,以管理者自居。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判断和准确把握。

(二)部分民警执法水平比较低,难获公众信任

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很大程度来源于对每个执法者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认知、评价,但是现阶段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执法形象不佳,少数民警的警容不整,精神不振,举止不文明,动作不规范;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部分民警因工作繁忙而疏于学习,对法规的理解不透彻,少数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工作中,执法方式简单机械,缺乏工作经验和执法技巧,在执法对象感情冲动时,不能有效控制自我情绪,不能有效控制场面化解矛盾,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三)媒体负面炒作,影响了民警的公信力

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在对一小部分队伍中害群之马的曝光、谴责产生强烈反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在群众中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部分网民对民警的情绪化否定,损害了民警的形象和权威。由于一直以来,民警在影响力极大的

网络媒体中处于失语或应对不力,而相当部分又都猎奇,热衷于负面信息,将细微的问题无限扩大,将正常的执法随意歪曲,将正确的行为无端诽谤,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介迅速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误导、破坏甚至诋毁了公安交警的形象。

三、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巩固思想基础

思想决定行动,执法理念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执法为民理念既是公安机关的基石和灵魂,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虽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升,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但还是有少数民警的思想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的行为还屡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为此,还要继续强调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的含义,想民之想、急民之急、解民之忧、排民之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规范执法化建设,夯实素质基础

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多的要靠规范的执法行为来塑造和体现,所以我们要从小、细处着眼,将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贯穿于每一个具体执法过程,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一是规范执法语言。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有利于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反之,使用粗暴的语言,必将人为导致执法阻碍,造成种种不良后果;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法律程序对法律的公正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执法机关的职权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上的直接依据,否则即构成违法。同时,即使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否则同样构成违法。法律必须通过程序才能实施以体现其生命力,现代的立法理念更加追求法律程序的严谨和公正。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三是规范执法卷宗。执法案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定期检查卷宗内各种法律文书填写的是否规范,程序流程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提高卷宗质量;四是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执法资格考试等活动,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执法规范,使得民警的执法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公正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五篇

定兴汽车站

重大责任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客运站应对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性,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一、倒查的组织和分工

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办公室、安全管理小组、财务室、保卫组、各班组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即由调查组组织实施倒查,并将倒查结果报有关领导,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二、倒查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职能部门是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

(三)发生事故是还启运应急预案,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发生事故是否落实报告制度;

(五)是否存在其它管理方面的不足。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责任承担

重大责任事故倒查的责任追究,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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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属于驾驶员责任的,由调查组将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责任追究的种类

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种类分为:通报批评、罚款、给予政纪处分等。

对触犯有关法律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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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警履职承诺书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六篇

交-警履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对执法办案环节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二、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切实履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治堵保畅、隐患排查、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范事故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处理实行24小时服务,快速接处警,及时抢救伤员,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处理“阳光作业”和“一站式”服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异地驾考”、“异地检车”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便民措施;二是建立健全“网上车管所”、“驾考微信联系群”、“易站通”等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驾考预约、牌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方面的功能应用。三是完善导办岗,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资料前期审核、填写表格、导办等服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有效根治非法中介坑民害警的问题。四是公开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严格落实“一窗式”业务受理、申请资料“内部传递、“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服务举措,实现相关资料内部传递,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五、加强队伍日常管理。狠抓民-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湖北公安交-警从严治警八条规定》;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严禁民-警利用职权与任何中介代办机构和人员发生利益关系,把“红灯”亮在前头,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一经发现或查实的,一律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承诺,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履行以上承诺的,我们将认真查处和整改落实。

投诉举报电话:0713-8880707/8880665

地址:黄冈市新港大道6号

邮编:438000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12日

交-警个人承诺书

我代表交-警支队党总支,就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事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开门评警”活动,集中评查、整改民-警冷、横、硬、推等执法不文明问题;落实微笑服务、承诺服务制度,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效能。

2、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集中抓好警风警纪整顿,坚决纠正道路执勤执法乱罚款、交通事故调查取证不规范、违规办牌办证、检验检测等违纪行为;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快速、合理处理群众报警求助。

3、严格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完善涉案车辆和牌证管理办法,规范涉案车辆场所设置和现场扣留、登记、保管、处置流程,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重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严、不公、裁量不准等问题。

4、加强驾校监管,坚决取缔非法中介,严肃查处考官勒索考生、收受礼金的问题;严格落实《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五条禁令”,严肃查处用执法权、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934-8237312

承诺人:xx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2016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七篇

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为大家整理关于交警执法工作的体会,整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一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交警执法教育心得体会二

公安交巡警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使命。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一个警种,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交巡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不仅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对民警最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和维护党和国家及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实践,认为交巡警在执法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们要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我发展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切实提高对优化经济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经济建设的服务者、推动者和促进者,做优化经济环境的排头兵。第二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公安交通民警应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克服和纠正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自觉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要采取人性化工作态度,把人民的权力交给人民。常言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走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始终不渝要遵循的。从群众满意的地方作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要保持良好的警风警纪,深入到群众中去,亲民、护民、爱民、为民,满足于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愿望、维护人民的利益,敢于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要把以人为本,换位思考转换成一种思维定式渗透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在行政执法活动时,要设身处地为行政相对人着想,想得更妥贴、更周全。

第四要摆正自己和民众的位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紧紧围绕执法为民这一根本,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换位思考,深刻反思作为一名执法者心中是不是装着群众,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考虑,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权为民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的观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文明执法是对人民警察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只有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我们的交通管理事业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016衡阳市交警大队法治交警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八篇

为了持续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以争创“省级规范化执法示范市”为目标,力争使我队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全面提高我队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创“省级规范执法示范市”领导小组,李永忠大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大队长唐洪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专干杨李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

二、工作目标

以全警参与,协调配合,责权明确,夯实基础,做强基层为基本原则,以建设“法治交警”为载体,以推进我队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持续、均衡、协调发展和让社会和谐。

三、具体措施及分工

1、深化执法理念教育。负责组织开展以“平和、理性、文明执法,建法制警队”为主题的执法理念教育,主要学习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总队下发的《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指南》并对媒体曝光的违规执法事件进行剖析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队开展警示教育。

2、强化实战技能培训。进一步推进随岗培训教育活动,具体组织以下内容的技能培训:

(1)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按照“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模式和“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大队将制定岗位练兵计划和工作方案,以提高执法技能、改善执法方式。并通过岗位练兵,使全队涌现一批岗位能手。

(2)结合检查与个案审核进行培训。根据日常检查和个案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讲评,以案释法,同时积极畅谈自己的执法得失和执法难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可以当场予以解答的,立即解答,而对于重大疑难问题,通过集体讨论,或向上级请市或向法律专家咨询,形成共识后再予答复,以切实解决民警的日常执法难题,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及能力。

(3)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要积极组织相关民警到区人民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和交通事故法庭摸拟庭审及旁听活动。特别是事故处理民警,年内组织参加3次以上交通事故案件庭审旁听。

(4)下派服务队,面对面进行培训。法制科要组成基层执法工作服务队,分期下到科室和基层大队,开展基层执法工作服务活动。按照“深入实际、服务基层、锻炼自己”的原则,服务队民警与基层民警共同执法办案,在参与基层执法活动中,了解他们工作的规律、特点和现状,掌握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民警在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执法问题的对策。

3、实行执法资格管理。积极组织民警参加省总队、市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资格培训,考试员、查验员资格考试。

4、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法制专干负责组织全队民警对总队编制的《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法指南》等的学习和考试,并针对我队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抓好相关规范执法文件的贯彻和落实。

5、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和《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方案》的要求,完善大队的接待、办案、办公、生活等功能区域,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工作标准并设警务栏,公开办事程序和各种规章制度。

6、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落实执法记录仪的列装及规范使用,确保年内路面民警执法记录仪列装率达到100%。同时按要求设置专门的装备室,加大测速仪、酒精检测仪、警务通的配备和使用,切实用好已有的执法装备,特别是民警执勤时必须配戴单警装备。

7、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加强日常暗访检查,并结合全年工作的部署,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勤务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全年暗访督查活动不少于8次。

8、改进违法处理工作。加强处罚窗口的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工作的硬件建设,推进违法处罚更加便民利民。

9、推行人民调解制度。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建立和推行四位一体”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制度,确保年内实现事故案件调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10%,

10、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总队制定的公安交警典型示范标准和“最净、最亮窗口”创建活动,在全大队范围内开展争创最净最亮窗口单位活动。

11、深化警民关系建设。要在衡阳主流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开展对外宣传和互动;并尽快建立和完善“交警队长信箱”、“交警微博”等制度。同时,各股室队要确保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始终做到“三不放过”(即不放过任何一个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切实做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过渡,努力打造服务型交警队伍。具体要求是:克服特权思想;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落实宽严相济措施;强化窗口单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12、严管交通协管员队伍。城区中队、半山亭中队要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并落实带班民警及其所在单位的监管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杜绝交通协管员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和扣留车辆、证件、收缴物品等路面执法工作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各股室队要根据工作部署,抓住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工作到位、管理到位。

二是明确职责。各股室队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队负责人具体抓,按分工按职责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考核。各股室队要严格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大队将进行精细化考核。各股室队在每月二十日前将本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大队办公室。

四是实现目标。各股室队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努力实现“七个进一步”的目标,即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进一步到位;服务群众的网络进一步完善;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提升;交警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进一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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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6篇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第九篇

第1篇: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根据《城市客运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11月25日-12月2日为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工作目标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紧紧围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城客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二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文明出行。三是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厢、候车站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三)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督促运输企业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七类违法”为主题,开展新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抵制七类交通违法。督促其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驾驶及应急处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客运驾驶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活动要求

要加强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州城市客运办公室。

第2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为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治超监督机制,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和州政府部署全州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效,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4、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

5、加强县乡道路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集中治理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货运源头、货运市场、治超收费、治超站点建设、超限运输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乡公路关键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调整充实行业执法人员。

2、源头管理,路面管控。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统一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在县乡道重要路口设点严防死守,防堵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卸载和处罚并举。加大路面流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统一行动,形成威慑。2016年春节前、2016年春季和2016年夏季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治超超高压态势,威慑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迎接省州检查验收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全县超限超载控制在州定标准以下。

第3篇: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省、州、县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县安委办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管中,提请关闭种要求停产整改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盛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县交通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入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入、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俸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县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县经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对本地杌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监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行。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敌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入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奈、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

由交通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底)

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交通警察执法倒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埋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入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菲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4篇:2016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石邦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廖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绍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6)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6),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他、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8月底,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营运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营运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县交警大队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要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执行情况进出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州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7月20日前,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月份)。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报上级活动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5篇: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县委组织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确保安全畅通,按照《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料、董马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运管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对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一年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依据《道路旅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解聘违法驾驶人。6月底之前,运管所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6月30日之前,运管所要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春运期间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立即启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承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从严处罚。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消除。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以交通秩序主导交通勤务,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科学安排勤务,依托公路卡点、临时检查点,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切实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作为日常重点管控范围,加大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用足法律手段。将管控重心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全面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月30之前,县公路局、公路站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道路特别是临水、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再做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照相关标准并根据预防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完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动员发动,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深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落实具体责任。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第6篇:文明交通秩序整改工作方案

为治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在二中、镇一小等重点路段交通出行不便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宣传、纠违法、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使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行人过马路能遵守交通规则,城区车辆摆放有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及问题

全城拥有机动车辆4000余辆,道路总长17公里,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7米,重要交通路口平面交叉设计,人车混行。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办事人员相对增加,道路承载能力日益紧张,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导致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区堵塞事件时有发生,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出行不便的最大难题,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三、造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分析

面积不大的县城为什么会出现人难走,车难行的局面?

(一)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县位于省西部边陲,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平地很少,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道路资源的匮乏。二是历史沉淀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纠正,县城建设规划起步晚,城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两旁高楼耸立留给道路拓展的空间太小,除了城北新区大道相对宽阔外,整条建设路都很窄小,又没有拓宽的余地,目前只能是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作一些小范围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机动车辆激增,车辆停放无序。近年来,我县的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交通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在红绿灯附近、西门口农贸市场、三岔路、汽车车站等路段,临街门面多,运送货物的车辆为卸装方便,把车辆随意放在路旁,道路上各类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插,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争道抢行,尤其是出租车为上客、下客,行驶中突然停车,停靠时多半不靠边,且让乘客从左门下车,轻则造成车流缓慢,重则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主要道路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城区道路路面太窄,难以承载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特别是县城最繁华的建设路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全城区所有干道都未能设置中心隔离带,红绿灯附近出入口太多,如物质局、边贸、老政府、建行、电信、邮政、二中等处均有出入口,出来的车辆随意调头、抢行争道。2、花小、二中、镇一小等学校出入口都位临主街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停放无序,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加之二中出口处摊点多,此路段发生的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红绿灯交通的通畅。3、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市民普遍没有交通意识,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交通混乱。

(四)部分驾驶员和市民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我县的经济是由矿业的开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一时间无法实现平衡。日益增多的驾驶员良莠不齐,安全观念及交通意识不强等问题非常突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象难以避免,随意停车、调头、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低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公共停车场地缺乏,停车场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快速增长的车辆中私家车占绝大多数,这些车辆行驶路程短,停车率高。目前县城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出行群众停车需求。因此乱停乱放随处可见,这让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和拥挤。此外,大部分商业建筑没有进行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基本都属于单位或酒店所有,并不公共开放,利用率低。尤其建设路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超市、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都就近利用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停车,严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有序通行。

四、整改措施

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出现。

1、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学校通道、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移交县交警大队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协调建设局、交警支队,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包括增加建设摩托车停车处,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划分片区到人、责任到人。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划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31)。召开文明交通安全专项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制作固定宣传展板,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对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依法处理(7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整章建制、巩固成果(9月1日——12月31日)。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对活动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不作为、不履职、工作拖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路面查控的执法人员要着制服,和执法装备,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做到每天两次督查,一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让群众对我局活动开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促进工作向前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个小组每周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由局办公室整理并交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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