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2016-12-23 11:44: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共9篇)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公司人员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干部选拨任用条例》,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一篇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公司人员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等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分公司、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

第四条 中层干部作为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位置非常重要,一个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能力高低、作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单位的总体工作面貌。

第五条 企业中层干部在拟任职前应当进行统一培训和考

核,考核合格列入企业中层干部序列。

第六条 企业经济发展委员会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和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自身学习,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开展好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以身作则,律人先律己,密切联系企业职工及所在部门,及时解决和向上汇报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之风,敢于同歪门邪道作斗争;

(四)正确行使上级领导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和全体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八条 提拔担任企业中层干部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

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拟选拔科级干部,原则上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第三章 考察

第九条 选拨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所考察的内容: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一)“德”的方面,要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一是思想品德。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等。三是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人生观、价值观,志趣爱好,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四是社会公德。包括社会责任、群众观点态度、人际关系以及遵守公共道德情况。

(二)“能”的方面 ,要业务精通,开拓创新。一是工作思路,包括本人的发展观、政绩观及工作中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包括组织动员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关系能力;三是依法办事,主要考核法制意识、依法办事

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心理素质,主要看本人工作干事中的意志和自信心及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勤”的方面 ,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等。一是精神态度,主要看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学习态度;二是工作作风,主要是了解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平时是否肯学肯钻、任劳任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等方面情况。【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四)“绩”的方面 ,要坚持正确政绩观,有强烈的事业心。一是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主要看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二是工作质量,完成的各项工作符合质量要求,无人为差错,无责任事故。三是解决复杂问题、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四是基础工作,不搞短期行为,重复施工,重视基础工作和常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五)“廉”的方面,要防微杜渐,清正廉洁。主要是执行公司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积极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第四章 程序

第十条 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考察

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应听取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的意见,尽可能广泛、深入、细致。考察结束后,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派出的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领导班子汇报研究并提出意见。

(三)酝酿人选

在拟任人选决定前,应在领导班子中进行充分酝酿,必要时征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

(四)征求意见、民主测评

在确定拟考察对象的基础上,发放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意见征求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同意票不超过半数的人员不能选拨为中层领导。

(五)领导谈话

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干部任命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一般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谈话。

(六)任前公示及任职

领导班子会议形成决议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二篇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

★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臵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

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

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条例区分了领

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三篇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认真坚持选人用人新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的新导向,要认真坚持好新导向,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一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鲜明地写进总则。贯彻好干部标准,要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大胆起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现在中央重申这条原则,就是体现选人用人要拓宽视野,不局限于某些地区、系统、单位,不搞封闭小圈子。也是提醒和警告,决不允许任何人搞违背组织原则的不正当竞争活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要搞好团结,不要以人划线。要正大光明,不要搞小动作。二要坚持重视基层。选人用人中多关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就会引导更多的干部与官僚主义划清界限,奔赴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多关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就会激励更多的干部不耽于安逸与舒适,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在克服困难中锐意进取,在解决矛盾中增长才干。多关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老实人正派人,就会鼓励更多的干部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工作平庸和投机者才会减少。选出的干部组织才放心、群众才满意。

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新要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

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这些要求,必须从严把好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要进一步把好程序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其中“动议”是新规定的流程。对于每个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包括责任主体、参加对象、具体步骤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一流程更加简洁、清晰、科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落实,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要进一步把好纪律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要进一步把好监督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单位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七)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其次,选拔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

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再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一般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身体健康。

然后,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本单位选拔任用,或本单位以外选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其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民主推荐包括:1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直属单位

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其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再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标准如下: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最后,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四篇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6项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1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五篇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更多文章推荐阅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10大亮点

2016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点:涉及八大方面

2016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要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讲话全文

小学八荣八耻演讲稿

2016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新八荣八耻(童谣版)

2016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心得体会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七篇

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月季花给予我的,决不仅仅是华丽的外表和诗情,如果只是那样的话,是不足以让我坐在这里来写这篇文字的。月季花给予我的,更多的是激励和思想。而白莲不是那种娇贵的植物,她对所处的环境、条件,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有水份,有阳光,有一些温热的关怀,就行了。但是开放着,出淤泥而不染,默默的淀放着却不求回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参加省、州的视频学习,我感触良多,体会最深的就是觉得“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以下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及其在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其次,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明确了监督要求,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那些行为不允许出现,那些行为将得到禁止,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亮出“红路灯”,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以明文规定促自觉遵守,以追究措施促作风正派。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众显而易见,“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好制度,是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也是我们党员群众的好期待。

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认识

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得看改革实践的效果如何。我们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单位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

牢固树立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民为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念,坚持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标准,优化考察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分层分类、简洁实用、科学有效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四考并用”、也就是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考察结果综合运用,使考人、考事、考绩有机统一,增强考核效果。坚持千人测评制度和“三级评议”制度,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系统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干部动议、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健全完善班子研判、规范动议、民主推荐、初始提名、初选联审、差额考察、差额初定、分层票决、决定任职、考核管理“十步”工作流程,努力形成系统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综合运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我的感悟就是,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新形势下,要把握好自己,关键要解决如何做人、做事的问题,也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权就是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民办事,既实现个人价值,又为党和人民作出应有贡献。慎独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淡泊名利,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公众面前严于律已,在独处时严谨言行。慎微就是干部要时刻注意从小处着眼,重视小节问题,防微杜渐,牢牢坚守第一道防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加强修养。要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把从事干部工作的经历作为难得的磨练自己、提高自己的过程。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敢于讲真话、讲公道话,敢于得罪人。要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高尚的情操

月季花,不似玫瑰常常作为情人间的浪漫情意,它的美在于它的平凡中见不平凡。在于它的淡淡的幽香。莲花的美丽在于它的出淤泥而不染,洁白无邪。那是一种让人爱慕的花,那是一种让人敬慕的精神。那就是廉洁奉公的代表。

学习完四项监督制度后,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干部要有高尚的情操。要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16字要求,必须不断磨练公道正派的政治品质,树立起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有效抵制不正之风,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工作中,要守得住清苦。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求很高,但任务很重,工作很苦。因此,我们做为一名人事干部要吃得起亏,吃得了苦,把自己在组织部门工作看成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一种荣幸、一种锻炼,而不能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安于清贫、甘于吃苦,不贪不占不攀比。

生活中,要挡得住诱惑。面对各种诱惑,我们干部必须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绝不为贪图小利而损害大义;坚持公道正派的做人原则,敢于坦然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移,不为钱所动;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轻视小贪小占、小恩小惠对自身的腐蚀和危害,而应当坚持依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坦坦荡荡地生活,养成一身浩然正气。

201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八篇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1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市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公开选拔等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市干部队伍。现将贯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共研究讨论干部6次,调整干部505名,其中:提拔干部123名,交流、轮岗、免职392名,调任干部1名,对乡镇党政正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共17个职位进行了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安置军转干部7名;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123名干部进行公示,对30名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在公示期间处理举报2起,经认真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进行任前谈话486人,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公正、规范、透明。

二、选优配强、梯次配备,结合乡镇换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通过2015年乡镇换届工作,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干部队伍的"主力军",激发班子创业激情,增强班子执行力;注重选拔有潜力、有热情、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我市干部队伍发展的"后备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注重保留一批经验丰富、敢抓敢管、擅长处理复杂问题的"老干部",充分发挥"创、帮、带"作用,保障乡镇班子稳步运行。同时根据**市未来发展需要,将经济、工业、农牧业、城市规划等专业型干部配备到乡镇领导干部岗位,为**市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障。换届后,乡镇党政班子平均年龄37.63岁,整体乡镇班子呈现出一种朝气蓬勃、蓄势待发的工作状态。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

2015年,**市拿出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市委综合考虑,拿出三个经济口岗位,选拔经济人才;拿三个基层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这些基层一线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将团委副书记岗位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来发现、锻炼、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此次公选报名中,共受理了自**地直部门、两县、兵团农十三师以及**市的报考人员370余名,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共349名进入笔试。按照"公开透明、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公选相关信息,为报考人员解答疑问;制定周密的计划,协调做好安保、医疗等工作,确保了笔试、阅卷、面试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公开透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12名考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其他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均列入**市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市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按照市委"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要求,共与公选领导小组成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人员遵守公选纪律承诺书》91份,与349名考生签订了《参加公选人员遵守纪律承诺书》。同时邀请纪检委、"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媒体对公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报道。

**市公选领导小组在参与此次公选的所有考生中进行了公选工作问卷调查,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三变革"创新模式,提升考核工作满意度。

一是变"单位自评"为"交叉互评",提高干部考核广泛性。**市采取了"交叉互评":在全市各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民意调查,即考核乡镇、街道要到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考核时在乡镇、街道及市直其他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还要在地区对口部门进行"纵向"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征求意见网络,力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2015年的干部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向地直60个对口部门和11个市直主要部门进行了"纵向"征求意见的同时,向全市各部门发放交叉评价表800余份,并将汇总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各单位班子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变"正向测评"为"双向测评",提高干部考核准确性。为了让测评更加全面的体现考核对象的情况,**市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在民主测评中加入"精神状态欠佳、缺乏服务创新意识、办事推诿、有不廉洁行为"等十二个反向测评项目,让参评人员能够在测评时更准确的表明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2015年度考核中,**市首次采用了双向测评,在考核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三是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提高干部考核真实性。**市跳出以往考核工作"党委政府内部评议"的圈子,把"民意调查"纳入考核工作,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班子、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从民众的视角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考核中对各单位进行"民意调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单位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对每个单项都进行了细化。在调查表中专门设置征求意见栏,进一步具体了解民意中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广泛深入的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度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国共产党发放民意调查表500余份,针对社保、客管、公交等"窗口"部门走访了服务对象,将征求到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形式,推荐后备干部;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将差额提名、差额考察中未被提拔使用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3、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扶贫帮困等全市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开展新一批"双向挂职",选派全市5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抽调27名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抽调13名干部到乡镇开展"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高干部面对复杂局面、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市直部门局长助理、主任助理,为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4、注重选拔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对在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20个单位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开通"干部监督电话"、"两代表一委员直通车",定期向市"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对群众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署名、线索是否具体,都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2015年至今,**市委共约谈领导干部120余名。

五、存在的问题

1、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完善;

2、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优化。

2015军队干部述职报告的撰写要求及方法
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第九篇

第一篇:军队干部述职报告的撰写要求及方法

述职报告是军队干部本人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机关、领导和群众述说自己履行职责情况的常用文书。它是上级机关、领导全面了解、考察和群众评议干部的重要依据。写好述职报告,不仅有利于加强军队干部的管理工作,而且有利于被考核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树立本单位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

一、述职报告写作的常用结构

军队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主要围绕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自己任职期间或一个时期内的德、能、勤、绩、体加以综合概括,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主要阐述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职责(应该干什么);主要实绩(干了什么);主要做法(怎么干的);主要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群众反映如何);主要问题(什么缺点、什么教训);努力方向(如果继续干有什么措施)等。其写作结构通常分为标题、称呼、正文(引言、主体、结尾)、落款(述职人职务姓名+述职时间)四部分。

(一)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有三种常用的写法:(1)文称式:直接以文体名称作为标题,只写出“述职报告”或“我的述职报告”;(2)公文式:时限+内容+文称,例如:《20××年至20××年任××职务期间的述职报告》;(3)文章式:这类标题常用主标题点明述职报告的主题(基本评价、经验、教训等),以副标题补充说明作者、文体等,例如:《以创新为基础开创××工作新局面—我的述职报告》。

(二)称呼

称呼,通常位于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面向陈述对象,向什么人述职就向什么人称呼。如“尊敬的各位首长和战友们”。

(三)正文

正文结构一般分为三部分:引言+主体+结尾。引言,即开头部分,概括为:任职时间+主要职责+履行职责概况。具体为概述基本情况,包括什么时间担任什么职务及其变动情况与背景,岗位职责、目标及个人认识(职责是否相称、能绩是否一致、有哪些主要成绩等)。

主体部分概括为:工作实绩+主要问题+努力方向。首先具体、详细地写自己在任职期间做了哪些大事,取得了哪些成果、经验。这一部分要尽量采用事实说话,并做定性、定量分析。要注意以叙述本人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为主,以评价本人作用大小为辅,要突出本职工作的特色。然后概述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改进的措施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等。主体部分的结构,有的以时间为序,分条来写;有的则按工作性质分类,拟出小标题,分块来写。由于主体部分的内容是考核及评议的主要依据,也是决定述职成败的关键所在,所以一定要着力写好。

结尾部分。这一部分要表明本人的愿望和态度,应该对自己做出一个恰当的评价,请求领导和战友们严格审查评议、批评帮助并表示谢意。结尾常以“以上报告,请审示”,或“特此报告,请审查”结束。

(四)落款

述职人职务+姓名。如“五营六连政治指导员×××”。如有必要,可在姓名后面加盖本人印章。

述职时间。通常空两行注明述职日期。

二、述职报告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军队干部写作个人述职报告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区分种类确定框架

述职报告在写作中容易与个人工作总结混淆,两种文书既相关联又有区别。它们的相同点表现为:一是写作形式相同,都需归纳做法和成果,找出问题,分析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二是表达方式相同,都是运用叙述的语言概括主要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运用夹叙夹议的语言谈体会,揭示工作规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上:一是回答的问题不同。个人工作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有什么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等问题。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自己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二是侧重点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方法、汇总工作成绩为主,重点在于体现个人的主要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则限于报告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反映成绩的范围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不受职责范围的限制,凡是自己做过的事情,取得的成果,都可以纳入其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局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安排结构、提炼观点、精选材料。

(二)围绕职责实事求是

述职报告写作以职责为基点,用事实说话。在反思作者任职期间内的岗位职责、预定目标、工作情况、实际成绩、所得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情况时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讲成绩不夸张,对问题不回避,以求真务实作为写作的出发点,恰如其分地把成绩说够,把问题说透,把措施讲清,把方向点明。述职要讲真话、实话,切忌“假、大、空”。在评价标准上,以自己的岗位职责、目标为标准,围绕职责的重点内容来写。一般只选取任职期间 或一段任职时间内的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其工作过程、效果或失误以及认识程度表达出来,不需要按照职责逐条予以表述,面面俱到。

(三)分析理性表达多样

述职报告的内容重点在于述职,但它不能像大事记那样只是简要、客观地记叙大事、要事,更不能事无巨细都罗列出来、写成流水账,而必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陈述成绩、问题的同时,注重定性、定量分析,把自己的工作实践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找出规律,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问题、寻找方法、明确方向。因此述职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作者本身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文化素养和分析能力等等。述职报告的表达以叙述为主,叙述应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评价成绩的议论是建立在叙述基础上的画龙点睛式的评说。需要交代情况时也可用说明,这种说明应尽量言简意赅,常以数字说明、比较等方法来增强效果。但数字的运用要少而精,采用比较方法时要注意其目的性以及比较的角度和效果等。

三、述职报告写作特点分析

述职报告作为军队干部考核中的常用依据,其独特性主要体现为:从作者而言,由于述职报告的作者是写作者自身,针对自己在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向上级机关、领导或部属进行汇报,因此述职报告在写作对象上具有明确的唯一性。从文书自身而言,述职报告既是考核的重要依据,又是民主评议的必要前提。它既要交给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又要向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干部、战士宣读,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因此它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具有告知、通报的特点和较强的透明度,可以促使陈述者实事求是,也可避免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的产生。从述职报告的内容而言,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主要报告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紧紧围绕职责本身开展的重点工作而不涉及职责外或其他时间段的工作。从述职报告的语言风格而言,讲究庄重、朴实和严谨,撰写述职报告必须注意语言的锤炼。在坚持严肃质朴基调的前提下,认真推敲锤炼语言,力求遣词准确、观点鲜明、语言通俗、文字洗炼、叙述活泼。

第二篇:党员干部如何撰写述职报告

党员干部如何撰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是领导得向上级和群众汇报自己职责完成情况的一种文字材料。述职报告写得怎样,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位领导者的综合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个性特点。而且还直接影响上级领导和群众对述职者工作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各级领导者都要写好自己的述职报告。现在有些领导者工作没少干,述职报告写得也不短,可是人们听来听去,就是理不出头绪来,很难通过述职报告对他的工作有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关键是述职报告写得不得要领。那么,领导者怎样才能写好自己的述职报告呢?

①要简明扼要地说明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把自己的职责分清楚。也就是说应该先把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应该干些什么讲清楚。

②要实事求是地陈述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恰如其分地评价自己的成绩和不足。讲成绩时不要不好意思,也不要打折扣。对自己所做的主要工作,要有主有次,有点有面,有具体事例,有数字说明。千万不能开流水帐,泛泛地叙述每一项工作的具体细节,或大量地罗列数字。那样,会使人感到繁琐和枯燥无味,抓不住你工作的内容。同时,对自己在领导工作中,出了哪些好的主意,采取了哪些有力的措施,收效怎样,有没有大的失误,自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也都

要写清楚。

③在叙述自己的工作成绩时,一定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个人的作用与班子整体效能的关系。现在述职报告中的一个通病,就是把个人的述职报告写成了单位的工作总结。有的领导者在述职时,竟然不用“我”这个第一人称,而通篇 讲的是“我们”如何如何,看不出这位领导自己任职以来都干了些什么,在自己主管的工作中起了多大的作用。这样写是不行的,应该把个人的作用和整个班子的作用区分开。述职报告主要是写清楚你个人所做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的成绩。二是个人的成绩与所分管部门整体成绩的关系。这要实事求是,是一说一,是二说二,既不要把下属部门的成绩揽到自己身上,也不应把自己的成绩推给下属部门。谈下属部门的成绩,主要应谈和自己有关系的,要说明自己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④述职报告一定要领导者自己亲自写。现在述职报告让人代笔的现象还不少,这是很多述职报告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述职报告应该由述职人自己撰写。因为,自己干的工作自己最清楚,体会最深,写出来的东西就比较生动实在,可信。而委托人代笔,最容易犯概念化、数字化的毛病,最容易把个人的述职报告写成单位部门的工作总结。从实践情况看,也确能证明这一点,凡是上级领导和群众评价比较好的述职报告,多是由于述职人自己之手。

第三篇: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如何撰写

述职述廉报告是领导干部对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所进行的严肃认真的叙述和自我评价。述职述廉报告写得如何,既是组织对述职者进行实地考察的重要依据,也是对述职者得一种特殊的有一定难度的论文考试。从述职述廉报告,能从一个侧面了解一个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务实作风、领导水平、品行和个性、综合分析能力、理论和文字水平及口头表达能力。通过述职述廉,本人对一定时期的工作进行回顾、解剖和思考,可以起到自己考核自己、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作用。就领导干部如何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基本格式

述职报告没有固定的写作模式,根据不同类型和主旨,可以灵活安排结构。一般由标题、抬头、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写法有两种: (1)文种式标题,只写《述职述廉报告》。

(2)公文式标题,姓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如《×××2015年至2015年述职述廉报告》。

2、抬头

(1)书面报告的抬关,写主送单位名称。

(2)口述报告的抬头,写对听者的称谓,如“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各位领导,同志们”等。

3、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开头

开头,又叫引语,一般写清一定时期的任职情况、分管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情况及个人认识,对自己工作尽职和是否称职的整体估价,确定述职范围和基调。这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

(2)主体

主体,是述职报告的中心内容,包括自己的工作指导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对工作规律的认识,主要是写透实绩、做法、经验、体会或教训。这部分述职的重点内容,应该详尽具体地予以阐述,因为这部分是组织评价干部较直观的依据。

这部分,要写得具体、充实、有理有据、条理清楚。由于这部分内容涉及面广,量多,所以宜分条列项写出。“条”、“项”要注意将内在逻辑关系安排好。

(3)结尾

要写明今后的工作设想、追求的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和自己的决心。同时,还可以总结全文。

4、落款

述职报告的落款,写上述职人姓名和述职日期或成文日期。

二、主要内容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在“第四条”明确: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和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及对单位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落实执行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和考核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业绩和经验。包括对分管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采取了哪些措施,作出哪些决策,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纠正了哪些偏差;做了哪些实际工作,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取得了哪些业绩。)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5、个人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和关心群众等情况;

6、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写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按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及要求,重点报告领导人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范围内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2、报告学习、贯彻、遵守、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情况;

3、组织和协调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4、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8、上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今后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要突出四个字:“我”、“职”、“权”、“实”

“我”,就是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要以“我”为中心,把“我”摆在前:“我”做了哪些工作,分管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我”在工作中有哪些创新和收获;“我”提出哪些计策,组织了哪些具体工作,并取得了哪些成果;“我”总结出了哪些经验;“我”在理论学习上有哪些收获,如何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了哪些问题,有那些理论文章发表和推广、交流;“我”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对成绩要据实写全,对问题也不可避重就轻,而要讲深讲透,并从主观上分析原因,担负责任。

“职”,就是谈自己在其位谋其政的情况,是不是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权”,就是用没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规定和要求是否坚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是否有循私情的现象和不廉的行为;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树立表率方面,是否有要求不严、放松自我的地方。

第四篇:关于学院处级干部撰写试用期述职报告的通知

关于学院处级干部撰写试用期述职报告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

去年8月中旬我院调整任用了部分处级干部。到今年8月中

旬,30名处级干部的任职试用期已满,学院决定于近期对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请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认真撰写试用期述职报告。述职报

告主要内容包括:在一年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

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

点是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不

足。要求在7月5日前,将个人述职报告送交组织部。

第五篇:军队干部转业报告

军队干部转业报告

尊敬的大队党委:

我叫×××,××省×××人。××年出生,××年入伍,在××军××服役3年,××年考入××学院,××年七月至×××年在×××任排长,副连长,助理,指导员。

首先我感谢部队十几年来对我的培养教育,使我由一名战士成长成为一名光荣的军官。也感谢大队党委在我军旅生涯中对我的培养。回顾十几年来走过的军营之路,我深深地感受到党和部队对我的关怀和培养,现在的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莫大的荣誉。可以说没有部队就没有我的今天。

实事求是的说,我的军营之路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排长干了4年多,副连两年,正连干了5年。这里有我能力素质方面的原因, 也有我性格脾气方面的原因。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改造,一味的我行我素,没有做到顺应潮流与时倶进,只知埋头拉车,不知抬头看路。在这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里是注定要失败的。就如达尔文在一百多年前所言:大千世界,万物欣欣,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我在即将步入不惑之年而对人生的一个冷静的思考。也是我经历了许多不眠之夜与反复的思想斗争,几经犹豫之后的一个痛苦的抉择。

说心里话,我爱部队、我爱军营的生活、我爱我的战士、我爱这身军装。只有穿上它,我才觉得自己象个人样。但我懂得“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个道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部队的活力和旺盛的战斗力。而我37岁的年龄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带兵的要求了。且身体素质大不如以前。2015年在中队营房改建生活条件恶劣的情况中,积劳成疾,肝脏的转氨酶达到190,超过正常人的5倍,虽经总队120医院的治疗,仍未好转。这种状况持续了一年多,直到搬入了新营房后才有所好转。但至今仍留下了胆囊炎和轻度肝纤维化。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大,自己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考虑家庭的事情多了考虑中队

的事情少了,对(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

在目前的基层单位中我的兵龄最长,年龄最大,所以我认为有义务和责任在这里代表奋战在基层战线上的同志们向支队首长进一言:

都说基层苦、基层难。苦就苦在要与战士摸爬渡滚打,苦就苦在两地分居,家庭得不到照顾,难就难在基层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难干,兵越来越难带。尤其是实行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真正能力强表现好,愿意在部队干群众拥护的战士留不下来,而素质差,能力低,不适应部队需要的人却因为有关系,领导一句话就留下了。说心里话,我无法面对战士退伍时流下的泪水,我不敢想象在战士的这双泪眼里所看到的部队是个什么样子。

“士兵是部队的基础”这是条令里的一句大实话。而在目前的风气下,却恰恰从根本上动摇了部队的基础,走向了士官制度改革初衷的反面。可以说新时期部队军事战略改革的最大失败就是士官制度改革!

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来说,我们平时宣扬的是“大道理”,而实际讲的是“小道理”,做的却是“没道理”。如果这样下去,我军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用什么来保证?我们还怎么去做思想工作?战士又会以怎样的态度去听政治课?怎能不加深部队日益严重的腐败?部队的战斗力又怎么提高?基层工作怎能不越来越难!

另外,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口气你是咽不下去也得咽,咽得下去也得咽。一旦出了事故就一票否决全部完蛋了。这就是时刻悬在每一个基层带兵人头上的“达摩克里特之剑”,恰恰就难在它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落到你的头上,令你防不胜防,寝食难安。而从近两年的干部使用上来看,基层的干部普遍得不到提拔与重用。机关的干部満了三年,几乎都走到了更高一级的领导岗位,而基层却要干上4年甚至5年6年才能勉强给个说法。就因为机关干部的专业能力高于基层干部,更熟悉机关的业务。这确实是事实。可是机关干部是几年如一日地从事这一专业工作,而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两眼一闭还要提高警惕”的基层,谁有这个时间,谁有这个精力,谁有这个条件去钻研这个专业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基层的干部岂不都是死路一条了!谁还安心在基层当这个傻子?基层工作谁还愿做?基础不牢,部队怎能不“地动山摇”?而军队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这个根子要是烂掉了,国家这棵大树又怎能经得起风雨!所以我要代表基层干部对领导说:“基层苦、基层难、基层真可怜!”

利用支队上午开会的时间思想开了个小差,写了这么多。若论起现在的感受,借用一句古话就是:満纸荒唐言,两行辛酸泪。也许我的情绪有点激动,说了一些过激的话,但我的出发点是为了部队好。我前面说过,我对部队有感情。虽然在这里提出了转业的要求,但以我目前的境况来看,我认为并不过分。希望组织上能够体谅我的苦衷,不对之处,敬请谅解。同时我也以我17年的军龄和15年的党龄向组织保证:我决不闹情绪,一定会珍惜在部队的每一天,踏踏实实地尽我的职责,做好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5年×月××日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干部选拨任用条例》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干部选拨任用动议 干部选拨任用方案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干部选拨任用条例”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干部选拨任用条例"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791001.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