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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2016-12-09 11:15: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共9篇)手术管理制度日间手术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设计XXXXX医院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日间手术凭借其快捷、方便、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特点近些年来在国内受到广泛关注和发展,为确保日间手术的医疗质量及安全,建立我院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我院日间手术采取分散收治、分散管理的模式,开展日间手术的科室在各自病区划出相...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希望能帮助到你。

手术管理制度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一篇

日间手术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设计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二篇

XXXXX医院

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

日间手术凭借其快捷、方便、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特点近些年来在国内受到广泛关注和发展,为确保日间手术的医疗质量及安全,建立我院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

我院日间手术采取分散收治、分散管理的模式,开展日间手术的科室在各自病区划出相对固定的床位用于收治日间手术患者,术前和术后的护理在病房进行,手术在住院部手术室进行,日间手术患者由各科室分散管理;日间手术患者的手术预约、入院评估、出院评估、出院随访等由各科室分散管理;手术和术后苏醒在手术室进行。

医院制定日间手术临床路径、构建三个准入制度、三个评估标准、患者入院前的宣教和患者出院后的随访等为主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设计以病人为中心的就诊流程和转归流程,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充分体现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制定日间手术临床路径

医院拟定符合本院的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包括病种的适应对象、诊断依据、手术治疗方式、术前检查项目、术前评估、术中和术后用药、出院评估标准、临术路径变异情况规定及出院后随访内容等,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三个准入制度

1)手术准入制度,规定日间手术病种及各病种的纳入标准,包括麻醉方式、合并症的排除等,各个指标应尽量量化或有详细的定性

标准。

2)医师准入制度,规定至少为主治医生、具备较强的医患沟通能力方可实施日间手术。

3)患者准入制度,包括患者无明显心、肺疾病,有畅通的通讯方式和方便的交通,有基本护理能力的家庭陪护人员等。

三、三个评估标准

1)入院前评估,患者根据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完成各项检查后,专科医生(可包括麻醉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符合日间手术纳入标准的方可进行日间手术治疗。

2)出复苏室评估,患者术后即安排在麻醉复苏室苏醒,麻醉医生和复苏室责任护士根据标准对患者进行评估,符合标准者转各专科病房恢复。

3)出院评估,专科医生和责任护士对患者按照一般情况、活动情况、恶心呕吐、出血、疼痛等五个方面对病人进行出院评估,达到出院标准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四、患者入院前的宣教制度和出院后的随访制度

日间手术责任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对预约手术之后的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包括日间手术治疗的方式、术前准备及注意事项等,打消患者疑虑,保证手术能顺利进行;患者出院时,应给每个患者送一份日间手术中心出院指南,详细告知术后基本护理知识和注意事项,出院指南上应有医院的详细联系方式。患者出院后,日间手术随访医护人员应根据各个病种的具体规定,至少对每个出院患者进

行2次以上的随访并记录,随访可以分为电话随访、QQ、微信随访、短信随访等,为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提供保障与服务。

五、流程管理

1)门诊管理流程

患者持诊疗卡在门诊就诊后,门诊专科医生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确定纳入日间手术模式,患者如同意进行日间手术治疗,由门诊专科医生进行登记预约,确定手术日期。

2)手术管理流程

患者完成入院前评估、符合日间手术纳入标准的即进行手术预约。各科室日间手术责任医生(护士)每天下午提醒第二天手术的患者并进行确认,患者根据预约时间至各专科病房办理正式住院手续,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审核患者身份。入院后需签订《收住日间病房知情同意书》,如遇特殊情况患者不能如期进行手术治疗的,病房责任医生和护士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保证日间手术有序、高效的完成。患者在专科病房完成术前准备,术后完成相应评估达到出院标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3)特殊转归流程

患者在入院前评估确认不能进行日间手术治疗的、在日间手术治疗中或术后恢复期间出现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变异的、出院后出院严重变发症的,需转普通住院治疗或延长出院的,由手术医师评估并病程记录详细记录后,转普通住院治疗。

六、日间手术病历

日间手术模式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支撑,且以高效、安全、便捷为特点,医护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为保证日间手术的高效运转,应实现日间手术病历结构式电子化管理。各科室可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制定各病种病历模板,再根据病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建立结构式电子化病历要遵循基本医疗原则和规定,但有些程序如告知、病人签字程序等不能简化,杜绝潜在的医疗纠纷和风险。

操作流程

有基础疾病 无基础疾病

10点前送日间手术通知单) 术后监护治疗

日间手术随访(建立日间手术登记本、或在原登记本注明)

以上流程中,任何环节出现意外或变异,可退出该路径,转入常规住院治疗

手术安排制度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三篇

2014年3月份业务学习

科 室:手术室 参加人签名:

时 间:

地 点:

课题:手术安排制度

一、择期手术

1、手术科室于术前一日,将手术通知单送至手室。手术室从统一提取各科手术预约资料,并进行物品准备及手术安排。

2、手术科室应认真、详细填写输入手术通知单,并由科主任(负责人)审签,以确保手术安全。没有科主任(负责人)审签的手术通知单,原则上不作安排。

3、择期手术,手术室于术前30分钟接病人,按手术通知单所示时间进行术前准备,外科医生必须准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改手术时间。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与手术室护士长、科主任联系。

4、各手术科室的手术日及手术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各科室按各科固定手术日及手术间数量安排手术,手术多时安排接台手术。

5、手术科室积压手术较多时,可提前1~3天与手术室协商,由手术室择时择台安排手术。

6、特殊感染、特殊病情、特殊要求或需特殊器械的手术,及参观手术的人员,应在手术通知单备注栏上注明。

7、手术室在安排手术时,应尽量满足科室要求,统筹兼顾。临时变更手术时间的,必须事先与科室联系。

8、手术室将每天、每台手术具体安排,并负责将每台手术患者的科室、姓名、性别、住院号、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时间等资料进行登记,供接患者时使用,防止接错。

二、急诊手术

1、各科室急诊手术医师术前需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疑难、危重病人或破坏性、重大手术的病例必须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讨论,明确手术适应症及制定手术方案。

2、预期手术的类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上报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3、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 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且上级医生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情况下,手术医师应立即向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请示,在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科主任同意的前提下,有权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该类情况必须事先向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补办科室书面材料至医务科。

5、疑难危重手术、毁损性手术、致残手术,原则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参与会诊后决定,参与或安排有相应手术权限的医师参与手术,并立即口头报告总值班或医务科必要时汇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并记录,术后 2 4 小时内完成审批手续。

6、急诊手术前要做好风险告知,特别应强调急诊手术属于紧急抢救措施,风险极大,患者可能存在其它疾病,或其它部位病损还需明确、治疗,甚至进一步手术抢救治疗可能。

7、急诊手术应在半小时前通知手术室,麻醉科及手术室必须在半小时内做好手术准备,接受病人,特殊情况下手术室可先接受病人,手术医生负责观察,抢救病人,以尽可能缩

短等待时间。手术室和麻醉科应积极主动配合急诊手术,不准推脱或拒绝。

8、急诊手术前麻醉师必须检查手术患者,如术前准备存在禁忌症,麻醉师应详细记录并有权决定延期手术。

9、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入手术室前应完成备皮、污物清理、更换手术衣服等。紧急情况下可酌情处置。

11、急诊手术病人所属科室,负责完成各项必需术前准备:①化验检查及特殊检查资料:血常规、凝血功能、血型、电解质、感染监测(乙肝三系、艾滋病抗体、丙肝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及影像学资料。②输血的病人完成备血。由手术医生负责监督完成。

12、本制度中未规定的情形,根据本院其它手术管理制度执行。

2014年3月份业务学习试题

姓名: 科室: 得分:

1、手术科室于术提取各科手术预约资料,并进行及

2、择期手术,手术室于术前分钟接病人,按手术通知单所示时间进行术前准备,外科医生必须准时到位,不得随意 手术时间。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与手术室护士长、科主任联系。

3、手术科室积压手术较多时,可提前天与手术室协商,由手术室择时择台安排手术。

4、、特殊要求或需特殊器械的手术,及参观手术的人员,应在手术通知单备注栏上注明。

5、手术室在安排手术时,应尽量满足科室要求,统筹兼顾。临时变更

6、手术室将每天、每台手术具体安排,并负责将每台手术患者的科室、姓名、性别、住院号、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时间等资料进行

7、各科室急诊手术医师术前需严格把握手术人或 、重大手术的病例必须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讨论,明确手术适应症及制定 。

8、预期手术的类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或 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上报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9、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 ,不得延误 时机。

10副主任以上医师参与会诊后决定,参与或安排有相应手术权限的医师参与手术,并立即口头报告总值班或医务科必要时汇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并记录,术后 小时内完成审批手续。

11、急诊手术前要做好告知,特别应强调急诊手术属于紧急抢救措施, 极大,患者可能存在其它疾病,或其它部位病损还需明确、治疗,甚至进一步手术抢救治疗可能。

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四篇

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

日间手术凭借其快捷、方便、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特点近些年来在国内受到广泛关注和发展,为确保日间手术的医疗质量及安全,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发布《日间手术管理导则(2016版 征求意见稿)》建立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及流程。现制定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准入制度、日间手术评估制度、院前院内宣教制度和出院后随访、随诊制度等为主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设计以病人为中心的就诊流程和转归流程,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充分体现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制定日间手术临床路径

医院拟定符合本院的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包括病种的适应对象、诊断依据、手术治疗方式、术前检查项目、术前评估、术中和术后用药、出院评估标准、临术路径变异情况规定及出院后随访内容等,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准入制度

准入标准: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手术所需基本医疗条件及24小时应急抢救体系,设立专用的日间手术随诊电话。相关场所内必须配备除颤仪、困难气道抢救车等抢救设备。并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手术准入制度:

日间手术项目准入原则为风险小、恢复快、安全性高的项目。 具体标准包含九项: 1、临床诊断明确;

2、为本医疗机构已开展成熟的术式; 3、手术时间预计不超过2小时; 4、围手术期出血风险小; 5、气道受损风险小; 6、术后疼痛可用口服药缓解; 7、能快速恢复饮食; 8、不需要特殊术后护理;

9、术后经短暂恢复能够达到出院标准。 (二)医师准入制度:

手术医生准入原则为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医患沟通能力。具体标准包含三个分项:

1、聘任主治医师职称3年以上,具备相应级别手术的操作资质;

2、相关手术操作技能熟练,并已完成一定数量(建议担任手术者100例或担任第一助手200例以上); 3、具备良好的医德及沟通能力。 (三)患者准入制度:

患者病情不复杂、无明显心、肺疾病、服务半径小的病人。具体标准包含五个分项:

1、意识清醒,无精神疾病史,围手术期有成人陪伴;

2、愿意接受日间手术,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理解并认可;患者和家属理解围手术期护理内容,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出院后照护;

3、非全麻手术:ASA分级I-II级,ASA分级III级但全身状况稳定三个月以上;全麻手术:ASA分级I-II级,年龄65岁以下; 4、符合各病种手术的相关要求;

5、有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建议术后72小时内居住场所距离医院不超过1小时车程,便于随访和应急事件的处理。 三、日间手术评估制度: (一)入院前评估制度:

患者根据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完成各项检查后,专科医生(可包括麻醉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符合日间手术纳入标准的方可进行日间手术治疗。 (二)术后评估制度:

患者术后即安排在麻醉复苏室苏醒,麻醉医生和复苏室责任护士根据标准对患者进行评估,符合标准者转各专科病房恢复。 (三)出院评估制度:

专科医生和责任护士对患者依据PADS评分量表(附件2)完成打分;满分10分,评分≥9分的患者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出院评估(附件3),符合出院条件者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出院前需行出院指导,对患者进行出院指导及宣教。对出院后尚需治疗者,医生应开具治疗方案,以出院医嘱形式明确告知患者,患者理解并签字确认。 四、院前、院内宣教制度:

日间手术责任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对预约手术之后的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包括日间手术治疗的方式、术前准备及注意事项等,打消患者疑虑,

保证手术能顺利进行;患者出院时,应给每个患者送一份日间手术中心出院指南,详细告知术后基本护理知识和注意事项,出院指南上应有医院的详细联系方式。五、出院后随访、随诊制度:

患者出院后第一天日间手术随访医护人员务必随访。根据各个病种的具体规定,第一周至少对每个出院患者进行2次以上的随访,第二周随访次数不少于1次,2周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随访可以分为电话随访、QQ、微信随访、短信随访等,需做好随访记录工作,查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解决。

六、流程管理 (一)入院前管理流程:

患者持诊疗卡在门诊就诊后,专科医生进行病种筛选,开具相应检查项目;

根据患者相关检查的基本情况完成手术、麻醉术前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如同意进行日间手术治疗,由专科医生进行登记预约;完成入院前宣教,包括通识教育、健康教育、心理疏导、饮食指导、用药指导及手术注意事项的强化;再确认手术日期,并通知患者入院。 (二)住院管理流程:

患者根据预约时间至各专科病房办理正式住院手续,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审核患者身份。入院后完成常规诊疗护理,签署知情同意书等相关医疗文书,如遇特殊情况患者不能如期进行手术治疗的,病房责任医生和护士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保证日间手术有序、高效的完成。患者在专科病房完成术前准备,术后由麻醉医师决定是否送麻醉恢复室,达到麻醉恢复标准后送回病房;做好术后病情观察与护理; (三)特殊转归流程

患者在入院前评估确认不能进行日间手术治疗的、在日间手术治疗中或术后恢复期间出现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变异的、出院后出院严重变发症的,需转普通住院治疗或延长出院的,由手术医师评估并病程记录详细记录后,转普通住院治疗。 七、日间手术病历

日间手术病历是医务人员在日间手术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

图标、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日间手术模式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支撑,且以高效、安全、便捷为特点,医护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为保证日间手术的高效运转,应实现日间手术

病历结构式电子化管理。各科室可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制定各病种病历模板,再根据病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建立结构式电子化病历要遵循基本医疗原则和规定,病历内容包括:病案首页、日间手术入出院记录、授权委托书、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及评估表,出院评估表、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医嘱单等。但有些程序如告知、病人签字程序等不能简化,杜绝潜在的医疗纠纷和风险。日间手术患者出院评估不符合出院标准,或有其它原因延迟出院者,于决定延长住院时起书写病程记录,将日间手术病历转为普通住院病历,并说明原因。 附件1、

日间手术患者管理流程

以上流程中,任何环节出现意外或变异,可退出该路径,转入常规住院治疗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附件2

PADS评分量表

出院评估

5.4.1生命体征:生命体征(完全恢复至基础水平)平稳,并且考虑患者的年龄和术

前的基线(必须是2分)

呼吸及意识状况恢复至基础水平,血压和脉搏与术前基线比较变化<20 呼吸及意识状况未恢复至基础水平或血压和脉搏与术前基线比>20% 5.4.2活动能力:患者恢复到术前生理水平

步态平稳,无头晕或接近术前的水平 活动需要帮助 不能走动

5.4.3恶心呕吐:患者出院前仅有轻微的症状

轻度:口服药物可以控制 中度:需要使用肌肉注射药物 重度:需要反复用药

5.4.4疼痛:患者出院前应当无痛或轻微疼痛,疼痛程度为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疼痛可以通过口服镇痛药物控制,疼痛的部位、类型与术后不适的预期等 可以耐受 不能耐受

5.4.5外科性出血:术后出血应当和预期的失血具有一致性

轻度:不需要更换敷料 中度:需要换药≤2次 重度:需要换药>2次

2 0 2 1 0 2 1 0 2 1 0 2 1 0

评分

注:满分10分,评分≥9分的患者可以出院。

手术管理制度检查表(术前、后)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五篇

手术管理制度检查表

患者姓名: 性别:男/女 年龄: 岁 手术科室: 手术前诊断: 拟施手术名称: 手术后诊断: 实际手术名称: 手术医师:手术者: 第一助手: 第二助手: 手术级别:一/二/三/四级 麻醉医师: 麻醉方式:

术前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间:术前一日10时到18点(17时)

检查者: 检查日期:

术后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检查时间:术后1-3天每日下午随访

检查者: 检查日期:

2015医疗核心制度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六篇

第1篇: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1、严格实行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师应做到热情接待病人,认真询问病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病历记录完整,不推委病人。

2、对急危重病人,如诊断不清又不能转诊,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3、首诊医师接诊病人牵涉到他科情况者需请有关科会诊,并有详细记录,涉及到多科疾病要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4、对急危病人收治入院,首诊医师应随同值班护士一起将病人送入病房,以防发生意外。

5、首诊医师连续三次未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如遇下班,应向接班医师交代病情。

6、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病情分别为:

(1)颌面部眉弓以上外伤者,归属脑外科。

(2)颌面部眉弓以下外伤者,分别归属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3)其他部位外伤者属外科。

(4)药物中毒者归属内科。

(5)自缢病人,根据病情归属外科或耳鼻喉科。

(6)触电、溺水病人归属内科。

抢救病人争分夺秒,各科必须团结协作。

医生查房制度

1、住院医生每天上午查房一次,根据病人情况,开好医嘱,作好各种小治疗,下午重点巡视病人,整理病历,做好病情记录,晚间应巡视病房一次,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做完。上级医生查房时要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

2、科主任对本区病人的诊治全面负责,主治医生协助科主任搞好医疗质量的管理。

3、科主任每周大查房,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指导下级医生工作。

4、各级医生对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5、急诊科查房时间每日三次(早中晚各一次),各当班医生对查房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写好交班报告,并向下班医生床边交班。

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入院7-10天未能确诊者要组织专科或科外专家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必须做好记录。

2、术前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生主持,全科医生、麻醉医生、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研究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术后观察、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报请医务科或者院长批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检查报告后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大科室主任、医护有关人员参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摘要》后和病例一道存档。

4、死亡病案的归档:凡死亡病案,由统计室当天收办归档手续,次日送回科室,由负责医生或经治医生书写借条,经讨论后,一周内归还病案室,否则按违规记载处理。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各科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出院(或死亡)的病例,每月举行一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如临床科室与病理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6、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和记录本中。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科间会诊,原则上由专科高年资医师承担,进修医师和无资质医师不能独立执行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人员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7天不能确诊的,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10天不能确诊的,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收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病情需要申请医技科室急诊检查者,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签名后送出,非急诊病例或病情需要者,一般不作急诊申请和床边检查。

9、门诊必须执行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连续三次未能确诊者、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涉及两个或多个科室,一时不能确诊者,应由挂号第一科和第一个接诊医师负责,确诊后方能转入另一科。

10、凡遇疑难门诊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门诊办公室可以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附:转诊制度

1、转院病种:对结核病(开放型)、麻疯病等特殊病种,因病房条件和病人管理问题,有关科室可提出转院申请。

2、转院程序:由经治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审核,门诊病人经门办、住院病人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院,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决定转院,不得借故推诿病人,更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兄弟

医院介绍病人。

3、对危急、重病人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途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

4、病人如需要专科治疗,须经转入科同意,转出科写转科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5、兼有两种疾病或不易判断是哪种疾病时,应按主要疾病(或原收治科)确定收治科室,严防互相推委,延误治疗。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室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急救工作,在抢救当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及时、积极地给予支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拖,抢救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一切急救用品施行“四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避免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接班交班,并作记录。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要的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非参加抢救的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抢救室。

5、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求作好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6、医护密切配合,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药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补开处方。

7、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抢救室继续观察与治疗,确定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9、对已住院治疗的急诊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

10、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11、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句要简练、通顺;病史要准确、真实;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倒填,医生应签全名。

2、门诊病历封面的一般项目要求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填写,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在24小时内完成,并由本院执业医师书写入院录。对于实习、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应在72小时内完成修改任务。对急症、危重病人要及时书写入院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个人生活史(女性应包括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病历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书写的病历由带教医生审查并用红墨水笔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并签名。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修改过多应重抄。

(4)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新入院病人三天内每天一次病程记录;第三天的记录要反应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和三日诊断。凡施行特殊处理的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及抢救情况,每天至少记录一次,抢救记录具体到分钟,来不及记录时,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病重患者至少每二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可3天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上级医师应及时冠签。住院满30天的病人应书写阶段小结。

(6)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每周两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记录要求每周一次。

(7)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8)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等,均应详细填写。

(9)医生轮换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转科记录由经管医生书写;转院记录由主治医生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各项检查要求,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书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填写好死亡小结,死亡讨论在7天内完成。

(12)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均应在医疗活动前完成。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如因抢救病员而未得到休息时,科主任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值班中病房情况在晨会交待,重点病员向主治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急诊值班人员(含药房、检验、放射、记账等)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应诊急诊病人,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离开须标明去向;值班医师应搞好交接班,特殊病人重点交班,观察室病人床边交接;接班医师未到位,交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遇有疑难病人,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

10、各科不得安排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单独上岗。【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上午转抄医嘱后,须经2-3人查对。

2、查对医嘱者均应在查对登记本簿上登记签全名。

3、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瓶,经俩人核对后,再弃去。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执行。

6、护士长每周应总查对医嘱2-3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处置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处置前查;备药处置中查;备药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隙,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药卡上写药品、剂量、用法。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毒药、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或注射时如,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查血袋有否破损。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瓶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的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要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报告单应贴在病历上。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送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抄写饮食单并填写饮食通知单后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是否相符(普食除外),将饮食通知交配餐员,护士与配餐员均应在饮食单上签全名。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上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前,在病人床头再次核对。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接手术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病历及X线片等。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准备体位和消毒皮肤前。再次核对手术通知单、病历、X光片、诊断报告单等,防止手术错误;

4、查无菌包的消毒日期是否全符要求,包内器械是否齐全;

5、手术台上一切用物均应点数,由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对点,无洗手护士时,由医生与巡回护士对点,并记录备查。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不允许用小纱块,一定要用尾巾,同时必须清点数目并登记,待术毕,数目相符才弃之。

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关腹或缝合前,须经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两人核对用物,用时术者清理腹腔完毕后,方能关腹或缝合切口。

8、凡属于手术清点范围内的物品,未经巡回护士许可,不得随意拿出手术间。术中增减物品,应当时作详细记录。

9、术中急救用药,应将用过安瓿、血袋保留以备查对,手术后再丢弃。

10、关完体腔,再次清点手术中所有物品,在记录本上签名。

11、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特检单送检。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各种器械包必须经护士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包装灭菌,并标明器械包的名称、打包者姓名、消毒日期。

2、发无菌物品者,应认真清点品名、数量、物品灭菌日期。

3、定期清点过期包及灭菌物品,及时处理重新灭菌。

4、回收物品时,要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状况,若发现物品短少、损坏,则按赔偿制度处理。

5、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发出使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器官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和液体出入量并做好记录。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诊疗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者;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2)注意心理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并及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情许可,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3)加强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1)按常规每天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掌握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3—4次;

(3)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4)进行卫生宣教。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三级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急诊手术由二线班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第2篇: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中性笔,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四)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合法执业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院、科两级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七)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八)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十一)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二)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十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六)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十七)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十九)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二十)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二十二)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其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二十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2、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证候、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应另立专页书写)。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5、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6、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它科室或者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专页)。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10、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11、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进行讨论的记录(应另立专页书写)。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12、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日期、麻醉医师签名等。

13、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式、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14、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1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二十四)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十五)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十六)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七)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二十九)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述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立即核实并补记医嘱。

(三十)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印章等。

(三十一)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病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天数等。

(三十二)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3篇: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

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2015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七篇

第1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十八)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2篇:麻醉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院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

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具有《医院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院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1、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院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院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处方;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交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每年进行统一编号,不得重号。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未用完的编号处方全部收回,与药剂科核对无误后,交药剂科统一保管,并按要求进行销毁。

三、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科室、处方种类、数量、编号、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必须保证处方编号的连续性,科室不得随意销毁处方,作废的处方要及时退回医务科,统一保管备查;

五、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第3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第4篇:镇卫生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防止滥用,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管理法》提高认识。

2、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主治医师以上开麻醉药方,使用专用处方,每一张处方注射剂量限制在1—2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5天;每一张处方片剂、药剂、糖浆剂限制在2—3天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一张处方只能开一种麻药。

3、麻醉药处方应书写规整,字迹清晰,必须有医生签名、盖章、必须有药房投药人员签名、盖章、严格手续,少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方无效。

4、有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的患者如:癌症患者,携带市级医院诊断书,患者户口薄,到医政科办理批准后按规定供应麻醉药,并建立《麻醉药品供应卡》。

5、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开方投药。

6、不许自己给自己开写麻醉药方。一般情况下,不准医务人员代开、代领麻醉药,杜绝一人多方,开假处方,人情方。

7、药房要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专柜保存,加锁使用专用帐册,单独登记。

8、麻醉药处方要严加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9、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每次只限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事后补办。

10、严禁医务人员倒卖,滥用麻醉药品。

第5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工作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3)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定期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送到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6)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

(7)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药品仓库负责验收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验收,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单位、购进价格、供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务管理制度

(1)药品会计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4)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由专人负责,储存于保险柜中双人双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5)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门诊、病房等药品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橱)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7)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药品数量为本科室一日常用量,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药库、调剂室负责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药库负责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双人复核签字。

(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凭证号、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临床科室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账簿上签字。

(5)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应按照“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应当掌握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治疗需要,不得为他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同时在病历中记录。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除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7)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8)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0)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1)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标准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规定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由执业医师根据相关规定开具。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要填写清楚、完整,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逐方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处方保持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保存期限为2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制度

(1)各调剂室由双人审核、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以上职称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门诊调剂室应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

(4)门诊、住院药房设置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橱),应当每天结算、交接班,交接班应有记录。

(5)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处方、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发药。

(6)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逐日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发药日期、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7)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麻醉处方及在调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二级以上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3)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5)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

(6)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生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7)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8)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关资格。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

(1)对门(急)诊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使用后由门诊药品调剂室及时回收空安瓿、废帖,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

(2)对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使用后由临床各科室在24小时内将注射剂空安瓿、废帖交回病房药品调剂室,由专人负责,做好回收记录。

(3)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和销毁制度

(1)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失效和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2)医疗机构对在储存、保管、调剂、使用过程中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损的,应填写破损记录单,书面写出造成残损的过程、原因,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3)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帖应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定期销毁并作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消耗记录、专用帐册等须每年整理装订成册,单独存放,专人保管,保存期满后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定期监督消耗并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类别、记录时段、销毁日期、消耗方式、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1)医疗机构相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丢失及被盗。

(2)医疗机构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验收记录、专用帐册、登记记录等由专人按有关规定保存,严禁丢失。如发生丢失,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案件,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监控设施。

(2)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的管理,防止被盗和丢失。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5)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每日专人负责保管、发放,交接班应有记录。

(6)各病区、手术室存放基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双人双锁的保险柜中,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每日专人负责保管、发放、交接班应有记录。

(7)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及或者剩余不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回收,定期销毁并作记录。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医疗机构安全保卫部门均应加强对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定人定时巡查并有记录。

(2)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季度对本机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及安全存储等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专项检查的内容:【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出入库、保管、养护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医疗文书的书写备案情况及处方的开具、使用、调剂、保存、登记情况;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及调整情况;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回收、报废、空包装的登记处理情况;

5)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情况;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

(1)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2)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于一周内办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1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2)应当场交接清楚,帐物相符。如发现丢失、损坏,立即查问,分清责任,并有登记,及时查找、补充,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进岗,认真清点,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严格规定到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根据临床实际用量、药房请领量和现有库存形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进行采购。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保管、发放的监督管理。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按照严格规定及时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关事宜。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保管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保管岗位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类药品“五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并妥善保管好专用账册等记录。

(5)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类药品“五专”管理,按相关规定保管好处方,逐日编号登记,做好空安瓿、废帖的回收和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严格审查该类药品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经复核签字后发出。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须做好空安瓿、废帖回收工作。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须协助配合所在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会计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账务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熟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岗位监督检查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015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八篇

第1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2医院感染预防方法

关注易感人群防止交叉感染

密切监测血像,若白细胞<3×109/L或发现血像聚降,须暂停治疗,密切监测体温及一般情况的变化,发现感染征象及时处理。治疗前常规检查病原微生物,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感染指标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分室治疗。

减少侵入性操作

如治疗前列腺增生时,尽量不留置尿管,指导患者采用自然憋尿法合理充盈膀胱,治疗胰腺肿瘤时,不插胃管。对必要的侵入性操作及插管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并缩短置管时间。

保持医院环境清洁

治疗室内空气消毒,以开窗通风换气为主。每天紫外线照射1次,病室温度以18-20℃为宜,相对湿度45%-65%。治疗室地面消毒,用医院常用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

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对于上发生器胶囊的消毒,每完成一次治疗后,先用蘸有含0、05%次氯酸钠的消毒溶液的毛巾擦净表面的耦合剂,再用清水润湿的布擦拭干净;对于下发射器的消毒,由于水腔为开放式,直接接触人体,故每做一次治疗应当换一次治疗用水。

第2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领导我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感染工作,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五、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六、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七、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2、医院感染培训制度

一、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不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

四、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

五、临床科室不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六、感染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

二、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四、感染管理小组于每月30日后到各临床科室收集情况并签收。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洗手制度

一、全院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四)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洗干净的手不得配戴饰物。

三、医护人员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干燥。禁止将肥皂直接浸泡在不漏水的肥皂盒中。

5、门诊、急诊消毒隔离制度

1、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

2、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3、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诊疗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4、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读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

5、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应每日更换湿化液。

6、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浸泡液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3cm处,浸泡液每日添加,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7、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戴口罩。

8、传染病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坐便器。

9、急诊留观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时,应按要求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10、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岳西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6、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或手消毒液,每次注射前后应洗手或消毒手一次。

二、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并且必须戴口罩。

三、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包括皮试),用后必须按相关规定将注射针头放入锐器盒内,同时注意搞好个人职业防护,防止被针头刺伤。

四、室内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cfu/m3、

五、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六、治疗室使用的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无菌罐、无菌镊、盛碘酒、酒精瓶每周压力蒸气灭菌2次。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七、抽出的药液、启开的静脉输用无菌液必须注明启用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7、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二、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室及外出。

三、凡遇有厌氧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消毒,用过的敷料要烧毁,对其被褥、衣服必须消毒;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帽、鞋,并每出入一次必须换衣、帽、鞋并及时消毒处理。

四、病人的被套、床单、枕套和诊查单不准带有血、尿、便痕迹,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衣被。

五、病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经常通风换气,消除污染。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次,每次1小时;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六、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七、治疗室、病房、厕所等的拖帕,应标识清楚,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每周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八、血压计袖带应每周清洗,特殊污染后随时消毒。听诊器保持清洁,接触病人后及时消毒。

九、弯盘、治疗碗用后及放入消毒液进行预处理浸泡消毒后,送消毒供应室灭菌后再用;体温计用后放入消毒液内浸泡消毒,清水冲洗后晾干备用。

十、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进行床单元的终末消毒,其它物品按病室消毒隔离措施执行。

8、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

二、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三、室内每日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1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四、抽出的药液、启开的静脉输用无菌液必须注明启用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五、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含皮试);用后针头立即放入锐器盒内,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器应专用容器内,其它医疗垃圾严格按《岳西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凡不能回收的垃圾由后勤部统一进行处理。

六、体温表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甩干备用。

七、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无菌罐、无菌镊、盛碘酒、酒精的容器每周压力蒸气灭菌2次。

9、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二者之间需设置缓冲区。

二、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手术专用衣、帽、鞋、口罩;外出时必须更衣,并换鞋或穿鞋套。

三、无菌手术应放在污染手术前做。

四、感染手术一律谢绝参观。

五、手术室洗手、护士铺台、刷手、戴手套和手术配合均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巡回护士进行各种治疗注射、拿放无菌物品。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六、接送病人的手术平车必须注意及时换轮或消毒,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应一人一换。

七、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八、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毒液的浓度、配制及使用方法,并可根据其效能定期检测。

九、无菌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十、手术室清洁用具必须严格分区使用,不得混用。

十一、用紫外线杀菌灯消毒时,应有消毒时间、操作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和紫外线强度监测登记。

十二、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广泛预防措施作好个人防护。

十三、所有手术后的垃圾,必须按照《岳西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社会。

12、消毒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供应室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

二、供应室工人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消毒员应持有上岗证。

三、供应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墙上无灰尘、霉点、裂缝、蜘蛛网。每天用消毒液擦拭各个工作室内物体表面一次,地面用消毒液拖地,每周一次大扫除。

四、无菌物品收发、污染物品的接收,均应有单独窗口和专职人员。

五、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六、已灭菌物品应立即存放于无菌间。无菌室应干燥,室内、柜内清洁,无积灰。

七、进入无菌室前要洗手、戴口罩。

八、无菌物品接收时,应检查无菌包标记是否完整、包布是否清洁干燥。

九、灭菌合格物品必须有明确的灭菌标识和有效期,专室专柜存放,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过期或有污染可疑的必须重新灭菌。

十、无菌室每天空气消毒1次,每次60分钟,并有记录。

10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换药前必须按要求认真洗手、戴口罩和帽子。

二、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内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保持室内清洁,室内物品及无菌容器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有专用拖把及抹布,用后消毒。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

四、室内禁止放其它无关物品。

五、无菌伤口与污染伤口必须分区换药。

六、感染性敷料等污物应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每日作为医疗垃圾及时清运。

第3篇: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职责

1、医院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下同)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

(4)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6)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7)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2、临床科室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3)监督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4)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5)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6)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3、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患者,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6)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四、工作程序

1、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

(1)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控制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确诊为传梁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2、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1)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①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控制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②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④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①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②医院感染控制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A、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B、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源学检查。

C、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D、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患者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患者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E、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F、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③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④当其它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地区或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⑤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消毒灭菌与隔离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器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别是感染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

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要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行。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洗手设备:

a、病房及各诊疗科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有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b、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

c、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d、不便于洗手时,可用快速手消毒剂。

②洗手指征:

a、接触患者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b、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c、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d、脱手套后。

③洗手方法:

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10~15秒钟,然后用流动水洗净。

④手消毒指征:

a、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b、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c、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⑤手消毒方法:

a、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b、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⑥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7)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1000ppm)拖洗。

②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4、消毒药械的管理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2)感染控制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4)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予以解决。

5、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

(1)抗感染药物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医院有健全的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②医院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③检验科和药剂科每半年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④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制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⑤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及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等)的监测,以控制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2)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

①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②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③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④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⑤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患者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3)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

①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②以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迹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③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④应用抗感染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

⑤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⑥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参见《一次性用品、物品贮存监控管理制度》)

7、医院感染的监测

(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①医院必须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②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③医院感染控制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④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患者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⑤100~500张病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低于8%;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低于0、5%。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①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②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③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④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⑤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⑥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⑦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3)环境卫生学监测

①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②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第4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及意义

一、制定全院感染控制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好上级业务部门对本院临床科室和各村卫生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采样监测,对不达标的科室和卫生室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三、组织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会议,对有关医院感染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对策。

四、负责医院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监督检查有关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六、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凡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七、监督进入医院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药械每季度查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对进口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无菌日期、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八、每季度检查卫生室一次,包括一次性卫生用品监测情况,毁形记录,各种无菌包内有无指示卡。

九、每月对全院出院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

十、定期检查全院污水处理及污物的焚烧情况。

各科室人员职责

一、负责发现和报告感染病例。

二、熟练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三、积极配合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工作,反馈和上报有关信息。

四、宣传、学习医院感染和监控知识,有关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助值班人员对感染患者进行治疗,掌握抗生素使用情况,实施合理使用抗生素规则。

六、相互学习,相互督促,积极配合,动员全科人员认真做好医院感染预防和监控工作。

七、积极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开展工作,协调与病区医、护、患者之间关系。

八、督促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定,制度、计划、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九、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医院感染微生物监测标本的收集,把好质量关,不弄虚作假。

十、实施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工作。文秘114版权所有

十一、共同做好医院感染病例的发现报告,降低漏报率,预防和控制感染。

十二、保管和整理好医院感染有关资料,并负责保密。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

三、监督检查本院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四、组织本院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五、督促本院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六、做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附:成员名单

小组组长:院长郑国友

组员:防保人员吴家志王会

综合科医生扈文黎施雁

注射室张海琨普学兰

药房人员王敏郑桂萍

普通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保持清洁。

二、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

五、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衣物。

六、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八、加强各类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九、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十、对特殊感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十二、治疗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十三、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四、严格执行陪护及探视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抗生素应用的管理制度

一、成立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全院人员参加。

二、随机抽查病历、处方,查有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力争控制使用率在80以下。

三、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抗生素的使用原则及配伍禁忌。

四、药剂科建立抗生素管理制度,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的信息。

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一、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报告本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执行控制措施,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二、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发现感染病例,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有暴发流行趋势时应随时报告。

三、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垃圾应当及时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四、合理应用抗生素。力争控制在80%以下。

五、出现输液反应,应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六、执行标准化预防,做好双向保护,有被锐器刺伤后要立即处理,并报防保科备案。

七、被hiv、sars污染后,严格执行卫生厅《医疗机构利采供血机构预防和控制hⅳ医源性感染消毒标准》。

201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第九篇

第1篇: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员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于每月的月底进行统计申购。

2、非常规办公用品的申购:各部门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属于非常规用品,首先须报本部门经理审批,然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采购,如果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3、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申购部门等,对于常规的办公用品,应固定一个物美价廉的品牌,不宜随意变更。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采购规定:

1、采购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反馈,否则出现采购错误,由采购人员承担责任。

2、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3、在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不应随意更换办公用品的品牌,否则综合部保管员有权拒收。

4、所有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特殊用品经行政副总批准后可由申请使用部门购买,且均须提供发票(以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和购买处地址及电话,以便市场调研。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验收及报销规定:

1、综合管理部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

2、保管员验收办公用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申购单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亦可拒收,并向上反映。

3、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凭正规发票后附入库单,经综合管理部保管员验收签字,综合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按审批程序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综合管理部保管员原则上按照《办公用品消耗标准》予以发放。

2、各种笔芯、铅笔、墨水、橡皮、双面胶、胶带、文件夹、文件袋、回形针、大头针、大小便笺、稿纸等易耗品,可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后领用。

3、圆珠笔、中性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的领用,除需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外,还须注意领用周期,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或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4、计算器、电话机、U盘、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除需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综合部经理审批准外,领用时还须以旧换新。

5、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碎纸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第六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我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办公用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物品的申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行政经理通报,确定申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行政经理提出。

第三条采购规定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采购或者订购的方式。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订购单: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四条验货

所购买办公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申请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分类、领用及报废处理

第六条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第七条管理和发放:

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3、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①、办公用品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②、公司各部门应按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行政经理同意。

③、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④、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增加该项费用。

⑤、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⑥、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每人每月最多领用1支签字笔,如果保管不好丢失自行负责购买。每周三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其他时间严禁领用办公用品。

⑦、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胶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⑧、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九条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第十条保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盘存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人员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第十二条印刷品与纸张管理

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持有量调查

必须对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行政部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五章对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第十四条调查内容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第十五条行政经理职责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清单。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复印纸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正常办公,合理使用办公资源,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权责:各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监督。

4、内容:

4、1各部门于每月1日从行政部领用复印纸一包。

4、2复印时应先到各部门登记复印内容,按规格登记复印份数,紧急情况灵活处理,但应后补登记及领用复印纸数量手续。

4、3所有需复印资料之人员必须熟练复印技术,倘若自己不懂复印技术必须向总台文员咨询清楚方可。

4、4复印时原件、纸张必须放置妥当,保证复印质量,印件清晰。

4、5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4、6节约纸张,若内部使用则尽量使用再生纸张。(行政部可以领取再生纸)

4、7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20元。

4、8各部门每月月底统计使用复印纸的数量。

第3篇: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手术管理制度,审核日期】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bàn zhèng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英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樱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樱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英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huǒ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bàn zhèng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

第4篇:街道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中办发[2015]11号)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完善办公用品购置使用管理,杜绝在办公用品购置、使用中的不正之风,现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机关所需的所有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负责购买、登记和发放。

2、各科室可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党政办下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有需要,可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派专人负责领取,领取人要在《办公使用物品单》上统一填写、签字,坚决杜绝办公用品乱拿乱用现象。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购买办公用品,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如需购买贵重、特殊的办公用品,必须经分管领导、街道主要负责人(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发放。

3、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包括消耗品和管理品。

(1)消耗品:铅笔、圆珠笔、水笔、印泥、信封、打印纸、笔芯、胶水、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图钉、修正液、橡皮、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矿泉水等。

(2)管理品:文件夹、文具盒、剪刀、工具刀、订书机、长尾书夹、直尺、计算器、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电风扇、电脑软硬件及外设、扫描仪、计算机网络、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沙发、茶几等。

4、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向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购买,所采购物品按照各科室填报申请的数量发放,党政办每月统计一次办公用品发放领取情况,确保购买、库存、在簿登记的办公用品数量吻合。

5、采购物品的费用由党政办每月与各科室核对签字后交与街道财政所,由财政所负责划分各科室开支。

6、关于日常文件打印,各科室自带纸张统一到二楼打印室进行打印、复印等工作,凡需打印室统一打印的文件,应登记填写使用的纸张数(写明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物品的名称及数量),纳入各科室的办公用品消耗。

7、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桌、椅、柜等大型办公用品,由各科室人员负责,未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调换手续的科室之间不准随意进行调换。

8、办公用品购买原则上实行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制,采购大宗办公用品,购置回的办公用品,要办理登记、上帐手续(

9、人员调离单位时,必须将所管的公共用具、用品、资料等公物如数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动、退休等手续。公物被带走的由各科室负责追回;不能追回的,由科室负责人作出说明并进行必要赔偿。

10、购置和使用办公用品应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物尽其用,按照“厉行节约,先批后用”的原则,根据办公用品的耗用程度科学编制采购计划,防止重复购置、重复浪费现象发生。采取减少使用一次性文具、纸张正反面打印、以旧笔芯换新笔芯等措施,杜绝办公用品浪费。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随用随开,保持节能方式运行,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减缓办公用品的耗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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