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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2016-12-07 13:11: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共9篇)201611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了中铁十四局黄张路客货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各层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强化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 领导小...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11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一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了中铁十四局黄张路客货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各层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强化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 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初文武

副组长:罗旭辉 郭金光

成 员:孙鹏飞、张振武、宋松、闫海燕、万世成、张巧华 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二) 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现场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 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职能。

综合办是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代表项目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建议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安全预防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月度分析,查找隐患,制定安全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分析资料;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 安全管理责任

(一) 领导小组组长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总结,接受教训。

(二) 领导小组副组长管理责任

工区总工及副经理管理责任

工区总工及副经理协助工区经理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布置安全措 施,落实安全处理方案和奖惩措施。工区经理不在位时,工区副经理代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总工从工程技术上对安全管理进行把关,提出主导性意见,并组织技术质量部门对相关的重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攻关。

(三) 领导小组成员管理责任

1、 安全长管理责任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 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仪事日程。领导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贯彻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定期

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副总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对分工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工程部长管理责任

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指示、会议精神, 定期具体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具体组织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并向工地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形势,具体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并进行限期整改后的复查,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写出事故报告。

3、 计划、财务部长安全职责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负责监督各队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 况。负责购买工区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落实。

4、设备物资部长安全职责

负责对进场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验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设备的定期保修保养,杜绝设备带故障作业。负责对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对设备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设备管理台帐。负责进场物资的安全,对库料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各队库房的安全管理状况,严格领料、发料、退料制度。

4、 环保拆迁部长安全职责

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空中、地下管线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告之工程管理部门,确保施工安全展开。确保施工范围内的环境安全,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 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一)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解决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各种重大事情。

(二)出席对象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与当天会议有关的人员参加,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对上月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四)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重点为: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理,内容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五)每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例会记录,以备查。

(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度 - 副本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二篇

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沪)

徐州万科淮西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度

2015年4月26日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度

一、总 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规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施工队、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整个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整个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总指挥:赵国政

组 长:魏 亮(项目经理)

副组长:洪 术(项目副经理) 方自强(项目总工) 菅国亮、王贺新(生产经理)李宏伟(安全总监)刘祥东(质量总监)王永志(物资经理)

组 员:葛 超(安全主管) 徐向华(技术部经理) 周长生(综合办负责人) 齐敦庆(机电部经理) 郭文强(质量主管) 刘佟、徐顺才(工程部副经理) 孔令贤(物资部主管) 陈伟(商务部主管)

因工作需要变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指挥部有关领导备案。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整个合同段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整个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解决整个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组织协调整个合同段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公司安全部、指挥部、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职责

项目副经理洪术

(一)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负领导责任,抓好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为项目的正常施工做好思想保障。

(二)负责监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贯彻执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加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四)负责保持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必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总工方自强

(一)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三)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五)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六)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取整改技术措施。 项目生产经理王贺新、菅国亮

(一)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四)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六)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项目安全总监李宏伟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项目

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三)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参与对施工生产过程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五)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六)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七)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八)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九)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项目质量总监刘祥东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进行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参加项目定期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三篇

湖南華潤煤业唐洞煤矿有限公司

China Resources Hunan Coal.Tangdong coal mine co., Ltd.

編号Our ref.NO:湖南华煤唐字〔2015〕9号

湖南华润煤业唐洞煤矿关于

印发《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队: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及《湖南华润煤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湖南华润煤业唐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及《湖南华润煤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及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区(队)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区)队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含副科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

第六条 培训中心年初要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成立或调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认真安排好内培、外培及周二安全警示教育日、学习日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工作。

第八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负责人、副职和技术员组织实施,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 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订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年度计划,培训中心负责学员的培训、复训、办证、发证、建档、归档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科要确保教育经费资金的落实。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考试,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原则上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进行计算机考试。题库上没有的工种或特殊情况

时,由培训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制卷、出卷、改卷,并负责监考、巡考等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或其他专项培训。(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指定的机构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二) 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三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复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三)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二条 新招员工,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岗前培训不能少于72学时,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由区(队)安排师傅与新员工签订师徒协议,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一)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职业健康、创伤急救与自救互救知识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一周一案例(事故案例剖析)、每日一题、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十三条 所有正规培训的内容、学时、方式、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培训教材可以由安培管理人员和安培教师共同选择,但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局或省局要求的教材。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员工周二安全学习日、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每月的第一个周二为安全警示教育日,最后一个周二为员工安全知识考试日,其它周二为安全学习日。安全学习必须由各单位党政主管主持,各单位副职和有技术员的负责协助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按照培训中心所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七条 安全学习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十八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试卷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培训中心,严禁敷衍了事。培训中心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及制度 文档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四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及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种会议、通知精神的传达和落实。

3、负责安排布置和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部门建立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督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属性,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安排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证书及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和督导责任单位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4、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督导各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5、特种岗位安全工作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特殊环境、特种岗位,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公司生产活动的实际,抓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各类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9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五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事故、事件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三级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指新职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单位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

a) 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 组织部室、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任职资格培训;

c) 组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d)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e) 对各部室、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部室、单位负责:

a) 组织制定本部室、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b) 实施本部室、单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c) 组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单位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d) 外来人员和相关方人员的准入安全教育。

4.3 运营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安全教育的内容:

a) 安全意识教育;

b) 国家及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c) 安全技术和相关知识教育;

d) 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e) 消防、施工、电力、危险化学品知识教育;

f) 职业健康知识教育;

g) 危险场所危险危害因素、应急处置的告知;

h) 外来人员入厂须知的内容;

i) 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2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5.2.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2.1.1 公司领导、各部室、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 国家、自治区和水利厅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和相关要求;

b)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c)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d)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g)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h)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i)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1.2 各单位助理、各泵站站长、化验室主任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专责)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有危险化学品的助理和相关技术专责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a) 国家、自治区、水利厅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相关要求;

b)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与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c)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g)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h) 火灾、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i)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1.3 各单位值班长、值班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本单位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防护、应急基本知识;

c) 单位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d)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f)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2.2 三级安全教育

5.2.2.1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经公司级、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5.2.2.2 公司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 国家、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

b)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c) 公司涉及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电力及危险化学品知识; d) 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e)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3 单位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 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状况;

b) 本单位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 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d)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5.2.2.4 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值班长组织并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实操、功能演练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 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 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c) 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

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d) 本岗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

5.2.2.5 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教育台帐。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2.6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岗位实际操作培训,转正后,由运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方可转正,方可操作设备。

5.2.2.7 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2.8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2.3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5.2.3.1 凡外来施工作业、参观、实习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

5.2.3.2 对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教育,由工程管理部和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5.2.3.3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5.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危险化学品、金属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具体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2.5 设备、设施调试、检修、工程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设备设施调试、检修、工程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前要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对参加的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教育:

a) 操作(检修)规程、消防、用电、动火等安全管理规定等;

b) 反三违规定;

c) 设备设施特点、生产介质,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可能对人身产生的危

害以及防护方法;

d) 调试方案、检修方案、施工方案或者工序卡学习;

e) 历次调试、检修、复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原因、教训;

f) 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系统或部位,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

采取的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g) 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中毒和窒息的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中毒窒息的措施

和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

h) 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i) 工艺设备变更的部位及其安全注意事项等;

5.2.6 日常安全教育

5.2.6.1 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教育,预想当班操作危险因素,并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2.6.2 安全活动

a) 公司安全活动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次活动不

少于2小时;

b) 各单位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c) 各班组安全活动,每月4次,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到班组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2.6.3 安全活动内容

a) 组织学习当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b) 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c) 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d) 开展事故预想(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

的学习和考试;

e)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f) 本单位当期安全形势及工作安排。

5.2.6.4 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要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2.6.5 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每半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各单位负责人每个月要检查一次。

5.2.6.6 对口联系点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对口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

5.2.7 其它安全教育

5.2.7.1 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2.7.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7.3 发生事故和事件后,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教育。

5.2.7.4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2.7.5 公司及各单位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

2016局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六篇

县局关于开展“四群”教育

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全国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省第九次、州第八次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云发[]18号)的精神和中共县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局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和群众工作教育(以下简称“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立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为突破口,以开展“四群”教育为抓手,以强化干部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建设工作”活动。各级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民生理念,拓展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干部服务基层部门和群众的内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广泛听取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诉求,指导贫困地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努力实现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民生得保障、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四群”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一)开展“四群”教育的形式

1、学习培训。今冬明春,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学习,引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论党的群众工作主要论述摘编》和《县干部职工“四群”教育学习资料》重要文献,学习省第九次、州第八次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书记秦光荣在全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州委书记张太原在全州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每名干部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组织开展一次以“四群”教育为主题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四个专题培训,加强群众观点教育,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把“四群”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开展以党带团、以党带工、以党带妇等形式多样的党群共建活动,逐步形成“四群”教育长效机制。

2、警示教育。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孟连经验专题片《巨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整顿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为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和建设工作活动奠定基础。

3、实践教育。组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进行民情体验,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撰写民情报告、收集和反映重要民情事项,组织开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践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力所能及帮助挂钩联系点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召开民主生活会。在集中学习和民情体验基础上,局领导班子召开一次“四群”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班子成员要撰写“四群”教育分析检查报告,谈认识、找差距、查原因、抓整改。领导班子整改方案、领导干部和各股整改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并备案。

(二)开展“四群”教育的要求

1、加强群众观点教育,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加强群众观点教育,认真查找群众观念、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等思想认识问题,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2、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切实解决好实践问题。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积极查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解决好调查研究不深透、工作浮于表面、决策脱离实际等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使制定的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更好地促进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3、加强群众利益教育,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加强群众利益教育,认真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宗旨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解决工作开展中政策不落实、执行打折扣、与民争利等现实存在问题,认真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努力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核心任务,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4、加强群众工作教育,切实解决好方式方法问题。加强群众工作教育,认真查找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解决好不会干、不能干、干不好等能力水平问题,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构建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人员范围和联系服务对象

(一)联系人:县局全体干部。

(二)联系服务对象:按照县委安排要求,县局“挂乡包村”联系,局领导“包村联户”,其余干部“包户联系”。

四、职责任务

紧紧围绕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七项任务,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和合理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联系群众无刑事犯罪,不上访,不参与群体性事件,实现民富、村美、人和谐。

(一)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

(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疏导调解邻里纠纷。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调解邻里纠纷,实现邻里和谐。

(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所需、所思、所盼,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局党组在广泛征求挂钩联系点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每年为当地群众办5至10件实事好事。

五、目标任务

通过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确保联系服务的群众无刑事犯罪,不上访,不参与群体性事件,实现知民情、解难题、办实事、保安全、建和谐、促发展目标。

六、联系办法

(一)“包组联户”。局长和副局长每人负责一个村民小组,并联系服务2户群众。

(二)“包户联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在局联系责任区直接联系2户群众,其余干部直接联系1户群众。

(三)建立“三卡”落实联系任务。即:建立《民情联系卡》,注明干部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邮箱及承诺事项,发送所联系群众,方便经常联系。建立《民情登记卡》,记录群众家庭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反映的事项、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评价,便于掌握情况、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建立《党建工作卡》,注明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建当前的现状、今后的打算和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

(四)驻村“三同”。全体干部职工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驻村入户,并按县上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每年住村15天以上,其他干部每年住村60天以上。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出点子、想办法、为群众寻求脱困和致富之路。

(五)推行“12345”工作法。所有干部职工每年为联系户做1件好事;实行“两必访”,即对所直接联系群众做到春节前必访,遇难受灾必访;“三必帮”:即上学就业遇到困难必帮,遇难受灾必帮,脱贫致富必帮;“四个一”:每户培养一名致富能手,选准一条致富路子,选准一个致富产业,解决一个实际困难;“五必问”:即户情必问、经济状况必问、发展愿望必问、存在困难必问、就医就学必问。

(六)下访恳谈。干部结对联户采取直接入户走访、驻村夜访,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实解民忧,重点开展好“六访六问”活动。即:走访乡镇和村“两委”干部;走访老党员、老村干和村民代表;走访困难党员群众;走访“双培双带”和设岗定责党员户;走访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党员;走访乡土人才。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局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梅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在12月31日前确定挂钩联户人员名单,1月全面展开。

(二)明确责任,分类指导。所有联系群众的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联系户特点,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认真开展下访恳谈和帮扶活动。

(三)围绕中心,强化统筹。要把增强群众观点与增进党群干群关系、政企关系相结合,把增强群众路线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民主科学决策相结合,把增强群众利益与知民情办实事相结合,把增强群众工作与改进工作方法相结合,处理好“四群”教育与中心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关系,处理好与开展创先争优、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关系,相互促进,推动工作,努力实现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安全得保障、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目标。

(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共县委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中共县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下村入户轻车简从、不打招呼、直接到村,不搞层层陪同,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自律,不奢侈浪费,不收受礼品,住村自付伙食费,每餐交费10元钱。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八、考核奖惩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制定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查制度,对干部职工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问效和考核。督查考核的结果进行双向反馈:一是对联系对象反馈联系工作、办理各项事务、解决各种问题的情况;二是对联系人反馈督查考核情况和结果。同时,把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考评奖惩制度,重点考核深入基层、驻村蹲点、直接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考评结果与奖惩、评优挂钩。

中国共产党县局党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6经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4篇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七篇

第1篇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县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全县经贸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县经贸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30日。在经贸系统各相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主任、副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为副组长,企业投资与运行保障科、商贸服务业科、企业管理与指导科、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经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企业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负责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督促指导企业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的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安全知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员工的观念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广大企业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开展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警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企业员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加强企业汛期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针对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组织,拟定方案,细致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借鉴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做法,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力争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

3.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专刊、专栏引导作用,开设“安全生产月”专刊、专栏,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增强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5.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做法,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总结分别于6月12日、6月25日前以电子邮箱(或传真)形式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指导处)。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禽业公司“6.3”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委会的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从6月初至9月底,遵循本局职责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连安委[2016]8号)要求,遵循本局职能,重点整治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突出做好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并配合有关县直职能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燃气与消防、道路交通“三个专项整治”。

(二)主要整治内容

1、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检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液氨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火力发电、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帐;督促涉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涉氨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泄露事故发生。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以除汽油外的加油站为重点,督促各加油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标准化运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对农村边远乡镇无证经营加油站点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组长,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副科级以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安排、推进落实、收集汇总全局“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并跟踪、协调有关督导检查事宜。

(二)职责分工

1、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企业管理与改革科共同开展整治行动,其中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主要负责火力发电液氨从业单位的整治行动;

2、除汽油外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商贸服务业科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3、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以上整治行动,将由县外经、环保、质监、海洋渔业、消防、工商和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配合,可视情况通知。

四、组织实施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初至6月25日):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总体部署,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相关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9月20日):局属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相关领域所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全面彻底隐患排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老、大、难”问题要主动加强联合执法。对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要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要及时分析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在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梳理“百日行动”的做法和成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30日,局属各企业和县内工贸行业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长为主任,局各位副局级以上领导为副主任、各职能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负责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协调和实施工作。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局属企业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9日上午)。

2、活动地点:陈第公园。

3、活动内容:现场咨询,组织安全图片展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题,现场发放各类宣传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故教育周活动

积极组织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参加对象主要为各局属企业、县内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同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

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局属企业要采取广播、墙报、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制作各类安全宣传图片、手册等深入到企业和开发区民工居住地进行巡回展览,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局属企业要周密制定处置各种突发事故的应对方案,尤其要抓好企业和商场、市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

(五)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局属企业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参加县总工会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局属企业要建立组织,拟定方案,细致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我局组委会办公室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单位、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借鉴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做法,发动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参与“安全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

(三)增强实效。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局属企业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第4篇

按照县政府安委会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外经贸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外经贸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外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和活动内容、形式

1、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直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外企业科,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活动内容、形式

以县安委会的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以安全文化进企业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安全意识再提高,安全责任再落实。

活动形式:(1)在局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一条。(2)协助各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3)结合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和外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活动内容,为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单位、外资企业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着力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提高活动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活动实效。

2015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八篇

第1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2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3篇:交通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执行上述内容应承担的责任;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第4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第九篇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局安全领导小组培训制度】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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