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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2016-12-07 09:47: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共9篇)效能责任追究工作方案效能责任追究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正风气提效能”有关会议精神,为全面实施效能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以提高机关效能为核心,运用监督、查处、问责、追究等手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实事求是...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效能责任追究工作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一篇

效能责任追究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正风气提效能”有关会议精神,为全面实施效能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机关效能为核心,运用监督、查处、问责、追究等手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县严格实施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并纠正效能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严肃处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严厉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实。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的主体。效能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一般效能责任追究主体和专门效能责任追究主体。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为一般效能责任追究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为专门效能责任追究主体。

(二)效能责任追究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纪律条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要求。

(三)效能责任追究方式。对县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和单位的勤廉档案。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查处并追究效能责任: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执行,或对交办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耽误管理服务对象办事时限或造成其它损失的;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报的;工作作风粗暴,或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用餐,上网聊天玩游戏的;仍旧执行已废止或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

机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长期失察,或者不严格按规定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责任追究机构在查处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袒护下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效能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下列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理;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四)效能责任追究的程序。效能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立项、调查、审理、决定及执行等。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建效能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制定势能责任追究办法,对各单位的效能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效能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直接进行处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处理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责任追究的有关手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对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被调查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辩解和申诉。

四、结果运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效能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要将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作为目标管理和岗责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二篇

川底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增强 考核的实效性,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 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 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考核范围

各党支部。

二、责任考核内容

(一)对支部班子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精神是否到位;

2、落实专题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是否到位;

3、针对本村经济发展、事务管理、社会稳定,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是否到位:

4、对村干部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教育广大党员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是否到位;

5、做好新形势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基层组 织的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 村示范到位;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二)对村支部班子成员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落实“四个亲自”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 责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2、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对本村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处理情况;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本村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进行告诫及时纠正情况;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三、责任考核方式

根据自查自评、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按照平时工作、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工作,由乡党委及各业务部门进行评价;半年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检查督查相结合,采取专项检查、廉政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支部班子和主要干部。

具体考核程序为:自查自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地捡查、个别谈话、情况反馈、综合评定、结果运用。

四、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和评定标准

(一)支部班子责任考核的评定标准

班子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各等次评定的具体条件为:

优秀:

(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90%以上。

良好: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基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 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80%以上。

一般: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基 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 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 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60%以上。

差:

(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日常议程, 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不能结合本村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的各项任务。

(3)在该年度内发生了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未达到60%。

(二)班子成员责任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班子成员的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各等次的评定条件:

优秀:

(1)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称职:

(1)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基本称职:

(1)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不称职: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3)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或有违纪违法问题;

(4)班子考核结果为差的,其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该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6)受到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该干部应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

l、考核结果要归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三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必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认真追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从严追究。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程序合法,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坚持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主体,分别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追究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一)领导班子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

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2、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作出错误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危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

4、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知情不管、瞒情不报、压案不查的;

7、对管辖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8、不按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实施检查考核的;

9、其他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追究责任的问题。

(二)领导干部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策,或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错误决策,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不良影响的;

2、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投诉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6、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者不组织、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失察、失教、失管、失查,导致管理对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

8、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不制止、不报告的;【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9、对上访、投诉、举报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或因处理信访事项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其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追究责任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种类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领导班子承担和追究责任的种类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通报批评;

(四)整顿调整;

(五)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领导干部承担和追究责任的种类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书面检查;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组织处理;

(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七)党纪、政纪处分。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责任追究的提出

1、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已发生或发现有关违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应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案件检查程序进行查处。

2、政工部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应追究责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处分程序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3、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应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查处不力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工部门应追究下级纪检、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各部门在年度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时,发现所管辖范围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责令本单位、本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工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

1、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查处违反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调整班子、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

岗位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责任意识,保持政令畅通,促进公司各工作部门及人员依法、公

正、高效的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工作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执行

力,给公司和部门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等行为,必须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施岗位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工作作风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分为告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

引咎辞职、解聘。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二章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五条 责任追究分为三个等级,情节较轻的可定为1级;情节较重,造成不良【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影响及后果的可定位2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可定位3级。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追究相应等级的责任:

(1) 对公司的决策、决议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视情节

定位2、3级责任;

(2) 履行责任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或有明显越权行为的,视情节定

为2、3级责任;

(3) 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不及时汇报、请示的,视情

节定位2、3级责任;

(4) 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

的,视情节定位1、2、3级责任;

(5) 对本职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岗位协作的相关工作,敷衍推诿,回避问

题的,视情节定位1、2、3级责任;

(6) 不重视业务学习和提高,不熟悉与业务有关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流程,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定为1、2、3级责任;

(7) 粗疏大意,影响工作效果,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定为1、2级责

任;

(8)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定为1、2、3级责任;

(9) 因主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作,一般工作延误2个工作日、

重要工作延误1个工作日的定为1级;一般工作延误3~5个工作日、重要工作延误2个工作日的定为2级;一般工作延误6~8个工作日、重要工作延误3个工作日的定为3级;

(10)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浪费,价值300元以内定为1级;价值

300~1000元定为2级;价值1000元以上定为3级;

(11)不安规定要求,造成文件、资料、档案(含电子文档)遗失的,视情

节定位1、2级责任;

(12)不接受合理意见或建议,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定为1、2、3级责

任;

(13)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擅离职守的,视情节定为1、2级责任;

(14)应当立即办理而故意不办理的,定为1级责任;

(15)应当给予答复而故意不予答复或答复不完整、不准确的,定位1级责

任;

(16)工作态度蛮横或有意刁难的,定为1级责任;

(17)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查看股市行情或从事其他与工作

无关行为的,定为1级责任;

(18)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或有其他造成工作过失等行为,

视情节追究相应等级的责任。

第七条 对岗位责任的处理:

(1) 属于1级责任的,对责任人予以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并可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 属于2级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并可给予

记大过至降职处分;

(3) 属于3级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引咎辞职、解聘处理,并可给予撤职

以上的处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触犯国家有关法纪法规的,交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4) 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实行领导问责制,岗位责任人、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被追

究2级以上责任或部门负责人被追究3级责任的,应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威胁、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的;

(2) 诬陷、诬告他人,造成一定影响的;

(3) 一年内被追究2次以上(不含2次)责任的;

(4) 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工作的;

(5) 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1) 主动退赔或挽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损失的;

(2) 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不良后果的;

(3) 其他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方法实施:

(1) 责任追究工作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属于稳定、安

全等方面的责任,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联合查处;

(2) 公司领导的责任有公司理事会查究;各工组部门、及主管以上领导干

部的责任由公司领导小组予以调查和追究;部门内设机构及以下工作人员的1级责任由本部门追究,并将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级以上责任按第(1)款之规定,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3) 部门不按规定处理的或处理不当的,公司可直接处理或变更处理结

果。

第十二条 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听取部门或责任人意见;对处理不服的,可

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处理决定部门提出申诉,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闫楼中学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五篇

闫楼中学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闫楼中学办学行为,按照市县教育局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我校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陈广伟校长为组长的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岳修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过程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反馈。

三、实施步聚

1.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3月6—7日)

制定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第255号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阳谷县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对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活动做出安排布署,明确活动的具体要求。

2.宣传学习阶段(3月8日—3月12日)

我校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专题会议、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做到人人熟知、入脑入心,自觉规范从教行为;结合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开展一次从教行为大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是非对错,提出努力方向。

3.自查自纠阶段(3月13日—3月18日)

积极开展“两对照四严禁五公开”活动。“两对照”:教职工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自己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同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通过对照,严格排查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三严禁”:即严禁不按规定时间放假、严禁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严禁教师有偿家教等。“五公开”:即实行“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网上五

公开。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表和各门课程课时、每天各学科作业、每学期考试检测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检查阶段(3月19日—3月31日)

要及时梳理活动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做好整改。接受上主管部门的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到位进行再整改。活动总结按阳谷县教育局要求及时上交。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职工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不断改进校风、教风、学风,提高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校长是学习贯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履行好职责;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和完善各种机制,为学习贯彻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要以活动为契机,全面审视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学习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探索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我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要让学习活动深入人心,让每一位教师熟知活动要求,熟悉《责任追究办法》的具体内容,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贯彻落实。要严格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将教师从教行为情况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发现、查处教师违规行为,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

阳谷县闫楼中学贯彻落实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 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广伟

副组长:刘希清 杨冰磊 赵安海 岳修涛 崔行国

成 员:陈立群 郝胜刚 玄成振 徐树友 魏茂先

2016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方案3篇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中集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2016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和“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行政执法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对“四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道路运输、路域环境、水上交通安全和超载超限治理等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等等。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线索摸排阶段(2016年4月-5月)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对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认真摸排线索:一是认真排查梳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同时对以往的举报投诉要进行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及时掌握媒体或网络曝光事件中揭露的案件线索,明确专人收集网络舆情,对媒体、网络等方面曝光本单位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涉及本单位及人员责任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深入追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凡近年来各单位在行政复议中被纠错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分清责任,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明显责任过错造成国家机关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要从严处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完善。深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和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督查检查。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除实时实地检查外,要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市局纪委、监察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9月)

各执法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力求减少或避免系统内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的发生,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执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本单位内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杜绝违纪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涉及违反行政纪律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各执法单位要密切与市局的联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形成责任追究工作合力;积极排查本单位内部案件线索,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市局将加大对执法单位重点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严格依法依纪。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加强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综合运用和科学把握责任追究的不同形式,努力提升责任追究工作综合效果。

(四)注重长效管理。各执法单位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帮助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和责任追究事项将及时进行通报,力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通报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请各单位5月1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表格附后),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分别上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取得实效。

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决定在全市内河水域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讲话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涉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交通、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船舶无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规范。

(二)营运船舶超载运输。

(三)船队超长拖带运输。

(四)船舶无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

(五)渡船非法违法渡运。

(六)船舶无船籍港、无船名、无船号非法从事运输。

(七)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船舶。

(八)船舶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九)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

(十)水上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自4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5月8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0日)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正在开展的船舶标志标识、船舶超载和船队超拖等整治活动宣传内容,向有关企业、船舶、船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船舶依法经营、管理。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摸底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确立本地整治重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交通、安全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1.积极整治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现象。海事船检机构要加强新建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和检查,确保新建船舶投入营运前船舶标志标识规范齐全;结合船舶营运检验,强化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船舶就地整改或回原籍港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换发《船舶适航证书》。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应当作出“开航前纠正”或“下一港纠正”的处理意见,并在《船旗国安全检查记录簿》中标明具体缺陷内容和处理意见;强化现场检查整改力度,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船舶,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进一步加大船舶超载运输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关口,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港口码头的巡视检查,严防船舶超载出港;港口经营人给船舶配载时,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载货量配载货物;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超载船舶的航行、作业规律,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航道、装卸作业区、通航密集区的巡航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3.加强船队超长拖带运输的打击力度。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队的监管,既要通过教育引导船队自觉遵守拖带要求,同时要通过加大巡航力度,及时处置船队超长拖带现象。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航道,要充分发挥视频监管作用,对通航水域航行船队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超拖船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二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船队要加重对拖轮处罚,并联合船闸管理部门,限制优先过闸条件。

4.认真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运政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船舶信息通报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在港口、码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当及时通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船舶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相关证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及时通报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经营人,其中港口经营人应拒绝为该类船舶装卸货物,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船舶信息,在实施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审核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促进航运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和管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管,并将辖区内无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反馈给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加强对船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渡运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渡一档”渡口渡船管理档案,规范渡口渡运作业行为。管辖水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地方海事系统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渡口水域、渡船和渡工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渡船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或限期消除渡船安全隐患。当前重点要严厉查处超载渡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渡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活动。要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加大对利用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的打击力度。

6.认真治理“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建船舶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而投入营运的船舶,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通过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应从严从重依法处置。要严格限制“三无”船舶航行、作业、停泊行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等服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三无”运输船舶办理签证手续。

7.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的船舶。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航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航运公司纳入安全监管范畴,加强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开展航运公司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并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代管船舶的跟踪管理力度,重点检查航运公司是否设置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公司所属船舶(包括挂靠)定期登船检查船舶安全技术、船员操作等情况。对于“代而不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公司应实施约谈制;对于审核体系内的公司,应按程序收回其DOC及船舶SMC。对于“让代不让管”船舶,应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司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或公司经营资质证书签发机关。相关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机构通报的信息,加强对公司的经营资质的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8.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过驳作业行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违法行为。

9.认真查处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督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船和砂石运输船,发现其使用非法违法船舶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除加强对相关船舶的查处外,还应对相关施工责任方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和施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安全航行、作业条件的砂石运输船,特别是超载船舶,不适航船舶,要按照源头管理的要求,通报货源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砂石运输船舶的处罚整改力度,规范砂石运输船运输行为。

10.加强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督部门要共同加强水上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对水上安全救生设备、消防和防污染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船舶载运情况、船舶驾驶员适任情况、船舶航行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经营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市交通、安全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等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一次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大检查活动,宣传水上游览安全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活动安全有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预防。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通过召开航运公司、船厂及船民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市交通、安监和海事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船舶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均应按照执法权限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监督到位。市交通、安监部门将采取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

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三年推进计划,进一步强化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促进内河港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港综〔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内河港口管理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内河港口“达标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厅港口局提出的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工作要求,促进内河港健康发展,打造和谐港口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智慧、绿色、平安、法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精品港口。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履行,港口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控制和科学使用,建设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内河港口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以管理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

(二)具体目标:

1、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通过审查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港口岸线利用符合港口规划,岸线使用申请受理符合法定程序。

2、建立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省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机制。

3、配备专业的港口统计人员,严格落实港口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报及时。

4、新建项目全面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不发生省干线航道码头违规建设行为。

5、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危险货物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干线航道上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6、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持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一线管理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审批通过网上运行。

7、港口行政执法实现“四个统一”,即港口行政执法证、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标识、执法文书实现统一。

8、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目标全面完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9、港口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港口管理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市港口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按规划确立的范围和功能严格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后方陆域的保护,保障规划的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港口局下发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市港口岸线资源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线审批管理流程,严格岸线使用审核把关,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3、建立辖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岸线利用情况,杜绝违法使用港口岸线。

(二)严格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港口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建立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省补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杜绝省补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暂停资金的拨付,并按规定追缴本年度省补资金。

3、对纳入年度港口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形象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按时序推进。

(三)健全港口统计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港口统计规则》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辖区港口统计专项检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管理,对统计数据要多渠道比对分析。

2、建立统计管理责任制,将原始记录采集、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统计人员,保证统计每个环节的数据质量都有责任人、责任领导把控,杜绝虚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强化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程序管理,维护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本辖区码头情况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内河港口建设市场拉网式复查,对以往检查中的遗漏和死角进行详细排查。

2、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对“提升年”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项目的整改力度,督促码头业主完善审批手续。

3、组织开展干线航道在建码头大检查,加强与地方海事机构的执法联动,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以及与审批文件不符的码头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海事机构不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同时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处理。今年,实现干线航道上的违规项目查处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五)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1、加强港口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严格经营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港口市场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取缔。

2、严格落实省局与省地方海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港口管理部门要通报地方海事机构,禁止船舶靠泊作业。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文书和立卷归档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形成对港口经营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长效自查机制,对违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吊销和整改,实现规范管理。

(六)突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督促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得到持续的改进。

2、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关,对没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对违法作业场所进行取缔。

3、加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检查力度,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在进行危险货物作业前,应通过网上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落实各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对作业不申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推进内河港口港政执法建设

1、严格落实港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做好港口执法人员岗前和转岗培训工作,选送符合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参加港口执法培训班学习,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持有港口门类执法证。

2、加强港口行政执法着装管理,根据厅港口局《关于统一全省港政执法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执法着装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着装行为,统一港政执法车辆编号和标志标识,提升港政执法形象。

3、加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按照港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正确规范使用港口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八)完善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征收制度,确保征收行为规范。严格规范票据管理行为,加强对基层单位及代征企业票据的审核监督,做到票款同步,杜绝出现票据遗失、票款流失等现象。

2、全面使用联网征收系统,逐步减少手工开票,规范单机版的使用,确保联网征收行为规范。按时解缴规费,严禁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收费资金。

3、加强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列支无关经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九)着力港口机构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港口管理机构设置,不断充实管理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履行好港口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职责。

2、继续加强港口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港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港口行政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也是检验内河港口管理三年工作成效的关键之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达标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发展层次、管理水平上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港口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达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结合辖区港口实际,进一步细化“达标年”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切实巩固和扩大“基础年”、“提升年”工作成果,针对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并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建立健全内河港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规划、建设、经营、安全和执法等方面形成务实管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内河港口管理工作实现质的提升。

(四)实施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按照“达标年”活动工作部署,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达标年”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港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在年底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七篇

方案一: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四项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三、季度安全控制指标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2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四项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三、季度安全控制指标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2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2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2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责任

为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特成立以经理罗大江为组长,副经理买俊为常务副组长,安运科长陈宏庆为副组长,黄华军、杨钊、徐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运科,安运科长陈宏庆兼任办公室主任。(二)细化分解安全生产指标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公司下达的20xx年季度安全生产指标,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和分解到各生产单位和个人。

(三)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恶劣天气、防违法驾驶、的专项安全宣传。以安全短信、安全横幅、安全宣传栏等方式,不段向经营车主及驾驶员灌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避免“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兹生。

(四)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要见人见证,仔细审核驾驶员资质,对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有违法记满12分、年龄超过55岁、有不良生活习惯、从业资格不符的不得录用。

(五)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专人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对车辆老化已不适合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各单位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良好。

(六)加强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机制

1、加强GPS管理,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制止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在车辆内张贴安全宣传告知,和举报电话,设立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回复安全举报信息。

(七)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演练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熟悉各自应急救援职责,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划制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等,并将方案实施情况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方案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为了加强西峡汽车站区域的安全,有效的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的相关安全文件精神,结合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首要重点,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实施抓紧抓好。在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的前提下,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及科办负责人,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督促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并按照各自分管工作,及时召开安全会议,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在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展开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各科办负责人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头并进,创造性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现西峡汽车站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深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的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的完善,确保西峡汽车站各项工作协调全面发展。

四、活动时间与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共三个阶段: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评比总结。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月2日-1月16日)。围绕该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西峡汽车站全年安全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1月17日-11月30日)。根据季节性西峡汽车站安全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段客流量,结合上级相关安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三阶段:评比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针对年底客流的增多和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对西峡汽车站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进行总结、检查、评比和表彰。

为加强对本活动组织领导,西峡汽车站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办,按照责任包干、包片到人的办法明确分工,西峡汽车站站长孙国鼎负责,书记负责办公室和后勤相关事务,同时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负责。

五、活动要求

1、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各科办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建立站长亲自抓、分管副站长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2、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站属各科办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科办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西峡汽车站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活动进展况,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指导活动的顺利开展,年终总评对开展好的科办进行表彰,对组织开展不力的科办进行通报批评。

方案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战略,认真落实各方面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驾驶等现象、切实预防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和义务,各工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职责,服从管理,规范操作,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的工作力度,查出的

隐患必须限期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结果。

四、整治步骤

第一季度:全面宣传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现场的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三季度:重点整治阶段。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第四季度:总结提高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集团公司内部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又不知、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和12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单位负责人,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方案四: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全镇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力度,提升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维护情况等。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农技安全生产。

第一,加强对农技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农业技术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以农资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2015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明显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恪守“行风体现一言一行,行风贯穿365天”的工作理念,以改进工作作风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确保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营造文明、和谐、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积极树立质监部门的新形象,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切实达到以下目标:

(一)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机关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开拓创新,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形成比学争先、风清气正、团结奋进、服务至上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形象进一步改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探索和制订各项便民措施,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民心工程推动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质监部门的满意度,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集中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主动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做到接待热情、亲情服务、办事周到、说话文明、依法行政、便捷高效。

(四)工作业绩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要做到知识丰富、业务娴熟、运作有方、善抓落实、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在全市争创一流业绩。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31日前)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定下发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局优质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启动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在二楼大厅设立投诉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对我局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评价和监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为达到实际效果,防止流于形式,优质服务主题活动期间将集中组织开展七项主题实践活动:

1.走访调研。结合我市“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各科室(单位)都要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方向和调研课题,深入到企业和群众中去,广泛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座谈、心贴心交流,了解群众和企业所需所盼,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局长室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贴近服务。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服务进基层活动,分管领导带队,进行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的“三送”活动,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力争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

3.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活动,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教育大家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四本账”,切实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4.观摩取经。组织到有关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学习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规范的制度措施,为我局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借鉴经验。同时结合业务工作,探讨如何更好地创新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切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迫切要求,使服务更加贴近实际,更富成效。

5.扶贫解困。各科室(单位)要确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项目,仔细梳理,对照查摆,及时跟进,履行承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将“察民情、惠民生、维民权、解民忧”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优化创新。开展工作人员素质和品牌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质监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特色化、精细化建设,在全局推行“5355”服务规范方法,即“五个一”:对服务对象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声再见相送;“三规范”:规范办公场所标识,规范人员仪容仪表,规范办公服务环境;“五个好”:说好每一句话,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群众,耐心解释好每一项政策,干好每一天的工作;“五不让”:不让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质监部门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通过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努力打造质监系统“用心创造质量”的服务品牌。

7.搭建平台。切实抓好质监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活动,继续整合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零距离”优质高效服务,努力营造“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便民利民”的政务环境。对“12365热线电话”,要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处理解决,将有关情况以当面解释、电话沟通、书面答复等形式及时公开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网络、报纸等有效载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质监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密切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提高质监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XX年7月1日—7月12日)

活动结束后,每名同志都要对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进行自查自结,并将采取措施、服务成效、存在问题、心得感受形成书面材料。局机关对优质服务主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工作制度,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局优质服务活动深入持续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确保优质服务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由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王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优质服务主题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科室(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工作人员参与落实的工作机制。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网站、服务窗口、社会公共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使“为发展服务、为百姓造福”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科室、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在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过程中注重做好四个结合文章: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双述、双诺、双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跨越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与推动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人社系统发展的强大动力,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优质服务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将对优质服务主题活动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督促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岗位责任、政务公开等服务制度,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投诉查实的科室、单位、个人将予以通报。同时将此活动纳入年度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奖励的重要条件,通过褒扬先进,鞭策后进,相互促进,把为民服务理念转化为每名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让广大干部职工以高涨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优质服务主题活动中,推动我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2篇: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管理方式,转变部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泾县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开展,实现学校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事更加公开透明,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班子更加团结干事,达到建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目标.

三 实施范围

行政办公室

四 活动内容

(一) 成立领导组

组 长:李直斌

副组长:孔德明 唐述华 许晓江 佘超俊张渊

组 员:黄新平 陈小宝 杨 兵 程慕宏 杨立新 洪 帮

章 璋

(二)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教师会﹑家长会等,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

制定和完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干部联系班级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总体上要做到“五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四) 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用语文明、服务周到热情,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有回声;对办理过程中的申办人、申办事项、承办人、办理情况、回复和反馈情况等逐一登记;五是设立并公布便民投诉电话(5022041),直接受理群众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依法执教、服务质量和廉洁情况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五) 争创一流作风。

结合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教职工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大力发扬时不我待、争分夺秒、雷厉风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坚决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层层部署安排,多数人安排少数人做事的现象。坚决克服学风不正、检查不力、效率不高、办事拖沓等不良状况,调整重心,关注师生,深入课堂、深入群体,了解和掌握师生情况,扎扎实实为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办实事、办好事,以新作风展示新形象,以新形象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六) 创建一流业绩

转变作风,提高执政效率,注重服务效果;转变作风,走出“四个内循环”,着力强化执政能力;转变作风,从不落实的问题入手,营造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奋发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认真分解和细化责任,努力做到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处于同行业靠前位置,并形成亮点,推进面上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一支师德高尚、思想先进、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一是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二是继续开展青蓝工程,帮助青年教师创牌子,促进青年教师早日成才,使整个教师队伍充满朝气与活力;三是开展名师工程,激活人才,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培养骨干教师,打造学校教师队伍的精锐之师。

2、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中小学教学常规18条》,加强常规管理,以课堂教学为中心,认真做好备课、上课、批作业、辅导学生、听评课等几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关爱学生求发展,关注质量求生存,励精图治求突破,卧薪尝胆求超越,真抓实干求实效。

3、教育科研工作。(1)更新观念,建立终身学习理念。(2)勤学习、勤反思、勤动笔,认真研究学科特点,不断挖掘学科的育人价值,实现工作创新。(3)借鉴先进地区的办学经验,结合学校实际,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多听课、评课。(5)对学生进行学习技巧和方法的指导。(6)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4、德育工作:(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德育意识,人人都是德育实践者,人人都是学生精神的引导者,人人都能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2)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3)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抓好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4)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5、后勤工作。(1)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2)搞好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财金制度。(3)认真对财物登记造册,做好校产管理。(4)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5)抓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校园卫生状况。

五 实施步骤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方法步骤上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为一年。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学习动员阶段。时间为1个月,即9月5日到30日。这一阶段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二是自检自查、制定方案。三是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阶段。时间为1个半月,即10月1日至11月20日。根据活动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作好准备,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落实责任、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5个月,即11月21日至4月20日。实施阶段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设立窗口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责任,开展好服务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一个月,即4月21日至6月2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到位。为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学校成立了创建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李兆良)同志兼任,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际效果。学校对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3、统筹兼顾,与其它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机结合。我校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同已实施的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以及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落实和执行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全校一盘棋,形成合力,整体联动、共同促进。

第3篇: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积极做好我中心的行风建设工作,根据漳劳社[20XX]32号文件和漳劳动[20XX]36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展新三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漳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拼命抓项目,狠心造环境”经济工作主题、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系、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行风建设,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形象。

二、工作目标

以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为契机,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就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劳动就业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成一个队伍业务精通、制度管理健全、服务优质高效、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的劳动保障部门优质服务窗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是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三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成立漳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齐抓共管。

2、健全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项服务制度。

3、扩大宣传。通过标语、横幅、摆摊设点、设立政策咨询电话等方式,免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

4、强化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5项监督机制。

首问责任制:凡上级领导、部门公务员莅临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或群众到我中心咨询办事(包括来电话),所询问的第一位职工为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介绍情况,并积极引见到所找的服务股室或领导。

服务承诺制:中心制定文明服务承诺,每位职工均应按要求实行承诺服务。

岗位责任制:每个职工均是岗位上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岗位负起全部责任。

限时办结制:畅通群众办事渠道,对于群众来办事,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不能马上办的要告知群众答复时间,并上报主任。

政务公开制:设立政务公开栏,指定综合股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政务工作、中心重要工作运作情况及人事考核变动情况。

绩效考评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原则,分岗位工作、重要任务、工作态度三块,对职工工作进行量化评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作为年终干部职工测评的重要依据。

否定报备制: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中,对于群众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须在7天内将原因以书面形式向主任汇报。

一次性告知制:对群众来办事,对于能够告知的事情,要一次性全部告知。

民主评议制:对重大事项实行中心全体成员民主评议制,在召开评议大会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评议会上,受评对象做简要工作发言,然后参评人员分组讨论并做中心发言,最后进行民主测评。

投诉举报制: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箱每季度开一次,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情况经查属实的,坚决追究其责任。

工作考评制: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将平时工作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依据。

自查整改制:每季度对本股室的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

责任追究制:在自身业务和岗位范围内,因工作能力态度等主观原因给办事群众造成损失或给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本人及股室负责人责任。

第4篇: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武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办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办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医患群众,现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武功县医保办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第九篇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第4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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