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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

2016-12-05 09:05: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治理商业贿赂(共9篇)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㈠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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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 第一篇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㈠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坚持以教育和自查自纠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根本,监督制约为保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完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㈡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不正当交易行为得以纠正。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和管理人员从业行为,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㈠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治理目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维护企业稳定与和谐,保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努力做到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发展的综合效果。

㈡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经过自查自纠,辨明是非,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对其中构成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经营。

㈢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企业和员工法制意识和法纪观念,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文化,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为:物资设备购销、工程建设、科研军品生产等项目。重点检查未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重点查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的部署,从今年6月-12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集中对2005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具体步骤如下:

㈠部署动员,制定方案(6月-7月)。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此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建立本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㈡查找问题,分类处理(8月-9月)。结合公司实际,分析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公司有否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否可疑违纪违法行为,有否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

㈢认真整改,评估验收(10月-11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漏洞,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物总。

五、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㈠要经常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从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言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㈡积极倡导廉洁文化,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营造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㈢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业行为。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领导人员和从业人员廉洁承诺制度。

㈣加强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切实处理好专项治理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解决突出问题,又要重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党政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技巧与方法
.治理商业贿赂 第二篇

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技巧与方法

来自网络经验 仅供同仁交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也愈演愈烈,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引发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各级工商部门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商业贿赂的内涵及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关于商业贿赂的界定,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第2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商业贿赂的内涵分析,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商业贿赂行贿主体的特定性。商业贿赂主体一般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行贿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受贿主体则是与行贿方相关连的不特定单位或个人,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

2、商业贿赂行为的隐蔽性。经营者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其中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是商业贿赂中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

3、商业贿赂目的的确定性。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出于主观上的故意,给予对方单位(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目的是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获取交易机会或有利条件,从而得到不正当竞争利益。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4、商业贿赂手段的多样性。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 1

【.治理商业贿赂】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等。

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词。

1、“帐外暗中”

“帐”是指法定的财务帐。所谓的法定财务帐则是“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 “帐外暗中”是一个不能割裂的特定术语,“帐外”与“暗中”不能分割理解。“帐外暗中”的实质含义是收支不在法定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明示如实记载,与其对应的是“明示和如实入帐”,不存在“帐外明示”和“帐内暗中”的问题。“暗中”的本意是不在合同和法定财务帐上明示,但是,是否在合同中明示对于是否构成回扣并无实质意义,就是说,即使在合同上明示而不在法定财务帐上记载,也照样构成回扣;不在合同上明示而按照法定财务制度入帐,仍不能构成回扣。“帐外”是指不如实入帐,同样是不在帐上明示。因此,帐外暗中实质上是一个重叠性用语,其实质含义归根结底是不在法定帐上依法记载。

2、附赠

《反法》没有规定"附赠",但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采用“拟制”的方式,将其“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 关于附赠,大家明确两点即可:1、附赠是“从合同”,作为一种交易条件,是公开的给于任何一个交易对方的。这与“回扣”截然不同。

2、只规范经营者之间的附赠行为,不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行为。

3、折扣和佣金

《反法》把折扣和佣金规定在一款中,不难看出,符合规定的折扣和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是法律允许的。《反法》规定折扣和佣金,目的是划清二者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4、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回扣属于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是一种典型的、多发性的形式,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贿赂。

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的区别主要是:

(一)支付贿赂的款物有着不同的来源 用来支付回扣的是一定 2

比例的商品价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用来进行一般商业贿赂的款物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商品价款以外的其他款物。

(二)款物给付方向不同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的,而一般商业贿赂不仅包括卖方给买方单位或个人,还包括买方给卖方的。比如,买方为购买某种紧缺商品,以给付实物为利诱或在帐外暗中多付给卖方一部分价款,这是商业贿赂行为,不是回扣。这一问题容易在实践中产生误认。

三、商业贿赂行业分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注意的问题

(一)商业贿赂行业分析

下面是商业的多发行业,主要包括:1、医疗药品行业;2、零售业3、房地产行业 4、保险行业5、旅游行业6、电信行业7、银行业

8、教育行业

(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违法主体

(1)公司与业务员。对业务员以经营销售承包合同,从单位按其销售额领取提成,再从中支付一定的数额给购买方的行为,应认定为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理由是:经营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业务员个人,因为销售的商品是公司的商品,开标结算的款项也归公司所有,所以销售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业务员所以纪念会财物给购买方是因为购买了其销售的商品,如果购买方不购买其销售的商品,不仅业务员不会给付财物予购买方,而且他自己也拿不到公司的提成。

(2)公司与办事处。公司办事处、联络处本身不存在经营行为,从事商业贿赂行为,则主体不应为无经营行为的办事处或联络处,而应定为公司。因为商业贿赂的行贿方必须是经营者。

2、管辖和适用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而排除了不是违法行为地的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我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贿赂行为及由此带来的购销行为,因此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贿赂行为地和购销行为发生地。

3

【.治理商业贿赂】

(2)《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定性

(1)销售公司与经销商在合同中约定完成一定销售数量后的超额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利或者赠送一定数量的产品。如果经销商就是该品牌代理商,那么两者之间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但如果经销商代理的产品不止这一家公司,就要通过调查取证看经销商是否为了拿到这些返利或者赠送,而着重推销了该公司的产品,使该产品获得了优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优势,如果是这样则可以认定商业贿赂,否则同样也不构成。

(2)酒厂派驻酒店的促销人员,可以凭回收的瓶盖兑换“开瓶费”但却不构成商业贿赂。因为这时的促销人员是酒厂雇用的员工,其领取的所谓“开瓶费”性质实际上是一种计酬方式,是厂家的营销手段,籍以调动员工的销售积极性。如果是酒店的服务人员,则涉嫌收受贿赂。

(3)当事人采取多种贿赂形式,已给工商部门认定了其中一部分形式,并给予了罚款的处罚,但仍有某种形式未被认定,我们认为不能再对未认定的形式给予罚款。但如果是在处罚后又出现的新的违法行为,则应该对其从重处罚。

(4)《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版企业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并按定价(零售价)全额收取价款的,可按推销出版物总定介不超过10%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但不得直接付给个人。”公司超过10%支付宣传推广费、直接付给个人、未按定价全额收取价款就支付宣传推广费的,都涉嫌有商业贿赂行为。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法律上对商业贿赂的定义以及对其内涵、外延的界定还不尽完善;在现实中,一些合理的商业惯例、交易形式与违法的商业贿赂分界不清;一些滥收费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等等,使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应该把握的几个要点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在检查当事人财务账目时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和检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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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行贿或受贿的款项往来的证据;

2、行贿方和受贿方有没有将支出或收入记入法定帐目,也就是是否依法入帐;

3、受贿款项的用途与收受的名目是否相对应。

(三)、商业贿赂案件定性时,应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商品交易(服务)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行为,由经营者承担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

3、“帐外暗中”只是回扣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经营者的行为只要符合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就算是明示的行为,且如实入帐甚至交纳了税金,同样构成商业贿赂;

4、要正确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佣金。

总之,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解决好以上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动脑筋,灵活掌握和运用办案技巧,不断提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业务水平,才能为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5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 第三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区治贿办在市治贿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治贿办〔2012〕1号工作安排和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对卫生、教育、建设等重点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回头看”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区2012年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体制。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巩固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好责任分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落实好承担的分解任务。三是严格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按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区治贿办为了强化在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教育。结合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在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验我们依法行政的重要活动。二是将省、市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转发到各单位,利用各单位集中学习的时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区今年组织开展了“清风******·祥和新春”廉政教育月、廉政文化成果展、反腐倡廉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观看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群众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氛围。

(三)落实责任,通力合作,搞好自查自纠工作

我区将在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按照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重点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清理自查工作,并主动与财

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级职能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是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等;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区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在教育系统率先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卫生部门结合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教育部门对校舍建设、修缮项目的招投标,教材、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检查。环保部门则针对环评审批、验收、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监测收费、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度等进行自查。发改委从工程招投标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环节进行自查。通过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为政府部门节省了一定的开支,有效的遏制了商业贿赂腐败的滋生。

(四)加大力度,强化责任、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区治贿办严格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或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注重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同时保护投诉举报人。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查处,特别是涉案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一查到底。三是与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对行贿者、受贿者形成双向打击的强大声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12年全区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起,涉案资金******万元,涉案人员******人,移交司法机关******人,党纪处分******人。

(五)调查摸底,确保实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区治贿办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县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过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统一登记在册,将其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限制其商业活动资格。三是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深入分析研究自查出来的问题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先后建立了卫生系统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单病种最高限价,大处方、高价药“双十”公示,“1+1赔偿”;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档案、

投诉受理举报等制度,初步建立了有效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制度体系。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加强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专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认识到对收受回扣存在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回扣,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进一步加大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整合信访资源,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动员和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同类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治理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 第四篇

申论热点二:治理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及其危害

1.什么是商业贿赂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商业贿赂的特征

第一,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

第二,商业贿赂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行为者主观上以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及违法利益为目的;

第三,商业贿赂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化,手段繁多,有较大的隐蔽性;

第四,侵犯客体复杂,社会危害面广。

3.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回扣是商业贿赂最直白的说法,支付回扣的名目繁多,往往借以各种“劳务费”、“酬劳费”、“介绍费”、“好处费”的名义支付给个人,包括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危害最大的方式是以朋友名义为受贿者源源不断地提供各种好处。官员朋友多,包括许多商人朋友,其中不乏是在商业贿赂基础上形成的朋友关系。比如,有一名官员的亲属开花店,行贿者就去买标价昂贵的花,然后再送给这个官员,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再比如,官员和商人玩牌,官员肯定是常赢的那个人,这也是商业贿赂。

4.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危害到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廉政制度,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商业贿赂的十大害处是:

(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使在经营中坚持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发展。

(2)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它比较普遍地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而且往往披着“正当”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造成物价虚高,加大群众负担。当前,我国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来支付给了医院采购主管人员的高额回扣,这样一来就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成本,而这些费用最终会转嫁到患者身上。

(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商业贿赂是大量腐败行为的一个现实载体,会滋生大量的腐败现象。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就是一个典型范例,案件中共有600多个涉案人员被审查,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5)造成税收流失。出于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行贿的经营者做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6)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其中通过权力接受了贿赂的人员尝到甜头,有可能依仗已有的雄厚财力,为保官,或为谋取更大权力得到更大更多的商业贿赂,开始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感情投资,从而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7)严重削弱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特别是那些依靠商业贿赂中标的大型公路和市政项目,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豆腐渣”工程,使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大打折扣,增加了建设的成本。因为我们现在无论是一些大的工程还是现在一些经济领域,有一些大的项目中间可能会有一些商业贿赂,毕竟是要计入成本的,会使成本加大。在商业贿赂中,供应商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计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政府采购的风险性。政府采购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危害很大。【.治理商业贿赂】

(8)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使一些外国人产生中国人不守规矩的错误印象。特别是当外资企业或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外国被查处而在我国得不到法律制裁时,这种正反效应将严重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9)降低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和规则的腐蚀、冲击,危害极大。当少数人利用“公权”与不法经营者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正常的交易方式就没有了立足之地。长此以往,会对公平价值观念形成倾覆,对公正社会心态造成损害。

(10)给安全质量带来很大的风险。不通过正常的招标,有一些企业的技术标准达不到,会使一些产品和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因为我们平常有一些河堤决口、倒塌等等;医药产品回扣会使假冒医药产品盛行,给医药产品的使用带来很大的风险;安全设施、产品采购的商业贿赂,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5.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的原因

(1)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第一,关键是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商业贿赂秘密进行,虽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比如单位的会计。我们必须给知情人提供举报的安全条件和保护,要让知情人勇于举报。因为知情人就是违法者,所以法律必须提供一套举报人无罪和奖励制度。现在公安机关也在采用奖励制度,但是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有人举报后,行政执法机关把举报人暴露出来,这样举报人会受到报复。另外,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认为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严重案件,举报人也就受不到保护。

第二,制度不完备,处罚力度小。首先是范围界定小,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大。比如,对于经营而言,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如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罚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对于受贿者,法律规定就更不清楚了。因此,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应该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贿赂金额、贿赂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效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则粗暴干涉所导致的运行不畅。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比如医药界,商业贿赂之所以极其盛行,就在于当前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医生处方权的寻租空间过大,那些靠“回扣”生存的所谓“医药代表”才会应运而生。

第四,多头监管导致管辖权脱节,放纵犯罪。【.治理商业贿赂】

(2)独立经济主体利益驱动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由于每个经济主体都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

(3)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

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体制转轨时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使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取资源成为可能。商业贿赂是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4)商业贿赂成本意识

在中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交易成本。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我们的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

6.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

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顽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6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准确把握现阶段商业贿赂的特点,积极探索反商业贿赂对策,不仅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与对策

1.我国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的对象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我国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的对象。

2.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

第一,反商业贿赂需要协同作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权力在工商总局手中。该局在1996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事实上,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导致了不同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分歧,执法尺度不一,“或争或推”,加大了执法成本。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持违法必纠;对行贿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商业贿赂的动机是谋取利益,但是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在打击力度上,应当把行贿和受贿同等对待;要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做到查处案件时又狠又准。另外,要抓住重点对象,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生产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商业贿赂的受贿对象,往往是掌握着相关项目的审批权、许可权和物资采购权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必须高度重视对掌握相关权力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

监督制约,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

第二,制定《反商业贿赂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贿赂行为也在不断翻新。为了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应加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上个世纪80年代酝酿起草的,仅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必须根据新形势加以修改完善。我国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缺陷,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的条款,同时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整合、统领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在该法中,应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为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基础;明确商业贿赂的民事责任,具体规定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并分别规定具体的计算、确定方法;按照主管统一、职权明确、措施有效、程序正当的原则,设计规定反商业贿赂行政监察程序规则,确定一个统一的商业贿赂查处机关,增加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经济处罚力度;建立有利于促进商业活动主体自我约束的制度;规定有关反海外贿赂的规则。

第三,对存在商业贿赂现象的机构要加强制约。法律的监督成本相当高,有时候甚至高到难以执行的程度。例如让法律来监督每一个医生是否收受了回扣,实际上是不太可行的。而让各大医院来监督医生则容易得多。如果医院对于接受贿赂的医生严厉制裁,对于行贿厂家的药品拒之门外,那么医生和经销商自然不敢造次。可是医院监督医生的积极性不可能来自于内部,而只能通过医疗体制改革,让医院的成本受到外部严格的审查和制约才能实现。

第四,必须让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部分国有企业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主要是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对于成本的变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商业贿赂的存在,对于采购方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成本的提高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就会千方百计防范自身的采购漏洞,将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受贿的可能性降低了,行贿的自然减少了。

第五,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要重点在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治理商业贿赂】

第六,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作为这种条件的体现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只有取得了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治理商业贿赂的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 第五篇

关于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几点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突出表现为“四性”。 一是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暗箱操作,具有明显的隐蔽性,致使商业贿赂案件较难被发现,一般需要知情人举报。同时,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往往造成在实践中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存在不同的认识,认定较难。

二是执法手段的缺陷性。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主体之一的工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他们的权力非常软弱,已不适应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需要。如:没有查封、扣押等权力,致使执法中常常出现行为人转移物品、销毁证据、逃避制裁等问题;调查取证手段不够有力,往往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人拒不接受检查、不提供有关材料等行为束手无策。

三是案件处理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商业贿赂行为当事人双方都是腐败行为的受益者,在藏匿和销毁证据、逃避调查方面往往形成攻守同盟,导致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同时,商业贿赂案件多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或部门,干预较多,案件查办阻力和执行难度较大。

四是办案人员的不适应性。当前,商业贿赂案件呈现出新的

形式和特点,而我们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与之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执法人员财务知识欠缺,查看账目不精,有时造成线索遗漏,发现不了交易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做不到有的放矢地开展调查取证。

建议:

一、明确概念界定,抓好源头治理。“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误区,面临的困难,归结起来主要是因为对商业贿赂行为缺乏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致使商业贿赂和正常的商业行为难以区分。因此,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才是固本浚源、规范治理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一方面,我们应该通过媒体把商业贿赂的危害、影响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达到让有关人员警醒、让人民群众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应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深化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灵活多样地进行针对性教育。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要求,由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业户签订《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责任书》,明确界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

业定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给予强制性监管和后延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密度,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商业贿赂案件联办协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主动负起查办职责范围内商业贿赂案件的职责,并建立案件沟通、联查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集中突破大案要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打击商业贿赂的态势。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治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只有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及时研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抓好落实,堵住漏洞、长效制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目前,应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抓规范、抓监督、抓整改、抓查处,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用长效的监管来保证工作的效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六、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强化司法干预,加大打击力度。有

关部门有必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法律,对商业贿赂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和界定,明确治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这样既可避免当前某些地方多头管理、“一窝蜂”式的治理,又可以明确主体,开展专门治理,做到监督有目标,打击有力度,效果有保障。 以现有刑法为基础,借鉴世界各地的有益立法经验,以适当形式,扩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范围,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等规定。通过进一步整合、修改、完善有关规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应对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形势需要。

2008年6月13日

2016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治理商业贿赂 第六篇

文章标题: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

今年来,我们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吉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按照中央、省、州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的整体部署,根据吉治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2016以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并对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吉首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细则》进行了检查评估,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回头看”、整改提高等一系列步骤和措施,确保了我局治理商业贿赂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2016年的6月份,我局成立《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局副职领导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了专职联络员。同时召开了全局统治理商业贿赂动员会,各股室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方案,层层健全机构,全局形成了纵横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网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迅速动员提高认识

2016年6月15日市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上级治理商业贿赂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各阶段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动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信心,转变作风,将专项治理落到实处,明确目标,把握原则,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反腐关键的深入进行。会议期间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共话治理商业贿赂,共谋特种设备和食品两大安全。为了进一步落实在质监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我们结合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的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开展“珍惜岗位,拒绝红包回扣”为主题的大讨论。同时还把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法规知识编写成思考题给每位职工进行答题学习,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廉政账户和征求意见箱、印发简报、开办学习园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的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做到专项治理宣传发动不留死角,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皆知,提高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局上下营造良好的氛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调查模底真抓实干

市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深入基层、股室,每位党组成员选择2个股室或企业作为联系点,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质量技术监督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容易发生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同时帮助基层单位、企业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的成效。对深入基层调研采集到的好的做法、措施我们及时利用简报进行报导推广。

四、把握政策开展查纠

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明确重点划清界限

治理商业贿赂转入自查自纠阶段后,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纠计划,认真开展全面的调查。在局内部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查找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分析质量技术监督现状,查找质量技术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并列出商业贿赂行为易发的关键环节和岗位;二是查找是否存在收受行政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三是查找有无参与或干预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入股、生产、经营获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四是查找有无利用行政执法权进行索贿受贿的问题。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中,要求各股室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二)采取形式排查问题

局党组把自查自纠抓得是否扎实作为衡量治理商业贿赂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在组织领导、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失职渎职等方面排查问题。一

是搞好内部排查。局党组召开商业贿赂问题排查专题会议,从思想、等方面排查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利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发动群众对我局职业道德、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通过多渠道、多方面排查、征求意见,局党组进行认真地梳理归纳,并提整改方案,坚决进行整改。

(三)结合实际边整边改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执政为民”这一主线,突出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的主题,积极推进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注重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干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认真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服务承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首问负责便民服务措施。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努力做到公正、公开、便民、高效。二是通过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和行政纪律,解决“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三是在企业中开展以“为什么要开展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等为主题的讨论活动,达到了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的目的。

(四)规范运作力求实效

1、开展依法行政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及“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契机,强化“质量技术监督责任重于泰山,群众食用安全胜于生命”的监管理念,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以学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前提,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综合素质,解决执法水平不高问题。三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落脚点,切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解决公正执法观念问题。

2、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增强防腐能力。主要抓好三个落实:一是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严厉制止“三乱”,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精神,牢记“两个务必”,克服贪图享乐和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杜绝一切违法创收、违规创收。二是认真落实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质量技术监督的“十条禁令”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红灯亮在违规前。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机制和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落实。另外,设立了廉政帐户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3、开展宗旨意识教育,提高服务质量。主要树立三种观念:一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二是牢固树立“一切为群众”观念。三是牢固树立“无条件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一切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增强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在执法检查、查案立案的过程中,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坚决制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在服务上坚持“六个一、三个少”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相敬、一份真诚办事、一声再见相送;“三个少”少让来人问一次、少让来人等一会、少让来人跑一趟。

(五)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治理商业贿赂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后,我们坚持上下联动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相关企业单位也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不断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还分组到有关企业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一、二阶段情况。实地查看、明查暗访了相关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走访了企业,听取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将自查自纠做实做细。通过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我们没有发现案件线索,案件查处率为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的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从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情况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问题开展谈心活动做得不够;2、政治理论学习强调自学的多,集中辅导学习的少;3、在领导、干部、职工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4、在日常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不透明;5、对监管相对人,讲监管的多,宣传、教育还做得不够;6、有些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五、治理贿赂推进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通过这个专项来联动推进我们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在下一步中我们要把专项融入八项具体中,形成“六个结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与加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抵制贿赂,做到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与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与规范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权钱交易。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五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与政风纠风结合起来,促进政务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六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与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总之,在今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中,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措施,扎实,不断经验,开拓新思路,争取取得治理商业贿赂新的成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着力推进吉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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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 第七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区治贿办在市治贿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治贿办〔2015〕1号工作安排和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对卫生、教育、建设等重点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回头看”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区2015年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体制。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巩固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好责任分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落实好承担的分解任务。三是严格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按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区治贿办为了强化在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教育。结合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在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验我们依法行政的重要活动。二是将省、市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转发到各单位,利用各单位集中学习的时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区今年组织开展了“清风******·祥和新春”廉政教育月、廉政文化成果展、反腐倡廉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观看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群众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氛围。

(三)落实责任,通力合作,搞好自查自纠工作

我区将在重点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按照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重点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清理自查工作,并主动与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级职能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是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等;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区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在教育系统率先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卫生部门结合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教育部门对校舍建设、修缮项目的招投标,教材、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检查。环保部门则针对环评审批、验收、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监测收费、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度等进行自查。发改委从工程招投标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环节进行自查。通过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为政府部门节省了一定的开支,有效的遏制了商业贿赂腐败的滋生。

(四)加大力度,强化责任、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区治贿办严格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或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注重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同时保护投诉举报人。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查处,特别是涉案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一查到底。三是与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对行贿者、受贿者形成双向打击的强大声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全区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起,涉案资金******万元,涉案人员******人,移交司法机关******人,党纪处分******人。

(五)调查摸底,确保实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区治贿办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县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过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统一登记在册,将其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限制其商业活动资格。(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加强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专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认识到对收受回扣存在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回扣,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进一步加大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整合信访资源,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动员和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同类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2015治理商业贿赂宣传阶段总结
.治理商业贿赂 第八篇

*月**日,我镇参加了惠济区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会议,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为确保我镇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XXX、镇长XXX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以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责,切实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找准结合点,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月**日,镇党委分别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全体机关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相关要求进行了传达。要求大家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求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行风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在全镇干部中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物质诱惑。

*月**日,XXX镇党委、政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全镇行政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群众代表、党员****人在XXX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学习动员会,邀请专家对荣辱观的深刻内涵进行了讲解培训会要求将这两项学习内容作为今后工作的行动指南,综合学习,整体把握,互相协调,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确保全镇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XXX

****年*月**日

2015乡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 第九篇

文章标题:乡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找文章到范文搜网更多原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根据县治贿办[2015]1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在县纪委下发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文件后,我镇及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纪委副书记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__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好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镇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也召开了办公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日常工作。根据县治贿赂办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和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下发了《__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_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在做好充分准备后,组织召开了由各村、站所、学校党支部书记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对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开展宣传,营造氛围为使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和氛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文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验我们依法行政的重要活动。二是将县纪委简报下发到各单位,通过自行组织学习,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观看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利用每周集中学习的时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氛围。四是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对《党章》和“两个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组织了党章知识问答测试。通过深入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制作版报、印发信息简报、举办专栏、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此外,还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箱。专项治理工作宣传面进一步扩大,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认真开展调查,明确自查自纠重点范围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领导下,深入七站八所、村党总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单位、部门、行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浅谈商业贿赂存在的危害及对策》论文一篇,并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范围,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方案及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尤其重点规范政府机关的招投标及大宗货物采购工作、扶贫资金、计生优抚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帐户及清单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四、制定措施、完善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执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对治贿单位、部门、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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