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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2016-12-03 09:14:2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共8篇)现金中心管理办法现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辖内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辖内营业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在金库办理...

现金中心管理办法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篇

现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辖内营业机构

(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辖内营业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在金库办理,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营业机构代理的,必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三条 代理行与被代理行之间必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代理行对被代理行的现金计划、人民币质量等方面事宜负主要责任,被代理行负次要责任。对严重失职的代理行,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条 营业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

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臵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营业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提出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申请时,必须如实附报《整点机制建设情况表》(见附1)。

2.库房设施。(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营业机构各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包括假币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

第五条 营业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营业机构到市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市行金库按计划对一个营业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营业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4)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各营业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实施限制措施

第七条 营业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准(见附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对上缴钱捆质量差、回笼现金中出现大额差错和异常差错(见附4)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暂停其缴存现金业务,待其整改到位、经人民银行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对因重大差错被人民银行责令停办业务3次(含3次)以上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核定其缴存回笼现金的最高限额和支取现金的最高限额。如相关营业机构半年以上不发生重大差错,并经人民银行评估,状况良好的再全面恢复现金存取业务。

第八条 营业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营业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提解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提解员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营业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点挑剔,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同时,营业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人民银行将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营业机构采取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营业机构每年年初应向人民银行报送《年度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年中报送调整计划;每季度向人民银行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月月初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银行库存券别月报》,旺季实行按周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向市行报送《月度主辅币需求计划表》;每天向人民银行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上述分析报告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各营业机构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体平衡。

第十二条 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

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营业机构,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营业机构的人民币收

付业务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1.人民银行扬州清分中心反馈的现金出纳差错情况;2.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情况;3.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情况等。

(二)现金计划方面:1.现金计划、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2.现金分析报告的质量;3.现金预约的准确性等。

(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

现金管理制度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二篇

现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3、管理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

3.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现金管理

出纳负责公司所有现金收付的管理工作。

4.1.1现金收入的管理

a)现金收入主要指日常工作中收到的销售货款、废旧物资处理收入等现钞收

入。

b)所有现钞收入会计人员都应开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非出纳人员管

理及开具。

c)每月末会计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

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

地收到款项。

4.1.2现金支出的管理

a)现金支出主要指日常工作中需用现金支付的职工工资、津贴, 各种劳保、

福利费用、员工借支及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以及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各

项零星支出。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确

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总经理特批后,予以支付现金。

b)日常零星开支每日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以保证资金安全,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

中提取。

c)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确认、财

务审核,分管副总确认,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无正当说

明者即转作私人借用处理,在工资中扣还。

d)对符合现金支出范围的现金支出需由经手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

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主管确认、会计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e)无论何种现金支出,出纳人员都必须根据有效单据办理(详见员工借支及

报销管理制度),支付完毕后所有付款单据必须加盖现金付讫的印章。

f)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按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明细。帐目应当

日清月结,每日结出余额,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账款相符。每日填制

《现金日报表》,次日报送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4.1.3现金盘点制度

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未存入银行的现金、

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a)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然后由出纳

员按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

b)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c)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

值列示盘点金额。

d)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e)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

录或适当调整。

f)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登账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

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4.2 银行存款管理

出纳负责公司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

4.2.1 银行存款收入的管理

a)银行存款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股东出资、销售回款或预收货款、往来单位

借款、其他业务收入等。

b)银行存款收入的主要形式:客户或其他单位签发的银行付款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以电汇方式划入公司银行账户的款项及银行直接拨入公司账户贷款及存款利息等。

c)银行存款收入如以支票形式收到的应填制进账单及时送缴开户银行入账,如为汇票的应填制汇票登记表,注明汇票类型、金额、出票人、背书人、到期日等信息,将信息及时报送财务总监以便决定该票据的处理方式。

4.2.2 银行存款支出的管理

a)银行存款的支付范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购买材料、购建固定资产及大额办公设备、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用支出、外协加工及运输费用、水电物业费等及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各项零星支出。

b)银行存款支付的主要形式:签发转账支票(不包括现金支票,现金支票仅用于银行提现使用)、办理银行电汇(柜台或网银付款)、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银行利息的付款单及其他委托收款项目支出。

c)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必须每月编制付款计划,付款计划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核准,付款时必须由经办人根据付款计划详细填写银行付款申请单,附上发票及相关单据,经部门主管确认、财务会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到出纳处办理付款。

d)所有付款必须由出纳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支付后均应加盖银行付讫的印章,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后将付款凭证登记入账并编号后交由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入账,所有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登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3 支票管理【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银行转账通常又分为支票转账或银行汇款(网银或柜面转账)两种。

a)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

b)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印鉴章中财务章由出纳保

管,法人章由会计主管保管。

c)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d)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银行付款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领用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五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经总经理批准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f)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g)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4.2.4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a)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才能收取,严禁收取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金额(金额大、小写要一

致)、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c)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转账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d)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登记,报送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示处理意见,注明汇票类型、金额、出票人、背书人、到期日等信息,如不需背书转让的汇票,出纳应待汇票到期日前一周内将汇票送达公司开户银行进行验票,办理相关汇票到期入账手续(如需贴现,则应及时交由银行办理相关贴现入账手续);如需背书转让的汇票,出纳人员应将该汇票复印,并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背书转让给指定收款单位,并要求对方财务出具正式收据,收据上载明汇票类型、票据号码、金额等重要信息。背书转让后将汇票复印件及收据附在付款申请单后交由会计做应收票据的相关账务处理,出纳不用登记银行付款明细账。

5、实施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三篇

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条: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总监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资金、个人劳务报酬;

2.出差人员须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暂定为1000元,相关规定调整,由财务总监确定);

4.财务总监或公司相关领导授权批准的其他开支;

5.财务人员支付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1000元)的部分,应当以支票形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五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部成立后,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

2. 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3. 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4. 项目部资金,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1. 3000元以下的零星材料,由项目部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支付。

2. 3000元以上的材料,逐级上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支付。

第七条:现金收支规定:

1.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坐支;

3.严禁财务人员公款私存。

第八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九条:银行支票的使用管理:

1.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均使用转账支票结算,严禁使用现金及现金支票结算。

2.支票领用、保管:

1)支票管理由出纳专管,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签和支票密码送存保险柜,支票本应与支票密码、单位印签分开保管,不能存放一处;支票使用时须提前向财务部申请并填写使用说明;

2)支票专管员应及时控制银行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支票的使用申请:当公司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票使用说明,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4)使用支票时必须由本公司业务人员亲自领取,不许代领,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将领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

支票号码、密码等填写清楚;

6)作废的支票,及时交还支票专管员,加盖“作废”章后,一并到银行注销,不能自行销毁。

第十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上报财务总监。

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补助;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以及差旅费等公务支出;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其他事前报经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单日提取现金一般不应超过3万元,年度提取现金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3%。省财政厅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及现金提取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并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公务卡结算金额、提取现金金额等按季度通报,并与年度部门预决算评比挂钩;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也将对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强化监管。

二、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费用管理原则

1.贯彻“勤俭办企业,厉行节约”的方针,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精打细算,节约挖潜,以最少的开支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从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出发,对能促进公司效益的直接开支要予以支持,对其他的间接开支要严格控制。

第二条:管理费用内容: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具体包括以下明细项目: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税金、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咨询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费用申请及审批:

1.费用发生均应提前2天以上申请,由费用发生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先进行申请复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授权签字后办理费用支出。

2.差旅费:员工出差,经部门或分管领导进行授权审批后办理预借现金;

3.业务招待费: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车辆费用;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税金、验车费等车辆费用需要行政部门审批;

5.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条:费用报销流程

1.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1)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广告宣传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2)日常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由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审批;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共同审核后上报董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支出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共同审核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共同决议;

3)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流程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购票: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金额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4)手机费、固定电话费、网络费用报销流程:

(1)手机费: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待定。

(2)报销流程: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A公司行政部每月月初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报销标准交到财务部;

B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C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D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2.专项费用支出报销流程:

1)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对外担保、投资、融资、购置固定资产及其他专项费用等,专项费用申请,必须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会集体决议;

2)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1)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送总经理处报批;

(2)报销标准:要附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3)结账报销:资产验收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到行政相关负责人处办理相关

登记手续;

(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3.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三为财务报销日,当月报销截止到每月月底28日,目的是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办理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五条: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审批权限流程:

借款额度在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由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共同审核后上报董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共同审核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共同决议。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4.报销还款管理:

借款人报销时应提供借款单,财务人员用于核对报销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和借款用途一致,财务人员有权对不一致项目拒绝办理;公出借款人员应在返回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购置材料物品借款人员应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以发票开出日计算);其他借款人员应在事项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以发票开出日计算)。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借款应在包销后一次结清,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在此后计发工资时全额扣款,直至还清欠款为止;上次前款未结清者不允许继续借款。

5.责任追究:借款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督促借款人还款,对于恶意拖欠人员,财务部有权向借款人提出处理要求。

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稽查办。

第二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三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五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

第六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七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八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九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十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

现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四篇

现金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财务监督,完善企业的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企业的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加强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本企业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

2.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

3.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

第3条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允许从收入中直接坐支现金。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属于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企业鼓励在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4条 适用范围。

所有与个人、与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企业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章 钱账分管

第1条 钱账分管,是指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适当分离。

第2条 企业专门设立一名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3条 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法规和企业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第4条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基本规范要求,出纳员严格禁止办

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3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1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企业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2条 本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依银行规定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第4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2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企业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

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3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付款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

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付款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5章 现金保管

第1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人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2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第3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4条 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第5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6条 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

第7条 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6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1条 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进行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员、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3条 出纳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4条 财务经理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5条 财务经理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7章 附则

第1条 本制度由财务监管部部负责制定、解释,经企业董事会讨论批准生效。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2条 本制度自 2014 年 06 月 01 日起生效。

现金管理制度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五篇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真实地反映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防止发生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工业园。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现金系库存现金,包括备用金、数额固定、用于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

第二章 现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同各单位的经济往来,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第五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奖金、加班费、补贴、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借款;

5、向个人采购物资的价款;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报销费用支出;

7、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现金收支规定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4、5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网银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领导批准,银行审查后,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七条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因业务变化需要增加的,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查核定。

第八条 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如银行已下班),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十点钟,如遇节假日银行会计柜休息,应将现金封包(盖章)

交开户银行的储蓄专柜代管,待会计柜上班后启封存入公司账户;

2、需要支付现金时,可以从现金库存(备用金)中支付,也可以开具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并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接受银行的监督。

3、按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出纳开具现金支票,如实填明用途,收款人(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由财务主管审核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时,由支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四章 现金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司付出的现金,应由专人对现金支出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现金开支的范围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经手人员是否签字,凭证有无涂改、伪造或者虚报冒领的情况等。

第十条 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付款凭证的依据,由出纳办理付款并加盖“付讫”戳记后才能据以入账。

第十一条 为了全面的、连续的、序时的、逐笔地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结存情况,防止现金收支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集团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有库存外币现金的企业,各种外币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

第十二条 “现金日记账”由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填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的登记。

第十三条 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库存盘点现金的实际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月份终了,还应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即公款私存);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十六条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借款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集团企管部、财务部不定期抽查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审计工作制度》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银行规定有抵触的,以银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六篇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3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

,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第4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第5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杜红梅

副组长:耿孝寅

组员:印志静、黄亦平、各年级组长与教师。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张薇),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第6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七篇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015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现钞处理中心制度 第八篇

第1篇:科技公司研发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调查研究:

3、1、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4、1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1、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4、1、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4、1、4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4、1、5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4、1、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4、1、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4、1、8标准化要求:

a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的和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b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的通用件、标准件系数指标。

c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的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指标。

d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并预测标准化的经济效果。

4、1、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4、1、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4、1、11根据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的评议情况(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1、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4、1、13新产品设计实施、试调周期和经费估算。

4、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件设计。

4、2、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需的实验研究(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实验),并写出实验研究大纲和实验研究报告。

4、2、2做出产品设计核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2、4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4、2、5绘制系统工作原理图,并作简要说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4、2、7对技术任务书提出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4、2、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4、3工作图设计:

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设计基础上完成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

5、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5、1样品试制:

是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实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5、2小批试制:

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小批试产,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检验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设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工装设计图纸的完成,部分试制工作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5、3编制技术文件: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下列文件:

5、3、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简略的工艺路线。

5、3、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的工艺分析。

5、3、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5、3、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5、3、5设计产品试验的工装。

5、3、6计算试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时。

5、3、7编写试制记录。

5、3、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5、3、9编写定型实验报告。定型实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实验后所编的文件,内容包括定型实验所进行的实验项目和方法、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实验步骤、参照的有关规定等。定型实验报告由检验科编制。

5、3、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部门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5、3、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6、新产品鉴定的管理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要求应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系列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

6、1鉴定工作需准备的文件:

6、1、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的成套资料。

6、1、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图应备有二十套,发设计、工艺、全资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室、装配和零件加工车间、总工程师办,并存档)。

6、1、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6、2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技术鉴定结论的内容是:

6、2、1样品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6、2、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性与可靠性,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明确批量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6、2、3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照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原则和有关的审批程序办理。

7、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7、1新产品移交投产应具备的文件:

7、1、1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7、1、2产品的主要参数、形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个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小批试制,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7、1、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资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7、1、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1、6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7、2技术资料验收:

7、2、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7、2、2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7、2、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应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7、2、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7、2、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

第2篇:研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记录(如病事假、加班等)、月度绩效考核、内部人员调配、临时性工作安排等;

2、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研究室及研究小组的主管负责;

3、科研人员职责

3、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纪,守法。

3、2严格执行国家新药研究实验室规范。

3、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地接受工作任务、并努力完成,不管能否完成都要及时复命(汇报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问题等情况),一般要求当天内复命。

3、4服从本部门(研究室或研究小组)主管的工作安排,不得顶撞、抱怨、推诿、敷衍。

3、5按计划完成课题进度(),对课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

3、6在工作中做有心人,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3、7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4、研究室及研究小组的负责人职责

4、1本着对企业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开展日常管理、月度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联络协调等工作。

4、2承担课题任务,在技术上做带头人。

4、3对下属成员在课题上给予技术指导,协助成员按时完成中心下达的科研任务。

4、5日常工作中严于律己、勇挑重担,做好榜样。

4、6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月度考核程序

5、1每月26日-31日由研究室主任或研究小组组长根据第3条中科研人员的职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月度考核评分,填写月度考核表,交研发中心负责人。研究室或研究小组的主管分值占总分值的40%。

5、2研发中心负责人根据其本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分值占总分值的60%。

5、3月度得分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本人当月考核工资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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