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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12-01 09:35: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9篇)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辽国土资发„2011‟26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我厅建设的“辽宁省国土资源同业征信交换系统”是全省同业征信交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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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篇

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辽国土资发„2011‟26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我厅建设的“辽宁省国土资源同业征信交换系统”是全省同业征信交换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通过建设全省国土资源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综合整治、采矿权基本信息、探矿权勘察项目受理等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表彰、行政处罚信息的有效征集,并与全省信用数据实时交换,促进信用信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使用和变更。拟公开的企业初定为“土地整治企业、用地企业(工业和房地产开发)、探矿和采矿企业”等三类企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以后视情况适时增减。

第三条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负责全省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定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技术支撑工作,重点是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评价、使用和变更的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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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负责省国土资源同业征信交换系统的维护与省、市、县三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系统畅通运行。

第四条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信用国土工作的领导,把国土资源领域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可设在综合处(科、股),也可设在专业处(科、股),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省厅信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并通报各市、县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情况,并把检查结果纳入对各级班子的业绩考核。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与录入责任

第五条 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企业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共分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六项。根据省信用办统一要求,省国土资源各级信用办只管理本级业务生成的信用信息。即只负责本级授予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部分,其中重点为不良行为记录部分信息。其他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录入的“基本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由相关省直部门提供,各级信用办需要相关信息时,可从省信用网上直接检索调用。同时我厅录入的各种信用信息也是全省 - 2 -

信用信息的一部分,省直相关部门也可以随时查阅调用我厅的相关信用信息。

第六条 资质信息按照发证权限分别录入,项目业绩信息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录入,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各级业务部门录入。

第七条 信用评价信息由省厅信用办委托省信息中心在评价后分别录入。

第八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指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实施具体国土资源项目建设过程中模范履约,重信守诺,受到我省市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机构表彰和奖励的信息,以及被我省及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价为最高信用等级(A级)的记录信息。

第九条 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由各市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涉及的从业单位提供。从业单位自主提供的,需附相关表彰奖励等确认文件。

第十条 土地整治企业的不良行为由各具体项目的管理单位耕保处(科、股)负责录入。

设计单位的不良行为包括:未按时限提供设计成果、没有遵循相关设计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包括: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包括:进场前未对施工单位资质等进行审核、没有按时进场、没有按时提供监理报告、没有按规定履行监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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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包括:未按时开工、没有按时竣工、使用原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工程质量不达标。

第十一条 房地产及工业企业存在“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执法或用地监管的处(科、股)室录入。

房地产及工业企业存在“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等违约行为;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单指房地产企业)”等不良行为的,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供应或交易的处(科、股)室录入。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不良行为分别由颁发探矿证、采矿证的机关部门录入。

矿产资源勘查方面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没有严格执行《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辽宁省地质勘查规划》;没有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规范和勘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不良行为信息由勘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勘查股(或者相当部门)负责录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没有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年度设计开采规模组织生产;不认真接受监管;年检不合格。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由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储量、矿管股(或者相当部门)负责录入。 - 4 -

国土资源非税收入方面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以上不良信息由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储量股(或者相当部门)负责录入。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面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没有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没有根据方案认真组织施工。以上不良信息由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环境股和耕保股(或者相当部门)负责录入。

第十三条 所有信用信息的录入程序为:指定工作人员登录省国土资源同业征信系统后录入相关信用信息,所在处(科、股)长审核同意,报分管厅(局)长同意确定。

第十四条 各种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中介、评估、拍卖、招投标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各级负责相应资质管理的机构参照以上办法录入。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更新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首次采集范围为2010年以来在辽宁省国土资源领域承担过项目的企业和个人,以后每年年底前更新一次。

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在我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锁定状态,发生变化的,经从业单位或个人于1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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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篇

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4

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现就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广东”。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

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争取并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

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广东网”,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指导和推动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

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篇

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2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 2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 4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7【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思想 .................................................................... 7

(四)基本原则 .................................................................... 7

(五)主要目标 .................................................................... 8

三、切实保护国土资源....................................................... 11

(六)严格耕地保护 ........................................................... 11

(七)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 12

(八)强化重要矿产资源保障 ........................................... 12

(九)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 13

四、合理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 14

(十)构建协调有序开发利用格局 ................................... 14

(十一)全力保障调转促计划实施 ................................... 14

(十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 16

(十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17

(十四)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18

五、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19

(十五)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 19

(十六)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 19

(十七)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机制 ............................... 20

(十八)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 21

六、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 22

(十九)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方式 ....................................... 22

(二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22

(二十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 23

(二十二)深化耕地管护制度 ........................................... 23

(二十三)深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 ................................... 24

(二十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 24

七、着力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建设 ........................................ 25

(二十五)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 25

(二十六)强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监管 ............... 25

(二十七)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 28

八、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重大工程 ........................................ 31

(二十八)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重大工程 ........................... 31

九、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 36

(二十九)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 38

十、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的决胜期,科学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五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

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篇

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解放日报 | 2014-06-19 07:16 | 作者:王海燕/简工博

2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先后就信息共享、失信惩戒、公众个人信息保护、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状况等群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进行了询问,指出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下,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诚信上海的建设。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 简工博 通讯员 冯丽华)如何在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确保公众个人隐私不外泄?信息体系建设如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对失信惩戒有什么具体措施?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怎样才能减少误差率?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继续举行,就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二次专题询问,4名市人大代表首次发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

2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先后就信息共享、失信惩戒、公众个人信息保护、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状况等群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进行了询问,指出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到会应询的市经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务员局等17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每个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真诚坦率的回应。

列席会议的副市长周波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上海诚信体系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是对这项工作很好的鞭策和推动。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认真研究此次专题询问会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要正视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重点,积极探索,全力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市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下,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诚信上海的建设。

东方网、新民网、上海人大公众网、“上海发布”对此次专题询问进行了网络图文直播和 “微直播”。下午的全体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阎祖强所作的关于本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薛明扬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所作的相关执法检查报告。

(有文件头)金垌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暂行方案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篇

金垌镇“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文件

金两建字【2013】01号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镇直部门:

经研究,决定将《金垌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垌镇“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章)

2013年5月24日

报送:信宜市“两建”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金垌镇“两建”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金垌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暂行方案

根据镇委、镇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和信宜市委办公室、信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信宜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现就我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暂行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联通全省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努力构建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着力建设“信用金垌”。促进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建设幸福金垌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茂名市和信宜市的统一部署,结合金垌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行政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互通、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4.积极探索、重点突破。结合现有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努力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等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规范性文件,为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建设覆盖全镇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并与省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

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按照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植日荣任组长,镇党政办主任何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

镇劳保所、镇组织办、镇纪委办、镇综治办、镇农业办、镇教办、镇派出所(金垌、径口)、镇民政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水利所、镇林业站、镇畜牧兽医站、镇文化站、镇食安办、镇计生办、镇工商所、团镇委等。

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镇“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小组下设9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镇党政办牵头。

2.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镇工商所牵头。

3.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镇劳保所牵头。

4.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镇党政办牵头。

5.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镇民政办牵头。

6.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镇党政办牵头。

7.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金垌信用社、金垌邮政储蓄牵头。

8.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镇纪委办牵头。

9.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镇党政办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每个阶段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行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和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茂名市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1月至8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初步确定我镇

2016政府工作报告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过去的一年,极不平凡。一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反恐维稳的艰巨任务,我们在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预计全州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17亿元,增长10%。一、二、三产分别增长6.5%、9.7%、13.9%。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3.05亿元,增长17.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47亿元,增长13.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8.2亿元,增长3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8亿元,增长17.1%。进出口贸易总额1.5亿美元,增长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69元,增长1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343元,增加1561元。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人口出生率12.24‰。

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突出项目建设,“三化”进程明显加快。坚持把扩大投资作为拉动增长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发展年”活动,大力推进35个重大前期和73个重点项目建设。南疆铁路吐库二线、柳树沟水电站、库尔勒—库车750千伏输变电线路、美克化工二期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相继竣工或开工兴建。招商引资区外到位资金414亿元,增长20%。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预计实现工业增加值567亿元,增长9.4%,其中非石油工业增长15.3%。库尔勒纺织服装城列入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三城七园一中心”规划。焉耆工业园、上库工业园升格为自治区级园区。各类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77.2亿元,增长15%。农牧业现代化取得新进展,农产品外销平台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至56家。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库尔勒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成效明显,轮台、和静、若羌三个副中心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全州城镇化率达55.9%。

——突出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扎实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25类90项重点民生工程,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的82.3%。“三房”建设力度加大,惠及4万户15万名城乡群众。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49.5万人次,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一卡通”就医实现疆内结算。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2.6%,新增就业3.4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3万人次。科教兴州战略深入实施。我州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双语教育稳步推进,职业教育适用性增强,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州博物馆升级为国家三级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惠及210万人次,15个军民联建村(社区)文化室建成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建1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所县级急救中心。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新建农村公路684公里,改善11万农牧民通行条件。0.6万农村扶贫对象越过低收入贫困线。

——突出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得到加强。坚持“两个可持续”,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活动。巴音布鲁克、博斯腾湖、塔里木河流域生态治理稳步推进。博斯腾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国家试点治理保护工程进展顺利。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85亿元,新增造林13.5万亩,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20.5%。巴音布鲁克作为“新疆天山”四个区域之一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并荣获“中国十大魅力湿地”称号。国土整治取得新进展,治理水土流失103.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520平方公里。57个塔河子项目建成投用,新增高效节水50.6万亩。进一步强化水土资源管理,依法加大违法开荒行为打击力度。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城市环境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

——突出打防结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维护团结稳定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各敏感节点平稳度过,实现了“两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案件。大力开展“四个专项治理行动”,“三非”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深入实施城镇网格化巡逻防控和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居住证制度和“一证通”全面推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深入推进,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化解和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突出转变作风,政府效能不断提升。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集中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20件,政协委员提案159件,办复率100%。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和审计监督机制日趋完善。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单行条例1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6件,结案率100%;实施各类审计303项,政府性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权限81项,清理规范性文件79件。政府绩效管理深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不断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集资建房规范清理工作全面完成,“三公”经费下降22%。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工作扎实开展,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1起,处分83人。

过去的一年,驻州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兵团二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坚定履行屯垦戍边使命,充分发挥了建设大军、中流砥柱、铜墙铁壁的作用。河北省全力推进对口援疆工作,实施援建项目10个,到位资金1.1亿元,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2名,有力支援了巴州经济社会建设。

各位代表,在困难形势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自治州党委坚强领导、统筹谋划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参政议政的结果,是全州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团结奋斗的结果,是河北省和社会各界无私援助、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向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兵团二师职工、援疆干部、中央和自治区驻州单位、驻州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特别是工业结构不合理,基础建设仍然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社会事业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欠账较多;农牧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就业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稳控物价压力较大,民生改善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艰巨;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增多,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部署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当前,世界形势错综复杂,国际经济复苏缓慢;我国外需萎缩局面仍在持续,国内部分产能过剩、内需不足,经济仍然存在下行压力。就我州而言,面临着既要实现“快”、更要突出“好”的内在发展要求;面临着既要抓好“保”,又要促进“转”的紧迫任务;面临着既要充分运用经济上行“动力”,也要时刻注意经济下行“压力”的现实处境,制约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依然突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倒逼机制的加速形成,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和中央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为我州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带来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中央、自治区关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更为我们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州已经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特别是通过近年来持续开展的“项目建设发展年”活动,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建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形成,长期大规模投入效应正在不断显现,我们已经处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的起点上。只要我们善于把握机遇,勇于抢占先机,大胆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战胜艰难险阻,不断夺取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巴州的新胜利!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州党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坚定不移推进“五化”,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州生产总值力争增长10%、确保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6%;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元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3‰以内;努力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必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大企业大集团和园区带动战略,着力在支柱产业形成、带动、延伸上下功夫,推动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率先跨越发展。要用足用好差别化产业政策,促进优势资源向产业链核心、价值链高端集聚,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力争非石油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全力支持中石油、中石化油气稳产增产,力促大庆油田塔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油地合作共建,推动地方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股央企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支持各类企业参与石油天然气下游产品精深加工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谋划实施地方主导、自主开发的大型油气项目,争取更多油气资源实现就地加工。着力推进美克化工三期、康丰精细化工等项目实施。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力度,力争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带勘探实现新突破。加快库尔勒塔什店和轮台阳霞矿区兼并整合和开发建设。力促新兴际华特钢二期项目达产扩能,支持新沛新材料40万吨煤电硅项目加快建设。全力推进“一城五园”纺织服装城建设,确保金富特一期130万锭纺纱项目建成投产。扶持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不断提升园区的规模经济效应、节约集约效应、创新协同效应、辐射带动效应。加快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扎实推进企业发展“513”计划。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二)坚持提质增效,提升农牧业现代化水平。“三农”问题关系全局,必须毫不动摇紧抓不放。要按照促增收、强基础、兴市场、上台阶的要求,稳粮调棉、优果兴畜,不断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州域内供需平衡。引导棉花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节本增效,降低种植风险。着力提升特色林果业发展质量。稳步发展设施农业。加强畜禽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增加牛羊肉和禽蛋奶产品供给。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培育工程。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进一步拓展农产品市场,推动外销平台建设,做好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原产地认证工作。认真落实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都市农业,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农民经济人队伍,扶持农村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解决4.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新改扩建农村公路600公里,新增高效节水面积37万亩。因地制宜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力争2500户8400人实现脱贫。

(三)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升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注重历史和民族文化传承,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避免目标趋同、功能重复、产业同质、形象单一的“千城一面”现象。深入实施“四位一体”战略,加快库尔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强化产业体系支撑,统筹发展新老城区,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今年要抓紧优化完善城市路网布局,加快实施重点交通路口拓宽改造工程,着力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优化轮台、和静、若羌三个副中心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档次,加大撤县建市工作力度。促进各县城和重点镇加快发展,明确功能定位、突出产业特色,切实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容纳人口、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进城农民真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权益。

(四)坚持项目拉动,夯实跨越发展基础。项目是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新疆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更加突出投资的先导性和效益性,谋划实施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争取格尔木—库尔勒铁路、巴仑台—伊尔根铁路、库尔勒扩建机场、且末迁建机场、省道206线博湖—库尔勒、尉犁—且末沙漠公路开工建设。加快若羌楼兰机场、轮台机场和国道巴州段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战略构想,启动库尔勒—罗北—敦煌铁路、库尔勒—乌鲁木齐高铁、伊尔根—伊宁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丝绸之路大通道建设规划。以提高路网密度和通行能力为重点,加大旅游公路和资源路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城网改造和农网完善工程,力促尉犁—若羌—依吞布拉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轮台“五一”水库、若羌米兰河山口水利枢纽、和静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大石门水库、若羌河山口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完成5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力促小山口三级水电站投产运行,国电库尔勒、华能轮台热电联产和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切实抓好项目库建设,谋划和储备一批带动能力强、支撑作用大的骨干项目。强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展招商引资途径,突出产业招商、以商招商,提高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五)坚持扩大需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要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潜力。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努力提高服务业比重、提升服务业水平。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支持各类银行拓展业务加快发展,完善地方投融资体系,做大巴音国资公司、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资产运营平台,推动县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积极引进各类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水平,加快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向西开放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和进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和流通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农超对接”工程,完善城乡便民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居民必需品储备制度。做优做强特色旅游,大力实施旅游精品开发战略,扩大与“丝路”沿线城市旅游合作,加快博斯腾湖、巴音布鲁克、罗布人村寨等5A级景区创建力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力争旅游总收入增长20%以上。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规模,保障住房供给刚性需求。发展和规范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业。提升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关政策,重点提高农牧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提升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巴州。良好生态环境是巴州各族群众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倍加珍爱。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和“两个可持续”理念,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中的权重,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与治理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逐步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塔里木河、巴音布鲁克、博斯腾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争开孔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快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平原绿化、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荒漠植被及湿地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对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坚决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一条警戒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荒行为。未经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符合环保准入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复合型污染以及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坚决制止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行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强化环境监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七)坚持深化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改革是推进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始终高举改革旗帜,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深化改革,让改革红利惠及各族群众。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切实做到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推进南天城建、库尔勒市商业银行上市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深化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做好“营改增”工作。积极推进工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慎重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启动棉花目标价格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棉花补贴向农民直补过渡。推动国有农林牧场改革。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制定差异化水价政策。

(八)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全局。要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全面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大力推进高质量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引进一批符合地方特点、有一定基础、稍加扶持就能增加就业的短平快项目。解决好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困难问题。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加大就业指导服务和创业辅导支持力度,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扩大覆盖范围,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障能力,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健全社会保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新农合补贴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提标,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做好稳控物价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关爱特殊群体,做好老龄、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加快推进“三房”建设,完成1.4万户安居富民、1244户定居兴牧和1.7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巩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和双语教师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配套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支持鼓励民办教育,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办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深入实施基层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着力推进文化建设。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春雨工程、东风工程、西新工程、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文物考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积极稳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扶持文化骨干企业、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密切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化影响力和带动力。

(九)坚持标本兼治,营造平安和谐环境。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要牢固树立“围绕长治久安抓发展”的战略思想,坚持“一反两讲”,严防严打“三股势力”破坏活动,做到“两个坚决防止”。以“去极端化”为目标,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密防范、坚决打击“三非”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坚决把各类渗透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处置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牢牢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深化“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成果。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落实居住证和“一证通”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发展“双拥共建”成果。

各位代表,我们将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一是坚持科学理政。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政务、行业及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加大软环境建设和整治力度,全面提速政府工作效能、规范运转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各项工作更加体现科学性、增强针对性、富于创造性。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坚持从严治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审计,规范政府性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关键岗位监督,抓好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建立绩效考核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做到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新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地惠及全州各族群众。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大气力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营造清明、清廉、清正的环境,凝聚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今年我们将迎来自治州建州60周年。成功举办州庆活动,对于全面展示自治州成立60年来的巨大成就,提高巴州知名度,树立巴州新形象,凝聚巴州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坚持“喜庆、节俭、务实、大气”的原则,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各族群众多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通过庆祝活动,充分彰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把全州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两大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

我们将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互通信息、衔接有序、高效运转的援疆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对口援疆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兵团二师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兵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机制,深化兵地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兵地边疆同守、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各位代表,机遇稍纵即逝,我们唯有加倍努力,才能不辱使命;改革任重道远,我们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克难攻坚;发展时不我待,我们唯有加倍努力,才能继往开来。让我们在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以敢打必胜的信心、以百折不挠的恒心、以真抓实干的决心,改革创新、开拓奋进,不断开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各族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编辑:琛哥)

201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七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2015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两建"办、市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区"两建办"的指导下,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根据《**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送审稿)》,区发改和招商局对我区的规划进行了相应修编,形成报批稿报送管委会审批;出台了《**开发区社会法人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开发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等四项制度。区多个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名单"管理制度》、《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工商分局出台《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区安监局出台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培训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开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国土局研究制定《**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的制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基础。

该项自评分:5分。

二、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记录体系建设

全区29个涉信部门中国共产党有25个单位依托本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本行业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我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内每个公务员的个人、家庭、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任免、奖惩等120余项信息进行登记,通过互联网或定期报送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实现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区编办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把我区事业单位的名称、地址、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以及单位的变更与注销等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便于查询。区工商分局依托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录入我区注册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巡查记录等情况,对全区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区财政局依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区发改和招商局通过**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完成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和公布企业立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招标核准等信息,公布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等重大信息,以及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和不良记录。区社保局依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了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把数据采集关,采取"一人登记一人核实"的办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做好采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依托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信息,并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省实现共享。

区其他部门也通过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对区内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从多方面信息录入系统,并对外发布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该项自评分4.9分。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我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执行药品流通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记录对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方面。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信用评级、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制度。一是每年对重点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情况等12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以绿牌、黄牌、红牌标识,对列入红牌和黄牌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信用跟踪,及时将评**果上报省市,统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等媒体公布。二是对我区申报相关荣誉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守法证明。对申请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核查,出具环保初审意见。2015年为我区两家企业出具了环保初审意见。通过实行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有力促进了企业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医疗卫生方面。区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严重不良行为者纳入黑名单,严格执行以市场准入限制和市场清退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措施。开展对四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落实《2015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开展历时5天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0人次,卫生监督车辆6辆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0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方面。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参加我区工程投标。在投标中,要求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依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投标行为挂钩,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认真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扣分通知书》,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试行扣分制,督促其履行职责。四是规划科的业务办理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建立信用制度。

教育科研方面。区经贸和科技局要求推荐企业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交信用报告,对信用不良的企业不予推荐;在评选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时,对资质差、诚信度差的企业不予入围;要求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不予推荐。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区教育局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中心组学习作为进行诚信教育的的主渠道,并定期举办诚信教育专题讲座,对广大教职工主要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业务学习日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校班会、升旗仪式、团队活动,都要因时制宜,配合进行诚信教育。

产品质量方面。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质监局)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信息监管与诚信评估体系。认真配合市里贯彻《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业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并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优,企业信誉高的企业进行奖励。

融资方面。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区发改和招商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报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的企业发行债券申报材料中,要求发行企业及各中介机构出具无重大违法、无重大诉讼、无违约或延付的情况说明、公司债券信用承诺书,要求新域公司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及由评估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等文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产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有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土地确认书、出让合同,伪造公文,土地估价机构有恶意压价、行贿,迎合委托方出具失实报告等违规现象的,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报送区纪委并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录入门户网站黑名单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组织的土地交易、土地估价等活动。我区的土地执法执行"重点地区重点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重大信访事件用地重点地区,根据对违法用地性质、负面影响等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被列入禁止供地"黑名单",在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布栏中公开,禁止其在开发区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着重从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入手,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我区政府采购相关活动中,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从而使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区工商分局、**工商分局认真落实《广东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4个管理类别,针对不同管理类别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进行跟踪监管。目前我区建成区有各类主体A类4989户,B类120户、C类14户、D类1户。

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进行全面的评价,把纳税人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2015-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结束,我区纳税人被评为A级有17户,B级2787户,C级47户,无D级纳税人。2015-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将在2015年进行。评定的结果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告,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区发改和招商局在企业项目备案中,要求内资及外资企业提供由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确保启动资金充足,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区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制定发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开展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及其他县市做好水利企业调查评级工作,不断规范我区及市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区内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择优许可。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客运新增许可业务。整改不合格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经营许可。

该项自评分:5分

四、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通过行政决策机制公开透明,决策过程规范严谨,决策决定科学全面,决策落实有力有序,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满意度逐步提高。一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通过我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依法组织决策事项听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如硇洲自来水调价、**岛北部填海、**岛航道疏浚等重大事项都进行了听证会,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三是认真执行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都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审查,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四是严格进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卫士作用,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进行。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我区着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全区各部门共有649个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信息监督平台。通过"村务e路通"、"民声e路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了网络监督的系列平台,显着推进我区行政效率、确保规范执法。认真执行市监察局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执法部门权力的行使,加强重点领域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加强电子监察、明察暗访、加大违法行政执法的纠正、查处力度以及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等措施来保证落实。

(三)加大政府政务公开。我区进一步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三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四是主要以开发区政府网站为基础,采用开发区政府网站、LED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2015年,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区针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共计产生各类政府信息162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规划、招标公告、企业年审、区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方面的内容。2015年发布区内要闻1013条,利用LED大屏幕编发日常信息216条,还利用《碧海银沙》网站、《**日报》等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39次;截至目前我区政府网站累计访问量已达910万多人次。

(四)认真做好守信和服务承诺。我区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个制度的实施,最大程度地提高我区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事项按照法定时限办结。各部门在区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结时限等情况,认真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工作。我区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各部门已经完成了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三大类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了办事内容、承诺了办结时限。"网上办事大厅"设有查询和评价机制,对不按承诺办结等情况群众可给予最差评价,有效地监督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承诺限时办结事项。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区公共债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地方性债务,主要是以前在建设、教育、三农等方面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另一部分是当前我区大开发通过融资形成的债务。为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我区政府信用,我区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债务清偿。2015年成立了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单位历史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化债工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债。我区加强制度建设,拟定了《**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借用还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我区积极消化原有债务。2015年我区专门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439.9万元。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相应安排一定的债券债务清理经费,如2015年安排了597万元,2015年安排240万元。同时,确保融资贷款本息按时还付。为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每年财政都安排足够的资金确保按时还付。2015年财政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归还贷款本息65272万元;2015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到期还本付息资金21422万元,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融资偿债基金10000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安排20028万元,全年安排资金51450万元。

(六)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一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及《**市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与培训。2015年12月,对全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进行了"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提高公务员基本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

该项自评分:5分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平台。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网站,建立司法执法行政系统诚信信息平台,提供法务、检务、司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示,方便公众用户查询资讯。

(二)健全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区法院设立开通门户官方网站,公开基本院务、各类裁判文书,实时更新法院信息动态,确保法院工作阳光下运转,与市中院、省高院、区纪委等建立链接;开通腾讯微博,在全市基层法院中首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微博开播以来网络点击量超过4万次,案件直播最高点击量高达6千余次,并将直播方式扩大到电视、电台;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针对久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定期予以通报,助推社会诚信。区检察院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和电话、网络预约,对登记、审核、查询、出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便利了查询单位。2015年3月1日以来,共办理查询申请281件,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81份。区政法委(司法局)制定了政务公开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在局内设立政务公开栏,固定性地公开该局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财务开支等内容,设立投诉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子邮箱,对外公开本局的办事程序和各项事务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这些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当事人,并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制度,以强化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重点,全力确保全区经济秩序和谐。2015年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成绩突出,共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移送起诉15人。成功侦办**农村信用社陈某为首的特大系列骗取贷款案(涉案4人,涉案金额980余万元),为我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与工商、税务、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公开检查与专门整治等形式,开展打击传销、假发票、假币和银行卡等犯罪的专项行动,出动警力20人/次,车辆10台/次,开展清查整治行动20次,收缴假币2550元。

(三)加强司法与政府部门联动。区法院加强与综治、公安、检察、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同心协力共创社会信用体系。区检察院开展阳光检务,制定宣传手册,公开部门电话,与群众互动,接受群众监督。区司法局制定了《开发区司法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区司法局和信访局建立联动机制》等有关制度,有效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和谐开发区。区公安分局联合经贸、工商、消防、国资、电力等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市政、消防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三电"设施行为,确保一方平安。

(四)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区法院注重干警自身诚信建设,不仅对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廉政信息登记,还对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申报登记;进行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并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经商营利活动展开自查工作;每月开展1-2次审务督察,对窗口作风、窗口建设、公务用车、考勤以及八项规定内容进行督察;定期开展法官讲坛、廉政讲座等形式,注重干警诚信思想建设,落实司法为民。公安部门坚持从严治警,对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执法过错问题的,坚决纠正执法过错和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检察院开展警车、粤O牌车的专项督查活动,严格警车使用;加强上下班纪律,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抓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本项自评分:5分

六、诚信文化建设

(一)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一是丰富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在区网站开设"三打两建在行动"专栏,在新浪网开通微博,定期发放最新动态和图片,吸引网民的关注和支持。注重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向农村、社区推进,采用户外宣传、悬挂条幅,印发海报、制作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举行大型户外宣传活动20多场次,悬挂宣传条幅200多条,印发宣传海报500多份,制作专栏多块、专题23期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宣传效果,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了《重拳出击,开发区"三打两建"捷报传》电视专题片和DVD光碟,在《**日报》刊发《开发区"三打"利剑出鞘,护航发展》专题文章,大力宣传我区"三打两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区党政领导亲自参与大型宣传活动,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接受**电视台、**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专访,畅谈我区要借力"两建",助力"二次创业"。我区行动新闻、消息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采用共16篇,在市级媒体刊登、播放新闻简讯43篇次,在各种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刊发250多篇次。

(二)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知识讲座,普及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区团委去年3月结合3·5学雷锋中国志愿者日开展了"诚信、守法、包容、友善"学雷锋活动及助力建设诚信社会万人签名活动。数十名志愿者在霞海市场门前搭建起"便民服务一条街"。泉庄街道办、可口可乐公司、海滨船厂等政企单位志愿者参与了服务活动,用行动传递正能量。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发改招商局印发信用基本知识,发至各单位,对信用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区教育局认真落实《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设诚信教育课的通知》,要求全区中小学从2015年秋季起开设诚信教育课,明确将诚信教育课纳入小学和初中阶段地方课程,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教学活动时间。把对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把德育活动作为向学生宣传诚信知识的重要载体,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三是举办诚信教育培训,打造城信开发区。我区在**大厦举办村官"廉洁诚信"培训班,全区街道、村共计14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加强了基层农村干部党性修养,提高队伍素质。

(三)积极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区旅游局贯彻落实《旅游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信守合同;区教育局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以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诚信评定制度,不断增强诚信教育实效。

区物价局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一是在2015年上半年对我区农贸市场进行为期6个月的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解决农贸市场不标价、虚标价、乱标价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价格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对12358价格举报进行24小时快速处理,2015年6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东简食品公司提高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接报后快速检查小组立即赶赴该公司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着重于房地产、出租车、物业、超市、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价格规范。从2015年1月起至8月,共出动80人次,对5个在售楼盘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及全区平价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的粮油食品、超市零售业、液化气、停车场等价费情况进行监管。(

(四)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我区在加强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的创建诚信政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的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塑造人格"、"守信可受益"、"失信遭惩罚"的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举办的企业信用培训班,参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2015年,我区有海滨宾馆、君豪酒店、康益广场等25家企业被**市消委会评为消费者"诚信单位"。区工商分局认真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社会良好信用观念形成。**工商分局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加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观念,创造诚信经商环境。

该项自评分5分。

综合评述,我区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评分为29.9分。

在下一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区要努力克服理论知识薄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不足等问题,加强学习与调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八篇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2015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国土资源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九篇

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近期,我们就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并征求了北京、西安决策咨询特邀顾问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土地资源经营现状

城市资源从广义上讲,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无形资源(潜质资源)、实体特征资源、价值特征资源等等。在诸多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资源。土地是城市价值的主要载体,经营城市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经营土地资源。也可以这样说,只有经营好土地,才能经营好城市。

1、城市土地储备情况

城市土地储备是城市土地资源经营的基础。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法律规定模糊、国家政策多变、舆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艰难推进,取得一定成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意见》(榆政发[]67号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刚性政策依据,使土地储备出现了转机。截止上半年,市区累计储备土地7000多亩,库存储备土地4557亩。储备土地已出让2444亩,为城市拆迁安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土地824亩,节约财政资金10亿元;以储备土地质押为政府贷款20多亿元;利用储备土地筹集资金4.5亿元,解决了市毛纺厂等15户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并将企业土地收回储备。按大口径计算,连同榆横、榆神工业区,市本级累计库存储备土地13.23万亩,其中市区0.45万亩,榆横工业区2.54万亩,榆神工业区10.24万亩;全市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60.33亿元。市财政局提供,市、县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6.3亿元;上半年,全市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4.8亿元。今年上半年,市区新统征储备土地689.4亩,榆神、榆横工业区分别新统征储备土地0.66万亩、2.96万亩。

2、城市土地经营规划状况

城市规划是重要的城市隐性资源,城市土地资源经营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十一五”以来,全市先后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各类规划的编制,初步形成了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中心城市面积由的30平方公里扩大到52平方公里,人口由的28万增加到50万。以来,在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我市加大了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共完成各类规划70余项。先后完成了市总体城市设计,古城景观提升规划,完成了榆溪公园、河滨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榆阳河及河岸景观整治规划、榆溪河左岸滨河绿地广场规划及鸳鸯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迎宾路景观整治规划、大道街景规划、长城路综合整治规划;完成了新城一、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商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30多个平房片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此外还编制完成城区道路、绿地、广场、创卫等专项规划20余项。特别是规划编制工作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较前有了大幅度提升,部分规划得到了全国权威专家的高度评价。先后完成了空港生态园区规划、大墩梁森林公园总规、榆阳路街景规划、长乐路片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中心城区详规覆盖率由的70%(三版总规),提高到的90%(四版总规),基本做到了有建设的地方就有详细规划指导,规划滞后于城市建设的矛盾得以彻底解决。规划引领、指导城市建设作用彰显,龙头地位得到确立。

3、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

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城市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该公司于3月7日挂牌成立,为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市政府确定公司有四大职能:一是投资融资。根据市政府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形式融资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代表市政府对外进行投资、发债及担保。二是土地开发。代表市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统一收储和进行一级开发。三是经营城市。对城市经营性资产实施经营开发。四是统建代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履行统建代建职能。四年来,公司坚持“投资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经营理念,组建运营了6个子(分)公司,即: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燃公司、城投代建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城投开发建设管理公司、今创传媒文化公司、国信担保公司,将经营范围拓展到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天燃气、文化、信用担保等多个领域。

城投公司履行政府统建代建项目建设法人职责已历时四年,代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已交付使用项目6个,续建项目6个,新项目2个,年内拟新开工项目6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7个,待确定选址及建设规模的项目2个。

同时,城投公司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在稳步推进重大社会事业统建项目的同时,重点落实自营项目的开发建设。统建项目适当收缩战线,项目逐个编制投融资规划,资金落实一个开工一个。自营项目已启动和加快,旧机场、空港区两个地标名片和城市核心区--金融广场3个项目建设为主线,带动其他开发项目的实施。一是启动了原体育中心427亩土地的商业策划工作,高端打造城市核心区--金融广场。今年积极探索尝试了新的融资模式,在市二院项目建设上采用bt模式,吸引了20多亿元民间资本投入我市公益事业建设。并与西部机场集团达成友好合作关系。三是启动了空港区的开发建设,逐步形成城投公司发展的产业基地。以体育中心、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三个中心起步,同时规划建设大型空港物流商贸园区、文化创意园和经济总部产业。四是拓展其他领域的开发,参股投资了通用航空项目,控股投资城市“一卡通”项目,启动了全市12个县区污水处理等水务项目的整合研究工作,积极开辟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

二、城市土地资源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城市土地资源经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五个方面:

1、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两个明显问题,①经营城市资源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对公司定位不够准确,存在政府举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经营城市土地资源是个全新的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需要不断探索和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应该肯定,市政府在组建市城投公司尝试经营城市资源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多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所以经营城市资源的理念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对城投公司的定位不够准确。按有关规定,城投公司为四类企业,政府不能承诺担保贷款。但当初市政府确定城投公司的职能时决定,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由城投公司履行统建代建职能,建设资金没有采取市场化运作融资,而是政府大包大揽,结果给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据调研,政府经市人大批准为城投公司举债28亿元,发行企业债卷14亿元,共计42亿元,占到本级政府经人大批准或合同约定债务总额90.62亿元的46.3%。这些政府性融资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本身没有收入来源,还本付息全由市财政承担,给财政造成很大压力。据市财政局提供资料显示,历年来市财政为城投公司投资本金利息和统建项目资金达12亿元,其中0.56亿元,2.37亿元,2.12亿元,1.03亿元,3.2亿元,上半年已预借2亿元,支付一季度利益0.4亿元。②城投公司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五个不到位”。

一是政府债务的偿还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不到位。市人大批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28亿元贷款额度时明确:“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不足偿还时,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还款准备金中解决。但实际情况还本付息资金一直难以保障。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报不到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完善城市功能,带动城市及周边土地增值,形成了土地级差收益,而共享收益的县、区不能及时和统一将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无力保障债务偿还机制正常运转。

三是土地储备整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不到位。往往在开发一些区域时急于先搞基础设施,形成周边土地增值,而土地储备整理在后,使收储整理成本加大,收储整理和开发工作难以开展。

四是应当给予城投公司组织后续资金流的相关资源和职能不到位。城投公司先期开工建设和交付使用的项目全部在城市功能和社会效益上,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短期内无法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巨额债务。加之国发[]19号文件禁止政府进行信誉担保,而市上应当给予城投公司组织后续资金的相关资源没有到位,没有把银行举债和授权经营的资产相对应挂起钩来,使融资工作难以进行。

五是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共识和联动不到位。没有形成推动城投公司发展的合力。

以上“五个不到位”使城投公司难以继续拉动在建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政府项目群,也难以达到和符合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要求。

2、中心城区土地“六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严重。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土地“实行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地和统一管理”,但“六统一”管理体制至今尚未形成。由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市中心城区涉及横山县范围的50平方公里未能纳入市上统一管理,土地储备空间受到限制。同时,土地收益分别由市财政、县、区财政、开发区财政征收、管理和使用,统计口径不一,征收标准各异,财力使用分散。

3、各自为政,建设用地未全部纳入统征、储备的主渠道,没有实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目标。榆政发[]67号文件规定,未经市政府统征的土地,县区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土地,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规划调整、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申请,市发改、林业、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立项、使用林地、规划选址等审批手续,已办理使用林地等前置手续,但未经市政府统征,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使用土地。对按规定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让土地的,发改、规划部门不得先行给具体对象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但这些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致使未经市政府统征储备的土地进入审批程序。另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一部分土地游离于监管之外,没有进入统征储备的主渠道,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目标没有实现。

4、土地储备工作阻力大,储备土地变现难,土地储备资金周转困难。市政府67号文件规定,积极推行货币补偿与安排村民生活安置用地相结合的办法征收集体农用地。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根据村组人均土地、住房及其他用地等情况,给村组安排一定面积的村民生活安置用地,其余土地由政府按片区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后予以征收。但阻力很大,难以推进。储备土地变现难,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报批周期长,土地储备资金周转困难,财政资金难以落实,受国家调控政府融资平台政策影响贷款困难。

5、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不及时,没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些县区不能及时足额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导致土地出让收入数额土地部门征收数据和财政部门入库数据差距较大。另外还存在不能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级土地出让收入不规范的问题。

三、推进城市土地资源经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榆政发[]67号文件的落实力度,着力解决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

土地是政府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的依托。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使用和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多家管地、多头供地、违法用地、炒买炒卖土地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意见》,即榆政发[]67号文件。这个文件是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据调研,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实行“六统一”、对土地一级市场高度垄断、把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政府统征储备主渠道等重大问题难以落实和推动的主要原因是,城市规划区土地涉及众多管理主体,利益碰撞已成为障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是主要阻力。建议市委、市政府能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理顺管理体制,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市政府6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同时建议,鉴于市政府主要领导变动,应尽快调整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规划区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

2、加大依法统征储备土地工作力度

省上下达我市建设用地指标15500亩,实批34000亩,说明我市土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我市有46处平房片区和城中村需改造,将增加大量土地,为征收储备土地提供了有利条件。人总行在土地储备贷款名单式管理中将西安、两市列为可贷款对象,这为我市扩大融资提供有利条件。所以,我市要加大统征储备土地的工作力度,排除阻力,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分配收益为切入点,以严格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主要手段,坚持土地储备和出让金征管两手抓,创新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土地收益增加、土地管理规范、城市快速发展,广大群众受益多重目标。要主抓一体两翼,辐射带动县区,即市上重点抓好城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储备工作。中心城区的工作重点主要抓好五个区域,即铁西新区、中心商务区、榆溪河畔、红山北区和东沙物流区。

3、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

一是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征收,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金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金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土地出让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县区和单位,财政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限期补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维护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三是规范市级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管理。要明确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范围,强化市级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管理,规范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划转程序,财政、国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划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4、在今年秋冬开展违法用地大清查

建议市政府在今年秋冬在全市开展违法用地大清查,重点查处一些企业借招商引资之机进行“圈地”、协议征地、非法炒买炒卖土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等违法行为和问题,并能取得实效。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对公职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批准、提供或使用土地,违反程序转让土地,参与炒买炒卖土地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对部门、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树立强势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形象,取信于民。

四、重视解决城投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建议

1、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土地经营主体,要发挥其作用必须进行改革

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策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号文件)出台后,目前,国家彻底取消了利用政府信誉担保的融资渠道,市城投公司面临成立以来最为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在“断奶”的新形势下,城投公司要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进行改革转型。经过调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结合实际,参照外地经验,我们建议城投公司在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改革模式应确定为:“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管理,拓展领域;重在‘造血’,自我发展”。改革宜分步实施:第一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新城投公司管理组织和机制,实现改革转型。城投子公司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条件成熟的可组建为股份制企业(国有控股)。第二步,坚持可持续发展,逐步从借钱搞建设转到赚钱搞建设,具备‘造血’功能,以收益性项目利润与资金流为城建提供保障。第三步,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性支持和资源投入,运用各种融资工具,采取多种融资形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第四步,重组产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提升城投公司整体运营效能。通过“四步走”,实现城投公司“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自我发展新态势。真正实现创新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利用城市资源走以城聚财、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路子。

2、准确对城投公司进行基本定位

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建议市政府将城投公司的基本定位调整为:“城市土地资源经营主体”、“城市公共资产运营主体”、“城市发展市场化投融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要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发展思路,坚持两条腿走路,多领域发展。城投公司自营业务,积极稳妥向城市开发板块、水务板块、能源板块、信息板块和金融板块等五个板块发展。城市开发板块:包括旧机场开发、空港区开发、旧城改造、统建代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依托政府的政策支持,使这个板块形成较大规模和影响。水务板块:水务产业是新兴产业,目前全市12个县区的14个污水处理企业,采用bot模式运作的有4户,有10户企业由政府全额投资,运行成本大,费用高,政府负担重,城投公司应借助与中国国电合作,整合县区水务企业,做大水务产业。能源板块:以中燃公司管线建设为基础,满足主要工业厂区城市气化发展需求,逐步整合12个县区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国家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和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列为鼓励类产业的机遇,同时启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天然气液化项目。以上三个板块应作为城投公司近期发展的三个支柱产业,(

3、目前应尽快解决落实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尽快落实市政府[]67号文件和市政府纪要赋予城投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职责。二是为了成功发行14亿元企业债券,政府给城投公司划入了几家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但城投公司对这些资产没有实际控制权,无法形成现金流。建议政府划入等量资源性财产,置换原来划入的没有实际控制权的资产。三是市住建局等部门利用城投公司融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权应尽快划入城投公司,使账物相符。否则严重影响城投公司由政府融资平台向一般性融资平台过渡。四是建议市政府成立“天然气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出台“天然气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提升政府对天然气开发利用的控制能力,实行统一管理,改变目前无政府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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