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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2016-10-09 10:22: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共7篇)仓库验收管理制度第十七章 仓库验收管理制度仓库是储存、保管各类物资的重要部门,仓库物资验收、管理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经营管理的需要,达到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第一条 验收范围: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第二条 验收及保管职责范围划分存货的验收权和保管权,并分别授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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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验收管理制度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一篇

第十七章 仓库验收管理制度

仓库是储存、保管各类物资的重要部门,仓库物资验收、管理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经营管理的需要,达到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

第一条 验收范围: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

第二条 验收及保管职责范围

划分存货的验收权和保管权,并分别授权于不同的人员,明确界定各自的工作职责,验收员主要负责识别存货的质量并清点数量,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对进仓物资的日常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验收、保管内部牵制制度。

第三条 验收程序:

一、验收人员

物资验收均须由验收员、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双方验收员必须严格把关,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物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二、核对价格

1、验收员应首先核对送货发票(或送货单)上写明的供货单位的名称与地址,以避免错收和接受并未订购的货物。

2、其次是核对价格,若价格高于“请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应询问供应商提价的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财务部;若价格低于“请购单”的价格,验收员应仔细检查货物质量,质量合格,方可按此价格接受这批货物。

三、检查质量

1、根据“请购单”或采购规格标准所描述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如质量不符规定要求,验收员有权当即退货。

2、鲜活原材料验收要点:

1)蔬菜类:新鲜度、嫩老度、沥干水份、去除泥土及枯烂部份,注意蔬菜的品种、产地。

2)肉类:新鲜度、色泽、气味、冻肉去冰,注意肉猪的种类。

3)水果:新鲜度、色泽、单只瓜果重量是否符合厨房使用标准的要求,注意单个分量标准并均匀,对西瓜等水果有必要时还应剖开检查,如发现白瓤不甜等现象应马上退货或降价处理。

4)鲜活水产:按规定的规格标准、沥干水份、去容器重量及容器内水份;检查海鲜存活程度,身上鱼鳞受损等情况。

5)冻水产:拆包后检查冰量是否超标,去除多余冰块,检查规格大小、质量是否与原定的

标准相符,并注意产地品种。【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3、食品验收时,还须注意保质期(保留合适食用时间)、有效期、生产日期等记录,对超过规定日期的食品拒绝验收入库,对进口商品须注明中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

4、对于密封的物品,应打开其中一包作抽样检查。

四、检查数量

根据“请购单”对照发票(或送货单),通过点数、称重的方法,对所有到货的数量进行核对,数量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若有外包装,先拆掉外包装再称重或点数。

2、密封容器中的食品原料可能会短缺(米、油、洗洁精等),因此,应称重量(毛重)。

五、在发票或送货单上签名

送来的所有货物,都应有送货单或发票,验收员验收完毕后应在单据上签字。

六、填写验收记录

1、验收员在确定所验收货物的价格、质量、数量全部符合“请购单”或采购规格标准,根据不同性质,进仓原材料、物料用品类填写“收货记录”,直送部门原材料、物料用品类分别填写“原材料直拨收货记录”或“用品直拨收货记录”,属低值易耗品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属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2、填制各类“收货记录”时,应以“斤”、“只”、“克”等最小计量单位为单位,不能以“袋、包、箱”等为计量单位。

3、验收员需在“收货记录”“收货人”栏签名。

七、退货处理

1、若供应商送来的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或价格高于原定价格,应及时向财务部或使用部门反映。

2、若因需要决定不退货,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3、若决定退货,应在供应商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并不予开具验收记录,退货后,应及时向采购人员报告,应尽可能找到可替代的供货来源,解决问题。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设备、工具、衡器的精确度,秤前必须校验。

2、秤量时要看清是否已秤,防止重复过秤。

3、验收之后需及时存放,专人管理,防止丢失或被窃。

4、每日作好衡器的清洁工作。

5、验收员应设专门的验收质量日记本,对当日缺斤少两,质量不好、规格不符应退货等事项等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向财务部或采购部反馈。

第四条 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

一、采购各类食品及原材料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通过合同形式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必须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所供应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二、采购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需向供应商索取生产厂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明。

三、采购肉类原料,供应商需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符合国家标准一级鲜度;水产类原料必须是新鲜的或冷冻的,组织有弹性、骨肉紧密连接;果蔬类原料必须新鲜,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农药污物,无腐烂并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豆制品必须有相关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采购食品用消毒剂,供应商需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部颁发的产品批件;采购食品用洗涤剂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五、采购部必须按照以上要求索取相应的证件或证明,对索取到的相关证件分别归类建立台帐(或目录),对肉类、果蔬类、豆制品类的索证情况需专门建立台账进行记录,对无相关证件的,仓库验收人员需及时要求采购人员予以提供。

第五条 库房收货

一、仓库保管员通过验收人员收到货物。

二、每张“收货记录”上记录的物资名称必须与该批次物资一一对应。

三、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清点物资的数量,并与“收货记录”核对,核对相符后在“收货记录” “成本复核”栏签名,以表示确认收到货物,如遇收货记录与仓库记录不符,必须及时通知验收员直到问题解决。

四、签过字的“收货记录”,其中一联仓库保管员留存作为入库凭据。

五、仓库保管员应及时登记“存货卡”。

第六条 按物资类别和用途分设下列仓库和类别进行管理

一、食品仓(肉类及制品、水产及制品、乳制品类、罐头类、粮油及制品、干货类、调味品类、茶食类等);

二、饮品仓(进口酒、国产酒、进口饮料、国产饮料、调酒用饮料、香烟等);

三、营业用具仓(瓷器、不锈钢器具、银器具、玻璃器皿、布草、厨房用具等);

四、百货仓(服务用品、洗涤用品、清洁用品、印刷品、办公用品等);

五、工程用品仓(工程设备、维修配件、装修用品、音像制品、电子零件、机械材料等)。

第七条 库存物资(原材料、物料用品)的保管

加强公司原材料、物料用品的管理,对公司节约开支,减少资金占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在库房内喝酒,禁止将危险品带入库房。

二、严格控制火种,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三、加强库房门锁、钥匙管理,防止盗窃,下班后应将库房钥匙应寄存于总台或安全部,并做好钥匙寄存、领用的登记工作。

四、预防食品原料腐烂变质,造成食中毒;食品、饮品与其他物品隔离,防止污染,确保卫生。

五、在出库管理中坚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易变质的物品先出,失效期短的物品先出,已经变质的食品原材料不出库。

六、库存物资要求合理堆码,精心养护,认真检查,使物资在保管期限内质量保证,数量正确。

1、合理堆码,即堆码要做到规格化,即合理、定量、整齐、方便、安全,也就是要保证人身、物资和仓库的安全,使于物资出入库的操作,节省仓库的苫垫物料。

(1)堆放合理,即对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牌号、等级、批次的物资均应分开堆码,不互相混杂;合理确定垛距、墙距、走道宽度等。

(2)堆放定量,即每一垛、每一行、每一层、每一包、每一盒物品数量,应成整10或整5的倍数,以便于查点、计算和盘点。

(3)堆放整齐,即排列要有序,垛型有一定的规格,包装外面有标志或商标一面一律向外,便于认清和领用。

(4)堆放方便,即堆放要考虑到搬运、发放、检查等作业方便。

(5)堆放安全,即堆放物资时要十分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要堆放稳当。

2、物资堆放应体现先进先出原则,避免物资出现过期现象,增加损耗。

七、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填写存货卡,并将存货卡挂在显眼处。物资按类别存放时,要掌握不同物资的特性,熟悉物资的自然属性(即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等),又要考虑存货区的温度、湿度、光照、风吹、日晒等条件是否物资保管要求。

八、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滞存时间较长的物资,要及时反映,发现霉变、破损或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九、仓管员出入库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仓管员在下班前,应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电源、门窗等),做到人离灯灭、人离门锁。

2、仓管员上班进入库房,首先应检查门窗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保持现场,查明原因,直到弄明清况为止。

十、库房应经常打扫,做到墙面、窗沿、地坪、货垛上、下无垃圾、无积尘、无蛛网,定期不定期对仓库进行药物除虫等消毒措施。

十一、对库存的每项物品、每个品种,都必须核定最高储存量和最低储存量。

第八条 库存物资(原材料、物料用品)的领用

原材料、物料用品等库存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用审批手续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领用原材料、物料用品等库存物资,必须本着“先审批后领用”的原则,并如实填制领料单或维修通知单,严禁以任何借口借用仓库物资。

二、领料单或维修通知单填写规定

1、部门填写领料单或维修通知单应按行次逐笔填写,不得跳行或留有空行,最后一行与最底部的合计行之间留有的空行,用斜线或“S”线注销。所划的斜线或“S”线应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划到合计数行上面的空行。

2、领料单或维修通知单不得任意涂改,有涂改痕迹的财务部成本费用会计一律不得予以入账。

三、仓库保管员根据部门填写的领料单或维修通知单上的物资数量发货,并及时录入用友“库存管理”系统, 打印电脑“出库单”,并请领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电脑“出库单”上出库记录应与手工填写的领料单或维修通知单上的记录相符。

四、根据实际发货数及时填写存货卡。

五、领用原材料、物料用品用于经营活动,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领用物资用于应酬或业务招待,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六、不准领用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库存物资,如有特殊原因,需领用时,由总经理审批。

七、领用物料用品如服务用品、厨房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品采用定额控制领用的办法,各下属企业应根据历史同期领用资料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领用定额。

八、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九条 存货卡

仓库员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二篇

总则: 仓库员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1公司的职责:提供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1.2.1员工的权利:

1.2.2要求公司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1.2.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可能的紧急防范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员工的职责:

1.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1.3.2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设施或设备;

1.3.3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4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证不会由于自身身体素质/休息不佳和不胜任工作的原因导致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1.3.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情况。经理/主管未及时解决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3.6对安全/健康和保卫政策不听从或有违反者,均被视为严重过失,并有可能导致被公司解雇;

1.3.7不在公司的场所内存放私人的贵重财物和私人重要文件;

1.3.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司场所,如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4主管的职责:

1.4.1贯彻公司的职责,为员工提供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1.4.2得到员工关于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报告的主管和经理,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解决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4.3仓库主管需安排人员对仓库设备装备作定期检查和保养记录,并填写《仓库设备装备保养记录表》,每次检查需由检查人签名和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卫职责:

2.1部门首脑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2运营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及安全保卫工作;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2.3仓库主管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仓库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仓库保卫工作;

2.4生产计划及系统支持主管负责仓内电脑及电脑系统的安全和保卫/保密工作;

2.5各安全生产保卫的责任人离岗时,应顺序指定代理人,代理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和保卫职责。

安全生产的原则:

3.1三级安全保卫教育:

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保卫教育,且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的记录(包

括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例:叉车司机的驾驶证。)由仓库主管负责保存,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3.1.1公司级别:员工入职时通过参加入职培训接受基本的安全保卫常识教育。

3.1.2部门级别:由部门主管负责安排对新员工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3.1.3仓库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特点(例:与业主/物业管理部门等的关联)。

3.1.3.1紧急撤离计划;

3.1.3.2危险或要害区域及应急措施;

3.1.3.3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4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3.1.3.5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基础知识;

3.1.3.6岗位级:由主管或带岗人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3.1.3.7本岗位的特点和与其他岗位的联系等;

3.1.3.8本岗位的危害或要害区域及应急措施;

3.1.3.9本岗位有关安全保卫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3.1.3.10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或设施设备的使用;

3.1.3.11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应急措施;【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3.2调岗的安全教育:

调岗的安全教育: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经过新岗位所在部门和岗位

的二级安全教育,才可以接受新岗位的工作。由新到岗位的主管负责,确认培训并记录入安全培训记录表中后才可以开始在新岗位的工作。

3.2.1库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八个必须》,详见附件。【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3.2.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2.3特种作业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处的证是指由国家主管机构(劳动局)颁发的准予上岗的证照)。

3.2.4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叉车驾驶作业等。

3.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按法规的规定进行复审。

3.3.1供应商的管理:

3.3.1.1仓库租赁和使用的任何的物业只能从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物业中选择。若只是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该供应商的仓储场所也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3.3.1.2提供配送服务的3PL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3.3.1.3外包服务的供应商(例如清洁、车辆、配餐公司等)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流程。

仓库收货程序注意事项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三篇

仓库收货程序注意事项

一. 确认送货单位送货客户为我司,如不是则拒收。

二. 送货单位须有出示送货单据,随之通知品质部IQC检验人员进行品质验证。

三. 如送货单位不能及时出示送货单据须请示上级再作处理;严禁自作主张进行收货或拒收货等。

四. 品质部IQC检验人员品质验证为良品后方可进行收货。(特采物品须由上级确认后方可收货)

五. 依照“送货单据”上的物品信息与实物对照进行验收货物。

六. 收货时须有送货单位人员在现场陪同,仔细点清数量、核对物品信息、物品完好等是否一致,如有异常以实际收货数量、物品信息为准,并须送货单位方人员签字确认。

七. 收货时检查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的可拒收并立刻向上级反映。

八. 收货完成后确认无误方可在送货单据上签字。(品质部检验人员须签字)

九. 物品移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在地上拖、摞,严禁在空中抛、扔,休积小的物品或易碎品严禁超高叠放。

十. 贵重物品入库时须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做好特别保护工作。

十一. 物品收货后及时入库分类摆放并及时做入ERP系统生成账目,收货程序完成。

十二. 保管好收货单据,不得遗失,严禁私自丢弃或故意撕毁。 十三. 严禁不检查、不点数、不验货进行收货。

十四. 严格遵守收货程序之规定。

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四篇

[篇一: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五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六篇

[篇一:集团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及联系人等情况,随时备查。

六、违反比价采购管理处罚规定:

1、不按比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

2、不按比价采购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私自进行采购的。

[篇四: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大全]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制定采购计划与预算编制流程,配合公司预算制度的推行,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每年度之采购数量计划资金预算,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计划编制之规定

2、1采购计划的作用

编制采购计划有下列作用:

(1)预估用料数量、交期、防止断料。

(2)避免库存过多、资金积压、空间浪费。

(3)配合生产、销售计划之达成。

(4)配合公司资金运用、周转。

(5)指导采购工作。

2、2采购计划之编制

2、2、1销售计划

(1)公司于每年年底制订次年度之营业目标。

(2)业务部根据年度目标、客户订单意向、市场预测等资料,作销售预测,并制订次年度销售计划。

2、2、2生产计划

(1)生管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本年度年底预计库存及次年度年底预计库存,制订次年度之预测生产计划。

(2)物控人员根据生产预测计划,bom、库存状况,制订次年度之物料需求计划。

(3)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生产计划预估次年度各种消耗物品的需求量,作成预估计划。

2、2、3采购计划

(1)采购部汇总各种物料、物品之需求计划。

(2)采购部编制次年度采购计划。

2、2、4采购计划编制注意事项

采购计划要避免过于乐观或保守,应注意的事项有:

(1)公司年度目标达成可能性。

(2)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之可行性和预见问题。

(3)物料需求资讯与bom、库存状况之确定性。

(4)物料标准成本之影响。

(5)保障生产与降低库存之平衡。

(6)物料采购价格和市场供需之可能变化。

3、采购预算编制规定

3、1一般原则

(1)采购预算分为用料预算与购料预算。

(2)财务部负责提供上年度材料单价、次年度汇率、利率等各项预算基准。

(3)本年底预计库存中之可用材料应计人次年度之用料预算,但不列入购料预算;次年度预计库存不列入用料预算,但应列入购料预算。

(4)购料单价特殊物料外,应以年度成本降低目标预估(如以上年度平均采购单价之95%计算)。

3、2用料预算

(1)物控人员负责次年度生产用料之各月预算明细的编列。

(2)用料单位负责低值易耗品、间接物料和资本支出预算明细的编列。

(3)同类物料不必细分(如不同颜色之塑料米)而以总用量预算。

(4)物料之损耗率应计入用料预算,但应以年度损耗率目标制订,一般可略高于标准损耗率而低于上年度平均损耗率,低于或等于年度损耗率目标。

(5)财务部负责汇总工作。

3、3购料预算

(1)采购部负责次年各购料预算明细之编列。

(2)购料预算应考虑采购前置期、付款方式、库存状况。

(3)购料预算应以付款月份为编列依据。

(4)购料预算应考虑安全库存与最大库存,符合年度库存周转率之目标。

(5)购料预算应考虑分批采购、一次采购之优劣和市场单价趋势。

关于采购方式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方式,制定询价、议价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物料采购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方式规定

2、1采购方式确定依据

采购部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之采购方式:

(1)物料使用状况。

(2)物料需求数量。

(3)物料需求频率。

(4)市场供需状况。

(5)经验。

(6)价格。

2、2采购方式

本公司物料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计划采购

本公司通用性物料,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

经常使用之物料,采购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以确保物料供应来源,简化采购作业。采购方法同上,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之外的物料,采购部依<请购单>逐单位办理询价,议价之作业。

3、询价、议价

3、1询价

(1)凡属一般采购,采购部均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1)条所限。

(3)凡属合约采购项目,采购部依合约之价格核价,不需另询价。合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4)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5)凡属可作成本分析之采购项目,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作成本分析,以作议价之参考。

(6)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7)询价后,应确认各家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是否一致方可比价。

3、2议价

(1)询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

(2)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3、3询价、议价注意事项

3、3、1议价优势掌握

以下状况、采购部应加强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时。

(7)其他有利条件时。

3、3、2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2)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部应送请购部门确认后方可议价。

(3)询价之供应商应属合格供应商或经总经理特准之供应商。

关于定购采购流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请购规定

2、1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开立请购单。

(2)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3)请购单一联送交采购部,一联自存,一联交财务部。

(4)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5)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备注栏注明,并加盖“紧急”章。

2、2请购核准权限

2、2、1国内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才者,由经理核准。

(2)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由副总经理核准。

(3)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准。

2、2、2国外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美元1万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准。

(2)请购金额预估在美元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由副总经理核准。

(3)请购金额预估在美元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准。

2、3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请购部门回收各联请购单,并加盖“撤消”章。

(3)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采购动作。

(4)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并协商善后工作。

3、采购规定

3、1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通用性物料,尽量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2)合约采购

经常性物料,尽量采用合约采购方式,以确保货源与价格之稳定。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3、2国内采购作业规定

3、2、1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购部门确认。

(3)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4)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5)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3、2、2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请购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

(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再呈总经理核准。

3、2、3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订购单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3、2、4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3、3国外采购作业规定

3、3、1询价、议价

参照国内采购作业方式进行。

3、3、2呈核及核准

参照国内采购作业方式进行。

3、3、3订购作业

(1)采购部接获核准之<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或e-mail形式确认交期。

(2)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应事先办妥相关事项,并呈核示。

3、3、4进口事务处理

(1)依国家法规办理进口签证。

(2)办理进口保险与公证。

(3)进口船务安排。

(4)进口结汇。

(5)依国家法令申办进口税。

(6)提供提货文件。

(7)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8)报关。

(9)公证。

(10)退汇。

关于采购价格管理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价格审核规定

2、1报价依据

(1)开发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采购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

(2)非通用物料之规格书,一般由供应商先提供样品,供开发部确认可用后,方予报价。

2、2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采购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采购人员以<单价审核单>一式三份呈部门主管(经理)审核。

(4)采购部主管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主管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5)采购部主管审核之价格,呈分管副总审核,并呈总经理确认批准。

(6)副总、总经理均可视需要再行议价或要求采购部进一步议价。

(7)<单价审核单>经核准后,一联转财务,一联由采购部存档,一联转供应商。

2、3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采购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采购部比价参考。

(3)已核定之物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以<单价审核单>形式重新报批,且附上书面之原因说明。

(4)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5)在同等价格、品质条件下,涨跌后采购应优先考虑与原供应商合作。

(6)为配合公司成本降低策略,原则上每年应就采购之单价要求供应商作降价之配合。

(7)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3、采购成本分析

3、1成本分析项目

成本分析系就供应商提供之报价的成本估计,逐项作审查、评估,以求证成本之合理性。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直接及间接材料成本。

(2)工艺方法。

(3)所需设备、工具。

(4)直接及间接人工成本。

(5)制造费用或外包费用。

(6)营销费用。

(7)税金。

(8)供应商行业利润。

3、2成本分析之运用

以下情形时,应进行成本分析:

(1)新材料无采购经验时。

(2)底价难以确认时。

(3)无法确认供应商报价之合理性的。

(4)供应商单一时。

(5)采购金额巨大时。

(6)为提高议价效率时。

3、3成本分析表的提供方式

成本分析表提供方式一般有两种:

(1)由供应商提供。

(2)由采购部编制标准报价单或成本分析表,交供应商填妥。

3、4成本分析步骤

成本分析意在降低成本、价格、其步骤一般如下:

(1)确认设计是否超过规格要求。

(2)检讨使用材料之特性与必要性。

(3)计算各方案之使用材料成本。

(4)提出改善建议并检讨。

(5)检讨加工方法、加工工程。

(6)选定最合适之设备、工具。

(7)作业条件的检讨。

(8)加工工时的评估。

(9)就制造费用、营销费用、利润空间进行压缩。

3、5成本分析注意事项

(1)利用自己或他人之经验。

(2)应用会计查核手段。

(3)利用技术分析方法。

(4)向同类供应商学习。

(5)建立成本计算经验公式。

(6)提高议价技巧。

关于采购品质管理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2、1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2、2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经本公司供应商评鉴,资讯等级在c级以上。

(3)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4)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5)同业中之佼佼者。

2、3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或qs9000体系等。

(2)所提供之产品,通过所需之产品认证,如ul、tuv、ccee等等。

(3)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4)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5)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6)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及辅导。

(7)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2、4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确认订购单

核对供应商之交货单与本公司之订购单。

(2)确认供应商

对有两家以上供应商之物料,应确认物料来源有无错误或混乱。

(3)确认送到日期

用以确定厂商是否如期交货,以作为评鉴、奖惩之根据。

(4)确认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避免交货错误之发生。

(5)清点数量

确认交货数量与进料验收单及数量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订购单规定之数量。

(6)品质检验

品管部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7)处理短损

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8)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9)物料标识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点收人员、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2、5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2、5、1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5、2国内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5、3国内采购其他索赔规定

(1)由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5、4国外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因规格不符或品质不良引起之退货及索赔规定如下:

(1)要求供应商储运更换合格物料或将不合格品退供应商修复。

(2)退货或补运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由此造成之本公司损失,依双方合约向供应商索赔。

2、5、5国外采购其他索赔规定

(1)发生破损短少情形,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航运公司索赔。

(2)发生短卸情形,向航运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

(3)发生短装情形,向供应商索赔。

(4)上述索赔依合同规定处理。

关于采购交期管理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购用物为之交货期限,使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交期管理规定

3、1确保交期的重要性

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2、1、1交期延迟的影响

交期延迟造成的不良影响有以下方面:

(1)导致制造部门断料,从而影响效率。

(2)由于物料交期延迟,间接导致成品交期延迟。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2、1、2交期提前太多的影响

交期提前太多也有不良之影响,主要有:

(1)导致库存成本之增加。

(2)导致流动资金周转率下降。

(3)允许交期提前,导致供应商优先生产高单价物料而忽略低单价物料。

(4)由于交期经常提前,导致库存囤积、空间不足。

(5)交期提前频繁,使供应商对交期的管理松懈,导致下次的延误。

2、2交期延迟的原因

2、2、1供应商责任

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交期延误的状况:

(1)接单量超过供应商的产能。

(2)供应商技术、工艺能力不足。

(3)供应商对时间估计错误。

(4)供应商生产管理不当。

(5)供应商之生产材料出现货源危机。

(6)供应商品质管理不当。

(7)供应商经营者的顾客服务理念不佳。

(8)供应商欠缺交期管理能力。

(9)不可抗力原因。

(10)其他因供应商责任所致之情形。

2、2、2采购部责任

因采购部责任导致交期延误的状况:

(1)供应商选定错误。

(2)业务手续不完整或耽误。

(3)价格决定不合理或勉强。

(4)进度掌握与督促不力。

(5)经验不足。

(6)下单量超过供应商之产能。

(7)更换供应商所致。

(8)付款条件过于严苛或未能及时付款。

(9)缺乏交期管理意识。

(10)其他因采购原因所致的情形。

2、2、3其他部门责任

因采购以外部门导致交期延误的状况:

(1)请购前置时间不足。

(2)技术资料不齐备。

(3)紧急订货。

(4)生产计划变更。

(5)设计变更或标准调整。

(6)订货数量太少。

(7)供应商品质辅导不足。

(8)点收、检验等工作延误。

(9)请购错误。

(10)其他因本公司人员原因所致的情形。

2、2、4沟通不良所致之原因

因本公司与供应商双方沟通不良导致交期延误的状况:

(1)未能掌握一方或双方的产能变化。

(2)指示、联络不确实。

(3)技术资料交接不充分。

(4)品质标准沟通不一致。

(5)单方面确定交期,缺少沟通。

(6)首次合作出现偏差。

(7)缺乏合理的沟通窗口。

(8)未达成交期、单价、付款等问题的共识。

(9)交期理解偏差。

(10)其他因双方沟通不良所致的情形。

2、3确保交期要点

2、3、1事前规划

(1)制订合理的购运时间

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2)确定交货日期及数量

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3)了解供应商生产设备利用率

可以合理分配订单,保证数量、交期、品质的一致性。

(4)请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

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5)准备替代来源

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2、3、2事中执行

(1)提供必要的材料、模具、技术支援给供应商

适时了解供应商之瓶颈,协助处理。

(2)了解供应商生产效率及进度状况

必要时,向供应商施加压力,以获取更多之关照,适时考虑向替代供应商下单之必要性。

(3)交期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

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4)尽量避免规格变更

如果出现技术变更,应立即联系供应商停止原规格生产,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5)加强交货前的稽催工作

提醒供应商及时交货。

(6)必要的厂商辅导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2、3、3事后考核

(1)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鉴

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2)对交期延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研拟对策

确保重复问题不再发生。

(3)检讨是否更换供应商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4)执行供应商的奖惩办法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篇五: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弘远益民物资采购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公司及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超过10万以上的采购须以招标的形式进行。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企业营运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属生产型企业须总经办、设备维修部等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签约。属公司总部采购的项目,应报董事长批准。

(三)、职责分离

物资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或各分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部门、分公司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

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定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物资,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部、企业管理营运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

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需求部门或分公司同意,并报有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时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部、企业管理营运部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行政人事综合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行政人事综合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二)、采购程序

1、物资的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计划——采购计划——→资金预算

2、固定资产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及分公司填写请购单,写清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制作工艺、材质、要求到货日期等,由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上报总部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交公司总部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采购。

3、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企业营运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工程、维修、分公司总经办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

审批。生产、质量、工厂维修、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材料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资信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法务人员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的事前审计和事后财务审计。行政人事综合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凡由总部统一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总部行政人事综合部将合同传真至物资需求的项目或分公司。

4、计划、仓储负责计划汇总、接货、记录,接收报告的出具。仓储、质量部门负责原辅包材的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每月10日将本月收货入库单、检测报告汇总连同原辅料库存数传真至总部行政人事综合部。物资设备由申请部门、工程技术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审计监督

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生产、质量、使用部门、工厂维修部门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价格的核查,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财务支付的事前事后审计。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审计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报董事长批准后可随时修改调整。

(附招标管理流程)

弘远益民招标采购管理流程:

一、本流程仅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物资、服务等采购进行规范。

二、(议)标采购条件的与生产经营有关服务采购。

三、公司其它大宗设备、固定资产等采购流程可参照执行。

四、审批权限

1、招(议)标采购规模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总裁审定中标单位,董事长复核。

2、招(议)标采购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办公会审定中标单位。

五、组织实施

1、公司对通过招(议)标采购的物资、服务应成立招(议)标领导小组。

2、招(议)标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招(议)标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董事长制定人员组成,办公室常设机构为公司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

4、公司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实施公司招(议)标业务的组织、开标、议标、评(定)标等招(议)标工作。

六、具体操作流程:

1、拟定招(议)标书

2、招(议)标书由公司供销部根据招(议)标事项制作。

3、招(议)标书主要包括招(议)标事项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

4、发放招(议)标书

5、行政人事综合管理部将已制作好的招(议)标书在两个工作日内寄送给所有合格的供应(服务)商或公司。

6、合格供应(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有的供应(服务)商目录,他人推荐、介绍的公司(或个人)。新推荐的单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具备投标资格。

材料管理制度
仓库验收注意事项 第七篇

[篇一:施工工地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转材料管理

(1)外租周转材料如钢管、支架等均应由承租双方安排专人收发,验收时要把好关,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及时做好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型号、数量、质量状态是否有弯曲以及进出场日期等。

(2)周转材料租赁以后,在使用期间,不能随意被切割、开洞、焊接或改造,一经发现有切割现象,按该件的原值赔偿。

(3)对支架、钢管、钢模板、工字钢、槽钢、道轨等周转材料,坚持按生产计划办理租赁、调拨和拆除,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租。

(4)龙门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和检查运行状况,龙门架操作人员上下前后要相互配合,电缆和龙门架行走要同步,如果发生龙门压断电缆的情况,按违章操作和安全责任事故合并严肃处理当事人。材料管理制度

(5)劳务队伍借用周转材料或电缆时须办理使用手续,bàng(管)、手电筒、水笼头、接头、三通等水暖配件、仪器仪表、油漆、各类胶管、白铁皮、6分以下钢管、50*50mm以下角铁、铁丝、各种工具等。对这些材料除按照以上规定管理外,补充规定如下:

1、大型材料实行动态台帐管理,每月月底前材料分管部门把井下、平地大型材料分布、使用、存放记录台帐报经营管理科,到期不报罚部门负责人50元。数据不准确罚部门负责人20元。

2、每月由经营管理科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井下使用、分布、存放的大型材料普查一次,达不到附表2规定的应回收率,按原值罚分管部门。

3、大型材料报废、损坏及由于地质因素不能回收必须由分管部门牵头,经营管理科、审计、财务等现场核定,报经营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批准,否则,按丢失论处。

4、非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使用大型材料,必须先写申请,经分管该材料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的50%处罚。

5、对专控物资的管理,每月由经营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专控物资使用情况跟踪抽查,发现有料单没实物的,由领用科(队)照价赔偿。若属材料员监守自盗,对材料员开除矿籍,并移送武装保卫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修理复用

1、各单位回收的材料能够复用的由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集中存放,维修复用,以减少重新投入,不能复用的按规定交旧。

2、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分区域和地点建立分管材料的领用、回收复用台帐,及时核查、兑帐,确保材料不丢失、不埋压、不浪费。经营管理科负责对全矿材料的领用、回收、复用及建帐情况进行督察,对管理职能缺失的部门每次罚款3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于能维修复用的材料,不安排维修复用,而投入新材料,每种材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浪费材料核减分管材料费指标。

4、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自行安排修理复用的交经营管理科统一安排,但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5、对积极收集回收不属于本单位回收范围内材料的,按规定奖励。

第七章交旧领新及废料处理

1、所有废旧材料必须统一交矿废料库。私自存放废料不交者,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2、领用新材料时必须按规定交旧率(见后附表3)办理交旧领新手续。不交旧或交不够,按欠交材料原值对领用单位处罚。

3、交旧领新程序为:领料单打印后,使用单位到废料库按规定上交旧料,达到规定交旧数量后加盖旧料已交章,经营管理科审批员核查,加盖矿物资审批专用章,凭料单到仓库领料。

4、确因生产急需,不能先交旧领新的物资,由领料单位负责人写出欠条,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经营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废料库保管员建立台帐

[篇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制度(1)仓库内应保持整齐、整洁,各类材料物品应按化学成分、规格尺寸和存放条件分类放置保管,并做好标识。(2)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学习仓储知识,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3)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入库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同时应做好仓库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方面的工作。(4)坚决把好材料验收入库关,做到规格不符不收、数量不足不收、质量不好不收。(5)保管员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做好材料的检测复试工作。(6)仓库材料必须按品种存放,设标志卡,做到整齐清洁,妥善保管,确保不短少,不损坏、不私借私吞、不腐朽变质。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7)坚持定额发料的原则,定额外的用料必须严格控制,不怕麻烦,不做老好人。(8)坚持按月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及时统计和汇总材料的库存和消耗情况,做好月报工作,做到既不积压、不饱滞,又不影响工程施工。(9)周转材料调拨时应派专人丈量、点数、登记,做到准确无误。(10)材料进场资料必须齐全,保管员需将质保资料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拒收。(11)现场周转材料要分类型、分规格堆放整齐,不得私拉乱损,必须专材专用。(12)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必须公平、公心,做到既不刷小心眼,又不让集体财产无故流失,以确保工程周转材料统计账目的准确性。

二、库存材料管理制度(1)分类、分型、分规格码放整齐,做到易查、易找易取。(2)库存材料账目程序应与库存材料存放顺序尽可能保持一致,便于清库。(3)出入库手续应详尽齐全,便于清仓盘库。(4)库房应分大料库、小料库、危险品库、油料库等。(5)凡能以旧换新,决不可按消耗材料处理。(6)库存材料必须做到限额领料,避免材料无故丢失或浪费。(7)消耗材料应做到周清、周结,随时掌握库存情况。(8)保管员应随时观察工程进度,用料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各种材料信息。(9)易燃易爆品、有毒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特殊保管,并且远离施工区、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10)材料库房未经保管员允许,不得进入。(11)加强库房内材料保护,保持材料干净。(12)仓库保管员不应随意请假,仓库应保证全天为工程服务,保管人员离岗之前,必须派临时人员对仓库进行管理。(13)易挥发、易锈蚀的材料,必须隔离存放。(14)领料人员必须服从保管员的安排,在库房不得随意拿放材料。三、水泥库管理制度(1)水泥库应做到防雨、防潮、堆放整齐。(2)水泥到场时应先检查批号、出厂日期、数量和货单是否符合,同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收迄妥善保管。(3)水泥进库时,必须堆放整齐,同时分类堆放并挂牌。(4)在发放水泥时,必须做到没有领料单不发,用途不明不发。发放水泥数量应与料单相符,并由领料人签名 。(5)每次发放完水泥后,要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并根据用量及时补充水泥,保证水泥的正常供应。(6)要保持水泥库内干净无杂物,并及时清理落地水泥。(7)每次进货或发货后,要及时锁门,以免造成损失。四、易燃易爆品库房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品库房严禁烟火,严禁闲人进入,并通风良好。(2)易燃易爆品库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3)易燃易爆品进库前,要认真检查,做到所进材料要要与货单相符,并且做到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收。(4)在收材料时,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要认真对材料的质、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无疑问时方可入库。(5)易燃易爆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志。(6)在发料时要做到没有料单不发,没有安全员签字不发,用途不明不发,没有防火措施不发。(7)发完料后,要及时对库房材料进行清点,并及时锁好门窗。(8)要定期检查库房备用的防火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更换。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1)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的供应计划,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3)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4)负责填报材料、设备统计报表,贯彻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5)根据施工预算,材料部门要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报材料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物料器材加工、采购、供应的依据。(6)月度材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条件要求,由各工长参加,材料员汇总出用料计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二、材料入库验收制度(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3)核对证件:入库物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进行核对,看是否同合同相符。(4)数量验收:数量验收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统一后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实收数。(5)质量检验:一般只做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保管员不得自作主张。(7)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建档工作,以便准确的反应库存物资动态。在保管账上要列出金额,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储存金额状况。(8)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将物资和证件全部向提货人当面点交,物资点交手续办完后,该项物资的保管阶段基本完成,保管员即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现场材料发放制度(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四、施工现场领料制度(1)各施工队领料时必须有计划领取,按计划分期、分批领取。(2)各施工队队长亲自到办公室经主管同意签字后领取。(3)施工队长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员负责领取本队计划内料具,并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4)领料具时必须填写领料单据、签字,多余材料填写退料单,经保管员签字后退回。

五、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制度(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a)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b)物资部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c)物资部根据工程量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d)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e)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2)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运。做到活完脚下清。砂浆、混凝土倒运时要采取放洒落措施。(3)砖、砂、石和其他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底料。(4)施工现场要有用料计划,按计划用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六、施工现场材料节约制度(1)水泥库内外,散落地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和现场内外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时及时清理。砂浆、混泥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木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放散落措施。(2)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时清理,不留底料。(3)要按计划用料、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现象,钢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长料不能短用,优料不能劣用。(4)施工现场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对散落垃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5)现场的剩余料及包装材料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6)各班组要认证负责,做到计划用料,活完脚下清。

七、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管理制度(1)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2)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指标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失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3)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4)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作他用。(5)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公司共同核对确认。(6)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7)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符合现场管理要求。(8)维护保养要得当,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大模板、支撑料具、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时清理、整修、刷油。组合钢模板现场只负责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随意焊接。

八、施工现场危险品保管制度(1)对于贵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杀菌药品、氧气瓶等,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时入库,专人管理,加设明显标志,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2)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工长亲自签字领取,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及时归还库房。(3)使用危险物品必须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4)使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九、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2)楼板、过梁、混凝土构件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3)过梁、阳台板、等小型构件要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4)钢筋要分型号、分规格隔潮、防雨码放。(5)木材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加工好的成品应有专人保管。(6)各种电器器件继续数好,保护存放,不得损坏。(7)水泥必须入库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8)钢门窗各种成品铁件,应做好防雨、防撞、防挤压保护。(9)铝合金成品应进行特殊保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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