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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2016-09-09 11:49: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共3篇)社区居委会制度仁和社区工作制度目录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第2页)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第3页)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第4页)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第5页)社区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第6页)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第7页)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第8页)社区民主决策制度(第9页)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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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社区居委会制度

仁和社区工作制度

目录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第2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第3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第4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第5页)

社区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第6页)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第7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第8页)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第9页)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第10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第11--12页)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制度(第13页)【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教

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办理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楼院等工作。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六、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等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

七、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社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居委会代表会议、居委会委员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居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四、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居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六、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协助居委会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受居委会主任的委托,如召集、主持有关会议。

二、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执行社委会决议,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项活动,发展社区经济。

五、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活动,开展社区文化、卫生、体育活动。

及时向社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委员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四、协调与分管的内设委员分相关的工作关系。

五、听取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篇二: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社区居委会法律法规

社区居委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考资料

《宪法》节选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1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保护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八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特别情况下,可以在不足一百户或者超过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

篇三:社区居委会如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2016全区文明社区创建方案

为确保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为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我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中国梦”思想教育为统领,把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质和群众幸福指数作为目标,努力打造创业、生态、平安、幸福、宜居的新,以开展“五区”建设作为总抓手,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集民智聚民力,为我区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时间步骤及措施

第一阶段7月1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各单位要制定文明社区创建方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我区责任单位创建任务责任分解》,广泛开展教育动员活动。第二阶段8月11日至10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各相关部门组织指导,下大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突出重点,逐一对各类不文明行为现象进行集中治理。第三阶段11月15日为深化提高阶段,总结巩固教育、集中治理成果,将取得的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提升居民素质。居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是城市的灵魂,是构建有序生活方式的基本媒介。其中,守法是重点,诚信是关键,知礼是基础,我们在这方面开展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居民自觉遵守法律,依法保护居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主线,切实抓好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居民树立主人翁精神,自觉同各种不法现象作斗争。正确引导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维护好社区秩序,确保实现社区的安定团结。

(二)、改善人居环境。居住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它包括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社区街道的环境优美,城市“牛皮廯”广告的治理、小街小巷卫生整洁、小摊小贩的规范经营等都是创文明活动内容。我们不仅要把环境治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还应加强环境文化教育和环境道德建设,创造一种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强化组织领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区街制定创建的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创新载体,求真务实,持之以恒。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从而使文明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创建的主要工作及内容

1、精心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和弘扬文明新风活动。充分发挥居民协商议事会、社区学校、电教室、棋牌娱乐室的作用,开展多方面多形式的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学习、文体娱乐等项活动。大力宏扬、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从本境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潜力,依托“学习教育型”社区的便利条件,主要以“学习教育”为工作中心,利用社区文明学校,以社区文明学校为阵地,深化社区服务,增设服务内容。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品位高尚。

2、创建文明社区的任务目标。引导人们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爱社区,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社区内形成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扶贫济困的新型人际关系和良好道德风尚。开展以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活动,引导人们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社区和各项工作之中。

3、社区文化生活丰富,居民精神需求得到满足。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建立社区文化站、体育活动场所、市民文明学校,为活跃居民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开发社会文化、体育资源,本着自愿互惠原则,开放驻区单位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发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自娱自乐、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遏制不良文化在社区的传播。

4、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居民生活方便有保障。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发展方便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气、购物、邮电、清洁等公共服务,发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扶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发展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所站,发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的互帮互助活动。不断推动社区服务向社会化、网络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5、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安居乐业。创建文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发动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区环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落实各种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的“四防”工作,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6、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居民具有良好生活空间。搞好社区绿化,公共绿地植物种类丰富多彩,以植树为主,花、草搭配合理,实现社区绿阴覆盖。搞好社区净化,有健全的保洁队伍、保洁制度,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污染,无非法广告,无蚊蝇孳生地。搞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内交通、环卫、照明等设施齐备完好。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建设,认领、认种、认养树木、绿地,自觉打扫并维护楼道卫生,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不乱堆乱扔、不乱搭乱建、不随地吐痰,爱护花草树木和公。

7、社区管理体制健全,居民享有优质规范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居民关心社区建设、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维护社区稳定、共建美好家园。建立健全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内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组织居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委托合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居民提供全面、方便、优质的经营性服务。

四、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纳入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创建文明社区的长远目标及阶段性任务,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持续发展。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各级组织、宣传、综治、民政、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及社会团体,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措施,承担相应任务,发挥应有作用。

(3)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是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建立驻区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制度,争取驻区单位参与和支持社区的创建工作。组织社区党团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同群众,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普及、志愿者服务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开展争做文明居民、争创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楼院等活动,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使创建文明社区成为广大居民的生动实践。

(4)打造精品社区示范点,提升社区服务综合素质。为推进智慧型社区建设,今年我们学习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社区建设的先进模式和经验,打造具有本区域特色的智慧社区事宜与市移动公司负责人也进行了对接与沟通,现初步方案已出台。智慧社区服务模式形成后,“区、街、居”将形成三级服务网络,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工作内容和流程,丰富便民利民服务信息,实现数据一次性收集、资源全方位共享、服务“一站式”完成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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