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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2016-09-07 09:21: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共5篇)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留义华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自推行以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推动各地房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造成这些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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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第一篇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留义华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自推行以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推动各地房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造成这些弊端的,既有政策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原因。本文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征缴、管理、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认识。

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涵盖面不够,征缴不到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分布情况分析,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实行年薪制中央企业、垄断行业,如某县级区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几乎全为行政事业单位。而经济成分占很高比重的私营企业涵盖面不够。

2.各种类型的单位之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距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上世纪90年代,社会各阶层、各种类型的单位之间收入差距不大,而经过多年高速的经济发展后,情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不同单位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然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基础的,使得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又完全投影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的分配上。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各地区制度规定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规定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最低为5%。基于工资收入分配的悬殊和缴存基数实行上不封顶,由此造成缴存额度相差悬殊。

3.住房公积金使用未能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中起到积极作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在公积金使用方面,购房者按规定除购房时可提取账户资金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得到贷款。从调查情况看,贷款人多数是高收入者,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住房,而真正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飞涨,他们承担不了购房款、也承受不了还贷压力而购不起住房。因此非但得不到救济,优惠的政策享受不了,他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反而接济了高收入者,即贷款使用人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是未使用人利差的损失。住房公积金的扶贫、保障功能正在弱化,低收入者购房的愿望难以实现。

4.管理费使用缺乏刚性,影响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提取。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低于60%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其余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一定的规定标准编制本部门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使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有些地方管理费使用过于宽松,人均费用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的地方乱开口子、不切实际地使用管理费。

5.部门之间信息未能共享和充分利用,钻政策、监管空子。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是一样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往往低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

封顶,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不封顶,而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属缴存个人所有,多缴多得,住房公积金成为职工除工资以外的一块收入。

改进的对策

1.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抓好制度落实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制定措施,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涵盖面过低问题。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征缴的“扩面”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发展。严肃法纪,严格征缴,对不为职工登记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加强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工资分配的落实。

2.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科学核定缴费基数,确定每年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限制缴存额度,以公平分配,缩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距,纠正无序提高或畸形分配制度。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由地税征收办法,做到征缴和管理使用相分离,统一协调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地方性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解缴基数和办法,避免税源流失和监管漏洞。

3.采取多种措施,向低收入者倾斜。针对困难企业、低收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多种征缴、贷款配套的倾斜政策,如最低限制缴存额度;对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公积金贷款的贴息业务;充分利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购入或建造一些低价位住房,供应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对低收入者账户中资金从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在其退休时给予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补助等等。

4.加强管理费预算管理。制定提取管理费科学合理的具体标准、办法和程序,在预算编制、审批过程各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加透明度,建立预算编制监督的长效机制,避免财政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决定情况的产生。各级审计部门,结合效益审计把管理费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执行的严肃性纳入审计监督中。

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第二篇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自推行以来,在解决职住房困难,转变职工住房消费观念,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融资问题,依据政府政令而设立的强制性储蓄基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一制度对于在民众之中普及住房金融知识、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十几年发展中,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作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一、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及运作过程中存在风险。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由此可知,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运作,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资金的经营运作主体,那么资金运作的风险理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但按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难担其任。原因在于: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本,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第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是一个完全自主决策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都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决定的,它只是一个管理运作机构,住房委员会向享有决策权,但却不能承担风险,这可能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自主风险控制遇到困难。 归纳起来,住房公积金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管理风险,包括中心操作风险、行政风险、委托风险;使用风险,主要包括支付风险、套现风险、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二,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监督不完善,归结起来就两句话“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住房储金,但毕竟是一种契约式的住房储金,如果住房公积金在运行中遭受损失,最终损害的是职工个人。在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积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虽然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但财政部门本身并不是职工个人的代表机构,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已,并无其他权责,这样的监督机制在效能上会受到影响,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流于形式。 第三,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不合理,导致效率低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即每年的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而个人交存的公积金类似于储存基金,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72%,这种利率歧视政策,压抑了个人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不足,【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归集率低。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政策,严重影响了公积金运营的效益。按目前的利率政策,1-5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14%,5-30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9%,分别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的最低限还低。这种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通过不完善的配贷机制,把大多数储户储蓄资金的利息损失,转化为对少数借款人的利息补贴,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受限,职工权益受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却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政策出现很大差异。特别是我国房公积金在用途上仅限定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与新加坡公积金除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外,还包含医疗、失业相比,其使用效率大为降低。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在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是否给予贷款、是否允许提取都存在不确定性,这实际上侵犯了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所有权权益。

第四,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全国仍有上千万的城镇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很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工者、进城务工人员被排除在制度之外。由于这部分人员的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偿还能力,贷后潜在风险较大,不易控制。所以目前仅有较少的城市将这部分人纳入缴交管理范围。。住房公积金设立目的之一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但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参加缴存公积金储户的比例低,约占5%;且多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最初目的。

第五,我国住房立法层次比较低,配套法则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至今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住房管理法律层次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应的法律去参照执行,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个人业务没有可以遵循的条款,住房公积金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个人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有了法则的执行必然暴露出问题。

二、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有效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一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他和商业性住房金融共同构成一国完整的住房金融制度。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许多缺点和弊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改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有效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1、将管理中心改制为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借鉴新加坡经验,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该制度安排的特点是:由政府的信誉担保,为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标服务;是一种以资金有条件让渡(本息回流)为特征的融资活动,从而与财政资金运作

相区别;享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如给予利息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从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金融。这种定位清晰,能承担风险的独立的金融实体主要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公积金的账户管理、政策性的货币补贴和政策性的保险等工作,而且也是规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基础。

2、以金融市场为基础,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

从国外住房金融的经验来看,有活力的住房金融竞争机制应该是从住房资金的筹措到住房资金的运用都要以市场为基础,这样的住房金融体系才具有竞争力和生命力。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许多国家政府采取措施把住房资金利率压低到市场水平以下,结果造成住房资金短缺,比如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实践,证明控制利率是无益的,人为地压低利率的做法已全部取消,这些国家已普遍实行利率市场化。在新加坡,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根据四大银行的定期存款与储蓄的平均利率确定的,并且每半年调整一次。即当年1月至6月的公积金利率等于上年5月至10月的市场平均利率,当年7月至12月的公积金利率等于上年11月至当年4月的市场平均利率,同时规定了最低利率为2.5%,从而保护公积金储户的利益,而我国采取的是比照银行储蓄活期利率,这实际上危害了储户的正当利益,使这种在国外(比如新加坡、巴西、墨西哥等)运行得相当好的住房储蓄制度在我国难以全面推行。利息是鼓励人们住房储蓄最主要的因素,低利率政策若考虑与通货膨胀率挂钩,则意味着储户存款贬值。许多发展中国家将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挂钩,并且总保证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2~4个百分点来吸引居民储蓄(比如智利、哥伦比亚等国家),由此获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应实行公积金储存利率市场化,靠有吸引力、竞争力的正利率去吸引资金,高效率地筹集住房资金,从而使住房信贷资金有充足而稳定的来源。同时,也要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市场化,使住房贷款具有正的实际利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局能健康地运营。

(二)其他具体对策

1、实行自愿储蓄,取消使用和提取限制,确保储户权益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储蓄,限制使用和提取,有违自主消费和平等互利原则,不符合经济转型期中经济结构多元化和消费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同时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的沉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当期消费。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自愿储蓄后,可以通过开辟灵活多样的储蓄品种,采取多种利率、储蓄奖励和税收减免政策措施,扩大住房信贷的资金来源。将个人购房融资原来享有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改成财政贴息。政府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收入,划分不同的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标准。个人在用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时,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先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折算成一定额度的免息贷款额,免息部分由财政补贴给银行。取消现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限制,借鉴新加坡大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确保储户住房公积金所有权的实现。

2、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两级监督机制

现行机制下,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如前所述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有效解决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问题,在成立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后,撤销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独立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彻底改变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下的缺位现象。该监管机构可以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监管机构,对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垂直监督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约束。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信贷等业务的运作‘隋况,如每季度公布一次公积金经营运作的情况。同时,住房银行监管机构每半年公布对住房银行运作的监督报告。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对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可以每年也要公开发布对两机构的审计报告。

3、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效实施

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升到立法层次,从立法层面保证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政府每年应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必要投入,对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人群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对于不同的需求阶层实行分层赋税制。

4、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同时积极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配套各项政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常抓不懈;完善管理法,拓宽使用范围;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可以在劳资关系比较和谐以及现代企业管理比较健全的企业中作为试点,摸索并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步推进。加强对借款人信用审查,做好抵押物贷前的审查工作,建立逾期贷款分类预警机制,大力发展政府担保制度,积极探索保险制度,健全抵押物处臵制度,加强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增加贷款品种,化解政策风险,同时,探索科学的个人住房货款评估方法。

结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加快了城镇住房建设的步伐,因此,应该建立新的住房建设融资渠道,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管理机构模式上、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筹集、增大覆盖面、加强内部监管和抵御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上都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提高。① 参考文献:

1) 谭文芳,《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营管理者》,2010年

11月

2) 张兴文,《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4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3) 肖文,《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10

年3月

4) 谷俊青、孙兰、施美程,《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与发展》,中国网, 2007,年2,月

5) 孙翠兰,《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我见》,《中国房地信息》,2006年

2015莆田事业单位时政热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政策解读)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第三篇

2015莆田事业单位时政热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政策解读)

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用于买房额度不够,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又手续繁琐,不得不眼睁睁看着一笔不小的积蓄躺在银行里,让不少百姓很闹心。

不过,这样的状况马上就会有所改善。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缴存3个月的无房职工即可提取支付房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2014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额为84亿元,仅占提取总额的1.07%。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也首次被分类明确。此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次《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因为各地收入水平和住房市场情况不尽相同,不易对提取额度进行‘一刀切’的规定,按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额度更有利于政策实施。”张其光说。

提取条件简化,不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

此次《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

此前,各地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了很多条件,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供租赁税票和家庭收入证明。在现实市场租赁交易中,为了节省费用,多数租赁合同都是私下签约,没有备案,不可能提供发票、税票。这意味着原有规定在规范提取行为的同时,无形中抬高了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门槛。

此次《通知》提出,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中 公 教 育 莆 田 分 校 给 人 改 变 未 来 的 力 量 - 1 -

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

“我们还会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网上业务,通过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来提高审批效率。”张其光介绍,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立即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对骗提套取的职工,将取消一定时限内提取或申请贷款资格

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一直是完善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此次《通知》出台,在放宽条件、方便职工的同时,也将加强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根据《通知》,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其光说,《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城市将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本文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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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莆田化”现象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第四篇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如何改变“莆田化”现象?

“莆田系”最深厚的生存土壤,是几个“分离”的缺失:医药不分家、医生和护士隶属于医院。而这在欧美国家(不论实行任何医疗体制)都是绝对无法想象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欧美国家里医院有公营私营之分,而医生则都是“个体户”。他们的管理由医师协会(加拿大为各省的医师协会)负责,服务费用和报酬计算也是由医师协会参与协商定价、不得擅自变更的。

至于医疗事故责任,则由第三方机构调查判定,财务上监管权属于政府卫生监管部门,行业规范和处罚权归医师协会。

近日,“魏则西事件”让饱受诟病的国内民营医院群体“莆田系”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然而,如何改变“莆田化”现象?为什么欧美民营医院不会“莆田化”? 民营医院的不同“戏份”

民营医院扮演的是“VIP室”角色,职能是为患者提供一种优质优价的医疗选择,让有能力负担者可以选择支付更多的钱,去换取较短的轮候时间和更理想的医疗资源。

在不同的国家里,民营医院承担着不同的“戏份”。

欧美发达国家中唯一的非福利国家——美国,至今并未建立覆盖所有人的全民医保体系(尽管奥巴马在两个任期内曾大力推动)。绝大多数美国人看病主要依靠商业医保,民营医院在整个医疗体系中扮演着主角地位,从大型综合性医院到社区医生诊所,从全科到专科、保健,民营资本无处不在。有人曾夸张地说,在美国几乎所有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带有民营和商业化色彩。

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医疗的主体是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全科医生体系,但同时存在与公立体系平行的民营医疗体系,后者可以进入几乎所有医疗服务领域,但患者在民营医疗体系就诊需要依赖商业医保或自费。

这种体制下的民营医院,扮演的是“VIP室”角色,职能是为患者提供一种优质优价的医疗选择,让有能力负担者可以选择支付更多的钱,去换取较短的轮候时间和更理想的医疗资源。

在德国等国,医保是采取“公共合同型”方式,公共医保虽覆盖全民,但采用的不是看病免费而是实报实销的形式——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院,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都可以在达到标准后成为公共医保的挂钩医院。这种“挂钩民营医院”收费和公立医院完全一样,并享受财政补贴。而未挂钩的民营医院则同样提供优质优价服务。

在加拿大则采取公立和私立医疗体系“各司其职、互不相扰”的形式:牙科、眼科、理疗等自费项目政府不会投资,而一般的综合性医院则几乎没有商业资本进

入,民营和公立医疗间几乎不会产生直接竞争,而在民营医疗的“地盘”上则依靠政府部门监管和市场调节“两条腿走路”。

由此可见,在欧美国家里,尽管医疗体制大相径庭,但民营资本都能在医疗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两级半”监管成为“莆田化”克星

不应将辨别医疗资源优劣的使命推给患者,因为他们普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并且没有这样的义务。

在欧美国家里,为什么民营医疗资源尽管所扮演角色不同,但均较少出现“莆田化”的现象?

关键是监管。

“莆田化”之所以成为长期的痼疾,宏观上存在的监管漏洞首先是普遍存在游离于正常监管之外的盲区。例如,遍布各地的各种莆田系“男科医院”“妇科医院”等,正常监管对它们而言往往鞭长莫及;其次,由于普遍存在医院和医院科室承包现象,“公营搭台民营唱戏”的现象令人头痛。对于这些漏洞,长期以来有关方面并未予以足够重视。

而在欧美发达国家,民营医院不论扮演什么角色,都会被纳入一张统一的监管网络之中。以加拿大为例,法定监管机构是联邦卫生部(Health Canada)和省卫生厅(Health Services),并在一些地区仿效美国,设立属于基层医疗自治监管体系的“区域性卫生理事会”(the community health council),实行“两级半”监管。任何医疗单位都被纳入这“两级半”之内,标准制定、定期检查、事故追责均有章可循,井井有条。在英国、澳大利亚,民营医院的价格十分高昂,又有“不要钱只要等”的公立医疗体系竞争,因此其医疗管理更严、医疗质量更高;在德国、法国等允许民营医院通过准入制进入医保挂钩体系的国家,对所有医院一视同仁,监管和追责也执行相同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根本无需关心这种“体系内医疗资源”究竟是公立、民营还是股份制的,因为“只要挂钩的就一定是合格的”。

一位荷兰卫生问题评论家曾经指出,不应将辨别医疗资源优劣的使命推给患者,因为他们普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并且没有这样的义务。这个责任应该由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来担负,而且需要做的很简单——设立操作性良好的准入门槛和定期监察制度,确保所有“入网”的医疗资源都是合格资源,就足够了。 医生成为“个体户”

获得执照的医生和医院所签署的是挂钩合同,即根据合同规定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但并非医院雇员(一般医生都会同时挂钩多家医院)。

“莆田系”最深厚的生存土壤,是几个“分离”的缺失:医药不分家、医生和护士隶属于医院。而这在工业化国家(不论实行任何医疗体制)都是绝对无法想象的。

仍以在这方面公认具有代表性的加拿大为例。在加拿大,医药分家是医疗制度的基石,除住院治疗会提供免费药物外,家庭医生、专科医生都无权给药、卖药,而只能开具处方,由患者自行去药房购买。

加拿大的药房通常有两种形式,即超市附设药房或药房附设超市。不论哪一种情况,处方药都系全封闭销售,药剂师凭处方配药,精确至片,原则上不会出售整包装的处方药。

自2015年6月起,加拿大所有省份的药剂师获得扩展权力,包括可在无医生处方情况下自主开方出售旅行腹泻药、疟疾药、孕妇防吐药、戒烟药和紧急口服避孕药等5种处方药,可在无医生最新处方但有医生历史处方情况下自行开方出售湿疹、新发泌尿系统感染、口腔溃疡、阴道酵母菌感染等处方药。当患者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家庭医生前提下,可在一段时间内更新、调整患者的原家庭医生开具的慢性病处方,在认为必要时代开化验单,在某种医生处方药缺货前提下有权明示并提供同类替代药物,在病人需要示范的情况下可示范如何使用所售处方药。

除上述扩展权力覆盖范围外,药房和药剂师只能严格根据处方行事,所有处方和销售凭证都需保留。如果出现用药事故和纠纷,将根据上述凭证调查并追究责任。 医药分家最大的好处是杜绝了药品回扣和过度用药的弊端,并且由于严格实行处方制度,药品生产机构在药品销售环节进行商业促销(不论对象是医院、药房、医生、药剂师或患者、市场)都变得毫无意义——患者无权选择用药,药房和药剂师不能随意售药,而医生不论开怎样的药都不影响自己的收入。此外,由于层级管理分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追究责任变得较为容易。

两相比较,“莆田化”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医药不分家的弊端,是一目了然的。 让医生成为真正的自由职业者,同样是民营医疗资源“莆田化”的克星。

仍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医生的资格准入十分严格:一个年轻人要成为医生,首先需具备本科学历,然后争取全加17所医学院的申请资格,获得者要参加医学院入学考试(MCAT)。此后,在漫长的学习时间里,需通过加拿大医学会(MCC)的评估考试,申请“住院实习配对服务(CaRMS)安排进行临床实习,参加加拿大医学会医生资格考试(MCCEE),过关后申请加拿大医学会的医生执照考试第一部分(MCCQEPart1),通过并完成至少一年临床实习,然后获准参加MCCQE第二部分的考试,通过后再参加实习,接受CE1综合临床考核,这样才能获得家庭医生资格(如果要当专科医生还需继续深造和考试)。此后,医生还需要加入某个省的医师协会,才能获得行医资格和指定服务范围,真正成为一名执业医生。这个过程长达8-10年,一旦获得则待遇丰厚,社会地位高,因此医生往往爱惜自己的名声,不会轻易被收买。

获得执照的医生和医院所签署的是挂钩合同,即根据合同规定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但并非医院雇员(一般医生都会同时挂钩多家医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工业化国家里医院有公营私营之分,而医生则都是“个体户”。他们的管理由医师协会(加拿大为各省的医师协会)负责,服务费用和报酬计算也是由医师协会参与协商定价、不得擅自变更的。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至于医疗事故责任,则由第三方机构调查判定,财务上监管权属于政府卫生监管部门,行业规范和处罚权归医师协会。处罚一般包括警告、停权停牌、吊销行医资格等;如果触犯刑律,则由法院审理处罚。医师协会的监管责任包括认证、教育调查、纪律处分、行医质量担保(包括医生评估)、处理医患关系等,并受理病人的投诉,每年对医生的职业水准进行评估。

医生和医院脱钩,可在充分发挥民营资本注入医疗体系的优点(增加投入和资源、提高效率),同时有效避免商人的逐利本能对医生、医院救死扶伤职责的干扰,避免“莆田化”现象的发生。

没法“喝卖药的血”

严格的广告内容、表述限制加上“医药分家”,让处方药广告和店堂促销变得毫无意义,这就在事实上切断了“莆田化”的最大毒源之一——喝卖药的血。 欧美国家在医药管理上的一个共同点,是对医药资源广告有严格限制。

以在这方面管理最严格的加拿大为例,药品名称必须使用药典所记载的规范名称,而不能使用商业性的别名(这意味着“息斯敏”在加拿大只能叫做“氯雷他定片”,而“吗丁啉”则只能叫做“多潘立酮片”)。

相同的处方药不论哪家所产,价格几乎是一样的,药房不会刻意区分,患者更是无从得知:处方都是精确到片,每个人从药方买到的,都是一片片拆零并重新包装的“裸药”。

严格的广告内容、表述限制加上“医药分家”,让处方药广告和店堂促销变得毫无意义,这就在事实上切断了“莆田化”的最大毒源之一——喝卖药的血。 至于民营医院本身,大多数国家是允许打广告的,但同样有限制和监管。例如,德国不允许挂钩民营医院随意打广告,非挂钩的民营医院可以打广告,但只能对医疗范畴、服务内容等作“中性客观”叙述,并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违规将给以严厉处罚。这又让“莆田化”的另一毒源——夸大疗效、不实宣传,包装兜售不成熟、未完成审批程序、乃至假医假药无所遁形。

综上所述,欧美国家一方面能充分发挥民营医院的长处,另一方面避免“莆田化”等弊端,靠的是体系——包括设计的严密,构建的完整和执行、监管的一丝不苟。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莆田公积金调整,弊端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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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忠革

(山西省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山西大同 037004)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分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涵盖面不够、缴存额差距大、决策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建议: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抓好制度落实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向低收入者倾斜;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强化基础工作,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问题;对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在短短十多年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造成这些弊端的,既有政策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原因。本文试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征缴、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认识。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了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来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机制,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逐步转变为货币资金分配;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贷款有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通过向个人提供住房贷款,可以降低职工贷款购房的还款负担;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通过住房公积金长期的积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从而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涵盖面不够,征缴不到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区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单位未缴公积金,特别是经济成分占很高比重的私营企业涵盖面不够。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不少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权益,也影响了这项制度功能的发挥。

2、各种类型的单位之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距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的初衷是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上世纪90年代,社会各阶层、各种类型的单位之间收入差距不大,而经过多年高速的经济发展后,情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不同单位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然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基础的,使得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又完全投影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的分配上。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各地区制度规定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规定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最低为5%。基于工资收入分配的悬殊和缴存基数实行上不封顶,由此造成缴存额度相差悬殊。

3、住房公积金使用未能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中起积极作用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在公积金使用方面,购房

者按规定除购房时可提取账户资金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得到贷款。从调查情况看,贷款人多数是高收入者,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住房,而真正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飞涨,承担不了购房款,也承受不了还贷压力而购不起住房。因此非但得不到救济,优惠的政策享受不了,他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反而接济了高收入者,即贷款使用人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是未使用人利差的损失。

4、住房公积金制度决策与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是事业单位,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公积金中心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没有自有资本,缺乏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无法承担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发放的风险。在监管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并负有监督职责。但从执行情况看,一些城市公积金管委会不能定期召开会议,未能履行决策监管职责,存在违规决策或个人决策取代公积金管委会集体决策的情况。

5、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风险多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复杂、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另外,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

三、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对策

1、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制定措施,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涵盖面过低问题。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征缴的“扩面”工作力度。严肃法纪,严格征缴,对不为职工登记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加强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低收入职工住房工资分配的落实。

2、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科学核定缴费基数,确定每年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限制缴存额度,以公平分配,缩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距,纠正无序提高或畸形分配制度。实行征缴和管理使用相分离,统一协调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地方性配套制度和办法,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解缴基数和办法,避免监管漏洞。

3、采取多种措施,向低收入者倾斜

针对困难企业、低收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多种征缴、贷款配套的倾斜政策,如最低限制缴存额度;对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公积金贷款的贴息;充分利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购入或建造一些低价位住房,供应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对低收入者账户中资金从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在其退休时给予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补助等等。

4、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首先,要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和优惠政策,要鼓励职工贷款购房,使住房公积金能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对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注重增值效益的提高,采取购买国债及集中账户存放等形式,提高保值增值水平。

5、强化基础工作,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

公积金涉及面广,业务数据量大,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才能真正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一是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投入,按照国家规定在全省建立起公积金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全省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网络化,提高监管水平,保障资金安全;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各市要完善职工身份证号和缴费比例数据等的录入工作,并逐步实现职工缴存信息网上查询和部分业务网上办理,提高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高志功,李夏梦.改善金融服务 规范住房公积金监管 [J],甘肃金融,2002.06

[2]徐笑虹.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07.06

[3]田种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财会研究,2007.09

[4]留义华.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审计报,200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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