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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2016-09-06 12:45: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共5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第一篇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

第三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下达

第六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农村劳动力情况、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地方用于培训的资金情况,确定各省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以地方为主。

第七条:各省根据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组织本省的申报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县,安排培训任务。

第八条:项目实施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第九条: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第十条:具备条件的培训单位向本县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各省汇总后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批复下达的项目,一般不要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报经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意,并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

责,逐级落实责任。要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

第十三条: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 第十六条:培训单位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建设,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第十七条: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季度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县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第十八条: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培训工作,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与中央扶持资金统筹使用。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级安排的资金逐级下拨,补贴给受训农民或培训单位,培训资金不切块给各部门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培训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兵团;安排中央直属垦区的培训资金,由财政部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部,再由农业部下拨到垦区。兵团和垦区将中央补助的资金和本级安排的资金补贴给受训农业职工或培训单位。

第二十一条: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直接让农民受益。可以采用培训券方式,也可以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特点创造有效的补贴模式,确保参训农民直接受益。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原则上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验收,上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验。

第二十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农民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省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验。

第二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第二篇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

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农办财〔201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了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现将《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提升广大务农农民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总结近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转型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和

培训内容,着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民受益。

二、培训任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安排全国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330万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40万人,农业创业培训2万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88万人(各省任务分配见附件1)。具体对象和内容如下。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等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人才(详见附件2)。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农业创业培训

主要针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或扩大产业经营规模。培训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14天。

(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首先,要满足今年全国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需要,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为单位,对示范方内的从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每方培训骨干农民约10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其次,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在关键农时季节对社员和从业农民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和产业发展,以主推品种、种植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注重同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按人均6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农业创业培训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各地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专业培训的实际成本,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下达

农业部、财政部综合全国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农业工程项目安排、农村劳动力状况,以及今年各省(区、市)申报的培训任务需求等情况下达培训任务。

各省(区、市)要根据各县的阳光工程培训需求调研报告、上一年度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本省(区、市)今年农业生产布局和要求,尽快将培训任务按职业技能、农业创业和专项技术三大类别分解下达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后者再下达至培训机构。其中,农业创业培训任务可由各省(区、市)直接下达至培训机构。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业务厅局及本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处室充分协商,配合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与各项目和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

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本省(区、市)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连同《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3),于6月30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培训机构确定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加强阳光工程实训条件建设,特别要注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项目实施场所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承担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其余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农业部备案。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三)培训工作开展

1.制订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2.遴选培训师资。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

3.编发培训教材。各地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采取省、县统分结合的办法组织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除专项技术培训外,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4.实施班级管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

5.组织培训考核。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提高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6.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5)。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档案制度。

7.项目管理和验收。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6)。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调好各行业的关系,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大阳光工程资金配套力度,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扩大项目覆盖面。【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级阳光工程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面和权威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鼓励通过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阳光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对培训进展缓慢、管理不力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发现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积极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部、财政部组织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抽查。农业部将根据今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培训方式创新等情况,对各省(区、市)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培训资金和任务向监管有力、实施效果良好的地区倾斜。

(四)规范经费使用。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各省级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培训工作实际制定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或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7-1)和《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计划,教材讲义,《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7-2)和培训现场照片。各地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培训。农业部将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对各省(区、市)管理人员和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各地要及时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要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六)完善信息报送。各省(区、市)要加强阳光工程监管系统的管理。每月10日前,完成对各地录入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8月份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

桦甸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开展情况总结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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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开展情况总结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2014年第02期

2013年桦甸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吉农科字〔2013〕238号)文件精神要求,在省、吉林市阳光办的正确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3年11月21日,市阳光办组织全市5个培训基地共培训阳光工程学员3350人,占全年任务的100%,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300人(国家和省级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员50人,购机户农机操作手150人,美丽乡村农村沼气使用与维修100人,农村骨干信息员100人,农机驾驶员800人,肥料配方员100人),占应培训任务100%;专项技术培训2000人(高产创建方1500人,肉牛育肥100人,生猪养殖100人,食用菌栽培200人,晒烟栽培50人,平欧榛子栽培50人),占应培训任务100%;创业培训50人,占全年任务100%。

2.主要措施

2.1严格基地认定根据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审核认定上,不但要求培训机构具备较强的专业化师资队伍,而且要具有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不但注重培训机构过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又考虑到广大农民对专业技能的实际需求。2013年桦甸市新增农村新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培训机构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全市培训基地达到5个。基地认定后,将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专业、培训补助标准、培训时间在市农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2突出专业特色按照注重素质提高,带动产业升级、培养致富带头人的总体工作要求,在阳光工程培训专业的选择上,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培训内容与当前开展重点工作、农业项目相结合,开设了美丽乡村农村沼气使用与维修专业;与当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开设了肉牛育肥、晒烟栽培等专业;与农民实际需求相结合,开设了平欧榛子、食用菌栽培等专业。并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促进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使广大农民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全面提升,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农民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2.3明晰职责分工为确保阳光工程项目扎实有效开展,防止因疏忽管理出现问题,对全年的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加强了监督管理,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市阳光办负责培训任务指标落实、培训基地认定、项目进展信息录入及每个培训基地办班监管核查;财政部门负责对培训专项资

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分三个层次为农民搭建培训平台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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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分三个层次为农民搭建培训平台

作者:王丽文

来源:《吉林农业》2013年第08期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是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旨在着力加强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36号),给我省下达了13.4万人的培训任务。主要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农业专项技术培训7.6万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5.6万人、农业创业培训2000人。

一层次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培训。一是培训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根据2012年国家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分布,每个示范片培训骨干农民100人左右。全省共培训40600人。二是培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根据《全国蔬菜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吉林省15个蔬菜生产重点县,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吉林市龙潭区、舒兰市、磐石市、前郭县、扶余县、长岭县、大安市、洮北区和洮南市,每县培训骨干农民500人左右,全省共培训4500人。三是培训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牧民。根据《全国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从列入规划的吉林省19个重点县中选择50%的县,德惠市、九台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桦甸市、蛟河市、东辽县、柳河县和通榆县等9个县,每县培训骨干农牧民200人,全省共培训1800人。四是培训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根据2010年主要渔业统计指标,从本省年产1万吨以上水产品的渔业大县中选择50%的县,培训任务由省水利部门培训基地完成。各项目县还可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安排培训科目,培训28600人。农业专项技术主要全省53个项目县分别认定培训基地,组织农民根据农时和生产中问题开展培训。

二层次是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开设的培训科目有6个方面。一是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病虫害专业防治员、肥料配方师、蔬菜园艺工、果桑茶花药园艺工、种子经销员、农药经销员等。二是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畜禽繁殖员、畜禽养殖员、兽药经销员、渔业船员、水产养殖员等。三是兽医服务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等。四是农机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操作员、农机维修员等。五是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信息员等。六是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乡村旅游服务员等。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介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第五篇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介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阳光工程”以县为主实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验收、评估和考核,县财政局、农牧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共同配合,县财政局同时负责培训补助资金的筹措、核拨和监督。

二、目标任务

2010年饶阳县培训任务3450人。其中:示范性培训任务750人(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500人,其他示范性培训250人),引导性培训任务2700人。

三、时间安排

示范性培训项目中的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蔬菜种植与病虫害防治、果树栽培与管理专业)时间不少于15天,示范性培训的其他项目(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四、补贴标准

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人均补助标准为500元,其他示范性培训人均补助390元。

五、监管制度

1、公示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公布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

2、“三堂课”制度。县阳光办及成员单位上好开班第一课,中间至少随

机抽查一堂课,参加结班考试课,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3、台账登记制度。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学员培训台账,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账写明学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培训情况、学员签字等,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4、检查验收制度。县阳光办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账、走访或电话访问学员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申请

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培训补助资金资料,经县阳光办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七、责任追究

县阳光办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阳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培训机构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现象。对出现学员身份不符、假台账、培训不实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依法追回资金,取消机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阳光办每年组织1-2次明察暗访,国家和省阳光办也都要组织检查。

八、有关要求

参训农民应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要对自己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服从班主任老师、班长和班委会成员(小组组长)管理,做到本人亲笔签到,保证培训时间,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加强与其他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培训结束后参加结业考试。对不服从管理,不能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质量的学员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取消培训资格。各级阳光办走访或电话访问学员时,要按照政策如实进行情况反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变更后要及时通知县阳光办。否则,上级检查找不到人、电话不通或反馈不实的,都视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除全部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举报电话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县就业服务局):0318-7221219,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0318-7238503。

饶阳县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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