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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2016-09-01 10:50: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共4篇)停车场服务规范停车场服务规范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安全的有关规定确定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第二条:安全工作指导机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洪辉为安全工作负责人,对安全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第三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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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服务规范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一篇

停车场服务规范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安全的有关规定确定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工作指导机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洪辉为安全工作负责人,对安全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更新安全装备。

第四条:参加有关停车场的各种保险险种,履行社会保险权利,依靠社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建立自保基金,以保证足够的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重点对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的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建立工作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以保证停车场管理有序、安全经营。

第七条:建立停车设施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进行停车设施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停车设施技术档案。

第八条:建立停车场事故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停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册。安全教育、检查考核记录。管理人员安全记录一人一个档案,记录遵章守纪的情况。停车场事故档案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结果。

第九条:建立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对人员、停车场、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定期检查,要做到安全标准适用、安全设施完好、应及程序合理、安全责任落实。检查记录详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整改。

第十条: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引导车辆通行,保障车辆在出入口、通道的正常通行,保证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按顺序停放,不许引导车辆在飞停车区域停车。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提醒司机管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务。提醒和指导停车人安全使用停车设施。

第十五条:在车辆驶离停车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指导车辆出场。

第十六条:做好停车场的宣传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器材。

第十八条:明显区分停车区、非停车区,设有消防通道等。 第十九条:停车场内部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车场内应设立防火警示,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入杂物,保持车场内车辆、行人出入通畅。

第二十条:确保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人员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进行防火安全训练,工作人员对防火器材要达到“会检查,会使用、会派出一般故障”的要求。

北京华安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二篇

剑阁县城管局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一)摘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第二十二条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第二十五条 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第二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第三十五条 城镇住宅区的通道、园林绿地、休闲活动场地及水面、沟渠等应当保持清洁,生活垃圾应当定点收集,污水应当进入污水管网排放。【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城镇居民经批准饲养宠物和信鸽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六条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城镇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三十七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

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警报器;特种车辆在无紧急任务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报器。【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

第六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噪声管理规定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拒绝、阻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殴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的公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规范停车宣传标语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三篇

小区规范停车宣传标语

1.不准在车库洗车:如果人人都在车库洗手,车库也会变"水库"

2.不准随地乱丢垃圾吐痰,请各位车主别把车库当"垃圾场"

3.禁止乱停车。

4.进出门凭条是作为您机动车进入停车场的唯一证明,请进入时开据进出门凭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向值勤人员出示进出门凭条。

5.请锁好车门将贵重物品带走:用血汗钱换的贵重物品不要不珍惜哦!

6.细节体现礼貌,停车展现风貌。

7.有序的停放是为了更好地起航。

8.人有人居,车有车位,人住其居,车入其位。

9.禁止明火

10.禁止吸烟:此处禁止吸烟“中华”也不例外

11.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带上危险物,别人误认是打劫

12.规范停车:规范停车,别躺"歪"道为了小区的优美整洁有序,请您按顺序停车请您规范停车整齐摆放,美化公共空间。

13.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面容都毁了

14.车卡不得借用否则挂失:借用卡车可是有两个同名同姓哦!!祝福语:

15.轻轻地把我放下,静静地推我离开。

16.车棚装下的不仅有车,还有你的修养。

17.车来车往,人走人欢。

18.确定正确的位置,把握人生的方位。

19.车厅虽小,责任乃大。

20.一切朝齐看。

21.车正方能人正,车齐方能人齐。

22.晨携清风来,晚载彩霞归。

23.请把你的车带回你的家,请把“我”的洁净留下。

24.停车或许不排名次,但道德必排名次。

25.蓬勃,青春的速度;泊车,人格的高度。

26.停车也是一门艺术。

27.人,万物之首;爱,人之通性。

28.洁净的校园需要洁净的车厅,洁净的车厅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29.车,爱之传递,棚,车之所栖。

30.车的姿态——人生姿态的真实写照。

31.收敛一下你的“自由”,让他人自由“行”走。

32.高高兴兴骑着小车来,平平安安载着收获归。

33.你我多费心,车棚更舒心。

34.车轮的弧度需要你来调整,请别让我歪曲了身躯。

35.用行动扞卫素质,用素质方便他人。

36.互相让一让,整齐来排放,心情更舒畅。

37.放慢心情,轻声停车。

38.梳理好车的秩序,梳理好早晨的心情。

39.让人有视觉的享受,让车有心灵的安慰。

40.规范停车,别躺“歪”道。

41.让心栖息,让车停息。停车,为你,为我,为他。

42.人无规矩不圆,车无行列不齐。

43.整齐停车场,舒心你我他。

44.素养第一步,先看停车处。

45.把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

46.用洁净澄明环境,用责任营造氛围。

47.整齐的车厅,也是一道美丽的风景。

48.车让人,让出和-谐;人让人,让出幸福。

49.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50.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51.停车虽是小事,但能体现完美人格。

52.车棚尽显秩序,秩序尽显风度。

53.让我们的进出像车链一样有序;让他们的排列如车条一般整齐。【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54.别让停车的随便带来取车的麻烦。

55.三年寒暑来往,车棚见证我成长。

56.请将自己的道德归位。

57.秩序井然,人心安然。

58.真正的优雅不在于一个人的外貌,而在于一个人的行动。

59.不要让你的车孤独的放在一边。

60.点齐成线,车齐成德。

61.让洁净的停车厅带来一天的好心情。

62.态度决定成功,细节体现修养。

63.爱护车棚,爱护校园,爱就马上行动。

64.知德者慧,知行者美。

65.停下的是车,展现的是素养。

66.停下仆仆风尘,带走奕奕风采。

67.带来整洁的环境,带走愉快的心情。

68.一停二靠三对齐,车辆上锁别忘记。

69.让车归位,为道德归位。

70.不及跬步,无以至千里,不排好车,无以成大事。

71.先到请向里,后到请对齐。

2016质监局整顿和规范市场工作方案(共8篇)
规范停放宣传资料 第四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着力解决当前重点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的遏制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和黑窝点,依法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者和造假团伙。着力整治以白酒为主的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质量问题,揭露和打击一批质量违法潜规则,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工作

1、开展食品打假整治行动。严禁生产销售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食品、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进一步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制售假名优白酒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制售假冒进口葡萄酒违法行为和标识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

2、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业机械、农机配件等重点产品为检查对象,严厉打击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用非尿素产品冒充尿素产品等行业潜规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掺杂掺假及虚假标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和劣质的农机具,集中查处一批农资坑农害农的大要案。

3、开展汽配打假整治行动。以制动器衬片、制动液、润滑油、安全玻璃、灯具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未经认证出厂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材打假整治行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校安工程用建材为重点,突出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关键项目,重点检查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塑料窗、进户门、开关柜(低压电器)、灯具、人造板、砖、混凝土预制件等产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经营性使用不合格建材和假冒的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条钢”反弹、“瘦身钢筋”、“粉末砖头”、“水泥”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违法行为。

5、开展化妆品打假整治行动。以美白祛斑产品、防晒化妆品、婴幼儿护肤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6、组织与百姓生产生活相关产品的检查。进一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加强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定量包装商品、电表、水表、煤气表、加油机、成品油等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高能耗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淘汰落后工艺,开展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土炼油”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坚决铲除“黑窝点”;开展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黑心棉制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学校、医院用校服、棉被进行检查;继续开展商品条形码执法检查。

7、认真开展节日产品检查。组织开展“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热销商品的执法检查,确保人民过上幸福祥和的节日。

8、依法查处其它违法案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

(二)深入摸排线索,打好情报战。一是以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和有质量违法记录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违法活动的线索。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宣传“12365”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12365”提供案件线索。三是以辖区为单位组织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地区,深入厂房车间和仓库等地开展摸排。四是与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扩大获取线索范围。

(三)加强案件查办,打好查办大要案的攻坚战。要把查处大要案、办精品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对每一起大案要案都要明确主办单位、办案责任人和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刑线索要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对涉刑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需要通报有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

(四)坚持打治建结合,打好区域整治的阵地战。确定无证生产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反映较突出的地区,深入开展区域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端掉一批黑窝点,破除一批行业潜规则。以打击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入手,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工作,以治理促进地方产业的规范发展。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承办部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瞒报问题、不按要求报送执法检查、案件信息和不依法移送涉刑案件等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打好新闻宣传战。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打假声势。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鼓舞士气,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及总结工作。

第2篇

一、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实现中国梦想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2016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四)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五)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六)2016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主要活动

举办“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认证认可在传递信任、指导消费、促贸惠民及增强社会诚信中发挥的作用;以“诚信检测,公正检测”为主题开展“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展现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增强公众对检测机构的信心;开展“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适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商品条码和物品编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宣传推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各自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承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注重落实。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切实可行的诚信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宣传,浓厚氛围。要积极组织本地新闻媒体参与诚信主题活动的宣传报导,扩大宣传声势,发动各级商贸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活动期间,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及时掌握活动情况,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典型,并做好经验总结,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以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服务承诺,建立监督机制为重点,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努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开展效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⑴依法开展。效能建设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⑵实事求是。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客观公正,有理有据;⑶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⑷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实现政务服务提速提效;⑸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围绕“抓主抓重、苦干实干、提速提效、争先争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弘扬“开明开放、创新创业”的精神,着力解决“六个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工作目标”,为深入实施“1356”行动提供作风保障。

(一)整治懒散庸奢: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作风散漫、纪律涣散、敷衍塞责、擅离职守;服务不规范、在编不在岗、出工不出勤、出勤不出力;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不思进取、能力平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漏洞迭出,以及无故缺席会议、未经批准安排代会等行为;着力解决在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整治拖拉迟缓:重点治理存在的教条主义严重,办事受条条框框制约大,不敢创新,工作凭经验,办事老一套,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对工作不负责任、应付了事、得过且过;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整治推诿扯皮: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工作不主动,缺乏全局意识,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局部利益;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复杂,互为制约,协作不够,导致企业东奔西跑;能办、好办、有利的事抢着办,难办、无利可图的事踢皮球,推着不办,职责不明,争利诿过等问题。

(四)整治弄虚作假:重点治理存在的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欺骗组织、欺骗群众等问题。

(五)整治冷漠蛮横:重点治理存在的对企业、对群众冷淡,无视企业和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盛气凌人,习惯于发号施令,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语言生硬;刁难基层、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居高临下,官腔十足,该解释的不解释,该提供方便的不提供,不能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和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等问题。

(六)整治脏差凌乱:重点治理存在的不修边幅,衣着不整,礼仪礼貌素养不足;对工作场所卫生管理不重视,在墙壁上涂画和粘贴、悬挂杂物,死角不清扫;办公室内凌乱不整,办公环境脏乱差,影响机关形象;对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不够,垃圾乱丢乱放,厕所不卫生,车辆停放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以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为目标,着重提高“即办率”和“办结率”,在各类行政许可、核准和备案的办理中,减少环节、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加快速度,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许可)服务“绿色通道”,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中的对接问题,有效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全县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首问服务室,挂牌办公。设立首问服务室,旨在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标准体系,做到“找得到门、见得到人、办得了事。”使办事者“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就能完成多项服务。制定《首问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安排值班领导,并制成牌匾上墙。

(二)加强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首先在本单位窗口确立“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目标,建立健全适合工作需要、具有行政服务中心特色的服务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

(三)继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造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花大力气做好办公场所的卫生工作。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范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等达到国家要求。加强“质监园地”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稳步发展。

(四)推行服务满意工程,实现窗口限时提速。在代码中心、12365举报投诉中心、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办证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开展“服务满意工程”,既要“脸好看”,更要“事好办”。推进行政审批提速,优化重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对重点项目和急办事项,则开通短时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前三分之一以上,代码办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若超出办结时限,依据制度追究责任。

(五)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提高质监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限时办结范围包含: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企业标准登记备案,资料齐备7个工作日内办理。产品质量申诉、质量争议和行政执法,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移送或不予处理的决定;接到质量争议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终结调解。行政案件办理在,1个月内结案(不含检验时间),不能按期结案,报上一级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资料齐备当场办理。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坚决做到一次办结。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和所需材料等,不得让服务对象反复多次来回跑。

(六)信息限时上报,快速传送信息。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制定《信息限时上报制度》,成立信息限时上报办公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县政府如实报告,信息具有时效性,必须真实、可靠,撰写人要对涉及的内容及数据负责。重要信息及上网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质量事故或特种安全事故在30分钟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七)开展桌面清扫行动,提高工作效率。针对个别干部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现象,影响了干部形象和工作效率,增加了单位运行成本。为此,我局将开展一次“电脑桌面清扫行动”,对单位电脑中的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全部删除,于10月19日前开展自查,自行删除电脑游戏、聊天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纪检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逾期未按要求删除软件的,一经查实,按照县效能办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查处突出问题。要坚持有错必查、有过必纠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确保政令畅通。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效能建设顺利进行。实行有效监督是推进效能建设的保证,局纪检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机关效能问题。同时,在效能建设中注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保证效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办事人员和职责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推进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树立行业形象。要充分利用简报、版报、网络等载体,做好宣传工作,势力营造“凝心抓效能,聚力促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要针对核心职能履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和措施,改进机关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下决心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暗作为等问题,特别是群众期盼的难点、重点问题。

第4篇

一、检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4、《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5、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6、关于印发《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7、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检查目的

把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贯穿于今年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活动中,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建材行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以及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四、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档案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情况等。

(三)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予以记录的情况。是否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

(四)涉氨企业、液化气充装站等单位所用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之前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和反馈情况。

(五)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1.医用压力容器: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压力容器是否有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是否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等。2.中小学校锅炉: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检(校)验,司炉工是否持证上岗,锅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3.电梯: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电梯司机或管理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与维保公司签订有效维保合同并正常维保,电梯内是否张贴使用须知、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责任公示栏。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企业自查与质监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7日至7月15日)。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隐患自我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质监部门。

(二)县局督查和专家会诊阶段(7月16日至8月20日)。县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派安全监察人员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梯、锅炉、气瓶、建材行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以及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系统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和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企业限期解决。

(三)开展回头看工作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待集中检查结束后,县局会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隐患治理形成闭环。

(四)总结迎查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县特设部门须将大检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认真总结,分别于9月5日和9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和市局特设科。同时,准备检查材料,迎接省市局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迅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并建立大检查档案,确保取得实效。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安委办备案。

(二)边查边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重实效,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应和检验检测机构及时沟通,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生产、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通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查处。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建议,不断提高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另须将大检查有关情况(见附件)每月底前报市局特设科及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5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我县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化观赏石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与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从五城连创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提高我县石的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推动石产业化、标准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6年底前,省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省局实验室资质认证。

(二)在2016年底前,省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省级检验中心验收。

(三)在2016年底前,对我县境内的石实施有效保护。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石监管与服务办公室,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股室队所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与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

利用广播、互联网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报刊、网络和电视等相关媒体介绍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形成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证投入,加强培训

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管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费用较高,根据工作要求,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的支持,用于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管与服务

石的开发较晚,人们对石的认识较薄弱,市场销售信息不灵,为此,一是加强对石的普及推广,组织举办不同层次的知识培训;二是加强职业资格培训,鼓励石从业人员参加“观赏石鉴评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省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好石的检验检测工作。

2.局稽查队做好石的监督管理。

3.局计财股做好石保护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局办公室做好石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工作。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力度

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已申报成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与服务力度。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更多经营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通过申请石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二是对石产地范围和名称,特色,等级,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和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持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与爱国教育、养成教育、感恩教育、饮食文化传承相结合,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质监局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主题

文明餐饮俭以养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文明餐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大力宣传、推介好典型、好做法和好经验,使“文明餐桌”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3、积极开展“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我光盘我快乐”和“文明餐桌,俭以养德”倡议活动,单位职工食堂在显著位置展示“文明餐桌”宣传语以及文明用餐、勤俭节约的名言警句,餐桌上,要摆放“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宣传提示牌。在接待活动中做到“吃多少、点多少”,做到“不剩饭、不剩菜”,树立“适度点餐、合理消费”的理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

第7篇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按照市质监局、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和安监局统一部署,县质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联合县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和安监局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明确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主体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电梯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电梯安全各环节(住宅房屋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的主体责任,实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同建设全社会文明、有序、安全乘梯用梯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电梯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检验单位、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各类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领域电梯和住宅电梯。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GB50096-2016《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制定与房屋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的电梯配置方案。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安全配置要求采购电梯,并对电梯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在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之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负责。

(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前是否获得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或同意,其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质量情况如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否由取得许可、具备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四)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电梯运行情况检查。

(五)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将检验中发现电梯安全的有关问题和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质监部门。

(六)安全大检查及电梯检验、日常维保、自行检查中发现电梯隐患的消除情况。

电梯使用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自行管理电梯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2.多方共有的电梯,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4.电梯使用单位未明确的,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明确使用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区域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电梯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职责,对全县电梯使用、检验、维保单位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电梯使用、检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7月,县质监局联合住建、规划、房管和安监局共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各有关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6年9月上旬,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迎接督查阶段:2016年9月中下旬,迎接省、市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督查细则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当前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紧紧抓住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突出抓好各环节有关各方的责任落实,并依据各自职能严肃责任追究。

(三)注重预防,强化整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深入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行动,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乘梯和用梯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电梯安全的社会氛围。

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县,根据省市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以建设“质量强县”为目标,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重点,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国梦”。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纲要》学习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皖政z2016{19号)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解读《纲要》,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局首届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者《质量安全征文》活动。

(二)质量管理培训。

组织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市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施行2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

(三)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缺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计量发展规划(2016—2020年)》深度宣传活动。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服务活动。由计量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形成“计量门诊小分队”进社区开展计量器具(血压计、电子秤等)免费检定活动,同时宣传如何识别作弊电子秤,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能力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认证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施行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重点检查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和出具虚假报告,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等。

(五)开展纺织纤维制品检查。

重点检查絮棉制品的纤维含量、填充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指标,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结合“中秋”、“国庆”两节特点,组织对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

(七)开展食品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重点针对中秋节前月饼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排查整治,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强化对投诉举报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依法取缔生产黑窝点,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因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组织开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汽车制动液、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等专项打假活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在“质量月”活动中,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把“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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