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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08-31 12:50: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共4篇)平定堡镇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平定堡镇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转变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依据县两办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根据...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平定堡镇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平定堡镇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转变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依据县两办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根据本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迅速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绩效管理办公室。认真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我镇为确保绩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提高效率、勤政廉政、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四业三园一域,实现经济跨越赶超为总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为手段,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目的,进一步优化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 范围和对象

机关绩效建设的范围和对象包括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农经站、

计划生育服务站、信访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建办、民政所、禁牧队。开展绩效工作,采取全镇统一部署,各分管领导牵头,分部门、分单位逐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三、 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提高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强化教育培训。一是更新观念。全面树立以“管理为主”转变为“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为主的理念”,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以党委成员、全镇党员干部为骨干,进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全年集中培训学习2次,每次1天。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技能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以搭建服务平台为载体,着力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加强财政所、农经站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财政公共体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三是建设新型办事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报刊、党务政务信息,大力宣传和推介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式,展示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影响力和地方特色。注重信息宣传、政策解答、招商服务等。

(三)以完善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完善政

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依法依规、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接待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等,打造规范性、节约型机关。

四、明确绩效评估的对象和类别

一是确定评估对象。绩效管理要将政府各部门全部列为绩效管理对象。二是划分评估类别。设立评估机构。绩效管理评估机构要与评估对象充分沟通,根据部门业务特点,工作性质,将评估对象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公开服务等类别。实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对不同类别的评估对象。设计比较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便于纵横比较。又要体现评估对象的实际工作职能特点的差异,保证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设置科学的指标体系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研究制定兼具系统性、差异性、可比性、操作性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级设计、逐级细化评估内容,明确各项指标的分数、计分标准、计算规划、计分凭证和加分因素,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一是绩效管理指标要根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设置评估指标,在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计分权重上要适当倾斜。二是政府部门机关工作绩效管理指标要依据部门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重点围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

共服务、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改革创新等方面设置评估指标,促进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专项工作绩效管理指标,要依据上级指令性要求和工作实际设定指标。

六、实行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操作规程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立足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采取多主体、多角度的全面综合评估。一是指标评估。指标评估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记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要明确评估项目的主管部门为数据采集单位,定期向绩效管理评估机构报送数据信息。评估机构要认真核查作为计分依据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现场调查和信息对比,防止评估失实。指标评估得分占绩效评估总分的60%。二是公众评估。采取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等方式,邀请城乡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员进行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公众评估得分占绩效评估结果总分的32%。三是领导评估。年终,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采用评语、打分、排序等方法,做出绩效评价。要利用信息技术和图文资料等直观的载体,使领导评估得分占绩效评估结果总分的8%。四是核查监督。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要以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考核过程的公正性,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及时纠正评估偏差,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扣分。利用绩效管理电子监察平台,实时监督绩效目标完成进度和相关佐证,保证绩效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 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31日 召开全镇绩效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开展机关绩效工作管理会议精神,对本镇绩效管理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常务副市长何江海在全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我县引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 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针对各站所及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职责,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三是建立重要事项限期办结制,过错、失职问责制。通过建章立制,以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价工作实绩,以问责制度来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绩效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机关绩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树旺

副组长:王占一

姜美丽

张志勇

李雪彦

篇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2011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2011年度政府及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方案》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

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以“建设民生水利,服务海西先行,实现水利科学发展”为载体,按照“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以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增强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评估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本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水利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三、评估方法

按照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l、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简便、务实管用、客观公正、连续稳定"的原则,突出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标项目内容由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部分组成。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确定评估一级指标、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由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1)业务工作实绩部分:一级指标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作为和实际工作成效等能够反映水利部门工作实绩的评估指标10项,年度工作目标39项。主要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水利局职责,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市政府赋予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我局年度工作要点进

篇三: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5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及全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53号)、市《关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石办字〔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加快发展、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单位改进作风、主动作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我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立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刘贵锁同志兼任。绩效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对象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8个。绩效管理对象分为承担日常工作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两类。

(一)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39个)

1、乡、镇政府:南牛乡、新城铺镇、西平乐乡、新安镇、南楼乡、曲阳桥乡、北早现乡等7个乡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招商局、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开办、市场办、供销总社、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宗教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就业局、矿管办、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部门和单位。

(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9个)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管局、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

四、绩效管理内容及指标设定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1、乡、镇政府考核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2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3项:经济发展、业务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二)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1项: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3)。

五、绩效指标评估及分值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乡镇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9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该乡镇四机关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二)对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综合运用指标评估、公众评估、领导评估等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6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公众评估(30分)。每个季度一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权重均为25%。

3、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三)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7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3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主管领导对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每月评估一次。

(四)评估加减分

1、加分。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受到我市部门,我省部门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分别加1、2、3分;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加分的。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确认给予加分。

2、减分。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因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受到行政问责的扣0.5分;各单位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评估加减分适用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六、评估结果汇总

(一)综合得分

1、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2、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3、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部门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二)评估档次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7个乡、镇中评出2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32个日常工作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中评出8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取3-5名,获得先进的单位综合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1)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3)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绩效管理机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定期汇总

绩效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对于获得先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奖励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一个月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筹。对于承担重点工作获得先进单位的,在奖励一个月工资基础上,再另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批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对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且后三名的,县绩效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部门。

3、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综合得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绩效办向各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意见建议。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4、评估结果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评估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县绩效办和人社局。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主体责任。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敢于创新,狠抓落实。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绩效责任,强化绩效意识,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和具体岗位,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绩效管理单位要采用指纹考勤机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上下班制度,要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着手,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县行政效能中心要增加检查频率和力度,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各单位、尤其是绩效管理单位的检查,一经发现,严厉问责。

(三)狠抓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抓紧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并于《实施方案》下发7个工作日内报县绩效办。要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使日常考评、阶段性评估、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对各单位的指标考核,严格把关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及时准确。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引导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理念,努力营造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2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73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新疆效率”和“新疆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把我县建设“五中心、两基地、一名城”,率先实现“三化”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管理考核,其中,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督查室负责;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负责。“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2.完善专项绩效管理体系。专项绩效管理,即: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对口援疆项目建设单位绩效管理,由发改委制定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科学设置绩效管理的指标

1.“一级”绩效管理的指标。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确定。

2.“二级”绩效管理指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的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0%),即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由被考评单位列出1-3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0%),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由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绩效办)确定;公众评议(10%);专项绩效考核(10%)。

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15%),根据县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经济发展指标(20%),主要包括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高效节水和设施农业、科技兴农、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牧民增收等方面指标;社会发展指标(15%),主要包括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全民创业就业、信息化、城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公共管理服务指标(20%),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等方面指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1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专项绩效考核(10%);公众评议(10%)。

3.“三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二级”单位在继承过去比较成熟绩效考核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以下考核内容,制定对“三级”的考核指标,也可根据实际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5%),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5%),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公众评议(10%)。

4.“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二级”单位根据人事部门要求参照以下内容设置“四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综合性指标(20%),岗位目标任务指标(40%),作风效能建设指标(30%),公众评议(10%)。

5.专项绩效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指标(5%),项目审批许可指标(5%),招投标指标(10%),工程施工管理指标(10%),工程质量监管指标(10%),安全生产监管指标(10%),项目资金监管指标(10%),项目审计监督指标(10%),廉政建设指标(10%),工程进度指标(10%),公众评议(10%)。

(三)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规范“四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得分=重点考核得分×90%+公众评议得分×10%-(查访核验扣分+投诉查处扣分)。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四级”绩效考核单位根据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上一级绩效办。

(2)查访核验。县效能办制定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会同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查访核验,并建立年度绩效台账。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查访核验实行倒扣分,倒扣分不超过2分。

(3)集中考核。按照“四级”管理体系中的职责逐级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按照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要求进行,集中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90%,其中,半年初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30%,年终总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60%。集中考核中的数据采集由县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教育局、环保局、国家统计局奇台调查队、人事局、地税局、卫生局、经贸委、科技局、计生委、综治办、文体局、安监局、信访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质监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农机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提供。

(4)公众评议。县统计局制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协同县效能办和农调队于11月15日之前对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情况组织公众评议。乡镇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乡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正职、站所长、机关干部、各界群众代表。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州县人大代表、州县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区州驻县单位主要领导、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县纠风评议员、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区居民代表。主要评议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政建设、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前组织实施。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5)投诉查处。县效能办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对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投诉查处实行倒扣分制,倒扣分不超过2分。投诉查处扣分办法由各级绩效办制定。

2.规范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得分=跟踪督查得分×80%+公众评议得分×10%+绩效考核得分×10%。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自查总结。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对口援疆工作绩效管理和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自项目实施起,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发改委。

(2)跟踪督查。发改委建立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对口援疆项目台账,明确投资项目、投资数量、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列入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台账的项目开展一次跟踪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填写督办通知书,对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发改委督办通知书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分值占考核总分的80%。

(3)公众评议。20XX年由县绩效办会同发改委组织对口援疆指挥部和受益对象分别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已完成民生项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XX年起逐步扩大评议覆盖范围。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4)绩效审计。20XX年由审计局对已完成的民生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XX年起逐步扩大审计覆盖范围。绩效审计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四)科学确定绩效管理考评等次

1.“四级”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四级”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对单位的考核等次和对干部的考核等次,其中,对单位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单位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单位为优秀,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89%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合格,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单位为不合格。“四级”考核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专项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专项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和差,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的单位为先进,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90%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一般,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的单位为差。专项绩效考核分值占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分值的10%。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优秀”的,按10%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良好”的,按8-9%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一般”的,按5-6%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被考核为“差”的,不计分。

3、绩效考核管理等次的确定。对“一级”绩效考核等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副县长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对“二级”绩效考核等次和专项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绩效办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在开展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由绩效办牵头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征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三级”、“四级”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五)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一级”考核结果运用。对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考核依据其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作为分管副县长年内评优评先依据,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

2.考核奖励。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二级”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1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良好”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半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取消“不合格”“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奖金由各“二级”单位自筹。对“二级”单位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评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奖励办法。

2.考核处罚。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要领导在政府全体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行政“一把手”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单位,对行政“一把手”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组织处理意见。“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处罚办法。

3.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四级”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不到60%的单位,取消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处理意见。

4.对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七、建立完善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绩效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乡镇、部门单位和科室、站所自评机制,对应层层上报自评结果。对应建立完善“四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控绩效管理,形成“四级联动”整体效应。建立完善部门、单位“三定”职能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理清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完善专项绩效考核管理检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二)完善绩效查访核验和考评方式。整合督查力量,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取消不必要的考核评比,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完善考评验收机制,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三)完善县政府领导联系乡镇、部门机制。建立县领导乡镇、部门绩效管理联系点,调研指导联系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升联系点工作水平。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奇台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

(五)完善机关行政效能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水平。

(六)完善政府绩效外部监督评价机制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宣传力度,设置效能投诉网页,完善效能投诉中心机制,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同时,加大效能投诉件查办力度,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质量。

2.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基层代表组成的行政效能监督员,确定行政效能监测点,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活动,参与行政效能建设民主评议等活动。

3.完善满意度测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公众评议窗口,在审批窗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4.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众监督评议网(含公众集中投诉平台)、政府绩效考评系统(含乡镇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督查与考评系统、政府绩效管理网页、统计调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公务员绩效考评系统等。

八、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XX年10月至年底)。制定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和安排试点工作,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分层制定2015年“四级”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疆项目)效能监察,开展乡镇、部门和单位满意度调查。

(二)全面实施,抓好落实(20XX年)。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配套措施,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六大举措,健全社会管理四项机制,完善绩效外部监督评价三项制度,建立六大信息化平台,提升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四级”绩效管理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重点深入,创新机制(20XX年)。重点开展“绩效提升年活动”,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规范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实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绩效审计,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绩效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设在监察局,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监察局局长、发改委主任、统计局局长兼任。绩效办下设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公众评议工作组和三个指导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绩效办副主任和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分别负责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督查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查访核验、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公众评议工作组织实施。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本乡镇、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县绩效办要会同宣传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模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做好试点工作及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组织学习、制作宣传板面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加大培训力度。县绩效办要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县绩效办、乡镇、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至少确定3名绩效管理人员参加县绩效办组织的培训,确保本乡镇、部门单位至少有2-3名掌握政府绩效考核管理理论、工作方法的干部。县绩效办要会同公务员培训部门制定全县绩效管理培训计划,力争2年内初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县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五)推进制度创新。要从全县发展和管理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我县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问题,逐步制定完善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标准统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发挥示范效应。分层建立绩效管理示范点,树立绩效管理的典型,适时召开绩效管理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全县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

(七)认真总结经验。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第3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101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一争天下无难事”的武乡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我县率先转型跨越、实现脱贫翻番建设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直属事业单位,条管单位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条管单位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管理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考核办负责。“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考核办、组织、发改、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在建立绩效制度、确定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采集绩效数据、运用绩效结果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绩效管理。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能任务,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评指标体系,明确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基本程序、标准规范等;加强节点控制和过程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注重双向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工作改进;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内部考核评价与外部考核评价相结合,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邀请上级领导,组织考评职能部门、同级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评价,以适当形式引入群众评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价监督,保证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在指标考核、民主测评、现场评价、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传统考评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方法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实绩分析、即时监控和民意调查,使考评工作更直观、更快捷、更科学;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按月、季度、半年评估检查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沟通反馈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及时改进、持续改进;制定完善考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肃执行考评纪律,考评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能公开的尽量公开,避免人为干扰和随意性,防止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四)整合考评资源。理顺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的关系,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的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和基本要求,规范日常管理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行为,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考核项目,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综合运用考评结果。积极探索考评结果运用的渠道和手段,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治庸罚劣力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15日)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乡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监察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直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建立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6日—11月30日)

1.分解任务。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设在县监察局效能室)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2.项目实施。一是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提出结果运用规则,报县领导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结合20XX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目标绩效评估工作。

3.督查落实。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监察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中期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2015年春节前后,将组织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县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分析,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中期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不足并落实整改。

(四)深化完善阶段(20XX年4月1日—10月30日)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将相关试点内容全面运用到20XX年度各级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

(五)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0日)

20XX年12月,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领导组。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我县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分类复杂,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效能室)的联系沟通。县考核办主要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等日常工作。县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为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章立制,强化保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在完善现有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制定和完善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保障,对指标体系的研究、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给予重点保障。监察机关要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特别是要加大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验、做法,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专家意见和其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完善具有武乡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使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有利于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第4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X同志关于“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温家宝同志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南平市确定我市为绩效管理工作联系点的部署,今年我市要在深化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现就我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篇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度绩效管理活动方案

根据岩效综〔2016〕3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度市对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16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和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全力推进工贸城市建设”工作主线,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实践,促进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及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年度绩效管理四个方面内容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委督查中心、效能办等部门配合,对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性地进行了解、督促、检查。

(二)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综治办、农业局、信访局、教育局、卫生局、效能办、纠风办等部门配合,检查了解各级各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

(四)政府及部门自身建设情况。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围绕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台帐制。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报送半年、全年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做好与市直对应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市统计局要及时汇总各项指标采集数据,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统计分析,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确保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和实施绩效目标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市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报送绩效管理相关材料。

(三)建立绩效跟踪督查制。

1、指标考核。①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共设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90项;②目标管理考评,共设考评项目12项,考评指标27项(详见附表)。

由市发改局、统计局牵头,效能办配合,抽调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农办、外经局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指标考评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府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市对我市绩效管理检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公众评议。由市统计局牵头,效能办配合,市人大办、政协办、各相关乡镇(街道)、城调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调查队到我市开展公众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围绕公众评议内容,按照市的要求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等传播媒介搞好宣传,督促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分析薄弱环节、调整工作重点、改善行政管理、重视施政效果。

3、察访核验。由市委督查中心、效能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察访核验工作小组,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办结时限、工作效率等情况,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围绕发展、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等,不定期进行察访。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到我市开展察访核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分值设置和绩效等次。市对我市绩效管理分值设100分,其中目标管理指标考核权重占40%,绩效评估指标考核权重占35%,公众评议权重占25%,察访核验采取扣分办法,最多扣5分。考评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85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四)建立绩效分析总结制。由市统计局、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结合全市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总结绩效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发改局、统计局配合,负责综合汇总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形成半年绩效分析报告和年度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总结报告,提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效能办。

五、组织领导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市效能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六、结果运用

(一)奖励措施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被市定为优秀、良好等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市政府分别给予2个月、1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

(二)责任追究

1、因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作风散漫、纪律松驰、效率低下,影响行政审批件办理和机关作风建设,在市察访核验中出现被扣分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奖金和评先评优以及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2、在指标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按照《中共市委关于建立科级领导干部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处理:

⑴由一个部门负责的一级指标考评连续二年排在市倒数第一的;

⑵二级指标考评连续二年排在市倒数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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