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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2016-08-31 12:35:2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共5篇)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 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篇一: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让全省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考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四)豆制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腐竹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人民群众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对全省所有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监测。(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行为。加大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禁散奶上市。(责任单位:省

工商局)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1.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养殖场(户)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完善并落实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2.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等法规、政策,全面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病害生猪及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生猪进(出)场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畜牧局)

3.整顿和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加大监督抽查肉制品和处理问题肉制品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开展肉类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4.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行为。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生鲜肉类产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标明产地和检验机构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5.规范餐饮单位、食堂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加强牛羊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要求,开展清真牛羊肉集中屠宰定点企业(站点)认定工作,向社会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查处注水肉、病死肉、假冒牛羊肉为重点,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牛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民委、商务厅)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1.加强源头治理。对全省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对基地蔬菜全面实行检测合格上市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的产地认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治理不按标准生产、冒用认证称号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证和上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加大上市蔬菜检查力度。建立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城镇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蔬菜安全检测。建立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蔬菜检测索票索证制度。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1.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安办、省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1日—30日)。1.举行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启动仪式。2.在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主要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3.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做好充分准备。4.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与上年度可比的要量化工作目标),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省政府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1日—11月15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要向省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省政府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4.省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省政府食安办将通过组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经省、市级食安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加强对主要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对食品安全成效显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由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农业厅和有关部门,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产业集聚区称号。4.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五、工作机构

由省政府食安办牵头,成立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推进联合执法和达标创优工作。办公室下设放心奶工程、放心肉工程、放心菜工程、放心豆制品工程和综合协调五个协调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协调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责任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省政府食安办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问题,以及职责范围内不发证、不监管的不作为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抓好综合协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各协调工作组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四)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同时,要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工程实施期间,四大类重点品种的抽查、检查频次要有明显提高。加强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五)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办案力度,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提供可靠保障。省财政保障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六)确保市场供应。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对豆制品、蔬菜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又较为突出的食品,要制定扶持政策,培育规范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保障市场供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七)加强督导和考核考评。省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篇二: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一、 系统概述

食品行业特别肉菜业是完全竞争型产业,参与者众多,产品基本无差异,参与者无法形成对市场的垄断,“小规模、大群体”是肉菜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典型特征。肉菜批发市场的交易渠道主要是通过现货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以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自由议价,通过现金交易结算。大多都存在以下问题:

1)蔬菜批发市场主体市场化组织程度低、规模小而分散;

2)蔬菜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交易手段落后;

3)蔬菜生产加工和销售标准不规范、农药残留检测体系不完善;

4)蔬菜批发市场价格变化快、稳定性差;

通过建立食品(肉、蔬菜类等)流通追溯体系将很好的解决食品(肉、蔬菜类等)批发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本系统以行业定制化的软硬件方案实现以RFID高频技术为核心的食品(肉、蔬菜类等)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模式,并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实现以RFID为关键索引的信息应用服务,同时所提供食品(肉、蔬菜类等)示范性应用全面涉及食品(肉、蔬菜类等)供应链的种植(养殖)、配送、物流、产品检验、批发、市场销售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低成本高效率的硬件方案和完备的信息共享交换软件技术支撑平台无缝结合,严密的数据认证和访问控制设计机制,为不同对象涉及食品(肉、蔬菜类等)的质量安全应用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平台的建设将有利于指导农村规模化科学生产,优化传统批发流通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流程,简化和加快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同时也充分满足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知情权。

二、 系统架构

本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将根据本项目既有实际情况,采用C/S+B/S相结合的模式,市级管理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采用B/S模式,由市级管理平台统一分配账号,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采用C/S模式实现,同时零售市场的电子称数据收集也通过C/S模式,市场巡查手持机通过GPRS网络与市级管理平台相连,带GPRS传输网络的电子称也是直接与市级管理平台相连,平台架构是采用基于J2EE和.net平台上的层次化的、面向组件和服务的软件体系架构。

在总体技术架构的基础上制定肉菜流通追溯的技术体系,主要包括肉类流通追溯技术标准体系、肉类流通追溯建设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硬件支撑平台、系统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应用平台及对外接口组成,在此技术体系基础上,各子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将总体目标细化成子系统的目标,分解体系结构,进行子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功能模型设计,为子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设计相应的信息实体,形成子系统信息模型,根据主要业务流程和信息接口设计各子系统之间的联系

三、 系统功能

4.1数据中心平台

数据中心平台的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1)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食品(肉、蔬菜类等)追溯系统做到根据食品(肉、蔬菜类等)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但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未实现,还要进一步研究实施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2) 汇总全区域追溯信息:改造现有平台,实现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区域内食品(肉、蔬菜类等)流通追溯信息链条。

3) 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按照全国食品(肉、蔬菜类等)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的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种、数量、价格等指标,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4)监控管理流通节点: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5) 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接口: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6)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接口: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7)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依托中国市场秩序网子站设立信息发布窗口,通过网络、电话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8)政府部门监管

商务监管:对屠宰场的生猪进行检疫、对批发市场蔬菜药物残留的抽检,并将检疫结果通过终端设备实时上传到数据中心。

监管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交易情况;向蔬菜经营主体发放身份识别卡;对流通环节中的硬件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手持机、电子秤等设备。【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通过手持机抽查经营者每日进货来源信息,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切实履行销售安全责任,加强对流通环节蔬菜的监督管理,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流通环节蔬菜的违法经营行为。 监督食品加工企业的肉类蔬菜产品的进销情况,同时做好加工环节肉类蔬菜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督促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肉类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监督建立肉类蔬菜购入台账和索证制度,及时查处餐饮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方:市场管理方负责核查农贸市场摊主的进货凭证,检查其蔬菜来源;保证市场内销售电子秤必须是满足规范的溯源电子秤;对每日市场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2溯源平台网站

追溯网站连接追溯管理平台数据中心,主要向消费者发布追溯系统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及相关信息和知识,提供追溯系统数据库的实时查询。

政府部门监管:主要使用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机构人员、商务部门等。

食品追溯信息发布:主要使用者企业或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经过审核的数据可以有条件的向公众平台发布。 通知公告发布:企业或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能够新建或编辑发布公告内容。

供应信息发布:屠宰企业、或批发市场等能够进行肉菜商品的供应信息发布。主要使用者为屠宰企业管理员或批发市场管理人员。

求购信息发布:食品加工企业等能够进行商品的求购信息发布。主要使用者为食品加工企业管理员。

追溯信息查询:主要使用者为购买食品(肉、蔬菜等)的消费者,通过输入购买肉菜时销售小票上的溯源号码进行溯源查询,包括屠宰场、供应商、批发商、配送商、零售商、检疫信息、养殖信息等。

篇三: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2015社区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第1篇:社区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大报告提出的确保食品安全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重要文件计划精神,结合区政府要求,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和平的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着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区,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管重罚与弘扬诚信有机结合,加快“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区、街道、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效显著,基层群众监管队伍健全,管理规范;连锁超市实现全覆盖,放心店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3、食品安全信息收信、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深入持久,宣传工作涉及到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领域。

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5、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6、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7、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8、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严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9、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

10、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证。

11、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12、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

13、食品安全消费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1、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级监管,强化食品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严格实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核,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3、逐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失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走整合、规范、特色、品牌发展之路,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保障居民消费健康安全。

(二)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1、在流通领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建立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取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加强食品的日常检查。

2、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管。

3、逐步规范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改善市场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4、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假的违法行为。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确保肉类市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

1、认真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按照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

2、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贷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备案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

3、强化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制订可行措施,强化对旅游景区、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社区、市场创建活动。细化创建条件和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和引导,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食品安全作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

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发布渠道。加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尽快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2、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能力,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领导。结合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机制。对各社区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监管环节实行严格监管,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损失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工作举措。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的普及。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正面报道各部门、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领导机构

和平街道办事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亚楼 办事处主任、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车 敏 办事处副主任、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安全科,孟凡军兼任办公室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2月)

学习创建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形成有关决定和规定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

按照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分解任务,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4月)

街道办事处委托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考评,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认真做好总结和迎检准备工作。

(四)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验收(20XX年5月)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单位多、环节多,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94号]的要求,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努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定于6月13日至20日在全区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 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知晓政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四、活动口号

(一)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食品安全,全民行动

(三)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人人有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八)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五、主要内容及活动安排

(一)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在通过江宁电视台、《江宁新闻》和江宁区属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基础上,于6月13日上午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区政府高吉祥副区长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组织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义务咨询服务活动,并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组织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现场采访食品相关企业代表和监管执法人员和消费者。(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广播电视台)

(二)发布公益广告

在江宁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滚动字幕,在天印广场电子显示屏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住建局、区广播电视台)

(三)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

在江宁新闻和各食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博客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报道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情况等。区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和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分别负责提供1篇宣传稿,于6月13日前发至区食安办邮箱。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稿的审校和江宁新闻等媒体报道有关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开发园区食安办)

(四)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电视报道

利用江宁电视台的《江宁新闻》栏目,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电视报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素材和联系拍摄,江宁电视台负责策划、拍摄和制作。利用一周时间在《江宁新闻》栏目内开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系列专题报道,反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为民饮食保驾护航中所做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面和参与度,真正做到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具体安排如下:6月13日报道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6月14日报道区农、林部门食品种植养殖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5日报道区商务局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6日报道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7日报道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8日报道区卫生局餐饮消费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电视台、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主动配合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①农业、林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部署安排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标语内容见前面活动口号)、设立展板等多种形式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②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质量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培训宣传,着力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③在全区中小学开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中小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使食品安全做到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林业局负责种、养殖环节单位,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区工商局负责流通企业,区卫生局负责餐饮企业,区建工局负责建筑工地,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户外横幅悬挂地点的落实。)

2.各街道、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举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将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六)设立公众参与热线

发挥“12345”等政府服务平台、各监管部门和各街道(园区)食安办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积极,宣传声势浩大。

2、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企业积极响应,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同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健全长效机制。

3、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按照统一部署,对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的同时,还要注重搞好部门联动,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宣传声势。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宣传活动的效果。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对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推进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3篇:社区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龙门镇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龙门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龙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站,由王火丁、陈志军、吴青松、方斗枢、黄其良、张蒲喜、喻为勤、周琪、黄向荣等同志组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火丁同志任组长(站长),镇人大主席陈志军同志、卫生院业务专干黄向荣同志任副组长(站长),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乡村医师为协管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吴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

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做好群体用餐的食品安全协管和群体用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药品批发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零售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

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馆(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镇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在村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的协助下,在全镇范围内向每个行政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和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网,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一是向全镇每所中小学校赠送《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学生版)等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

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3.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4.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9月份组织全镇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龙门”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经费,用于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体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解决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各村(居)委会、镇直部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帐;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创建活动,主动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要制定出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使用单位的指导规范,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四)督导落实,确保实效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要强化督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第4篇:社区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工作是今年我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抓好工作落实,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下称“四品一械”)的监管效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新(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陈新权(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小龙(宣传办)、杨飞燕(文体教育局)、周庆华(综治维稳办)、张才合(经信局)、林文灿(农村工作局)、刘军(住建局)、张炼红(财政分局),陈伟明(工商分局)以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黎顺驱。

二、目标任务

按照“重点突破,典型带动,全面推进,不断提高”的方针,结合“三打两建”专项行动,计划用1年时间,建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监督网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营造健康、安全、风险可控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监督网络

各社区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员和志愿者队伍,聘任居委会有关负责人或热心公益服务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巡查员、志愿者队伍和信息员在区办事处的领导下和区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各社区要明确1名食品药品监管分管领导负责本社区相关工作,并配备由2名以上巡查员(由各社区流管服务站协管员兼任)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巡查小组,负责本社区内的巡查工作。

2、巡查小组在掌握社区内“四品一械”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巡查,做到每日有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巡查小组进行巡查时,须出示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巡查员证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报社区负责人和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分管领导审核后存档。【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4、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做好解释、规劝等防范工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

5、各社区每月5日前要把上月的巡查情况汇总后报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二)执行区、社区联动监管制度

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根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市、镇(区)两级事权划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社区根据本工作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工作。

2、巡查情况实行逐级上报:

(1)发现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做好解释、规劝等防范工作;

(2)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由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协调查处;

【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3)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接报后根据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市、镇(区)两级事权划分》,须上报的,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

(三)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机制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开设“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知识”宣传栏目,利用社区、物业小区宣传栏、简报等载体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1、日常宣传工作

(1)各社区及居民物业小区在宣传栏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版,刊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协助提供宣传内容,各社区的食品药品宣传栏每月至少更新1次。

(2)各社区需在公共场所悬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

(3)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社区在工作简报等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刊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进社区工作动态及成效。

(4)区宣传办在大型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

(5)社区巡查员及志愿者负责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印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册分发入户。

2、专题宣传工作

(1)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法制宣传日(12月4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13-20日)、全国安全用药月(9月) 等重要时间、重要活动节点,开展大型咨询、宣传活动。

(2)挑选部分学校、厂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校园(企业)共建”活动;建立健全居民体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机制,定期组织基层群众体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和进社区活动。积极搭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沟通交流的平台,维护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在社区、药店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发动广大群众、专业知识人士、志愿者等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营造“饮食用药安全人人齐关心,幸福和美生活家家同享受”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点)创建工作

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市级示范社区、示范单位标准,我区创建示范社区2个、示范单位25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中学、小学、幼儿园、餐饮服务企业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家庭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点。把每个示范社区打造成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新阵地。

(五)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餐饮服务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7月11日前,我区要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100%覆盖。

(六)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快筛快检室

我区将按照《广东省县级食品药品质量快筛快检室设置方案(试行)》的规定创设食品药品质量快筛快检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场所、仪器、设备及试剂。加强快筛快检室运行管理工作,以快筛快检室为载体,推广应用快筛快检技术,丰富稽查打假手段,提高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药品的能力。

(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报告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

(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各社区的巡查记录、工作信息等,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

(2)各社区每月5日前把上月工作情况报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每月10日前将监督情况及各社区工作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各社区及时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撰写信息稿件,于活动结束后次日报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社区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设档管理。

2、事故信息报送

(1)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初报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并做好续报工作。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

(3)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扰他人报告,不得传播事故消息,不得随意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按区有关重大安全事故舆情报报送制度执行)。

(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考核制度

1、考核形式

(1)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考核采取“市考核区、区考核社区、社区考核巡查员”的三级考核原则。

(2)各级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实施、协调、考核材料和结果的汇总。

2、考核时间与程序

(1)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按照“三级考核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区考核社区、社区考核巡查员定于每年12月中上旬进行。

(2)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报告、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区考核社区、社区考核巡查员将参照《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年度工作测评。区考核社区,将随机抽查该社区不少于30%的巡查员进行考核。

(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奖励制度

(1)为调动各社区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报送的线索经核实并立案处理的,奖励100元。

(2)各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将纳入社区实绩考核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情况,作为其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3)根据各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年终在全区评选一定比例的社区为食品药品安全先进社区,单独评奖表彰。

篇四: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2016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篇五:食品质量安全建设方案
201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篇

第1篇

为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食安办的部署要求,积极呼应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切,通过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集中整治与规范,消除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努力保障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质量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校园大宗食品中标企业名单,掌握各自辖区内供应校园大宗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供应校园食品的种类、数量、供应学校的具体名称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等。在地方食安办的统一牵头下,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调查,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生产情况、执行标准及基本质量状况等进一步掌握,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校园重点食品及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突出对相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原辅材料库及成品库储存条件、产品分类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及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通过严把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两关”,加强对涉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的审查力度,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同时严格生产许可的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连续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突击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通过整改能够符合发证条件,应积极指导其整改取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安办书面进行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专项治理予以整顿规范。

(五)加大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参与校园食品集中监测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对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等校园重点食品和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加强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的检测,同时扩大风险监测产品的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大米、面粉、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桶装水等食品跟踪风险监测,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预案,对校园食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刻实施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培训与服务,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超前主动作为,联合我市相关高校,组织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员开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出厂检验能力考核、教师赴企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结合“五·一”、“六·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水平安全意识。同时也可组织学生到食品企业参观,鼓励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优势,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

(二)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记录,完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台账资料。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检查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监管记录的可追溯,相关处理情况要形成闭环。要注重监管效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处案例、检测数据、典型经验等要注意整理、分析、总结,与其他监管部门互通有无,及时上报,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要注意畅通“12365”投诉举报咨询热线,注意收集网络、媒体、社会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敏感信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媒体披露的各类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主动防控,必要时可与学校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以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的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即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

(四)各单位应按附件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类报表至市局食品处,并于9月25日前上报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总结要求数据翔实、分析全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出动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等),解决的问题及效果,工作特点及取得经验,典型案例情况等。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维护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服务千亿元食品产业,打造“淮扬美食、健康安全”的城市形象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工作任务

继续深入推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放心生产”工程,加大对全市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继续严格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受理、审查、发证准确及时,并做好相关行政指导工作。一是努力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从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发证检验等方面着手,尽量帮助企业缩短行政许可周期,更好的服务地方食品产业,方便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二是严格落实许可年审、加工备案等监管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开展现场审查质量抽查,严格许可准入门槛,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继续在全省名列前茅。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质量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二)深化“三位一体”。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将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三者融为一体,确保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全面履行到位。不定期召开食品监管三位一体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法机构及时通报食品案件查处情况;技术机构及时通报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含企业委检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放心行动最新任务;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县区局及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稽查条线及时查处逾期未整改企业,确保闭环监管。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三)开展添加剂整治。结合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的监管,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原辅材料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是否使用获证企业产品,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产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注意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力度,对疑似问题产品加大快检和抽检,对问题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

(四)强化认证检查。落实食品认证企业现场巡查制度,选择部分食品企业开展ISO9001、ISO22000、HACCp等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局认证处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食品处,各县区局

(五)加大后处理力度。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利用省食品风险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实现闭环监管。一是市质检所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承担好相关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同时根据本地食品行业特点,继续探索实行地方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努力降低本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二是各县(区)局对移交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报告、监督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监管。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快捷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市质检所

责任单位:市稽查支队,各县区局,市监控中心

(六)提升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和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建设,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和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创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帮扶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继续开展企业出厂检验人员专项培训,提升食品获证企业检验人员能力,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

牵头部门:市局食品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质检所、市监控中心,相关院校

(七)严查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食品“放心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等集中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重点治乱、长效治理的原则,明查暗访结合、检查处罚并施,从重从快查处严重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关注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通过严格执法、违规惩戒,教育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对具有从重违法情节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定高限执行处罚,并及时汇总上报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指挥部。

牵头部门:市局稽查处(稽查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食品处,各县区局,市质检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3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1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切实采取行动,特别是要针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按时保质完成行动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逐步建立起监测、预警、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及“放心生产”推进工程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质监局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暨“放心生产”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行动中的问题。

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生产”推进工作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出现监管漏洞和死角,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食安办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和实施情况。

(三)营造宣传氛围。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大督查力度。对照全市目标考评要求,不定期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强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巩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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