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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2016-08-30 13:43:1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共6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我单位职位空缺情况,拟针对现有的空缺职位进行干部任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1...

篇一: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我单位职位空缺情况,拟针对现有的空缺职位进行干部任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1、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根本标准的原则。

2、 党管干部的原则。

3、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 民主集中制原则。

7、 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空缺职位

本次选拔 级干部 名。具体职位: 。

三、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理论水平,并能与工作相结合,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主管单位的决定。

3、对杂志社忠诚、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行职责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备胜任管理工作优秀的道德品质。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能够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

制订工作方案,上报经信委人事处同意。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召开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为杂志社内在编在岗正常工作的人员,所推荐的对象为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社长办公会议提出人选建议,经社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选任岗位实际要求,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社考察组进行全面严格的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职工的意见。

4、讨论决定、任职

选拔任用干部,由社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上报批复

经讨论决定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将考察结果报告和《干部任免表》一同报省经信委人事处研究、批复。批复同意后杂志社正式下文聘任。

五、公示

上报批复前在杂志社内对拟任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方式:

1、在杂志社公开栏上发布公告。

2、公示主要内容: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聘任职务。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会同有关科室进行查实。

六、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由分管社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及人事干部组成。

七、工作纪律

1、保守工作秘密,推荐结果和谈话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2、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不准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篇二: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我局出台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出台《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近日制定下发《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11章39条,包括总则、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干部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该办法充分借鉴参考了州管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明确了州直交通运输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出任免通知等七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的条件及程序,并对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免职、辞职、降级、能上能下、后备管理和考核等作出细致规定,为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统筹考虑州直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拟任职位,科学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既充分发挥民主推荐结果的重要参考作用,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对象需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后才能任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环节均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旨在建立促进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在办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局党组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讨论研究,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进行了深入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据了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在州直部门中属首创。(局办公室)

篇三: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2016城管局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方案

为规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交流,推进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和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队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中队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指导竞聘工作,制定相关文件政策,确定竞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人教科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报名、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解答竞聘工作的有关咨询等。

二、竞聘范围

(一)本次竞聘岗位共有12个:

(二)实行内部竞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竞争。

三、资格条件

报名对象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坚持原则,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工龄条件:入职满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入职);

2.年龄条件:队员25周岁至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之间出生),现任中队长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竞聘副大队长的,必须是现任中队长以上人员。

四、方法程序

(一)公布方案

下发文件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竞聘。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请报名者携带学历证明及荣誉证书原件,到人教科填写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表样附后)。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总报名人数与竞聘岗位数不得低于1.5︰1。本次竞聘报名不限定具体岗位,待竞聘后实行双向选择。

(三)资格审核(时间:1月7日)

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报名人员名单。

(四)演讲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竞聘人员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的主要内容: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时间5分钟以内);演讲结束后,竞聘者应现场回答评委的提问(5分钟左右)。评委由市局、区纪委、区人社局有关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竞聘者得分。

演讲答辩得分占总成绩的50%。

(五)民主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测评对象:参加竞聘人员。

2.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队员代表(除参加竞聘人员外)。

3.测评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能否胜任作出评价。按照百分制计分,计算平均分值,根据不同的计分权重汇总。

【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4.分值权重: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40%,科室大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测评分占30%,队员代表测评分占30%。

民主测评得分占总成绩的50%。

(六)平时考核

竞聘者系现任中队长,所在中队荣获局年度“先进集体”称号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局年度“先进个人”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不重复加分。

(七)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人员总成绩为演讲成绩(50%)和民主测评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竞聘人员名次,取前12名作为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

(八)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与不同层次的人员谈话,重点分析考察对象的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并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九)讨论决定

局党组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采用票决制方式,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十)公示人选

将局党组会议决定拟任人选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布,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十一)办理手续

公示通过,即办理任职手续,并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待遇

(一)新任职人员聘任期为两年。

(二)新任职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三)对德才素质较好,发展潜能较大,但在竞争中未能上岗的人员,列入中队长级后备干部库。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条例》,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察情况和局党组讨论情况;

(三)竞职演讲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四)考察应当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竞聘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不当行为活动。

篇五: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2016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方案

为不断加强对县市区和机关部门主要党政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认真总结今年试点的工作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

这一阶段“三责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三责联审”结果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三个“三责联审”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区内的被检对象开展联审工作。

篇六:科室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
2016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是贯彻整风精神,集中解决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的关键环节。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当群组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第二环节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时间安排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集中安排在5—6月,6月中下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重要节点工作

(一)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5月中旬)

1、学习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2)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和有关文件;(3)省委、宜昌市委指定的有关文件资料;(4)有关影视视频资料;(5)党内规章等。

2、方式方法:(1)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2)坚持开门搞活动,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

(二)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5月下旬)

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1、梳理反馈意见。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找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反馈。

2、认真查摆问题。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聚焦“四风”,开展“六查”,查修身严不严、查用权严不严、查律己严不严,查谋事实不实、查创业实不实、查做人实不实。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我市列举的“四风”表现,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市实施办法进行对照检查,重点聚焦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领导班子要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诊”,注意从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中透视“四风”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中分析“四风”问题,从信访积案中查摆作风问题,从基层暴露出的问题中反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从班子集体征求到的意见中,分析个人存在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全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5月下旬—6月上旬)

要安排足够时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相互帮助查找问题。领导干部要做到“五必谈”,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每名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必谈,市委督导组与局班子成员必谈,联系我局的市委常委与班子成员必谈。党组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查摆自己存在的“四风”问题,又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点明指出,领导干部相互之间既要主动谈自己存在的“四风”问题,也要诚恳地指出对方存在的“四风”问题,提出改进作风的具体建议。党组成员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约谈。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谈心一次谈不好的多次谈,直到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一是要坚持“三谈三不谈”。“三谈”:谈真心实意的话、具体实在的话、提醒帮助的话。“三不谈”:不谈不着边际的话、模棱两可的话、恭维赞美的话,避免简单以研究工作代替谈心谈话。二是要坚持“真刀真枪”。谈心谈话要坚持把话讲在当前、把问题摆上桌面、把矛盾解在前面,力求谈开谈透。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找准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增进团结。三是每次谈心谈话前,由主谈方提前将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告知被谈对象。谈话人要在谈心谈话前做好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并根据市委督导组的意见和各种渠道征求的意见,拟定谈话提纲,确保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心谈话时要做到态度诚恳,精力集中,时间宽裕,氛围宽松。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就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再次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

(四)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5月—6月上旬)

局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写得实、画得像。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对症下药,重点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过程变成自我反思、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过程。

1、上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突出问题“清单”。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分别列出班子集体和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同时,列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清单”,报市委督导组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对号入座,敢于担责。凡是属实和基本属实的,要主动认账,逐一检查,不避重就轻,不遮遮掩掩,不上推下卸,不转移目标;对一些不够准确甚至与事实不符的,要引以为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重在剖析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要对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还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查摆剖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在报市委督导组审阅前,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征求意见。

3、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部分: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和市委四项具体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市实施办法,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四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市委督导组点明的问题要明确作出回应。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和市委四项具体规定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配备秘书、家属子女从业以及选人用人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进行检查。要深挖问题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没有问题的进行明示。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杜绝工作人员代写,严禁抄袭照搬。对照检查材料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不能写成工作总结

4、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党组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市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阅备案,并报联系我局的市委常委审阅。

(五)以整风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中旬)

局党组领导班子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后,时间不少于1天。

1、做好会前准备。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制定体现整风精神的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相关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会议的程序、基本要求、召开时间等。方案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在会前一周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做好会前综合分析评估。市委督导组会同局党组书记对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做到“五个不开”,即谈心交心不到位的不开,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找得不准不实的不开,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开,思想认识不统一的不开,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开。

3、再次开展谈心交心。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就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再次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交心情况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当阳市委的要求,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会上,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随后,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依次逐个进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揭短亮丑,班子每名成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明确摆出“四风”突出问题,明确回应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明确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开展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明确落实从严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相关要求的情况,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相互批评要聚焦“四风”,从党性强不强、工作实不实、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既敢于动真碰硬,又坚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做到“五个不搞”,不搞先表扬后建议,不搞避实就虚、言之无物,不搞只摆现象、不讲本质,不搞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搞穿靴戴帽、虚晃一枪,使专题民主生活会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联系我局的市委常委、市委督导组全程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市委督导组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其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作出点评,并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出要求。

5、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市委督导组对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党组书记反馈。局党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如实向党组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反馈。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党组要认真总结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形成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经市委督导组审阅后,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开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各支部要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要全程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加强指导。要严格执行双重生活会制度,党组成员既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组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由局教育实践办公室综合,并经市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对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体班子成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要求,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虚心听取下级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认真查摆个人及班子集体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我批评,诚恳接受批评意见,实事求是对党组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说立行。

2、把“认真”二字贯穿始终。要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敞开大门,把各个层面的意见收集上来,找准找深找透“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谈心交心,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有话当面讲,力求谈开谈透。要认真剖析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切实端正态度,放下思想包袱,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整风精神,敢于抛开面子、敢于揭短亮丑,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

3、进一步聚焦“四风”。要始终把握重点,聚焦“四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坚决防止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谈工作层面问题多,谈“四风”方面问题少;谈班子集体问题多,谈班子成员个人问题少;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谈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少的现象,确保活动不偏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以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深挖根源、触及灵魂的态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氛围。

各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各项工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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