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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08-30 11:36: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共6篇)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通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游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安全就医宣传暨非法医疗广告整治月”活动(4月20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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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

通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游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安全就医宣传暨非法医疗广告整治月”活动(4月20日—5月20日)

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生命安全”为主题,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择医,强化安全就医意识。集中开展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全面清查清理辖区农贸市场、集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中电线杆、公共广告栏、公共厕所、围墙上张贴的非法行医小广告,有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消除非法行医的生存空间。

(二)开展非法行医整治(常年)

1.开展日常巡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行医行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三个要”为重点,经常性开展非法行医巡访巡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城中村”、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巡查;加强“历史遗留”无证个体医巡访;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

2.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全面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3.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四小行业”整治活动,对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非法医疗美容预警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健康消费。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月、10-12月)

我所要及时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非法行医活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篇二: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遏制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厉打击“黑B超点”和“黑B超车”等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单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技人员、发布无证医疗广告及违规医疗广告等不规范行医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

制定下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各村(社区)、非法B超点和其他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监、卫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实非法行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建立打非台帐,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街道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本街道内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尽心尽职,密切配合,争取形成部门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注重程序。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礼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篇三: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伟(小)县卫生监督稽查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衔接,形成严打态势。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构通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移交案件的全部资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7日前上报本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卫生局疾控。

篇四: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6〕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篇五: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5打击非法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汇报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及全区"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会议精神,我街道严格按照区委、区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组建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国和市、区会议后,街道及时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派出所、辖区交巡警平台、工商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组、宣传组和督查组,负责负责抓好此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居)结合实际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2、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街道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将乡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和学校等八大行业(领域)确定为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并以党工委、办事处文件正式下发。街道安监办、经发科、建管科、社事科等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

3、明确了相关领导和单位职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按照区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属地原则",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街道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所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安监办负责综合协调,各村(居)负责所在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和落实,同时强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和配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层层动员到位。上级安排后,街道及时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传达和学习了区相关文件精神,研究了具体贯彻意见;一个多月来,党工委、办事处已组织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题会、推进会4次,各村(居)或行业召开了相应会议30余次,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动员。

2、舆论宣传先行。街道和各村(居)充分利用会议、专栏、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简报等形式宣传"打非治违"工作和区政府通告,为"打非治违"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到目前为止,共悬挂宣传标语80余幅;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干部深入各类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网吧、学校、居民楼院等场所发放和张贴"打非治违"通告及相关宣传资料5000余份;4月份街道在沙坪老街道和临港社区开展集中宣传2次,近2000余人参加了活动,为"打非治违"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行动讯速,效果初显

1、领导带头。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街道刘志主任靠前指挥,多次与分管领导和部门共同商议"打非治违"工作,亲自进行动员和安排,主动参与部分企业的检查,为专项行动出点子、想办法、作保证。各分管领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2、部门联动。专题行动开展以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综治办、安监办、经发科、建管科、社事科、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交巡警区府平台等相关职能部门步调统一、行动一致、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排查和检查,联合解决问题。

3、效果初显。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街道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以八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到5月4日止,街道和村(居)、部门共出动组织检查人员297人次,检查单位561个,(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企业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视不够;二是少数企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投入特别是消防投入资金较少;三是个别企业施工手续不齐全(如渝航商场装修,现消防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四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联合整治力度,力争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未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篇六: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第二环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第一阶段取得的成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工作重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进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10月15日)工作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的同时,要着力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紧紧围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及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普查,并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事故预防等各个环节着手,逐项排查梳理和整改。二是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好工作台帐,全面记录隐患排查、整改等环节,掌握动态。三是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能够真正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重点工作: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016年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监护的;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县交警大队负责)。

(2)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旅游包车为取得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县建设局负责)。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不畅通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县消防队负责)。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予延期,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严格按照承诺落实搬迁计划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生产要求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县安监局负责)。

5、烟花爆竹

(1)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随意改变工房用途的;违规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一证多厂”违规分包转包工库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县安监局负责)。

(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县公安局负责)。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县公安局负责)。

(2)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存在“四超”、“三违”等行为的;在停产整顿、技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超核定能力存放的;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县工信局负责)。

7、冶金

(1)未指定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涉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检维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县安监局负责)。

(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工信局负责)。

8、水利。违反规定、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县水利局负责)。

9、特种设备。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县质监局负责)。

10、职业健康。2016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严重超标的;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使用苯、正乙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县安监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行动开展中,县安委办将联合政府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专项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邯郸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发生事故的,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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