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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2016-08-22 13:06: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共6篇)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中国政通教育 汪宏燕(一)热点链接2010年1月至4月,山东省检察系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人,其中涉案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大案525件,县处级干部36人,厅级干部3人;已经提起公诉45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94人,其速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增加80 0和39...

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第一篇

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中国政通教育 汪宏燕

(一)热点链接

2010年1月至4月,山东省检察系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人,其中涉案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大案525件,县处级干部36人,厅级干部3人;已经提起公诉45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94人,其速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增加80/0和39%。

2010年1月至10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8件110人,同比上升3.77%;渎职侵权案件2l件27人,同比上升125%,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27.91万元。

(二)政策理论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其中有“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此次新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房产投资情况一年一报;删除了“组织对报告保密”条款,增加了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条款。

(三)问题阐述

1.制度的科学化水平不高,没有打破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申报不公开”的局面。主要停留在申报环节,公开或公示、监督和问责等几个后续环节却比较弱,缺乏公众的监督,其程度离公共信息还有很远距离。

2.少数官员存在抵触情绪,惯于暗箱操作,以干部隐私权为由,规避外部监督。

3.配套制度不完备,基础性条件还不够完善。金融的实名制、现金流通的管理、财产登记等制度不完善。

4.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不完善,没有对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管,缺失规范化和有序化。

(四)解决方案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官员观念。通过廉政教育以及党的思想教育来帮助各级官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强化对《规定》的认同。

2.要把制度设计纳入法律建设之中,推动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促进官员财产申报的形成和执行,推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规范化与有序化;推动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提升其法律地位,增强其权威性、公开性、强制性和实效性。

3.以信息公开推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发挥实效,强化公开、监督和问责等后续环节,将官员的个人信息纳入公共信息范畴,实现公众对官员的监督。

4.完善财产登记制、金融监管机制、个人信用系统、财产信息监管系统等制度建设,同时加强联合,强化制度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该项制度的实效。

(五)命题角度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昭示着党和政府建立廉洁政府、永葆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工程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展现了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决心和勇气。干部财产申报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目前还在摸索阶段。考生可以从建设廉洁政府、干部加强自律和完善制度建设等角度对干部财产申报问题进行整理和复习。

反腐倡廉

(一)热点链接

2010年7月28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肖晓鹏(正厅级)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晓鹏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17.4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

(二)政策理论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特别要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要坚持勤俭行政,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

(三)问题阐述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足,二是对反腐倡廉理解不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没有掌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处在一知半解或半知关解状态。

2.工作力度不到位。有的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操作不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近、中、远期目标和规划胸中无数;有的把教育、制度、监督相互割裂开来,孤立对待,就事论事,所有的这些都将影响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3.责任追究不到位。对违反反腐倡廉工作的人追究责任少,首先是该追究责任的没追究,逍遥法外,免责免究;其次该追究责任的轻追究,存在追究偏软现象;再次是追究责任断档的问题,出现了责任追究“真空地带”。【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四)解决方案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等制度。

(2)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和化解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立法,修订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

2.制约和监督权力是核心。

(1)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把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作为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2)强化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

(3)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等,不断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积极为各种监督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

3.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抓手。

(1)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制度落实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落实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同时,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落实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2)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应把制度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掌握制度精神,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习惯,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努力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命题角度

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打造廉洁政府,实现政风清新、吏治清明,已经是政府亟需面对的课题。

1.从加强自身建设角度。建设廉洁政府,加强自律是内因。提高政府官员的自制能力,树立“律己以廉”意识。

2.从完善监督制度体系角度。自律不是万能的,必须有外界的体制机制加以约束和限制,内外因并举,才能建设群众信赖的廉洁政府。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新生代农民工

(一)热点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010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报告建议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同时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新生代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据测算,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在1亿人左右,且新生代农民工中近80%未婚。

(二)问题阐述

1.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2.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3.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4.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5.对精神、情感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

6.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解决方案

1.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2.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3.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

4.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5.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民间组织,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

6.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命题角度

l.从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入手。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使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

2.从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入。可联系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就如何有步骤、有计划地解决好农民工左城镇的生存和就业问题展开。

食品安全

(一)热点链接【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继央视曝出人工假鸡蛋的新闻其后不久,湖北等地又曝出有不法工厂生产“人工合成豆腐”,并在市场上销售。毒奶粉、假蜂胶、假鸡蛋„„食品安全的危机又一次摆在了大家的面前。

201 1年1月10日上午,南方医院收治了广东省第一例疑因食用小龙虾中毒引起的“横纹肌溶解症病”儿童患者。患者在发病前疑因食用小龙虾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之后病情迅速加重,直至休克。经医院组织专家全力抢救无效,患者于当天上午死亡。自2010年7月下旬起,南京等地突然出现多例横纹肌溶解症,有专家将矛头指向人们爱吃的小龙虾。

(二)政策理论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三)问题阐述.

1.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的安全性。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四)原因分析

1.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

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缺乏威慑力。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3.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4.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我国虽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但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解决方案

1.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3.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4.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5.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命题角度

l.从公共安全角度考查。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食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从加强政府职能的角度考查。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也是规范经济发展秩序的重要举措。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第二篇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官员财产申报:现实困境与制度建构

摘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机制之一,具有“终端防腐”的显著作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我国1995年开始启动干部收入申报。本文论证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现行政策法规及地方案例,评估了实施该制度的相关条件和实际困难,以稳步渐进为原则提出了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官员;财产申报;财产公开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强化,近年来每次全国人大、政协会议都会引发若干公共议题。在09年3月份举行的全国“两会”期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舆论聚焦。社会公众所表现出来的对制定、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切,甚至使温家宝总理感到意外。鉴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重要公共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执政党、政府以及学术界应当对此作出及时的回应。

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现行政策和地方案例

1、基本理论和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一定行政级别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以及任职期满以后向专门的监督部门申报自己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变化情况的法律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着其固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真实化:官员的财产申报可以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真实反应履职情况,最终提升官员们的威信。

(二)法律化:官员的财产申报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从国内外的经营不难看出,通过法律的手段可以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落实。

(三)普适化:对于各个系统的官员来说,不论职位高低,官阶大小都应该遵守该制度;而且官员的家属也要纳入其中。

(四)公正化: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等级特权和法外特权,不承认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领域和公民。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理论基础主权在民理论。主权在民理论来源于洛克、卢梭等人基于社会契约论而提出。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政府的产生是人们基于更好的保护自身的财产、生命的需要而建立的,政府没有绝对的权威,仅仅能掌握了一部分权力。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公意构成了主权,公意是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代表,不能分割,不能转让。卢梭实际上是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高于一切的。因此,官员们的权力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人民只有掌握了更大的权力约束政府,才能监督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预防其滥用职权和贪污腐化,保障其人民主权,保障权力良好运行。

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是他的整个政治学说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但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是脱离社会经济条件和撇开人们的实践活动的空洞的、抽象的概念。事实上,卢梭所说的体现人民主权的“公意”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所谓人民主权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特权。所以,恩格斯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批判的继承了卢梭的“公意”理论。在总结1871年巴

黎公社革命斗争经验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这一理论上升至无产阶级革命的高度,提出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必须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而人民当家做主又是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的核心和基本点。从而用“人民主权”理论扬弃了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

财产公示制度的设立正是基于维护权力运行秩序。只有权力拥有者廉洁奉公,才能保障权力良好运行。一个腐败的政权,将给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公众让与权利给国家政权,而国家政权应当保护公众利益,但国家政权产生腐败时,则无法保护公众的利益,公众迟早会收回让与给国家政权的权利,进而导致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方式防止腐败的产生,维护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

财产公示制度正是有效的防止腐败的方式。它有助于公众对权力拥有者进行监督,使得权力处于阳光下。相对于这种“社会本位”秩序观,权力拥有者享有自由的权利在公共利益面前应当作出让步。为了达到这种秩序上的目的,必须对权力拥有者的自由进行限制。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自由保障的含义是:为了保障主体的某些自由而对其进行干预是可行和必要的。这种干预在形式上限制了主体的一定自由,而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主体的自由。在财产公示制度中,为了使权力拥有者的权力行使正常有序,对其自由进行限制和干预是可行和必要的。这种限制和干预在形式上限制了权力拥有者的自由,但实质上也保证了权力拥有者的自由。只有权力拥有者自身安全,才能保证权力运行秩序平稳。如果权力拥有者自身腐败,将会导致其失去更多的自由。因此,应当全面的看待限制自由的得失。

2、现行政策及立法状态

官员财产的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王国。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最早用立法的形式对这一制度进规范的国家,这部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它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这一制度为世界上所有追求廉政的许多国家所效仿,目前已有包括我国的香港、台湾、澳门和法国、美国等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近百个国家与地区推行了此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先是作为适应议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机制出现在西方的。

我国的情况与实行竞争性民主制度的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个人财产的普遍缺乏,收入来源的单一透明,基本上不存在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观念。改革开放后,个人经济自由度日渐放宽,收入差距开始拉大,掌握公权者钱权交易的可能性和实际案例均大大增加。规范官员收入来源的客观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都迅速凸现,对此,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首先对干部的经营性活动作出限制。在1980年代,中共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等5个党内纪律,禁止党政官员(包括家人)利用职权或职权影响兼职和参与经济活动,规范干部收入。根据中央精神,各级纪检机关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集中检查和纠正。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政官员实际收入来源多样化的趋势不可避免。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曾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属“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和起草工作。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

报的规定》。其中规定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按年申报收入。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由纪检部门负责检查落实。鉴于当时国家还没有实行住房改革,证券市场也刚刚起步,因此作为我国第一份要求党政官员“申报收入”的政策性文件,没有涉及其他动产不动产内容。应该说,党和国家在市场化方向确定之后较早开始研究制定对官员经济收入进行规范和监控的机制,其积极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这份《规定》意味着我国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正式启动。199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将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纳入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首次涉及了官员除工资劳务收入之外的财产申报问题。2001年6月,又一党内法规出台。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将特定申报主体的报告内容正式扩展到“家庭财产”。

与此同时,干部财产申报的立法研究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但进展不快。1999年,监察部向国务院上报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立法项目,建议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列入。2005年5公务员法6出台,其中没有涉及财产申报的内容。200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2007-2010工作规划中,属“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起草制定的法规制度项目”。2008年10月通过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再度出现“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项目,但仍然属于“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的研究项目,没有纳入立法项目。

新世纪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相关立法建议始终不断。已经连续四次向大会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议案的重庆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2009年的议案是“关于请求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他说,我希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把这个事情列入立法计划,让它进入一个倒计时状态。他解释说,第一目标不是马上立法,而是能够排进立法规划。显示出对现实复杂性的一种认识。

3、地方案例及其特点

2009年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和浙江慈溪市开始公开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尽管两地的有关部门都比较低调,但他们的实验显然具有破冰意义,并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

2008年5月25日,中共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一份文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这份由该地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规定》共有8章23条,宣布将于次年在阿勒泰全地区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12月22日,地区纪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次财产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财产申报工作,并要求申报对象确保申报的真实性。阿勒泰地区预防腐败办公室作为申报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专职受理关于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等问题的检举和调查。

阿勒泰“方案”呈现出四大特点或称“亮点”:第一,明确了是“财产申报”而不仅仅是“收入申报”。第二,申报的干部范围扩展到部分科级,并由个人申报全部延伸为家庭申报。除县处级干部之外,财政金融、税务、公检法等重要职权部门的正科级干部也需要申报,总共约涉及近千人。第三,采取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公开申报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劳务收入和福利费等,这部分内容将向社会公开。秘密申报的内容为历年来全部财产情况,含“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这部分申报内容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第四,首次将离任申报延后三年。阿勒泰规定财产申报分为三种形式:初任

申报、日常申报和离任申报,离任申报指退休三年之内的同级别干部的申报。

2009年1月1日,首批初任申报的55名干部的申报材料全部按姓氏笔画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公示,这是该地区2008年12月3日新提拔的有关正科和副县级干部。与此同时,其他在职的达到申报条件的干部,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三年之内的县(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工作也同时展开。

阿勒泰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破冰”意义外,它的范本意义值得关注。该《规定》内容设计比较规范,其体现出来的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应该肯定。按照阿勒泰纪委书记、始作俑者吴伟平的说法,就是要通过完善制度来“预防腐败”。此外,舆论较多赞誉的还有它的公开性——网上公示。阿勒泰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认知和制度水平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从2009年2月4日起,慈溪市开始实行被称为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的“类财产申报”制度。据慈溪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主任杨智峰介绍,这套制度针对全市700余名现任副局(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廉情信息。基本做法是先由干部本人按要求填表,然后在本单位公示,每年组织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内容有四个大类:第一类是被公示者的基本情况,分为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8个小类。第二类是被公示者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5方面情况。第三类是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分为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11个方面的情况。第四类是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廉情信息”十份详细,从干部本人的家庭住址到各人从业经历,包括配偶在哪里上班,子女在哪里上学等;一些家庭活动如出国(境)求学(定居)也需要说明,是因私还是因公出国,什么时候出去的,去了哪里,何时回的国,费用是多少等,都要求填写得清清楚楚。廉情信息的真实性有四道程序“把关”。首先是填表者诚实填写(自查);然后由干部所在的党组织审核;再次是内容公示后由干部所在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考验其真实性;最后是,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票数认为其不真实,由慈溪市纪委和组织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旦证实公示内容作假,将对干部本人作出党纪和政纪的严肃处罚。如果被发现对真实情况有所隐瞒,将作为个人诚信问题在今后的干部晋升考核中列为依据。

慈溪“廉情公示制”是该地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它要求申报的内容甚至超出财产,包括了干部家庭活动情况,以及干部操行的情况,并且全部公开(没有秘密申报一说),因此它对干部本人的压力和干预性可能要超过阿勒泰。公开性也是慈溪模式的亮点,它无疑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益探索。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难点和风险

1、认知方面存在分歧

尽管社会舆论对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十分关注,但是各方观点和认知有较大差异。例如对这个制度必要性、公平性的认识。从民间来看,公众对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的期盼十分迫切,但是作为申报主体的干部阶层似乎有比较大的抵触。调查显示,在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区的干部中,反对财产申报者占七成,无所谓者占两成,支持者占一成;另外一项针对官员的调查结果显示,反对财产申报者竟达到97%。两会期间,甚至有一位政协委员反诘提问的记者: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有网民听说后,马上在网上晒出自己的财产,

试图“倒逼”官员申报和公开财产。还有,与强烈期盼不太相称甚至矛盾的是,公众对官员财产申报是否有意义、是否可信、能否持续又存在很大疑虑。慈溪的申报公示,有人认同,也有人认为这只是“走走过场”,没有意思。这种评价不免使人泄气。

而干部阶层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抵触,其原因也较为复杂。“经济人”的自我保护本能显然是重要的原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不露财”意识和维护家人的意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这一制度的对他们来说“弊大于利”的结果是再清楚不过了。但是舆论中的某种倾向也可能引起他们不安,即无形中对官员的“有罪推定”,使他们产生严重的不公平感,似乎他们的财产都有问题,觉得即便诚实申报老百姓也不相信,等等。官民之间对财产申报制度认知的不对接、不对称,已经给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带来了困难。而一项制度如果遭到主体对象的普遍抵触,或者在一种普遍的不信任中推行,社会成本和制度效率将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实施存在较多难点

就财产申报制度的结构要素而言,一般应当包含财产申报的主体及受理机构、申报的内容构成、申报资料的公开程度、申报的真实性审查及惩处等。而这些内容的创制不可能是孤立的,受到整个社会体制和社会文化千丝万缕的影响。基于中国的现实,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现在的确有诸多难点和复杂之处。

财产申报主体的确定。

一般而言,西方国家财产申报的主体主要限定在由竞选产生的公职人员,主要是议员和行政、司法机构的政务官。美国包括由总统任命的联邦政府官员,有些国家扩大到一定层级的公务员。所以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延伸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和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总体而言,申报的人口比例在总人口中不会太高。

我国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不属于公职人员(代表中的党政官员等除外),我国也没有政务官与公务员的区分。不过我国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体系庞大。《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是,不仅行政机关人员,而且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共产党、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所有这些履行公职、纳入编制、由国家财政供给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的范围。韩德云曾经将财产申报主体确定为“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五年的人员;同时,公务员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需要申报财产。”李成瑞等提出,申报主体应当包括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他们不仅行政级别的设定不一样,公务员与“公职人员”显然也不是同一个概念。理论上说,“公职人员”的设定更合理些,它包括所有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但是鉴于趋势中的事业单位改革,这个涵盖范围恐怕会在实践中出现复杂化。还有,国有(控股)企业相应级别的干部似也应该纳入申报主体。

需要纳入申报的家庭成员如何确定存在较大争议。阿勒泰要求将父母纳入申报。激进者甚至建议将申报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都纳入申报(韩德云等)。很多网民表示赞成,理由是中国人的财产转移太容易了,不把这些亲属纳入很难搞清申报人的真实财产。这话说得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若如此,对这些亲属是不公平的,因为申报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也是独立的公民,他们有自己的权利。

我们还看到,在阿勒泰和慈溪的版本中,申报的官员实际上已扩展到乡(科)级,引来一片叫好声。阿勒泰涉及近千人,慈溪是700余人,如果以此类推全国,可能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再加上干部亲属,恐怕在总人口中占到的比例将达世界之最。社会牵涉面太广,

2015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第三篇

第1篇: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点在哪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之后,地方终于有了跟进动作。近日,哈尔滨市已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进行了铺垫的情况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这一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这一制度之所以迟迟无法出台,一方面是缺乏普遍性的社会信用体系,个人信息不透明;另一方面则是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害怕自己的财产公开之后,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弹,因此,他们采取拖延战术。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之后,一方面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自己的家庭状况;另一方面循序渐进,不断地在党内寻求共识,使这项在现代民主国家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早日出台。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指标性意义,若这项制度顺利实施,则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若这项制度迟迟无法出台,正在实施的反腐败举措,也难言治本。

其实,极少数了解内情的学者认为,如果把公务员的财产信息公之于众,相信会有很多人大失所望。绝大多数公务员的收入并不高,财产状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肯定,在公务员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如果部分公务员的收入相对较少,而承担的责任又相对较重,国家可以适当考虑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反过来,国家则应当适当降低。只有增加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度,才能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杜绝“条件论”,也必须杜绝“阴谋论”,把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看作是损害公务员威信的阴谋。在公务员财产申报的问题上不缺少基础条件和普遍共识,但需要更大的决心信心和勇气。

除此,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建立清晰的、可核查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很可能沦为“纸老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包括公务员财产申报程序、申报公开程序、查询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公务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掩盖自己的财产状况,逃避法律的规管。

第2篇:九三学社建议公职人员名单管理

3月19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起了一次“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的研讨会。

所谓的公职人员“名单管理”,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利浩介绍,即效仿证券市场防范内幕交易的机制,对公职人员登记的本人及家属的财产在信息系统中实施“名单管理”,定期报送清单、如遇异常的情况,状态系统自动报警,同时修订法律法规、消除“代持”;对于基本透明后的存量财产,按照黑、白、灰分色处置。

这也是陈利浩委员2015年两会的提案之一,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曾出席一周前九三学社和农工党的政协联组会议,并听取了该提案。

王岐山在该联组会议上称,要求提案人进一步把这个方案进行研讨并完善。

“这是上述座谈会召开的主要背景”,陈利浩介绍,除了该次座谈,后续还将举办多次座谈会,深入探讨该方案,并对其可操作性进行完善,与此同时,九三学社内部也会对此提案进行讨论。

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看来,公职人员的“名单管理”可作为一种基础性手段,力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

据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透露,其参加了多次中纪委的座谈会了解,财产申报制度大概明年就能出台,“现行身份证在市场上非常混乱,很难做到认真核查,中纪委一直在等待二代身份证完全更换,预计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就会出来。”

公职人员“名单管理”

对于公职人员“名单管理”的建设,座谈会的专家均表示了谨慎乐观的态度。

姜明安介绍,“有关官员财产公示思考了多年,但也未找到可行的方案。”在其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个方案的可行性非常大,可以作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一个基础性数据建设。

陈利浩认为,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一直被赋予预防腐败利器的重责,但是公示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让渡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而引入“公众核查”,以形成威慑。

“车辆超速,固然可以发动路人拍摄,更应该在关键路段安装专业摄像头,”陈利浩比喻称,公职人员的“名单管理”就是这个专业的摄像头。

陈利浩表示,中国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其家属股票交易的监控,可以作为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建立的经验借鉴。

借鉴证券市场防范内幕交易的机制,陈利浩表示,建立监控名单,制定有关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的法规,规定所有的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责任配合纪委或监察部门,按要求提供监控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信息。

对于名单范围的选择,陈利浩强调,为消除由他人隐瞒财产的行为,建议修订有关法规“消除代持”,即公职人员需如实披露是否代别人持有和由他人代持,如果未依法披露,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陈利浩看来,“一人多户口”也是一种“代持”,建议运用图像识别技术甚至运用指纹或者DNA技术保证户籍的唯一性。

在确定监控名单、制定相关法规后,陈利浩介绍,再把监控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对于异常的动作、状态,系统自动报警。

陈利浩表示,现在银行存款、证券、房产的相关信息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只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的财产,通过信息系统的核查是完全可行的。

为避免人工干预导致的“说清”压力等,陈利浩表示,检查信息的后续甄别、处理应尽量由软件系统自动进行。

对于基本透明后的存量财产,陈利浩建议,按照黑、白、灰分色处置,白色为合法财产、灰色的为能够说明合法或基本合法来源,黑色的则为腐败所得财产。

谈及公职人员的名单管理对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意义,陈利浩强调,是通过让渡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而引入公众核查,对腐败起到一个威慑作用。

财产申报制度或明年出台

实际上,林喆介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经提出,遗憾的是,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从未听说过哪些贪官的落马是由此制度发现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林喆分析,公职人员在收入填好后、申报出去,组织部就把他锁进柜子里去,缺少审核、公示、惩治、登记环节。

“正是因为审核环节存在的漏洞,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林喆强调,“名单”的建立,能够有效的弥补审核的缺口。

另外,姜明安表示,此前主要依靠申报,名单管理可以通过制度性的约束,变为一个普遍的核查,这也是名单管理的必要性。

林喆表示,中纪委的同志曾在一次座谈会透露,财产申报制度大概明年就能出台。

虽然方向受到座谈会专家的认可,但有关该方案的可操作性,仍需细化。

比如名单范围如何确定,由谁确定及监管,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向谁上报以避免信息被用于不正当目的;又比如以何种标准界定黑、白、灰色的存量财产等等。

第3篇: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与出路

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连举行的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上,回答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的提问,在谈到如何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时,指出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是政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止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财产申报制度的历史轨迹和发展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此后,几乎每年都有人提出官员财产申报一事。这样算起来,财产申报已经提了23年。

一、财产申报的起源和国外发展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由于其反腐效果被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

如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1981年出台的,名为《公职人员伦理法》,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也有30年多年的历史。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几乎与公职相关的所有方面。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美国的财产申报的成功之处在于在申报环节明确了需申报的财产范围,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而且在问责环节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惩处办法,使得“阳光法案”能够顺利的实施。

俄罗斯反腐倡亷领导层身先士卒。总统梅德韦杰夫在2015年4月6日率先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家庭财产与收入情况、总理普京及政府高官和议员的财产在4月下旬也陆续公布,不按《反腐败法》申报收入情况的公务员,将被开除。还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官员财产进行规范的管制与监督,使其能够置于“阳光的照射下”。

二、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

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什么财产申报制度,但官员大体的财产状况,皇帝是掌握的。中国古代集权政治特点之一就是信息的掌控,就是上级掌握下级情况,而下级则进可能不让上级知道的太多。对于官员财产情况的掌控是集权统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何人有何种背景都不能超越官职的正常收入范围。如清朝乾隆时纪晓岚的亲家做着盐务的官,皇帝要查他,纪晓岚事先通风报信,给亲家捎去一封信,里面装了一点盐和茶(寓意“严查”),亲家得以转移财产。皇帝没有查到,知道有人走漏风声,很快纪晓岚就败露被发配到了新疆。他的亲家也逃不过追逼,该交的都得交出来。

如今,到了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强化,近年来每次全国人大、政协会议都会引发若干公共议题。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1987年全国人大首次提出:“我国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要在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与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2000年,中纪委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2001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1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2015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原jú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

2015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15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

三、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虽然,中国已有23年的申报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未全面建立,但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聚焦和公众的强烈期盼。

许多网民议论到:“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没有特殊利益”的“公仆”们践行其承诺

的一个标志,是真正的反腐的“封喉一剑”,是保障纳税人和公民权利、监督制衡权力的起码底线,是“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启动的一个信号!是判断是否真心反腐败的试金石。

还有网民写到: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共和国的决策者,既要有勇气面对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更要有智慧破解纷繁复杂的现实难题,这是责任,更是使命。

目前,党和政府对官员财产申报已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在不懈的努力,但是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任重道远,仍需我们做大量的工作。

我们应该看到:1、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政府公信力,争取民众信任提升政府形象;2、可以强化政府官员的自我约束;3、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目前国内形势,党的反腐败任务已经相当严峻,反腐倡廉工作已成为社会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反腐败问题不仅是在事后对腐败个案的惩处,更是要用“制度反腐”。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随然官员财产公示跟其他制度一样,不可能一出现就十全十美,必须有发展、完善的过程。但它的制定和完善符合反腐败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共利益,符合国家的长治久安,符合人民大众的迫切需求。

第4篇:西方国家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从1766年瑞典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官员财产申报规则以来,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项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有些国家在宪法中确立财产申报制度,使财产申报成为官员的一项宪法性义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则是通过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或者政府道德法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美国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产物,1978年,美国颁布《政府道德法》,随后联邦政府道德署(廉政署)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法规,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的财产申报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全社会公开,凡担任拥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依据《政府道德法》规定,财产申报又分为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三种,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内任职的人员,分别在本系统内申报财产。凡宪法容许的和国会明确规定的事项都是财产申报的内容,包括:申报人财产及其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种服务性收入,买卖交易,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好处及其他有价值的赠品,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等等。

法国

1998年,法国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这是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一项专门法律,针对总统候选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议员、中央政府成员、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较大城市市长等高级公务人员申报财产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每逢总统选举之前,总统候选人必须将有关财产状况的资料用加封条的信封交给宪法委员会;两院议员上任15天内必须向议院办公厅提交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议员在任期届满前,政府成员和地方官员在职务终止时,也要提交新的财产申报单。所有报告都在向全体国民公开的《政府公报》上公布,所有被公布的信息随时可以被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核实,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

日本

日本内阁最早的资产申报公开始于1984年的中曾根内阁,为监督首相、大臣是否有不当收入,内阁会议决定导入资产公开制度,使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接受国民的监督,以达到健全民主政治的目的。

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日本首相、大臣都是国会议员,自然受“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的制约。该法规定需要公开的资产项目包括:拥有所有权的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存款、有价证券、车船飞机及工艺品、高尔夫会员证、债权债务等诸多项目。当选议员的《资产报告》等报告书将被保留7年,平时在议会阅览室对外公开,可以自由抄录,但禁止拍照。

1995年,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和议会依据该法制定了相应的资产公开规定。

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大臣规范”,其中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但是,日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并不要求官员公布拥有的现金状况,而且房产、土地也不是按照时价计算,所以纵使日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官员资产状况。

俄罗斯

2015年,当时的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正式批准并签署了经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腐败”的定义,确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主要原则。2015年初《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2015年5月18日梅德韦杰夫颁布了五项总统令,标志着俄罗斯初步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条款就是涉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款:“国家公务员应公开申报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房产、资产和收入情况”。根据该法规定,目前的申报主体分为任联邦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属于非营利组织性质的国有公司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各类申报主体申报的信息是一致的,即关于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的信息。同时该法还做出明确规定,希望获得国家公职职位的公民不提相关财产信息或者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将失去获得相应职位的机会;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将被解除国家或地方公职,或者依联邦法律承担其他纪律责任。

201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第四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年工作任务。

一、**年工作回顾

**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级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工作规则,细化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转发《鄂尔多斯市推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将7个方面37项改革内容细化分解到委局机关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成专人负责,分头推进。**年,旗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退出或不再参与23个旗级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和继续参与13个旗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变的要求,调整优化了旗纪委内部科室设置,新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增至3个,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达70%以上。

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旗委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旗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全覆盖。旗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从监督执纪问责入手,积极落实“监督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将6个方面49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委政府各相关领导和责任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两次,年终进行了考核评价。在苏木镇和部分旗直部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肃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开展重要节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4次,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8人进行了通报。开展了治理“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专项督查,对**120多个单位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23次,发现问题16个,下达效能告诫书6份,给予10个单位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现场整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专项督查35次,检查苏木镇、旗直部门、窗口单位142个,发现问题47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对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1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联合相关部门对路政执法、收费站及驾校收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服务、文明执法。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学生饮食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教育收费、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30个涉及民生的重点单位进行了行风评议,查处纠风案件9起,解决惠农惠牧“一卡通”资金发放问题1个。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纪检监察网站群众举报信箱,畅通“12388”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7件,信访总量同比上升85%。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通过下达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实施信访监督14件。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52件,同比上升271%。了结34件,正在初核9件,立案14件,同比上升366%。结案12件,正在审理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9人,受处分人数同比增加425%。按期解除了4人的行政处分。通过查办案件追缴涉案资金85.69万元。**年,旗纪委办理市纪委转交办案件40件,已了结34件,6件正在办理中。

(四)加大源头治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印发了《关于开展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开展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490多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并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联合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举办“践行群众路线,建设绿色**”知识竞赛;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读本等学习资料800余册。邀请自治区纪检监察五室负责人面向**31名县级领导和48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了题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完善制度建设,整治突出问题。旗委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扎严了制度笼子,规范了权力运行。在**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承诺书。转发自治区和市《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查处了1起违规操办行为。

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开展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市级)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心工作,对**工业交通、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了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财政专项资金、惠农惠牧资金、民政扶贫救灾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联合检查。由旗纪委牵头成立**教育实践活动督查指导组和专项推进组,对各地、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程督查指导,保证了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推进。

(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进行了整改。活动中,发放征求意见表270余份,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整改问题97个,修订完善各类制度8项,清理机关超标超配车辆2辆,缩减“三公”经费20%,机关干部作风得到极大转变。

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强化内部约束,严格内部管理,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采取外出培训、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机关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年,共派出14名干部参加了上级纪委的培训,有5名干部被抽调到上级纪委参与办案。

一年来,在市纪委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基本确立,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不断深化,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各项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纪委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决策,得益于各地各部门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还不到位。二是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仍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三是一些基层站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仍然存在公车私用、违反财经纪律、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问题。四是一些嘎查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村集体账务管理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不到位。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工作任务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和旗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为把绿色**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新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坚定政治立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坚定立场方向,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旗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决保证政令畅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今年,要重点加强对旗委“加快转型发展,狠抓改革攻坚,建设品质城乡,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依法治旗”、争当“三个典范”、推进“十个全覆盖”等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服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力度,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推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签字背书”、述责述廉、财产公示、函询约谈等有效机制,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改革部署。按照市纪委要求,切实抓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等三项自治区级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全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职能部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

深入推进“三转”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要突出查办案件核心职能,通过办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效。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已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

改革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度,参照市纪委的做法,采取单独或分类归口派驻的方式,逐步向党群部门和政府重点部门派驻纪检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实行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划片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作为。

(三)牢记管党治党职责,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纪委将**年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推进源头治腐,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各级党组织要树立并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不放,推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好“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同向而行,相互促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律监督,严查违纪案件,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旗纪委将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王岐山书记强调,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突出问责,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曝光,推动责任落实。

加强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拓展深化整改工作,把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延伸查找相关问题,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效。

(四)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盯住一个个重要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等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以跬步至千里。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传递越来越严、越抓越紧的信号。

严惩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要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对穿上“隐形衣”的各种“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对顶风违纪者,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所在苏木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嘎查村“两委”班子干部的教育力度,严肃查处躲在“青纱帐”里的“四风”行为,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牢、履职不勤、办事不公、为政不廉、服务不优等问题。拓宽作风问题监督渠道,创新政风行风监督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电视问政活动,依靠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反对“四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从人、财、物各个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纪委办案不支持,甚至制造阻力和障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主要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同政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共享。旗纪委要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支持苏木镇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查办案件,督促其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办好案件是称职、不会查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要继续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要从严、从快查处。要按照市委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等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重拳治理。

依纪依法反腐、安全文明办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大力推进办案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纪律和法律的有机衔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重证据、讲程序,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纪的检验。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

(六)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深化源头防腐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之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今年,要把遵守政治纪律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要进一步弘扬廉政文化,重点打造1处廉政文化长廊;要创新廉政宣传教育方式,改版升级纪检监察门户网站,适时开通廉政微博、微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把以案治本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惩治一个、教育一方,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今年,旗纪委将邀请自治区纪委宣传部负责人,围绕我区的典型案例举办旗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监管、矿产和土地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好相关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有关信息,为继续实施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以及查办案件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公职人员廉洁高效履职,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并加大对工作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七)聚焦“三严三实”,持续深化“三转”,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持续转职能,不断夯基础。今年,要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1 2 下一页

2015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第五篇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日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一一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县政府关心支持和县人大、政协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社会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审判管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获得新发展

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含旧存件),审(执)结件,结案标的万元,结案率%。同时接待群众来访人次,处理来信件次。

(一)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提升刑事案件审理质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015年受理刑事案件件人,审结件人,同比上升%,结案率%。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件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件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件人,侵犯财产罪件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件人,危害国防利益罪件人。贪污贿赂罪件人,渎职罪件人。判处罪犯人,其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5-10年的人,3-5年的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拘役人,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的人,免予刑事处罚人,并处或单处财产刑的?、人。

1、积极开展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

开展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在刑事审判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全省法院在××试点,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15年形势审判工作的重点,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立了运行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暂行规定》、《××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纳入审判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本院的实施方案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的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从4月份开始,在××起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可能判处财产刑的刑事案件中开展了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将被告人的财产调查与控制纳入审判程序。立案审查时,认真审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材料的向公诉机关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出《提供财产状况告知书》,要求其提供。在庭审中,把被告人财产状况作为法庭调查相对独立的部分进行,被告人有财产的,依法进行控制。通过刑事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财产刑执行率大幅提高,××件101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4件得到执行。同时促进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的提高,18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13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达918万元。减缓了社会对抗,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坚定不移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始终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杀人、故意伤害、毒品、犯罪以及惯犯累犯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未成年犯罪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依法从轻判处。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15种刑事犯罪以及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罪,在庭审中的法庭辩论阶段,设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允许有关方面提交反映被告人行为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通过推行量刑规范化,一是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公正廉洁司法;三是推动了刑事司法的良性运转,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量刑规范化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总体评价良好。今年67件案件适用了规范化的量刑标准进行量刑,上(抗)诉12件,改判2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二)民事审判工作彰显能动,体现实效,服务民生,促进和谐

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含旧存×件),审结××件,结案率××%。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到群众中,依靠群众,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服务民生,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保障民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一次具体实践。依法平等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达到巡回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将巡回审判列为做好群众工作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巡回法庭审判人员克服气候炎热、交通不便等困难,走进村寨,走进田间地头,到案发地开庭、调处纠纷。今年巡回审理民商事案件××起,占普通民商事案件的××%。

(三)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含去年旧存×件),执结××件,执结率×%,完全执结×件,执结标的××万元,占结案数的××%。实际到位率××%。

执行工作直接关系着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最终成效,直接影响法院的公信力。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把执行工作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认真总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功经验,巩固清积活动成果,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以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为目标,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立反规避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利用清积活动建立的联动机制、涉诉特困执行救助机制、威慑机制、悬赏机制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与控制及强制执行力度,对可能执行的案件都得到了有效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司法权威。

(四)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100%。其中原告撤诉1件,裁定驳回起诉×件,上诉×件,×件裁定维持原裁定,×件上诉未回。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继续贯彻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力度,努力实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满意的良好效果。

(五)积极开展以"四亮四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立案诉讼服务

为了进一步优化立案诉讼服务环境,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的联系,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今年在诉讼服务大厅开展了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和自己评、群众评、组织评、领导评的"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服务激励机制,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倡导人民法院文明用语,推行阳光、微笑、规范、高效、诚信、廉洁服务,立案诉讼服务法官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来访人员,把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提供集立案、审查、送达、咨询等为一体的"柜台式"立案服务窗口,更加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人性化关怀,为当事人提供复印、传真、免费发放诉讼指导资料,在服务柜**放评价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对来到立案大厅的群众和当事人都能主动亲切地问一声"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助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接待来访和立案审查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同时,开展诉讼服务宣传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律师、教师、学生等部份代表到法院参观、座谈,详细、具体地宣传了诉讼服务等法院工作,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诉讼服务等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增强了对司法的信任度。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推进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依法审判和执行案件,以案释法,推动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法律规定可以公开案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审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的审理;召开社会各界参与的诉讼服务宣传周、公众体验日等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巡回审理、田间法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利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走向社区、走向街头进行《刑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宣传。

二、队伍建设推陈出新效果明显

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院党组始终将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审判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继续组织全院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抗寒救灾保生产活动"、"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公务员忠诚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以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审判业务技能培训,共安排院领导和各部门干警30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和县委举办的各种专题知识讲座、竞赛、考试和培训,从而增强干警学习的紧迫感,提升能力的使命感和投身司法事业的荣誉感。全院干警公正、为民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努力推进司法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借助中院和县委部署的"八讲八比"机关作风建设治理慵懒散活动及纪律道德规范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修订了多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考试,抓好审判纪律作风整顿,7月份参加中院组织的人民法院纪律道德规范"知识竞赛荣获三等奖。通过制度建设和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院干警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护民、爱民、便民和利民,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责任措施的分解落实,坚持每季度一个专题的警示教育,开展明查暗访,规范干警业外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院干警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也没有任何干警被举报和投诉。

三、制度建设和院务管理日趋完善

科学构建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为目标,着力制度体系建设,紧抓《××人民法院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以及《执行工作八项制度》等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在2015年进行绩效考核(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结案率、执行到位率、调撤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移送或申请执行率、均衡结案率、巡回审理率等10项重点指标任务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每一部门、每一干警职责明确、任务清晰。考核结果与年底评优、晋升、办案业务经费等挂钩。构建了较为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案件评查制度和评查办法,设置专人对所结案件逐件进行评查,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四、法院文化建设呈现特点亮点

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这一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把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和实践,作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着力提升法官的政治魂、为民情、法律脑、善良心和发展观。把"严管、厚爱、平等、诚信"治院方略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结合处,逐渐把制度的制定由约束向激励转变,将干警的晋升、晋级、提拨、奖励与个人业绩挂钩兑现,建立业绩考评、奖惩制度和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给予干警同等的机遇,打开共同进步空间,以开明、开放、包容、**的格局和气度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使干警在内心信念的约束下,由他律变自律,自觉地维护法院良好形象,为法院的建设奉献力量。2015年开办了单位食堂,每月为干警补助一定的生活费,解决了干警的就餐问题。每年组织干警免费体检,"七一"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鼓励每一位在职干警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的给予××元奖励,对生病住院的干警和家属,院党组首先上门慰问。在硬件设施上,美化法院院落环境,更换了全新的办公桌椅和电脑设施,安装现代化审判流程、绩效考核管理软件系统;修建健身场所,在办公楼的一侧建造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锻炼设施。在软件设施上,为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院内建立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在院办公楼开设了文化长廊,宣传党建工作、党务公开、廉政文化和审判公开工作,组织干警到、重庆、井冈山、**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先烈精神;不定期组织中层干部外出考察兄弟法院文化建设,派出女干部外出学习。法院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双管齐下、常抓不懈,使得干警活力倍增,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多措并举的法院文化建设,使该院形成互相关怀、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合作的良好氛围,极大激励法官的干劲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对法院院落环境和篮球场进行翻新改造,完成了××、××、××法庭的建设,使法院和派出法庭的办公和诉讼环境变得优美、干净、整洁、便民。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完成信息化建设的一期工程,建成了连接上级法院的三级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自8月31日起实现了全部案件网上运行,使司法管理进一步现代化、科学化、透明化。

五、加强与××××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协作

今年3月与××××开展了第8次工作会谈。双方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会谈,签署了会谈纪要,增进了**。对促进和推动今后两院的司法交流和协作奠定了基础,为桥头堡建设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作出有益的推动。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的2015年,是县法院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一年。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我们甘做和谐司法卫士,法院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审判各项指标名列全州法院前茅,今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省级优秀法院,被州政法委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积评查先进集体,立案庭被州法院评为先进庭室,×××法官被州法院记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官干警的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辛劳工作,更离不开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老同志以及各位代表、各界同仁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党组班子的改革创新意识仍有待加强;二是有些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缺少创新;三是极个别案件质量存有瑕疵,被二审法院改判;四是极个别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够牢固,对待当事人冷漠推诿;五是少数案件未彻底化解矛盾,仍未案结事了;六是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仍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七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八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纠纷案件较多,使法院审判执行该类案件陷入"两难"境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二〇一二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之年,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社会发展前景极不明朗,社会矛盾纠纷呈多发态势,各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我们要在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之上,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形势,紧紧抓住案件的审判执行这一法院工作的重心,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5年×××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实施,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案件和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它不仅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标准和尺度,通过抓审判管理、抓规范办案、抓绩效考核、抓司法廉洁、抓人才培养,树立以质量促发展、的司法审判理念和机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始终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开拓视野、打开思路。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使各项工作呈现更多亮点特点。

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认真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与控制暂行规定》,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裁判和财产刑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把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向成熟的司法运用,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从而保证刑事判决的公平公正。民商事审判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质量,力争调撤率达比2015年有所提升。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在10%以内。重点是深化和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完善。实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联动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和执行压力。执行工作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保证

要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关键。要保障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边境口岸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桥头堡建设中承担起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重任,就要把**法院的队伍打造成为口岸法院形象的窗口、公正司法的表率。一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依靠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结合中院和县委部署开展的纪律道德规范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和治理慵懒散活动,重点加强对立案、庭审、执行等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少数干警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及审判执行技能。

三、继续抓好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审判执行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较大突破,使其更能体现审判执行工作成绩优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实现结案率高、调撤率高、群众满意度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重审率低、涉诉信访率低"三高三低"的良好局面。构建法院管理制度体系,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使管理制度实现对法院工作各方面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

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效率。加强与财政部门、上级法院的汇报协调,争取经费支持,管好用好各种业务经费、罚没款、执行款物,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二期工程,完成数据法庭、远程提讯室、数据审委会的建设任务。关心干警工作生活,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01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国家规定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第六篇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XX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扩大民主,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

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势的分析判断

近年来,XX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力度,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牢固树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干部群众“四权”得到进一步落实,选用干部的民主化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各个方面社会矛盾越来越显现,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领导能力提出了考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越来越高,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迫切需要扩大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干部选拔程序的透明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仍有许多困扰我们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规范干部提名方式、选准用好干部的问题;二是如何考实考准干部、实现对干部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三是如何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实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与建立科学机制有机统一的问题;四是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五是如何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六是如何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问题。

二、XX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与探索

(一)坚持“一个统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即坚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统领,着眼于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对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一直以来,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大调研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适时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推出一批相关配套措施,对干部初始提名、干部考核考察、任免程序、推进干部培养交流、破格提拔、实行公开选拔、扩大干部任用公信力、强化干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健全干部培养、使用、交流机制。

(二)努力达到“两个满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牢固树立重视品行、重视基层、重视能力、重视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四面八方”,做到唯才是举,公正用人。同时,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把各方面真正优秀的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选人用人做到“四看”,即: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干部的作风、看干部的实绩、看干部的群众公认度。二是扩大干部任用提名环节民主。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县(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出现缺额时,在组织考察、会议决定前,市委组织部全面分析推荐职位所在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岗位的需求情况、后备干部情况和班子现状,充分进行多层面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后,在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中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在“第一轮推荐”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2比例进行酝酿,确定考察人选方向,再到酝酿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第二轮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人选。三是扩大干部推荐环节民主。做到“三个扩大”、“四个结合”,即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和在考察廉洁自律方面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把平时考察与使用考察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注重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考察相结合。四是扩大干部讨论决定环节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两记实、两审核、一征求、一票决”把关制度,即:“两记实”是对拟任人选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全程记实记录,讨论干部时用省委组织部配发的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要求记录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干部任用的全过程,以备查考;“两审核”是重点审核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干部监督“12380”举报专线有无举报,有无影响任用或需要缓议情况,坚决从源头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一征求”是讨论干部前必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把关;“一票决”是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坚持任免人选票决制度,做到集体把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人选在XX市电视台、《XX日报》和组织工作《党建栏目》网上进行公示,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

(三)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省委提出的“三个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出台了《干部任免职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几个重要环节工作的意见》、《干部例行考察办法(试行)》、《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流动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XX市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班子“一把手”、优秀年轻干部、新型工业化人才、少数民族干部和边境一线干部的教育培训,推进“十大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将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出台了《XX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和《XX市市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注重考核干部在应对严峻形势、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解决复杂矛盾中的表现,坚持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干部,坚持在工作一线、民生问题处理中识别干部,坚持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维护稳定中检验干部。

(四)执行四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一是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以规范党政“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按照一年一自查,两年一检查的要求,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执行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洁承诺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构,聘请了一批干部特邀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制定了《信访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信访工作规程》、《督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三是执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健全选人用人问责制,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坚决查处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行为,坚决查处突击提拔干部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坚决整治乱告状、乱造谣、乱诬陷、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歪风邪气,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四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暂行办法》,对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追究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试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制和考察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谁失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从扩大民主入手,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一是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二是扩大征求意见环节中的民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全体委员把关作用;三是扩大组织考察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同等对待、同一标准,比较分析,优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四是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制,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切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

(二)从坚持标准入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三个一”要求选人用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岗位,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强、基层经验丰富、埋头苦干、政治可靠的人,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从推进改革入手,努力创新干部工作机制。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建立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建立以竞争为基本特征的机制,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的选拔视野;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四)从提高能力入手,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干部的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一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促使干部开阔视野,更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二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年轻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全面培养锻炼干部。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真正形成“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科学培养链。三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后备干部库建设进度,对年龄、民族结构进行优化,确保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有充足的来源。

(五)从规范程序入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三个一”要求。一要强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二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积极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四要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五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记实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记实档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六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六)从强化责任入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相关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落实。一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三要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七)从加大宣传入手,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整合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干部工作法规、干部工作程序、干部工作纪律,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让干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努力营造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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