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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依法行政培训

2016-08-16 09:05: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依法行政培训(共6篇)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10篇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10篇第1篇为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一、被考核对象各股室二、考核内容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深化政府服务、规范适用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执法...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依法行政培训》,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2016依法行政培训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10篇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10篇

第1篇

为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县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被考核对象

各股室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深化政府服务、规范适用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证据制度为准则,重点考核《法治建设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服务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详附件2、)。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1.日常考核。包括每月向局法规股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任务落实、案件报告和局党组与局法规股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2.年终核实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的落实情况。核实方式采取现场核实、问卷调查、民意测试、专家评议、座谈访谈、社会监督意见等方式。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被考核对象应当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经批准,考核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交叉检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被考核对象年终总得分将分类予以排序。

(二)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不予扣分。在优秀等级中产生表彰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扣分,扣分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倒扣分制。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年终不能评先评优,须制订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报局法规股申请验收。

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贺孟良任组长,副局长蔡赛西、文德辉、杨立庆、钟灿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股室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使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的落实。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法,积极主动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法制学习。二是把握好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重点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价格法》等。三是丰富价格法制宣传形式。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专题价费宣传活动,

利用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价格宣传活动,不断探索价格法制宣传新途径,提升群众价格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落实制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坚持以好的制度管好人、管好事,努力使依法行政工作中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价格审批项目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审批质量和水平,实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高效审批;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价格听证各项工作,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社会参与面,努力从制度上、形式上和监督机制上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听证工作的质量。在价格听证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好依法听证、依法调价,坚决纠正和制止越权定价、违法定价等行为;三是不断完善集中审价、集体审案、行政执法责任评比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方面的制度,提高透明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

四、全面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按照省、市、县政府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依照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改进备案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落实有关工作制度;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度,提高办案水平;要进一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回访制度,做好价格行政诉讼等工作;要和人事等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公务员岗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五、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价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价格听证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程序、指南和公开目录,加快信息内容填报,及时公开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提高物价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握好价格走势,积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按照县委、政府“行政收费负增长”要求,运用专项调查督察、收费年度审验、《收费许可证》换证和企业缴费监测等手段,跟踪了解取消和停止征收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与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防涉企负担的反弹和转嫁。

六、加强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行政执法干部思想教育,采取以会代培、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廉洁自律能力,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行政执法队伍。【2016依法行政培训】

第3篇

一、组织机构

【2016依法行政培训】

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坚持“突击重点、量化考核、严格规范、全面推开”的原则,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考核内容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深化政府服务、规范适用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执法程序以及执法证据制度为准则,重点考核《法治建设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服务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具体任务见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被考核对象应当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将资料汇编后按时报送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抽查。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完成本方案考核细则中的某项工作后,应按要求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建立档案。在日常依法行政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等各种数据、资料,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档案,动态记录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三)自查自评。相关责任股室和二级机构对照考核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自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局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二)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或股室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4篇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总体部署和“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制”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建设纲要》和“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实现依法治县战略,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一、强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采取举办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推动完善干部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计划本局开展一至二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清理、汇编【2016依法行政培训】

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方式方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不仅要审查其内容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还要适当兼顾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文件应作出相应处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持证上岗。对未取得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证而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分析,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实践能力。

三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

制规定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完善行政执法流程,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行政决定,并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

五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理性、文明、平和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中,努力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完善。要总结推广行政指导、首案不罚和公众参与管理等好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妥善处理行政管理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等领域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规则。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四、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将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来抓,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有关配套制度,使行政调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落实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主线,以贯彻实施《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服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2016依法行政培训】

(一)继续抓好普法和法制宣传

1、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六五”普法学习,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计划。

2、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业法规,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了解、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培训

1、组织开展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于2月份组织各所分管法制所长和法制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要求各所自行组织干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在6月份,由局法制股牵头,运管所配合,到局属各运政执法二级机构进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更换工作。对去年新进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有异动的,及时发放和更换执法证件。

(三)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工作“便民、高效、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本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由

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各业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公开,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四)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3、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立项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进一步改革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组织论证,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执法证人员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合理行使本局制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加强队伍行为规范建设。贯彻实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工作规划》,树立文明执法形象。【2016依法行政培训】

4、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继续抓好案卷评查工作,拟在6月份和12月份对全局行政执法案卷分别进行一次评查。评查情况纳入全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局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以局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切实做到工作环节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

2、加强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探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听证、协商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我局行政复议能力和诉讼建设,力争不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经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案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复议、诉讼渠道,依法积极办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和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法及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年初制订的学法计划。增强宪法和行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于2016年2月20日至21日以两天的时间组织机关全体干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

篇二:2016依法行政培训
依法行政培训个人总结

依法行政培训个人总结

于2016年3月21日至30日,我有幸参加由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通过十天的理论学习,受益非浅,通过培训任务的顺利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城管系统 “法制大讲堂”活动,大讲堂由城管“依法行政专家”讲解,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利用大量的事实和案例,讲授了城管法规和实践要领,增强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理念,拓宽了工作思路,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全年共有来自全市城管系统的2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城管“法制大讲堂”的交流学习,城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通过培训,学员们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其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城管依法行政,不仅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工作,还要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行政法律法规的权威,树立城管政府部门的形象,是城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城管各类案件多发的严峻形势,广大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站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深管理认识,融入执法工作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

通过不同地方不同形式城管工作经验的交流,可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去伪存真,保留好的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制定出更合理,更科学,更适合本地管理的方法来,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此次培训业也让每位参训学员提高了全心全意服务人民,认真负责管理城市的崇高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社会长足进步保驾护航。

篇三:2016依法行政培训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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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6依法行政培训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6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篇五:2016依法行政培训
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计划

2016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此,制定县工信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

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以法治基本建成为目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的领导作为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力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委有关科室于2016年11月底前向我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以便及时汇总,向市工信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我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在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治理整顿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规范严格执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2016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专项督查及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我县工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并专题书面报告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信委。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年内组织开展1次以上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情况及时通报,并专题书面报告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信委。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程序和法律文书,对本部门直接收到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全部处理,对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密切相关的,或者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法制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公开征求、听取意见,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做到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交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坚持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才提请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全部报送县法制办备案。按规定的程序完成所承担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任务。

(三)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大力推进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明确办事时限,规范公开执法信息,及时更新,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及推诿塞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方便公众查询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按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运行流程规范透明,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健全,严格按程序执法;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完整、系统;行政执法方式适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

(五)继续创新行政管理,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上级安排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清理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及时修改、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审批流程图并及时公布。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管理方式,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五、严格自律,依法接受监督

(一)依法接受行政和司法监督。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答辩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全面正确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司法建议。

(二)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组织观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知识培训学习,提高办案技巧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应对和防范工作。加强调研分析,及时掌握全县工信系统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方面的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

六、加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县工信委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和专题学法制度,制定并完成2016年学法计划,年内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业务和法律学习培训。认真扎实地搞好“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并完成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举办法律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制度,做好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篇六:2016依法行政培训
2016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6年,州档案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依法治省纲要》、《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根据《省档案局依法治档2016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档案立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工作,积极服务平安、法治建设。结合2016年档案工作计划,特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清理、明确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职责,审查我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解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有关经费、培训、设备配置等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创建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加强档案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2016年,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的宣传力度,安排学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举办全州档案执法人员培训班,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档案人员法制意识,提高档案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档案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法制体系建设的精髓,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继续联系州人大开展档案法的调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好去年州人大对《档案法》调研所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已经失效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特别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健全依法行政信息报送机制,加强法制工作联系与交流。

四、扎实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行政审批

建立行政职权目录依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目录,落实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探索扩大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没有通过的,不得做出决策。要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亮证、程序合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维护法制的尊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在不断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

七、做好档案法制宣传工作

将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终考核之中,使档案法制工作宣传与档案业务相结合、与档案法制实践相结合、与档案管理利用相结合。认真开展6月9日“国际档案日”“走进档案”主题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档案部门要围绕这一档案界的特殊日子,集中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计划统一安排,制作展板,发放传单,在人员集中地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八、加强档案政务信息公开

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州档案信息网,全面、及时公开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和行政决策信息,努力提高档案政务信息透明度。

九、完善行政争议纠纷调处机制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行政权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及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行政应诉的规范性。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信访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全力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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