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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方案

2016-08-11 13:15: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改建方案(共6篇)改造方案新源天街菜市场整改方案廊坊市新源天街商城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改造提升菜市场是我市的一项民生工程,为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的环境,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重建新源天街菜市场建设上,先后多次组织学习考察,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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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改建方案
改造方案

新源天街菜市场

廊坊市新源天街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改造提升菜市场是我市的一项民生工程,为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的环

境,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方便市

民的日常生活, 在重建新源天街菜市场建设上,先后多次组织学习考察,

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

理规范》要求,在路面、装修、柜台等方面做了完善。特制定新源天街

菜市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为目的,按照廊

坊市关于加强菜场建设和管理,保障居民食品安全的要求,以标准化为

抓手,加强新源天街菜场建设和管理,全面改善全面改进新源天街菜市

场的购物环境和食品安全状况。

二、工作目标

打造标准化菜市场,利民、为民、便民。

三、改造建设内容 (一)路面硬化

整改原因:

原材市场门前路面因市政施工有破损及塌陷的地方,影响车辆进出

及路人行走。

整改方案:

根据现有状态对门前路面进行整合填平,保证门前的交通通畅。

(二)内外装修

整改原因:【改建方案】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至关重要,不仅代表了一个市场的整体形象,

而更重要的是为群众提供一个舒心、放心的购物环境。 整改方案:

1、市场需做到日洁日清,每天按时按质的完成市场清理工作,需增

加清洁公2人在现有的清洁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协调轮次,

增加清洁清扫次数;

2、配置统一的垃圾桶8个;

3、配置垃圾清运手推车2辆。

4、广告牌整改、各种制度上墙及市场管理设施等并加大市场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5、市场大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栏,公示信息栏,公布管理人员职责,经营户须知,及时公布市场最新信息、通知;

【改建方案】

6、在市场大门口处悬挂文明创建标语横幅,市场内张贴文明创建宣传画,从而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三)空调改装

整改原因:有部分空调安装不合理,无法达到理想的制冷制暖效果。 整改方案:请专业施工队根据现有状况制定新的施工图纸进行改装。

(四)营业设施

整改原因:

原菜市场内海鲜柜台高低不平,且不属于防腐材料。冷藏设施简陋不符合国家标准。室外摊位零散不一。

【改建方案】

整改方案:

现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了柜台,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2米、宽1米设置,柜台高度 0.8米。柜台内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现菜市场新配备冷冻产品的低温冷柜。

四、施工进度

新源天街菜市场改造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三十五天)。路面硬化,空调改装

第二阶段(四十天)空调改装、内外装修

第三阶段(十五天) 营业设施,各项完毕。

五、项目资金

1、路面硬化:20万元

2、内外装饰:50万元

3、空调改装:150万元

4、柜台更新:30万元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新源天街菜市场改造工作小组,由新源天街董事长蔡占永担任组长,副总经理高连志、经理关华担任副组长,行政科室人员为小组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小组实行周会制度定期研讨协调。

(二)保证措施:按标准模式运用业务系统的严格组织和科学管理制度,把各环节的职能组织起来形成质量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具体。菜市场领导小组加强对菜市场改造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组织检查,认真做好菜市场验收工作,确保菜市场改造建设工作按时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菜市场的改造工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 身利益,改造小组的每一个成员部必须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 署,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菜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管理人员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统筹安排让市场经营者也支持与参与共同完成改造工作。

3、加快进度,保证质量。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 工程师审核后,严格施工,设计施工,科学组织施工。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程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返工或反修,后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4、加强监督,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落实情况,以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

七、组织构成

新源天街菜市场改造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蔡占永(董事长)

副组长: 高连志(副总经理) 关华(总经理)

成 员: 张美超 张萌颖 周 桐

谭光宁 陈尚瑞 许 晶

篇二:改建方案
技术改造方案格式样本

(封面)

***电站

***【改建方案】

技 术

【改建方案】

(正文,宋体,小四,1.5倍行距)

一、工程概况

说明项目形成的原因、要达实现的目的、实施的条件等。

二、主要工程内容概述及全部工程量清单

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和实现方法,现场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备件、材料清单及主要设备、材料概述

实施项目需采购的设备、备件、材料,对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进行详细描述。

四、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

详细描述实施项目的具体过程和重点内容的施工方法。

五、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要点

进度计划(以统筹图的形式),跨月的项目,标明月末的计划控制点。

六、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及控制要点【改建方案】

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详细描述

七、工程安全控制要点

现场实施中的安全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

八、现场管理要求及参照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作业管理要求、文明施工要求、技术规范等

九、竣工资料中必须包括的技术文件

给出交工资料样本

附:施工图

篇三:改建方案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四:改建方案
2016商业街改造工程工作方案

一、改造的目的和意义

广场作为的门脸所在,一直是对外的形象展示窗口。于2016年竣工的新城商业中心与广场隔街相望,早已在民众心里形成了与广场相互关联的商业街区,因此,在民众心里,新城商业中心亦为的一张形象名片。

由于长期无物业管理,导致目前新城商业中心街区脏、乱、差现象严重,不但有碍市民观瞻,更是有损城市形象,因此,迫切改造新城商业街,提升城市品位与每一位市民息息相关,更是作为置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快速有效、高品位地改造好新城商业街,把它打造成城市的一张名片,置业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主管部门领导的组织下进行了大量的实地与民意调查,并聘请了专业的策划和设计队伍,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力求将新城商业街区改造成形象商业街区和物业管理模范小区。

二、改造的项目和内容

(一)当前新城商业街现状

1、商铺和居民缺乏统一的物业管理是导致脏、乱、差的首要原因。据调查,目前广场建筑占地约120亩,仅新城商业中心住宅房374套,其中未纳入物业管理的有64套;商铺93间,未纳入物业管理的有58间;二楼商铺有9500㎡,未纳入物业管理的有6400㎡;内环步行街商铺240间,未纳入物业管理的有97间。没有管理就是没有约束,长此以往,直接导致整个新城商业中心脏、乱、差。

2、商业布局混乱。缺乏整体系统的商业规划和布局理念,有烟酒、土特产、服装、手机、电器、银行、餐厅、网吧、沐足、美容美发店等等散布其中、杂乱无序。

3、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没有定点停车位,没有统一管理监督,人多、车多、空间小,乱停、乱放、乱摆现象严重,导致市容不整、交通不畅。

4、设施破旧。主要包括地板破烂不堪、路灯、广告牌破旧、临街墙面装修五花八门,墙漆褪色,随处可见“牛皮癣”广告。

5、环境卫生差。主要有商贩乱搭、乱建、乱摆现象,花草树木零散稀疏,垃圾较多。因缺乏管理,常有破坏设施、环境现象,经常发生乱扔垃圾、有碍观瞻的人和事。

具体的改造方案及措施将结合广场功能多样化、区位集中等特点。改造的总体理念是“年轻、时尚、潮流”,并通过多样的承载平台、时尚的点缀元素和潮流的设施风格加以体现。

(二)、改造的主要内容

1、规范物业管理。参照发达城市的做法,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城商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卫生、停车、设施维护维修、广告牌、场地出租管理、秩序监督等。物业管理收益用于该区域的日常维护和改造建设。

2、划行归市。重新布局商业店铺行业经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促使商业区整体升级。

3、规范停车管理。划设定点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制度,禁止乱占乱停行为。

4、改造外观。主要针对建筑临街外墙、广告标牌等,统一样式。

5、改善设施。重新设计方案,一方面要修补现有残缺的设施;另一方面要增添各种新式、有品位、有意义的布景、绿化、美化和休闲设施。

6、更新卫生设施。增设新式果皮箱和垃圾桶,实行果皮入箱、垃圾分类存放。

(三)、主要目标及指标

1、实现划行归市、集中统一、秩序井然、面貌一新、时尚潮流,为市民打造一个和谐、美观规范的安居、商贸、休闲环境。

2、造价预算:总价约488万元,其中,街道路面改造约140万元、排水疏通约20万元、街道亮化约120万元、街道绿化约70万元、其它约138万元。

3、具体工程量:路面12000多平米,采用广场吸水砖铺设;墙面28000平米,使用外墙涂料进行粉刷;街道亮化将安装LED亮化设备,绿化面积达1800平米,同时对80个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和更换等。

4、工期:约3个月,

三、改造后应达到的效果

改造后的新城商业街区,将以充满时尚化和潮流化的街区形象炫现在世人眼前。

1、经过对路面铺设坚固瓷砖配合颜色与造型的绝配,街区路面将呈流线型和动感的路面形象;

2、经过详实划设停车位之后,杜绝汽车和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同时在街区进出路口设置植入地下的钢管汽车门禁,只允许摩托车进入,并且在街区内划分摩托车位,使之规范停放,方便市民出行;

3、针对居民生活垃圾乱倒乱扔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象,改造后在每条街区相隔50米的距离摆放分类垃圾桶和分类果皮箱,对垃圾进行回收,杜绝环境污染;

4、针对墙面油漆脱落和布满小广告“牛皮癣”的现象,对墙面柱面进行粉刷,利用颜色搭配,扮靓新城形象,呈现活力街区;

5、对长期困扰居民和商户排水排污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疏通,对下水道及管线进行疏通和改造,解决居民长期困扰;

6、设置景观小品。通过植入具有特色的雕塑及景观,为外地来的朋友打造具有地域文化及元素的街区,同时供市民休憩纳凉;

7、购买超大变形金刚,摆放于街区汇合处,提升街区形象,供市民观瞻;

8、由于前期无物业管理,导致商户各自经营,并且广告标示随意制作安装。在改造的过程中,将统一广告位,对形象标示进行规范管理;

9、改造后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将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实行停车收费、物业管理,统一广告标识牌,并将服务收入用于日常的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等,形成良性循环。

篇五:改建方案
2016旧院落改造工作方案

乡村作为打造乡村生态旅游的示范基地之一,为提升村永久性建筑物整体形象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按照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县乡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导则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打造乡村生态旅游为中心,从本地民居典型风貌特征出发,结合重建的新建筑特色,对旧院落在保留特色的前提下进行风貌改造,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旅游价值和服务水平,为乡远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突出抓好“大老路”公路沿线以及特色旧院落的风貌改造工作,使村木结构房统一风格、更具特色,新建房屋与改造房屋的外观更加协调,从而提升整村的品位和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实施对象

村“大老路”公路沿线以及特色旧院落涉及农房约35户(不包括重建户),最终以实际改造户数为准。

四、实施内容

按照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县乡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导则要求,主要对木结构房屋的门、窗、墙面、扶手、扶栏及其他辅助构件等方面进行改造,统一风格及样式,其次对房前屋后进行一定的绿化。

五、补助措施

主要采取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具体方式如下:1、现场核实每户农户需改造的内容及面积,形成清单并公示。2、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对改造涉及的材料、人工费等进行询价,落实具体的单价成本。3、核算出总价费用后,采取由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农户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进行补助。4、对经改造后验收合格的农户进行补助奖励。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一解决,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兑现,乡人民政府建立资金支付台账,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七、验收程序

农户申请改造——现场核实——村组公示——组织实施改造——农户申请验收——公示奖补——兑现奖补资金。

八、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风貌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2、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按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及人民代表、老干部、老党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3、明确职责,阳光操作。明确农户是风貌改造主体,乡政府作为主导,工作中涉及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协调通过群众“一事一议”解决,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安全。

篇六:改建方案
2016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工作方案

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实现全市人民的健康梦,根植于医德医风医术建设的成果。为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改进和提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卫生计生整体形象,市卫生计生局党组决定2016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一切以群众健康为中心、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服务理念,以“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医德医风明显好转、百姓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工作目标,以“访、查、改”为手段,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内外结合、追踪监测的医德医风治理体系,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工作措施

“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是要把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以“三访、三查、三改”为抓手,听取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呼声,认真解决患者就医过程中不满意和有损卫生计生形象的突出问题。

(一)三访

1、中介机构电话访。委托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出院病人第三方满意度电话调查”,每月一次,由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根据电话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调查报告送交各相关单位。首批被访单位为市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和玉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视情况适时拓展到所有市直和镇处医疗机构。

2、行风监察现场访。由局纪检组牵头,组成监督组,每月至少到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明察和暗访一次。主要调查门诊、住院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收费、就医流程及医院管理等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3、随机追踪上门访。从出院病人样本中随机抽取和从电话回访、现场查访中反映的有一定代表性问题的患者中选取,直接上门进行访问。局纪检组牵头上门调查访问,面对面的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及医疗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征求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在“三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一册两卡”(中介调查资料册和现场监察资料卡、追踪上门卡)的方式交办给相关医疗机构。

(二)三查

1、查问题原因。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一册两卡”中患者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解读和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及医德规范等进行分析、判断,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仔细梳理归纳,按看哪些问题是能及时解决的,哪些是能通过努力而能解决的,哪些是暂时不能解决的,哪些是涉及政策性问题须调整政策才能解决的。细化到相关责任人,并逐一分析根源。

2、查整改落实。各医疗机构对反馈上来的问题要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监督组将对各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主要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单位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及方案,整改方向是否明确,整改时间是否限定,可以短期解决的问题是否久拖不决,整改完成的是否及时写出整改报告等。各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须报局纪检组备案。

3、查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预防教育为主,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医德医风工作体系,要把医德医风教育贯穿于医务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医德医风追踪监测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奖惩体系。

(三)三改

1、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通过“三访、三查”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督促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医疗机构建立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量化考核办法,要将“三访、三查”纳入医疗质量综合考评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医院内部管理。

2、改进和落实奖惩办法。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医风申诉核查和奖惩机制,实行医德医风追踪监测制度,即对被投诉的科室和职工由医疗机构分管部门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科室和个人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医院公示,对职工个人由所在科室和医疗机构分管部门对其进行3个月的全面追踪监测。监测期满,如无二次投诉的,按时取消监测,由医疗机构分管部门发书面通知。二次或以上投诉的,根据问题的轻重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组织处理。

3、改进和强化监督手段。各医疗机构要扎实推进政务、院务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事制度、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挂牌督办制度,对问题较多且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科室实行“黄牌”督办。市卫生计生局每月将对调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访查改的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表优相结合,凡是在“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中连续3次被“访”出相同问题的科室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表优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3月)

各医疗机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让广大医务人员知道活动的意义、内容和目的等,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使“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深入到每个医务工作者的心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晓并参与进来。

(二)组织实施(2016年4月开始)

各级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探索总结有价值的经验,形成有特色的医德医风建设模式。

(三)总结提高(2016年12月)

对于全年的“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进行归纳总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系统归类,对于有能力整改到位而没有整改到位的由领导挂牌督办,对于屡提屡犯的问题与年度评先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作为行风建设的抓手,将此项工作与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分工、确定专人、落实责任。

(二)扎实推进,力求实效。要从加强管理,做好服务着手,从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和不足着手,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患关系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考评,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内涵,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医德医风追踪问·访查改”活动是深化卫生计生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担当起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医院的重要责任,“访”出问题,“查”出原因,“改”出实效。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群众反映集中或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又不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约请主要负责人谈话,问题严重的将扣发绩效奖,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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