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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2016-08-05 11:34: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共6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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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第一篇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洪涝、干旱、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旱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监察局、粮食局、扶贫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药监局、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岚皋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成 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员。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灾民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港口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 县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抢救、抢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同时在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事业费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局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补充安排资金。 3、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灾民救助水平。 (二)物资准备。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划,建立县、镇办二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镇办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衣被、彩条布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物资。 2、每年入汛前,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购置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保证必

要的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3、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三)救灾装备准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县民政局应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各镇办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四)人力资源准备。在交通、电力、电信、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五)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灾害预警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气象、科技(地震办)、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办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要,以及下一步的通讯联络方式等。报告的形式分电话和文字两种,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 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 灾情初报。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镇办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 灾情核报。各镇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灾情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2、灾情核定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定灾情。 3、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凡属全县的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 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镇办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统一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Ⅳ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一) Ⅰ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

以上。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500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4、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灾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 2 ) 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抢险救灾方案,统一指挥灾区的救助应急工作,全力组织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Ⅱ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倒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倒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 1 ) 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 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 b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c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 2 )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b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方案,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c县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安排,按照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响应终止 灾害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三)Ⅲ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向县长报告。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

确定救灾工作方案。 b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c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民政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要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县民政局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市民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b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 c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d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四) Ⅳ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级有关部门应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2)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受灾地各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 灾后救助 1、各镇人民政府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要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灾工作方案。 4、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1、灾情稳定后,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损房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将房屋毁损具体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2、制定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本县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 3、定期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4、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国土、城建、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

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第二篇

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一、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

(一)救灾款:是指中央、省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县级以上政府接收后下拨到各乡镇(街道)的捐赠款。

(二)救灾物资:是指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为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基本生活,购置下拨的物资,县级以上政府接收下拨的捐赠物资和镇(街道)自行接收的捐赠物资。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三)救灾款物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救灾款物使用范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 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五)救灾款物使用的重点:重灾区和重灾户。指五保户和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严重困难户及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家庭非常困难的困难户。

(六)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分配指标的提出、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落实、账目的整理归档和核报等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分配指标的审定和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批。

1、调查摸底。街道民政办要依托村(社区)、组干部逐户逐人走访灾民,掌握每户受灾情况,并以村(社区)、组为单位登记造册,

建立基础台帐。

2、制定款物分配方案。乡镇(街道)民政办接到县民政局的拨款、拨物通知后,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灾民转移安置款要在1日内提出分配到村(社区)的使用方案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由乡镇(街道)领导在分配方案上签字,在2日内发放到户,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一般的救灾款物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村(社区)的受灾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3、张榜公示。村委(社区)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根据乡镇(街道)政府批准的款物发放数额,由受灾户申报,民主评议出分配到户的名单和数额,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经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后由村委(社区)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布投诉联系人及其电话。张榜公布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 村委(社区)要将张榜公布的内容交回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案,并由乡镇(街道)发给灾民《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4、救灾款物发放。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组织现场公开发放救灾款物。受灾群众以户为单位,凭《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也可凭《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到民政办领取。对救灾款的发放,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应通过农村(社区)信用社,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灾资金的安全。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5、建立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台帐。乡镇(街道)发放救灾款物需填写以村(社区)为单位并由灾民签字的《救灾款物发放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以备核查。每一笔(批)救灾款物发放完毕后,要将《县民政局的拨款、

拨物通知》、《乡镇(街道)的分配方案》、《村委(社区)张榜公布名单》、《救灾款物发放表》及时装订整理归档,建立救灾救济工作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八)应急救灾款物发放:

应急期间指遭遇较大或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对受到围困或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

1.直接下拨到县(区)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县民政局领导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2.直接下拨到乡(镇)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乡(镇)领导1人、民政办主任或助理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3. 直接下拨到村(社区)委员会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村委(社区)干部、灾民代表各3人以上签名并盖章。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村委(社区)会应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救灾款物发放流程图

县民政局下发救灾款物文件(通知)——乡镇(街道办)制定到村(社区)的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办)领导签字后生效——村委(社区)组织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出分配到户的名单和数额—【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由村(社区)委(社区)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民政办——乡镇(街道办)审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编制《救灾款物发放表》一式两份——由灾民签字后领取救灾款物——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将以上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救灾救济专门工作台帐,并妥善保管10年以上。

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一)每年9月上旬开始,村委(社区)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的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村(社区)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报县(区)民政局。

(二)进一步规范救济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严格遵循“一卡一账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后,救助群众凭《农村(社区)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领取救济款物,县、乡要有救灾救济工作台账,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要公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社区)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保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三、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帮扶对象:村(社区)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灾严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重受损,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已确定需搬迁的家庭,均可以认定为全倒户。但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帮扶原则:

(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帮扶的原则;

(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4)按照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 帮扶程序:

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社区)评议——村委(社区)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 报市民政局备案;

集中建房的由村委(社区)申请——乡镇(街道)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社区)级张榜公布。 建房资金:主要通过个人自筹、社会保险、社会捐助和政府救济等多种途径解决。

四、灾情信息报告

2016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为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与救助工作,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等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二、任务分工

(一)灾情核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灾情,收集、整理、核查、统计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并及时上报。

(二)救灾款物筹集调拨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协调筹集救灾资金,救灾物资,拟定分配方案,组织救灾物资调拨、运输,搞好捐赠款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工作。

(三)宣传、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抗灾救灾的文件、信息的报送和后勤接待工作。

(四)应急、灾后救助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临时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病及时医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二)加快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通过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网络,不继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

实行24小时突发事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协调处置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加强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定救助标准。

根据历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积极做好衣被、食品、救灾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结合本地经济生活状况,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五)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指导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6年民政局救灾工作方案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为了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反应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及宣传组,救灾款物接收调运组和后勤保障组,处理具体事务。

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及宣传组: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

救灾款物接收调运组:负责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款物和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的接收、拟订分配计划,采购灾区急需物资,协调救灾物资运输、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通信、摄像等设备以及救灾工作必需的雨具、方便食品、饮用水、照明、应急发电等物资配备。

三、应急反应行动

1、汛期来临之前,后勤保障组对微机、车辆、通信、摄像、应急发电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筹备必要的雨具、手电筒及方便食品,协调市商务局,联系部分方便食品、饮用水、帐篷等销售单位,确保救灾应急阶段上述物资能随时调用。

2、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信息传递,做好电话记录。工作日由局救灾救济科负责,夜晚和双休日由局机关全体同志轮流负责,每班均由局领导带班。【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3、当本市范围内出现圩口告急或洪涝灾害时,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

(1)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救助工作;

(2)以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紧急召开减灾救灾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受灾县区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3)领导小组负责人区别灾害程度,带队到受灾县区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Ⅳ级响应以下的灾情,24小时内到达受灾县区;Ⅲ级响应以下的灾情,12小时内到达受灾县区;Ⅱ级响应以下的灾情,6小时内到达受灾县区;Ⅰ级灾情,接到灾情报告立即出发。

(4)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宣传组在接到县区上报的灾情数据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将灾情汇总数据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救灾处(出现人员失踪及伤亡10以下的,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造成人员失踪或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在灾害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救灾处报告情况。

灾情稳定并接到县级灾情核报报表后,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省民政厅救灾处。

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会同快报一并逐级上报。

对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要求县区民政局掌握到户,并建立《因灾倒房户台帐》。

(5)救灾款物接收、分配、运输组根据灾区急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下拨应急救灾款的方案,紧急采购灾区急需物资,并配合市交通部门将救灾物资运送到受灾县区。

(6)灾情统计信息报送宣传组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采取的救灾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根据灾区急需物资,引导社会各界的捐赠活动。

5、本市启动自然救害救助Ⅳ级以上响应机制后,救灾工作成为局各项工作的首位,一切服从救灾,机关所有人员应服从临时救灾工作分工,担负救灾任务的工作人员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

2016乡镇防汛救灾工作指导方案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第五篇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确保我镇防汛救灾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特制定此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防汛救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树立起“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积极行动起来,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力物力上做好充分准备,镇村两级总动员。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为全面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胜利而努力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具体承担防汛救灾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有查灾核灾宣传报道灾后重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次灾防治安全维稳8个工作组。

三任务分工

1查灾核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查灾核灾,灾情统计上报,坚持日报制和零报告制,每天下午5点前向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县“两办”县防汛办县民政局报告灾情,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宣传报道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向上报送镇抗洪救灾工作做法,在受灾区营造浓厚抗洪抢险工作氛围,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汇报材料,收集总结我镇在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并向上报送。接待新闻媒体记者。

3灾后重建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受灾房屋严重损坏户的选址重建,补助物质的发放,救灾物资的发放,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应急救援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镇两支应急分队

工作任务:负责突发灾后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协同防汛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5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组织对病险涉及路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建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并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工作意见,逐步加以实施。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调配救灾物资,负责后勤值班工作,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相应保障,协调各驻镇“三送”工作组参与各村防汛救灾工作和物资投入。

7次灾防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救护灾区群众,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确保灾区群众身心健康。

8安全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及时掌握灾民思想动态,做好全镇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做好安全巡查,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力量。抽调党政领导和干部到重灾区开展核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具体安排:洋地村陈冬红;泮别村唐彦;桃花石溪村陈东旺;瑞坑村唐彦;迳口村唐彦;赣江源村及驻村干部计生挂村人员,以上各村全体干部。友联秋溪罗云姑溪等其他村由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具体抓好本村的防汛救灾工作。

2把核灾工作当作当前第一重要工作来抓,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掌握灾情,核正数据。

3开展灾后再排查,防治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已被安置转移的群众,对于安置情况要进行登记,对他们的生活情况要逐一登门过问,对灾害点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对还在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要进一步转移安置。

4保稳定。要正面宣传救灾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理顺群众情绪。因灾害引起的群众思想情绪,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确保无灾民信访事件发生。

5开展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对水毁公路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要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对农作物的补救抢种要及时,要尽早尽快,不误季节。积极做好全倒户房屋建设的选址规划安置建设工作。

6重点抓好灾后防疫工作。要求全镇各医院防疫部门和动物防疫单位及时开展防疫工作,杜绝疫情的发生。

7救灾工作实行每天调度。

8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同时做好救灾工作资料图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工作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各工作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组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抓好本组工作的协调处置。各工作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并将工作分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明工作纪律。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全镇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好防汛救灾工作,汛期各工作组员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汛期内全镇干部不得擅自离镇,如有特殊情况需离镇的需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请假,手机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镇党委办公室24小时值班。

3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进展要及时督促,对开展工作不力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查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5全市有关救灾救济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第六篇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救济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明传[2015]14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积极部署,认真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有关救灾救济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从村、乡、县民政部门到市民政部门的逐级报灾体系,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全市各地救灾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实施了市县两级救灾联络员工作日适时在线、随时沟通情况、重大情况视频部署会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过实施效果来看,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适时的灾情会商和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部署下,各地通过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沿江容易发生洪涝和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村屯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预警工作。各易灾乡村在救灾预案中已经明确救灾应急联络动员群众转移的联络组织和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各村屯按照预警内容用广播、电话、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头入户动员等有效形式发出通知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落实灾情应急预案制度2015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之后,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救灾应急预案》。2015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草案)下发各地,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分别制定《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细化到组织机构、具体人员、明确转移安置地具体地点等。确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适时启动预案,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预案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机制,做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组织灾民进行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执行灾情动态的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今年宁安沙兰镇洪灾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指导乡镇修订出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民政局还专门下派工作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前一段县镇的洪涝灾害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明显。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救灾仓储库在市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运作下,于1999年开始筹建,由于没有地方财政投入,仓库是利用福利院破旧仓库修缮而成的,后经两次改建成为全省6个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库之一,仓库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县、县各设有一处小型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库内存有省级救灾周转帐篷30顶、棉衣被和捐赠衣物3万多件。2015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了1处“慈善爱心超市”,也储备了相当数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级的《预案》中明确责任,对救灾车辆、救灾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落实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和责任部门,确保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运输,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救灾预案》已经明确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编入救灾抢险、转移群众、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并安排驻军领导担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时通过各级《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的制定实施,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落实责任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作为灾害应急工作队伍的补充。并积极向群众进行减灾、防灾宣传。在救灾应急队伍中,各地将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础的防灾救灾队伍体系。随着国家《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颁行,救灾工作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备。

五、及时妥善转移受灾群众为掌握全市易险地段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据统计,全市有易险乡镇49个、易险村屯181个。在汛期,各地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密切监控,一有险情立即由具体人员逐级预警,适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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