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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2016-08-02 09:21: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共6篇)社区矫正方案(2016最新)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花山司法所社区矫正方案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日常管理单位:方案制定日期: 2016年2月23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花山司法所制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考评细则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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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方案(2016最新)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篇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花山司法所

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

矫正日常管理单位:

方案制定日期: 2016年2月23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花山司法所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制【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考评细则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第二篇

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2011年度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湘社区矫正办„2011‟4号)、《2011年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综治考评实施细则》(湘安帮办„2011‟3号)和《2011年度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衡司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特制定了《2011年度县市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细则》,请各单位根据细则于10月15日前认真组织自评,并于15日前将自评结果报我办。【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衡阳市社区矫正工作 衡阳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县市区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细则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一、 社区矫正工作(100分)

二、安置帮教工作(100分)

201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第三篇

2016年,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矫正执行,坚决遏制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略有增长态势,确保不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㈠加强制度建设

1、根据修改后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学习、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县级和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统一社区矫正基本流程、档案台帐和执法文书格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㈡加强督促检查

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违法犯罪、脱管漏管、重大责任事故、违法出境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矫安股,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队伍,从信息管理平台抽查和实地执法检查两方面加强执法活动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县级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定位1遍以上;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每日定位1遍以上。县级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核查情况。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执法督查不少于30%。县局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基层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3、建立矫情分析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县局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长参加。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要有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逐步形成规范,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㈢加强监管措施

1、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人像识别系统,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规范运用好司法部和省厅信息管理平台。

2、落实排查责任。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

3、落实和改善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等级等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职务、涉毒、暴力、诈骗犯罪以及涉外、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

5、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人员从严实施行政和司法惩处。

7、年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5%。

㈣加强部门协作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3、配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与县级人民法院、监狱等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5、认真落实龙司〔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将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予以社区矫正人员人性化帮扶。

㈤加强保障措施

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司法所“三室”(即宣告室、咨询室、教育室)建设硬件水平。

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各司法所要贯彻落实《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精神,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执法责任,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意识。【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2、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要求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完善其队伍建设和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3、提升业务素质。县级举办一期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

4、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摸清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寻找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矫情分析会,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细做实服刑在教人员和预释放人员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

3、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人员优先推荐从事公益岗位。

4、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依托企业建立的3个安置基地,规范安置基地管理。

5、年内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县司法局力争在省、市级媒体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3次以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各司法所每月须向县局综合股报送一条以上有关社区矫正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

2016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第四篇

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由第一公文网整理XXX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方案。如何有效的对他们进行善后的管理工作

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1、接收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衔接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不断加强自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请帮教者开展多种培训和指导工作。

3、建立刑释解教工作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4、定期召开刑释解教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工作措施。

5、指导督促本辖区帮教工作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教措施,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帮教工作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和重新犯罪。

6、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注重发展和推广典型。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7、做好重点人头的月走访和一般人员的季度走访工作。

8、协调并做好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根据企业及帮教对象情况进行协调,对回归困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排工作。

9、抓好村级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建设和村级工/fanwen/1521/作站人员及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平台,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

10、做好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使他们回归后都能掌握一项技术。

11、进一步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抓好信息化管理工作,确实做到人头清、情况明,一是做好每天的平台监狱网的核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二是做好每周三次接收预放人员。三是针对信息情况与村、派出所、家庭进行核对。四是与家庭进行联系,落实帮教措施。五是将所有帮教安置对象的情况逐人逐项输入电脑,实行电脑化管理。六是将所有的帮教对象形成网络化进行管理,与省、市、县安置帮教网连接。七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制度,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

12、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生活情况。一是将三月份定为安置帮教对象排查核对月,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准实。二是对每个片、每年进行一次安置帮教对象代表座谈会,使帮教对象相互交流各自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起到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的效果。

13、为了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镇帮教工作站与各村(社区)帮教工作站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确保做到层层分解,逐人落实,并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镇、村(部门)年终考核目标,确保任务完成。

以上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工作计划范文,尽在总结报告

2016提高群众满意度整改测评工作方案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第五篇

针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公众安全感测评中的满意度指数排名比较后、不稳定等现状,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在今后的测评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访民情、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测评结果在省、市排名前移。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责任领导:朱元华

责任股室:法宣股、各乡(镇)司法所

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所做工作及取得成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人物、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便民服务卡、宣传资料、宣传栏、“法制宣传长廊”和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上门走访。组织每位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群众,深入开展好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向社会反馈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浓厚氛围。

2、编发资料。继续组织专门人员编撰好《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法制宣传资料》等具体介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概况和所取成绩的宣传资料,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散发工作。

①定点宣传。采取统一组织部署的方式,在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乡镇圩日、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人流密集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咨询工作力度。

②联合宣传。一是积极与电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在各个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设立资料发放点,向每个缴费用户散发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二是积极与亿多超市等企业沟通联系,向每个企业客户散发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学校及相关单位的合作,在乡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计划生育、森林防火、防汛等)的同时也积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发挥各条战线优势,营造良好氛围。

3、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手机报、网络、公文传输系统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维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理解和认同。在做好普通新闻报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电视台的合作,特别是制作《司法行政工作专题宣传片》,做好专题性、突出性宣传,对司法行政各个业务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好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进一步让广大群众知晓我县司法行政所做的工作。

4、展板、条幅宣传。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展板的作用,通过在不同时段,统一制作条幅、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在各乡(镇)辖区内,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让更多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形成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全覆盖。

(二)创新工作举措,打造特色亮点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1、领导干部带头宣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好带头作用,“走出来、沉下去”,深入到基层一线带头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引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好提高满意度各项举措。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挂点联系的基层单位,统筹规划好各个基层单位特别是挂点乡(镇)司法所所在乡镇的的宣传工作。

2、加强街头宣传力度。整合人员力量,大力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依法治理职能,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知名度,避免各个部门单独宣传,单兵作战,提高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窗口部门,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一个成功的案例,优质的服务可以温暖带动一大片,赢得一片信誉。整合后,进一步加强街头宣传力度,力争每月在各乡镇圩镇开展一次街头宣传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3、创建“法制宣传长廊”。结合“三送”双向全覆盖工作和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因地制宜、面向群众需求,在2016年全面启动“法制宣传长廊”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上级的协调,组织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单位宣传点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4、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学习借鉴全南县司法局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专题研究部署了有关发放我局便民服务卡的相关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印发了便民服务卡5万份,分别以给学生带回家、各单位分发、发放给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司法所发放到村组家庭等方式,满足群众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业务的需求。

5、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展新亮点。一是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好集音频、视频和数据三网合一的大型信息化交互应用平台的全省远程会见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全省监狱远程视频互动交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巡查、强化管控,做好思想沟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三)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基层股、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司法所

一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二是基层司法所位于基层第一线,整天和群众打交道,各项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在工作中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排除不安定因素,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三是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各项统一活动,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

各乡(镇)司法所、局属各基层单位要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办事拖沓,互相扯皮,浑浑噩噩的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是否存在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闲;是否存在作风漂浮,做事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是否存在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是否存在工作“中梗阻”,对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是否存在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工作态度、工作理念、工作作风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所谓“小事”、“小案”、“小纠纷”、“小节”关系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这个“大民生”,关系老百姓的事,只有肯去办,再难的事也能办好;不去办,再容易的事也办不好,做好老百姓关心的事情,让老百姓满意和高兴,关键在作风和态度。要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切实防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纪律不够严肃的问题,严防“为人民服务”理念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对群众利益麻木、麻痹的行为。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充分认识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满意度测评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变压力为动力,把增强公众安全感、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落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二)注重实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提升公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上来,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做到:一是要工作热情,态度和蔼,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业务范围;三是在职权范围内要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树立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岗位担当意识、作风效能意识,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工作方法贯穿于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之中,把每项工作的落实、每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具体实践,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2016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2016年度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方案 第六篇

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2016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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