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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2016-07-18 12:11:1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共6篇)安监站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是全国、全省统一开展的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篇一: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安监站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是全国、全省统一开展的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着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鸡场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

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6月4日至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6月11至17日)为安全文化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8至24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安监站所有职员

五、活动形式

此次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全省性活动、全市性活动、全县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除同步参与国家、省、市、县组织的活动外,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使活动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更具广泛性、针对性、创造性和时效性。

六、活动内容

(一)全乡性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6月1日。【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安监站

责任单位:安监站、及各有关企业。

活动内容:

1、安监站发表署名文章,全乡“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

2、各企事单位要在主要的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宣传画、横幅、空飘气球等,利用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10日。

牵头单位:安监站

责任单位:安监站、及各有关企业

活动内容:

1、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收看时间:分别于2012年6月1日、6月3日、6月5日晚上8:30在六盘水电视台收看。【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2、各相关部门、各企业组织本行业、本单位和本企业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6月10日上午9:00—下午4:00 牵头单位:安监站

责任单位: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活动内容:在安监站设置宣传咨询站点,发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且人员可以到咨询点咨询相关知识。

宣传咨询内容: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安全发展规划、防震知识、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援助、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保障服务知识等。

宣传咨询主要采取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氛围,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四)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开展“忠诚与责任”安全生产征文活动

1、征文体裁不限,采用评论、随笔、散文、诗歌、小说等多种文学形式。

2、征文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文字简练生动。文章要突出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体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体现时代精神,内容新颖、认识深刻,利于推广。

3、各相关企业、主要成员单位于2012年6月10日前至少选送1篇以上文章到乡政府办公室,再由乡政府于2012年6月13日前至少选送1篇以上文章到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办选送优秀征文参加全市征文评选。经专家评选优

秀征文将给予奖励,并在《安全凉都》杂志上登载。

(五)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2012年6月18至6月24日。

责任部门:安监站各企业。

活动内容: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水路、道路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及大型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

1、由安监站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举行应急预案演练,每类企业选取一至二家参加,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厂矿、车间、班组、岗位分层次组织,把职工自防自救作为演练的重点,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

2、其他行业要组织各行业领域、各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

要通过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达到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六)“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责任单位:安监站及各企业。

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广大企业集中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把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措施创新、安全监控体系完善纳入活动中来,发挥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篇二: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兴胜供电所安全活动月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兴胜供电所“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原电力公司“一反、两防、三抓”“反事故攻坚年”活动工作要求。按照包九原电安《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我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我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经所安委会研究决定6月份在全所范围内同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郝志杰

【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副组长:孙建宇、郑 伟、朱怡丹

成 员:兴胜供电所全体人员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关爱生命、科学发展、超前管理、突出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反事故攻坚年”活动要求,以防人身事故、防人为责任事故为目标。突出落实“四加强四抓一确保”,打 1

造本质安全企业。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到位,确保制度执行。二是加强干部现场到位,强化工作纪律。三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技能。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培育,保障安全局面。切实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机制,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的局面。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把握“简化形式,注重内容,讲究实效”的原则,积极营造九原电力“人员平安、电网稳定、企业兴旺”的氛围,为构建和谐九原电力、平安九原电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三、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四、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6月30日,其中6月12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五、具体内容

(一)、5月31日前,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系统要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安全生产的彩旗、横幅、条幅,张贴安全招贴画、标语,公司网站应设置专项活动栏目,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2

(二)、6月1日举行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条幅上签名。

(三)、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单位、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技能。明确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和意义,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专题学习讨论,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触电急救、消防自救等安全自我防护技能培训,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消防和安全防护器材的使用及安全逃生常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各单位要利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重点对线路切改后的运行状况进行学习,确保运行人员熟知线路运行状况及双电源情况,保证人员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将所有双电源标识牌安装到位。

(四)、6月6日至6月11日开展安全生产研讨交流、职工签名、“安全教育大讲台”、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征文等活动。

1、组织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考核人,并监督 3

进行整改以免问题的升级。

2、高压供电所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线路故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分析以往及目前发生的跳闸故障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确保跳闸指标控制在公司年初下发目标范围内,公司将按周对各单位的跳闸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生的故障情况加倍考核。

低压供电所组织人员对本所管辖范围内的急修情况进行统计,对发生急修的类型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降低急修发生的次数。

3、组织进行职工签名活动,邀请公司领导或部室人员参加,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积极性。

4、开展“安全教育大讲台”活动。针对本单位人员在安全管理、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包头供电局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包头供电局安全生产“红线”条款》、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等内容。

5、每个单位向公司安监部、生产部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以便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6月10日前以腾讯通形式发到公司安监部和生产部。

6、每个单位写五篇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 4

安全征文,要求各单位所长、生产技术员、安全监督员必须写一篇,其他两篇由一线工作人员完成,于6月11日前以腾讯通形式上报安监部,安监部将会同公司综合部进行筛选评比并在公司报刊和网站上发表,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五)、6月12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设立咨询台开展咨询日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农村、面向城乡结合部、面向重要客户的电力安全知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各供电所在所门前或人口集中密集区内进行宣传活动。现场活动主要有:设立咨询台,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料,并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六)、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1、各单位要根据《九原电力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13日~14日组织人员修编、完善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

2、强化现场标准化作业辅助系统的培训、运用工作。 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15日~16日利用两天的时间强化对标准化辅助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整体使用效果。

3、全面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工器具专项检查工作,在15日前 5

篇三: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

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篇四: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2016环保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4篇

第1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和县安委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环保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各涉污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6月3日至8日)。组织宣讲队伍深入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发表工作动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关于摘发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金安办[2016]20号)。

(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9日至15日)。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消防安全教育科教片《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讨论,开展企业谈心对话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全县受警示”。

(三)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全国统一安排,从今年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7日至20日)。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联系相关单位,开展政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引导规上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五)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6月3日至25日)。按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在全县掀起创建活动热潮。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和“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环境安全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六)环境安全集中排查周(6月21日至25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含污水处理站)和涉危生产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确保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企业;严密监控水源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点,严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期(6月26至30日)

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应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而未安装的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在线检测设备出现故障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要求涉危生产使用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的准备,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清醒认识当前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感,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环境安全事故防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围绕活动的安排和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责任到人,活动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宣传声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效果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严格值守,妥善处置。严格落实“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信息畅通,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遇有紧急重大环境问题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第39条:编制实施两库治理及环保规划,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发展政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果,加强新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第42条: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好两大水库及饮用水源地。第43条:抓好乡镇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好连片治理项目;建成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第45条: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见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

认真学习研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通知中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人,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阶段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3—11月)

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充分发挥环保先行的作用,全面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编制和审批工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地表水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常规性监测,确保各项环境任务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

对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逐项评估,对各股室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对环境目标任务完成工作进行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环保准入政策,行使环保第一审批权,规范环评编制和审批,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管理,建立系列的后续管理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处理决不手软。

(二)开展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对乡镇基本农田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调查,制定实施限期治理计划,所有达到国家规定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三)加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

全面抓好生态创建工作。2016年,力争我县生态创建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环境规划全覆盖,二是乡镇垃圾焚烧炉全覆盖,三是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全覆盖,四是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全覆盖。

(四)千方百计推进污染减排

认真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拿出切实可行举措,全力攻坚,确保完成年度减排除目标。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着力推进金鑫养殖、船冲生猪、浴池锅炉专项整治等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全力推进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机动车检测线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提升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五)强化督查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每季度末10日内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局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县域内重点河流实施辖区出境监督监测,建议县政府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目标与财政挂钩制度,河流出境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目标值,凡超标者,县财政部门将从有关财政资金中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第3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全国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16]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此次检查主要以监察大队督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击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完善的原则,采取查档案、看现场等方法,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时间为6月21日—9月30日。

安排部署阶段(6月21日至25日)。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积极搞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自查检查阶段(6月26日至8月31日)。采取环境监察大队督查与企业自查、各成员检查同步推进的方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单位事故预防能力。

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监察大队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复查,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治理到位。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四、检查重点及内容

检查重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

(一)工业企业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为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三同时”原则,严把审批关;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检查整治,着重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二)建筑施工

主要负责各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情况、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垃圾管理、噪声排放情况的检查。要求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署,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方面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当好参谋,搞好服务。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隐患。

(三)迅速行动,即查即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时刻掌握企业情况,对隐患跟踪复查、督查,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

今后,我局还要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根据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部署,县环保局认真开展了大讨论活动三个阶段各项工作,局党组认真查找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思想解放程度尚有待深化,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有的在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工作跨越发展等方面拓宽思路、方法不够,尚有待大胆创新破题。

2、少数同志工作主动进取意识不强。有时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有时习惯于等待领导要求和安排,缺乏主观能动性,工作缺乏预见性、超前性。

3、有的工作标准不够高,工作作风不够实。工作程序精细科学性不够,有的办事有马虎、拖拉现象;有的工作自我加压不够,工作上满足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缺乏追求卓越精神,工作绩效不高;有的工作布置的多,深入抓落实少、检查少等。

二、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更新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感,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局党组理论中心组至少每半月集中学习一次。建立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学政治理论、学政策文件、学环境管理业务知识、学先进的工作思路方法等。同时,要求大家积极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年终考核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80%。股级以上的干部还要认真读好两本书:《用心去工作》、《把事情做到最好》。在集中学习的管理上要做到“五有”:有签到、有记录、有个人笔记、有学习心得、有思想进步。

通过学习,要用先进的理论、科学的思维、方法、创新的理念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用先进的文化意识占领思想阵地,树立五个新观念:奋发有为观念、追求卓越观念、敢闯敢试观念、环保创新观念、精细管理观念,有效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促进各项工作。

2、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加强制度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事务性工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切实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感和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教育大家不等不靠不推脱,主动服务到基层,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深化环保服务,提高环保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比重,确保环保工作对“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的战略目标的支持。增强大家的超前意识,领导想到的要想到,领导没有想到的也要想到,领导安排到的要做好,领导没有安排到的也要做好。

3、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一是加强机关考勤和绩效管理,梳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个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二是激励大家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对每项工作实行既有安排布置,又有督促检查,达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积极争取项目申报。四是汇报联系省厅对张冲蓄能电站有关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县委、县政府抓紧开展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五是抓紧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六是积极完成县下达的“三城同创”、招商引资等工作任务。八是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垃圾收集焚烧处理前期工作。

篇五: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201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第1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把事故的指标压下来,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屿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斌(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唐伯文(镇综治副书记)

郭晓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郑 儒(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秀燕(宣传委员)

陈可飞(统战委员)

周仁维(副镇长候选人)

江祥昭(科技副镇长)

郑建飞(南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 仪(城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毛忠剑(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 志(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跃强(综治办主任)

张学略(南屿派出所副指导员)

潘依光(工商所所长)

林碧妹(南屿船管站站长)

王建进(南屿公路站站长)

林善杰(闽三中校长)

陈圣生(南屿中心小学书记)

陈启平(南屿供销社主任)

唐振南(南屿医院院长)

李 魁(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峰(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许贞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建兵、张汶。电话:22806607

三、治理内容与分工

全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加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派出所牵头,渔船和农用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船管站牵头)。

2、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土地所牵头)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更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镇安办牵头)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站牵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镇派出所、综治办牵头)

水运、农机、学校、工业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都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二是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建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四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专项整治小组,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专项整治组及牵头单位将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镇安办。

第2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年]1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长安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0311-86662089。

第3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363”工作计划,进一步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我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酒类企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学校等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和部位为重点,在我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市“363”工作计划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措施

3月份为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我镇各办室、各村(社区)3月1日起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治,同时实行企业、村(社区)、镇乡(部门)、市四级分组备案建档,分级治理,分级督促。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并填写附表于3月25日前报镇经发办备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镇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363”工作计划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这次排查整治行动中,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认真组织检查执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现实隐患的单位,必要时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和谐幸福文君的重要举措。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推进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好的工作经验、做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报送镇经发办。

第4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牛海书(院 长)

副组长:琚建华(书 记)

贾爱增(副院长)

王爱爱(副院长)

成 员:罗丽霞(办公室主任)

李治国(医务科主任)

申晚平(护理部主任)

杨俊萍(感染科主任)

蒋 一(总务科主任)

篇六:安全监督管理站月实施方案
2016交通局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5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发展为奋斗目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气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平安交通,我担当我尽责。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安排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交通运输系统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各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6月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岛11·22爆燃特别重大事故的讲话》两篇讲话。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平安交通,我担当我尽责”。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深入旅客运输密集场所、港站渡口、营运车船、施工作业现场等,利用各类媒体、展览展示、播放视频录像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的红线》、《盲洞·迷途》和《逾越红线的代价》,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谈心对话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员受警示”。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以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目的,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以危化品运输、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要将演练活动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五)是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确保参赛人数。(参赛方式说明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书法比赛,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主题,发动全系统职工,切实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用艺术的魅力引领社会增强安全意识,唱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主旋律。

(六)继续做好“平安交通”专项活动。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长途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隐患、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等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成立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构建“平安交通”高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活动纳入到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抓紧抓实,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活动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广泛动员,宣传造势。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扩大宣传声势,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结合行业特色,丰富活动载体和活动形式,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努力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活动部署到位、发动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要通过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重点报到,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三)注重结合,增强实效。一是扎实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汛期将至,各单位要把防汛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防汛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船、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抢险抢通因灾受损、中断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二是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强化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对一些顽固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实施联防联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排查治理生产隐患,着力预防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定期跟踪“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系统”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四)总结提炼,信息及时。各单位根据市局下发的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28日前上报局安运科,要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掌握活动动态,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单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28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市交运局安运科,并同时报送开展活动的相关宣传资料、图画及新闻作品等。

第2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汛期强降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频发,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单位务必要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战大灾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领导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李德金同志任组长,分管运输安全领导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安运科、办公室、工程科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交通运输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与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特点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突出抓住汛期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运输工具的监管,全面落实汛期交通安全措施,汛前对所有防洪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防汛方案等防汛准备情况进行大检查。

(一)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重点对渡口、码头、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加强对业主和船主、所有营运船舶、船员的资质审查,严禁三无船舶和不适航船舶航行。二是加强客渡船、囤船、采砂船的安全监管,对囤船、采砂船要提前做好船舶停靠系固工作。三是以清江库区为重点,加大管辖水域的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本辖区水情变化,当洪水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要按照规定实施停航或封渡。四是加强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确保100%配备和100%穿戴。五是做好汛情收集传递工作,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六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客渡船超载、冒险航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载客的自用船、渔船和运输船舶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重点对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客运车站源头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三品”检查,严禁各类危险品进站上车。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和检测,确保检测维护的有效性,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参运,确保汛期客运车辆正常运行。三是强化GpS监控,企业GpS平台要24小时值班,及时监督、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四是密切注意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根据天气变化和最新道路信息,及时掌握客运线路道路状况,提前做好易发生洪水、塌方等危险路段的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对过往浸水桥等危险路段的线路班车,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过,严禁冒险行车。五是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三)公路交通保畅安全。切实做好道路巡查和道路管养工作。加强对道路排水沟、桥涵排水设施及重点路段的巡查工作,及时排除路面积水和路面障碍,清除疏通边沟、涵洞,对危桥、易发生碎落、泥石流、塌方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24小时监控,做到巡查到位,养护及时,修复快速,警示规范,确保公路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畅通。

(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汛期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抢险预案。切实加强公路、水运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现场人员安全、施工人员住所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等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要对占用河道设置的临时房屋、拌合场和堆料场及时清理,对高填深挖路段路基边坡和桥涵构造物的基础工程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严防施工“三违”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五)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订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盗、防汛以及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值守和汛情报告

一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日志记录。遇重大汛情,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置。二要严格执行汛情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关键时刻,汛期交通运输安全信息传递快捷畅通,重大汛情要迅速上报市局防汛办。三要提高办事效率,对汛期有关抢险救灾的电文和事宜,做到随到随办、及时处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及措施,将防汛抗旱的措施、方案及应急运力明细表、汛期安全值班人员安排表,于2016年5月12日前报局安全运输科。各单位在防汛工作期间,每月25日前将当月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防汛办。汛期结束后,于10月1日前上报汛期安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市消防委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努力减少与预防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创造良好交通消防安全环境的工作目标,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死人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力争火灾隐患排查达到“四清两掌握”,即火灾隐患数量清、整改期限清、整改措施清、整改结果清,切实掌握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安全状况。

(三)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OO%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OO%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OO%落实责任措施。

(四)严格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火灾事故做到“两杜绝”,即杜绝死人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坚持整体防控,力争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运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深入扎实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各种非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从严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一律要挂牌督办。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在安全培训教育时,积极发动单位职工及驾驶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此项工作,同时,全系统各单位对办公楼周围的场所要认真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资料。

(三)扎实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实地演练,要严格按照灭火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实战的要求,配齐有效消防器材。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初起灭火扑救和抢险救援应急演练。组建检查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并立即修订完善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客运车辆灭火器技术性能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在应急救援时可以随时调得出、用得上。

(四)扎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值班工作,一定要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如发现火灾事故,及时处置险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五)扎实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负责现场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要设立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指定专人根据各个时期的防火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宣传标语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火灾隐患。充分利用驾驶员安全教育的时机,着重学习消防方面相关知识,向司乘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工作重点

(一)交通运输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以客运场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性质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或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消防隐患,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存在不落实的问题。

(二)交通运输工具。以客运车(船)、公交、出租车及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为重点,排查车(船)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车(船)是否按规范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消防救生逃生装置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交通运输在建工程。排查工地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工人宿舍的临时用电、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标牌,是否明确消防责任区和责任人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监管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以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检查其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点检查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等对车(船)配备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会正确使用。是否熟悉在消防应急中的岗位职责,是否按要求组织演习。

(五)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以公路隧道、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所、监控中心、养护工区、物资储备库、超限检测站、执法执勤点等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消防器械缺损、失效、过期情况,照明、供配电、通风、用火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规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监管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六)消防车通道整治。各单位要重点整治客运场站、加油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办公大楼、住宅小区、出租房等区域,确保无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七)单位办公场所和单位管理的职工宿舍。各单位要在当地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单位所属办公楼、职工宿舍、重要工作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排查,严格整改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行动员部署,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各项任务。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结合自身职责任务,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因地制宜,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确定本行业、本单位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单位要强化整体意识,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职责,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市局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细的要通报批评,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每月3日前要及时将上月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本月消防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局安全运输科。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行秩序为重点,坚决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治理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输车辆,油气装卸码头、油库、加油(气)站等。

(二)治理重点

1.油气装卸码头、油库、加油(气)站等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2.安全清除所有危及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违章占压的建(构)筑物、堆积物。

3.清理整治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其他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的隐患,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所有油气装卸码头、油库、加油(气)站、危货运输等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应急响应及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9月)。系统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局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12月)。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自查总结,市局组织对全系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由工会主席周玉明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安运科、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交运客运公司、装卸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运科,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市局安运科:负责对系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上报及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港航局:负责油气装卸码头、水上加油站的安全,与管道企业共同负责制定并实施管道保护方案。

运管局: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本系统道路运输企业油库、加油(气)站安全检查。

公路局:负责道路施工期间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管道和公路相遇地段保护方案;保障管道设施事故抢修时的道路畅通等工作。

相关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技术操作规程,强化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加大“三违”行为查处力度,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吸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规范管理,依法整治。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

(四)加强督办,依法追责。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畅通渠道,及时总结。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分别向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2016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第5篇

一、谈心谈话工作范围

局党委委员谈心谈话工作坚持“五必谈”:

1、书记与委员之间必谈;

2、书记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谈;

3、委员之间必谈;

4、委员与分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谈;

5、委员与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单位班子成员必谈。

二、谈心谈话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安排部署,局党委委员谈心谈话工作分两次进行,两次谈心谈话时间安排原则上在6月上中旬结束。

初次谈心谈话是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开始阶段,谈话对象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六查”,即查修身严不严、查用权严不严、查律己严不严,查谋事实不实、查创业实不实、查做人实不实,带头征求查摆自己存在的“四风”问题,又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此次谈话重在强化“上级点”,主要是做好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描摹画像”和“点问题”工作。重点点“四风”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同时通过点工作中的问题,帮助分析作风方面的问题。对于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同志,由市委督导组会同局党委进行谈话提醒。

再次谈心谈话是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重在“互相帮”,主要是局党委委员之间就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共识。

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的多次谈,直到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

三、局党委委员之间谈心谈话方式方法

1、相互谈心。坚持“一把手”、职务高的主动约谈、自己先谈,紧紧围绕反对“四风”,首先指出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表明听取意见的诚意;诚恳地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作风的具体建议;请对方指出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建议;谈话双方一起交流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每个同志都要把自己准备批评对方的内容摆出来,把对方想批评自己的内容了解到,确保批评意见既提得准、又能为对方接受。

2、书记把关。相互谈心之后,各位委员将自己查摆问题及相互批评问题梳理后书面报局党委书记。局党委书记逐条审阅委员查摆的问题及相互批评的意见。对批评意见是否可行,是否到位,进行甄别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批评意见议得透、提得深。

3、相互评议。每位局党委委员根据局党委书记反馈的意见建议,将自己查摆的问题及相互批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书面材料。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并在局党委委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分送给各位委员,进一步诊病情、挖病根、开药方,在更高层次上形成共识。通过相互评议,使批评意见越来越聚焦、越提越深刻,收到活血化瘀、增进团结的效果。做到相互提什么意见心中有数,认识到是帮助自己的苦口良药,发自内心地欢迎;对提出的意见没有顾虑,不担心对方不接受和伤害感情,可以敞开思想摆出来。

四、相关要求

1、坚持“三谈三不谈”。“三谈”:谈真心实意的话、具体实在的话、提醒帮助的话。“三不谈”:不谈不着边际的话、模棱两可的话、恭维赞美的话,避免以研究工作代替谈心谈话。

2、坚持“真刀真枪”。谈心谈话要坚持把话讲在当前、把问题摆上桌面、把矛盾解在前面,力求谈开谈透。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找准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3、每次谈心谈话前,由主谈方提前将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告知被谈对象。谈话人要在谈心谈话前做好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并根据市委督导组的意见和各种渠道征求的意见,拟定谈话提纲,确保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谈心谈话时要做到态度诚恳,精力集中,时间宽裕,氛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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