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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2016-07-16 14:40: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共6篇)加强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0507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时间: 2005-7-22 信息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05]2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今年是我国东、黄海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十一年,也是南...

加强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050722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第一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5-7-22 信息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渔[2005]2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今年是我国东、黄海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十一年,也是南海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七年,该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我国海洋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经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今年沿海伏季休渔工作开局良好,总体形势是稳定的,绝大多数渔船遵守休渔规定停港休渔。但由于各种原因,6月下旬以来,山东、浙江、辽宁、福建等省相继发生了部分休渔渔船违反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出海作业的现象。这些行为虽然是局部、个别的事件,但引起了广大渔民的强烈不满,如不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将严重冲击了我国的伏季休渔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休渔渔船管理,确保今年中后期伏季休渔的顺利实施,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当前一些渔船出现的违反休渔制度的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休渔渔船管理。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在港休渔渔船进行清查,对应休渔而未在港口停泊的渔船,要查清去向,逐一登记。对已违规出海作业的,要责令船东限期回港并依法接受处罚;拒不回港的,渔政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休渔形势好的地区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扩大成果,确保全年的伏季休渔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拟在伏休期间赴朝鲜以东海域生产的休渔渔船,一律按《关于朝鲜以东海域远洋渔业项目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05]25号)要求向我部提出项目申请,经我部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港。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掌握这部分渔船在朝鲜水域的作业动态。已取得朝鲜有关部门颁发的入渔许可证,但尚未获得我部批准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擅自出海的一律视为违规。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召回这些渔船,通知渔船限期回港,并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回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渔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鉴于维护当前台浅渔场伏季休渔管理大局的需要,我部决定从7月20日起,在今年颁发给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籍渔船的伏季休渔期间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核定作业场所栏中,增加“台浅渔场除外”的临时限制条件。该限制条件由东海区、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立即通知到每一艘特许作业渔船,并要求其遵守,违者一律取消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并按违反休渔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海区局和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渔船的管理,严格要求其按规定作业,到指定的港口加冰、加油、卸渔获物等,不得影响和干扰伏季休渔大局,凡有违反规定的,一律扣押渔船,依法处罚。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严禁在伏季休渔期间将拖网渔船变相调整为非休渔渔船出海作业的紧急通知》(农办渔[2005]2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未经批准将拖网渔船改为围网或其他非休渔作业方式出海作业的,一律按违反捕捞许可作业类型和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五、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研究采取措施,加强伏季休渔期间黄海中部鱿鱼渔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部分渔船以捕捞鱿鱼为名违规出海。

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在港休渔渔船的防火、防台风等安全工作,确保停港休渔渔船的安全。在伏休后期,要在港口实施24小时伏休巡查值班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渔船加冰、加油、上网,以及其他违规出海的苗头。

七、部渔政指挥中心要尽快组织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船开展东海中部、南部海域海上统一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海上生产渔船、收购违规渔获物的渔业辅助船。所有查获的违规生产渔船和渔业辅助船一律扣押回港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八、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社会各界对伏季休渔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的举报,认真核查举报内容。要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通过互相勾结、通风报信、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从违规渔船中牟利,或采取“以罚代管”等形式处理违规渔船的,一经查实,我部将严肃处理。

休渔政策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第二篇

我国的伏季休渔政策及其效果分析

摘要:我国自1995年开始,在东、黄渤海海域实行全面伏季休渔制度。通过多年的休渔有效地保护了主要海洋经济鱼类资源。根据农业部农渔发[1999]2号文件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南海海域也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在黄渤海、东海、南海海域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迄今为止,伏季休渔制度已成为中国最有成效的渔业管理措施之一,并为渔业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休渔制度实施后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随着时间的迁移,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问题,因此伏季休渔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伏季休渔;管理问题;制度缺陷;制度完善。

Policy and its effect analysis of China's fishing moratorium

Abstracts: Since 1995, China had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comprehensive summer closed fishing in the East, the Yellow Sea and Bohai Sea.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major marine fish resources in the years fishing moratorium. The provisions of the 2 document of Agricultur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1999], Fisheries and hair from 1999, the South China Sea also began fishing moratorium system. In other words, in the Yellow Sea, East China Sea, South China Sea are implemented a comprehensive fishing moratorium in the system. So far, the fishing moratorium in the system has become one of China's most productive fisheries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isheries. However,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ratorium system achieved some results, but as time migration, but also exposed some of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and management issues, so the fishing moratorium in the system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Keywords:fishing moratorium; problems; system defects; improve the system.

我国的伏季休渔发展概述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中国海洋捕捞渔业迅速发展。同时,面临着过度投资、种群枯竭、渔获物质量下降、资源利用冲突加剧等问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重受到制约。针对现状,政府采取了许多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措施,其中,休渔制度是比较行之有效的制度之一。

早在1955年,中国就开始运用休渔措施保护渤海、黄海和东海的渔业资源,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禁渔区的命令》中明确规定了禁渔区的范围;1975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渔业协定》,该协定明确规定了休渔区及休渔时间;1979年,浙江省水产局率先提出伏季休渔的保护措施。但以上措施一般是专项性或小范围内的休渔措施,无论从执行范围、时间,还是效果方面都不尽理想。为此,中国政府经过资源调查及研究,从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海域正式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1999年又将其推广到南海海域,进而全部海域实施至今。

至今为止,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对缓和渔业资源基础薄弱和捕捞能力严重过剩这一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着直接的影响。但随着该制度的不断推进,目前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加强改善伏季休渔制度,从而对渔业资源进行有效的养护及管理,已成为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同时,中国政府渔业部门把对伏季休渔的具体实施,交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这个政策有效地发挥了各地区部门的积极作用,使各省、市的伏季休渔可以更加灵活的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致使各海域伏季休渔效果达到最好。

伏季休渔存在的问题

(一)渔业行政执法管理方面

1.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给渔民传达了错误的信号——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开捕.导致了恶性循环。降低了伏季休渔的管理效果。

2.执法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如从每年统一入档的执法文书看.有些对违规渔船的处罚比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要低 还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擅自扣留船民证、身份证.还有的扣留渔船的导航和通讯设备。如果渔船因缺少导航和通讯设备而发生危险.后果将由谁负?

3.执法中不按法定程序 如有些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着装不整齐,有的还混穿,甚至不着制服。还有的执法者在现场查获违规渔船时.属于当场可以做出处罚决定的,既不是按一般程序处理,也不是按立案程序处理,而只是扣留有关证件.不开扣押物品凭证.也不做出处罚决定.只是通知违规人到何处接收处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违规渔船太多。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有困难,为防止违规渔船逃避检查不得已而为之:二是有少数执法人员存有私心 因为一经开出处罚决定书.将无法更改,而现场不开就可以与渔民“私了”,只要民不告,就无法追究。这些行为是违反执法程序的。

4.任意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的渔业执法人员的处罚决定不是根据违规情节和违规性质做出的.而是根

据自己的好恶、与自己的亲疏做出的,有失公正。

5.违规事件定性不准 这样往往导致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错误.据此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然是错误的。

6.“人情”、“关系”风。少数当事人受处罚后。不是认真检查错误加以改正.而是千方百计托关系来免除或减轻处罚。有的则再次违捕想“回本”,不到最后不交罚款。宁愿相信“人情”、“关系”.而且大多说情者来自渔业执法系统内部。这也是造成违规渔民迟迟拒缴罚没款的原因之一。

(二)其他问题

1.全面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对减轻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虽然在一定的时间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生态系统退化的总趋势并没有转变,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难度很大。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捕捞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简单地讲就是渔船太多。大量的渔船,作为一种物化的资本,追求利润是必然的,投资造出船来了,就要想办法把钱挣回来。这是一种经挤的原动力。要把这种动力压制下来,就要做艰巨的工作,要付很大的管理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造出了大量的渔船,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占用了大量的生产要素,最后又要大量闲置.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但是.如果我们不付出这种代价.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系统就会不可避免地遭遇毁灭性的破坏。因此从宏观看.我国渔船大量增长的这种现象,无论是从经济因素考虑,还是从生态因素考虑,都是很不合理的。

2. 现行的伏休制度本身只能限制渔船在规定的几个月时间不出海生产,对捕捞强度只起到了瞬间的控制作用,并不能有效控制渔船在非休渔期的过度捕捞,对捕捞强度没有起到实质性的降低作用,也就是说现行的伏休制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即将产卵繁殖的亲体和部分成长中的幼体,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种群亲体的数量。

3. 虽然海洋捕捞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根据渔船数量、渔船功率的增长幅度和单位捕捞努力量渔获量(CPUE)下滑来看,单位资源利用率在不断的下降,渔业生产效益逐步下滑。

4. 对部分渔民来说,休渔后上市量的增加,出现“鱼博价贱”的现象,而休渔期因闲置所减少的收入,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补偿,导致收入与产量没有成正比增长,短期捕获量增加并不如预期的那样带来收入的增加。

我国伏季休渔制度的缺陷

伏季休渔制度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休渔制度的实质是在休渔期控制捕捞强度,让成鱼产卵,让幼鱼生长更充分。但开捕后,渔民急于获得更多的渔获物,其捕捞强度并没有减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今的捕捞业是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从本质上说,伏季休渔制度是一种治标而不治本的渔业管理制度,并且存在很多的缺陷。

1.休渔时间

从气候、气温、水温状况看,休渔时间还应延长。渔民认为伏季休渔时间不能向后推迟,只能向前延伸。因为从带鱼洄游规律看,随着气温降低,带鱼等逐渐向深水区移动,到11月中旬,鱼类大多进入外国专属经济区。目前国家规定的带鱼资源保护期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6月16日12时开始休渔,时间太迟。9月16日12时开捕在时间上是适宜的。由于气候、水流的上升,据我们调查,这几年的平均气温和水温与1997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以上。气温、水温等因素的变化,导致鱼类的性腺成熟期提早、繁殖时间提前。4月底5月初已成为带鱼和其他鱼类的主要产卵期,从产卵孵化繁育到开捕期已成为带鱼和其他鱼类的主要生长期。5月初至6月16日,一艘帆张网渔船一航次捕获的幼带鱼多则2000箱,少则800~1000箱,按一箱15公斤计算,就达1.5万~3万公斤。在这段时间里,宁波共捕获幼带鱼2万吨左右,相当于开捕后产量的40万吨~60万吨。广大渔民兄弟对此非常心痛,都说“这不只是吃子孙饭,而是吃断子断孙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目前规定的休渔期还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因此,进一步完善休季休渔制度已势在必行。

2.休渔对象

由于各种作业渔船休渔时间规定不一,已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再生条件。帆张网虽有禁渔期,但与目前规定的伏休时间不一致,对资源的杀伤力特别严重。定置张网网具规格不符合规定,网眼偏小,撒网距离过长,所以大小鱼类一网打尽,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加快了东海渔业资源的衰竭。

流网没有禁渔期,由于资源减少,流网作业方式变化较大,网眼缩小到2厘米,网衣增加到3层,撒网最长达到3公里。流网由原来捕大鱼转到现在捕小鱼,严重破坏了增殖放流的生态环境,成为渔业资源的一大杀手,使东海大黄鱼、鲳鱼等亲体资源降至极限。

电脉冲拖虾屡禁不止,原来已经更换的,现在又有复原的趋势。虾类资源越拖越少,这种方式拖虾不仅破坏了虾类资源,而且拖了小鱼、小鳗,使今年捕虾的船只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 由于各种作业渔船休渔时间规定不一,渔业部门证书多样化,给统一执法造成很大的难度,以致“无证”作业渔船越来越多。

3.禁渔区

为实施禁渔区制度划定的禁渔线已名存实亡。在禁渔期,拖虾作业渔船在禁渔线外作业,被驱赶后,又在禁渔线内作业。在禁渔线内捕获的不仅是虾,而且是更多的幼带鱼,所以禁渔区的资源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破坏了鱼类亲体的繁殖区。

关于伏季休渔制度的完善建议

1.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做好伏季休渔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渔民。提高全社会的伏休意识。积极推进管理模式由重罚款、轻教育向重视教育的转变。

2.健全完善地方渔业法律法规配套体系 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探索.注重贯彻落实.使渔业执法者在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将资源、生产、流

通等环节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渔业经济良性运行机制。

3.加强渔业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 渔业执法队伍是渔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及实践者,是为渔业经济发展服务的,渔业执法人员身处执法第一线,代表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广大渔民的根本利益。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在渔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影响到渔业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是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各项渔业法律法规的关键,因此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4.调整作业区域。伏休延长后,亲体从根本上得到了保护,因此可以适当调整禁渔线、禁渔区的范围。

5.调整作业类型。在延长原有捕捞渔船休渔期的基础上,实行休渔“一刀切”制度。在休渔期内,禁止所有的定置张网和帆张网作业,逐步取消帆张网,全部取消电脉冲拖虾作业,限定流网作业区域,并将拖虾渔船也纳入禁渔范围,禁拖时间可先实行2个月。

6.建立渔业资源永久栖息地。在渔业资源较集中的海区,建立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人工鱼礁,为鱼类提供永久栖息繁育的场所。

7.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目前,我国近海捕捞强度严重过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近海渔业生产者的转产工作,淘汰一批劣质渔船,严格执行渔船报废审批制度,减轻近海捕捞压力,坚决禁止新增渔船。努力实施“减船减人”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船,加强伏季休渔的管理力度,以提高渔业资源的恢复增殖能力。

8.加大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力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极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会同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在各地展开统一的清理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无处遁形。

9.加大渔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和改善渔业行政执法的装备条件,淘汰陈旧的渔业执法船舶,建造速度快、性能优良的现代化渔政船。以确保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

10.各基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渔业生产者的素质教育, 利用伏休等空闲时间组织渔船船长和职务船员培训,提高广大渔业生产者的专业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仅收款就办证的形式主义,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真实性。

11.为了克服现行伏休制度存在的不足, 必须对制度本身进行一番改进和调整,除了继续控制渔船数量和马力指标外, 可以把现有的捕捞渔船按船号的单数和双数平均分开, 船号为单数的渔船逢单月准予出海生产, 逢双月休渔, 船号为双数的渔船反之。这样, 出海捕捞的渔船数只占现有渔船总量的5 0 % , 对降低捕捞强度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类似管理办法在其它行业部门也有采用, 如有些城市的交警部门因个别路段交通拥挤而实行单行道, 或在一些路段逢单日只准许单号车单向通行, 逢双日只准许双车单向通行的做法。诚然, 做为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有其相对的特殊性, 现场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 从技术上也应顾及各个渔区渔场的气候水文条件差异、产卵期及幼鱼繁殖期不同等因素, 需作进一步的资源调查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健华. 实施伏季休渔镧度以后的思考[J]. 中国渔业经济研究,2000,:9-11.

[2] 江忠溪. 刍议现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渔业经济,2005,1:34-39.

[3] 程家骅.伏季休渔制度实践的回顾之三[J].中国水产,2008(8):17-19.

[4] 刘子藩,周永东.东海伏季休渔效果分析[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0, 19 (2):144-148,157

[5] 江忠溪. 对现行伏季休渔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几点看法[J].中国水产,2004(12):29-30

2016伏季休渔管理活动方案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第三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要求,5月下旬召开会议对伏季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逐级签定《市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将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哪一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

二、伏季休渔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七)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活动。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伏休成果以及伏季休渔有关政策,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入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伏季休渔变成渔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市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伏季休渔消息,宣传伏季休渔规定、伏季休渔意义和我市在伏季休渔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二)5月31日前,渔政、渔监将组织人员在渔村、渔港、码头、市场张贴省厅印发的《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等宣传材料。【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三)5月26日至31日为伏季休渔宣传教育周,我们将深入渔区、渔村、渔港、码头和渔船,结合许可证年审、渔船检验等工作,采取张贴通告、发宣传材料、召开伏季休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伏季休渔新规定和伏季休渔的成果,使每个渔民和渔民家属明白伏季休渔对渔船增效、渔民增收的好处。

(四)利用伏季休渔期间,对上岸渔民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及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五)组织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

(六)聘请一名伏季休渔监督员,以加强对全市伏季休渔工作的监督,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5月26日至28日,组织全体参加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渔政、渔监船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纪律教育,端正工作态度,严肃执法纪律,搞好休渔前的准备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伏季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

1、6月1日12时前,渔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在定置网集中的渔村张榜公布定置网业主名单、网具数量及渔场坐标,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6月1日下午,组织一次海陆检查,重点落实“船靠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伏季休渔管理目标。渔监对辖区内所有休渔渔船进行清点,落实定点停靠措施;渔政对休渔渔船的捕捞许可证进行收缴,集中存放;渔政船、渔监船对辖区内海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应休渔船是否停止作业,是否按规定时间返航,对未按规定时间进港休渔的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3、“地笼”作业对底层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伏季休渔前期较多数量的幼鱼虾上市,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我们将加大中小型渔船、养殖渔船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取缔“地笼”渔具。

4、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凡我市在外省作业的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市内港口停港休渔,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省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前申请,由所在地渔政机构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含照片、录像、坞修合同等资料),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总队审批。

省内跨市异地停港渔船,应提前报渔政管理站同意,由其指定异地休渔港口集中监管,并报市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备案。对异地停港渔船比较集中的地区应派出专门工作组加强监管,严防其擅自离港或从事违规作业。

5、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的监管。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

6、加强对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的监管。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购置渔船已至购入地港口停泊),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有人所在地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16年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严禁休渔渔船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进行捕捞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舱封存。

8、7月下旬海蛰开捕后,要加强莱州湾捕捞海蜇渔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网具和渔获物的监督检查,防止渔船以捕捞海蛰为名违规偷捕。

9、进入8月后,加强幼鲅鱼的监督管理,要抓住捕捞、卸货、销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理,特别要掌控好大马力渔船和老牛网的动态,对违规作业的渔船和网具,经查对核实后,一律按规定没收违法渔获物、罚款,并将违规渔船、网具扣押至9月1日。

10、休渔期间,对辖区内的渔船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地笼”等禁用渔具,加大打击海洋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整顿渔业生产秩序。

11、伏季休渔期间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顶风而上、带头违规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2、加强渔船标识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射频识别标签的安装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射频设备安装工作,渔港监督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AIS(渔船防碰撞设备)及RFID(射频识别)渔港监控系统等渔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近年来多次违规的渔船、企业及地区密切监控,对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伏休秩序的稳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二)陆地检查、渔港码头监督管理

1、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个渔政检查员(即伏休责任人),在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现场逐船落实停泊情况,包括每艘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实到实处。

2、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检查与监控由渔港监督负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责任到人,每日要将港内渔船动向及时向当地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汇报(已安装渔港监视系统的港口应使用该系统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控),对应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离港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内向应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建立渔港、码头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认真落实休渔渔船定点停靠措施。发现渔船有违规出海苗头、擅自离港和在港区偷卸渔获物的渔船,应予制止、扣押并及时上报。加强伏休期间渔船港口、港湾集中停泊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渔船消防救生等各类安全设备的配备,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渔政要充分利用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按照上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及“护渔2016”执法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违法渔船。

4、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5、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

6、加强对经营油、冰业户的管理,在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禁止休渔渔船装网,对违规的经营业户要按规定严厉处罚。

(三)海上监督管理

1、合理调配渔政船,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

2、所有违规渔船必须实行“海查陆处”,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渔船必须扣押至伏季休渔结束。

3、对主作业类型为钓具的非休渔渔船,要加强渔具渔法检查,防止个别渔船以从事钓具作业为名,夹带非休渔渔具出海生产,扰乱伏休秩序。

(四)水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1、伏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渔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强化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

2、对水产品市场实施分工包片管理责任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辖区内水产品市场的管理负总责,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则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渔政管理机构要成立市场检查组,专门负责辖区各市场的监督检查。

3、发现出售非法渔获物的,要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查明非法渔获物的来源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便从源头上解决非法渔获物上市的问题。

4、及时向市局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意识,对违规渔民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态度蛮横、方法简单粗暴。通过伏季休渔管理,进一步树立我市渔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根据《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及《方案》要求,加强执法协作,做好渔业违法案件协查工作。与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行海陆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3、严格执法,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管理执法规程》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有据,对严重违法案件,要向有关领导汇报,集体研究决定。

4、严肃纪律,公正执法。渔业执法机构、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认真执行《渔业法》、《行政处罚法》等各项规定,统一处罚标准。伏休期间,一律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对查处的伏休违规渔船,按规定录入中国渔政指挥管理系统的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子系统。对伏休期间违规渔船实行黑名单制度,伏休期间违规渔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视情节不予补助或扣减补助。

5、严格内部管理,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守执法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事故工作。要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伏季休渔期间车、船、人的安全,组织好抢险救生工作。

2016渔业综合执法大行动工作方案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第四篇

为严厉打击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海洋开发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与渔业资源,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强市战略为宗旨,通过强化执法管理,规范用海和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尽早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执法大行动指挥部,负责全市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如下: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执法大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16年9月30日结束,为期3个月。

(二)执法范围

全市管辖的海域、海岛和内陆水域、水产养殖场所和水生野生动物养殖与经营场所。

(三)执法内容

1、海洋行政执法

(1)海域使用

工作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围填海、超面积围填海,非法围占海滩、非法建设旅游设施,海上非法餐厅,非法养殖,非法定置网等行为。

(2)海洋环保

工作重点:查处不按《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施工,无证倾废,不按倾废许可证指定海域倾废,不按要求记录倾废情况,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等行为。

(3)海岛使用

工作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发利用海岛或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开岛填海、在海岛上修建构筑物、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旅游等行为。【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2、渔业行政执法

(1)渔业捕捞和渔业资源保护执法

工作重点:查处电、炸、毒鱼,无证捕捞、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擅自更改作业类型特别是使用套牌船、“三无”船舶作业、底拖网线内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整治地拖网、迷魂网、定置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2)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工作重点:检查养殖场和苗种场是否规范填写《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工作重点:查处非法捕猎、驯养、经营、运输、携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3、安全生产执法

工作重点:查处渔船证件不齐或过期,无职务船员或配员不足,普通船员无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设备配备不齐,没有按要求相应配备AIS、北斗卫星等通信终端,没有落实渔船防热带气旋“一船一预案”等措施,没有购买渔民、渔船互助保险,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渔船非法载客,休闲渔船超载等行为。

四、查处原则

(一)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每宗案件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引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之前禁止出海生产。

(四)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讲政治、讲大局、讲职责、讲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此次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切实抓实抓好。渔政、海监队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支队成立若干个检查、指导、督促小组,对每个县(区)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如下: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本次行动范围大,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开展行动。要正确对待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妥善解决,既要取得实效,也要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察。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要严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行动期间,要同步开展执法督察,保证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四)搞好宣传,做好服务。行动期间,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在重点港湾、渔港码头和执法船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派发宣传资料。在对具体项目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对执法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行动期间可以召开座谈会或现场咨询会,通过与用海者、渔民群众等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倾听心声,解答疑问,为群众和用海单位排忧解难,同时虚心接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正面报道工作情况。

(五)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各地渔政、海监队伍要加强与所在局海域、资环、质安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执法检查中所必须的各种信息;县(区)局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首先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取得支持,妥善解决,其次要向和市局指挥部汇报,市局指挥部将视具体情况,整合力量,进行重点研究解决。

(六)及时汇报,认真总结。行动期间,各单位于每周五下班之前将本周实施情况以周报表(见附件)的形式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把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月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第五篇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大力推进海洋渔船配备安装集体救生筏。

2、渔船必须严格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

3、严厉整治查处非法从事渔业作业的“三无”船舶。

4、渔船出海前必须认真进行检修,确保航行安全。

5、为了全体船员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顶风冒险出海作业。

6、集体救生筏是海上遇险时逃生救命的重要依靠。

7、严格执行渔船捕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8、出海生产切切不可麻痹大意。

9、渔船出海作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10、大力增强渔民安全意识,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技能。

11、强化渔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2、渔船出海捕捞务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船东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4、渔船出海作业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了望。

15、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减少安全事故。

16、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违章是事故的祸根。

17、一船遇险遇难,众船互援互救。

18、渔船必须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19、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

20、渔船值班人员麻痹大意、疏于了望,极易发生碰撞事故。

21、侥幸心理要不得,害人害己危害大。

22、坚持渔船跟帮作业,严禁单船出海生产。

23、大力整治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24、严禁渔船“带病”出海作业生产。

25、广大渔民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26、严厉查处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规行为。

27、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注重安全生产

28、船东船长雇用无上岗证的人员出海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9、为了出海船员的安全,请配备安装集体救生筏。

30、坚持渔船编队生产,严禁单船出海作业。

3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32、渔业生产,安全第一。

33、大力弘扬渔船海上互援互救友爱精神。

34、船东船长不得雇用无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人员上船务工出海作业。

35、全面推行渔船捕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6、安全生产,重在防范。

3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8、渔船出海捕捞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培训合格上岗证。

39、配备集体救生筏是海上遇险自救逃生的有效手段。

40、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41、船东船长不按规定配齐消防救生、通信导航、号灯号型等安全设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42、今日心存侥幸,明日就有可能不幸。

43、渔工必须取得渔业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上岗证方能上船务工出海作业。

44、坚决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45、遵章是平安的保障,违规是灾祸的开端。

46、严厉整治查处渔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行为。

47、船东船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48、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9、严厉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违规行为。

50、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值班了望制度。

51、上渔船务工者请先到当地渔监部门办理上岗培训手续。

52、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清除事故隐患

53、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

54、集体救生筏是海上遇险时逃生救命的重要希望。

55、船东船长冒险驾船出海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56、安全维系你我他,搞好安全靠大家。

5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58、渔船船东船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9、当你麻痹大意之时,往往就是大祸降临之际。

60、渔船收到大风警报,务必及时返港避风

61、一时忽视安全生产,往往带来灭顶之灾。

62、船东船长违反渔船适航规定驾船出海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63、大力整治渔业安全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64、渔船出海作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

65、严厉查处捕捞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行为。

66、觉遵守安全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7、渔船船员在海上生产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

68、今天的隐患,明天的灾难。

69、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70、严禁渔船从事非法载客运输作业。

71、大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自觉性。

72、顶风冒险出海作业极易造成船毁人亡灾祸。

73、渔船值班了望人员要坚守职责,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74、禁止船东船长雇用无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人员上船务工出海作业。

75、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76、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渔船安全宣传标语
休渔期间严禁违规出海 第六篇

渔船安全宣传标语

1、预防渔业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共建平安汕尾。

3、学好用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粗心大意误大事。

5、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应急反应能力。

6、渔业生产,安全第一。

7、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8、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9、大力增强渔民安全意识,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技能。

10、大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自觉性。

11、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强化渔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坚决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14、渔船船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5、船东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6、遵章是平安的保障,违规是灾祸的开端。

17、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违章是事故的祸根。

18、今天的隐患,明天的灾难。

19、当你麻痹大意之时,往往就是大祸降临之际。

20、出海生产切切不可麻痹大意。

21、侥幸心理要不得,害人害己危害大。

22、今日心存侥幸,明日可能不幸。

23、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注重安全生产

24、一船遇险遇难,众船互援互救。

25、大力弘扬渔船海上互援互救友爱精神。

26、大力整治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27、大力整治渔业安全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8、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清除事故隐患

29、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

30、严厉整治查处非法从事渔业作业的“三无”船舶。

31、严禁渔船“带病”出海作业生产。

32、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33、顶风冒险出海作业极易造成船毁人亡灾祸。

34、为了全体船员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顶风冒险出海作业。

35、坚持渔船跟帮作业,严禁单船出海生产。

36、渔船出海作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37、渔船收到大风警报,务必及时返港避风

38、渔船船员在海上生产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

39、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值班了望制度。

40、渔船出海前必须认真进行检修,确保航行安全。

41、渔船必须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42、渔船必须严格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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