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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2016-07-15 10:29: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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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第一篇

目录

序号 标题 页号

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01

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05

三、改建办工作职责

四、工程科工作职责 07

五、工程科部门架构

六、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

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路网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威海公路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个不准”的规定,全面实施“四化”管理,使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各项目管理符合程序,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大力建设“安全、和谐、耐久、节约”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和廉政案件发生,确保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定得分全部在95分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级,且工程质量得分不低于95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级,且工程质量得分不低于90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

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1.严格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下达的公路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顺利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公路局关于工程建设“三个不准”的有关要求。在每项工程开工前都要与地方政府签订改建工程管理协议,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路基、小桥涵工程由地方政府出资修建。所有新开工项目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行文批复或出具没有新征用土地的证明。

3.认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邀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保证各项工程依法建设。

4.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上报省厅公路局批复,凡达到建设规模而未得到省厅公路局批复的或者没有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认真贯彻和落实“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达到建设规模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实施公开招标,资格预(后)审及清标、评标专家要从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依法抽取,完善招标定标程序。

6.在每项路面工程开工前要对路基、小桥涵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后先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然后开工建设路面工程,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

7.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8.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检查制度,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9.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程序。

四、项目管理主要措施

(一)强化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充分发挥改建办的宏观调控职能。按照省厅公路局对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要求,市局继续设置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市(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改建办”),代表市局全面负责全市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宏观控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负总责。改建办以工程科、养护科、路政科、安全科、计划科、财务科、审计科7个业务科室为依托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各项目办的具体管理职能。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责,分别在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设置按地区管理的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对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局独立设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重点办”)。项目办(重点办)代表市局改建办行使业主代表职责,具体负责各项工程的指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好施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每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各项目办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和综合部。项目办(重点办)主任由市公路局委派,项目办副主任及其他人员由各市(区)局从本单位工程、养护方面的技术人员中选派(原则上不得兼任),并集中办公;重点办工作人员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市(区)公路局本着工程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为项目办提供办公及食宿场所。市局负责为项目办(重点办)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

(二)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使用。为保证建设资金快速、有效到位和合理使用,开工前由市局、中标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每月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计量支付报告,由总监办审核后,向项目所在市(区)项目办(重点办)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文件,经项目办(重点办)审核后,报市局改建办相关领导和负责科室审核。审核后的计量支付文件由工程科、养护科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厅公路局基建处、养护处审核批复。市局财务科负责联系省厅公路局财务处将审批后的计量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账户,同时协助工程科、计划科做好建设资金监管使用工作。市局审计科负责对每月的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内审。

(三)完善设计代表后续服务制度,保证设计变更批复的时效性。工程项目开工后,设计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指派设计代表(每个项目至少1人),全面负责沟通和办理所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完善及变更申报等服务工作,避免工程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批复滞后,对工程进度带来负面影响。指派人员的正式文件同时报送市局改建办和各市(区)局项目办(重点办)备案。

(四)坚持工程检查评比制度,完善考核督查机制。为加大市局对各项工程的检查、督导力度,正确把握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市局改建办将以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督导各项目办(重点办)、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并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各相关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项目办(重点办)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监督和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五)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合理解决设计变更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11]73号文)和省厅公路局《山东省国省道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鲁路基[2013]18号文)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在工程变更方面的职责与权限,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局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市局负责审批。

(六)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改建及大中修工

程的前期工作费和施工管理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这部分费用由市局统一向地方政府申报。为保证各项目办正常运行,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采取分级包干使用的办法进行列支,即每年由市局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向基层局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做为年度项目管理费,各基层局按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项目办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生活条件,各项目办日常办公和其它费用(市局配备车辆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由市局统一支付;重点办的办公及日常费用全部在市局核销。市局财务科、审计科对项目办(重点办)资金使用支付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

(七)做好评比考核工作,激发各参建单位的工作主观能动性。为强化建设单位(市局)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提高各项目办(重点办)和各市(区)局对工程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市局每年(每月)对各项目办(重点办)及各市(区)局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考核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市局将按照《威海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中改建工程检查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每月对各项目办(重点办)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科技创新、施工环境协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次考核时市局都将对各项目办(重点办)的工程管理工作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排定名次。二是市局还将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每半年和年终对各市(区)局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①路基小桥涵工程占40分;②路面、大中桥及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占30分;项目办驻地建设10分;③专项检查管理工作占10分;④日常管理工作占10分)。三是为加强对各项目办(重点办)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市局半年和年终检查时,市局将参照对各基层单位考核评比的办法对各项目办(重点办)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考核。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原《威海市路网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威市公字[2010]13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第二篇

庆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庆县治工发„2011‟1号文件

关于印发《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庆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1年12月6日

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治工发„2011‟4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5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具备实现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依托互联网,在庆城县公众信息网、庆城县党风廉政网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全县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搭建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集

中公布项目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由县直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协调,研究提出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收集、发布、管理使用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对本级审批或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信用信息公开时要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明确主体,各负其责。坚持“谁产生、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由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的安全信息由安监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信息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五)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统一模板、分户设置”的思路,在网站首页位置开设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在各部门统一安装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模块,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工具,通过链接、整合数据,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一站式”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二)编制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编制本行业、本系统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经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三)集中采集、发布信息并持续进行更新维护。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首先对2011年新开工项目信息、2008年以来开工但至2010年底未竣工的项目信息进行公布;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进行公布;同时,在信用信息公开栏中,对在我县注册、备案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进行公

开,特别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对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四)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积极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布结果,逐步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化,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积极推进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工商部门、金融系统等部门管理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四、任务分工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信部门牵头抓总、信息办技术保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工信局要及时与市工信局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公开考评办法”、“信息收集发布和更新管理办法”。

(二)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任务落实、跟踪检查及考核评价,督促各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指导目录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形式、内容,配合县信息办做好信

2016年四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第三篇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同时在全局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四德”工程建设先进典型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向身边榜样学习,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把良好行为规范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转化为自觉行动,为推进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社会公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形成互爱互助的社会风尚为目标,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规范,培育友爱之心,实施“爱德”工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十要”、“十不”规范,即:要遵纪守法、好学上进、勤劳俭朴、礼貌待人、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互助、保护环境、见义勇为、移风易俗;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造谣传谣、不吵架斗殴、不妨碍交通、不乱贴乱画、不喧闹扰民、不赌博迷信,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二是“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构建诚信体系为目标,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操守,实施“诚德”工程。组织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收看民政“孺子牛”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专题讨论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理念,增强党性锻炼,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三是“家庭美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家庭和睦为目标,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规范,实施“孝德”工程。组织开展“我向父母献孝心”家庭实践活动。干部职工要做到每周帮父母做一次家务、每月与父母吃一次团圆饭、每年带父母检查一次身体、定期陪父母参加文体活动,做孝顺好儿女。并教育子女学会感恩、实践孝行,给父母端一杯茶、做一顿饭菜、制作一件感恩小礼物,养成敬老人、爱父母的良好习惯。

四是“个人品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提倡以平和、理性、包容的心态为人处事,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学会自我缓解压力、调节情绪、疏导心理,提高思想境界和情趣品味,培育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实施“仁德”工程。组织开展“懂礼知仪明荣辱”活动。通过观看礼仪知识、举办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文明礼仪知识,使人人知礼节、重礼仪、懂礼貌、明荣辱。同时以“讲协作、聚合力、促发展”为重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处理好同事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关系,搞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内部团结,凝聚发展合力。

(二)积极开展争创“四德”工程建设先进典型活动

一是创建“四德工程建设示范机关”。要以创建“四德工程建设示范机关”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牢记宗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大局;要抓住重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敢于正视困难,善于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工作本领;要敢于奉献、廉洁奉公,加强道德修养,砥砺道德品质,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自强不息,清正廉洁;要积极转变机关作风,精神昂扬振奋、服务细致到位,业务熟练准确;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秩序,营造优美环境,确保办公场所整洁有序。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培育干部职工政容严整、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的良好形象。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五不让”的服务理念,即: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被冷落、不让歪风邪气在我这里产生、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损。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服务社会的水平,提升民政部门社会形象。

二是创建“四德工程建设示范窗口”。军休所、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社会福利中心等服务窗口和各业务股室,要以服务理念、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环境、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内容开展创建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服务规范,大力推行收费公开、流程公开、承诺公开,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让群众满意。各服务窗口要总结试行一些便民高效服务工作方法,大兴岗位练兵之风,培育造就快速服务技能,为群众提供最有效和满意的服务。

三是创建“四德工程建设示范家庭”。要积极培育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及科学育子、敬老睦邻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组织好职工家庭才艺展示活动,引导大家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的内部评选活动。民政干部职工要倡导尊老、助老、养老、孝老的家风,在夫妻中倡扬互敬、互爱、互信、互谅的风气,家长要普及科学家教知识,教育子女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培育友善和睦的邻里关系,倡导邻里之间相识、相知、相帮、相爱,增加沟通、了解和友谊,共同营造以邻为友、与邻友善、和睦共处的社会生活环境。

四是争当全县“八大道德模范”。争当“爱岗敬业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的精神,立足本职工作,用心服务,勇于革新,积极作为;忠诚本职工作,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业绩突出。争当“诚实守信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言必行、行必果”的为人处世信条,在职业交往中自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人际交往中坚持信守承诺,在社会上享有高度的信誉。争当“助人为乐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情操,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常树行义之道,常怀利人之心,常做助人之事;不以善小而不为,热心主动帮助他人,并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和快乐。争当“尊老爱幼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强烈的家庭责任感,以“羊有跪乳,鸦有反哺”之心孝敬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以“孔融让梨”之风礼让长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舔犊之情抚育子女,使家庭环境温馨和谐;在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时做到不离不弃、始终如一。争当“优质服务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自觉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把服务当天职;热情待人,用心沟通,把微笑温馨奉献给他人;细心耐心,体贴入微,让包容伴随服务,把方便留给他人;业务娴熟,技能高超,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让人们称服。争当“自强不息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不向命运低头,不向挫折弯腰”精神,遭遇不幸时不坐等他援,灾难降临时不悲观消沉,遭受失败时不垂头丧气,以坚韧不拔和永不服输的意志品质,挑战自我,战胜困难,走向成功。争当“见义勇为模范”,局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敢于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奋不顾身抢险救灾。争当“热心公益模范”,局干部职工要对祖国、对党、对人民、对政府、对社会、对组织、对长辈、对自然的感恩之心,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在灾害救助、救济贫困、扶弱助残、保护环境、建设公共设施等领域中,慷慨解囊,奉献爱心,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三、保障措施【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局机关成立“四德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服务窗口及各股室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特点,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积极主动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倡树先进典型,弘扬文化新风。要在全局倡树一批“四德”方面的先进典型,通过学先进、学榜样,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四德”意识,使“四德工程”深入人心。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县“四德工程建设示范家庭”及“八大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三)强化监督考核,务求活动实效。“四德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局下属单位及各股室的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将创建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四德”工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016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工作方案3篇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第四篇

第1篇: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提高、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为重点,以打造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先进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促进粮油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二、建设任务

2016年,全市建设和完善22个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其中市级配送中心3个,县级配送中心和连锁中心店9个,放心粮经销店10个。

三、建设要求

市、县粮食局要按照《壮族自治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暂行办法》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在建设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节约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在6月底前报市粮食局,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四、资金补助

自治区财政对放心粮油工程经销网点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库房和店面装修改造,信息系统建设,收银、计量、检验检测、货柜货架、配送车辆等设备购置和宣传、培训、推广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自行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

市、县粮食局是负责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具体责任单位,要组织相应的人员来抓好落实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行局领导和科(股)室划片包干,落实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实施工作。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粮油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各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把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作为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建设的主体作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解决本地区放心粮油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民生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均将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列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在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招商引资、银行信贷的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过程中质检经费、设备购置、场地改造等建设资金的困难。

(三)强化对放心粮油工程的监管。

市、县粮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中心店及经销店进行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管,取缔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产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使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支持放心粮油工程,真正成为政府满意、百姓放心的民生工程。

第2篇:粮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2016〕21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按照《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6月16日全市开展的以“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卫生环境活动。各单位要参照市开展的“美丽,清洁乡村”工程模式,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卫生环境营造活动。一是对单位的容貌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扫;二是对横幅、标语、警句进行清理;三是对安全标志、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清洁。陈旧造成字体褪色的,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重新悬挂、张贴,为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营造氛围。

(二)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

(三)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可能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四)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编印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知识丛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提高职员工安全素质。

(五)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以消防、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为重点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明确活动负责人员,落实活动宣传经费,保证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进行。

(四)认真搞好总结。请各单位注意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篇:粮食局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直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市赵乐秦书记、唐琮沅市长近期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全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加快建立粮食行业领域的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三是加快建立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组成人员如下: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四、检查内容

(一)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

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履职考评;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是否每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上报隐患排查及分析情况。

(二)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严格治理下列行为

1、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工作步骤

活动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单位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具体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20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具体排查治理方案,每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局机关办公室。局机关要对下属各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督查阶段(4至5月)。局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帐,每月10前,将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并做好市安委会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季节和单位特点,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大检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搞好部门联合协同,互相支持配合,果断处置隐患,防患于未然。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参与隐患检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四)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把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与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6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城建局和县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的部署和各项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严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分工

(一)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安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建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3、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3)“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建设各主体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组织所有建设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本检查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五、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今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及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责任单位,我局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情况汇报会,汇总分析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报告制度。每周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月2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四)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提升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站,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9日)。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9日);

3、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6月上旬);

4、开展以建筑施工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6月中旬);

5、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6、组织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工作专项检查(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3、结合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做到“四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同时悬挂一条施工安全宣传横幅标语。

4、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六、活动要求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将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不少于二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站。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清理县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占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遏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原有违法建设负增长,创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优质环境。

二、行动步骤

整改工作从2016年5月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核查、违建整治(安全整治)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召开局查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布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1、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清理。于5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核查出的违法违章建设,要逐一提出处置意见。

2、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工地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三)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

1、开展拆除及处罚。确实违反县城规划的姚进行强拆,并作出处罚。

2、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由县建筑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做好查违工作。

2、坚持依法拆违

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违章建设,首先动员自拆,对愿意自拆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可组织力量协助其拆除。对拒不自拆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实施强拆。

3、为确保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安监站要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4、加强舆论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第六篇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工程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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