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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制度

2016-06-13 10:17: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药房制度(共5篇)药房各种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是指因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异常情况或者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药品。2、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因保管或养护不当,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药品验收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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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各种制度》
药房制度 第一篇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因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异常情况或者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药品。

2、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因保管或养护不当,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药品验收和日常养护中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按规定处理。

4、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验收药品时如发现购进药品存在包装损坏、污染、近效期等情况,即视为药品验收不合格,应填写《药械退货记录表》,同时将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5、对于售出后药品,退回时应依照购进药品验收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可以入药房继续使用。

6、对于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销毁,须由负责人确认,并做好《不合格药械报损销毁记录》的填写。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其他具有处方权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发的药事管理培训合格证明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二)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发的药事管理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审核、调配工作。

4、按照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6、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7、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报告。

8、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9、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处方审核调配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处方内容。

1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三、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时,应当索要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四、购进的药品应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制度】

1、根据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和诊疗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2、不得购进和使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计划的制订,采购计划量一般为一个月使用量,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计划由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负责人或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购买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药品由负责人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纪录上签字。

5、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专用账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6、破损、过期失效的特殊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合格品混放。应当按照进货渠道作退货处理,如必须报损的,履行药品报损手续,并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监督销毁。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使用,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8、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调配,并经过负责人核对,调配者和核对者必须在处方上签名。

9、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10、调配过的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及时统计销帐,单独保存。处方保存期限为两年,到期后经负责人批准监督销毁。

《药房制度》
药房制度 第二篇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二、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制度。

三、配方时,应按“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须请医生更改并签名后调配,否则,有权拒绝配方。严格执行配方、发药双签名。

四、严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药房内储藏的药品定期做好药品质量自查。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严格执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

七、药品的放置应固定位置,做到一药一签,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八、缺少或新增药品应及时通知各科室。

九、已发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十、普通药品每年盘点一次;特、贵、稀缺药品实行单独消耗管理,每天专人清查数量,如果数量不符照价赔偿。 十一、室内药品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清洁,加强安全“四防”工作,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坚持值班和交接班制。

西药房工作制度

西药房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窗口。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敬业爱岗,认真完成药剂工作。为了规范药房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划价前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名等。处方中如有不妥之处,或所用药品与诊断不符合时,或所需药品缺货时,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协商解决,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不得在病人面前评价医生处方以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引起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二、调配处方前,首先要认真阅读处方,核对交款单据与处方药价是否相符。调配处方时,要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填写服药袋。调配完毕,再按处方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药时,应核对取药患者的姓名,将处方中的药品逐个发给患者并说明用法用量,特殊情况下要交代用药的注意事项。患者在取药里程中询问有关用药知识时,药师要耐心解答。

三、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调配该类处方时,除一般处方的要求外,还应严格按处方发药,认真作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实行数量管理。

四、药品的领进、发放实行数量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季度盘存时应当帐物相符。

五、药品管理做到分类存放,陈设整齐,标示明显。各种生物制品及其它需要冷藏的药品应按规定冷藏。

六、严格执行医德规范,以病人为中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积极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合理正确用药。尊重患者的医疗权、选择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主动协助临床医师,提供用药参考,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七、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药谋私,坚决抵制药品回扣和统方等不正当行为。

八、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实事求是地登记。

九、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后报院药事委员会批准生集中销毁。

十、药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保障药品安全,防火防盗,杜绝隐患事故发生。

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药房制度】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1.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2.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3.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 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四、查对姓名、年龄;

五、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一、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单”。 “入库单”应归档保存以备查。

三、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四、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五、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制度 第三篇
【药房制度】

第一章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 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 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房制度】

第六条 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五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药房制度】

第二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四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五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药房制度】

第六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七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定期打扫药房卫生,尤其是墙面、地面卫生死角,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二条 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 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条 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六条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第七条 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第二条 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第三条 拆零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或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第四条 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第五条 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时间,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诊部名称。

第七条 药房人员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

一、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制度 第四篇

[篇一: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

《药房工作制度》
药房制度 第五篇

[篇一: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药房工作制度。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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