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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

2016-03-26 12:00: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共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石井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七、公用品消毒制度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十一、公...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石井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

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 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 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

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臵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篇二:《各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11-08-15 15:48:28| 分类: 卫生知识 | 标签: |字号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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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目 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

3、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4、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5、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

7、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8、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9、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1、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

12、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3、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14、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5、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6、旅业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7、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8、公共场所拖鞋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9、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20、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2)餐饮业备餐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3)餐饮业食(饮)具、用具洗消卫生管理制度

(4)餐饮业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5)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6)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8)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卫生管理制度

(9)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批发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5、二次供水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6、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两“卫生许可证”均须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

8、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9、空调就餐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11、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能摆设活的三鸟,蛇、禽畜等动物,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12、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

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浴室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服务总台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必须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供给应达到卫生要求30m3/人、h。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必须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应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设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脏

篇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简版)》

XXXXXXXXXX公司

卫生管理制度

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

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公共场所卫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篇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四平市将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15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重点制度,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在申请许可和年检复核中必须建立健全15项制度,并将15项制度作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违反15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主要制度是:

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知识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

第七,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制度。要设立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间(区),储存间(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源;公共储存间(区)应保持洁净卫生,通风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时应装置除湿和通风设施;要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损公共卫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类、杯具类、康乐类、洗浴洗漱类、理发美容类、卫生洁具类等各类公共卫生用品,应分类摆放,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存放物品货架距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杀虫灭蝇等剧毒类产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发生。

第八,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制度。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历次卫生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物品采购索证原始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不合格人员调离资料,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卫生监测报告,各种卫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检查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日常监管文书等。

第九,洗涤间(区)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洗涤间(区)面积要与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洗涤间(区)应设回收区、分拣区、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整理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专(兼)职洗涤人员要掌握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清洗洗涤物品要有记录,洗涤用品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各类洗涤物品分类洗涤制度,患有皮肤病顾客或被排泄物严重污染的床上卧具,应单独进行洗涤;洗涤后的公共卫生用品应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顾客使用,卫生检测结果应如实进行公示。

第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创造建一个舒适、整洁、文明的公众活动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各岗位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室内大厅、各类房间要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洁净,台面无尘,物品摆放齐整,有顾客在场时,应采用湿式方法进行清洁;清扫卫生间、洗浴间,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污后洁,笤帚、抹布等清洁用具一室一套,数量充足,保持洁净;设置防蝇、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设施,预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证有效通风、新风量和通风气体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各类清洗消毒净化保洁设施、通风排风换气设施、集中或立(挂)式空调、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设施、采光照明设施、预防控制各类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容器设施、卫生间设施、防噪声设施、卫生质量监测设施等,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正常规范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卫生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存档;各类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质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卫生设施达到使用限值或出现损坏影响正常功能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布草间管理制度。住宿业、沐浴业、理发美容业应设置布草间或顾客用卧具(棉织类)公共用品备品间,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区;布草(备品)间内各类公共用品存储数量与日顾客使用量之比不应小于3:1,各类用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表明洗涤消毒时间 ,先存先出;存储的公共用品超过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应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间应空气流通良好,无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应成立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顾客健康危害投诉后,应立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照预案展开伤员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锁事件现场等措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因空调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发的传染病疾患传播等事件,因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等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卫生用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投诉等个体或群体事件,因公共场所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传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相关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场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对外开放的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应安置纱窗等防蝇蚊设备,必要时室内应按放蚊香或物理杀灭蝇蚊的装置,保证室内公共场所无蚊无蝇;室内公共场所蝇蚊数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喷洒杀灭蝇蚊的药物或采用其他有效杀灭蝇蚊的措施,喷洒杀灭蝇蚊药物期间,相关公共场所应禁止对外开放;在库房、饭店、地沟等处定期投放鼠药,仓库、新风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挡鼠板;发现蚊蝇、蟑螂等应立即采取杀灭措施;装置废弃物的设施应定点摆放,废物桶(箱)必须有盖相对封闭,废物桶(箱)内的废物应及时清运,保持废物桶(箱)内外清洁。

第十五,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应依据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卫生、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检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措施解决;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应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篇五:《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走失走丢安全

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二、人身伤害安全

1、活动安全:

(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6)准时进教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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