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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2016-12-14 11:45: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共9篇)社会保障制度调查报告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保护系统。它主要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再分配,从而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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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保护系统。它主要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再分配,从而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一定的保障。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已逐渐的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尤其是对公民在年老、伤残、疾病、生育、死亡、失业、遭遇灾害等方面的保障。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社会保障的社会化问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虽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同步进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明显滞后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比较小,现目前还主要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在城乡差别、地域差别、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有着较大的差别,并处于世界低水平的行列之中。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头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有财政、民政、劳动、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的相关部门,缺乏统一有效的集中管理。三是社会保障体制的运作基础仍然主要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部门,而不是在社区,现行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缺乏一定的前瞻性。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没有完成从保障企业职工到保障全社会成员的转变,保障项目的设计主要还是立足于保障单位的职工,保障系统的运作多数还依靠于旧体系下的单位执行系统。四是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分割,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障项目的累加而逐渐形成的,目标系统也是各个保障项目的叠加,社会保障理念只局限于资源再分配,忽视非经济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缺乏一定的综合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功能的有机结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社会保障资金运营良性化问题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重要目标。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社会化的特点从而便就决定了必须要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和良性的资金运作来推动。只有充分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良性运作,才能保证其保值、增值的实现,从而进一步避免出现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风险,满足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一直以来都没有完全的步入良性运营的轨道,因此便就存在着比较大的支付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不健全。以及收支的不平衡性,尤其是保险费不能够及时的足额征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购买国债和投资基金,相对而言投资渠道比较单一,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但是社会保险基金却很难保证,往往会造成其结果是社会保险资金收支缺口比较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这也会造成政府的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经费的部分,在管理中也存在着投入不足和资源浪费并存以及项目超前和滞后并存的现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绩效也是

比较差的。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问题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健全的、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进步、国家民治久安的基本保障。而且对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和标准,只有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工作,才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效性加以确定,并公之于众。这也是那些需要保护的特殊群体给予的帮助的基础。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是势在必行的。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已经在很多方面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根据和最高法律准则。但在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是不够完善的,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立法不健全,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缺少统一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并且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也是十分欠缺的,因而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制约,由此便就造成了许多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被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中。在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难以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额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民生活更好地得到保障和帮助。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对策。 (一)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发展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比较薄弱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是比较大的。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注意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结合起来,从而更科学全面的来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恰当的来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渐显著,这样一来,便就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便就要努力的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断地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从而来稳步的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二)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和协调性。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利益同时也涉及到了长远的利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方面。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在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值得注意的就是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从而进一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从而进一步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监督。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制度,其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敏感性很强,因此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进行完善。还要注意深入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从而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不仅要注意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还要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的公众意见,进一步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

(四)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社会保障制度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深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便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积极稳妥地来推进。经验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进一步掌握规律、探索途径、积累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除此之外,还要充分的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而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所带来得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积极鼓励基层的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更好的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二篇

关于大学生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前言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目前,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社会保障的群体而言,可以分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对大学生的社会保障的问题。随着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人数日渐增多,不仅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而且暴露出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缺位。立足我国大学生当前在医疗、基本生活及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现状,完善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以缓解上述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面对逐年增多的贫困生这一特殊教育弱势群体,国家,学校经过积极探索,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状况,保证整体平等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因而取得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不可避免。如何保障未就业大学生的生活困难、协助他们就业,成为举国探讨的话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在保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我此次社会调查的内容是大学生参与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所调查的参加保险的项目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商业保险等等。大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满意度及意义等及当前大学生社会保障的困惑以及大学生对社会保障的看法。

本次的问卷调查主要是通过以问卷方式进行,样本总量为120 份。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商业保险等方面,以及大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及意义,参加保险的项目,当前大学生社会保障的困惑,大学生对社会保障的看法等进行调查。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意识不强

大学生对社会保障了解不同,宣传力度不到位,教育没达到应有的水平。总的来说,大学生们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反映出三种现象:其一,发现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果不克服这样的不足,难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其二,让我们认识到人类是个社会共同体,只有充分尊重每

个人的利益,才能形成多方的共赢,我们不能指望一个和谐社会单纯建筑在个人的牺牲上。其三,大学生社会保障意识不强有三方面的原因,包括自身、学校和社会,要解决大学生社会保障意识不强的问题只有从这三方面同时入手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顽固。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不能没有社会保险,但是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应该是良好的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加强学校宣传意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意识刻不容缓。

2、大学生就业得不到保障

当今社会,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点,忽视员工利益。而且大学生失业不可避免。因此,推出大学生就业险,既为国家分担困难,也突出体现了社会保障的责任,必然得到学校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已经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大学生虽然是知识性分子,但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并不知道就业保障这个福利,随着大学扩招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不再是稀缺资源,失业不可避免。所以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更应该提到战略高度来看,关乎到社会稳定的问题。 3、大学生就业保障还未完善

当前针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还处在初级化、分散化的起步阶段。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现行助学贷款制度先天不足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生存权利得到保护的主要体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地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确保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挥最大功效,以切实满足贫困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

4、学校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的比较完善

其中知道奖学金、助学金的更加占了多数,针对大学生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高校教育社会制订了救助政策。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已经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具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5、大学生创业保障的问题 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创业保障意识比较强。极少数同学不知道有这项福利。大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宏观环境的必然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开发程度、政府的国际地位、信誉和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与否、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决定了创业的宏观环境。具体来说,宏观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教育与科技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很显然,法律保障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创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法律环境中,法律规范已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 三、对策与建议

根据总结调查问卷中的客观题,得出以下条建议: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社保宣传力度是每个人都有所了解。结合自身特色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宣传。推动社会保障的发展与进步。 2.给予大学生生活教育上的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与提高社保意识。 3.国家、社会和学校等应投入资金,普及社保范围,使所有的大学生切实享受到保障。“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改革办学体制和增加教育投入起了积极作用,并积累一定的经验。

4.就业保障方面,先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学生的自主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学校与企业合作,向学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

5.创业保障方面,创业是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方法之一,可以减轻政府和学生的压力,对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要深化大学生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尽可能地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到大学生。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规定每个大学生至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住院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对于少数家庭极为贫困的大学生,可考虑由学校或企业代付。

大学生不能仅仅有就业意识,因为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饱和,现在尤为严重。因此,我们要树立创业意识而不能把眼光仅仅限于就业。同时,不能将眼光仅局限于自身的专业。在校期间,大学生应在多方面充实自我,应加强自身的奉献意识,培养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当今社会,只有有能力的人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只有有能力的人成长的舞台才会无禁区。

最后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地区的经济水平,制定相对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把助学贷款制度作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其次各高校要积极引进企业单位,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帮助它们培养人才,而企业则为需求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四、小结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应当加强学生对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把社会保障问题提升到战略重要地位,我国社会保障问题正处于建设阶段,存在宣传不力与资金缺口严重的问题。创业和失业保险问题,是学生自身发展的大事。为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利益,充分体现我国创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的主题,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应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大学生是以后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培养大学生对待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十分重要。

2014年12月12日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表

第一题:

您的性别

性别 人数 男 33 女 87

第二题:

您所在年级 年级 人数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10 35 55 20

第三题:

你所知道的大学生社会保障内容有哪些 类别 人数

医疗保障 就业保障 生活保障 不知道 73 5 37 3

第四题:

你是否关心大学生社会保障 程度 人数 关心

53 无所谓 67

第五题:

你买过什么商业保险 种类 人数

关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三篇

关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张 洁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加速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社会保障的压力非常之大。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要逐步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保障制度。为此,本人对这方面情况作了为期几月的一些社会调查,走访了一些单位、部门,从大量事实中列举出了一些较为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参考改进意见,仅供大家讨论。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运行存在突出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配套改革的产物,在减轻和均衡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负担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仅覆盖部分人群,扩面因存在“非公有制单位”的死角而进展不大,大多数公民缺乏必要保障。根据中国统计公告, 2001年城镇就业者为23940万人,而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只有10630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44.4%,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就更少;非正规就业者、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农民的社会保障目前几乎是空白。二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呈下降趋势,已参保人员流失情况 (目前断保者已占参保人数的12.5%)不容忽视。截止2002年6月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10567万人,比2001年底有明显减少,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为9033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165万人。全国实际缴费人数为9253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344万人,其中企业缴费人数为7949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252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为10095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260万人。到2002年9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068万人。三是基金收支矛盾突出。养老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所占比重最大,但目前这项基金收支形势非常严峻。 1997年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全国为5个,1998年扩大到21个,1999年又增至25个;2000年基金缺口为300亿元,2002年缺口增加到400亿元,已占年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的1/4.

(二)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

一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在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基础管理方面都是基于正规单位,且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正规单位都难以承受,那末,日渐增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乃至广大农民就更加难以承受。 二是制度架构过于单

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市场化,就业竞争加剧,【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由此加速了原有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整合,统一的制度固然有利于满足公民的保障需要,但难以适应各阶层的不同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而且按现行制度农民、甚至是进城农民工恐怕永远都难以被覆盖进来。统一的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制度架构并不一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想模式,从目前情况看运行效果也不尽人意。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未做实,即使国家财政大量投入资金做实个人账户,也难以保值增值;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作用并不明显,有些地区个人账户已名存实亡。其实,透过“年年抓扩面、年年难扩面”表象,就足以看出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这一本质。三是转制成本过高。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测算,要实现筹资模式根本性转换,实现个人账户储蓄性积累,如对建立账户以前的职工个人账户历史债务按绝对额补偿,补偿总额高达2.88万亿元,年均1030亿元。而据原国务院体改办测算,养老金隐性债务最高竟达10.8万亿元。四是国有企业历史债务的偿债责任不明确,国家社会保障责任不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也未明确划分。由于这些责任划分不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负担完全转嫁到在职职工身上, 以至出现社会统筹缴费达到百分之二十几甚至三十几的比例,很多企业望而止步,这恐怕是扩大覆盖面步履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三)制度本身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我国在未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已过早地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达到了西方国家三、四十年甚至半个世纪才达到的老龄化阶段。而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基金总量严重不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达2000亿元,还有上面提到的几万亿元的隐性债务 (即国有企业历史欠帐)。目前,我国历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7%.据统计,1996年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为3.7:1;而2001年底,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0801.9万人,离退体人员为3380.6万人,抚养比已上升到3.2:1,即32个人缴费,供养10名离退休人员。据预测,到 2035年,即使将15岁-59岁的所有人口(含农民)都算做劳动人口,届时劳动年龄人口与60岁以上的老年组比率将达到2.4:1,而2050年该比率将进一步上升到2.06:1,也即每两个人要供养1位老人,这还是城乡统算的情况,如果单算城镇,结果肯定是不到两个劳动年龄人口就要供养1位老人。按照这样的人口结构,任何社会保障制度都将难以承受。二是面临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就业格局的严峻挑战。我国是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且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实行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面对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剧的大环境,我国的就业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①就业渠道市场化。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善,计划用人体制被基本摒弃,就业市场化格局已不可逆转,其结果就业双向选择,人员流动加速,供求矛盾显性化,失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②就业方式多元化。一方面,伴随着结构调整,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经济成了新增就业的主渠道,而国有经济单位正规就业一统天下的就业局面已成历史,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由80年代的50%以上下降到1999年的30%.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正规就业相对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萎缩,劳动力市场中的部分弱势群体,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得不进入了非正规的灵活就业领域,且其总体规模已相当可观,可能达5000万人-1.2亿人。③就业国际化趋势已初露端倪。入世后,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将更加容易和频繁。我国高技术和高智力的脑力劳动者供不应求,而简单体力劳动者供大于求。国外人力资源的长线与短线同中国要素市场存在一定的互补性, 因此,人力资源的跨国配置程度将大大提高。据有关预测,大概有5%一10%的劳动力会进入国际劳动市场。跨国公司和外资的进入,也会带动外籍雇员在中国就业。

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就业市场化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课题:一是市场竞争给人们带来更大的职业风险,产生了相当部分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这使得社会保障将在更大程度上影响每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安全感,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社会保障,而且越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越大,对社会保障的需要就越强烈;二是失业率提高使失业保险基金面临巨大压力,据预测,在入世之后的未来5年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总缺口约为500亿元左右。就业国际化产生的人力资源跨国流动,需要解决出境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以及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国际间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的互免与承诺,及妥善解决劳动力跨国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将正式提到政府工作日程。因就业多元化而大量出现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现行劳动关系、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观念最具挑战性,影响也最为深刻。这一特殊群体劳动关系大都比较松散,基本末签订劳动合同,根本形不成劳动关系;在工资分配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也基本不遵循正规单位的薪酬决定机制;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起下岗职工参保后又中断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并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问题,加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而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基本是按正规就业单位这种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根本不适合非正规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费率过高、管理不相适应等诸多问题,制度改革和创新已迫在眉睫。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巩固,市场竞争在带来更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职业风险,产生了相当部分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人们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社会保障。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国家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这项制度的近期目标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尽可能地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和扩大就业。为此,必须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

(一)养老保险制度要进行根本变革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最本质的问题是为了支付部分老人才能享受的高退休待遇,不得不向用人单位征收20%以上的高额社会统筹缴费,有的地方这些缴费甚至高达38%.

高额缴费一方面不利于促进和扩大就业,重要的是迫使私营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更需要社会保障的人群望“保”却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退休人员享受的退休费本应当只是基本生活费,而目前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支付的高待遇对于相当多的退休人员来说,超出了其基本生活需要,甚至比很多在职人员工资收入都高;高待遇不仅超出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用人单位缴费承受能力,而且也抑制了劳动者工作热情、刺激了人们的退休欲望,并进而加剧了基金负担和社会不公。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很难走出高待遇、高缴费、扩面难的怪圈,也就无法体现社会公平、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改革国家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制度结构,新制度轮廓如下:

1.制度结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实行统一的现收现付的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 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参加,以对国民养老金进行补充。国家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保自愿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2.待遇与缴费。国民养老金只能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对所有参保人实行统一标准,具体数额是缴费满25年者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0%~40%替代率幅度的养老金。缴费由个人、单位及政府三方分担,总缴费率22%左右,其中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10%(自雇人员则负担18%),不足部分由财政负担。企业年金制度由国家法律规定,缴费负担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3.管理。国民养老金由政府管理。企业年金由经营性机构负责管理。4.制订周密措施,实现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否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都要杜绝提前退休,并要选择适当时机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失业的压力,通过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老职工再就业难的矛盾。从就业与社会保障良性互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既不可行,也不可取。从表面上看,提前退休(包括企业内部退休和协议退休)实际是把就业压力转移给了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进一步深究,提前退休并不能缓解就业压力。原因有三:一是普遍的提前退休,势必把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再转嫁给企业和在职职工,而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越重越不利于企业多雇佣人员,相反倒可能通过裁人压缩人工成本,最终减少了就业岗位;二是提前退休的职工由于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往往退而不“休”,并非都腾出就业岗位;三是提前退休者由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者转而成为养老金的领取者,减少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

(二)医疗保险要适应就业格局变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事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稳定的大局。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从保障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也是按照正规就业单位设计的,难以适应各类人员多层次的保障需要,因而难以适应就业多样化的格局,尤其是不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另外,与就业格局变化相伴而生的城镇大量贫困群体目前还只是部分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基本还是空白。

由于就业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医疗保障必须适应这一变化趋势,并进行相应的调整。首先必须转变观念。要把灵活就业群体、贫困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作为社会保险主要对象和社会保险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其次,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灵活就业者缴费能力弱,如比照正规单位搞高缴费、高待遇,多数人都将被排斥在外,只有实行低标准准入、适度保障才既合理、又可行。第三,管理服务要跟上。社会保险机构应当设置个人服务窗口,简化个人参保程序,使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加省时、快捷。同时研究制定出境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政策。第四,完善制度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应能满足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层次。 比如有些地区对收入水平低、退休人员比例高的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有顾虑,怕基金承受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均衡企业负担,化解职工疾病风险,不应、当嫌贫爱富,企业凡是有参保意愿、有缴费能力的都应允许立即参保。而对长期停产半停产没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各级政府也应尽可能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比如,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及管理能力较弱的地区,可先开办住院保险,这样缴费标准可以低一些;对生活困难、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及城市贫困群体,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总之,医疗保险必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健全服务,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健康和医疗的需求。

(三)失业保险应强化就业保障功能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社会救助制度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失业保险给付期限过长,国际上失业保险给付期限一般都在26周-52周之间,一些国家如英国用“求职补助”取代了失业津贴,发放期限也由52周缩短为26周,而我国失业保险最高给付期限长达2年,对劳动者给予的再就业压力小,不利于调动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自主就业。由于目前社会救助制度已较为完善,应当说,为缩短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创造了条件。二是待遇标准较低。由于劳动者个人直接为失业保险缴纳了费用,过低的待遇标准一方面对高收入阶层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紧迫感。三是失业保险作为就业保障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功能一方面是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更重要的是要发挥促进再就业的职能,而目前这方面还、远不够。四是与失业救济和生活救济功能重合。从本质上看,失业保险不同于社会救济,因为失业保险基金是劳动者个人和雇佣方为防范失业风险按规定缴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四篇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所属学院 :法学院

专业、班级:法学教育3班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XXX

2015年 6月 6日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建立,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确立和完善,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目前,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社会保障的群体而言,可以分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对大学生的社会保障的问题。随着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人数日渐增多,不仅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而且暴露出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缺位。立足我国大学生当前在医疗、基本生活及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现状,完善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以缓解上述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社会化的医疗保障一直是全社会的热门和焦点话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我国由20世纪50年代起实施至今的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应对乏力,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求。大学生普通疾病治疗水平低,重大疾病和伤害则无力保障,这已成为学校、家庭、学生关注的焦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面对逐年增多的贫困生这一特殊教育弱势群体,国家,学校经过积极探索,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状况,保证整体平等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因而取得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不可避免。如何保障未就业大学生的生活困难、协助他们就业,成为举国探讨的话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在保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我此次社会调查的内容是大学生参与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所调查的参加保险的项目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失业保险、商业保险等等。大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满意度及意义等及当前大学生社会保障的困惑以及大学生对社会保障的看法。

本次的问卷调查主要是通过以网络方式进行,通过发放电子版的调查问卷进行。样本总量为20 份,其中有效问卷调查率为 100%。 一﹑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年级结构:大一62%,大二/大三38% :

性别结构:女生占44%,男生占56%

二﹑本次调查涉及的主要内容

对于大学生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商业保险等方面,以及大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及意义,大学生实习参与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参加保险的项目,当前大学生社会保障的困

惑,大学生对社会保障的看法等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得出推进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式。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不强

总的来说,大学生们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可以产生两种正面效果:其一,通过这样的行为,发现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果不克服这样的不足,难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其二,让我们认识到人类是个社会共同体,只有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利益,才能形成多方的共赢,我们不能指望一个和谐社会单纯建筑在个人的牺牲上。也就是说,这样的事证明:现代社会,不能没有社会保险,但是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应该是良好的社会保险。

2、大学生自身的就业得不到保障

因为当今社会,企业更加认可本科文凭。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点,忽视员工利益。但是大学生失业必不可免,因此推出大学生就业险,既为国家分担困难,也体现了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必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出大学生就业险的必要性我国已经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大学生虽然是知识性分子,但随着大学扩招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不再是稀缺资源,失业不可避免。所以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更应该提到战略高度来看,关乎到社会稳定的问题。

3、大学生的就业保障还未完善

当前针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还处在初级化、分散化的起步阶段。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现行助学贷款制度先天不足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生存权利得到保护的主要体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地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确保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挥最大功效,以切实满足贫困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

4、学校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的比较完善

其中知道奖学金、助学金的更加占了多数,说明由于高考留下了遗憾没能上到读到自己理想的大学使得专科院校的学生读书更加认真,因此专科院校的奖学金、助学金获得比率高于本科院校。针对大学生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高校教育社会制订了救助政策。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已经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具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5、对五险一金的认识了解不完善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陈丹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需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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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调查报告

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

班级:电信101

姓名:刘亚丽:10104020116

刘婷婷:10104020115

李玲 :10104020111

李丹:

莫兰芳:10104020118

赵云梦:10104020133

分工:发放问卷:莫兰芳、李玲

资料整理:刘亚丽、刘婷婷

数据分析:刘亚丽、赵云梦

调查报告撰写:李丹

关于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建立,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确立和完善,并针对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却由于人口众多、财力不足等原因而发展较慢,严重滞后于城镇,农村医疗保障不落实,社会救助水平很低,养老等问题开始凸显。对此我们对闫楼村村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时间:2013年8月10---2013年8月26 调查地点:汝南县闫楼村

调查对象:闫楼村村民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调查目的:

中国的根本社会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根本问题是社会保障问题。因此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懂得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及对策。 调查内容: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

针对调查内容的分析:

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是:1、经验不足。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3、观念难转变。4、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 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农民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目前,农民的生老病死都由自己负责,政府很少进行照顾和扶助。而敬老院则面临一个更较为尴尬的现实。村里没有任何敬老院,村所在的镇里有一个敬老院,很破。敬老院里基本上没有人去,调查人80%认为一方面在里面环境差、待遇差,受罪;最主要是认为自己有儿有女进去太丢人。据调查,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政府拨款和村里企业和个人捐助,但现在我国大部分乡镇的财政亏空,根本无力顾及敬老院的发展。

而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发现:虽然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农民已交了养老保险的费用,可是他们选择的养老方式有96%为家庭养老,选择敬老院养老的几乎没有,而主要经济来源有88%依靠子女提供,只有6%依靠养老金。由此可见,如何适应农村情况, 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身是以“五保”供养和灾民临时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这一制度在解决农民贫困,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曾经发挥过较大作用。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出来。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范围较窄,覆盖面较小,没有完全做到“应保尽保”。现在农村基本上还是一些传统的农村救济对象 ,相当部分的农村贫困村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 尤其是一些新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到保障对象范围之中。享受的对象大部分是失去劳动能力的五保户、残疾人等。(2)农村低保工作缺乏法

律保障和组织保证。低保资金难到位,而资金问题是困扰我国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核心问题。

总结及建议:

从本次调查问卷结果中,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在农村社区中,能够享受到一定程度社会保障的居民很少,就连享受比例最高的医疗保险,其覆盖面还不到农村居民的50%。而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养老保险,能够享受到的农村居民还不到总数的百分之十。至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其他内容,农村居民享受到的那就更低了。 因此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能够更好地促进劳动力再生产,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解决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应十分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参保意识

由于政策上居民享有参保权利,政策宣传要针对该地居民文化程度偏低、对社会保险的具体条款理解困难等实际情况,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险知识宣传,增强居民自觉维权和参保意识。要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作用和对家庭保障的意义,提高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认识。

2、 切实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

2016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六篇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乡基本情况

全乡总面积22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44%,全乡共12个行政村,127个村民小组,3474户,人口15356人,其中农业人口3361户,14904人,城镇居民人口113户,452人;全乡农田面积12205亩,人均占地0.9亩;土地面积18188公顷,人均1.4公顷,以丘陵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98.8%。

二、目前土地流转的现状

1、流转主体由个体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本村或者隔壁相邻村的农户之间进行,经营主体大多是单一的农户。随着农业结构逐渐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种养大户逐渐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吸引了一些外来投资人员,涌现了新的专业大户。

2、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随着农业费税取消,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流转价格从当初无偿代耕,到目前每亩500-1000元,越是种植条件优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流转土地,特别是集中连片流转用于种植果树较多,用于粮食或其他作物种植的较少。

3、流转面积由零散向集中连片转变。以前是小范围零散流转,现在是由点带面,把相对集中成片的零散土地面积都集中有效利用起来。

4、流转用途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现在除了种植农作物之外,还有用于养殖业等。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目前乡的情况,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为辅。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四个:一是流向外来果业种植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比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三是流向养殖户;四是流向一般农户。

规模经营的优点: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不浪费土地;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提高科技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有利于引进外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变生产经营模式。

取得的成效:一是适度土地流转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比如我乡通过土地流转,开办了果品加工厂8个,促进了农村就业。二是柑橘脐橙果业的连片规模化种植,方便果农统一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例如果园滴灌工程,减少水资源浪费,方便施肥;铺设打药管道,方便喷施农药)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收入。同时也方便外来采购人员联系果农,成片销售。

四、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目前可流转的土地极为有限。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同时又是果业乡镇,东江源头乡镇,可利用的土地极为有限,目前可利用的土地均已种植果树,加之又是东江源头,出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山林土地等进行了禁开或限开。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不强烈。乡目前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受资金、技术等,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愿望不强烈。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监督,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4、观念落后,思想守旧。有些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存在许多顾虑:比如流转协议没有统一规范,缺乏第三方责任担保,期限流转的,担心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无法耕作利用,不确定国家对土地资源政策性的变动,失地后的生活保障。

五、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规范化引导,积极宣传;

2、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村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提供平台,形成规范的交易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提供价格评估、转让、租赁、抵押等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

4、加大金融扶持,对规模化生产的农户,进行经济扶持。

5、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是发展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创业指导。

2016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七篇

在体育界,运动员是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群体,直接承担着完成“为国争光”这一艰巨任务,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保证之一。我们的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为了祖国和人民的荣誉,长期从事着挑战人体极限的竞技体育运动,顽强拼搏,奉献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退役后由于运动伤残困扰、受教育时间不足等原因导致他们在社会竞争中面临不少的困难,理应得到国家、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对于运动员,我们必须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在役期间和退役后的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此,我们对省乃至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现状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优秀运动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就退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过重要的批示。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委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迅速提升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方面,针对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首次明确对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实行经济补偿,还扩大了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范围,并提出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为退役运动员政策性安置与自主择业相结合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运动员就业的新途径。

在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今年3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指导意见分别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拓宽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实现了若干政策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一是突出解决理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突出解决运动员保障政策系统化问题;三是突出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了广大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广大运动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教育和保障的利益问题,是推进建设体育强国,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有利于不断改革和完善举国体制、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也将成为备战伦敦奥运会的激励因素。

在规范运动员的聘用管理方面,针对运动员聘用工作中存在的政策不统一、审批部门不一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体育总局与原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了运动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同年,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运动员的试训、招聘、在训、停训以及退役等运动生涯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运动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运动员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并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在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方面,印发了《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调整了与运动员成绩津贴相对应的比赛层次,将世界青年锦标赛纳入与成绩津贴挂钩的比赛范畴,将世界运动会纳入国家奖励比赛层次,提高了世界杯赛的奖励标准,将国家奖励的比赛层次由7个调整为5个,大幅度提高了运动员的津贴和奖金标准,解决了运动员与其他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问题。

在拓宽经费渠道方面,2001年以来,运动员保障经费渠道不断拓宽,建立了多个解决特殊问题的专项经费或基金项目。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从2016年到2016年上半年,财政部拨付专款近11400万元,突出解决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照顾、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金、运动员特殊困难补助金、运动员教育资助金以及运动员职业辅导、运动员创业扶持等工作所需经费。各省、区、市体育局也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运动员保障工作。此外,我们还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用于补充保障经费。

在重点加强运动员保障制度的同时,提出了构建运动员保障体系的整体思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照顾、伤残抚恤、就业指导、退役安置、困难帮扶、学习资助、创业支持”等为主要内容,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内容全方位、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运动员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分级负责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多年来,围绕着服从和服务于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坚持从伤残抚恤、医疗照顾、文化教育、退役安置、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不断推进运动员保障工作,基本满足了不同时期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于激发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成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证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在肯定我们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保障工作还远远满足不了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运动员保障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地运动员参加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进展不一致。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并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之一。目前,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但各地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进展不一致。其中,只有少数省区市为运动员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地方养老保险工作尚未开展;失业保险方面,多数省区市的运动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仍有个别省、市的运动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个别省市没有给运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仅为部分项目的运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出现以上情况,既有当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体推进速度不一致的问题,也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运动队特点不协调的问题。以医疗保险为例,我们知道,运动员更多的是运动损伤,而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保病不保伤”。运动员交了医疗保险,由于治疗运动伤病所需要的药品很多不在医保用药范围等原因,且医保要求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排队时间较长、手续繁杂,致使很多运动员在加入医保后反而出现了“小病不愿看,大病看不起”的现象,影响了运动员参保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使运动员伤残问题进一步加重。另外,工伤保险过去只针对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运动员受伤后又无法纳入优抚对象,造成“真空”。

二是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育界“科教兴体”战略的实施,科学训练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也逐年加大了对体育科研的投入,训练和科研的结合日益紧密,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有些训练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训练单位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不高,师傅带徒弟、凭老经验训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片面理解“三从一大”的训练指导思想,为了尽早出成绩,拔苗助长,盲目加大训练难度,训练量过大、搞疲劳战等问题始终存在,加上训练条件简陋,机能评定、技术分析、伤病防治、疲劳恢复、心理调控、营养补充、信息咨询等方面跟不上,导致运动员运动伤病问题比较突出。这既对运动员的运动寿命带来消极影响,也给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未来的职业转型带来隐患。

三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培养的运动员应该是既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又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型人才。与我国的三级训练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形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主要由少体校或依托当地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中专、大专主要由当地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院)负责,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主要通过免试入学、函授、体育单招、与高等院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等方式完成这样一个基本架构。但是,长期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管理部门对运动员文化教育重视不够,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简陋、师资配置不健全等情况仍然存在。运动队“重训练、轻教育”的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致使运动员正常的文化教育时间难以得到保证。不少地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每周只有两个半天或三个半天,而且由于训练任务重,导致学习效果较差。加上多数运动员从小就进入专项训练,在生理及心理上逐渐适应了紧张、大强度和单调、枯燥的训练生活,对文化学习的关注程度逐渐降低。因此,运动员文凭与水平、学历与能力不相符的情况仍然存在。另外,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运动员职业技能、增强他们再次就业能力的有益途径,但同样由于学训矛盾突出等原因而在各地难以开展。以上现象导致的后果就是运动员的文化水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难以适应未来再次就业对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一些运动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劳动技能,再次就业时竞争能力不足,加上国家用人制度的改革,组织安置的渠道逐步萎缩,安置矛盾日显突出。目前,运动员的退役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各运动队发展的一个“瓶颈”。

四是运动员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来,总局构建的以“伤残互助、医疗照顾、退役安置、学习资助、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优秀运动员保障政策与经费支持平台虽然已经初步建成并初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一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一是体育界内部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认识不一,协作不力;二是项目协会的力量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三是各地在政策跟进上不平衡,这几年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有些地方在制定配套政策上反应不够迅速;四是运动员自我保障意识淡薄,自主性不强,自我保障能力普遍较弱,等等。科学认识现状,勇于面对矛盾,是正确行动的前提。深刻认清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清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

在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主要思路。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为工作原则,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以社会保障为基础、以事业保障为激励、以自我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内容全方位、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运动员保障制度,努力构建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照顾、伤残抚恤、就业指导、退役安置、困难帮扶、学习资助、创业支持”等为主要内容,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分级负责的多层面、全方位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一要进一步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体系。就是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政策,依法维护运动员权益,切实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运动员的权益保护意识。依法为运动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证运动员能够享有与当地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退役时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衔接手续。要进一步加强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是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高运动水平的基础,运动员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退役后的就学和再就业问题。只有加强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提高综合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等实际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运动员文化教育条件,坚持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妥善解决训学矛盾。努力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完成,从根本上全面提高运动员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要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招录程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按照聘用制方式规范新录用运动员的招录程序、招录方式及管理模式,研究制定运动员聘用合同范本,明确单位和运动员个人的权益和义务,从源头上将运动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要进一步扩大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覆盖范围。只有广泛覆盖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把让更多的优秀运动员享有全方位的保障,作为推进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目标。特别要关心基层运动员、非优势项目运动员以及试训运动员的权益,使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得到充分的保障。

四要进一步拓宽运动员保障资金的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募集运动员保障资金,逐步扩大保障资金规模,并切实加强专用资金的管理。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建立专门的保障机构或设立专门的保障基金,加强本地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五要进一步做好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化,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策性安置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我们不可能断然地从过去单一的组织安置一步迈到完全的市场安置。因此,我们要把组织的因素和市场的因素结合起来,把组织安置与自主择业结合起来,并逐步加大面向市场自主择业的安置力度,妥善做好新形势下的退役安置工作。要充分挖掘运动员的优势、长处,培养运动员的自信,引导运动员充分发扬自身长处参与社会竞争,提高运动员的社会竞争力,增强运动员的再就业能力,使运动员在退役后能够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四、具体面临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省积极贯彻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体育发展实际,十分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社会保险、文化教育、科研医疗、退役安置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涉及运动员切身利益的五大类保障基本建立。目前,我省共有运动员人(包括优秀运动员和试训运动员),体校生和重点体校生名。2016年至今,我省已获得世界冠军个、亚洲冠军个、全国冠军个。究其原因,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扎实开展是重要因素之一。

一是以完善政策为抓手,建立运动员保障的长效机制。我省从实际出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总局各项政策文件为依据,联合财政、人事等部门,制定出台运动员综合保障、选招聘用、收入分配、在役管理、退役安置、职业鉴定、困难关怀等方面政策性文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推进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建立顺畅的运行机制。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暨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列编名,重点承担优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运动员档案管理及各项保险工作等,形成了局机关人事处牵头、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各训练单位和各省辖市体育局协助的运动员保障工作运行模式。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体育基金会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设立运动员关怀基金、创业扶持基金,加大运动员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我省2016年至今用于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经费支出约为万元。建立多样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优势,开展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通用技能培训和体育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职业辅导、技能鉴定,帮助运动员把运动专项技能转化为再就业的优势,提高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能力。

二是以社会保障为基础,切实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我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优秀运动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建户和缴费工作,完善运动员“托底”机制。全面理顺优秀运动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所有运动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按照特事特办和退役运动员先办的原则,2016年以来,先后为名退役运动员,办理和补办了了养老保险信息录入、申报审核和个人账户建户工作,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我省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为优秀运动员办理失业保险,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为退役运动员及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并落实省辖市以外训练单位运动员失业保险费用缴纳事宜,确保退役运动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三是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推进运动员的职业转换。在运动员就业安置方面,我们按照“重点安置依靠组织解决,面上安置依靠政策解决”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积极争取组织安排,另一方面拓宽安置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各类用人单位招录退役运动员,积极探索双向选择、自主创业、政策性安置等多种就业渠道。在组织安置方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通过组织渠道安置了一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进入省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中已有人走上处级岗位。在自主择业方面,一是提高退役补助标准,以本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3倍确定基础安置费,实现了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的动态增长机制,增强了自主择业对运动员的吸引力;二是组织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对退役转换过渡期内的运动员,以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为根本,以增强运动员就业能力为关键,以实现再就业、扶持引导自主创业为目标,采用为期三个月左右的封闭式集中培训方式,加强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开展退役运动员就业推荐,邀请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退役运动员就业双向选择交流会,直接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四是以关怀基金为补充,继续抓好运动员教练员的困难扶助。在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中,我省还多方筹集资金,设立了运动员关怀基金,作为总局关怀基金的补充,对有突出困难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资助。在资助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覆盖面宽,面向所有运动员、教练员,不论在役退役,不设成绩要求;二是资助的困难全,生活、就医、求学、培训等方面都包含在内;三是资助标准级差小,从5000元到3万元分为四等,扩大普惠面;四是手续简化,流程减少,急困难人员之所急。2016年至今共资助了人次,资助资金万元,为解决运动员困难和开展教育培训、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是,我省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不完善。《体育法》已颁布实施十多年时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缺乏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产业化、职业化考虑,对现阶段体育实践的规范和调整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仅为省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依据,对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践指导过于宽泛和笼统。二是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存在不足。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一些文件虽然把运动员看作事业单位人员对待,运动员的待遇水平与其竞技成绩挂钩,但某些保障措施具有强烈的身份等级色彩,不获得某种身份或达到某个等级,就没有资格享受这种保障,对运动员权益的保护很不完善。三是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不到位。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还未能满足新形势下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有的退役运动员在体育部门试用多年,因编制问题迟迟不能正式调入,一定程度上给一些运动员造成心理压力,影响到体育队伍的稳定发展。四是运动员社会保障救助机制不健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育社会化进程的推进,一些从事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如足球、篮球、网球、棋类的优秀运动员在退役后再就业的渠道要畅通些。但另一类如田径、跳水、体操等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运动项目,它们有的虽是我国的传统优势项目,是实现奥运争光战略的有力保证,但对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措施并没有有所倚重。在这种情况下,以同一标准来确定运动员的福利和优抚措施等社会保障措施,分配有限资源,将导致保障的效率难以达到最优标准。

五、对策及建议

在全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上走出了一条集训练、科研、教学为一体的院校化管理之新路,如何使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这是在走向体育强省过程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备战全运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文关怀的凸显,更是保持竞技体育向更快、更高、更强发展之必需,也是解决退役运动员后顾之忧的关键措施之一。

一要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要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范运动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和统筹管理。运动员的优抚安置制度应实行国家、社会和个人相结合的制度,保障运动员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使优抚安置工作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推进优抚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二要尽快出台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应围绕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框架相应的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在认真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竞技体育人才院校化管理模式的具体情况,全面落实,突出重点,研究制定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从而对展开具体的运动员保障工作予以政策性的指导。应明确各级体育部门、各训练单位和省体育局机关各部门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对于运动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有一个明确规定,规范运动员录用,保障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实施退役补偿和安置,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做好职业转换过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特殊困难保障工作。

三要尽快制定适应我省具体情况的运动员聘用管理制度。2016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将运动员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管理体系和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对运动员的试训、招聘、在训、停训以及退役等运动生涯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为保障运动员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规范依据,但在实践中仍缺乏一种客观有效的标准来给予运动员最合适的社会保障。为此,应根据我省运动员培养模式的特殊性,依据《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符合我省具体情况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我省运动员的招聘原则和程序、岗位性质和编制、职业转换和退役安置、社会保障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的问题,目的是有效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四要尽快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障求助机制。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应充分考虑竞技体育高风险、高投入这一特殊性和运动员所从事项目的社会认可度,建立分层次的有别于普通的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和保险措施,并使这些保障机制和保险措施贯穿整个运动员从事竞技体育活动过程中,变退役救济为在役保障。同时社会福利事业也应支持这一群体,对慈善机构及民间救助团体政府亦应大力宣传、积极提倡,激励这一事业发展,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运动员自身在役期间应主动积蓄参与社会竞争的后发优势。一方面要将退役运动员培训制度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安置前对运动员针对性地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要根据民营经济发达,且地域体育品牌较有特色的优势确定培训的专业课程,鼓励运动员参加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使运动员尽可能在学、在役期间及退役后获得多种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技多能”。另一方面为优秀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并纳入法律规范体系。安置退役运动员仅靠体育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广泛开展调研基础上,并借鉴相关兄弟省市的经验基础上尽快制订《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办法》,成立“省体育人才中心”机构,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场职业推介活动。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运动员,通过“财政统筹、社会捐助、提取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途径,给付一定数额的安置费用,尽力实现货币化安置,为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提供一定的创业基金,为退役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总之,构建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体系是运动员的“安全网”、“减震器”。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时,要积极利用经济发展的优势,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发挥集体、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性,制定符合省竞技体育行业特点的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政府各部门和行业内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在实现运动员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15分配制度改革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八篇

第1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矗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锄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2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5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3篇:中国30年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30年来,我国的分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效。

一、30年我国分配制度变迁轨迹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我国的分配政策在不断地调整,分配体制改革在一步一步地深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义。由于长期"左"倾思想的影响,平均主义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分配体制的最根本特征。平均主义分配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提出要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变,即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首先以农村为突破口,"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质;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克服平均主义是"文革"之后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的。随后农村普遍地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贯彻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农业生产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1984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经验,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由农村转向城市,把如何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增强企业活力就需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企业内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要打破平均主义,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就要求破除同步富裕的观念。也只有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决定》分析了建国之后我国生产力发展缓慢,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要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从微观上对城市分配制度改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是:1。"企业职工奖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国家只对企业适当征收超限额奖金税"。2。"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3。"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当前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使职工工资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从此就彻底失去了制度基础。

在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还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作了深刻而详细的阐述:1。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就是"长期以来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上存在一种误解,似乎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如果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比较多,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而且指出平均主义的严重后果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生产力"。2。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和同步富裕。"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3。达到共同富裕的办法就是"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4。对于各类贫穷的人要给予积极的救济、扶持和帮助

,"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它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5。论述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反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个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地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分配的性质和结构。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这也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1。在收入分配方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2。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4。"对于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5。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要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6。从分配量上来看,要保证两个不超过,一个就是"保证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另一个就是"职工平均工资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使生产和分配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就是提出了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其它分配方式存在和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多种分配方式更进一步具体化。

(四)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也就要求进一步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执行什么样的分配政策。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可见,其它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并存的,而且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2。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4。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5。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6。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形成正常的晋级和工资增长机制。"7。"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8。提出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9。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一次提出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其它分配方式在整个分配方式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二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是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问题。

(五)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9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生产要素要不要参与分配,这个问题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来了,但未能取得突破。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和调节过高收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比较详细和完善的分配政策:1。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共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5。"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6。"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有企业的分配问题上有了的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工人一样只获得工资,收入与贡献不挂钩导致的收入偏低问题,也是贯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并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就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4、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5、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七)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我国分配领域中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要点:一是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第一次提出了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二是提出了要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可以清晰地看出其演变轨迹,这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以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董事会、经理层等经营管理阶层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这一路径体现出明显的从计划经济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特征,体现出更加关注民生的特征。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

30年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居民收入来源看,非劳动收入量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单一劳动报酬制,非劳动报酬几乎为零。唯一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银行利息,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人均为22元,人均利息收入不足1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非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1990年,非劳动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达到344元,占当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78%,到2015年,我国城市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已经达到3733、1元,占当年可支配收入的27、08%。我国农村居民的非劳动收入1990年为29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3%,2015年农民的非劳动收入达到了38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30%。从发展趋势来看,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二)从分配方式来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配方式,只有劳动一个生产要素可以获得收入,即使劳动也并不是按贡献分配的,而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格局的形成,在分配制度上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方式之外,还出现了新型的分配方式,如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初步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

(三)从分配过程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劳动者收入与其贡献的正相关性越来越强。对农民来说,一是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法。随后我国又免除了"农业三税",从事农业的农民不需要为国家缴税,相应地也就取消了以前和税收连带征收的各种费用,农民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二是一部分农民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到城市,获得了更多的工薪收入,他们的工资基本上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每个人的实际贡献形成的。三是一部分农民兴办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农业以外的经营收入,还有不少农民成为企业家,获得了更多的非劳动收入。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一是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收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复存在,职工收入与每个人的绩效在更大程度上挂钩。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的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工资与职务级别等与其贡献、职责等相联系。三是一部分城市劳动力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活动,其收入状况直接与企业效益相联系。总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与其贡献相关性愈来愈强,直接刺激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四)从分配结果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和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综合国力增强。从生产力发展来说,我国从一个短缺经济国家转变为物质和服务产品极大丰富的国家,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或前列。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底,我国钢材、水泥、煤炭、化肥、棉布、谷物、肉类、籽棉、花生、油菜籽、茶叶、水果等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从人民的生活水平来看,城乡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15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786元,是1978年的40、1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是1978年的30、9倍。正是由于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如衣食住用行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极大改善。从综合国力来看,也有了极大增强。2015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24、95万亿元,是1978年的68、46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在188个国家中位居175位,提高到2015年在20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129位。

三、当前我国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分配领域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收入差距过大。30年来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及内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部分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经进入过大区间,而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有可能产生两极分化。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律自身作用和影响、二元经济结构及政策、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灰色收入及非法收入的存在等。

(二)分配秩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分配缺乏依据。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一个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分配体制还未建立起来,结果导致收入分配缺乏依据,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因为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技术条件等还未达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也不完全具备。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是具有充分、公平竞争的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只能产生扭曲的价格。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般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上,导致普通劳动力价格过低;企业家市场还未形成,定价机制不合理;土地市场不规范,内部交易仍然存在,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资本市场残缺不全,资本利息率实质上处于双轨制,一方面国有银行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利率,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利率差别极大。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前提不完全具备,结果导致我国目前的分配依据缺乏。

二是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差别过大。从同一地区内部来看,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也非常大。另一方面,工资外收入不规范。最近公务员工资实行改革以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

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我国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问题不在于这些,而在于有些单位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为职工滥发奖金福利;一手拿政府补贴,一手得市场好处,其结果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从全社会来看,同为国有企业,竞争性越充分,则收入越低,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收入越高,职工收入与贡献相关性小而与其所在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相关性大,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没有约束。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二元分配体制,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如果是合同工,则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农民工或其他属于"临时工"性质,则工资低、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只因身份不同产生了巨大收入差距。

(三)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中的公平是指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分配中的不公平就是等量贡献没有获得等量报酬,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贡献大,获得的报酬少;另一种情况是贡献小获得的报酬多。初次分配中的不公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价格机制不完善。再分配中的不公,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即依靠财政再分配获得收入的职工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同级别之间收入差距过小,如国家机关司jú长的工资是办事员的不到一倍。另一方面来自于转移支付中的不均等,如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等。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不健全的市场必然扭曲生产要素的价格,导致分配不公。市场是各种价格的最好发现者,不管是政府定价还是垄断价格都会产生价格失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形成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发现企业家的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发现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发现资本价格;进一步打破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形成发现一些现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等。

(二)继续完善对居民收入的调控机制。一是要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的信息掌控机制,建议由税务部门尽快编制个人收入信息码,或者赋予个人身份证号以收入信息的功能,每个人一出生就有一个固定的号码,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一号码反映出来,由税务机关掌控,这是杜绝偷税漏税的基本前提。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物价水平、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同样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属于高收入,而在东部地区则只能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建议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起征点。三是要强化合法收入的理念,只要属于合法收入就要保护。

(三)继续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体制。一是要建立城乡等值区域等值的社会保障体制。所谓城乡等值区域等值并不是指收入水平完全相等,而是不同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居民享受到相同的社会福利。二是要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业是收入的保障,有效就业不足是我国城乡贫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缓解贫困,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劳动力的有效就业问题。三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提高的机制。包括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由9年制义务教育逐步过渡到12年制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形成职业教育的政府、企业等多元支持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第4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

1、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上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1、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减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使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的设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椐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也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对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下岗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6、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3、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测定岗位工作量,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减员增效,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4、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制度。对竞争上岗和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动态考核,并可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和完善内部淘汰办法。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或转岗培训。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形成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

5、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内部劳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奖惩办法,严肃劳动纪律。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应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6、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要采取主辅分离和鼓励职工自己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加快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未分流前,富余人员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招用新的职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

7、健全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形成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大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对按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工,应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加强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创新能力。

四、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1、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在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允许职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分配。

2、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企业应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取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允许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采取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其他分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该坚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4、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在企业内部分配上逐步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与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5、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降低固定工资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提高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比重,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在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收入中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的比重应占较大部分。

6、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分配办法。对有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和激

励形式。企业可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专业技术人才。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

7、完善对营销人员的分配办法。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状况和销售特点,确定营销人员的任务、责任和分配办法。营销人员的收入除了依据其完成的销售收入量而定外,还要与其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紧密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库存一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一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营销人员的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五、做好过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1、领导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当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的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改革到位,努力取得实效。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一场深刻的经营管理革命。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职工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对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审慎对待,认真解决。要关心职工生活,特别要关心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3、各部门要支持企业推进内部改革。各级经贸委和人事、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对策,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主动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以推动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其他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2016干部管理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的调查报告 第九篇

干部职工优化组合双向选择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xxxx乡党委开展了“兵选将、将挑兵”人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活动。xxxx乡此举深化拓展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职工管理模式,打破了原有的“定岗定职”的用人机制。从双向选择的结果看,新的干部管理模式解决了我乡机关事业单位严重缺员问题,充实了我乡一线队伍建设,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乡上下形成了“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市场”的用人导向。

一、基本情况

xxxx乡现有编制96个(不含县直管理岗位),其中行政编制24个,事业编制69个,工勤编制3个;现有在编干部职工85人,其中公务员身份23人,事业身份47人,工勤人员6个,招聘未转正人员9人;在编在岗人员69人,借用借调人员12人,因病请假4人,县垂管在岗人员6人,实际在编在岗(含垂管人员)72人。从年龄机构来看,35岁及以下33人占干部总数的38.9%;35岁到45岁的32人占总数的37.7%;45岁到50岁的15人占总数17.6%;50岁以上的5人占总数的5.8%。

近年来,xxxx乡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昂的创业斗志和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为推动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跨越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与其他先进兄弟乡镇相比,我乡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主要是个别部门岗位设置不合理,驻村工作一线较为薄弱;干部年龄结构和工作性质不符,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个别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群众公论较差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除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外,关键要对干部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对现有干部职工进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最大限度激活干部潜能,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

这次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工作,是在乡镇干部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重要举措,这一项举措打破了过去由组织选派、定员定岗的做法,通过整合全乡的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和使用优秀的人才,从而建立起“人员组合最优化、工作效率最大化”的良性循环人才使用机制。我乡的“优化组合,双向选择”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袁琦任组长、乡长罗克俊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吴萍、周兰、吴义超负责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牵头制定干部职工优化组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领导小组规定:严禁借双向选择之机排除异己、打击报复等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特别是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优化组合工作顺利实施。

(二)拟定工作方案、规范操作步骤。

领导小组拟订初步实施方案,各分管领导提出部门实际所需岗位、岗位职责建议;考核主体根据人员分类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公布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岗位设置情况;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填报岗位志愿,分管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按党委会议确定的选岗顺序挑选本部门工作人员。

(三)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优化范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领导小组对乡部门职能、岗位、人员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设置。在不改变编制的情况下实行大部门负责制,全乡共设8个优化部门:综合办公室、独立机构(含乡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纪委监察室、财政分局)、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三农”服务中心以及驻村工作中心,其中每个部门下设岗位数1个到8个不等,8部门共设置岗位数49个。领导小组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岗位职责,尤其强化民生项目监督工作,明确选择“三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完成本部门业务工作外必须参与驻村,并作为乡驻村的民生项目监督员,负责所驻村的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涉农补贴、物资的审核发放;参与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充实了乡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一线队伍,强化了乡民生工作的监督力量。

(四)严格工作程序,公开选择过程

领导小组精心从组织、纪监、人事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周密安排、细致工作、积极稳妥地展开工作。召开全乡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公布双向选择的岗位、程序、办法等。引导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双向选择。参加优化组合人员填写双向选择岗位意见表,实行多轮选岗,选岗结束,由工作人员收集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差额一名决定所设岗位人选报乡优化组合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并当场宣布选岗结果,未选上人员可参加下一轮选岗,直至选岗顺序进行完毕。整个双向选择做到了程序严格、过程透明,确保整个竞岗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主要成效

通过改革,优化了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初步建立起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通过双向选择,激活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潜能。

加快推进我乡实现跨越发展、创建大方县先进乡镇的奋斗目标,一方面取决于我乡现已有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一支充满活动力、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通过建立完备的优胜劣汰、充满活力、人尽其用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活了全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潜能。通过这次双向选择全乡共实现49人跨部门轮岗,占上岗人员的64%,加快了人员流动。人员的流动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对部门单位的归属感,工作目标的认同感,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增强了部门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我乡加快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通过双向选择,实现了我乡人事管理体制的创新。

双向选择是全面竞争的用人机制,竞争就是让“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者上,“不干、不主动干、干不成”者下。通过岗位竞争进一步激发了全乡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勇于创新的热情。在竞争的大氛围下,人人都会感到:不提高素质、不勤奋努力,就会在竞争中失去位置,就得不到提拔重用,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切的认识到不能“安分守己”,不能按部就班,不能得过且过,只有努力、努力、再努力。双向选择又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把个人理想、工作需要、组织安排有机地统一起来,以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优化人力资源组合。通过双向选择,个人兴趣、爱好、理想与岗位不相适应的,重新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岗位。变过去的“要我干我就干”为“我要干,我能干,能干成”,从而在全乡形成协调、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促进全乡“和谐人事”制度建设,为我乡的大开放、大发展提供有力的人事制度保障。

(三)通过双向选择,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

在选人用人上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是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风顽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干部职工队伍的重要举措。我乡原有的干部职工结构与其他先进乡镇比存在着一定差距,必然会影响跨越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以能力取人、以实绩取人、以民意取人的用人导向,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优秀人才不断涌现,使干部职工的激情竞相迸发、充分涌流,同时打造了一个干事创业的和谐团队,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乡推行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选人用人注重工作实际,变过去的“相马”为“赛马”,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打破干部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能干事的人有激励,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减少了以往选人用人中上的不正之风,使一批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通过竞争展现自己才华,并走上领导工作岗位,增加了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增强全体干部的上进心和危机感,形成人适其职、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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