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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11-09 10:32: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7篇)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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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篇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 不如实报告的;

(三) 隐瞒不报的;

(四) 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附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篇

中共高唐县委党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

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接受、上交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购买、营建住房的情况;

(六)本人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八)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事一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特殊原因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属于漏报的应当予以补报。

第五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党组织转交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做好记载。

第六条 对个人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必要时,领导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篇

五寨县经管中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中心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享受正科、副科待遇干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户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包括:现住房情况;营建私房的地址、占地面积(含院落占地)、建筑面积、造价、缴纳土地使用费、资金来源和报批情况;买卖、出租私房的来源、面积、金额、租金情况;集资建房的面积、集资额、资金来源及报批情况。

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在近亲属范围之外送礼的单位、人数、收受礼金、礼品的总价值;动用公车及其他车辆情况;宴请人数、花费等情况。 ③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包括:与外国人结婚的时间、结婚登记地、对方的姓名、年龄、国籍、职业、固定居住地;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途径及报批情况,出国(境)定居的时间、地点、从事的职业等。 ④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出国(境)事由及报批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名称,在国(境)

外的时间、所从事的主要活动。

⑤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包括:何时何地受到何机关给予的何种处分或处罚、案由或涉嫌犯罪的主要问题等。

⑥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来源、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期限等。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受聘企业或代办机构的名称,经营或活动场所,受聘职务和期限等。

⑦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上报乡纪委。

四、报告人报告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填写报告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党员、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篇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篇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

党务公开制度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篇

[篇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局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公用事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科室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党务公开制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务公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科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篇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篇四: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人事任免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等情况;

5、党组织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1)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 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篇五: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篇

[篇一:廉洁从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自从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以来,市局多次认真组织学习<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自己也经常挤用时间选读报刊杂志上刊载的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章,现对照廉洁从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奋斗目标,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我们每一个干部必备的品质,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通过学习,结合社会实际,我更加认识到反腐败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廉洁从政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升华,工作作风得到改进。现将我个人的认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我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认识

在自查自纠阶段,我积极参加分局开展的行评活动,学习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阅读了一批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书籍,对照检查了自己的行为,深挖根源剖析了自己的思想,个人认识大有提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行风建设须以人为本。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的作风,是其内在精神、整体素质、政治倾向、纪律规范的综合体现和反映。单位的风气,是通过个人的作风体现出来的。个人作风直接影响单位的行风。一个单位,只要有一个人的作风低劣,单位的整体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反映在人民群众的脑子里,就是这个单位的行风败坏。“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粥”,说的就是这个理。因此,抓行风,抓的就是人员素质。税务机关的政风行风,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工作作风的集合体现。税务干部职工都有了好的精、气、神,税务机关的作风自然就会变好。因此,行风建设应以人为本,行风建设应从我做起。

第二点:行风建设无小事。我们的党已经认识到:作风建设不仅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更关系党和人民的事业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并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没有好的行风,经济建设也是搞不好的。同理,税务机关没有好的税风税纪,税制改革就会成为空谈。因此,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作风建设,只重视业务管理,不重视队伍建设,是很危险的。税务干部不仅要把税收好,更要把人做好,而且,好的行风,在一桩一件的小事上就能体现出来。

第三点:行风建设应长抓不懈。行风评议活动开展了很多次,但各行各业的风气总是不能令人满意,群众的意见仍然很大,要求对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整风的呼声仍然很高,说明以前多次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并没取得真正的实效。原其原因,一是每次行风评议活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素质问题,毕竟提高全民素质非一日之功;二是是许多部门单位的行风建设缺乏长效机制,缺乏日常评议机制。把行风评议活动当作“一次性活动”、“阶段性活动”,为避风头而开展活动,为争名次而开展活动,活动一了,行风坏了。

二、本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在分局主要负责****、****、***等岗位工作,对内服务于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外服务于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既有务实工作,又有务虚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领导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但自身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学风不端正。认为自己是业务老手,放松了业务学习,导致没有及时掌握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认为自己是“计算机能手”,放松了信息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在省局、市局不断推出网络申报、网络扣税、网络发票、税控收款等一系列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后,专业知识没有及时跟上,作为一名信息管理员,技术上经常捉襟见肘;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党员,放松了政治思想学习,不关注社会民生,不关注经济发展,导致思想上不能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够彻底,没有发挥出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奉献精神不强。没有充分发扬“不讲条件、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三不精神”,在工作当中,只愿做份内的事,不愿做份外的事。有“事做多了,挨的批评也多,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想法,做事不积极,不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整体执行力。

3、文明服务不到位。纳税人来分局找本人办事,基本上只能做到公事公办,缺乏热情,缺少关心,缺乏“售后服务”。很少主动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很少主动地将纳税人的权利告知对方,很少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便民服务。下到纳税户中,主要是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发现纳税申报错,对企业办税员批评得多,辅导得少,只关心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很少关心企业的生存大计、发展困难等问题。

4、帮助同志不热情。一些同志找我寻求业务帮助或技术支持,找的次数多了,有不耐烦的情绪,就会说“网上有,书上也有,自己查去”,影响了同志间的协作性。有时候因一些同志提出的问题比较简单,就会说“这么简单的事都不会么”,损伤了同志的自尊,影响了同志间的共事关系。

5、履行职责有待加强。作为一名监督员,有时会做“老好人”,对少数同志没有遵守税风税纪的行为没有当面及时制止,没有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向分局提出处理建议,从而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缺乏宗旨意识。作为一名党员,思想上退步,公仆意识不浓,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税务人员,认识上没有提高,服务意识不浓,淡忘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

2、缺乏大局意识。没有弄通弄懂税务机关乃至每名干部的生存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从一定高度上认识到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就是损害税务机关的利益,损害人民的利益就是损害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3、缺乏创新意识。没有进取精神,工作上就事论事,疲于应付,在落实上打了折扣。工作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更不求创新,只出“产品”,不出“精品”。

四、我的整改措施

1、树立正气。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2、加强学习。一是广度学习: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文献和纪律规定,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二是深度学习,既要学习历史知识,以史为鉴,也要认真了解国内国际时事,与时俱进;三是精度学习,不仅要写心得体会,做学习笔记,还要注重提炼知识点,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3、接受批评。全方位、多途径剖析自己思想上的误区、行动上的偏差。一是向组织靠拢,向组织交心,交出自己的思想根源,让组织为自己指明方向;二是向同志靠近,和同事谈心,让他们指出自己的缺点;三是深入到纳税人当中去,和纳税人换心,了解他们的难处和需求,让他们指出自己工作中的问题。

4、自觉行动。自觉将分局制定的和个人自拟的整改计划变成实际行动。在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在学习中,校正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对待一人一物,从一点一滴做起,确保每时每刻办理每件事都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篇三:群众路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县商务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推动整改工作的持续深入。根据<中共泸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5月份督查工作方案>,现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县商务局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泸溪县商务局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把目标细化、量化,落实到个人,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2、认真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召开群众路线教育集中学习会、专题办公会、各项工作会议等形式,多次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大会,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作风建设教育,不断统一思想,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加强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的自觉性。

3、强化制度,营造纪律严明的干事氛围。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办公和生活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长抓不懈。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事、用情感管心,引导干部树立良好的服务观念。

二、主要成效

1、突出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按照<湘西自治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办发[2012]27号)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没有违反公务用车超编审批、超标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没有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现象。,强化了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定点集中封停制、公务用车统一张贴标识制度。

2、突出整治秘书配备方面的问题:根据湘群组发[2013]45号文件精神,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秘书清理工作,我局没有以设立联络员为名,为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等问题。

3、突出整治领导干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的问题:我局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频繁出席社会活动现象;没有通过参加任何活动庆典收受邀请费、酬劳费及礼品礼金等问题。

4、突出整治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方面的问题:我局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违规兼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的现象;没有违规收取社会组织给予的报酬、补贴;没有在所兼职的社会组织或下属单位开支、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突出整治办公用房方面的问题:我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人,办公室公房6间,平均三人一间办公室,没有存在办公用房超标整治不到位现象;没有滥建、巧借名目新建楼堂馆所现象;没有违规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6、突出整治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考勤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看小说、闲聊、干私活等情况;没有上班时间进入休闲、娱乐场所,工作时间中餐饮酒等情况。

7、突出整治公款接待方面的问题:没有公务宴请标准超高、陪客过多现象;不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没有公款大吃大喝、安排与公务无关宴请、无客自请等现象;不存在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8、突出整治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没有干部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现象;没有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现象;没有以借调为名,长期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现象;没有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现象。

9、突出整治人情宴请方面的问题:我局严格履行领导干部人情宴请报告制度;没有干部职工操办中央和省、州、县委明令禁止的人情宴请行为;没有在未报告或在报告未批准的情况下操办人情宴请的行为;不存在借人情宴请大肆敛财的现象。

10、突出整治服务基层方面的问题:我局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没有“软、弱、散”整顿不力现象;严格开展进村级场所“清零”工程;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大方热情,执法过程中没有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没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和相互推诿、敷衍应付、久拖不决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巩固前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抓好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确保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要始终对“四风”突出问题的危害性、长期性、顽固性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好打赢专项整治工作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是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继续深入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看整治是否实现、整问题是否反弹、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群众对整治成果是否满意。

三是完善监督体系。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局将立足于工作实际,求真务实,扎实推动,时刻在思想认识上和作风建设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州委“七条规定”和县委“六个一律”纳进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高效型的泸溪商务。

[篇四: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市纪委督导检查组:

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枣纪办发电[2013]29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全文学习,并下发了<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枣牧发[2013]140号),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目前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

坚持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8月30日上午,全文学习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洁从政意识入耳、入脑、入心,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变成自觉行动,着力提高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会议精神,有效预防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腐败问题的发生,我们下发了<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 品等,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公款组织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参加婚宴、探访亲友等非公务活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

三、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机关作风有了新的提升

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和“勤俭节约在机关”活动,制定了<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从改进调研工作、提高会议实效、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外事活动、改进宣传报道、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办法措施。扎实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提升”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并签订了机关效能建设个人承诺书,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公务饮酒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饮酒的管理规定。建立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记录,严格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切实加强审批窗口效能建设。上半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市电台“市民热线”、省局“阳光政务热线”等民生栏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共解决热点、难题问题32个,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我局对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情况深入开展自查,采取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绝不姑息,确保了局机关风清气正、清正廉洁。

虽然我局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市纪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个别同志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没有机会腐败,经常被动应付,放弃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个别同志勤俭节约意识不强,在日常办公中存在“常流水”、“常明灯”等现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加以解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篇五:发展党员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自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对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后,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摸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镇共发展党员5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镇党委严格执行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发展党员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组发[]11号)等文件精神,整项工作已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正常化轨道。镇党委及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了发展党员必备程序和规范必备材料。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在基层一线发展党员,重点解决党员队伍性别、年龄结构等问题

在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等程序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一是着力解决农村党员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党委与各支部签定了<三凤镇2013年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责任。二是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

(二)严把入口关,从严要求、从严执行发展党员程序

全镇各党支部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异地发展党员现象。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实行农村发展党员“三推荐两预审一回避”制度。对将要发展的入党积分子,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报到镇党委进行备案,并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录入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认真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填写一次。经支委会研究,培养考察1年以上合格拟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张榜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报镇党委审查,再集中公示7天。经过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镇党委派员(各支部党建指导员)参加会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出决定。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等各个环节,党委均进行了党委会研究,合理分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到各党支部全程参与,确保了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

(三)加强培训指导,从严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必备材料

一是镇党委加强了党务培训力度,在2013年集中开展了2次全镇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党员大学生村官)集中组织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发展党员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组发[]11号)和<掌握“五大流程”规范“九个材料”>及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提高了全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二是为各支部选优配齐了党建指导员,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政审、讨论等具体环节,各相关党建指导员均参与指导,确保了入党申请书、自传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班结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及政审综合材料、各阶段公示情况登记表及票决汇总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发展党员工作必备材料齐备规范。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然存在长期不发展党员的村。二是从发展结构来看在发展对象的学历、年龄、性别、以及一线情况,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入党材料整理完备的不够及时。部分预备期已满的同志由于种种原因支部不能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转正问题,导致党员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更新完备的不够及时。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镇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党委会,听取了有关人员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汇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安排,组成由党务副书记牵头,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明确提出包片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作为责任人,各支部书记一定要以大局为重,从村党员队伍建设和长远发展为重,认真按照上级党委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切实把发展党员迎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加大党务培训指导力度通过培训使全镇党务干部做发展党员工作的明白人。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建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等的相关人员严格问责。

[篇六: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中共汉锌纪字[2014]2号文件要求,本人严格依据文件精神并充分结合现阶段公司自上而下全面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我政治思想水平,认清“四风”之弊,查摆自身问题,力求在个人作风方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上级党政的重托和职工群众的信任转化为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的内在精神动力,切实团结带领铜矿公司干部职工艰苦奋斗,为实现和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生产经营 任务,保持和创建燕子砭铜矿健康稳定平安和谐的良好局面,在持续创新发展中进一步巩固好铜矿老基地,而奉献自己一份绵薄的力量。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认真参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阶段的各项活动,研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公司纪委下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摘要)>、<习近平关于弘扬焦裕禄精神的重要论述>、学习了王岐山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了陕色集团党字[2006]28号文<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试行)>、汉锌党字[2013]2号文<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以及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劳动纪律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廉洁作风,必须将高度自律作为前提,自觉改造世界观,努力加强党性锻炼,坚持“三严三实”,牢记“两个务必”,在企业尤其要坚持“三重一大”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自己始终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党的需要摆在首位,克己奉公,不折不扣地完成组织分配的各种任务。在注重增强政治修养的同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业务工作水平,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生产经营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本职工作中,身体力行,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工作责任,克服困难,创新思路,谋求发展。日常生活中,严以律己,信守规范,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党规,严格从政行为准则,带头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思想和行动同公司党委、党总支保持一致,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忠于职守,热爱岗位。在本职业务工作中,做到原则不动摇,条件不变通,程序不走样,不搞特权,不搞歪门斜道。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我深知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每个领导干部必须将廉洁作风、高度自律作为前提,必须从自身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以此带动大家。按照与公司总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首先从自身做好而外,分别对各二级车间制定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具体细化,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身做起,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明确职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两个务必”的精神,贯彻实行党内两个条例。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的签订,层层监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而且在此基础上,签订了<共建廉洁家庭承诺书>,推进廉洁家庭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二、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的基本政治原则,是正确决策的保证。在面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关键岗位人事任免等过程中,始终坚持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原则,求同存异,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业务对口部门、车间主管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止不计后果独断专行,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真正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作用。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对涉及事关铜矿公司发展的生产经营、技改项目、人事任免等特殊重大事项始终坚持向上级汇报、审批制度,以确保我公司重大事项工作中得以科学正确实施,实现健康稳定平安和谐的既定目标。

四、其他方面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几年以来,深知责任重大,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很多,但始终能够坚持组织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不同阶段注重时刻与各级党政组织保持联系,细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在思想政治方面首先提高自己,带动他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和交往中特别注意维护党的形象、企业声誉,慎言慎行,保持低调的生活方式;在管理工作中,要求其他党员干部和部门领导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到,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培养坚韧的职业操守,提升整体防腐拒变的能力,保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能坚持业务知识学习,带动管理干部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做业务学习的倡导者、排头兵。在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中,以持家的精神管好公司各项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干部,勤俭为本,不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审时度势,真对铜矿公司实际,千方百计地盘活生产线,尽力为大家找活干、找事做,提高员工收入、保障员工工作生活、稳定员工队伍。此外,针对年久失修的多处厂房、居民住宅等,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修缮加固保护,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在经营管理上,始终坚持“比质比价”原则不动摇,坚持从严要求供销、质计、化验等部门和岗位,坚持公开透明、公正效率原则,杜绝以次充好人情交易和吃、拿、卡、要的歪风在工作中存在。今年公司的主产品之一阴极锌不再铸锭以后,大部分业务均已成为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内部购销业务,生产计划、签订合同、检斤计量化验等各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更加简析,效率明显提升,执行力得到加强。突出的表现在金属锌粉粗锌采购、生产供应量以及电锌产量接连突破历史新高。在个人生活中,始终保持与工作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距离,从不收受其财物,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管住自己身边的人,没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情况,不存在住房上以权谋私、借欠公款不还、大办婚丧聚敛钱财、拖欠各项税费等问题。而是始终保持节俭朴实的生活方式,平静地对待生活,静心地看待名利,保持平凡的心态。

在社会交往中,本人一向注意职业本位的出发点,慎交朋友,掌握好来往的度,不以利益为先导,不把私人生活的情感带入工作中注重廉洁从业自我约束,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今年,公司依然面对重重困难,资金越发紧张,原料市场萎缩,矿山停滞未动,选厂无活可干,以及退休养老等诸项社会综合杂务,疲于应对解决各种矛盾困难、稳定当期生产经营、着力解决选厂员工干活吃饭问题,是全公司头等大事,在此过程中,除了把重担层层落实分解负起总责而外,还要分出精力积极参与党总支部的工作,尤其是加强和推进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这方面的工作。坚持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还要把公司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工作抓好,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组织原则,不断探索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建立科学的廉政建设体制,将廉政建设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任务、管理工作目标等各项工作中去,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有力的保障。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这次自查自纠活动,本人更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工作中自身在这方面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和切入点为指导,努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同时作为公司党总支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牢固贯穿工作始终,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加强总支部廉政建设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执行锌业公司集团和公司党委各项廉政规定和政策,严谨务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忠实地履行公司经理工作职责,营造企业依法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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