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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2016-08-31 12:31:3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共4篇)银行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银行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根据市行关于开展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立即组织开展全辖业务经营风险点排查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从1月20日开始,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业务排查情况(一)公司业务账户排查我行公司业务部共开立对公账户户,其中基本存款账...

篇一: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银行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银行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行关于开展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立即组织开展全辖业务经营风险点排查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从1月20日开始,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业务排查情况

(一)公司业务账户排查

我行公司业务部共开立对公账户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户,专用账户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需要开立的户。不存在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及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开立账户使用的名称符合规定;不存在开户资料未经有权人审查并签署意见而开户的问题。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原则,会计主管按月检查往来对账、银企对账情况,对未达账进行跟踪核对。

在公司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问题。基本户等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符合规定。临时存款账户不存在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仍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问题。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存在办理对外支付业务问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开户信息资料出具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及时修改客户信息;存款人的印鉴做相应变更。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经会计主管或主管审批,检查销户前存款人贷款、应收利息、结算费用等应收款项结清。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缴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柜员审核无误并将重要票据作作废处理。在办理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手续时,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于账户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无频繁开、销户,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活动。对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款项,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提供了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并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列支。

银行结算账户重要资料的管理。建立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并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结算账户印鉴卡片的管理安全、完整,不存在有账户无印鉴卡片、有印鉴卡片无账户问题。对印鉴卡丢失的账户,要求客户提供印鉴卡丢失证明,防范账户风险。

(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情况排查【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设立了相应的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对于大额资金支付交易的报告范围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的现象;大额资金的支付交易的报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漏报等现象;对开户单位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有合法的支付凭证;对开户单位大额支付资金的特点、来源与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进行分析监测。

大额现金支取管理。对开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制度和月度统计分析制度;针对现金活期存款存入超过20万元及现金活期存款支取超过5万元的用户,以月报的形式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排查

【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重要空白凭证入库管理。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分类管理;从上级行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填制记账凭证及时入账,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数与入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致;指定专人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交回的,凭证管库员作入库处理。

重要空白凭证出库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时,出库手续符合制度规定;出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出库单数相符;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经有权人审批后,交凭证管库员办理出库手续;

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管理。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领用凭证”,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预留印鉴核对一致;柜员及时选择相关交易,录入领用单位账号、凭证种类和凭证号码;出售给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领用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戳记。

二、公司业务排查活动的收效

(一)帐户管理方面。

账户的管理,对公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资料的管理以及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和银行的对账,重点是对账和开户制度执行情况。一是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开户许可证;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是否通过该账户办理。二是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是否只办理现金缴存,不办理现金支取。三是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是否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是否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否不能支取现金。四是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是否未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五是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是否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是否核对无误后才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不能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是否出具相关证明,是否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是否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是否做到账务核对换人复核,对发生额明细和余额是否进行逐项核对。

【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二)大额交易支付交易方面。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等各环节是否实行换人换岗复核制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短期内资金是否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是否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明显不符,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是否明显不符;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是否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在短期内是否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是否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短期内是否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是否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是否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方面

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指定专人保管,贯彻“印、押、证分管”的原则。是否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立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出售、使用时均是否逐笔记载登记簿,同时记录号码。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人是否将各登记簿余额之和与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余额核对一致;登记簿的号码应与实物号码核对是否一致。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公司业务部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有力地促进了全员按制度办事、依规程操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参与这次排查活动,在排查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二: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银行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报告

银行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报告

银行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银行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报告》

篇三: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2016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一、统一领导 明确要求

根据宜处非办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制定了《全县开展2016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知识,明确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多数单位领导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野市乡结合实际制定了《野市乡2016年第一次排查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对辖区内农业农村、工商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样形式,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采取广播、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打击行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基层 逐一排查

在县政府的周密部署和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风险排查活动。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各乡镇向有关人员了解他们辖区的非法集资情况及到附近企业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以及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投融资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详细了解,向乡镇分管领导了解其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并将排查情况统一报送到打非办。

四、搜集信息 开展分析

通过采用例行检查、暗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方法,各地各部门灵活有效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

篇四:银行,业务风险排查报告
2016信用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调研报告

一、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

作为一种新型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不仅有效刺激了消费,提高居民的即时购买力,在国内促进“提前消费”的消费理念普及,促进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优化银行资产结构,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小额信贷交易,大大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然而,收益与风险往往是成正比的,因此,随之产生的信用卡风险也有着惊人的扩大。就我银行而言,自2016年信用卡业务开始至2016年底,信用卡应收账款为亿元,不良贷款为亿元,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信用卡应收账款为亿元,不良贷款为亿元,与2016年月增幅达倍之多。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大众化的金融电子产品,其迅速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受到市场和客户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二、银行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持卡人违反信用卡章程,非善意透支或信用状况下降所造成的风险。发卡机构在向客户发放信用卡时,主要依据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状况。然而,客户的具体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客户的职业、收入、家庭、健康等因素发生变动,经济状况恶化而无力还款,势必引发信用风险。

(二)管理风险。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往往重规模、轻质量,商业银行之间盲目竞争客户,因而存在着很大的管理风险。一是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对客户授信未予严格把关。二是对客户资信调查及申请流程控制不合规,未做到亲访亲签,容易引发纠纷或案件。

(三)诈骗风险。一般来讲,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总是很直观地与储蓄存折、存单相比较。信用卡与存单、存折确实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具有更多的优点和更大的风险:存单、存折万一丢失,客户只要到办理存款的银行办理挂失即可阻止风险。而信用卡不慎丢失、客户挂失后,发卡银行则要上报总行通知到全国成千上万个受理点和特约商户止付;然而,由于使用信用卡出示的身份证有效期达20年之久,年限跨度大,银行或商户工作人员往往难以辨认身份证照片的真伪,冒用者只要在签字上略施小计,便可蒙混过关,致使信用卡挂失后的风险仍然存在。

(四)套现风险。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非正常途径,避开银行柜台或ATM自助终端方式,以刷卡消费名义将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行为。信用卡套现不仅给发卡银行带来了资金风险,还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良好诚信环境的建设。

(五)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强,信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或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丢失后很容易被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

三、信用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信用卡授信政策。狠抓源头、完善政策,这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完善的信用卡授信政策,可以找准产品拓展与风险控制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能够有效提高对总体风险的判断水平。例如,选择适合发展信用卡的目标客户群体,就是控制信用卡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商业银行必须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理性把握发卡对象。在我国外部信用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未得到有效完善之前,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客户应定位于风险比较容易控制的高端客户;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用卡市场是一个有限制的市场。

(二)健全信用卡内控制度。一是要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在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风险防范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信用卡签发审查和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申请人收入状况地审查,以及对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信誉状况及偿还能力地审查。

(三)加强发卡与收单等环节的风险管理。由于信用的脆弱性,银行必须对持卡人信用有准确的认识。而对持卡人信用的评估不仅限于其过去的信用情况,而更重要的是对其未来信用情况的预期。借鉴国外普遍经验,统一规定信用卡透支资产的风险认定标准建立信用卡资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目前信用卡申领手续上的漏洞,以及身份证上所载户籍地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发卡环节,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身份审核、资质审查,并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通过受理、调查、审查、审批4个环节,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收单环节,要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套现等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ATM机等自助设备的管理,防范欺诈风险。

(四)建立适宜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但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我们的个人信用市场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所以不能简单的套用外国模式,而应建立我们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中针对个人信用卡风险,建立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是关键。

(五)加大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的信用卡业务起步晚、发展快,而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不能满足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不仅要健全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之间还要实行行业联动,共同打击犯罪,增加打击力度。同时,各发卡行、信用卡组织、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法、公安等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不良持卡人黑名单系统,共同打造诚信社会。

(六)建立有效的催收体系。催收追讨工作是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保证资产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发卡行在推出信用卡产品的同时,必须建立配套的催收机制和流程,充实催收人员,对不良透支进行有效控制。同时,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常识,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风险防范能力。

(七)改革风险控制思想,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易发、高危暴露的管理、逐步实现业务风险的集中控制,在银行内部形成科学的风险管理的文化。同时,要注意树立共同防范风险的意识,尽快实现各类客户信息,特别是不良客户信息的共享,利用信用卡业务联合的优势,共同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信用卡风险。要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内部审计。要把对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之中,对信用卡业务的操作程序、运行成本、经济效益、技术安全保障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切实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祸兮,福所倚,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风险意味着风险与发展并存。如果对事情处理得法,将有利于银行强化风险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把正常管理与风险的防范处理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因此,,在充分调查总结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和完善应对风险预防机制,使之适应发展和变化的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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