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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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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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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5〕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5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5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5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5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5〕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7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5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4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5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5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5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5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篇二: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2016社会保障股干部述职报告

2016社会保障股干部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相关股室的支持配合下,我股全体成员按照今年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为已任,以社保对象为服务理念,以发展提升业务素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保政策,确保社保资金落实到位,现就所做的主要工作做一简单汇报。

一、多措并举强化社保资金社会化发放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力度的加大,我县财政局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公开、透明的落到实处当成重要目标。按上级政策要求,到2016年底各项社保资金大部分实行了社会性发放。从今年来的执行情况来年,效果非常好。一是保证上级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二是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社保对象手中;三是减少了发放的中间环节,方便了广大群众,并和各项资金一起实行了一卡通;四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禁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1、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2016年企业养老征缴收入4304.4万元,完成省下达全年目标任务4206万元的102%,省下拨调剂5134万元,县财政补贴红军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离休金47万元。2016年机关养老金收入484万元。两项养老基金都超额完成了基金的征缴任务。两项养老金全年支出9923万元,连续完成了企业离退休人员8年的调资目标,并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数据整合,再删除垃圾数据和三无人员后,我县企业养老保险覆盖14546人,其中在职9263人,离退休5283人。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省政府部署,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2016年7月份正式启动。2016年参保缴费人员共计132442人,征收保费16015771元,参保缴费率99.18%,保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省级财政补贴45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81万元,全部及时到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共七个乡镇,197个自然村,2016年,全县辖区人口290587人,其中农村常住居民250220人。全县241462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6.5%,2016年,全县低保五保户10014人,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全部参合,弱势群体参合率达到100%。【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72.8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245.98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缴纳方式和比例保持不变,即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到今年6月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参保16720人,医保基金征缴收入652.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559.4万元。

三、各项救助资金运行情况

1、城乡低保。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不重不漏、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38户、3190人,发放低保金767.8元,月人均补差186.5元(含补贴),农村低保对象4218户、8567人,发放低保金1088.8万元,月人均补差106.8元(含补贴),资金做到按月发放。有效地保障了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

2、城乡医疗救助。为了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参照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与新农合、医保制度相衔接,不断探索完善救助办法、救助程序、提交材料等,采取随时申请,每季度救助一次,全年共下拨县和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2.37万元,救助2800人次。

3、农村五保。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列》,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30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60人,分散供养746人,2016年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21.2万元。根据县政府提高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我县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1300元提高到15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年1800元提高到2600元。

四、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落实情况

我县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较为困难。近年来,针对这一县情,我们克服种种困难,以责任推动工作,2016年确保了全县263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全部解决。从未拖欠过离休干部工资。

篇三: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2016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市**区地处浙江中部沿海,总面积280.12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1个镇,1个农场和1个渔业总公司,41个社区居委会、275个行政村,总人口49.97万人;2016年财政总收入316242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68163万元。近几年来,区政府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从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规范行为、协调行动着手,积极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救灾救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全覆盖新型救助体系,全方位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1、不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投入

**区自1997年实施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10余年的实施完善,低保救助制度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通过不断修订《**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形成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调整机制,先后六次提标,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150元/月?人提到2016年的340元/月?人,农村居民从1997年的105元/月?人提到2016年的210元/月?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走上了不断完善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6年财政支出低保资金635万元,发放退伍军人安置费260万元。其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510万元,发放物价上涨一次性补贴124万元。

2、不断细分享受低保人群

为使低保制度更加完善,对全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872户,人数3143人,进行了分类统计,其中农村户数为1649户,人数2694人,城镇户数为223户,人数449人。全区享受低保金对象基本可分为三大类: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特困户,所占比例详见图表

3、不断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

【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这些年我区在一直积极稳步扩**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圈和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低保调整力度,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2016年,全区新增低保户222户,其中城镇18户、农村194户,总计334人,取消低保252户,总计455人,调整补助标准1872户。

(二)医疗救助【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农民养老负担较重,抗御重大疾病能力弱,一些贫困农民处于"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小病疼自已、大病苦全家"的困苦中。针对这一状况,区政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举措。

1、统筹新农合资源,提升救助效果。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工作运转良好,全区共有95304人次得到补偿,其中住院为15386人次,补偿金额2383.52万元,参合农民受益面达31.9%。2016年度参保率为89.55%。区政府投入6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刷卡即时即报;为了让参合农民得到较多实惠,我区对新一轮新农合政策进行调整,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30%,并扩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深入开展"健康到农家"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2016年共派出医疗队43次,医务人员260人次,义诊服务近5300人次。

2、统筹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

2016年制定出台《**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此项工作。2016年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01人进行了救助,医疗救助金额74.54万元,人均救助额7380元,个人最高救助金额达30000元,最低金额523元。2016年11月对《**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做了较大的修订,建立即时"零起点"医疗救助制度,并增加了对见义勇为者、其他突出贡献人员救助等。

3、统筹社会发展,全面协调推进。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民工对我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可外来民工经济收入低,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突如其来的重大疾病,对于他们来说更是无法承受昂贵医疗费,为了使医疗救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16年制定出台了《**市**区外来民工医疗救助实施方法(试行)》。外来民工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06年、07两年,已救助6名外来民工,累计支出救助金23988元,最高救助金额支出9823元,最低金额543元。

4、统筹医疗力量,实现一卡互通。

惠民医院建设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家庭基本就医难的压力。2016年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人员发放了3100多张"惠民医疗卡",实行24小时"一卡通"服务,在惠民医院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贴补,优惠限额为每年600元。**惠民医院2016年来共接诊持"惠民医疗卡"的病人5510人次,优惠医疗费用总额为35万余元。

(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

据统计,全区60岁以上总人数6.97万人,占总人口14.12%,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区已纳入农村五保对象有186人,城镇"三无"人员44人,弃婴19人,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人数为173人(其中户院挂钩1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3.01%。"三无"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其中户院挂钩1人),集中供养率达100%,供养标准为本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都已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惠民医院医疗费补助,基本上解决了他们的看病难问题。2016年根据上级有关集中供养对象门诊医疗补助政策和标准,确定每个集中供养人员在原有救助内容之外再可享受人均450元的门诊费补助。

(四)住房救助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6年全区共办理廉租住房资格证76户共120人,其中享受租赁补贴58户,发放租赁补贴13万元。新建成廉租房24套(48户),实行实物配租2户。百姓家园经济适用房开始销售,受理购房申请1700多户,发放《准购证》1510份,销售住宅1210套。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投入资金50多万元,完成了100户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其中新建30户,修缮49户,租用21户。

(五)教育救助

近年来,区政府始终把教育救助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积极制定出台教育救助政策,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生的就学铺设了充满阳光的绿色通道。2016年开展义务教育免杂费,97066名义务教育学生被免除学杂费,金额1059万元,极大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爱心营养餐工程"和"贫困生扩面工程"落实到位,投入资金270万元,发放营养餐券4746张,义务教育券13946张,资助面达到13.99%。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02%。"三残"适龄儿童少年、低保线以下贫困家庭子女均享受全免费的十五年基础教育,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亦享受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投入2万元对20名特困生给予生活补助。

(六)慈善救助

慈善事业是社会大众的事业,按照党政推动、社会参与、民间实施的原则,本着"关爱贫困家庭,共建和谐**"的宗旨,成立了**区"慈善爱心超市"。到2016年底,慈善爱心超市已发放物资价值约27多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总价值约9.9多万元,接收其他物资捐赠折价约1千多元,爱心超市物资采购约35万元,在街道一级成立了两家"慈善爱心超市"。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慈善总会共拨出各项慈善救助金120.8元,在助学帮医、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其它救助

在2016年除了以上的救助外,各项救助不断的补充着救助体系,扩大救助渠道,探索实践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在救助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全年临时救助148人次,发放救助金26万元;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全区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参加干部总人数为2100多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帮扶对象分别是特困户、特困党员和残疾人,累计支出帮扶金100多万元;全国物价指数上涨,为了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我区分三次发放物价补贴,累计共支出67.74万元,发放液化气补贴5万余元。

此外,我区还建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困难群众再就业、法律援助等制度,试点建设避灾工程,逐年加大救助力度和范围。

二、存在问题

【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现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取得成果的同时,各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低保制度中存在问题

1、家庭收入核定难。2016年省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定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困难家庭的经济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临时性、零星性、报酬少等特点,只能是从自我介绍和邻居的调查中得以证实,在核查家庭收入时无法对他们的银行存款等金融性资产进行核查。

2、低保人员再就业率低。低保群体总体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落后,部分丧失劳动力,岁数偏高。低保人员再就业难,制约着他们自我发展能力,低收入群体中存在严重的"等、靠、要"依赖思想。

(二)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是目前我区农村困难家庭急需的救助项目,目前建立了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农村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大病,如血液病、尿毒症、癌症等产生的高额经济负担仍难以完全解决,致使社会上一些困难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医疗。

【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2、医疗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按季办理的方式,比起刚开始时一年救助一次已有很大的进步,但救助时效性较差。困难群众看病后至少要3至4个月才能拿到医疗救助补偿款。

3、不少困难群众在慢性病、常见病方面的医疗开销较大,患这些病的为了减少开支,很少住院,往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合作医疗报销,也无法享受医疗救助给予的补助。

(3)农村"五保"供养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特困户群体里有一部份孤寡老人尚未被纳入"五保"或三无对象,"应保未保"现象仍然存在。其次,敬老院思想观念落后,认为把几个五保老人养起来,有饭吃就行了,缺少长远发展目光,服务跟不上,群众对"敬老院"养老缺乏信心。

(四)"慈善"事业中存的问题

慈善爱心超市的建立,历经一年多的运行,对于我区慈善事业做出了一项重要举措,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捐赠意识较弱;捐赠非所需物品突出;自身无"造血"能力,成为捐赠东西、领取东西的仓库。

(五)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形势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取得了社会的好评,但毕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步不久,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制度上已初步形成:"小组为中心、横向至部门、纵向到群众",但由于信息化建设滞后,各部门的救助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科学的共享,造成救助出现"不准确、不统一、不合理"等现象。

三、今后发展

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下一步应该继续抓好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完善和衔接,让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整体的效益;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要加强规范和管理,让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使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身上。

(一)继续按照分类、分层策略完善补贴型社会救助办法。以现有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使之能够覆盖所有困难人群;规范分类施保的方法和程序,使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享受更好的保障;建立分类、分层救助机制,使不同人群、不同家庭、以及不同支出需求的救助对象能够享受不同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

(二)不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发展。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为契机,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在全区的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镇农村社会救助差距;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不断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巩固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积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工作程序要严格规范,(

(四)筹建"统一"救助网络。按照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五个基本需求为目标,以"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共富裕"为要求,构筑统一救助平台、统一救助网络、统一救助内容、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帐户的"五统一"新型困难群体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各类专项救助作补充、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

(五)维护保障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民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社会救助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社会救助能力的强弱,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从合理设置救助机构、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足额保障救助经费以及稳步推进信息化等方面入手,通过开发教材、加强培训、交流考察等方法,使社会救助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为社会救助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篇四: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2016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近年来,随着我县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老龄化社会问题愈显突出,如何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社区老年人绝大多数是居住在家中,那么依托社区资源,拓宽社区为老服务领域就成了社区加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社区为中心,建立一种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社会、机构照顾之间、并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形成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组成的综合服务网络,

一、全县老年产业的基本情况

1##、老年人口概况

泗阳县面积1213.4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7.26万,城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2%,辖11个镇,5个乡,设99个居委会,153个村委会。60周岁以上老年人13.256万,占总人口的13.66%。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中老年人3926人,城市“三无”老人153人,五保供养对象3242人,低保户39706人(城镇:11621人;农村:28085人),家庭中空巢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6523人;收入较高的家庭的老年人24465人,占老年人口1.9%。

当前,我县人口老龄化已进入高峰期,每年老年人口以0.8%左右速度递增,全县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3.6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二是老年人口基数大,预计到2016年前后,将突破14万人;三是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到2020年我县将净增老年人3.21万人;四是预期寿命高,全县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达77.12岁,百岁老人有23人,年龄最高的达到105岁。五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惠民政策的普及,需要入住机构养老的老人将逐年增加,特别是政府保障的五保老人、“三无”人员、低保户中的失能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等需入住机构养老的人数越来越多,

2##、老年服务机构的布局和运行情况 【五保、“三无”人员领取社保及其它不符合条件情况自查报告】

全县城区登记在册的老年公寓共有10家(农村没有老年公寓),除泗阳县社会福利院公立的外,现已拆迁,其余9家均为私营,布局和运行特点为:

(1)零星分散,布局不尽合理,北边有夕阳红康复颐养院是省厅命名的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可接纳老人500人;南边聚福老年公寓,座落在大运河南岸,月季花园旁边,可接纳30名老人,已入住20人;其他7家都集中在城中,①南山老年公寓已入住78人,座落在桃源中路西三巷6号;②幸福老年服务中心入住13人,座落在太平路西5巷14号;③金色港湾老年公寓入住8人,座落在东工业园区丁沟桥西侧;④银河老年公寓入住10人,座落在银河东路13号;⑤养心苑老年公寓入住105人,座落在人民南路68号;⑥爱心老年服务中心入住16人,座落在桃源中路18号;⑦快乐老人老年公寓,座落在延安路61号,现已入住老人65名,可接纳120人;接纳能力参差不齐,南边和东边缺位。

(2)运行不太规范,需强化管理,经过我们历年检查验收,除夕阳红康复颐养院和快乐老年公寓、养心苑老年公寓三家内部管理、环境卫生、安全设置等基本符合要求外,其余的都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及安全设置不配套、夜间无人值班等问题,对此,我们有的当面指出,有的作了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3)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全县9家老年公寓仅能接纳800人,10年12月统计实际入住仅480人,入住率未到60%,据调查,目前尚有较大数量的老人准备入住到老年公寓,但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场所功能配套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他们望而止步。据测算仅城区3.4万老人,70%为70岁以上老人,其数量为2.8万,按90%居家自养,尚有2800人需要入住社会服务机构,与仅能接纳800人的老年服务机构相比,差距太大,全县公办乡镇敬老院18家,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现有床位2897张,实际入住2144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城乡低保户中的失能老人、城镇“三无”、五保老人共计10720人,都需要政府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力。因此,科学规划,逐步建设和改造、扩建一定数量,布局合理的上规模、高标准的综合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迫在眉睫。同时急需创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形成覆盖全县的服务网络。

3##、县政府扶持老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老所)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到2016年底,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对独立建设经验收符合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经过近2年的努力,我县已建成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一个,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84个,2016年计划创建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3个,全县已基本形成居家养服务网络。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省市有关条件的,在供地、贷款、规费、基建、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投资1000万元以上,床位超过150张:①政府划拔供地20亩;②给予2年期100万元贴息贷款扶持;③经验收符合省级示范性老年服务机构标准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建设补贴;④按实际入住老人的人数,分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给予每人每月50、100元、150元的生活补贴;⑤按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酌情给予减免。电话、网络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30%收取。⑥对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具备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需求分析

①基本情况:2016年,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3.256万人,80周岁以上老人1.58万人,在各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2624人,占老年人总数1.97%,提供社会照料服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刚刚起步。居家养老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90%,其中有42%为空巢老年家庭,城区空巢老人占老人总数的40%,农村空巢老人占老人总数的45%。

②需求分析:在居家养老的老人中,他们有30%需提供照料服务,有28%家庭子女无法解决老年康复护理问题,医院费用高住不起,在家子女忙于工作为生计无暇顾及,老年服务平台没有建立,随着城建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相当部分家庭不愿意将老年人病危时放在家中,住医院费用又高,最盼望有个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机构。

现在全县五保供养对象3202人,城镇“三无”老人152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3926人,低保对象家庭失能老人3020人。无监护人、孤弃儿832人,这些弱势群众政府应当重点保障食宿、医疗等。

然而,全县还有2857家庭收入较高的老年需要社会提供高端服务,(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教育等服务)。

根据我县各类老年人状况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服务业呈现日益增加的需求。“十二五”期间,全县将新建老年公寓7家,其中城区5家,乡镇2家(王集、新袁)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40亩。公办的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已启动,2016年上半年投入运行,可接纳200位老人,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扩建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家,新增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整合社区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健身场所发展居家养老中心118个。预计总投资1.9亿元(不含利用资源资金),政府应承担1.45亿(17个综合性服务中心1.241亿,118个社区服务中心590万元,1所公办老年福利中心1500万元,应急救助信息平台网络建设120万元)。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城区和涉农社区一体化养老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

2016年全县城区所有社区都要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乡镇都要以敬老院为基地建立一所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同时根据要求配齐专职服务人员,为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培训和养老服务平台。县域城区示范养老公寓为依托,建立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好养老服务活动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改善、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将全县18个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88平方米。新增床位2212张。

整合社区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建身所资源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日间托养所,陪护,助餐、送餐家政服务,医疗康复,应急救助,法律维权,精神文化服务。每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全县要达到118家约占村(居)社区总数1/3。今后凡新建住宅小区,农村康居示范村必须将居家养老服务站纳入整体规划。

三、我县老年发展的存在问题

由于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刚刚起步,推进困难不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少配套措施,起步工作乏力。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工作,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很难持久开展下去的。目前还缺少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政府配套措施。一是我县各级政府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没有专项经费预算和投入,试点社区也仅是政府将少量资金直接补给敬老院改善一下办公条件,创建一些基础实施,造成工作经费缺乏。二是社区公建配套项目中没有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其中,很难找到适合开展定点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的场所。三是缺少吸引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的扶持政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缺乏参与积极性。四是缺少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的激励机制,对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基本上停留在精神鼓励上,造成志愿者很难提供持久的服务。

(二)缺少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

目前专职服务人员大多是农村健康老人和少数志愿者,其业务技能往往只能应付一些较简单的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难以应对老人的多样需求。并且我县相关部门尚无为老服务培训课目,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很难提高。

(三)缺少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单一。

没有可以为广大社会老人介绍、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造成居家老人甚至包括政府了解和沟通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渠道十分有限,难以通过服务平台从市场中寻找中意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供求双方交流不畅通、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信任度,也导致服务提供者难以准确了解居家老人的真实需求,难以准确把握服务项目的定位,提供最为需要的服务。

(四)缺少社会共识,社会重视不够。

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形成共识,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视和投入不够,严重影响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同时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没有普遍形成,向政府“等靠要”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也一定程度制约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向市场化、体系化发展。

四、今后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县人口老龄化呈现的几个特点,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破解养老难的有效措施,是政府必须予以重视、全社会必须予以关注的一项工作。推进此项服务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

(一)政府主导,全面推进

政府应转变观念,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扶持,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阶段,服务开展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其的态度和支持力度。

一要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应当广泛开展系统、持久、深入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家养老工作,树立居家养老服务典型,逐步向全县推广,最终建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会需求。

二要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的工作,政府须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应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建设项目,对社区建立带有托老所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解决养老服务用房及活动场地等问题。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拨给社区居委会支配使用,对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实行补贴,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要整合社区资源,拓展工作空间。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现有公共设施,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服务。充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拥有者和经营者的沟通、教育、协调工作,协调各方利益,使社区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

(二)依托社区,搭建服务平台

社区是开展居家养服务的阵地,我们必须依托社区,设置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摸清社区老人需求,做好工作准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必须先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摸清社区居家老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并建立详尽档案,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打下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服务队伍,提供人员保障。建立义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服务机构三支服务队伍。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对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专职服务、公益性岗位和身体健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的选定、组织、管理工作,组成义工队伍,开展服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把那些有较强责任感,对老年人又富有爱心的热心人士和机构尽可能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同时建立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稳定。着力用好现有的政策,积极拓展多种渠道,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吸引更多正规而诚信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来,丰富服务内容。

三要沟通供求双方,组织实施服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政策和措施,大力培育可以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的实体,构建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平台,这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前提。样丰富服务方式,如动员社区党员和热心居民对高龄独居老人开展邻里守望;动员社区医院组成老年医疗康复组开展经常性的定点和上门为老服务;动员社区法律工作者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困难老人结成帮扶对子;为有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介绍优质而价格合理的家政服务等等。

(三)社会参与,多方提供服务

大力建设和发展向居家老人实施具体服务的各类组织和机构等服务实体,包括社区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类志愿者队伍和民间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共建或协作单位以及社会家政服务机构,形成多方参与,互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对政府为主投资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实行无偿、低偿或保本服务,体现国家对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机构,应倡导多让利于老年人,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服务组织和机构应树立真诚为老年人服务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制订奖惩措施,实现规范服务。实施具体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贴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机构自身的特点和专长,努力开发多种多样、富有个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多样需求。

随着我县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势在必行,但它又是一项系统的工作,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老人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要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循序渐进,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向深入。

泗阳县民政局庄咸华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养老服务对象或家属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方式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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