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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2016-08-26 13:32: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税务稽查报告模板(共6篇)稽查报告样本税 务 稽 查 报 告案件编号 :××××××稽查报告(送审时间: 年 月 日)根据 ,我处(科、股)指派 从 年 月 日起对 (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稽查报告模板》,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稽查报告样本

税 务 稽 查 报 告

案件编号 :×××

×××稽查报告

(送审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 ,我处(科、股)指派 从 年 月 日起对 (纳税人识别号: )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见附件:证据复印笔录1)

XX集团前身为四川省XXX公司,成立于19XX年10月, 1991年4月更名为四川省XX公司,1996年8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国有独资的四川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地址:成都市XX路23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33900万元,是国有独资公司,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能源(含节能)、交通、通信、原材料、机电、轻纺、科技、能业、林业及其它非工业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

公司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XX集团主要按照省计划委员会安排的计划要求围绕能源、基础设施、重要原材料工业等方面进行参股、控股投资;按照四川省政府授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好各项重点建设基金。现拥有XX电力、XX峨铁、XX水务等十七家控股公司;还参股了四川XX、宜宾XX、XX铁路、国电XX等一批大中型企业。

(二)税务管理、税收政策及相关情况

该公司地方各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四川省XX地方税务局XX分局(见证据复印笔录1),XX年至XX年合计已缴地方各税及附加XXXXXXXXX元(见附件2,已纳税金统计表)。

该公司代管部分国有资产,因权属关系归该公司所有,代管资产所涉及的地方各税由该公司代为缴纳。

XX年XX月,四川省XX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其XX年至XX年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了税务检查,并依法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7)。

XX年XX月,四川省XX审计局对其XX年至XX年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作出了《审计决定书》(见附件8)。

受省国资委委托,四川XX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20日对XX集团本部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产核资(见附件:证据复印笔录3)。四川XXXX会计师事务所对其XX年和XX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见附件:证据复印笔录2)。 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叙述该纳税人机构设置、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人员构成、财务及税务核算人员情况等等。

(三)生产经营情况

一是受省政府委托,管理“以业养业”、“拨改贷”“贴息资金”等专项基金。将该基金用于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借款),其收入为: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收益和专项资金借款利息收入(见证据复印笔录21)。

二是以自有资金和从银行借款、社会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用于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借款),其收入为: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收益和专项资金借款利息收入(见证据复印笔录5和附件3协查情况)。

三是取得担保费收入和风险审查费收入。

四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包括自有和抵债方式转取得)出租、处置(具体管理又分自营、代管两方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见证据复印笔录24、说明材料2、3)。

(四) 会计核算情况

XX公司自2006年度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执行新准则需进行的相关账务调整于2005年底完成。

XX公司XX业务的会计核算流程为:【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1.收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收益时

借:XXXX

贷:XXXX

2. 取得担保费收入时

借:XXXX

贷:XXXX

【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二、税务检查情况

(一)检查的方式、方法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检查中,检查组采取了逆查法和抽查法相结合的检查方法,通过审阅该公司XX年至XX年的报表、帐簿、凭证及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实施询问当事人和外调、协查等方法,掌握了该公司检查期间执行税法的相关情况,发现了该公司检查期间在地方各税缴纳中存在的问题。

(二)被查对象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检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未出现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三)被查对象检查期间地方各税统计表

(用EXCEL制作并附在检查报告后)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举报问题核实情况(举报案件必有)

本案为总局交办举报案件,举报材料称:(略)。

我检查组根据举报材料反映的相关情况对该公司实施了检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采用虚列经济业务、虚列费用(广告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外购发票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具体税款查补情况详见各税种查补情况。

2.各税种查补情况

(1)营业税

特别提示:(查补数据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使用计算表格,

但须明确表述检查相关情况)。

(2)城建税及附加

(3)印花税

(4)房产税

(5)土地使用税

(6)契税

(7)土地增值税

(8)个人所得税

(9)企业所得税

三、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

(一)被查对象的意见

(二)检查组对被查对象意见是否采纳及理由

四、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一)查补税款的定性及依据

1.该公司采用虚列经济业务、虚列费用(广告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外购发票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定性为偷税。

2.该公司少缴的除上述建议定性为偷税的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少缴税款,未采取《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手段,建议不作偷税认定。 (二)查补税款品迭情况

(在报告中将品迭的过程进行简要的文字叙述,同时制作

篇二: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国税局税务稽查报告范本

税务稽查报告范本

纳税人识别号

案件编号 (2003)356#

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名称 x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xxx

检查期间 2001.01.01—2002.12.31

检查类型 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 xxx xxx

稽查实施时间 2003.10.20—2003.12.11

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xx国税稽[2003]第356号的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2003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对xxxx巴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检查完毕,报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x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1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经营地址在xx市xxxxx,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添加剂预混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于2001年批准为饲料免税企业,当年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对免税产品的税金进行了免税。

该厂2001年销售收入总额128,991.18元,销项税金7,739.47元,应纳税额7,739.47元;已缴税金7,739.47元,当年根据免税批复(x国税发[2001]150#文件)免税,当年退税7,739.47元。2002年销售收入总额1,519,966.30元,销项税金86,035.83元,应纳税额86,035.83元;当年根据免税批复(x国税发[2003]33#文件)免税86,035.83元;无欠税。

经查,该公司的会计核算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1、未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对货币资金进行核算。该公司在购、销货物后,记帐时其款项大量自行填写为“现金”收付。经查,无收付原始凭据,且“现金”的收、付大部分都未通过该公司设立的银行帐户,采取的坐支现金方式。该公司帐上不能完整反映出经营活动中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情况。

2、该公司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相关法律对免税企业的要求,对原材料的购领和产品的存销都未设立“原材料明细帐”和“产成品库存明细帐”进行核算,实际该公司对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都是以非常简单的流水帐和人工记忆相结合来管理该公司的产成品和原料。

3、该公司既为免税企业,对其所生产的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未登记详实的“生产记录”和“产品成本明细帐”,仅在现设的帐目中将每月免税产品按一定的总额计入帐中,而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成本明细构成都无从考证。

二、发现问题及处理依据

(一)、增值税:

问题1:该公司应税产品销售未作销售收入。

该公司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将应税产品“8种微量元素”分别销售给了“xx市x

县成佳汇银饲料厂”、“xx市远望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和“xx市xx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应税产品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合计163,500.25元,应交增值税9,254.73元;而该公司对上述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未入帐,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1#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第31页至35页;复印件7#(第129页至131页);复印件8#(第133页至141页);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情况说明》279页至280页、第281页至283页、第296页和297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销售应税产品未作销售收入漏计增值税的行为,对其追缴增值税9,254.73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即处以9,254.73元的罚款;且加收滞纳金4,057.74元。(详见 《滞纳金计算表》第297页)【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问题2: 该公司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按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入帐。该公司2001年3月至2002年6月销售应税产品“8种微量元素”给“xx市xx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其应税收入(含税)39,344.50元按免税收入入帐,分别在当年已享受免税税金2,227.05元。{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2#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第31页至35页;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应税产品收入按免税产品收入入帐且已申报,并在当年享受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免税追缴增值税2,227.05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即2,227.05元;加收滞纳金758.05元。(详见《滞纳金计算表》第297页)

(二)普通发票:【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问题1:该公司违规领购并使用他人空白发票。该公司于2000年3月至10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取得由“xx市巴尔饲料药物添加剂厂”提供的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空白普通发票五份(发票号码分别为 NO.7001320#、 NO.7024341#、 NO.7024345#、NO.7024348# NO.7024291#),并将此五份普通发票开具给“xx市xx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违规领购并使用他人空白发票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问题2: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货物名称不一致。该公司于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三份(发票号码分别为 NO.5005078#、NO.5014172#、NO.5005100#),经查此三份发票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联填写货物名称不一致。{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第31页至35页)、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六)款、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货物名称不一致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问题3: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填写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该公司于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三份(发票分别为NO.5005547#、NO.5011205#、NO.5011222#、),经查,上述三份普通发票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联填写的购货单位不一致。{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2#(第37页至4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六款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填写的购货

单位名称不一致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问题4:该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未加盖其“财务专用章”。该公司于2001年3月5日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一份,发票号码 NO.5014164#,发票字轨“x国税x字(2000)(03)”,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是“xxxx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而非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六)款、第(十五)款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未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该公司以上问题共计应补增值税22,963.56元,滞纳金4,815.79元,罚款10,000元。

检 查人 员

年 月 日

稽 查 科意 见

年 月 日

篇三: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2015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局于2015年4月5日对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底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稽查,现查明该公司涉税违法问题,提请审理处理。稽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从事商标印刷、服装面料及辅料型制品制造等自产自销活动。公司法人代表:赵德龙,男,生产经营地址: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208号,联系电话:4744168。纳税人识别号:421024732728726,开户银行:农行江陵县支行:270201540000165。2015年度申报销售额:1,446,372.43元、销项税额:245,883.29元、进项税额:182,615.94元、应纳税额:63,267.35元、已纳税额:38,710.02元,2015年期初留抵税额:7,096.22元、2015年底累计欠税: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报缴纳)。应承担的税负为:4.37%,实际承担的税负为:2.68%,帐面反映平均物耗为:73%。二、检查情况该公司财务核算不建全,无“成本类各明细帐”、“现金帐”及材料进出库依据,我们对以其所能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稽查,发现如下问题:该公司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5号凭证记录以收取现金的方式让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7%=1,020.00元,销售电子盒、工具盒一批,价税合计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17%)×17%=871.80元。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1,891.80元。三、 处理意见在稽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对稽查工作相当理解,财务人员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关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不再发生违法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891.8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 1,891.80元,从少缴税款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对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945.90元。 稽查人员: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篇四: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2015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_[实习报告]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征管、稽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稽查质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

篇五: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2016年纳税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正视我市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六: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2016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打造阳光税务稽查,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地方税务局开展“三问三治”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调研’活动”的精神,我于月日至月日,对本部门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下基层科室、深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现调研结束,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税务稽查部门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民心向背,影响着各项工作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不仅正气难树,人心难聚,事业难兴,稳定难求,而且各项工作都会导致无序化。为此,我税务稽查部门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点建设好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做到以先进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引领税务稽查干部,以优秀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激励税务稽查干部,营造浓厚的“公正、廉洁、高效”的税务稽查氛围,着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纳税人满意。在建设税务稽查廉政文化中,一是组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税务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巩固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座谈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报告会等形式,推动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三是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税务稽查干部听警示案例,看警示录象,接受现身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城,争当清正廉洁税务稽查干部。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税务稽查部门总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良好,近年来没有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在纳税人当中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发展,获得当地政府和上级地税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够高

少数税务稽查干部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揭自身之短,露伤疤给别人看,影响本部门的政绩;认为抓税务稽查工作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抓不抓无所谓;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热情不高,无参与积极性。

(二)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强

我税务稽查部门虽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但措施不够强,落实不够,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比如,虽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税务稽查干部的的具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轰轰烈烈,但签订后事过境迁,检查监督不够,没有真正实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初衷和目的,实际成效不高。

(三)税务稽查干部存在贪图享受思想

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廉洁自律要求不高,存在一定贪图享受思想,造成工作浮夸,作风不实,存在着“虚、浮、散”现象。在税务稽查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业务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与当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观念较为淡薄,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有所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不比贡献比待遇,一坐下来就是人家单位年收入多,节日发了多少钱物,而我们只有多少,很少谈工作,谈成绩,谈贡献;极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思想品位和职业道德不高,迷恋于酒桌歌厅、扑克麻将,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干部的整体形象。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

我税务稽查部门要组织广大税务稽查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税务稽查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出任何问题,绝不能违法乱纪,出现腐败案件。要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项配套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落实到具体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无数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出现腐败行为,都与不严格执法有关。我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的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求每一位税务稽查干部时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每查处一起税收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办理,讲事实、讲程序、重证据,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每起案件在定案之前要与纳税人进行多次的沟通,在纳税人在税法政策上有异议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税务稽查干部要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探讨和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直到纳税人弄清弄通后定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

(三)惩防并举,提高廉政成效

紧紧抓住惩防体系建设这条主线,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途径。我税务稽查部门要扎紧廉政篱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等关键环节,强化教育的效果、确保制度的落实、保证监督的到位,使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约束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成效。

(四)注重实际,拓宽廉政领域

我税务稽查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注重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拓宽廉政工作领域。要把廉政建设工作的触角由管理层向操作层延伸,由管理制度向行为理念转变;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规避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把税务稽查部门真正建设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阳光执法部门,获得纳税人的真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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