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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收流失现状

2016-08-23 09:49: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税收流失现状(共6篇)关于如何防止税收流失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如何防止税收流失问题的调研报告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下滑,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再加上人员工资上涨,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增加等,无疑影响了地方税收的正常增长。然而,因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以及在餐饮、娱乐、住宿、美容美发、洗浴、婚纱摄影等服业而存在的税收“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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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防止税收流失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5税收流失现状 第一篇

关于如何防止税收流失问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下滑,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再加上人员工资上涨,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增加等,无疑影响了地方税收的正常增长。然而,因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以及在餐饮、娱乐、住宿、美容美发、洗浴、婚纱摄影等服业而存在的税收“跑、冒、滴、漏”现象也已成为直接影响税收增长的严重问题,应当引起各地政府和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从而实现税收的常态化增长。有效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们南塔街道地处城市中心区,税收主体来源为辖区内从事服务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存在税收流失现象的典型区域。最近,我们对辖区内税收流失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与分析。现将主要情况归纳如下:

一、税收流失的种种现象

一是企业拒开发票逃避缴税。当消费者索要消费发票时,企业以各种借口不能及时给消费者开据发票,或拖延时间让消费者过后取票,多数消费者也就因此而不要发票了,企业也就逃避了缴税。

二是消费者不要发票,不关心企业缴税,造成了企业漏税问题。一般消费者都是消费完就交钱走人,根本不向经营

者索要发票。而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给企业漏缴税款提供了方便,从而也造成了税收流失。

三是企业经营者以给消费者抹零打折的方法逃避交税。往往是在消费者花钱付账时企业经营者根据消费金额的多少给予抹零或打折优惠,一般消费者便不索要发票了,造成了一种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合伙”偷税现象。这种现象看似是企业经营者让利给了消费者,消费者得到了一定的优惠,但实际上企业经营者是不会做亏本买卖的,经营者心里很清楚自己让利给消费者的是应缴税的一部分,企业自己也得到了一部分偷税的实惠。

四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少交税或不交税。有的企业虽然每月的营业收入达到了税收起征点,但是为了少交税款或不交税,在税务机关对其企业核税定税时以各种理由说明和“佐证”营业收入达不到起征点,以撒谎或欺骗的方法说服定税人员予以享受减免税政策。还有的企业虽然营业收入比较可观,但还是图谋少交税,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说服定税人员降低企业的税收征缴额,达到躲避缴税的目的。

五是企业通过做假账的形式偷漏税。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规模相对较大、营业收入较高的企业。为了降低缴税额度而做假账来应付税务机关查税。

六是税务人员存在“寻私”和收“人情税”现象。有领

【2015税收流失现状】

导说情的,有同事说情的,也有照顾亲朋好友的,还有“通融”关系的,这些“关系企业”都有可能享受到免税或少交税的实惠,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七是有些娱乐企业经营者存在暴力抗税现象。典型的是有些经营歌舞厅、酒吧业主,多数为社会无业人员,且与社会流氓势力有勾结,暴力威胁税管人员,拒不缴税。

二、税收流失现象原因分析

一是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在消费后正常索要发票,企业经营者想逃避缴税就无机可乘。

二是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观念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偷逃缴税是在违法犯罪,是在损害国家利益。

三是消费者的趋利思想助长了企业逃税。给消费者抹零、打折现象,让消费者少花了钱,消费者高兴了,且不知企业经营者也从中分得了税款中的“一杯羹”,事实上是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伙”吞占了应缴给国家的税款。

四是企业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贪欲,驱使其想方设法违规逃税,而没有真正认识到偷逃税也是在变相侵吞政府和国家资金。

五是税收专管人员不足造成的定税不够科学准确。在对企业核税定税这一环节的工作中应在税收专管人员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并进行核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而因为税收

专管人员力量不足而难以实现企业经营状况的逐户“蹲点式”调查,往往是根据企业经营者的“情况报告”和专管人员比较模糊的情况了解就完成了定税工作,难以达到科学定税和应收尽收的目的。

六是税收专管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法纪观念不强,在实际征税工作中就必然会出现“寻私”和“人情税”现象。

七是少数领导干部纪律不严,为企业经营者说情,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也可称之为关系网逃税,让税务部门及税收专管人员迫于领导的面子和压力让企业经营者不交或少交税,损害政府和国家利益。

三、封堵税收流失的方法与措施

一是要大力加强全社会依法纳税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使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税法,明确照章纳税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域的每个公民都有纳税责任和护税义务。税收来源于社会,也服务于社会和人民,不是被政府和国家占有的权力资金。要加大宣传密度和宣传覆盖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税法做为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坚持面对全体公民的、经常性的、长期性的宣传教育,让守法纳税思想深入人心,营造出人人守法纳税,人人依法护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使全体公民的税收观念得到全面提高。

二是要加大税收监管与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精干高效、不受干扰的税收稽查队伍,这支队伍要不受税收部门的管辖,直接归政府领导,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长期坚持对企业税收核查与检查。在检查企业是否照章纳税的同时,也要检查税收专管人员在税额核定、税金征缴方面存在营私舞弊、收“人情税”等问题。要对一切违犯税法行为及人员给予严厉打击与处理。以增强人们对税法的敬畏,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与威慑力。

三是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尽税收职责的同时,要宣传税法知识,教育和引导纳税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也要主动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改进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以此达到税收增长、应收尽收的目的。

【2015税收流失现状】

四是要坚持科学核量,合理定税。要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对企业经营效益的科学核量,严肃、认真、合理确定企业缴税额度,做到不强征超额税,但也不出现因低定了企业税收应征数额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是要调整对消费者的税收奖励政策。就是把现在的发票奖励办法更改为下调奖励额度、提高中奖率的办法。以此吸引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防止企业经营者通过不给消费者提供消费发票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

2015全球税事综述
2015税收流失现状 第二篇

2015全球税事综述:反避税成果显著税改步履维

2015-12-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郭红雨 字号:

分享到: 0 2015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中,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下的政府财政困境,以及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源再分配需求,各国既要不断对本国税政作出调整,又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税收秩序的重建中。从全球视角看,就前者而言,多国税改步履维艰,就后者来看,国际反避税成果显著,规则就要改变了。

以税收视角看,今年全球并未形成新热点。各国经济内政也好,国际合作也罢,许多大事小情的发生都可谓上年乃至往年政策方针的延续。从积极一面看,延续意味着稳步推进,但同时也意味着缺乏突破。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下的政府财政困境,以及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源再分配需求,各国既要不断对本国税政作出调整,又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税收秩序的重建中,全球税事的主旋律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围绕此类问题展开。而未来,或许便孕育于其中。【2015税收流失现状】

BEPS成果出炉只待“落地”

推出当年即被誉为“国际税务合作史转折点”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到今年年底已按进度全面完成了15项主要内容(数字经济、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以及其他高风险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多边工具),形成了最终成果,并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上获得核准。

【2015税收流失现状】

可以说,BEPS项目的每一项行动计划都针对现行国际规则的一些缺陷。如果说此前它们还更多是以报告形式出现,那么今后,如何推进BEPS各项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则将是未来几年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说,共识将得到落实,而规则则要改变了。

从理论上讲,BEPS行动计划将产生三个层次的规则协调。第一是对各国国内税收立法的建议;第二是修订所得税领域的国际规则,主要是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和OECD转让定价指南;第三是形成多边法律工具,进行多边税收协调。三个层次均主要涉及国际交易的所得税政策协调,与资本、技术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直接相关。

当然,G20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缺陷的弥补是系统的和持续的,远不止上述列举的内容,未来几年,BEPS成果会逐步在国内国际法层面,以及部门规章制度层面体现出来。比如,BEPS行动计划中有多项涉及税收协定条款,成果的“落地”有赖于对这些协定条款的修订,但目前全球共有35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如各国逐一更新,过程漫长。这种情况下,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各国可以通过多边谈判,一起商议确定协议内容,形成类似于像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那样的多边法律文件,产生法律约束力,继而对签署国之前已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做出修订。目前已有94个国家及几个协定网络较为发达的税收管辖区参与进来。

欧盟税收议题分裂深化

与OECD携手G20推出的BEPS行动计划已在全球治税层面取得共识不同,欧盟总是难以搞定其内部需要解决的许多税收议题,再看今年,这种局面更是未有半点扭转。

最好的例子是金融交易税。该税最后承诺的“2016年1月1日开征”恐怕将马上成为泡影。且不论其是否先天不足,这个早在2012年10月便已获得11个欧元区国家支持的税种,虽一度获欧盟委员会的正式通过,但其生效日期却被一再延迟。

据媒体分析,欧盟成员国内部对金融交易税的相关细节存在分歧,以及英国强力反对开征金融交易税的态度,可谓是影响在欧盟内实施金融交易税的障碍物。

被媒体曝光的一份欧盟内部文件显示,即便是在已经加入金融交易税征收合作的11个欧盟成员国内部,对如何实施金融交易税也存在诸多分歧。加之英国一

直以来强力反对金融交易税,当前又恰逢英国以退出欧盟作为施压欧盟改革的“砝码”,所以,尽管有德法大力倡导,金融交易税仍已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2015税收流失现状】

类似的尴尬还体现在“共同统一公司税税基”(CCCTB)制度的命运上。今年,欧盟决心再次重启一项早在2001年便已首次提出的计划,即对跨国公司在欧盟成员国内的所得按照统一的合并税基征税的CCCTB。自那时起,由于有成

员国坚持维护独立的税收主权,该计划一直进展缓慢,数度搁浅。2011年3月,欧委会虽经10年努力正式提出CCCTB,但又一次承受了不了了之的结局。

今年6月,在尝试失败四年之后,欧盟委员会再次就统一欧盟范围内的公司税税率提出建议,希望以此打击部分成员国通过与亚马逊、星巴克以及苹果这样的跨国企业达成低税率安排的方式获得不公平好处的做法,以便解决资本向避税港国家(例如爱尔兰和卢森堡等)流失的问题。

为此,欧盟将针对在欧盟境内营业的企业,提出单一的计算应税公司利润的规定,所有公司必须符合统一的欧盟税收责任计算规则,针对在欧盟的所有经营行为设置单一的税收返还,而不是遵守各个成员国不同的规定。目前,法德两国已经开始启动关于税率的讨论,并起草了相关计划书。

然而此次,英国再次站在了法德的对立面,其长期以来不支持统一税制的立场并未改变。如,法德两国认为此项改革可以在现行欧盟条约框架下进行,且两国不希望欧盟成员国继续保持独立税权,因为他们主张欧盟应当建立更紧密的政治、经济和财政联盟。但在英国看来,设置统一税率的做法是对主权的侵犯,并且欧元区缺少一个对税制和国际借贷有更宏观把控的共同政府,而这也正是英国需要重新确立与欧盟关系新原则的原因之一。法德的这一计划和卡梅伦的脱欧动议背道而驰,或许会进一步打击英国留在欧盟的信心。

多国税收改革“雷声大雨点小”【2015税收流失现状】

在全球经济表现不佳的大背景下,今年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发现日子“不好过”,或者说“更难过”了。于是,大家言必称“税改”,或为减掉一点儿赤字,或为给经济带来一点刺激,或哪怕仅仅是为了在积重难返时发出一种呼声。

发达国家中,美国无疑是呼声最高的一个。之所以如此,眼前看,无外乎是2016年总统大选已开始布局,税收自然是政坛争锋焦点,长远看,则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美国存在巨额财政赤字,亟须寻觅减赤之道。其次,美国近年来贫富分化日益加剧,而现行税收体制漏洞却使得富人阶层有多种手段避税,令累进税制名存实亡,民间对富人增税呼声很高。再次,美国企业税制存在严重缺陷,名义税率高,中小企业负担重,而跨国公司海外避税日甚,如刚刚发生的美国辉瑞与爱尔兰艾尔建的世纪并购,便被认为是史上最大的“税收倒置”案。

然而,和一贯的传统立场并没有什么不同,美国民主党的赌注是对富人阶层

增税,目前提出的是“振兴中产阶级”的税改方案,而共和党则寄希望于削减公共开支。因此,呼声归呼声,两党在税收问题上难以找到妥协空间,加之税收优惠的过度使用,税基的扭曲和税制的冗杂,美国税改必将步履维艰,即使是大选年之后,这场长久期待下的“改革”也未必能拉开帷幕。

境况类似的还有澳大利亚。由于矿业经济繁荣难以持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今年发布的财年预算案中已将实现财政盈余的目标定在了2020年,而澳大利亚居民生活水平则持续三年下降。为以一种更有效的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启动税收改革的呼声很高,但当前的政治环境却很难说能有什么作为。在注重压制对方的两党政治传统下,澳大利亚此前有很多改革均以失败告终,当局显然无意在税收这个重要领域急于进行会导致失败的改革。

在今年经历大选的加拿大,高举“变革”旗帜的自由党领袖贾斯廷·特鲁多夺下总理宝座,其背后当然有经济转差以及民众求变心态的助推。他选举时承诺,一旦执政便会削减中产阶级的税项,并向富人加税。如今舆论都在期待他能为政坛刮起新风,如加拿大独立企业联盟表示小企业对新政府最期待的是兑现承诺,降低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控制整体的工薪税负。不过,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是否会打消减税承诺?对富人开刀又谈何容易?显然分析人士并不认为这位年仅43岁的新总理具备了充足的信心。

相比之下,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似乎更迫在眉睫。最突出的是印度。这个国家独立60余年但各邦税种仍不统一、国内税制复杂的现状一直为国际投资者所诟病。不过好在今年总算有了点儿眉目。7月,长期悬而未决的全国统一商品及服务税(GST)法案终获下议院通过,如果在议会冬季会期内再获上议院通过,那么,明年4月的下一财年开始,新税收计划将启动印度独立以来意义最为重大的税收改革。改革完成后,一个全新的商品及服务税税制体系将整合印度中央的商品税及地方邦政府的服务税,将让印度成为一个真正的共通市场。

2015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现状及思考
2015税收流失现状 第三篇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一、当前社会综合治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1)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思想认识上对综合治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简单理解为综合治税仅是做形式,可有可无,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三是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工作上存在扯皮现象。(2)措施落实不扎实。综合治税工作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到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或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没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2)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财务人员盲目听从于单位领导,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1)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形之有效工作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1)奖惩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综合治税工作仅做表面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年度考核实绩。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由于财力限制,手续兑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税、护税单位工作积极性。(2)打击偷逃税力度不够。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3)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追究具体人员执法过错责任。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工作措施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践,主要从以几方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创新税收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责任化,优化了经济发展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列氛围。1、加强组织领导,重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地方税收零星分散,面广量大,隐蔽难控管,一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税源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较大,税务管理效益偏低。为此,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理念,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意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以形成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的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1)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各组成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2)逐级建立协税护税队伍。全县22个镇(区)均成立了由镇长(区主任)任组长的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长任各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协护税组

2015税收管理控制存在的现状
2015税收流失现状 第四篇

一、当前税收控制存在的问题目前,税收管理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企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特别对涉农加工纳税人自收、自开、自抵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经营的废旧收购发票更是管理难点问题。税务机关一直无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以致出现了将收购发票作为调节增值税税负、虚开进项骗取退税等重要工具,将收购发票变成“万能抵扣凭证”,只要没有抵扣发票都以收购以票代替。就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来看,在这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控管上,从控制的方法上,主要采取控制法,集中在以票控税、以耗控税、以税负控税这三个方面。从控制的类型上,主要采取得是开环控制,税务机关直接对纳税人产、供、销情况实施单向控制,也就是通过事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方式进行控制。如下图:税务机关→控制作用→纳税人→输出由于在开环控制系统中施控者—税务机关不了解受控者—纳税人的输出信息,自然难以了解自己的控制效果。目前对纳税人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控制标准制定的不科学。没有标准,就谈不上控制。如以票控税,控制的标准是收购发票发售量,主要根据初加工设备来来确定收购发票的发售量,通过控制发票发售量,来控制总收购量,这种控制对有设备不生产者,难以有效;以税负控税,主要是以实现增值税税负为控制标准,但增值税实现税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受控者纳税人可以以种种理由来解释税负低的原因,说服力不强。二是信息反馈不畅、不及时。由于目前对企业控制是单向控制,税务机关主要对异常申报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管理,并且没有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评估、稽查后是否从制定措施进行纠正,由于没有信息反馈机制,税务机关无从掌握,以致出现有的纳税人一年被评估多少次,年年被检查,而有的企业几年没有被评估过的现象。三是部门协调不畅、配合不力。专业化管理程度高,在增强相互制约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部门间协调配合的问题。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够实现总体控制目标,由于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征收、管理、评估、稽查相分离的专业化管理机制,部门联动、互动机制尚未形成,控制整体效果不明显。四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对控制缺乏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控制机构和人员无约束,缺乏责任制,纠正措施不能及时落实,无法了解纠偏措施的执行效果,控制只是治标不治本。二、建立有效控制系统的基本要求管理控制理论认为,控制系统由施控者、受控者和实施作用过程、反馈作用过程构成。最常见的控制系统可用下图概括:在一个控制系统中,不仅施控者对受控者具有控制作用,受控者对施控者也有反馈作用。(一)有效控制的要求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必须是有效的。评估控制的效率,一般来说,应重点考虑以下标准:1.目标的保障程度。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计划或目标完成。就税收管理而言,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管理目标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是执法规范、征收率高、征收成本低、社会满意。如果一个组织未能完成如期的目标,就说明这个组织的控制无效或成效很低,无论是建立控制系统还是实施控制过程,都应以保障组织目标实现为基本准则。2.解决问题的速度。控制的一个基本环节就是纠正偏差,俗称解决问题。控制越有效,解决问题的速度越快,如果一个组织中问题成堆管理者却仍然熟视无睹的话,就表明该组织已经失控了。问题久拖不决,则表明组织控制效率低下。3.促进人们创新的概率。控制应努力促进人们创新,建立控制系统,不能将下属变成棋盘上的棋子,应给予他们发挥创造性的空间和权力,促进人们创新。(二)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1.控制要有目标。一是目标是控制的标准。没有目标,谈不上控制。实现目标是控制的最终目的。目标制定越详细、越明确、越可行,控制也就越容易。所以,要做好控制工作,前提之一就是做好目标制定工作。二是控制本身也要有计划。对施控者来说,不仅要建立控制标准、控制程序,而且必须明确控制工作重点、方法和目标。2.控制要依据有效有信息。信息是组织活动的要素,也是控制的基础的前提。控制必须依据有效的信息,控制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施控者向受控者传递指挥和决策信息、受控者向施控者反馈信息执行信息过程。没有信息的传递,控制就不能进行;没有正确、全面、及时的信息,就难以达到控制的目的。为保证获得有效信息,在控制系统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传递网络和机制,保证信息畅通,要通过必要的信息处理机构,运用先进的信息传递、处理、分析工具,建立科学的分析报告。报告是管理中最常见的信息载体的信息方式,每一个组织都必须建立合理的报告制度。<

2015论家教业税收流失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2015税收流失现状 第五篇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各类院校的扩招,人们对子女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再加上许多家长“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心理趋使,这给一些高级或优秀教师或在文体方面有专长的人士带来了极大的“钱途”,每到假期临近,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各类家教、培训、招生广告。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乏力,红火的家教培训市场已成为税收流失的“黑洞”。据笔者调查,目前阜宁县城内各中小学、经批准的中考复习班、高考复习班以及幼儿园、学前班在读学生超过3万人,对参加各类培训和家教的人数按40比例、每人每年支出600元计算,则家教培训市场收入就达720万元以上,应纳的国家税收在100万元以上,而实际入库税收不足5万元,税收流失惊人。一、家教业成为税收管理盲区的主要原因1、家教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法规了解不够,纳税意识淡薄。家教、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老师,他们几乎从未接触过税收,纳税意识十分淡薄。笔者先后走访了十余位从事家教、培训的老师,他们都认为不知道要纳税。个别老师的话很有代表性:“教书育人应该是国家扶持鼓励的,又不是经商办厂,所以无义务申报纳税。”,也有一些家教老师认为纳税是企业的事,举办家教培训班与普通学校同样都是教育劳务,应享受免税政策,牵强的理解营业税条例中有关减税或免税的规定。2、对家教没有专门的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目前,家教、培训行业无须任何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只要专业知识过硬、学生家长信得过即可。实际操作中教育、工商等部门既没有要求他们办理任何证照,也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家教培训不要交任何税费”的错误观念。同时家教、培训并无固定场所,有的在自己家里,有的在学校教室,有的临时租用民房,而对体育特长生进行的体育训练甚至就在学校操场开课。并且授课时间不统一、不固定,有的利用双休日,有的利用中午或下午下课后到晚自习期间的时间,给税务部门进行有效征管带来很大不便。3、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由于家教市场十分分散,家教活动也比较隐蔽,税务机关难以对此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是收费都为现金交易。家教培训费、讲课费等大多是口头协议,而且收费标准不一,既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定,也不经教育部门批准,而是全由自己掌握,亲朋好友的子女可以免费或少收,一般学员全额收取,学员家长善于“砍价”的又少收一点,等等不一而足;二是收费多是在比较隐蔽的情况下交易。经济往来无据可查,信息互通受到限制,纳税的透明机制十分欠缺,税务机关更是难以掌握、确认和监控这样的灰色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的税款流失了。同时据了解教师不主动纳税也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说有些学校不许教师兼职家教,即使有了收入,为了不让学校知道,他也要隐瞒这些收入。另外,一些私人办班者的地点隐蔽,税务人员很难掌握实际的办班收入情况,因此就没有办法依法进行税款征收。4、部分税务人员有懒散思想和各种顾虑。对于寒暑假期培训,正逢严寒和酷暑,部分税务人员有要“调整”的懒散思想而疏于管理。另外,由于家教、培训的从业人员都是本县知名教师,部分税务人员怕影响到自己子女的教育,也不愿管理。5、税收政策有缺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39号文件明确教育劳务税收政策,但文件中没有明确家教业教育劳务的税收执行办法,同时,国家也未明确从事家教的教育劳务是否执行个体税收起征点标准,因此,税务机关也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二、防止家教业税收流失的应对措施(一)成立由教育、劳动、物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家教业实行申报“许可证”制。家教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有偿家教人员在执教资格、收费标准、教育场所,违章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一是制止非法从事家教行为;并要对“许可证”实行每年一审,把是否依法纳税作为从事家教资格审查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能依法纳税的,不予进行从事家教业资格的认定和年检。二是税务部门根据家教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建立家教人员个人档案,教育、税务、工商、学校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定期通报情况,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从根本上规范家教培训行业的管理秩序,促使家教者依法纳税。(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税务部门应在寒、暑假临近的时候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集中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家教老师、学生家长以及有关部门搞好专项宣传,让老师树立“家教培训要缴税、我也是纳税人”的意识。(三)建立家教档案,搞好重点家教人群的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摸清经常参与校外办班、家教的教师和“名牌”教师、热门科目教师等相关情况,建立健全家教档案,对家教者的住址和收费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

2015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
2015税收流失现状 第六篇

近年来,金融企业抵押贷款的业务量不断增大,在清收不良资产时,以物抵债的情况非常普遍,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由于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准或重视性不高,极易造成以物抵债环节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抵债资产税收流失的具体表现

(一)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而是将抵债资产做帐外经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应冲减投放资金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将清算所得计入当期经营利润。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处理以物抵债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不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漏交营业税;另一方面不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甚至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收回的抵债房屋不缴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包括居民住宅和生产办公用房,除房产闲置不用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均应以抵债价值作为房产原值,按照自有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是,多数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列入“其他资产”科目,不在“固定资产”帐核算,导致偷逃房产税。

(三)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自用,长期在“其他资产”科目挂帐,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缴房产税。目前,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抵债协议为转让依据,而产权转移的确权手续却不能及时办理或者因故不予办理,当金融企业将收回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时,常常以产权未确定为由长期在“其他资产”挂帐,不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对于这部分房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大多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同样造成少缴纳房产税。此外,由于摊销期较折旧期短,也影响了金融企业当期损益,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对外出租,将收回的租金冲减贷款本息,不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和房屋租赁房产税。由于金融企业均采用微机记账方式核算,而金融企业的微机帐与我们税务人员相对熟悉的传统手工帐有较大的区别,加之利用微机查帐是我们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提高的方面,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较大,对偷税行为形不成有效的震慑。

(五)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再销售,发生了产权转移,而不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5](16)号文第2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但由于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时不按要求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造成该环节的税收流失。目前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和金融企业自己对外销售两种。前者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金融企业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而对于后者的情况,房屋和土地产权的转让确权,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不需要税务机关的正规发票,只凭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于存在可以不开具正规发票的空间,未能够有效的发挥发票的“以票管税”的作用,造成了金融企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偷税的可能。

(六)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不动产和土地)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理前,不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与前面所述不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一样,金融企业多以“其他资产”产权手续未办理为由,不申报缴纳所占用抵债资产的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土地或抵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置之前未改变用途且符合政策性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报经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减免;凡未经批准减免税的,应如实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七)借贷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资产协议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1998]国税发30号文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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