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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2016-08-13 11:37: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普法情况调查(共6篇)关于农村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背景:2011年8月22日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调查目的:通过对农村普法现状的调查,认识到农村普法的成就和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及提出解决的方法。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农...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普法情况调查》,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关于农村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2011年8月22日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调查目的:通过对农村普法现状的调查,认识到农村普法的成就和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及提出解决的方法。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农村普法建设问题。

调查方法:走访和调查问卷相结合

调查时间:2010年3月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我深入到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便为农村的普法建设尽微薄之力。

一. 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

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

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

2,乡村治理逐步由 “人治”走上“法治”轨道。“三农 ”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各村的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3,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各个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 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 》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 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普法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进行。如有乡镇的普法经费只有实际需要的一半,使很多普法活动由于经费问题而搁浅。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5,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

【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宣传物质条件匮乏

有些村的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化解压力巨大,就拿俄体办事处为例,全办事处10个嘎查村,仅有两个村无外债。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资料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扣。

三、 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第一,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 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 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 ”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第四,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并且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过去偏重于“大轰大嗡”式的教育变为扎实细致的教育;二是把过去偏重于“一刀切”式的教育变为因地制宜、因人而易的针对性教育;三是把过去偏重于抽象教育变为形象教育;四是把过去偏重于说理教育变为事理结合的教

育。第四、要寻找新的工作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整合科,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动性法制宣传。另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进行规模性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我为家人上一堂法制课”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第六,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到位。律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发展。

第七,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村,上级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篇二: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农村普法现状调查

农村普法现状调查

实践地点:湖北省保康县两峪乡

实践人员:马栋

实践时间:2008.8

近年来,“普法下乡”的呼声在全国各地一直是此起彼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在我国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法律知识仍需普及,法律意识仍需提高。在今年暑假,我跟随保康县普法工作组进入两峪乡,通过法律宣传和调查,深入地了解了我国农村的普法现状。本文就当今农村的法律普及现状及如何改善这一现状,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

调查情况:

1、调查地点两峪乡概况:

两峪乡 乡政府驻两峪,人口11253人,面积157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两峪、长冲、麻坪、长河、东湾、胡家台、程岐、百庙沟、枫香坪、芭桃、王家坡。人口成分以农民为主。农民人均收入4000余元。【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2、雪野镇普法落实情况 :

①“普法下乡,服务农民”宣传活动。在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我们在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等地开展了“普法下乡,服务农民”的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过往群众发放普法传单,向他们介绍相关基本法律常识,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有关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发现,两峪的广大群众很是尊重法律,甚至是畏惧法律,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了解法律,有的甚至是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们了解到,法律在农村中几乎没有市场,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不会是法律,“打官司”在他们意识中是一件丢人的事。通过我们几天来的详细讲解和交流,我们发现当地农民对法律常识的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并且他们很希望以后这样的宣传能够多一些。

②关于普法问题的问卷调查。在普法的同时,我们还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我们共向群众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9份,回收率90.833%。我们的问卷共有10道题,其中9道是选择题, 1道问答题。9道选择题中3道有固定的答案,6道答案不定。

③调查结果。在回收的109份问卷中,我们抽取其中的有效问卷98份。我们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其中的三个问题)。问题如下(可多选)

1)您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

A道德 B良好风俗 C法律

2)当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通过什么途径加以解决?

A.与侵害者协商私了 B.求助于政府 C.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3)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法律?

【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A.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令 B.村规民约 C.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良好风俗

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题: 约52%的人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人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人明确表示是法律。 第二题:约27%的人认为与侵害者私了,约有61%的人认为应求助于政府,只有约35%的人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题有47%的人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有61%的人认为是政府条令,有34%的人认为是良好风俗。

④调查分析: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的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传达到农村时也已经成了强弩之末,相对于被制度与法律时刻关注的城市而言,农村在其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有着太多的隐患。在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也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在这个新时期,特别是在党中央极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在热火朝天的开展,而同时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强行征地、干群矛盾激化等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农村法律现状令人担忧可见一斑。从笔者的调查问卷数据上可以看到,在两峪乡有约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20%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47%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且不说村规民约是否完全体现了缔约者的真实意思,但这组数据却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所以难以接受。综合笔者半个月来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个人所学知识,“窥一斑而知全豹”,我认为法律在农村达到普及还有一定的距离:

1、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我国自古以来以礼立国,几千年的封建道德沉淀影响着很多国人,尤其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法律”不仅没有给农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从本次调查的数

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

2、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整体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大多农民只是单纯的注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乃至漠视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此次在对处于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的调查走访,证实了一个观点: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

3、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法治在农村的实行是举步维艰。在农村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人们更愿意去信仰一尊神,尊崇与服从一个被神化了的人。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情绪。

⑤改变这一现状的措施:

⑴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裂缝的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法律与道德都是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上是一致的,完全可以把两者完美的结合起来,使道德成为法律的有力助手,做到“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作为法律而言,也要做到遵循公序良俗,不能破坏乡村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只有如此,才会从根本上避免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法律给农民的情况,这样才使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时有一个磨合过程,才能使法律真正地灌输到农民的思想里。

【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⑵针对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和法治与人治之间对立的问题,我认为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立法来调和的。既然中国在很多领域一向实行城乡分治的做法,为何司法就不能借鉴一下这种方式呢?将更多的法律关怀给予在经济,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同时,在司法执法上,对于那些并无太大恶劣影响的涉农案件,能否向农民一方稍稍倾斜?就如同法律更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样,对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多一些人文关怀。使农民对法律怀有感情,在法律上找到归属感,使法律赢得民心,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治流毒得以根绝,才能从根本上,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信。这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的:“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制、民主、自由法治解释成和农民们密切相关的能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漠的。”

结束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以及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其意义与责任是十分重大的。我认为应该早日摆脱目前农村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等方面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将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为不利,将阻碍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摆脱这些困境,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改善我们的法制环境,也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娃娃抓起,让法律意识成为一个人内在的思想。我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定会改善农村的法律现状,农村的法制建设一定会得以顺畅、快速、高效的进行!

篇三: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2016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在农村开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篇四: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2015我省村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村干部的廉政建设事关重大。“大”在哪里?最明显的表现是:其一,村干部直接面对的是一个村的几百人、几千人甚至上万的群众,如果他们不廉洁,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势必引起群众思想上的反感,并由思想上的反感导致行动上的反对,进而引发社会的动荡。一个地方不稳定,乱哄哄的,什么小康啊、和谐啊、增收啊,都搞不成了。其二,我们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党员,如果他们身上不干净,一头的“小辫子”,群众一抓一大把,就会严重影响党的声誉,进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其三,对村干部不廉洁的问题,如果不管不问,最终会害了村干部自己。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加强村干部的廉洁建设,文章提出了许多极具建设性的意见。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第一,认识要提高。要彻底摒弃“民不告官不究”的观念,各级党委要把村党支部的廉政建设纳入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之中,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第二,积极探索村干部廉政建设的机制。法律规定,上级组织和个人不能罢免、撤换或调动村干部(特殊情况例外)。这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但这并不意味对村干部的管理就无能为力或无所作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多从贯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角度,来探索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的问题。例如,为了保证选举能选出好人,领导机关完全可以在选举的设计和程序安排上做得更科学,如此等等。第三,强力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农民群众的民主觉悟提高了,腐败现象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三农”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村干部的廉政建设是党的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村干部的廉政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基于此,2015年以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对衡阳市的石鼓区、耒阳市、祁东县,衡东县,永州市的祁阳县、东安县,株洲市的荷塘区、天元区、醴陵市和常德市的临澧县、石门县等4市11个县55个村的村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的对象既有处于城郊结合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村千部,也有交通闭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干部。调查中,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召开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党政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及普通村民等各个层次的座谈会53次,直接访问村干部195人,访问村民571人,调阅村务档案、帐册50多卷,各种资料60多份。本文力图通过这些调查情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村干部为政不廉的主要表现、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推进当前我省村干部廉政建设的对策。村干部廉政建设的现状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村级组织近4.6万,“村官”队伍达20多万。其中,我们所调查的4市的村干部总数为7.02万,党员5.51万,党员村干部占78.49。“村官”拥有广泛的权利,管理着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行国家的某些管理职权。由于“村官”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的是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认真做好新时期农村村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调查,常德、衡阳、株洲、永州4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村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是十分重视的。近年来,4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26号文件和[2015]17号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为了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意识,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普法网络,构建县法制总校、乡法制分校、村法制教育夜校、组法制学习室、户法制学习园地五级普法网络;不断创新农村普法载体,从1997年开始,各地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五下乡”活动,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专家学者等志愿者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据统计,近3年来,4市共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327场次;重点抓好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衡阳制定了全市2001年—2015年村干部培训规划,重点辅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内容。教育培训的深入,使村干部普遍增强了廉政建设的意识。二是把好村干部选举关。我省自1990年开始民主选举村干部,特别是从1996年第三届换届选举开始,普遍采取直接(海选)方式,使违法乱纪的村干部大部分落选,大多数村的选举呈现出如常德石门县的“五多”现象,即党员当选多,比例高达80;一肩挑的多,多达70;一次选举成功多,比例为95;年轻干部增多,平均年龄较上届下降近3岁;学历高的多,高中以上学历占50以上。直选的成功,从源头上为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地普遍建立了协调机构,积极完善“三会议”、“两小

篇五: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201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情况调研报告

作为**西部的山区小县,**县现有**余万人,辖21个乡(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2所和高完中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年**610人、20**年**704人,留守儿童20**年1727人、20**年1891人,20**年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12.9%。近年来,**教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一如既往地把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6—2020年)》和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号)的文件精神,在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方面作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切实改善了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学校留守儿童教育水平,基本构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服务机制,积极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的成长空间,让留守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快乐、和谐、健康、全面发展。

一、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

随着我县城镇化深入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20**年我县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12.9%,留守儿童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各中小学校在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县教育局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学校也相继成立了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政、工、团、少先队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明确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2.关工委组织悉心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教育局和学校均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把关注特殊青少年,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关工委的重要工作内容,努力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积极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

1.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针对山区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多的特点,我县结合“5.12”和“4.20”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一是进一步改善**中学等6所初中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二是把**小学等7所小学**成寄宿制学校。目前,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所,20**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生**28人,20**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生1064人。

2.改善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

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有学校31个校点,享受学生约6727人。其中:乡镇中心小学23所,在校学生5500人;乡镇初中3所,在校学生1021人;村小及教学点5所,在校学生206人。按《**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我县从20**年9月起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试点。选定**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5所学校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试点学校,享受学生690人。20**年秋季学期开学,计划新增**小学、****村小、**小学、****村小、**小学、**小学、**小学共7所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转向食堂供餐,享受学生850人。其余学校到20**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全覆盖。

(三)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1.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进一步完善联系留守儿童制度。

(1)基本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全县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联系电话、监护人等基本信息。各校以班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对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奠定基础。

(2)探索建立留守儿童联系卡制度。

案例1**小学作为**县规模最大的一所农村小学,目前,有留守儿童177人,分布在全校27个班级中,占全校学生比例**.7%。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留守儿童联系卡制度。落实具体联系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负责联系该班的留守儿童,学校行政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联系3名留守儿童,随时掌握、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情况。

****乡双语寄宿制小学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联系制度和帮扶制度。班主任负责联系该班的留守儿童,每名教师负责联系、帮扶一名留守儿童,学校行政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联系了2名留守儿童,一名好学生帮助一名学习有困难或行为习惯较差的留守儿童“一帮一”手拉手活动,经常与结队与帮扶学生谈心、交流、沟通,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2.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制定了《**县二0一四年德育工作要点》(**教发[20**]7号),统一安排布置全县德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学生牢记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利用开学毕业、入队入团、成人仪式等契机,开展有庄严感的典礼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班、团队活动,并利用张贴标语、校园广播、黑板报、学校法制宣传栏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狠抓学生一日常规工作,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将学生的养成教育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

3.大力开展法制进校园工作。

结合我县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县教育局制定了《20**年法制进校园方案》(**教函[20**]16号),统一安排布置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工作。基本建立了法制教育制度,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课程计划设置要求,上好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组织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2

20**年4月上旬,各中小学校利用黑板报开设了班级法制教育阵地,学校同时组织了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栏。4月中下旬,各中小学校均聘请法制副校长或者司法机关联系人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部分学校还根据实际开展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县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列为20**年工作要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4月21日,教育局关工委组织到新添中学、**小学等学校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创建和谐校园”的主题报告会。4月22日,教育局关工委组织到**四小、**小学等学校进行“法制进校园”工作调研。

截至目前,全县近20000师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行为越来越规范,学生小手牵大手的法制教育活动影响着家长和周围的邻居、朋友。

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在雅安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的指导下,**县各中小学校结合地震灾后学生心理辅导,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请相关心理学教师为学生作心理教育讲座,使学生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得到及时矫正。

案例3**中学由心理学专职教师陈诗瑞老师在初中部各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学校心联小屋、承办**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讨会和邀请川大心理学师生到校举办心理讲座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对学校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以培养他们的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增强学生的适应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5.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管理。

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考核机制。教育局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列入学校工作目标,加强检查考核。学校和班级每学期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进行总结,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的路子;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工作业绩;加强留守儿童的考核表彰,对各方面表现好和进步大的留守儿童利用“六一”和每期散学典礼进行单项表彰。

6.创新家长学校机制。

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等途径,定期对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帮助他们更新家教理念,学习掌握家教知识和方法。聘请法制副校长和社区人士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努力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合力,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落到实处

1.落实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

各校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帮扶制度,积极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一名好学生帮助一名学习有困难或行为习惯较差的留守儿童,学校要求每位学科教师要经常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无偿补课、“开小灶”等进行转差提高工作。

案例4**四小是一所城镇完全小学,现有教学班级**个班,学生579人,留守儿童195人,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33.6%,留守儿童问题正日益凸显。学校落实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大力开展“结对子”活动。班主任组织学生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学习、生活上相互关心和帮助;同时,学校发动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一个或几个教师负责一个村(居委)的留守儿童,对其进行不定期的家访和生活上的一些关心和照顾,做到定点、定人联系。

**中学、**一中、**二中、**中学、**中学等学校专门为住校的留守儿童开设晚自习,选排教师进行辅导,宿舍管理人员对住校留守儿童关爱呵扶,严格管理。

为了培养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和特长,各校均成立了兴趣活动小组,让留守儿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

2.开展人文关爱活动,真情关爱留守儿童。

除了在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外,各学校还要求师生不得歧视留守儿童,要求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坚持启发、引导原则,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生活的能力,不断弥补他们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县教育局号召师生为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捐衣物、捐学习用品,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各学校依托社区优势,发挥“五老”作用,让社区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如:帮助留守儿童落实解决低保,共同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严禁上网吧等,积极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3.建设并充分利用爱心书屋和爱心之家。2016年,我县建成爱心之家7个、爱心书屋6个;20**年已建成留守学生爱心书屋和留守学生爱心之家28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个。利用爱心书屋和爱心之家,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留守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学校留守学生之家、留守学生书屋暑期为留守学生开放。

案例5****乡双语寄宿制小学是**仅有的两个**、汉双语学校之一。学校现有学生300余人,其中留守儿童111名,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县教育局、****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的援助下,学校准备在乡政府内建立****乡建乐村“留守儿童之家”,目前正在进行物资采购,预计于20**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4.大力开展各类资助和慰问活动。

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为辅,奖助学金、困难资助等资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政策,以“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工作目标,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20**年我县资助留守儿童在内的贫困学生6220人,资助金额达625万余元;20**年上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学生数**744人,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提供教科书学生数**744人,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1**人。

案例620**年4月,关爱留守儿童“恒源祥”品牌向全县100名留守、孤残儿童发放100件爱心毛衣;章浩龙先生自2016年起,长期资助我县贫困留守学生,4年来先后捐资30余万元,共资助我县贫困留守学生260余人,20**年又为胡长保小学50名贫困留守学生带来360元/人的关爱助学金。今年上半年,“女市长教育基金”、“自贡市对口资助**县困难学生”、“章浩龙基金”、“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等11项国家、爱心企业和慈善基金已经发放到位,资助总额为**4.11万元,受惠学生为2082人次; “育英助学计划”、“微尘基金”、“蓝天春蕾女童班”、“音乐之声 我要上学”、“扶贫移民局资助”、“共青团委寻找帮助困难青少年群体” 6个资助项目已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待资金发放到位,届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次将增加约4**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较差。父母外出,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进取性、自觉性不强,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应付了事,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到 20 %,65 %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部分留守儿童学科检测成绩只有40、50分,逃学、厌学现象比较普遍。

2.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差。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表现在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长辈、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逃学、早恋、抽烟、喝酒、说谎、打架,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成为了“问题儿童”。

3.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少数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障碍。留守儿童大多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或一周岁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

案例7**四小对100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有的情绪消极,表现出性格内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上课常常发呆,不愿意回答老师的提问,集体活动也不愿意参加,经常独自一人躲在一个角落。

4.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出现偏差,教育和关爱力度不够。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完全推给学校和监护人,乡(镇)政府、村社、社区忽略了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没有形成合力,教育和关爱力度不够。

(二)主要原因。

1.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学习缺乏热情,不求上进,学校教育往往处于事倍功半的尴尬境地。留守儿童一旦在某个学习环节跟不上,往往破罐子破摔,厌倦学习、不求上进。

2.监护管理力度不够。隔代教育徘徊于溺爱的误区。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父母委托的监护人多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年纪较大的人。**小学对本校留守儿童监护人情况进行调查,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占56%;无人监护占26%;监护人是其他亲戚占18%。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重“养”轻“教”, 过分迁就,甚至放任自流,只“养”不“教”;其次,是托管(新型产业),同时监护几十个小孩,也只能让孩子们吃饱,按时上学,他们的表达能力不够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不够了解,不能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律、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常识的帮助、指导,不能在学习上、心理上予以辅导。

3.教育方法简单。一部分留守家长有溺爱和偏爱的倾向,把孩子当“小皇帝”、“小公主”看待。出了问题又是简单粗暴,动辄拳脚,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正常人格教育,或者干脆放纵与不管。他们中一些人早出晚归与社会上闲杂人员来往,沾上小偷小摸恶习或痴迷于电子游戏,光顾不良网吧,整天神智恍惚。

4.沟通难度大,家校联系少。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学校老师很难见到孩子父母面对面交流,即便是了解孩子父母的联系电话,基于学生的数量和学生问题的复杂性,教师也很难做到长期坚持与家长沟通并电话反映学生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大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很少主动了联系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情况,导致家庭和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的信息沟通不畅。

5.学校教育力不从心。外出务工人员将子女的教育完全寄望于学校教育,而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心有余力不足。非寄宿制学校的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时间有限,教师对他们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很难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在学习上、生活上难以给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那些有问题的留守儿童难以管理。

三、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扩大寄宿制学校的覆盖面。让留守儿童集中到学校学习和生活,一是可以解决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不力的问题;二是方便学生学习,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同学间的交流,利于留守儿童发展积极向上、开朗健康的性格和心理;四是可以基本排除留守儿童在往返途中的安全隐患。

2.学校应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继续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从生活上和心理上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心和关爱;二是针对留守学生特点,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在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三是通过书信、热线电话等形式,加强与留守学生家长的沟通,为增进孩子与父母的联系创造条件;四是大力开展各类资助,竭力帮助贫困留守儿童。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重视对留守子女的教育。社会各方面应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教育子女的职责。在留守儿童父母回乡探亲时,组织他们参加家长学校培训活动,召开家长会,引导他们经常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教育临时监护人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注重道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关爱网络。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针对各类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和学校、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更切合实际地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生活问题。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建立社区帮扶中心,并组织干部到留守儿童家里慰问,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农村基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由村支部负责,统筹乡村学校的老师、村妇代会、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各方面力量,给予留守儿童“一对一”的特别关怀,组织他们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让远离父母的孩子真正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合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编辑:露露)

篇六:农村普法情况调查
2015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群防群治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农村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对当前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近期通过深入村屯调查,了解到我乡村屯群防群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进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有:

一、基层群防群治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跟不上形式,不能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不够积极主动,脱离群众,缺乏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在组织、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个别村屯对群防群治管理组织上不严密、不合理,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

三、群防群治的经费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是制约农村群防群治工作顺开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经费不足,使群防群治的很多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辛苦,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外出打工人员多是青壮年劳动力,因此使农村群防群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

五、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约束力受到影响,使农村群防群治力量组织的难度加大。

六、乡镇政府及村极组织经济状况不良,群防群治的相关经费难以解决,影响农村群防群治网络的建立。

七、部分农民对群防群治思想责任意识不够,对于村屯要求落实的群防群治工作任务不予配合和支持,不出资,不出人,不出力。我行我素,基层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上缺乏可行性的约束力,对之无可奈何,使农村群防群治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下去。

八、由于经济的、社会的诸多因素,农村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多,部分外来人口背景复杂,难以管理,有的甚至是正在潜逃的犯罪分子,这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从而也给群防群治工作增加了难度。

九、法律知识不能得到有效的普及。很多农民不懂法律常识,缺乏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而且缺乏掌握法律知识的求知欲,因不懂法而犯法和因不懂法而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进行探讨:

一、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来认识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一方平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突出基层组织建设。只有基层组织有力,群防群治才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此要结合农村党建“三级连创”活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建好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特别是村级治报保民调组织,为开展群防群治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增强群防群治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资金和物质主要有两个来源:

一是加强专项补贴经费管理。经费问题是群防群治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市、乡政府要将群防群治专项补贴经费纳入市乡财政预算,建立经费管理机制,专款专用进行严格管理。二是搞好经济建设。发展经济是农村工作的中心,也是群防群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千方百计引导农民致富,为群防群治的开展创造重要的物质条件。

四、推行普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勇气和决心,在全社会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局面。

五、全面推行民警驻村工作站,密切干群关系,每村设立一个驻村工作站,有1名民警2名联防员组成,驻村不少于5天,掌握辖区社会动态,带领联防队员检查,指挥各屯群防群治工作。

六、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全民参与。注意挑选政治素质高、热爱安全保卫事业的人员进入群防群治队伍。应征青年上进心强,做社会公益事业比较积极;复员退伍军人素质较高,对入伍前主动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可考虑优先入伍;对退伍复员军人可先让其参加群防群治工作,视其工作表现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为群防群治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素质。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提高政治素质、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等与“三农”相关的法律,增强其依法办事意识,加大擒拿格斗等实战训练力度,保证来之能战,战则能胜。

八、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将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运行办法、奖惩规定等内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以“村民小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广大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九、实行定额工作量补助。加强村级治保主任管理,市财政给予额定工作量补助,解决待遇偏低问题,对治保主任进行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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