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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2016-07-18 13:24: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共6篇)浅谈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谈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李振华调研报告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认清目前优化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建立和完善制度,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以构建和谐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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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浅谈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振华调研报告

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认清目前优化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建立和完善制度,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但是与深层次服务含义对比,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运行机制不够规范、服务水平偏低、纳税人满意度差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1、 优化纳税服务观念还不够强。对“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未从根本上树立起来,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一些干部将执法与服务对立,不能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地割裂开来,传统“重监管,轻服务”治税理念依然根深蒂固;一些干部职业优越意识强烈,存在不同程度的官本位思想,面对纳税人总有“群众求我”的想法,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衙门习气和作风时有表露,解答咨询问题嫌烦,办理涉税事宜拖拉,离岗现象也时有发生。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存在偏重于管理和执法,忽视优化纳税服务,没有将其提升到法制化的层面;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税务机关管理理念存在过错推定,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

2、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缺乏系统性。囿于目前税收法制建设不够健全、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猖獗的秩序现状,税务机关在依法提供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绝不能放弃对各种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严格税收执法,开展税务检查,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一种有效服务形式。一是没有建立专门优化纳税服务机构。二是尚未建立优化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形成一套从制度、实施到绩效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三是缺少长效发展机制,没有从长远出发规划、设计服务内容。

3、 优化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等,这些项目层次较低,与真正意义的优化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方式较单一,未能有效实施多元化申报方式。二是目前个性化服务方式流于形式,没有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三是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优化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的服务,不切合实际,从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的服务较少。四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优化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

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咨询辅导由包办走向中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征纳关系进一步走向和谐。

1、增强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意识。依法治税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也是提高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的基础。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大力推行纳税评估、检查约谈、检查准入和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优化纳税服务写入法律条款,基本上每章都涉及到优化纳税服务,可以说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干部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的自觉性,在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措施、加强服务监督等方面不断大胆创新,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低成本的服务,切实维护纳

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就是规范优化纳税服务行为,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在税收管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优化纳税服务。为此,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高层次、最佳的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优化纳税服务体现到依法治税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树立管理服务与诚信服务的观念。税收执法必须体现和服务于纳税人的利益,要把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行动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树立“管理服务”的观念,坚持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的原则,把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创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新机制,切实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到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之中。而诚信办税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牢固树立“诚信服务”的观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建立一个规范化的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的各种需求,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项目,使征税过程进一步提速;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建设,增设办税服务咨询岗台,直接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条件;提供导向性诚信服务,针对不同纳税人,定期编发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办税指南,使简单的说教转变为有重点、有目的的解疑释难,将政策服务由浅层次的审批管理转变为主动介入的优化纳税服务;公开办税制度,推行阳光办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优化纳税服务的整体效应。

3、完善纳税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纳税评估是新形势税收管理的新的管理举措,将纳税评估与辅导并重解决纳税人的各种问题,将优化纳税服务渗入到纳税评估的各个环节,形成整体合力,为纳税人提供称心满意的优质服务。按照定责定岗定员的原则,对现行岗位职责体系进行优化和重组,将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目标及相应责任,都一一明示,使每一个税务人员都知道自己干什么、怎么干、干错了会受到什么处罚,从而自觉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办税流程,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延)时服务制、公开办税制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不断挖掘优化纳税服务内涵、丰富优化纳税服务的载体和手段,切实完善对税收执法权力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的各项配置,使每一项服务都有人负责,不负责或出现服务过错都要受到追究,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从制度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以及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4、落实税收管理员与创新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措施到位。要保证优化纳税服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必须落实税收管理员和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是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服务监督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操作流程。二是公开服务承诺内容,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以增强税务人员的自律意识,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监督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对税收管理员进行优化纳税服务的管理考核,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充分发挥广大纳税人和内部监察人员、特邀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将结果进行通报;四是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对优化纳税服务进行科学的监督评估,帮助税务部门正确认识自身服务现状,及时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不断提升优化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5、整合资源,提高纳税服务科技含量。优化纳税服务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驱动和支撑,整合优化纳税服务的资源,完善涉税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使征管业务和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一要实现征管软件的通用化和兼容化,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应用平台,做好数据和功能衔接,提高涉税综合分析利用水平,逐步使税务机关内部征管信息在全国税务系统内传递和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电子技术,对现有税收业务和政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促进工作方式

转型,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完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全面开通纳税服务网络和12366税收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咨询以及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免费服务,为优化税收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三要加强社会信息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开发和完善网上户籍管理、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报纳税和金融网点申报纳税等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拓展信息化服务内容,将税收管理、涉税受理、维权服务等所有纳税服务内容都纳入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自助式服务。

篇二: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探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探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10-5-19 来源方式:原创【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自身职责的规定,以国家税法为依据,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前提,通过规范的征管手段、科学的管理方法,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引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要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贯彻落实税收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再次把纳税服务工作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但目前纳税服务中暴露出一些客观、实际的问题,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现就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纳税服务作为新征管模式下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纳税服务工作的支点被相对弱化。

当前,纳税服务被从过去附属于税收征管的位置剥离出来,使之成为一项与执法并重的工作,这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当前剖离出来只谈纳税服务工作,其是缺乏有力的支点的,因为它必须是要以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为支点,它是无法脱离二者而独立存在的,它有别于单纯的商业服务,其必须是在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我们强行将其剖离,更多的声音、动作和取向都直指纳税服务,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化了纳税服务的两个支点。

(二)对纳税服务中“服务”的定位存在偏差。

纳税服务不等同于商业服务,此“服务”非彼“服务”。商业服务是一种最常见的民事行为,是平等的双方民事主体基于双方合意而建立起的一种具有等价支付的对等关系。而纳税服务涉及的主体是行政管理的施行者和相对人,是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的征纳双方建立的一种行政关系。单纯的商业服务是柔性的,其服务标准是具有弹性和随意性的;而以执法和管理为支点的纳税服务则是刚性的,它的标准是唯一的、甚至是被法定的。因此,将纳税服务

与商业服务相提并论,以商业服务的标准来要求纳税服务,其可比性甚微,缺乏科学性、缺乏可行性。

(三)纳税服务被赋予的职责过高。

现行税收工作发展中的矛盾以及税企间的不和谐,其本质不是因为服务不到位,而是因为执法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及工作效率不高,受现行机制体制的制约,纳税人最想要的公平与效率我们不能实时满足并给予。而现行制度文件赋予了纳税服务过高的地位和职责,甚至将其放在了与执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但是我们现行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并不是通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就能解决的,因为纳税服务不是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其只是依法治税和规范管理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单纯的纳税服务只能解决表层的问题和矛盾,试图以抓服务来提升管理水平或是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水平是行不通的。

(四)工作效率直接影响服务效率。

目前,CTAIS2.0系统的稳定运行,电子办税平台、网络报税、网络认证、一机多票系统等相继推广,方便了纳税人办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但实际应用效果却并不佳。如:纳税人采用电子办税平台进行电子报税后,税款并未立即进国库,还需纳税人到办税厅拿纸质税票办理缴税业务,纳税人缴税的过程更复杂、时间更长,并未从根本上方便纳税人。

(五)冲破“围城”的创新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对国税务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国税部门“便民、快捷、高效”纳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国税部门仍然存在税收征管业务程序繁琐,办税手续较多,办税效率较低,内耗严重等问题。突出表现在: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纳税人有意见。而基层税务机关,其只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机构,在触及机制体制的情形下,能突破或能变革的空间微乎其微,创新力根本无法释放和发挥,冲破“围城”的力量不足。

(六)税企人员的素质影响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

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关键在人。税务干部及纳税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服务质量的好坏。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加强了对税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开展定期培训、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并且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专业人员,提升整个队伍的质量。但在当前税务干部队伍中纳税服务理念还尚未真正建立,纳税服务在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相互沟通和交流之中,在业务办理相互协调

配合之中表现的不够到位。与此同时,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也涉及到纳税人的素质问题,只有征纳双方素质均得到提升,纳税服务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依然有个别纳税人我行我素,对税务人员的催报催缴置之不理,对税务部门的税收宣传充耳不闻。纳税服务变成了税务部门单方面热,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而收效甚微。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当前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是因服务而服务,必须要始终围绕以执法为核心、以征管为基础,以执法和征管促服务的理念。

(一)建立“公正、效率、态度“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要抓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加强依法治税,夯实征管基础,从内到外促进纳税服务,建立“公正、效率、态度”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即要建立以依法治税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的新格局。“公正”体现的是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是税收三性中位列首要的“强制性”的突出体现;“效率”体现的是管理。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是提升效率的根本途径;“态度”体现的是服务,优质服务、热情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最有效的补充。三者间要有主有次,互为补充,相互制衡。建立规范、高效和标准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必然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必须要以扎实高效的税收业务管理为基础,以内因促外果,向执法、向管理要效益。要力争将所有的纳税人都纳入税务机关的正规管理轨道,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法制环境。进一步拓展纳税人投诉渠道,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规定,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益。全面通过纳税评估、利用“税企业交流中心”这些平台和载体,加强税企沟通,促进税企和谐。

(二)确立依法服务、有度服务的新观念。

在区别对待纳税服务和商业服务的基础上,要全面坚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坚持以提高税收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的服务。强调纳税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执法、轻视管理,没有一支公正的执法与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法规及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税是尊重纳税人、取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质量的首要的、先决的条件。纳税服务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范围服务;纳税服务就其对象而言应该是公平的,即无论纳税人所纳税额大小、身份如何,对他们都应一视同仁,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不能针对某些特

定的对象搞特殊服务。

(三)全面为纳税服务“减负”。【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的本质是社会发展发达和人的素质提升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和本能。它在现行税收环境下,其作用就是促进税企和谐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因此我们要拿掉一些赋予纳税服务本身的职责,实现为纳税服务“减负”的目的。纳税服务的三个基本前提是:第一,税收法律法规健全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第二,一切执法活动,服务活动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之内,纳税服务须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第三,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素质明显提高。也就是说我们要搞好纳税服务、抓好纳税服务,上述三个前提必须先满足。若我们在这三个前提条件尚不充分、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倾力于纳税服务工作,赋予纳税服务过多、过高的地位与职责,试图以服务促管理,以这种“跨越式”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来开展工作的话,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纳税服务工作有一定的促进和发展,但历经一段时间后,势必迎来一次“回归”,即重新回归上述三个基本前提,重新着眼上述三个基础。

(四)尽快将过程交还给机器,以大力发展税收信息化来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现行税收工作效率的高低,更多的取决于信息化发展水平。那么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创建纳税服务平台、实现高端纳税服务手段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以业务为主,信息技术先行,尽快将过程交还给机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络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增值税抵扣联认证、申报缴税、出口退税预审、行政许可审批等业务事项。逐步推广网上办税的各项功能,逐步实现各类征管数据的统一存储、加工和管理,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发掘数据应用潜力,实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提高数据应用质量和深加工水平。将纳税服务延伸至网络覆盖的每一个角落,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前台压力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

(五)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精化业务流程,压缩审批层次,减少内耗,提高工效,还工作权于基层。我们必须要在目标要求上进行修正,工作结构上进行调整,兼顾纳税人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双重利益,从减少工作内耗上入手,从削减整体工作量上入手,推进整合联动、减少重复劳动,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征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征管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和事前预审及事后评估制度,凡是不具操作性的、效果不明显的要一律废除,可以用简单方法的就舍弃复杂方法,突出化繁为简,以简制繁。实现真正意义的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不

【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层层服务链条,简化程序,减少内耗,放权于基层。

(六)实现税企人员素质的双提升。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浅层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是人的素质提升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对于税务人员,主要是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执行能力,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同时还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即要建立与基层、与纳税人沟通联系、反馈意见的通道,及时听取基层和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机关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避免“两个减负”反弹。同时,对企业的办税人员试采取录用上岗制,可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或批准,使其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先行者。 为切实深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和谐征纳关系,罗城地税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时间更短、服务更佳”的要求,切实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面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新的《纳税服务规范》进行专题讨论和部署研究,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责任,明确分工,把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当成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是组织学习,加强引导。开展分层次、分岗位、分侧重点的专题学习培训,让一线岗位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内容、要求、流程和礼仪规范,做到善学善用,竭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是对照要求,规范规程。对照《纳税服务规范》,梳理规章制度和表单,逐条比对分析,寻找新旧服务规范差异,及时对存在差异的举措进行调整和修改,实现新旧规范的平稳过渡和稳步推进。

四是广泛宣传,强化监督。通过网络、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渠道向纳税人宣传《纳税服务规范》,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

篇三: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2016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

【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政策、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政策、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政策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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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政策、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政策、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政策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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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2016关于提高纳税服务的调研报告

4 关于提高纳税服务的调研报告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纳税服务则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随着政府机关由职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也要必须更新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我局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国税系统税收服务,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资料来源及方式

此次调研为保证调研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独立完成,综合运用了纳税人问卷调查、办税服务厅暗访的调查方式

(一)纳税人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从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纳税宣传、为纳税人着想、纳税人权

保护等6个方面设定33个指标。

(二)办税服务厅暗访

办税服务厅暗访主要从办税环境、政务公开、便民措施、人员容貌、服务纪律、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办事效率、咨询服务等8个方面设定65个指标。

二、调查结果研究与分析

(一)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高,83%的被访者认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服务质量与以前相比有提升,27%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升,84%的被访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比以前有所提高,25%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高,调查显示纳税人最关注的调查项目是“规范执法”,关注度达43%,可见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要求是比较基本或基础的,要求规范,要求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与我们国税系统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较为一致。与此同时,调查显示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的“规范服务”的方面的努力最为满意。

(二)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结果同样暴露了在国税系统中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个别税收服务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常以执法者自居没有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的割列开来,并且以管人者自居,剑拔弩张,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仍有为数不少的税务人员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服务态度时好时坏,服务水准时高时低。咨询不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办理涉税事宜拖拉,行为不规范,语言生硬,有时对待纳税人态度粗暴;咨询电话有时无人接听、或者被工作人员随意推诿的现象也是有发生;脱岗现象时有发生,而部门内部的代办制度不够完善,一人脱岗,使纳税人长时间等待,纳税人心有怨言。

2.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机构税务所,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答复,甚至常常遇到不同工作人员对同一问题解答的口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很茫然,不知道哪一种回答是正确的,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办理,有些办税服务人员对所办理的事项不熟悉,专业水平不够,影响了办事效率。

3.纳税服务方式、服务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纳税人对税务机构的设置,征管范围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分配,自己需要交纳的税种,办税程序、纳税的期限等知识不知情,税务机关尚未建立纳税提醒服务机制,造成许多纳税人错过纳税期,或是到了纳税大厅才发现有些事项当天是不办理的,给纳税人带来时间和精力浪费,每次纳税纳税人都要往返税务机关数次,纳税服务方式不够多元化,在接受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不满意情况往往投诉无门,针对纳税服务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新时期深化纳税服务的总思路

(一)提高税收服务意识

通过调查显示纳税人最为关注的是税务人员能否规范、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因此,一要加强“规范执法“的理念,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从事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应当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无论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必须在严格执法上一视同仁,在热情服务上平等对待,切实做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正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二要强化人性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尊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选择。三要强化效率服务意识。必须切实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宜,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该办不办、久拖不办的情况。

(二) 加强培训,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

不断加大各项业务的培训力度,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掌握税收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以适应新的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开展“一窗式”服务的岗位,就要求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纳税咨询、登记认定、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各项厅内业务,否则,无法开展这类服务。

(三)拓宽服务方式及载体,完善纳税服务。

从改善软、硬件入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行“标识化”管理,在办公设施上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将所有的服务窗口以及有关管理层的受理涉税事宜的岗位都设置在办税服务大厅,将在办税服务大厅内单独设立文书受理岗位,对那些当时不能办结的工作,统一由文书受理岗位接收,变外部传递为内部交接,同时,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所有的涉税事宜。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电子税务局”。 在各省市局内部局域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办公网,实现信息共享,使上下级机关之间、部门之间能够畅通、方便地交流和共享信息,切实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网站服务功能。通过信息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税收咨询;并扩大信息网站的应用范围,提供电子杂志送阅。发票验证、综合查询、网上发票发售、空白报表下载。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等在线服务;设立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免费电子信箱;建立网上超市,销售纳税人所需要的税收、会计等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培养税收领域的信息人才,使税务机关有自己的开发、维护专业队伍,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如可在一定区域内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开通税收服务热线,实现与各金融部门或邮政部门的联网。不同的纳税人可通过这个平台,因地制宜地选择网上报税、电话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或邮政网点报税等。

(四)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纳税服务实现

1.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为了让纳税人切实从方方面面感受到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服务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咨询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局长接待日制度、健全征管各主要环节服务制度等,在窗口开展“零投诉”活动,即将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挂钩,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投诉,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以规章和制度的形式规定、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标准、目标、管理办法等,并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加以量化、考核、评价、改进。通过建立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考核,以督促服务,积极探索税收服务责任制考核的新思路,要有重点、有深度的确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如,在纳税大厅设立服务质量回执卡,纳税人可根据税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满意”、“一般”、“不满意”等不同级别的量分;咨询电话服务也可安装评价软件,纳税人电话咨询税收情况也可根据答复满意程度对电话服务人员进行评分;税务网站也应设立“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可将自己在接受纳税服务的遇到的不满情况,都可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应建立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沟通渠道,不定期地主动上门听取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建议意见和信息

4

篇五: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2016年纳税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正视我市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六: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2015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文章标题: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15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15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15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15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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