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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构成犯罪吗

2017-06-22 09:03:0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刷单,构成犯罪吗(共7篇)淘宝刷单犯法吗?大学生组团“刷单”获利百万元被刑拘随着电商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在电商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它们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网络“刷单”行为应运而生,逐渐演变成危害市场秩序的“痼疾”,降低了电商平台的信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淘宝刷单违法吗? 值得...

篇一 刷单,构成犯罪吗
淘宝刷单犯法吗?大学生组团“刷单”获利百万元被刑拘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在电商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它们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网络“刷单”行为应运而生,逐渐演变成危害市场秩序的“痼疾”,降低了电商平台的信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淘宝刷单违法吗?

  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在校以及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加入到“刷单”大军中。不少在校生将此视作兼职赚钱的一个“好路子”,只需轻点鼠标,就可足不出户赚点生活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学毕业生以此为业,误以为自己走上了“创业之路”,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淘宝刷单一件违法的事,不要轻易去做啊。

  打着“创业”的幌子 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铜陵市乐都商城某办公室内,有人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日前,安徽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一利用网络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作案电脑20余台、通讯卡3000余张,抓获涉案人员古强(化名)等12人。

  出人意料的是,12人均为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古强大学毕业后曾在网吧从事网管工作,后来接触到“刷单”业务,因为很讲“信誉”,在圈内拥有不少粉丝。2014年年底,他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随后他和李某等11人,打着“青年创业”的幌子,收集掌握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商家信息,并联系提供“刷单”服务,牟取不法利益。

  网络“刷单”行为有多种形式,古强联系了一些电商平台上的不良商家,为了躲避电商平台的查控,利用虚拟机登录商家的店铺,完成购买商品、付款、确认收货、写好评等全部网购流程,每单每条信息收费3元至5元不等。看似正常的网购行为,实际上,商家事先已将购物所需的资金提前支付给了古某,通过刷单资金又回到商家的账户,商家通过别的账号支付刷单服务费。

  不到一年,古某已非法获利近百万元。他的公司曾经为100多家电商提供过“刷单”服务,其中37家为固定客户。

  “方便快捷、赚钱轻松”?

  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的“刷单”现象也很普遍。记者了解到,当下比较热门的刷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刷单人员聚集在私密的QQ群里,由管理员发布刷单任务,群成员在淘宝中搜索宝贝并拍下付款,这种方式往往是管理员事先将“佣金”“货款”打给刷单员。“佣金”就是刷单员刷完这单所得的工资,而“货款”则是拍下这则商品所需的实际费用。

  “我挺喜欢这样的方式,相对来说风险小一点,毕竟先给钱再刷单,我们心里比较踏实。”已经刷单一年多的研究生何华(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大部分时间需要待在实验室,等到不忙的时候会刷上两单,一单能赚2到3元[创业网:

  另一种方式以“公会”为平台,刷单人员集中在某语音通信平台的一个“房间内”,等候“上级”指令。“房间”内人员职位各不相同,主要由“主持人”负责放单、普通刷单员进行刷单,还有专职的培训师对入会的新人进行操作业务上的培训。每个“公会”都是等级严密、分工明确的“大家族”,每天刷单“业务”来了,大家各司其职,执行刷单流程。

  “做得好了,就可以升职,从刷单员可以升级为‘主持人’,我就有个同学现在做主持人,工资比我们普通刷单的多个好几百呢。”

  据知情者介绍,每个人刚进入“公会”时需要交会费,不同的“公会”会费不同,分为58元、68元、268元不等。如果拉人进去会有一定提成,“公会”的公告常年呈现这样一段文字:“福利到!介绍一个新会员进来奖励75元,一个月介绍5人,又可以领取奖金和礼物哟,各位小伙伴,可以邀请你周围的同学、同事、亲戚一起加入我们的兼职活动……”

  程晨(化名)是刷单行业的“老手”了,学的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每月都能有七八百元的“固定”收入。据他介绍,自己所“刷”的商品包括衣服、家具、食物,甚至包括游戏币和点券,每一次刷单的详细情况都会记录在“会员拍单记录表”上,包括拍下商品的时间和种类、卖家的旺旺ID、每一单的价格和利润等。在他看来,“这样可以清晰统计赚到的钱,也方便以后出了什么问题可以核对。”

  “偶尔刷其实也赚不了多少钱,要是想赚钱可以多注册几个号,你的淘宝账号等级越高,赚钱就越快,每天不上课的时候就多刷几单,赚个饭钱总是可以的,大学生活相对来说比较闲,干这个也不会耽误学习。”他说。

  据了解,这些刷单的学生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被身边的熟人介绍进入刷单“大家族”的,“方便快捷、赚钱轻松”是拉人入伙屡试不爽的“金句”口号。

  淘宝刷单犯法吗?

  “他们被抓获时,很多人一脸茫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他们甚至以为,自己所从事的是国家鼓励的‘大学生创业’。”提起刚刚破获的这起案件,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磊感触最深的是,国家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前提是必须遵法守法,特别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应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规避防范法律风险。

  淘宝刷单究竟是否违法?身陷其中的大学生对此看法不一。

  “我觉得这不算违法吧,顶多算是违规,我没有听说哪条法律有不允许刷单的规定啊。那么多人都在干这个,我也管不了那么多,能赚到钱就行。”一位在校大学生表示。记者了解到,很多同学都抱有类似的看法——“刷单”被定义为“不对”的行为,但不至于触犯法律的红线。

  一位研究生表示,“刷单算不上违法,只是虚假宣传。”在她看来,既然刷单这个现象存在,说明电商的信用评价体系也是有漏洞的,大众通过口碑来判断商品本来就有缺陷,刷单只是伴随而生的一种骗人的手段。

  还有一些学生虽然觉得刷单是违法行为,但是“法不责众”,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也就“随大流”。

  “刷单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追究下来。就算违法了,也没有人管,那么多人都在通过这个赚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一位刚刚接触刷单的同学说。

  “我们那个刷单群里要么是学生和家庭主妇,要么是家境不是很好的年轻人,就算是违法的,他们也觉得这样赚钱很轻松,自然就会去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他坦言。

  “不要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学会保护自己”

  2013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磊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的定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大学生切莫因贪利试法而遗憾终身。”

  安徽致远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认为,刷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下的交易,卖家的商品可能远远低于买家的预期,商品与买家的付出完全不对等,消费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权无法保障。刷客们已经成为卖家欺诈消费者的帮凶,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

  此外,这种刷单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刷单行为中,卖家通过刷客的“作弊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造成商品热销的假象,引诱其他消费者购买,这种不正当的手段导致市场混乱。

  方爱国提醒道:“现在,大学生已经成为刷客的‘主力军’,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他们不仅成为无良卖家的‘帮凶’,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大学生被黑心中介、卖家诈骗的案例更比比皆是,最终得不偿失。”

  据合肥当地媒体报道,今年9月16日,合肥某高校的大学生小王打算做一个“刷单”兼职,在“雇主”的要求下先后交了7000多元“保证金”,结果对方“失联”,小王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方爱建议,大学生一定要认清现实,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参与网络刷单的违法行为,不要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学会保护自己。

  (原题为《大学生“刷单”面临法律风险》)

  新闻:

  淘宝刷单提高信誉度被查

  2016-09-21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沈晓峰记者许冰洲

  本报讯日前,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淘宝网店虚构交易案,该案是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起网上虚构交易案件。家住新丰镇某小区的许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为了增加交易量,提高其网店的信誉度,其通过淘宝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从而吸引消费者购物。自2015年5月初开始至2016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店累计虚构交易90单,虚构交易额27304元,该店通过虚构交易量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淘宝网的经营秩序。

  据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该店虚构交易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网络虚假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二 刷单,构成犯罪吗
淘宝代运营靠谱吗?淘乐中国涉嫌欺诈近百万 上百名加盟商上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瞄准网购商机,立志开设属于自己的网店做淘宝兼职,但网店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却成为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难题。于是,很多网友选择了淘宝代运营,但是淘宝代运营靠谱吗?在寻找合作伙伴的过程中,不少看似诱人、实则可能是陷阱的投资机会,让很多初出茅庐的创业者头痛不已。

  近日,中国之声就关注了杭州市一家名叫“淘乐中国”的淘宝代运营平台涉嫌欺诈一事。

  “淘乐中国”涉嫌欺诈 被骗人数上百金额近百万

  “淘乐中国”对外宣称,加盟商只要交纳一笔加盟费用,就可以“躺着赚钱”,其他大部分工作可以完全交给淘乐中国。

  然而,“淘乐中国”收钱即变脸,之前合同中所承诺的各种服务,几乎都变成了“空中画饼”。更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开办淘乐中国的“杭州网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实已经在今年3月份注销。淘宝代运营平台圈钱后失踪案件为什么频频出现?众多加盟商现在又该如何维权?

  这上百名自称上当受骗的加盟商表示,等交了钱以后,“淘乐中国”的态度就180度大转弯。之前合同里所承诺的各种服务,都成了“水中月,镜中花”。而且更让他们恐慌的是,开办“淘乐中国”的“杭州网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在今年3月就注销了。那么,这上百名加盟商,为什么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

  只要交一笔加盟费,就可以在淘宝兼职开店轻松赚钱。而网店装修、网店宣传、店小二托管服务、提供货源以及售后等工作,都由淘乐中国负责。这样的好事儿,肯定能让不少人动心,其中就包括福建的樊先生。

  樊先生:去年我在福建那边开公交车,有一个人一个找过我,一个女孩子找到我,说叫我加入这个淘宝,我说不方便做,她说你不用自己做,你用手机就可以开店卖货。我就心想,真的这么简单么?后来我就信了。她告诉我有3600的,6800的和9800的,费用不一样,服务也不一样。这个钱就是加盟费,就是押金。她说有店小二,就是每天帮我守着店里的,帮我和顾客谈价钱帮我卖东西,然后我等着收钱就行。还包我三皇冠,帮我装修店铺、三个月装修一次,还有提供服务、提供货源。

  而包括樊先生在内的所谓“加盟商”,遍布全国各地,并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选择加盟的初衷,基本都是想利用闲暇时间,做一份兼职工作。但是,交了钱以后,对方的态度就发生了很大转变。

  受害者王女士:基本就是交了加盟费,网店开了以后,一两个月之后,各个部门的代理啊,电话也打不通,没人接,去年11、12月份的时候就联系不到人了。我是去年代理的淘乐中国,公司各个部门,一开始加盟的押金交过去以后,然后客服的态度基本上是一个大转变。

  受害者李女士:加盟的时候就说一切都不用你操心,公司一切都可以帮你做,你就是什么不管,不用开着电脑什么的,公司就给你打理店铺了。到后来实际加盟以后,他们就什么都不管了。我就问招商经理说:怎么你们那些部门也没帮我做这些。他就说那你就直接找他就行,你不能老是找我,我只是招商的。然后找他们的部门,他们就这个推这个,那个推那个的。

  从加盟商提供的他们和淘乐中国签订的合同来看,分为创业型、旗舰型、VIP型等多个档次的加盟套餐,专门扶持新手开网店,把加盟商从菜鸟,辅导成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不同价位的套餐的区别来看,基本上也就是服务时间的长短导致。

  不同加盟级别,享受到的拿货价格也不一样,加盟费越多,进货价就越低,可以享受到更大的利润差价。合同中还规定,加盟商不仅可以享受“返点”和年终奖励,最重要的是,如果“销售满一定量,可以退还加盟费,也就是押金”。但是,诸多加盟商表示,这其实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为淘乐中国所保证的店铺提供的衣服,无论从质量、价格、还是供货速度上,都没有竞争力。因此,几乎所有的加盟商所开的淘宝店,几乎都是“门可罗雀”。这样一来,加盟商不仅无法盈利,返还加盟费更是显得遥不可及。不少加盟商的淘宝店铺,因为销售量太小,甚至已经被淘宝网彻底的“释放”,也就是关闭了。

  樊先生:我自己买了两次,我自己说实话都看不惯,比外面市场的还贵,你说谁要?又不是瞎子。价格上也偏贵,但质量上也很差。

  李女士:他们的衣服价格,比阿里巴巴拿货价格高得多,而且质量也不是很好,所以说他们完成的订单,是不可能完成的。我们所有的代理商,没有一个完成的。

  淘乐中国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开店以后还需要额外付费,通过一个专门的刷单平台,不断通过地“刷钻”,也就是提高店铺的信用等级来吸引流量。但是,不少经销商也因为这种违规行为,而受到了淘宝网的处罚。然而,令众多加盟商愤怒甚至恐慌的,除了淘乐中国的“大变脸”,以及“卖不出去货”,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就是:淘乐中国背后的杭州网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于今年的3月4号注销了。然而,记者发现,淘乐中国的网站,在刚刚过去的6月份依旧在更新,其首页依旧挂着有关端午节放假的通知。更重要的是,记者向淘乐中国的一位招商经理咨询,对方在其公司注销之后依旧在进行加盟和宣传。

  淘乐中国招商经理:我们就是提供给你技术服务,你在淘宝网上你卖我们的产品,我们给你提供货源,还有一站式服务,就是店铺装修、宣传推广、刷信誉、活动指导等等。

  但是,当这些加盟商向他们的加盟经理以及网站的投诉管理联系沟通时,对方基本属于“失联”状态。事件发生以后,一些加盟商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反映杭州网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以及合同违法”的情况。对此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函,并且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由于该公司已经注销,主体资格消亡不存在立案条件,因此决定不予以立案。而记者向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工商所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即使公司注销,维权者们也可以追究对方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那你可以上法院去告他啊,他这个注销的话,它只是丧失的是一个经营资格,它的民事主体还是在的。营业执照注销的话,只是它丧失了它的那个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注销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的丧失,民事主体还是存在的。公司没有了还可以告股东。查询它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面不是有股东?直接可以上告的。

  淘宝代运营靠谱吗?据了解,有不少加盟商已经通过电话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对此,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维权代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到杭州当地报案。如果该事件涉嫌诈骗犯罪,则移交经侦部门调查处理。那么,淘乐中国,也就是杭州网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到底是属于合同纠纷,还是涉嫌合同诈骗?这上百个交了钱的加盟商,应该如何维权?

  “淘乐中国”代言人杜海涛成被告

  加盟商们表示,他们之所以认为对方涉嫌诈骗,是因为今年3月份,对方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就“悄悄”注销了公司。由于淘乐中国已经注销,当地工商部门无法对其立案,于是加盟商将矛头指向了当初给淘乐中国代言的现湖南卫视[微博]主持人——杜海涛,并且指责其“虚假代言”。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3年8月29日,杜海涛与杭州网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签约,为其进行品牌代言。不少受害者表示,当初之所以选择加盟淘乐中国,其信誉度也是重要考虑过的因素之一。这其中,明星代言的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加盟商王女士:最开始我就是看杜海涛代言那个网站淘乐中国,就觉得还行靠谱。

  加盟商李先生:可能也是看重杜海涛代言淘乐中国,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杜海涛的经纪人,对方表示,杜海涛与杭州网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品牌合作,于2014年8月到期,并且没有续约,并且“在合约期间,该品牌打的是电商概念,但具体执行品牌系整体电商商业体系,没有与我公司进行具体交流”。

  但是,淘乐中国的招商经理,现在依旧在以杜海涛的名义进行宣传。那么,如何才能判定淘乐中国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诈骗,还是属于合同纠纷?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王集金给出了分析:

  王集金:合同纠纷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民事方面双方发生了争议,双方有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认为对方履行不到位,产生争议,这肯定属于民事上的合同纠纷。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这个需要公安机关最终的认定。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然后由公安部门来认定。

  无奈之下,加盟商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经侦大队郭警官表示,是否涉嫌诈骗要具体分析。

  郭警官:这个加盟费是否属于诈骗,要看有没有履行合同,有的可能是涉嫌诈骗,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的。如果涉嫌诈骗就可以报案,向公安机关反映,看是否构成诈骗,到时候来了我们听听情况再说。

  除了淘乐中国,记者还发现,当地还有很多类似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背后也有大量的加盟商在网络平台反映自己“上当受骗”的经历。搜索杭州市公安经侦信息网,可以找到大量的“受害者”的举报信息。

  包括浙江淘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内的数家不同淘宝代运营平台公司,均遭到了投诉,而投诉内容的描述也是出奇的一致。基本可以概括为“前期宣传不遗余力,经营管理不费力气,承诺盈利不在话下,交了钱后撕下脸皮”。

  李女士:他(小米网店招商经理)说保证半年回本是没有问题的,你都看到那个聊天记录了。我问他真的能够兼职赚钱吗?他说保证你的店铺每天都有流量,然后就说我加入了这个VIP套餐,他们就是全托管的,都是公司替我全运作,我只负责处理订单。说的我心动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过“玖淘”、“淘贝”等淘宝代运营平台圈钱失踪的事件,同样的淘宝代运营服务,几乎一样的“吸金”手法,数不清的纠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近期出现的淘宝代运营平台的投诉来看,其“吸收押金等费用的细节、手法”,均与此前的“玖淘”、“淘贝”等雷同。而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已经从代运营平台辞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目前涉骗平台固定套路的冰山一角。

  记者:您应聘的时候他们怎么说的?

  内幕人员:差不多就是这样,先去招商,把人骗过来。钱交了以后,给你提成。一万快钱,给你提成百分之五到十。分为好几档,厉害的时候会给你提成百分之二十。

  记者:就是说您做招商经理,招到加盟商了给您提成?

  内幕人员:对对。

  如果这类公司已经注销,加盟者又要维权该怎么办?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王集金给出了建议:

  王集金:前提是你要查一下公司的注销程序,或者让工商部门给你们提供,你们可以自己主张,或者委托律师去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看它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注销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比如是否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是否进行了公告。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缺少了,这个注销就是违法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受害者,可以追究股东的赔偿责任。

  但是,包括淘乐中国加盟商在内的数百位维权者,也就是淘宝的创业者,分布于全国各地。淘宝代运营靠谱吗?考虑到维权成本远高于被骗金额,外加相互之间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的组织,因此维权经常陷入困难甚至僵局,不少人甚至选择了花钱买教训。

  7月21号,杭州警方在其公安经侦信息网上提示:消费者要充分认识到所谓的网络投资的真正目的与本质;遇到情况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制订对策,打击不法经营活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篇三 刷单,构成犯罪吗
安全刷单的技巧和注意事项-12

篇四 刷单,构成犯罪吗
网上刷单被骗了钱怎么追回来了

我国信托

业务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国民财富的急剧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信托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但我国的信托业远比不上西方金融较发达的国家,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信托优势,我国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出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信托 风险管理 信托法律

一.金融信托及其优势

(一)金融信托

金融信托是以信用基础的资产(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所有者为获利

或其他目的而将财产的管理或处理权委托给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在实物信托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其财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开发、长期金融、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促进等功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信托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金融信托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金融信托的优势

在我国,信托业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

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金融信托具有如下优势。

1、投向灵活

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

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而其他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经营的范围界限却十分清楚。例如,在我国银行业是不能经营信托业务的。这主要是由我国金融业还不够发达,风险防范欠缺所致。

2、度身定制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为投资者度身定制各类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个性需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

3、专家理财

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信托公司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运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4、破产隔离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破产而受到威胁,其独立性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二. 金融信托与其他三大支柱的区别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有着其他三大支柱的共性,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都实现了资金的融通,活跃了市场经济。然后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如融资方式和资金的使用。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托业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

在我国商业银行最初是通过存贷利差来使自身获利的金融百货公司,并成为金融业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务很难再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随着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的竞争也越来越大。银行只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使自身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这样就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现如今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例如理财产品)使自己获利。银行在资金融入的过程中非常受限,只是通过一些存款,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获得。在资金运用上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是防范银行业的风险。而我国的信托业在资金的使用上更为方便,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假如一家大型国航公司需要一架飞机,但资金又周转不来。如果找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这样在企业的资产发债表中形成了一笔巨额负债。之后若该公

司遇到流动性问题,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就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它的财务报表上已经欠下一笔债了;相反,如果该公司,找到信托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该架飞机的使用权,并定期交租金。等日后资金周转不过来再发行股票或债券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对企业有利的,而这恰恰是银行业做不到的。

(二)信托业与证券业、保险业

证券业只是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在资金的使用上非常受限;而由于人们对保险些存在一定的误区,资金流入保险市场也是非常有限的。

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

三.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信托业自出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已经历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在一法两规的约束下,我国的信托业务有了众多的创新,但竞争也更趋激烈,这包括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在竞争中,信托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信托业在发展道路上的关键问题。

1.管理水平差

我国信托投资的管理水平差主要表现在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表现在管理制度上的差距,二是表现在信托人才的差距上。由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较短,20世纪初,现代信托才传入中国。而西方国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引进信托。这就导致信托人才的培养体系还不完善,虽然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信托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同样无法掩盖我国信托管理水平差的局面。

【刷单,构成犯罪吗】

2.核心业务缺乏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务相较于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仍然存在数十年的差距。信托机构自身的资信和实力不强,我国绝大多数信托机构是由银行或政府部门投资建立的,其经营主要是为了给这些主办单位提供利益,而主办单位为其提供资

金和行政保护便利,遇到困难,除自己克服,主办单位也常常出面协调有关关系和帮助,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现象。市场定位不准,主线业务不突出,在1995年第三次信托整改之前,我国几百家信托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资金融通、证券、投资等业务。许多机构甚至连什么是“信托”都不清楚,更不用说开展信托业务了。

3.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由于信托业自身的问题,信托业在发展之初就存在明显的治理结构问题。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导致了以下缺陷:一是我国信托公司未能有效地解决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二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占据信托公司控制地位;三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人格缺乏独立性。

4.信托资金来源以单一资金为主,信托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为贷款。 2014年2季末,按信托资金来源划分,单一资金来源占67.99%;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划分,贷款占资金信托规模的44.78%(若加上假股真债的资金信托产品,这一比例将更高)。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以通道类、贷款类为主,信托成为资金融出方规避监管的通道、成为银行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辅助渠道。

资金信托业务基本为银行介绍,而且最终无论是发行单一信托产品还是集合信托产品,大部分资金也来源于银行,且银行与融资方谈定的条件一般具有刚性,信托公司基本照此办理。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使银行成为信托公司的公关对象,一方面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乃至经济犯罪,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业缺乏研究、创新的动力,逐步成为银行的附属产业。

5. 信托资金主要投向非工商企业、非国家"扶持"的行业

2014年2季末,资金信托按投向划分,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占比33.82%,证券市场占比11.95%,金融机构占比13.93%,工商企业占比27.36%(且略低于2014年1季末)。投入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占比不到30%,而且根据公开信息,信托资金投入的工商企业有相当部分属于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等产能过剩行业。总体看信托资金未能对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支持,且资金的投向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不相一致,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6. 委托人(投资人)风险意识薄弱,重投资收益、轻投资风险

很大一部分投资人没有任何风险评估能力,且拒绝承担任何风险,其实为"不合格投资者".所以,2013年下半年以来经常可以看到信托产品投资人在银行静坐要求兑付信托产品的报导,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7. 受托人(信托公司)重业务开拓、轻风险管理

信托业是薪酬分配机制最市场化的行业之一,正是由于分配机制的市场化使该行业吸引了大批业务开拓人才,促进了整个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强激励的同时没有辅以强大而有效的风险管理,业务人员普遍以做成业务拿到绩效为目的,所以尽职调查不充分、中后期管理不到位成为信托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打破"刚性兑付",一旦项目出险,信托公司也难逃赔付责任。所以,目前看信托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原因

1. 信托法律落后

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信托业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是惟一一个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的尖端行业。所以,信托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范围也很广阔,基本上没有一个行业能够比得上它。但是我国的信托业刚开始时就已经先天不足,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刷单,构成犯罪吗】

2. 政策限制

信托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信托业在我国政策取向上明显重视不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信托产品不可以在媒介上发布广告进行推介,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显然,这些政策规定不利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3. 信托公司缺乏研发能力和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在此,研发能力主要指其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研究能力。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未单独成立研发部门,未对宏观经济和行业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研究,所以大家做的集合信托业务依然是政信合作(基础产业)业务、房地产业务占主导,所涉及的新行业少之又少;大家做的单一信托业务基本来源于银行,银行给什么就做什么。

4. 信托公司缺乏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篇五 刷单,构成犯罪吗
怎样追回刷单被骗的钱

我国信托业务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国民财富的急剧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

来说,信托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

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

但我国的信托业远比不上西方金融较发达的国家,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信托优势,

我国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出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信托 风险管理 信托法律

一.金融信托及其优势

(一)金融信托

金融信托是以信用基础的资产(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所有者为获利

或其他目的而将财产的管理或处理权委托给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的一种经

济行为。它是在实物信托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

然产物。由于其财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开发、长期金融、社会福利和公益事

业促进等功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信托已发展成为一

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金融信托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金融信托的优势

在我国,信托业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

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

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

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金融信托具有如下

优势。

1、投向灵活

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

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

资的金融机构。而其他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经营的范围界限却十分清楚。

例如,在我国银行业是不能经营信托业务的。这主要是由我国金融业还不够发达,

风险防范欠缺所致。

2、度身定制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为投资者度身定制各类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个性需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

3、专家理财

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信托公司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运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4、破产隔离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破产而受到威胁,其独立性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二. 金融信托与其他三大支柱的区别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有着其他三大支柱的共性,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都实现了资金的融通,活跃了市场经济。然后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如融资方式和资金的使用。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托业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

在我国商业银行最初是通过存贷利差来使自身获利的金融百货公司,并成为金融业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务很难再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随着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的竞争也越来越大。银行只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使自身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这样就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现如今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例如理财产品)使自己获利。银行在资金融入的过程中非常受限,只是通过一些存款,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获得。在资金运用上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是防范银行业的风险。而我国的信托业在资金的使用上更为方便,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假如一家大型国航公司需要一架飞机,但资金又周转不来。如果找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这样在企业的资产发债表中形成了一笔巨额负债。之后若该公

司遇到流动性问题,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就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它的财务报表上已经欠下一笔债了;相反,如果该公司,找到信托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该架飞机的使用权,并定期交租金。等日后资金周转不过来再发行股票或债券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对企业有利的,而这恰恰是银行业做不到的。

(二)信托业与证券业、保险业

证券业只是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在资金的使用上非常受限;而由于人们对保险些存在一定的误区,资金流入保险市场也是非常有限的。

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

三.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信托业自出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已经历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在一法两规的约束下,我国的信托业务有了众多的创新,但竞争也更趋激烈,这包括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在竞争中,信托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信托业在发展道路上的关键问题。

1.管理水平差

我国信托投资的管理水平差主要表现在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表现在管理制度上的差距,二是表现在信托人才的差距上。由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较短,20世纪初,现代信托才传入中国。而西方国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引进信托。这就导致信托人才的培养体系还不完善,虽然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信托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同样无法掩盖我国信托管理水平差的局面。

2.核心业务缺乏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务相较于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仍然存在数十年的差距。信托机构自身的资信和实力不强,我国绝大多数信托机构是由银行或政府部门投资建立的,其经营主要是为了给这些主办单位提供利益,而主办单位为其提供资

金和行政保护便利,遇到困难,除自己克服,主办单位也常常出面协调有关关系和帮助,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现象。市场定位不准,主线业务不突出,在1995年第三次信托整改之前,我国几百家信托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资金融通、证券、投资等业务。许多机构甚至连什么是“信托”都不清楚,更不用说开展信托业务了。

3.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由于信托业自身的问题,信托业在发展之初就存在明显的治理结构问题。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导致了以下缺陷:一是我国信托公司未能有效地解决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二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占据信托公司控制地位;三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人格缺乏独立性。

4.信托资金来源以单一资金为主,信托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为贷款。 2014年2季末,按信托资金来源划分,单一资金来源占67.99%;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划分,贷款占资金信托规模的44.78%(若加上假股真债的资金信托产品,这一比例将更高)。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以通道类、贷款类为主,信托成为资金融出方规避监管的通道、成为银行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辅助渠道。

资金信托业务基本为银行介绍,而且最终无论是发行单一信托产品还是集合信托产品,大部分资金也来源于银行,且银行与融资方谈定的条件一般具有刚性,信托公司基本照此办理。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使银行成为信托公司的公关对象,一方面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乃至经济犯罪,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业缺乏研究、创新的动力,逐步成为银行的附属产业。

5. 信托资金主要投向非工商企业、非国家"扶持"的行业

2014年2季末,资金信托按投向划分,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占比33.82%,证券市场占比11.95%,金融机构占比13.93%,工商企业占比27.36%(且略低于2014年1季末)。投入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占比不到30%,而且根据公开信息,信托资金投入的工商企业有相当部分属于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等产能过剩行业。总体看信托资金未能对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支持,且资金的投向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不相一致,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6. 委托人(投资人)风险意识薄弱,重投资收益、轻投资风险【刷单,构成犯罪吗】

很大一部分投资人没有任何风险评估能力,且拒绝承担任何风险,其实为"不合格投资者".所以,2013年下半年以来经常可以看到信托产品投资人在银行静坐要求兑付信托产品的报导,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7. 受托人(信托公司)重业务开拓、轻风险管理

信托业是薪酬分配机制最市场化的行业之一,正是由于分配机制的市场化使该行业吸引了大批业务开拓人才,促进了整个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强激励的同时没有辅以强大而有效的风险管理,业务人员普遍以做成业务拿到绩效为目的,所以尽职调查不充分、中后期管理不到位成为信托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打破"刚性兑付",一旦项目出险,信托公司也难逃赔付责任。所以,目前看信托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原因

1. 信托法律落后

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信托业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是惟一一个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的尖端行业。所以,信托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范围也很广阔,基本上没有一个行业能够比得上它。但是我国的信托业刚开始时就已经先天不足,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

2. 政策限制

信托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信托业在我国政策取向上明显重视不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信托产品不可以在媒介上发布广告进行推介,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显然,这些政策规定不利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3. 信托公司缺乏研发能力和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在此,研发能力主要指其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研究能力。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未单独成立研发部门,未对宏观经济和行业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研究,所以大家做的集合信托业务依然是政信合作(基础产业)业务、房地产业务占主导,所涉及的新行业少之又少;大家做的单一信托业务基本来源于银行,银行给什么就做什么。

4. 信托公司缺乏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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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信托

金融信托是以信用基础的资产(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所有者为获利

或其他目的而将财产的管理或处理权委托给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在实物信托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其财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开发、长期金融、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促进等功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信托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金融信托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金融信托的优势

在我国,信托业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

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金融信托具有如下优势。【刷单,构成犯罪吗】

1、投向灵活

信托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国

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而其他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经营的范围界限却十分清楚。例如,在我国银行业是不能经营信托业务的。这主要是由我国金融业还不够发达,风险防范欠缺所致。

2、度身定制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为投资者度身定制各类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最大限

度地满足委托人的个性需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

3、专家理财

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信托公司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运作,他们

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4、破产隔离

【刷单,构成犯罪吗】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破产而受到威胁,其独立性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二. 金融信托与其他三大支柱的区别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有着其他三大支柱的共性,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都实现了资金的融通,活跃了市场经济。然后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如融资方式和资金的使用。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托业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

在我国商业银行最初是通过存贷利差来使自身获利的金融百货公司,并成为金融业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银行业务很难再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随着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银行的竞争也越来越大。银行只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贷款利率来使自身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这样就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现如今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例如理财产品)使自己获利。银行在资金融入的过程中非常受限,只是通过一些存款,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获得。在资金运用上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是防范银行业的风险。而我国的信托业在资金的使用上更为方便,是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唯一准许同时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假如一家大型国航公司需要一架飞机,但资金又周转不来。如果找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这样在企业的资产发债表中形成了一笔巨额负债。之后若该公司遇到流动性问题,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就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它的财务报表上已经欠下一笔债了;相反,如果该公司,找到信托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该架飞机的使用权,并定期交租金。等日后资金周转不过来再发行股票或债券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对企业有利的,而这恰恰是银行业做不到的。

(二)信托业与证券业、保险业

证券业只是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在资金的使用上非常受限;而由于人们对保险些存在一定的误区,资金流入保险市场也是非常有限的。

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

三.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信托业自出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已经历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截至2013年底,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共实现净利润442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部门。在一法两规的约束下,我国的信托业务有了众多的创新,但竞争也更趋激烈,这包括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在竞争中,信托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信托业在发展道路上的关键问题。

1.管理水平差

我国信托投资的管理水平差主要表现在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表现在管理制度上的差距,二是表现在信托人才的差距上。由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较短,20世纪初,现代信托才传入中国。而西方国家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引进信托。这就导致信托人才的培养体系还不完善,虽然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信托业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同样无法掩盖我国信托管理水平差的局面。

2.核心业务缺乏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务相较于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仍然存在数十年的差距。信托机构自身的资信和实力不强,我国绝大多数信托机构是由银行或政府部门投资建立的,其经营主要是为了给这些主办单位提供利益,而主办单位为其提供资金和行政保护便利,遇到困难,除自己克服,主办单位也常常出面协调有关关系和帮助,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现象。市场定位不准,主线业务不突出,在1995年第三次信托整改之前,我国几百家信托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资金融通、证券、投资等业务。许多机构甚至连什么是“信托”都不清楚,更不用说开展信托业务了。

3.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由于信托业自身的问题,信托业在发展之初就存在明显的治理结构问题。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导致了以下缺陷:一是我国信托公司未能有效地解决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二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占据信托公司控制地位;三是我国信托公司股东和公司法人人格缺乏独立性。

4.信托资金来源以单一资金为主,信托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为贷款。 2014年2季末,按信托资金来源划分,单一资金来源占67.99%;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划分,贷款占资金信托规模的44.78%(若加上假股真债的资金信托产品,这一比例将更高)。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以通道类、贷款类为主,信托成为资金融出方规避监管的通道、成为银行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辅助渠道。

资金信托业务基本为银行介绍,而且最终无论是发行单一信托产品还是集合信托产品,大部分资金也来源于银行,且银行与融资方谈定的条件一般具有刚性,信托公司基本照此办理。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使银行成为信托公司的公关对象,一方面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乃至经济犯罪,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业缺乏研究、创新的动力,逐步成为银行的附属产业。

5. 信托资金主要投向非工商企业、非国家"扶持"的行业

2014年2季末,资金信托按投向划分,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占比33.82%,证券市场占比11.95%,金融机构占比13.93%,工商企业占比27.36%(且略低于2014年1季末)。投入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占比不到30%,而且根据公开信息,信托资金投入的工商企业有相当部分属于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等产能过剩行业。总体看信托资金未能对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支持,且资金的投向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不相一致,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6. 委托人(投资人)风险意识薄弱,重投资收益、轻投资风险

很大一部分投资人没有任何风险评估能力,且拒绝承担任何风险,其实为"不合格投资者".所以,2013年下半年以来经常可以看到信托产品投资人在银行静坐要求兑付信托产品的报导,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7. 受托人(信托公司)重业务开拓、轻风险管理

信托业是薪酬分配机制最市场化的行业之一,正是由于分配机制的市场化使该行业吸引了大批业务开拓人才,促进了整个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强激励的同时没有辅以强大而有效的风险管理,业务人员普遍以做成业务拿到绩效为目的,所以尽职调查不充分、中后期管理不到位成为信托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打破"刚性兑付",一旦项目出险,信托公司也难逃赔付责任。所以,目前看信托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原因

1. 信托法律落后

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信托业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是惟一一个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的尖端行业。所以,信托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范围也很广阔,基本上没有一个行业能够比得上它。但是我国的信托业刚开始时就已经先天不足,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

2. 政策限制

信托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信托业在我国政策取向上明显重视不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信托产品不可以在媒介上发布广告进行推介,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显然,这些政策规定不利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3. 信托公司缺乏研发能力和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在此,研发能力主要指其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研究能力。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未单独成立研发部门,未对宏观经济和行业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研究,所以大家做的集合信托业务依然是政信合作(基础产业)业务、房地产业务占主导,所涉及的新行业少之又少;大家做的单一信托业务基本来源于银行,银行给什么就做什么。

4. 信托公司缺乏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银监会、股东单位和董事会都十分重视风险管理,严格要求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责任。但从公开报道的出险项目看,其出险原因无非是主观上风险意识不够强,客观上没有识别、评价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深究则是因为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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