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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833-2012

2016-12-17 12:16: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GB T18833-2012交通标志用反光膜新老标准的变化(金安)《道路交通反光膜》(GB T 18833—2012)学习新标准的颁布对交通标志用反光膜最新解释2012年12月31日《道路交通反光膜》(GB T 18833-2012)发布,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其反光膜的分类有了新的定义,与之前的分类标准更加清晰明了。...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GB/T18833-2012》,供大家学习参考。

交通标志用反光膜新老标准的变化(金安)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一篇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学习新标准的颁布对交通标志用反光膜最新解释

2012年12月31日《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发布,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其反光膜的分类有了新的定义,与之前的分类标准更加清晰明了。在分类上由之前的五个级别调整为七个类型,并具体描述了每个类型反光膜的典型结构、通常称谓、使用寿命、适用范围等,在实际应用中更加有指导性,特别是我们目前长沙市普遍采用的钻石级反光膜,在新标准中已解释为“大角度反光膜”,值得我们每一位对该标准的认真学习。

下面摘录(GB/T 18833—2002)版、(GB/T18833—2012)版两个版本对反光膜分类的描述,让大家通过学习、对比,有一个跨越性调整,工作中适应新的国家标准:

一、2002年9月11日发行的《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对反光膜的分类做如下描述:

1、反光膜按其不同的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两类。

2、反光膜按其不同的结构,可分为透镜埋入型、密封胶囊型和微棱镜型三类。

3、反光膜按其不同的逆反射性能,可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反光膜为微棱镜型反光膜;二级反光膜为密封胶囊型反光膜,通常称高强级反光膜;三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超工程级反光膜;

四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工程级反光膜;五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经济级反光膜。

二、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对反光膜的分类做如下描述:

1、反光膜按其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

2、反光膜按其光度性能、结构和用途,可分为以下7种类型: a) Ⅰ类-通常为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工程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7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b) Ⅱ类-通常为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超工程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c) Ⅲ类-通常为密封胶囊式玻璃珠型结构,称高强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d) Ⅳ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超强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e) Ⅴ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大角度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f) Ⅶ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有金属镀层,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可用于轮廓标和交通柱,无金属镀层时也可用于作业区设施和字符较少的交通标志;

g) Ⅷ-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柔性材质,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可用于临时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注:1、各类反光膜结构为通常使用的典型结构,不排除会有其他结构存在。如棱镜型工程级反光膜为Ⅰ类反光膜。

注:2、各类反光膜使用寿命为制造商一般承诺的期限,实际使用寿命与其材质和用途有关。如荧光反光膜以及用于临时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的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

湖南金安交通设施亮化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部

交通工程-新老规范的标志反光膜对比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二篇

GB/T 18833-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在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每天画标志标线的所谓交通工程师来说,变化最大的,就是反光膜的分类方法由“按级别分类”改为了“按类型分类”。先看一下旧规范(GB/T 18833-2002)中是如何“分级“的:

4 反光膜的分类

4.1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两类。

4.2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结构,可分为棱镜埋入型、密封胶囊型和微棱镜型三类。

4.3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你反射性能,可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反光膜为微棱镜型反光膜;二级反光膜为密封胶囊型反光膜,通常称高强级反光膜;三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超工程级反光膜;四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工程级反光膜;五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经济级反光膜。

再来看一下新规范(GB/T 18833-2012)中是如何“分类“的:

4 分类

4.1 反光膜按其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

4.2 反光膜按其光度性能、结构和用途,可分为以下7种类型:

a) Ⅰ类——通常为棱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工程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7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b) Ⅱ类——通常为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超工程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c) Ⅲ类——通常为密封胶囊式玻璃珠型结构,称高强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d) Ⅳ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超强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e) Ⅴ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大角度反光膜,使用寿命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f) Ⅵ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有金属镀层,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可用于轮廓标和交通柱,无金属镀层时也可用于作业区设施和字符较少的交通标志;

g) Ⅶ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柔性材质,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可用于临时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不难看出,新规范在分类上分的更细,给出的信息更多(比如使用年限,适用范围),这在做工程设计时会让工程师有更多的针对性。但是,该如何使用呢?

GB 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给出了各级道路标志使用反光膜的等级范围:

5.4.2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标志应采用一级~三级反光膜,在曲线段或其他危险路段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城市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标志应采用四级及以上的反光膜。

规范更新了,那改用哪一类反光膜呢?不妨把新旧规范的分类放到一起进行一下对比:

交通反光膜分类及应用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三篇

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旧规范名为《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在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每天画标志标线的所谓交通工程师来说,变化最大的,就是反光膜的分类方法由“按级别分类”改为了“按类型分类”。先看一下旧规范(GB/T 18833-2002)中是如何“分级“的:

4 反光膜的分类

4.1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两类。

4.2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结构,可分为棱镜埋入型、密封胶囊型和微棱镜型三类。

4.3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你反射性能,可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反光膜为微棱镜型反光膜;二级反光膜为密封胶囊型反光膜,通常称高强级反光膜;三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超工程级反光膜;四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工程级反光膜;五级反光膜为透镜埋入型反光膜,通常称经济级反光膜。

再来看一下新规范(GB/T 18833-2012)中是如何“分类“的:

4 分类

4.1 反光膜按其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

4.2 反光膜按其光度性能、结构和用途,可分为以下7种类型:

a) Ⅰ类——通常为棱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工程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7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b) Ⅱ类——通常为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超工程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c) Ⅲ类——通常为密封胶囊式玻璃珠型结构,称高强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d) Ⅳ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超强级反光膜,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e) Ⅴ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大角度反光膜,使用寿命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

f) Ⅵ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有金属镀层,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可用于轮廓标和交通柱,无金属镀层时也可用于作业区设施和字符较少的交通标志;

g) Ⅶ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柔性材质,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可用于临时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

不难看出,新规范在分类上分的更细,给出的信息更多(比如使用年限,适用范围),这在做工程设计时会让工程师有更多的针对性。但是,该如何使用呢?

GB 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给出了各级道路标志使用反光膜的等级范围:

5.4.2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标志应采用一级~三级反光膜,在曲线段或其他危险路段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城市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标志应采用四级及以上的反光膜。 规范更新了,那改用哪一类反光膜呢?不妨把新旧规范的分类放到一起进行一下对比:

交通标志反光膜的质量要求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四篇

交通标志的质量要求:

一、交通标志的反光性能要求 1. 一级反光膜(GB18833-2002):

反光膜采用”全棱镜”反光技术,不含金属镀层,具有优异的大入射角及大观察角性能,相关大角度的初始最低逆反射系数必须达到表A要求:

表A: 初始最低逆反射系数值 (cd/lux/m2 )

2.反光膜为超强级二级反光膜(GB18833-2002):

超强级反光膜采用”微棱镜”反光技术,不含金属镀层,具有优异的反光性能,其初始最低逆反射系数必须达到表B要求:

表B: 初始最低逆反射系数值 (cd/lux/m2 )

3.反光膜为四级反光膜(GB18833-2002):

反光膜采用”微棱镜”反光技术,不含金属镀层,具有优异的反光性能。

二、交通标志的外观质量要求

交通标志的外观必须符合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中的规定,对于旧牌翻新制作的标志,必须清除所有旧反光膜,并重新粘贴的新反光膜后。旧铝板必须打磨平整,并且与新反光膜具有良好的粘结强度。

三、交通标志的质量担保要求

1.反光膜厂家应能提供书面担保,一级、二级提供不低于十年的质量担保,四级提供不低于七年的质量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如下:在担保期内,标志牌不出现以下不良情况 ? 气泡,褶皱 ? 褪色、粉化

? 一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保留值低于初始值的80%,二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保留值低于初始值的70%,四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保留值不低于初始值的50%

2. 反光膜的质量担保能在厂家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登记、查询和确

认。

3. 在施工完成后,反光膜厂家能提供检测设备和委派技术人员,

协助业主进行反光性能的检测和质量验收。

反光膜新国标说明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五篇

反光膜新国标说明

2013-12-14 15:57:12 点击:215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新国标说明

及反光膜使用注意事项

一、 前言

(一) 新国标代替GB/T 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改变,涉及的反光膜不仅用于交通标志,还包括了交通器材用反光膜;

——将反光膜由按级别分类调整为按类型分类(见第4章);

——增加微棱镜型反光膜观测角为1o时的光度性能要求(见第5.3); ——光度性能技术要求中的观测角由0.33°调整为0.5°(见第5.3); ——增加橙色、灰色反光膜以及荧光反光膜的光度性能和色度性能技术要求(见第5.3和5.4); ——调整反光膜耐候性能试验时间(见第5.14.1);

——明确反光膜测试取样方法,增加基准标记要求(见第6.1);

——取消反光膜湿状态逆反射系数的测试,增加旋转角要求(见第6.4);

——耐溶济性能中的试验溶剂取消甲苯、二甲苯和煤油,增加汽油(见第6.12)。 ——增加反光膜的类别、批号等产品标示要求(见第8.1.1)。

(二)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用反光膜(以下简称反光膜)的分类、技

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标志、轮廓标、交通锥、交通柱、防撞筒、路栏等交通控制设施的安全标识用反光膜,水运、航空、铁路等其它交通运输用反光膜可参照执行。

二、 反光膜分类及说明

(一) 反光膜按其逆反射原理,可分为玻璃珠型和微棱镜型;玻璃珠型反光膜按其结构分为透镜埋入型和空气胶囊型两种,前者为工程级反光膜、超工程级反光膜,后者为高强级反光膜,高强膜已将玻璃珠型反光膜的反光性能发挥至极限,但仍无法与同级别的微棱镜型反光膜相比。

(二)国家标准是依据反光膜的反光性能、使用寿命将反光膜进行分类或是分级,原国标分为五个级别,新国标分为七类。新国标中的七种类型如下:

1、 一类——通常为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工程级反光膜,光度性能见表1,使用寿命一般为7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即类似原国标中的四级七年工程级反光膜,例如:国产通明TM7600系列工程膜、日本NCI EG-7系列等,原国标要求的四级反光膜耐候性是五年)。

另外,新国标一类膜与原国标四级膜的主要区别是:

a)增加了橙色、灰色两个颜色;

b)反光性要求改变:将观测角由原来的0.2°、0.33°、1°改0.2°、0.5°、1°,在个别颜色个别角度上上降低了反光性能要求(例如白色),目的是强调了反光膜的广角性、大角度性;

c)明确提出一类膜的使用寿命为七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仍为不低于标准值的50%。

2、二类——通常为透镜埋入式玻璃珠型结构,称超工程级反光膜,光度性能见表2,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即类似原国标三级反光膜,例如:国产通明TM7800系列、日本NCI SEG18000系列等)。另外,新国标二类膜与原国标三级膜的主要区别是:

a)增加了橙色;

b)观测角也将原来的0.33°改为0.5°,反光性能要求基本未变;

c)明确提出二类膜的使用寿命为十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为不低于标准值的65%,原国标为80%,要求有所降低。

3、三类——通常为密封胶囊式玻璃珠型结构,称高强级反光膜,光度性能见表3,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和作业区设施。(即类似原国标二级反光膜,例如:国产通明TM1800系列、日本NCI F800系列等)。另外,新国标三类膜与原国标二级高强级膜的主要区别是:

a)增加了橙、灰、荧光黄绿、荧光黄、荧光橙五色;

b)观测角也将原来的0.33°改为0.5°,反光性能要求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广角性方面;

c)明确提出三类膜的使用寿命为十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仍为不低于标准值的80%,要求没变。

4、四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称超强级反光膜,光度性能见表4,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即类似原国标二级反光膜,例如:美国3M 超强级3930系列、美国艾利特强级T-6500系列、城市高强级T-3500系列、日本 NCI水晶级R600系列等)。

另外,新国标四类膜与原国标二级膜的主要区别是:

a)增加了橙、灰、荧光黄绿、荧光黄、荧光橙五色;

b)观测角也将原来的0.33°改为0.5°,强调广角性。这个类别是新增加的,与高强膜明确区分开,所以反光性能要求提高很大;

c)明确提出四类膜的使用寿命为十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仍为不低于标准值的80%,要求没变。

5、五类——通常为微棱镜型结构,大角度反光性能好,称大角度反光膜,光度性能见表5,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可用于永久性交通标志、作业区设施和轮廓标。(即类似原

国标一级反光膜,例如:美国3M 钻石级4090系列、美国艾利星光级T-7500系列、智能全棱镜膜T-11500系列等)。

另外,新国标五类膜与原国标一级膜的主要区别是:

a)增加了橙、荧光黄绿、荧光黄、荧光橙四色;

b)观测角也将原来的0.33°改为0.5°,并增加了1°的检测,强调广角性,对小角度的光度要求有所降低,对大角度的光度要求有所提高;

c)明确提出四类膜的使用寿命为十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仍为不低于标准值的80%,要求没变。

6、六类——这类膜是原国标中没有的,通常为有金属镀层的微棱镜结构,薄且软,易卷曲,防水性很好,光度性能很高(见表6),主要用于交通器材上,如警示柱、轮廓标等,也可作为施工区临时标志使用。该类反光膜的反光性很高,使用寿命较短,一般为3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为不低于标准值的50%。此类膜有金属镀层时,白膜是灰色的,不可用于制作标志,其它颜色只要色品符合国标要求就可以制作临时性标志。目前国内市场上此类产品不多见(例如:美国瑞飞CXP系列等)。

7、七类——这类膜也是原国标中没有的,通常用材质柔软、具有一定耐候性的塑料制成,微棱镜结构,俗称反光晶格。特点是轻薄柔软易卷曲,反光性较高,价格便宜,耐候性较差,一般使用寿命为3年,耐候性检测中的光度(逆反射系数)最大衰减度为不低于标准值的50%。主要用于临时性标志和施工区域标志,国内常用于制作反光交通锥套和反光广告牌底膜等(例如:美国瑞飞、3M、艾利和国产的布基反光晶格类材料)。

补充说明和几点注意事项:

(1)新国标取消了原国标中的五级反光膜(广告级反光膜);

(2)上述反光膜结构是目前市场上常用产品的典型结构,不排除会有其他结构的存在,例如:目前市场上的棱镜型工程级反光膜就属于一类反光膜(类似于原国标四级反光膜);

(3)反光膜的使用寿命为制造商承诺的使用期限,实际使用寿命与其使用的材质、环境、用途以及加工商正确保管、加工等因素有关,一般以反光膜耐候性能指标(逆反射系数衰减率、色品坐标偏移值等)和表观质量(膜面无破裂、起泡起皱等现象)来测定。快速检测方法是标准中的人工加速老化试验(见6.15.3)检测法,需要大约两个月时间。

(4)反光膜包装要求:每卷一般不应短于45.72米,每卷长度方向接头数量不得多于三

处,即每卷不得多于四段,且最小段长须大于10米。

(5)贴膜时,揭去背纸或背膜的反光膜应尽快粘贴,不得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也不得

反复粘贴。贴好膜的标牌需放置24小时,以免影响背胶的粘贴强度(附着力)。

(6)膜面严禁使用毛糙、尖锐器物擦刷,严禁使用化学溶剂擦洗,以免损伤膜面。

(7)标志板做好的标志板不得使用不透气、水的材料密闭包裹,以免造成膜面起泡起皱。

(8)贴膜前应用300#砂纸打磨底板,之后用加有普通洗涤剂或洗衣粉的水反复擦洗,

再用清水洗净板面,待底板彻底干燥后才能贴膜。

(9)棱镜型反光膜需用反光膜专用刻字机切刻字符,如需,请与本人联系。

以上内容仅为本人学习心得,仅供参考。如有不正确处,请予以指正并提出宝贵意

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6篇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六篇

第1篇: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根据《城市客运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11月25日-12月2日为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工作目标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紧紧围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城客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二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文明出行。三是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厢、候车站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三)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督促运输企业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七类违法”为主题,开展新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抵制七类交通违法。督促其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驾驶及应急处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客运驾驶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活动要求

要加强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州城市客运办公室。

第2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治超监督机制,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和州政府部署全州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效,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4、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

5、加强县乡道路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集中治理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货运源头、货运市场、治超收费、治超站点建设、超限运输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乡公路关键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调整充实行业执法人员。

2、源头管理,路面管控。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统一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在县乡道重要路口设点严防死守,防堵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卸载和处罚并举。加大路面流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统一行动,形成威慑。2016年春节前、2016年春季和2016年夏季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治超超高压态势,威慑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迎接省州检查验收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全县超限超载控制在州定标准以下。

第3篇: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省、州、县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县安委办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管中,提请关闭种要求停产整改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盛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县交通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入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入、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俸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县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县经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对本地杌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监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行。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敌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入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奈、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

由交通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底)

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埋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入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菲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4篇:2016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石邦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廖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绍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6)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6),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他、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8月底,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营运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营运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县交警大队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要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执行情况进出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州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7月20日前,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月份)。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报上级活动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5篇: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县委组织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确保安全畅通,按照《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料、董马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运管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对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一年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依据《道路旅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解聘违法驾驶人。6月底之前,运管所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6月30日之前,运管所要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春运期间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立即启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承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从严处罚。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消除。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以交通秩序主导交通勤务,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科学安排勤务,依托公路卡点、临时检查点,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切实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作为日常重点管控范围,加大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用足法律手段。将管控重心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全面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月30之前,县公路局、公路站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道路特别是临水、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再做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照相关标准并根据预防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完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动员发动,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深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落实具体责任。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第6篇:文明交通秩序整改工作方案

为治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在二中、镇一小等重点路段交通出行不便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宣传、纠违法、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使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行人过马路能遵守交通规则,城区车辆摆放有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及问题

全城拥有机动车辆4000余辆,道路总长17公里,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7米,重要交通路口平面交叉设计,人车混行。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办事人员相对增加,道路承载能力日益紧张,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导致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区堵塞事件时有发生,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出行不便的最大难题,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三、造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分析

面积不大的县城为什么会出现人难走,车难行的局面?

(一)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县位于省西部边陲,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平地很少,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道路资源的匮乏。二是历史沉淀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纠正,县城建设规划起步晚,城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两旁高楼耸立留给道路拓展的空间太小,除了城北新区大道相对宽阔外,整条建设路都很窄小,又没有拓宽的余地,目前只能是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作一些小范围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机动车辆激增,车辆停放无序。近年来,我县的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交通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在红绿灯附近、西门口农贸市场、三岔路、汽车车站等路段,临街门面多,运送货物的车辆为卸装方便,把车辆随意放在路旁,道路上各类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插,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争道抢行,尤其是出租车为上客、下客,行驶中突然停车,停靠时多半不靠边,且让乘客从左门下车,轻则造成车流缓慢,重则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主要道路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城区道路路面太窄,难以承载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特别是县城最繁华的建设路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全城区所有干道都未能设置中心隔离带,红绿灯附近出入口太多,如物质局、边贸、老政府、建行、电信、邮政、二中等处均有出入口,出来的车辆随意调头、抢行争道。2、花小、二中、镇一小等学校出入口都位临主街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停放无序,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加之二中出口处摊点多,此路段发生的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红绿灯交通的通畅。3、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市民普遍没有交通意识,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交通混乱。

(四)部分驾驶员和市民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我县的经济是由矿业的开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一时间无法实现平衡。日益增多的驾驶员良莠不齐,安全观念及交通意识不强等问题非常突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象难以避免,随意停车、调头、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低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公共停车场地缺乏,停车场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快速增长的车辆中私家车占绝大多数,这些车辆行驶路程短,停车率高。目前县城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出行群众停车需求。因此乱停乱放随处可见,这让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和拥挤。此外,大部分商业建筑没有进行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基本都属于单位或酒店所有,并不公共开放,利用率低。尤其建设路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超市、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都就近利用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停车,严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有序通行。

四、整改措施

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出现。

1、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学校通道、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移交县交警大队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协调建设局、交警支队,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包括增加建设摩托车停车处,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划分片区到人、责任到人。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划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31)。召开文明交通安全专项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制作固定宣传展板,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对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依法处理(7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整章建制、巩固成果(9月1日——12月31日)。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对活动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不作为、不履职、工作拖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路面查控的执法人员要着制服,和执法装备,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做到每天两次督查,一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让群众对我局活动开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促进工作向前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个小组每周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由局办公室整理并交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015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七篇

第1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j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2篇: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

第3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4篇: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八篇

第1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二、特种作业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4、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五、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1、“五新”的基础知识。

2、“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3、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4、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撑敢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六、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4、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七、对工伤事故和久假复工的应从新进行安全教育。

八、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XX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

4、参加本项目发生的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认真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5、监督项目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女工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6、参加本项目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与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e、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项目单项工程安全措施。

3、向项目职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协助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f、项目安全技术人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璺、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上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工人100%持证上岗。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经理等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

g、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作业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作业队、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组织好每天的安全生产班前讲话,作业中检查、班后小结及换班交接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全面了解掌握作业队、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经常对作业队、班组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对新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对本作业队、班组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详细记录,立即上报,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并组织作业队、班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不得隐瞒事故。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制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6、组织好作业队、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活动记录,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找出教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生产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及时表扬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生产情况填入原始记录,做为工人考核、评比、定级、升级、竞赛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安全检查

(一)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党小组负责人亲自牵头,组织项目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商空坠落”、“机械伤害”、“淹弱”、“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安全纪律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

(二)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三)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施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装上班作业。

(四)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染、悬梯和吊唁钩、铲斗,不得私自操作电动开关和私接乱接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非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五)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拆除随意挪动。

五、班组安全管理

(一)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项目经理必须重视班组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优秀班组和合格安全班组的建设。

(二)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公司和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各班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制度,常用工具设备维修检查制度,并制订水上和高处作业须知,吊装拆除作业、安全用电、防火灭火须等班组安全制度。

(三)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班组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本工种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分析事故安全和事故隐患,提出预防增强和提高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四)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要交清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前要对施工机具、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班中要求进行安全巡检,班后要小结,轮班作业换班时应向下一班安全交底,对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隐患要随时指出、纠正。

(五)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组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做到“不伤害”;对班组内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工具要认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班组在一个分项工程任务完成后,应将剩余的钢筋、木料、水泥等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分类堆放,不得堵塞通道、交通路口,不得把建筑垃圾扔在安全网内。作业场所积聚的油迹、水迹、粉尘要清扫干净,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经现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具体规定处理。

七、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确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符合第六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班组和作业队。

2、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3、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4、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件行为的职工,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干部违反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4、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第2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第1篇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第3篇: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XXX

2、组长:XXX

3、副组长:XXX

4、组员:XXXXXX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平安”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舒适、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在建工程。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2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承担领导责任。

4、3分公司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控制,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员进行协调调度。

4、4质检部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控制各检查。

4、5财务部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安排与落实。

4、6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在安全员的使用上与分公司进行有效接口。

4、7分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保卫的管理及检查。

4、8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

5、程序

5、1安全计划

5、1、1公司的年度安全计划

分公司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指导思想、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和工作要点。在奋斗目标中应明确事故的控制率、单位工程安全达标的合格率与优良率。

5、1、2公司的月度计划

分公司在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时传达到国家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布置当前的安全工作,指出各单位应重点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5、1、3安全生产责任制

5、1、3、1公司制定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目部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总经理、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上至下覆盖全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负其责”。

5、1、3、2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在每个季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5、1、3、3公司每年初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该项目部本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项目部要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5、2实施

5、2、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2、1、1项目部安全员要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订全面、可行、有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内容包括:

1)本工程的安全奋斗目标;

2)沟槽开挖及基坑施工支护方案及临边防护方案;

3)特殊的支护要绘制立面、剖面构造图。

4)不断交通作业的施工现场要有具体的防护方法,并要绘制交通导流图。

5)施工用电,包括:

a、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装设位置、线路走向和相序排列。

b、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类型、规格。

c、绘制主要电气系统的施工平面布置及接线图。

d、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要求。

6)吊装作业,包括各种预制构件的吊装。

7)沟槽排水及井点降水措施。

8)沥青摊铺安全防护措施。

9)平面管理,包括:

a、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道路、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机械、材料、水路、电路、及安全标志牌所处位置)

b、工程出入口、安全通道方位的布置。

c、社区防护。

5、2、1、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经质检部重点审核,随施工组织设计一起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5、2、2安全教育、培训

1)分公司要监督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安全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分公司应保存公司所有安全员上岗证的复印件。

2)项目部安全员要组织新入场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

3)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保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项目部存底,一份交分公司备案存档。

4)项目部安全员要督促各施工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定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督促每个班组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2、3安全交底、验收

1)在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安全员要向施工人员作书面交底,并填写《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2)安全员要向所有施工人员作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交底,并填写《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3)项目部质检员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武汉市市政质量监督站指定用表)。

4)项目部安全员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安全控制。

5、2、4安全检查

1)项目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项目部安全员履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电工要作好施工现场日常的巡视与维修,并填写《用电安全检修记录》。

3)项目部要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巡检小组,每月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质检部每月对在建工程作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每个季度要对每一个在建工程进行考核评分,作为公司百分比量化考核的依据。

5)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6)项目部安全员配合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对模板及钢板桩拆除工作的控制。

7)项目部安全员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动火工作。

5、2、5对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每年年初与各劳务分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其安全职责。

5、2、6工伤事故

项目部安全员于每月底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加盖项目部公章,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按《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5、3安全评价

5、3、1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5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等级核定,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工程最终安全评价。

5、3、2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本工程的安全评定等级,、质检部在日常工作中的巡检记录及行政办公室对与各分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的考核,公司对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安全奖惩,具体奖惩办法:

5、3、2、1奖励与处罚按照《汉阳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4改进

每年年底,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分公司对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召开分公司所有安全员总结会议,提出来年的改进措施。

6、相关文件

6、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6、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6、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6、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5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6、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国务院75号令)

6、8《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

6、9〈〈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实施工细则〉〉武建建管字[2015]136号

6、11《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6、12《汉阳区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7、记录

7、1《安全生产责任书》

7、2《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名册》

7、3《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7、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7、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7、6《安全生产书面交底记录》

7、7《安全检查记录》

7、8《用电安全检修记录》

7、9《工伤事故月报表》

2015碗扣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九篇

方案一:碗扣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青岛市杭州支路—鞍山路,是青岛市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快速路工程的关键和控制性工程。桥梁西起环胶州湾高速公路收费口,东连辽阳路,我段主线高架桥共8联32跨。

本工程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城—A级,抗震标准为6度,按7度设防。设计基准期100年。主梁顶宽24.5米,主梁横断面为一般悬臂结构,两侧各悬臂2.75米。

上部构造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共八联32跨998m(32×4+35×2+40×2+30×24),共C55混凝土17615.40m3;下部构造为桩基础+承台+圆(端)形墩柱,桥台一座为U型轻型桥台。

2、碗扣式支架技术方案

1)支架结构设计及受力检算

满堂碗扣支架设计和受力检算详件《陆地满堂支架模板力学性能检算书》。支架设计书要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批,并经监理批准同意。

2)支架基础处理

为减小支架变形、保证结构安全,支架施工前需对支架基础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受力检算,处理后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700Kpa以上。

场地处理方法是将原地面整平,用压路机碾压密实,对场地内个别软弱处,要先将软土清除出去,再回填砂土压实,铺筑30cm厚二灰碎石,并用20吨压路机压实。场地内要排水良好,防止场地内积水、渗水,在四周设截水沟和排水沟。

场地顶面到梁底的高度要全面考虑碗扣件杆件、方木、模板、底托、顶托、梁起拱(12~15mm)等,场地标高要按照梁纵坡设置,横向要按照桥梁横坡设2%双向坡度。

3)支架搭设

全桥采用WDJ碗扣式脚手架钢支架从上至下依次放置横纵方木、立杆、横杆、底托、方木(见图1)。立杆纵横向间距为90×90cm,步距120cm,在横隔梁处立杆纵横向间距为60×60厘米。立杆高度选择240、120cm,立杆接头位置根据高度交错布设。支架顶上放置顶托,顶托上纵向放置12x15cm方木,方木上再横向放置10×10cm方木,方木分布间距梁中为35cm,横梁处5米范围为30cm,顶托与方木间用铁丝拧紧。搭设完成后纵横向增加剪刀撑,横向剪刀撑间距为2.7米,纵向剪刀撑设五道,(每道腹板及两边各一道),以保证支架的稳定。然后通过顶托调整标高,铺设底模。

4)支架预压

为了消除地基变形,观测支架的沉降情况,验证支架安全,测量模板变形的实际数据,并为预拱度设置提供依据,主体结构施工前需对支架进行预压,预压施工详见《支架预压方案》。加载物选用钢筋及沙袋,重量按照梁体荷载的100%进行加载,预压期限原则上以支架变形稳固后即可结束。

在加载前、加载中,要对模板、支架的沉降变形进行观测,卸载后还要对支架模板的变形恢复情况进行观测。测量部位要求每10米一个断面,每个断面3~5个点。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变形量并绘制支架变形曲线,然后分析计算出支架、方木及模板的弹性变形量和非弹性变形量,根据支架卸载后的恢复情况计算出地基沉降量,以这些数据为依据,再考虑梁张拉起拱量(3mm~10mm),进行调整模板预拱度,以确保达到梁体的设计线形。

3、支架搭设技术要求

1)钢管脚手架所用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a、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按定型尺寸定,钢管长度一般为3~6米,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b、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e、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c、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2)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固,其承载力应在施工设计中一并计算到位,必须防止基础在立柱施工期间产生变形。支架体离地面20cm—30cm处必须设置扫地杆,起步应整体配合搭设。

3)4)

脚手架钢管搭结应大于等于400mm,不少于二只扣件,扣件设置应在钢管末端的

≥50mm处,各类扣件必须紧固,使之扭力矩达到4.5—5kg.m的范围。

架体的四个立面内外侧各设一组剪刀撑,其角度为450—600,使脚手架形成整体稳定体系;脚手架高度大于8m时应在混凝土立柱内埋好预埋件,按规定做好硬拉结,防止架体晃动。

5)6)

架体宽度内设二根搁栅(牵杠),便于铺设竹笆,整个架体要做到横平竖直,联系连牢固,每步脚手架外立面必须设置二道护栏,(上护栏高度1.2m踢脚杆0.4m)。

脚手架施工面工作平台走道应四周贯通,必须用竹笆或脚手架板满堂铺设,并固定牢固,防止竹笆滑动和脚手板翘头,当见立杆和钢模距离大于250mm时,必须做好隔离措施。

7)

立柱脚手架高度小于2M时,外登高梯可采用4×3.5mm钢管垂直搭设,梯子步

距为34cm,当高度超过2M后应按规定搭设外登高架子,成之字形,坡度为2:1或在脚手架的每步设挂钩式角铁登高梯,但必须做好登高安全防护措施。

8)9)

立柱脚手架搭设完毕应按6M高度(三步)一验收(高度不足6M的同等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挂牌,方可立模施工。

脚手架施工面外侧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灭火机,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照明灯光。

10)立杆间距与剪刀撑

a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3M,架子总高度不得超过25M。

b、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c、架子转角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d、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刀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角,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以上。

11)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a、25M以下建筑物的外脚手架除操作层以及操作层的上下层、底层、顶层必须满铺外,还应在中间至少满铺一层。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应层层铺设脚手片。

b、满铺层脚手片必须垂直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c、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d、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e、脚手架外侧,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12)横杆设置

横杆按照设计要求的间距安放,插入碗扣中,并扣好上碗扣。横杆需要不标准杆件调整的,用钢管,并用扣件与立杆相连,钢管两端不少于2根立杆。

13)杆件搭接

a、碗扣件立杆采用插入式连接,插入要牢固。钢管脚手架剪刀撑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刀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b、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14)通道

a、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小于3m2。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b、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c、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d、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e)、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栏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

15)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满堂红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b、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c、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6)交底和验收

a、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b、脚手架搭设后由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c、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d、脚手架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定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脚手架的布置、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立杆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各杆件搭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满足安全可靠要求。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埋设是否正确和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脚手架检查验收的方法应按逐层、逐流水段进行。并根据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检查验收表,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

4、使用

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

2)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应挂告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制度。

4)脚手架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每半月一次,并应根据具体检查对象编写安全检查表,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5)每班作业前,班长或带班人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6)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要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7)使用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设计要求,合理使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

垂直运输设施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各种材料、机具等要随运随装或随拆随运,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材料、机具等放置不得影响交通。

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车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8)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及撑、拉、提、吊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或拆除构件,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修改设计;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随意拆除,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加设或改善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

9)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脚手架的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在有脚手架的部位从事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电、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拆除

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2)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设计中的拆除程序,并经批准后实施。4)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5)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并将受其影响的机电设备及其它管线等拆除或加以保护。6)拆除安全要求

a、拆除顺序应逐层从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根据现场需要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e、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f、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码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6、脚手架安全施工技术要求

1)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标准的规定。

2)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作业,在2m以上的均为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从事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脚手架的基本技术知识,并持证上岗。

4)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如确需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且夜间搭设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15m以下)。

5)对25m以上的大型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脚手架,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每榀脚手架设专门责任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破坏。

6)当有6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

7)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凡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

10)根据现场具体环境,在脚手架的外侧及顶部设醒目的安全标志、信号旗(灯),以防过往车辆及吊机运行中碰撞脚手架

方案二:碗扣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

**工程结构施工图

2、国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5)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工程概况

2.1设计概况

北京**工程建筑面积13981㎡,地上9层,地下2层。首层室内外高差为0.1m。首层层高3.90m,二层层高3.30m。首层Ⅱ段12-14/D-H轴为大堂,首层无顶板,二层处顶板标高为6.51米。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大堂处框架梁为400×500mm,板厚130mm,架体搭设高度为6.80米。南北方向为14.3m,东西方向为11.2m,搭设面积为160㎡。此区域层高较高,采用满堂红碗扣式脚手架作为顶板模板的支撑。待地下一层顶板混凝土强度大于1.2MPa时,再开始进行支设。

2.2超高模板支撑概况

北京**工程大堂处高度达6.80m,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

[2015]87号文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此部分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施工准备工作

3.1技术准备工作

3.1.1组织全部施工人员学习、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研究制定超高模板搭设方法、编写专题施工方案。

3.1.2确定超高部位模板施工方法,拟采用多层板模板、碗扣支撑等资料收集工作,熟悉、掌握使用要点。【GB/T18833-2012《公里交通标志反光膜》】

3.1.3根据施组及专题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技术交底,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于节点大样及特殊作法,绘制详细的大样图。

3.1.4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质检员、测量放线员、安全员及劳务队班组长进行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底,明确模板支设、支撑体系的搭设及拆除等标准及要求,使每位管理人员都能掌握施工的重点、难点,在施工中能正确操作。

3.1.5做好楼层测量放线、标高引测工作,保证测量放线的精度,为模板安装位臵提供准确定位线。

3.2人员准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3.3机具准备

3.3.1模板用相关材料运输采用现场配臵塔吊,水平及垂直运输采用人工配合塔吊进行。

3.3.2模板加工机械:模板施工机械按现场原有配臵,具体模板加工机械品种及数量详见附表。模板加工机械进场后由设备管理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机械满足施工需要。

3.3.3主要机具及数量

3.4材料准备

四、施工安排

4.1模板及支撑体系总体设计4.1.1梁截面尺寸400×500

4.1.2顶板模板及支撑体系设计(130mm厚板)计,实施、验收、改进工作,确保超高部分模板施工的安全、质量及施工进度满足要求。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2.2人员要求

(1)从事脚手架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配备木工35人,进行超高部位模板的加工及支撑体系的支设。

五、施工要求

5.1支撑体系安装

(1)碗扣架安装前进行测量放线,根据立杆布臵图弹出双向立杆控制线,沿线确定立杆位臵,同一开间上、下层房间立杆应在设臵在同一竖向位臵上。使用碗扣架时,底层纵、横向水平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

4.2管理机构及劳动组织

4.2.1项目部成立技术小组,专题负责超高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方案设计

(2)立杆下设臵50厚木垫板,高度不符模数处在垫板上放臵可调底座,以调整立杆高度。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大于0.7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碗扣立杆安装时上部立杆端头套入下部立杆120mm,按步距1.2m安装水平横杆,横杆如下碗扣内,四面横杆就位后放下上碗扣扣紧。双方向水平拉杆按步距1.2m设臵,不得遗漏。

(4)梁底支撑及其他使用钢管立柱时,立柱的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进行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5)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2模板安装

(1)支模前自50水平线向上量出顶板标高并弹出标高控制线,控制顶板标高准确。

(2)碗口架立杆顶部油托应控制油托及底托丝杠伸出长度,丝杠伸出长度应控制在250mm以下,碗扣架顶部横杆距龙骨距离在600以内。

(3)立杆支设后铺设主次龙骨,木方提前过压刨,保证尺寸一致,主龙骨间距0.9米沿房间短向布臵,且主龙骨木方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铺设后检查平整度,偏差应控制在2mm以内,然后铺设50×100木方次龙骨,次龙骨间距300mm(净距250mm),木方搭接处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次龙骨安装就位后,即可铺设面板。

(4)梁板跨度超过4米时按2‰起拱,其中8.4米跨度按1.5mm调整油托丝杠高度,起拱时应在跨度方向均匀对称起拱,梁底起拱不得成折线。

(5)顶板模板整张使用,尺寸不符处切割成合适尺寸,锯口刨平直,且裁切口侧面应及时做封闭处理,模板与墙体接触位臵粘贴海绵条,确保接缝严密、不留缝隙,模板面板间采用硬拼,缝隙不得大于1.5mm,模板拼缝部位应设次龙骨并用铁钉固定牢固,钉间距300mm。

(6)为确保梁截面尺寸,沿梁高范围内应加设对拉螺栓及顶模棍。顶模棍应在对拉螺栓附近设臵,间距为对拉螺栓间距的两倍,即对拉螺栓隔一设一顶模棍,顶模棍与框架梁筋绑扎牢固,顶模棍采用无齿锯下料,长度较梁宽小2mm,断面刷防锈漆。

(7)梁模侧模夹底模,顶板模压梁模,梁模压柱模,侧模与底模、侧模与柱模、侧模与顶板模接缝处粘贴海棉条防止漏浆。

5.3模板拆除

5.3.1模板拆除顺序

(1)楼板模板先拆小间后拆大开间,先拆外侧房间模板后拆内侧房间模板,先拆入口模板后拆内侧模板。拆除时必须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2)模板拆除应遵循支模与拆模由一个作业班组执行作业,模板拆除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拆除区域必须设警戒线且设专人看护。

(3)模板拆除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拆除,拆模申请由木工工长提出申请,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同条件试块试验结果情况酌情对拆模申请进行审批。

(4)梁、板模板应先拆梁侧模,再拆板底模,最后拆梁底模,并分段分片进行,严禁成片撬落或成片拉拆。

5.3.2模板拆除要求

模板拆除应依据设计和规范强度要求,现场按施工段留设拆模同条件试块,作为拆模强度依据,顶板、梁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求应符合下表要求;且拆除模板时要保证结构构件表面及棱角不被磕碰、受到损坏。

拆模前由工长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质量员根据拆模试块强度值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楼板模板拆模。

5.3.3模板拆除后的要求

顶板模板拆除必须隔层,即拆除本层模板前,上部至少三层顶板已完成模板及混凝土施工,且模板拆除后仍需在梁板跨中加设立杆支撑,以保证顶板能够承受上部荷载。

六、检查与验收

6.1材料进场检验与验收

6.1.1施工所用的钢管(包括碗扣式钢管)、扣件、拉杆等全部用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6.1.2所有进场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配套的管材,零件、铸铁、冲压件等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6.1.3重点检查钢管管壁厚度、焊接质量、外观质量、可调丝托的丝杆长度、直径、扣件的外观质量、螺丝与螺母的间隙和配套。

6.2支撑体系搭设过程检查

6.2.1搭设时每6m进行一次检查与验收。

6.2.2架体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检查,到达方案搭设要求的高度后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

6.2.3过程检查内容应包括立杆底部基层清理、木垫板、底座位臵、顶托螺杆伸出长度、钢管规格尺寸、立杆垂直度、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及安全网等各种安全措施等的设臵情况是否满足方案及相关规范规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3模板支撑架浇注混凝土时,设专人全过程监督。

6.3支撑体系验收内容

6.3.1保证架子的几何尺寸不变形,立杆的间距、水平杆的步距,连墙件、剪刀撑等设臵是否完整。

6.3.2立杆上的碗扣是否上紧牢固。

6.3.3立杆拉杆是否安装牢固,钢管连接、扣件拧紧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6.3.4本工程支撑体系搭设高度为6.80m,根据规范规定搭设高度在20m以下的模板支撑体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生产及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

6.4模板安装与验收

6.4.1支顶板前放线工人提供模板标高控制线及轴线,支顶板后质检员应检查标高,确保准确无误。

6.4.2支模立杆根部要铺垫50厚木垫板,垫板放臵方向要一致,长度不得小于500mm。

6.4.3杜绝模板接缝漏浆提高接缝质量,模板与模板间拼缝、模板与阴角拼缝方法为硬拼并做成企口形式,注意切割质量,毛边要用手刨刨平。

6.4.4为保证梁柱接头模板接缝严密,梁模必须由两头向中部配模,保证梁端与柱贴实严密。

6.4.5模板支搭完毕后,要进行预检并办理项目部内工长的交接检手续经监理公司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浇筑混凝土时,设木工专门负责看管模板。

6.4.6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七、成品保护及安全措施

7.1成品保护

7.1.1模板搬运及堆放时,应轻拿轻放,不准碰撞,防止模板变形。7.1.2顶板模板拆除时,要从门口向里逐步拆除,龙骨和模板拆除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事故发生。拆除的竹胶板和木枋要及时起掉钉子,防止扎脚。

7.1.3梁拼装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在模板区码放要注明使用的轴线、部位,并编号。

7.1.4注意在进行各层的顶板立杆布臵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放线定位、布杆,保证上下层立杆在同一点位受力传力,为防止出现位臵误差导致受力不均匀,立杆底部要垫5cm厚脚手板。

7.1.5作业面已安装完毕的底板、反梁模板,不准在其它模板就位前作为临时依靠,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垂直偏差。

7.1.6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养护,混凝土达到初凝后立即进行浇水,柱四周缠裹塑料薄膜,并连续养护不少于14昼夜,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7.2安全措施

7.2.1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开始安装作业前,必须先进行相关技术与安全交底,明确相关技术、质量与安全要求。

7.2.2安装和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7.2.3模板支架及模板表面不得集中堆载,梁部位堆载不得超过12.5kN/m,板部位堆载不得超过4kN/m。

7.2.4楼层框架梁(板)支撑体系支搭完成后应履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安装。

7.2.5由于本项目楼层层高较高,为确保楼层梁板模板支设人员施工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作业面部位支撑体系距模板安装作业面下方设计水平方向安全网,安全网距作业面不大于2m,操作人员禁止在梁模上行走。

7.2.6拆模时间应按规定执行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拆模应按工艺执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严禁站在已拆或松动的模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7.2.7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所有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

7.2.8雨天施工时,注意防滑措施,脚手板绑铁丝或钉木条做防滑条,当风力5级时,应停止吊装。遇6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作业。

7.2.9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揽风绳等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7.2.10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机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经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原方案审批人批准,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7.2.11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支撑体系坍塌应急预案

8.1施工现场外防护及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急处臵指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展开抢险自救和事故报告及待援工作。

采取控制措施:

8.1.1立即措施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8.1.2封闭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工作。

8.1.3立即清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掌握坍塌事故现场内是否有施工作业人员被埋压。

8.1.4立即组织用于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备用。

8.2工程承包总部应急事故处臵与善后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到场展开救援指挥工作,针对造成防护体系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8.2.1立即组织专家对现场险情做出评估与处臵方案。

8.2.2依据专家组制定的险情处臵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下一步抢险与加固工作。

8.2.3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制定的险情处臵方案,负责对抢险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8.2.4项目安全负责人监督抢险现场的安全工作。

8.3具体人员分工:

九、计算书

满堂红支撑体系单肢立杆轴向力计算

N[1.2Q1·1.4(Q3·Q4)]LxLy·1.2Q2V

=[1.2×0.5+1.4×(2+3)]×0.9×0.9+1.2×25×0.765=29.106kN/m2

模板支架立杆的计算长度L0的计算:根据规范JGJ130-2001中公式:L0=h+2ah----支架立杆的步距

a----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长度①.h=1.2m②.a=0.62m

③.由上得L0=h+2a=1.2+2×0.62=2.44m9.2.3立杆稳定性计算

根据规范JGJ130-2001中公式:N/φA≤fN-----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已算出)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λ-----长细比λ=L0/iL0-----计算长度(已算出)

i-----截面回转半径,按规范JGJ166-2015附录B表B2取值i=1.58cmA-----立杆的截面面积,按规范JGJ66-2015附录B表B2取值A=4.89cm2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JGJ166-2015表B1取值f=205N/mm2①.长细比λ=L0/i=2.44m÷1.58㎝=154②.根据规范JGJ166-2015附录C得φ=0.294

③.N/φA=29.106KN÷0.294÷4.89cm2=202N/mm2<205N/mm2④.得N/φA<f

所以该模板支撑体系立杆稳定性计算符合规范要求。

方案三:碗扣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名都站-光谷广场站区间明挖段主体结构施工图》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

1.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5

1.4其它有关国家、武汉地区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等。

二、工程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区间明挖段位于光谷广场站站前渡线位置及光谷广场南端的虎泉街地下,呈东西走向,起终点里程为右DK27+406.208~右DK27+448.00,总长41.792m,宽19.8m。主体结构为马蹄形明洞,最小覆土厚6.45m。DK27+406.208~DK27+421.708段,施工时采用间距70×70×120cm的扣件式脚手架,因脚手架数量不够,余下段采用60×60×120cm碗扣式脚手架,碗口式脚手架用于DK27+421.708~448段拱顶施工。采用满天红全断面搭设。

三、脚手架材料要求

1、脚手架杆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其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使用的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纹、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2、铸造件表明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四、脚手架的搭设方法

本工程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根据工程实用满堂手架,沿南、北两面侧墙形成脚手架体系。操作层满铺脚手板。脚手支架单元600㎜×600㎜×1200㎜。模板采用尺寸1830×915×16mm的胶合板,脚手架顶托上部环向采用长9m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弯曲成设计图纸弧度弧形拱固定,纵向采用100×50mm的方木固定模板,方木至于弧形钢管上部。

1、拱形脚手架架设

首先根据设计图纸坐标在场地放出隧道仰拱、拱墙位置,搭设满堂红脚手架,根据图纸尺寸调节调节顶托长度,顶托伸出长度不宜过长,在15cm以内;上部安装模板。

2、立杆搭设

纵横向立杆间距0.6m×0.6m,允许搭设偏差±5cm,立杆垂直度允许搭设偏差±10cm。下部设扫地杆,扫地杆距离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5cm。立杆底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大于0.7m。

3、横杆搭设

立杆之间满设双向水平杆,纵横向水平拉杆步距1.2m,确保其在两个方向都具有足够的设计刚度,一根横杆两端的高差,不能超过2cm,纵向水平杆全长平整度不小于±10cm。

4、剪刀撑

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小于或等于4.5m。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部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5、施工作业要求

5.1.上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2.混凝土浇注过程中,要确保模板支架均衡受荷,宜用对称浇注方式进行。

5.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派专人检查支架及其支撑情况,发现下沉、松动和变形时,及时解决。

五、脚手架搭设施工工艺

脚手架搭设工艺流程为:场地整理→施工放样→定位设置底座→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横杆→剪刀撑。

六、脚手架搭设施工安全措施

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满足承载力要求,基础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才能施工。

2、搭设过程中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

4、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6、在搭设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

7、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七、脚手架拆除施工工艺

拆架程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拉杆、剪刀撑、斜撑,而后拆横杆、立杆等。

不准分立面拆架或在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架。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拆除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件,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拆除长杆件时应两人协同作业、以免单人作业时造成内失事故。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拆下的杆配件应吊运至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八、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备工作。

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8、拆除的构配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九、附件碗扣式脚手架验算书

1、参数信息:

(1)脚手架参数

横向间距或排距(m):0.6;纵距(m):0.6;步距(m):1.2;立杆上端伸出至模板支撑点长度(m):0.1;

脚手架搭设高度(m):9.0;

采用的钢管(mm):Φ48×3.5;

扣件连接方式:WDJ碗口式

板底支撑连接方式:方木支撑;

(2)荷载参数

模板与木板自重q1=0.35kN/m2;混凝土与钢筋自重q2=25kN/m2;

顶板浇筑厚度h=0.8m;倾倒混凝土荷载标准值q3=2kN/m2;

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q4=1kN/m2;

(3)木方参数

木方弹性模量E=9500N/mm2;木方抗弯强度设计值13N/mm2;木方抗剪强度设计值1.3N/mm2;木方的间隔距离300mm;木方的截面宽度:50mm;木方的截面高度:100mm;

支撑架荷载计算单元

2、模板支撑方木的计算:

方木按照简支梁计算,方木的截面惯性矩I和截面抵抗矩W

分别为:W=5×10×10/6=83.33cm3;

I=5×10×10×10/12=416.67cm4;

荷载的计算:

(1)钢筋混凝土板自重(kN/m):

Q1=25×0.3×0.8=6kN/m;

(2)模板的自重线荷载(kN/m):

Q2=0.35×0.3=0.105kN/m;

(3)活荷载为施工荷载标准值与振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kN):P1=(1+2)×0.6×0.3=0.5kN;

强度计算:最大弯矩考虑为静荷载与活荷载的计算值最不利分配的弯矩和,计算公式如下:

均布荷载:q=1.2×(6+0.105)=7.326kN/m;

集中荷载:p=1.4×0.54=0.756kN;

最大弯距:M=Pl/4+ql2/8=0.756×0.6/4+7.326×0.62/8

=0.443kN〃m;

最大支座力:N=P/2+ql/2=0.756/2+7.326×0.6/2=2.576kN;截面应力:σ=M/w=0.443/83.333=5.317N/mm2;

方木的计算强度为:5.317N/mm2<13.0N/mm2,满足要求!

抗剪计算:最大剪力的计算公式:Q=ql/2+P/2

截面抗剪强度必须满足:T=3Q/2bh<[T]

其中最大剪力:Q=0.6×7.326/2+0.756/2=2.576kN;

截面抗剪强度计算值:

T=3×2575.8/(2×50×100)=0.773N/mm2;

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T]=1.3N/mm2;

方木的抗剪强度为0.773N/mm2<1.3N/mm2,满足要求!

挠度计算:

最大弯矩考虑为静荷载与活荷载的计算值最不利分配的挠度和,计算公式如下:

均布荷载q=Q1+Q2=6+0.105=6.105kN/m;

集中荷载p=0.54kN;

最大变形V=5×6.105×6004/(384×9500×4166666.67)+540×6003/(48×9500×4166666.67)

=0.322mm;

方木的最大挠度0.322mm<600/250=2.4mm,满足要求!

3、木方支撑钢管计算:

支撑钢管按照集中荷载作用下的三跨连续梁计算;

集中荷载P取纵向板底支撑传递力:

P=7.326×0.6+0.756=5.152kN;

最大弯矩:Mmax=0.541kN〃m;

最大变形:Vmax=0.508mm;

最大支座力:Qmax=11.076kN;

截面应力:σ=0.541/5080=106.5N/mm2;

支撑钢管的计算强度106.5N/mm2<205N/mm2,满足要求!支撑钢管的最大挠度600/150=4mm<10mm,满足要求!

4、模板支架荷载标准值(轴力):

作用于模板支架的荷载包括静荷载、活荷载。

静荷载标准值包括以下内容:

脚手架的自重(kN):NG1=0.149×9=1.341kN;

模板的自重(kN):NG2=0.350×0.6×0.6=0.126kN;

钢筋混凝板自重(kN):NG3=25×0.8×0.6×0.6=7.2kN;

经计算得到,静荷载标准值NG=NG1+NG2+NG3=8.667kN;

活荷载为施工荷载标准值与振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活荷载标准值:NQ=(1+2)×0.6×0.6=1.08kN;

不考虑风荷载时,立杆的轴向压力设计值计算公式

N=1.2NG+1.4NQ=1.2×8.667+1.4×1.08=11.912kN;

5、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公式:

其中:N----立杆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11.912kN;

σ--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由长细比lo/i查表得到;

i----计算立杆的截面回转半径(cm):i=1.58cm;

A----立杆净截面面积:A=4.89cm2;

W----立杆净截面模量(抵抗矩):W=5.08cm3;

σ----钢管立杆抗压强度计算值(N/mm2);

[f]----钢管立杆抗压强度设计值:[f]=205N/mm2;

Lo----计算长度

如果完全参照脚手架规范,由公式(1)或(2)计算

Lo=k1uh(1)

Lo=(h+2a)(2)

k1---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取值为1.155;

u---计算长度系数,参照脚手架规范中表5.3.3;u=1.7;a----立杆上端伸出顶层横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长度:

a=0.1m;

公式(1)的计算结果:

立杆计算长度:Lo=k1uh=1.155×1.7×1.2=2.356m;

Lo/i=2356.2/15.8=149.127;

由长细比Lo/i的结果查表得到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φ=0.312

钢管立杆受压强度计算值:

σ=11912/(0.312×489)=78.077N/mm2

立杆稳定性计算σ=78.077N/mm2<[f]=205N/mm2满足要求!公式(2)的计算结果:

立杆计算长度Lo=h+2a=1.2+0.1×2=1.4m;

Lo/i=1400/15.8=88.608;

由长细比Lo/i的结果查表得到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φ=0.673

钢管立杆受压强度计算值:

σ=11912/(0.673×489)=36.196N/mm2

立杆稳定性计算σ=36.196N/mm2<[f]=205N/mm2满足要求!但考虑到高支撑架的安全因素,适宜由公式(3)计算

Lo=k1k2(h+2a)(3)

k1--计算长度附加系数按照表1取值1.243;

k2--计算长度附加系数,h+2a=1.4按照表2取值1.026;

公式(3)的计算结果:

立杆计算长度:Lo=k1k2(h+2a)=1.243×1.026×(1.2+0.1×2)

=1.785m;

Lo/i=1785/15.8=112.97;

由长细比Lo/i的结果查表得到轴心受压立杆的稳定系数φ=0.496钢管立杆受压强度计算值σ=11912/(0.496×489)=49.113N/mm2立杆计算σ=49.113N/mm2<[f]=205N/mm2满足要求!

由以上计算可知,间距0.60×0.60×1.20m碗扣式脚手架能满足施工要求,可采用此方案进行脚手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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