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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2016-11-14 12:57: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共9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法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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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法律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篇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性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日);

(7)《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2月2日);

(8)《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11月29日);

(9)《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10)《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33号);

(11)《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10日);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

(14)《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通知》(公发[2000]5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19)《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2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地方法律法规

(1)《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5号);

(2)《河北省信访条例》(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6号);

(4)《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5)《河北土地管理条例》(2002年3月30日);

(6)《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7)《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

(8)《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0号);

(9)《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10)《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8号);

(11)《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号);

(12)《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1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5修正)》;

(1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5修正)》;

(15)《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4修订)》;

(16)《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

有关规划及批复文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油气[2012]145号);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外输管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冀发改函[2013]127号);

(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唐山段输气干线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唐发改函[2012]74号);

(4)《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输气干线唐山段管道路由的规划意见》(市规函[2012]32号);

(5)《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关于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的规划意见》;

(6)《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输气干线路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由的规划意见》(玉住建字[2012]33号);

(7)《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沧州段路由及分输站、阀室选址意见的函》(沧规建函字[2013]12号);

(8)《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出具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路由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沧县建复字[2012]4号);

(9)《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出具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路由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青建字[2012]27号);

(10)《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出具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路由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孟建字[2012]第18号);

(11)《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出具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路由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盐建字[2012]14号)。

产业政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

(2)《天然气“十二五”规划》;

(3)《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河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

(5)《沧州市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

(6)《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其他依据

技术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项目单位的委托书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篇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三条 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评估主体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政策制定部门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

3.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

1.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政策制定出台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三)可行性评估

1.政策的制定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意见;当该项政策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利益群体时,是否广泛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制定出台时机

和条件是否成熟。

3.政策制定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支持率是多少。

4.政策制定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5.政策制定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是否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6.政策实施后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利益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拟给予的赔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受损群众有多少,是否接受这些补偿措施,接受比例是多少。

7.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四)可控性评估

1.政策制定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2.政策制定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3.政策制定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政策制定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5.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组织机构。

6.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7.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8.政策制定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

第九条 普通评估程序: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制定《XXX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方案”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评估单位的责任等。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

通过广泛征求重大政策制定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征求意见的对象:

1.全面征求政策制定所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的意见建议。

2.当政策制定涉及的利益群体不特定或未涉及利益群体时,要尽可能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总体评价。

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

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篇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二O一二年三月

审 定:***

审 查:***

校 核:

编 写:

*** ***

目 录

前言……………………………………………………………………..1

一、项目概况…………………………………………………………..3【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评价………………………………………..3

(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3

(二)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4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6

(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14

三、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16

四、下步风险防范方案……………………………………………….17

五、结论……………………………………………………………….18

前言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实施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拟列入省、市、县(区)重点建设的交通、能源、市政、房地产、农业、水利、服务业、社会事业、资源环境等重大建设项目”。

与***有限公司相关的征地、拆迁、出让、工程管理等皆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这些重大事项及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评估过程和方法

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2012年2月,***有限公司作为责任单位,聘请——(简称**)对**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华地公司首先调阅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征地拆迁方案等工程资料;并向工程技术人员、项目前期筹备人员咨询了项目的进展和准备情况,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多次探入一线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组织征迁户进行座谈,华地公司还咨询了有关部门,对**县县近来总体信访工作、其他在建项目社会稳定情况进行了了解,编制完成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四篇

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 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评估领域

第六条 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际,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以下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

(一)“三农”问题。农村土地、林地经营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性收费等;

(二)城市发展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针对居民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住房、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

(四)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重大调整,以及实施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措施等;

(五)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六)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

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七)民族宗教工作。出台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规定颁发、举行重大宗教活动等;

(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政策、项目建设、改革、价格调整和行政性收费等。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考虑到地区间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持续性,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群体的需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评估。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

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国家、省、州、市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开展自评,掌握基本情况。事项主管部门在事项实施前,进行事项自评工作。主要是了解事项所涉及的范围、利益群体等有关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资料等,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预测。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涉及群体、民俗习惯、民族特点、宗教信仰等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四)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篇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四)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备和建议。

第二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说明

一、关于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

评估主体组织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主体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评估报告负责。

二、关于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主体应首先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等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二)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评估主体应全面收集并认真审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风险分析篇章;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建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用地

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

(三)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审阅结果,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开展民意调查,向受拟建项目影响的相关群众了解情况,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群众了解情况,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确保收集意见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讲清项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项目方案、项目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四)全面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论证,特别是对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进行评估论证。

(五)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或评判标准,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底等级。

(六)编制评估报告

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估内容;

3、评估结论。

三、关于评估要点

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拟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是否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合理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盲目攀比;依法应给予相关群众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维护了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拟建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说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等。

(四)可控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等。

四、关于风险调查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一)对风险调查的全面性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恰当、合理、科学,是否达到广泛性和深入性的要求。

(二)对公众参与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包括拟建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性的要求。

(三)对风险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是否全面、真实反映了相关利益相关者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

(四)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式、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风险调查相关内容。

五、关于风险识别评估

(一)结合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各风险因素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二)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结合对项目经济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估结论,以及公众参与的完备性程度等的评估,判断拟建项目是否存在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并补充识别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

六、关于风险估计评估

(一)对分析篇章中选用的风险估计方法、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所进行的分析推理过程、对预测估计的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是否恰当进行评估。

(二)补充分析篇章风险识别中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的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后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汇总表(参考样表3)

样表3: 经评估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汇总表

七、关于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

(一)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与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相符,进行合法性的评估。

(二)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有遗漏,进行系统性、完整性的评估。

(三)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效进行评估。

20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六篇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第3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 月30 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2015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七篇

第1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2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责任追究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3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之前,不及时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导致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村,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八篇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第4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2016县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风险评估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第九篇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实现“三个率先”、建设美好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㈡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预防腐败的新举措。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点带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坚持务求实施、长效管理,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实现有效监控,又尽可能简化程序,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㈢目标任务。在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即在全局各站、所、中心、股、室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查准找全权力运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依托科技手段,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处置机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该问责的要及时实施问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主要工作步骤

㈠动员部署(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1日)

1、制定方案,广泛宣传。以局为单位认真学习中纪发[]42号和皖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充分把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

2、部署工作任务。以局为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3、成立机构。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组长由刘军局长任组长,郭云鹏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4、加强业务培训。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站、所、中心、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具办人进行培训。

㈡依法清权确权(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10日)

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各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确认(该保留的保留,需要调整充实的调整充实,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渠道等内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经县法制办、编办和公开办备案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林业局栏目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㈢排查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2016年7月11日—2016年8月10日)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群众评、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查找中要区别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岗位三个层次。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每一个廉政风险点逐一评估。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将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登记汇总,建立廉政风险点目录,并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单位内部的监督。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㈣制定防控措施(2016年8月11日—2016年9月10日)

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和分权、示权、控权等方式来规范权力运行;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程序规范;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抓好制度落实。要注意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有一个风险点,至少要有一个以上相对应的防控措施;二防控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具体管用、切实可行;三是防控措施制定后,要制定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

㈤作出廉政承诺(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30日)

结合各自的思想实际和岗位特点,按照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作出切实可行的廉政承诺,纳入廉政风险防控汇总表中,并认真践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㈥规范行政裁量权(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20日)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划分裁量阶次,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贯穿始终)

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林业栏目、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通过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

㈧实施预警处置(贯彻始终)

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切实整改到位。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㈨加强科技防控(贯穿始终)

利用电子政务设施,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和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整合开发内网、外网和专网资源,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推动我局廉政风险监控网络有序连接、资源共享。通过构建网络监控与监督的对接机制,开展网上受理举报投诉、网上开展效能监察、网上民主评议、网上实施绩效考评,逐步实现公共权力网上运行、网上监督。

㈩实行动态管理(贯穿始终)

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人员及岗位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三、工作要求

㈠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

㈢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㈣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强化督促检查,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求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㈤开展回头看,搞好检查验收。要在2016年10月下旬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并将书面总结和成果资料在2016年11月上旬报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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