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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2016-11-07 13:07: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共6篇)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知识考试 (答案)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各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各个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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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知识考试 (答案)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篇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各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各个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下达 工程暂停令 ,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 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 ,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4、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门审查。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 。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8、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委托单位 负责。

9、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10、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分)

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 ),未经培训或考试合格不得上岗。

A.生产技术培训 B.考试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这种错误行为属于( )。

A.滥用职权

B.破坏公平竞争

C.侵犯生产经营自主权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重大、特大事故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 B.400 C.300

6、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A. 单位 B. 人员 C. 行为

7、《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9、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 )。

A 下发相关文件 B 存档

C告知劳动者 D 报上级主管部门

10、( )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 县级 B 市级 C 省级 D 国务院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 操作资格 B 许可 C 安全

1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和其他证件。

A 用工合同 B居民身份证 C 暂住证 D钱物

1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 保证 B 与工作无关的证件 C担保 D 定金

1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劳动合同。

A 要有律师担保的 B口头 C 公证 D书面

1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六个月 B 一年 C一个月内 D 二个月

16、在( )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A、节日 B、工作日 C、周日 D、法定假日

17、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A、规章 B、法律 C、制度 D、通知

18、本条例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 )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A、200公里 B、220公里 C、180公里 D、300公里

19、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政府监督部门

20、( )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政府监督部门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全正确得2分,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计20题,共40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与( AB )有关。

A.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B.本单位缴费费率

C.本单位职工人数 D.本单位营业额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应该按照( AD )进行处理。

A.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B.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C.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D.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 BCD )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在规定时限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向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C.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D.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ABC )。

A.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B.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

C.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D.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主体,颁发机关主要抓好事前许可

5.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到( ABD )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停产整顿 D.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 ABCD )属于从业人员的权利。

A.知情权 B.建议权 C.拒绝权 D.紧急避险权

7.以下( ABCD )属特种作业人员。

A. 电工 B. 放炮工 C. 电梯司机 D.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8、劳动合同分为( ABC )的劳动合同。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D 口头合同

9、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提交了工程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则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BCD )。

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C.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D.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10、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ABCD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

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A施工承包单位 B建筑材料单位

C建筑构配件 D设备供应单位 E建设单位

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 ABDE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A法律、法规 B有关技术标准 C监理合同

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E设计文件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CDE )

A没收安全生产许可证 B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

C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D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3、下列选项中,( ABCD )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A.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B.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D.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E.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14、工会应当( AB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 帮助 B指导 C 代替 D 督促

1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 ABDE )符合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B.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C.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干预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E.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 ABDE )符合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C.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E.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过验收程序即可交付使用

1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 ABCE )符合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C.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D.任何情况下设计单位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18、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ABCD )。

A.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C.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D.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9、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 ABCD )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简要经过

C、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D、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0、在进行密闭排水沟疏通中,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作业时必须采取什么预防中毒的措施?( BCD )

A、先通风排气 B、操作时,带防毒面具,身上缚以救生带

C、有人在危险区外监护并准备好救护设施

D、如果有人中毒晕倒,在确保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救援

四、简答题(每题20 分,20分)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1、什么是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A.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C.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D.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质量管理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

安全管理三条“红线:”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3、关于邻近营业线基坑开挖相关要求(上铁建函【2014】2235)

1)邻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制度的范围及规定

各类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包括桥梁(涵洞)基坑、电气化支柱基坑、临近营业线路基填筑前的开挖基坑以及其他建筑物基础的基坑开挖遇下列情况时,均要实行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制度。

(1)基坑开挖范围在营业线既有路基边坡上的。【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2)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的。

(3)临近营业线在软土或粉砂土地段基坑开挖。

(4)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地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篇

浅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及思考

一、引言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其运输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运输效能和经济效率,而且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响。铁路运输部门始终把安全作为运输工作的永恒主题,以安全作为衡量运输生产好坏的第一指标。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探索铁路安全生产的规律,试图把握它、攻克它。但事故这个恶魔,却一直困扰着铁路运输生产,铁路的管理者时常为之而饮食不安、夜不能寐。进入21世纪,面对运输市场的激烈竞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遇到了前所谓有的困难和挑战。揭示了我国铁路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改革和创新。认真分析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的现状,总结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开拓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对促进铁路安全运输长治久安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铁路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变革期中,处在铁路管理体制还须继续深化改革的年代,铁路安全管理既有过去属性特点,同时也出现了以往不曾有的新状况和新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国铁路现行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铁路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是唯一政企合一的部门。铁道部是国务院的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又具有铁路运输企业性质的经营决策管理权。而各铁路局(公司)虽然是国家的运输企业,却对本辖区的铁路事务,拥有行政执法权。这就形成了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在这种“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管理模式下,一方面可以做到铁路运输的方便高效。但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会在本铁路运输企业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难以正确把握定位,安全管理迁就于生产运输的弊病,在处理自属铁路企业和其他铁路企业之间发生的运输安全问题的裁决上,多少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再则,现有铁路的安全监督部门由于其带有企业性质,特别是属于运输企业的铁路局(公司)下设的安全监督机构,其行政执法合理性和公正性常常引起社会舆论方面的争议。也因此影响了铁路安全监督部门权威性。阻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铁路改革和布局调整下的安全管理现状

本世纪我国铁路经历了“剥离辅业”,“客货分开”(后又复合),“撤销分局和改由路局直管站段”,“合并站、段”及“车间和班组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多次较为频繁的改革和变化。这样一方面促进了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提高了铁路的运输效能;但另一方面由于新组合站、段管理点线的拉长扩大,加上安全管理机构的撤并和管理人员的相对减少,势必会削弱一些现场安全监管能力。特别是一些铁路管理部门未曾考虑周全的反反复复改革“撤了又设,设了又并,并了又分,分了又合,合了又迁”的调整变换。使职工人心浮动。安全管理工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建制调整,条文修订、部门交

接和整章建制中折腾。这即增加了改革成本,又不一而足地带来了运输安全不稳定因素。无疑增加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3.现阶段铁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情况

我国铁路在意识形态上是以安全运输为主旋律。较多单位在具体安全管理形式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这种安全管理方式,把铁路上的所有干部都融入到安全管理人员中去。做到了安全运输的全方位管理。这样虽然也能在安全工作中起到一定的短期效果,但这种管理模式会产生另一种弊端:就是其中不少管理人员未从事过铁路运输方面的工作,缺乏运输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他们投入安全管理工作是比较牵强,可以说是不务正业的外行管理内行,有时甚至出现了安全管理上的笑话。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运输安全管理质量的提高。而且也使他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大受影响,造成铁路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相对滞后。而在另一方面。我国铁路虽然在认知上是以“安全为第一”,但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上是以运用管理为优先,安全管理为辅助。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大多是选调的,而通过规范考试进入的较少。有相当部分管理人员安全理论知识水平较低,缺乏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且还有一部分人员是年事已高由一线管理岗位退下来,因无合适的去处,而放入安全管理部门,他们大多知识老化,管理理念落后,只是想在安全管理岗位上混个退休。他们在安全管理中,消极应付,总免不了好人主义。并且一些铁路运输单位领导平时对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抱着摆设态度,不予重视。

4.目前铁路安全工作的法规及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铁路法》,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列》。为了切实保护铁路设施的完整,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等法规性文件。为了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铁道部制定了统一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铁道部还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为加强铁路装备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发布了各类设备的许可证实施的制度和细则.铁道部各职能部门针对各业务系统特点制定并颁布了《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事故救援规则》、《铁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则》、《机车运用规则》、《机车操纵规程》、《信号规则》等等。各铁路局结合各局的具体情况都制定了《行车组织规则》、《道口管理规则》、《车机联控标准用语》和一些设备运用、质量检修等有关的大、中维修规则,并且为保证行车安全,部、局相关部门还下发了有关行车安全的文件、电报和通知。而各运输站、段除了制定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和《机务段运用管理细则》外。还制定了各行车工种的标准化作业制度和考核办法。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和细致入微。为铁路运输安全的有序可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本世纪铁路进入了跨越式的发展后,随着铁路部门的多次改革调整和大

量新建、改建的铁路设施陆续投入运营;一些原有铁路法规和规章制度不适应现代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也不断地显露出来。尽管近几年一些铁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几经修改,也还是跟不上铁路的变化形势。甚至有些规章制度印刷好还没有完全发到每个职工的手上,就又要修改里面的条文。造成职工作业无所是从。再则,一些规章过繁过细,各有各词,缺乏必要的归纳和梳理,职工不易记忆理解和操作(当然有些原因是作业者文化素质偏低),致使职工作业有时违章还不到违章在哪个方面。还有各铁路局制定的行车组织方式和行车规章不尽相同,给目前铁道部推行的超长跨局交路的机车乘务员带来了诸多不便,也给行车调度指挥增加了难度,容易造成工作疏忽而引发事故,我们仔细研读现有的一些铁路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路局以下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难发现一些条文和内容的不尽之处,有的规章存在相互矛盾。还有的规章制度政出多门,有的是着眼摆脱责任而制定的,在实际的工作常引起扯皮推诿,不利于各工作环节的协调配合,违背了“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的原则。更有甚者,在一些站、段 及车间 有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考核而制定,是安全管理的中为更方便的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而制定的。出现了一些规章制度(特别是考核制度)过泛过滥,而且由于没限制处罚权,各管理部门,甚至连班组长都能随心而定考核金额,人为造成现场职工违章作业频出,考核金额不断加大,职工收入变相减少。导致安全管理中干群关系紧张状况。

5.现今铁路安全技术设备状况

抓好铁路运输安全就是把防止铁路运输事故放在首位。而优良的铁路基础设施和先进的铁路运输技术装备就是预防铁路事故,确保现代铁路运输安全不可或缺的“硬件”。 随着列车速度的提高,广泛采用保障铁路安全现代化信息技术产品,为我国铁路事故逐年大幅度的下降,保证运输安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当前我国铁路机车都安装了 “三大件”(无线列调、机车信号、自动停车装置)、列车安全监控装置、使列车“两冒”事故下降了90%,由于红外线轴温探测网的普遍推广,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机车车辆轴承振动诊断仪、客车轴温报警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列车断轴下降了60%;可靠的电气集中和微机联锁,使错办列车进路事故下降了80% 新一代钢轨探伤仪、道口自动信号的投入使用,使脱轨,掉道和道口事故减少了近55%以上,车站无线电平面调车系统的运用。使调车挤岔、冲撞和掉道事故减少近50%。

但是,目前就上述设备的使用情况来看,设备的稳定性不高,故障时有发生。离铁路现代化的自动安全控制还有较大差距。列车未能做到出发条件,加速、定速、减速和定位停车的自动控制,许多情况下还须人工操控,一但人为疏忽极易发生事故。而平面调车监控装置对车站调车、机车出、入库和车站转线作业时还存在监控不控盲点,不能有效防止调车事故的发生。

6.我国现场铁路职工的安全工作情况

现在的铁路运输安全不仅需要良好的管理体制,完善的法规制度、优良的铁路基础设施和先进技术装备,更需要高文化,高业务技能的一线铁路职工,而且需要这些职工

严明组织纪律,一丝不苟执行规章制度的工作作风。翻开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的案例,事故的主要原因90%铁路职工是业务水平不足,劳动纪律涣散,有章不循造成的。就我国目前铁路职工人员情况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铁路的一线职工大体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上世纪八、九十年铁路一线职工大多是由部队退伍分配和铁路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困难招收进来,这些职工文化程度大多在高中以下,但他们体能素质相对较好,工作有猛劲,比较适合当时铁路运输设备落后,工作劳动强度较大,业务技能要求不高现场工作。那时在一线技术岗位上也少量分配一些的铁路中专和技校毕业生。随着铁路技术装备突飞猛劲的发展,铁路运输的科技知识含量不断增高,一些现场人力工作已经被先进的设备所取代。由此产生了新的并需要高新知识技能的工作岗位。现在这些职工正值中壮年,都占据着铁路运输一线的重要工作岗位,成为铁路生产主力,由于其中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业务理论知识薄弱,甚至有的不求上进只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铁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的建设和发展。而且随着新线大量投入使用,铁路特种行业高素质技术人才奇缺。我国当前铁路职工总体素质不高的情况,决定了铁路现场职工的作业水平,他们主观上都能认识到安全在运输生产上的重要性,也都希望自己在工作中要保安全不出事,深知出事故于公于私都无好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能自觉遵章守纪的并不多,他们在平常的工作中违章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七类情况:

(1)在工作中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执行规章太繁琐,束缚太多,在作业中,简单马虎一点无所谓,不会出事的。领导在的时候他们作业较为标准认真,可领导不在场的时候,就放心大胆地违章违纪,简化作业。可一但碰到意外情况,慌乱手脚,容易酿成事故。

(2)凭着习惯作业

平时不认真学习,对规章不甚了解,有的因文化水平低对规章一知半解,对非正常情况下的作业规定不清楚,遇到意外情况,也按平常的老习惯判断处理问题,最后出了事故只知其然而不知道其所以然。

(3)工作不熟练,业务技能差,做事紧张忙乱,一旦碰到突发事件和非正常情况时候,忘了规章和乱了作业顺序,造成失误,极易引发事故。

(4)作业中盲目求快,与规章制度于不顾,错误地认为“规章是死的,人是活的”,以蛮干为能事,随意简化作业,违章违纪,臆测行车,对安全运输生产构成威胁。

(5)自以为和领导关系好,或是“拳头硬”会恐吓,违章乱纪没人会管,没人敢管,就是出事了可以想法私了,可以推卸责任不受处罚。因此工作中胆大妄为,随心所欲,有章不循,这类人出一般小事故,几乎多会上下沟通摆平,可是一旦出了大事往往一把鼻涕,一把泪。后悔不己,而且领导也跟着“倒霉”。

(6)心理失衡,于规章制度不顾:看到社会上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对比自己又苦又累铁路工作的低收入,加上不断上涨的物价给生活带来压力,心灰意懒;有

的人怀才不育工作情绪低落;有的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或是受到不公平待遇;有的受到处分或是扣罚工资奖金,心怀不满;他们上班无精打采,为泄怒气,工作马虎了事,将规章和劳动纪律抛掷脑后。对运输安全生产很是不利。.

(7)碍于情面,违章违纪:有的人本来也想遵章守纪,认真工作。但面对每天一起上班,低头不见抬头见同人,。看到他们不讲规章,简化作业,自己怕伤了和气,也只好违心将就地配合工作,最后出了事故,冤枉地背个责任受处罚。

(8)铁路运输安全的外部环境,随着我国铁路运输线快速延伸,铁路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但于此同时,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有时也会给铁路带来一些矛盾和纠纷。人口的流动,贫富差距的拉大,有些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失意,心理扭曲,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往往会发泄到铁路上,有的恶意破坏铁路设施,有的人为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甚者上铁路拦堵列车,想借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的为金钱盗买铁路器材;还有的学生和小孩认为好玩用石块击打列车,在铁轨上摆放石子。给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现在铁路年年提速,可是铁路沿线周边一些单位和居民安全意识颇为淡薄,有的单位或个人图方便在铁路线上非法私自设置道口、铺挖人行便道,还有在铁路防护围墙开小门,破坏铁栏网,随意进入铁路,违章在铁路上行走和放养牲畜,不按规定穿越轨道。有的机动车驾驶员不顾安全盲目抢越铁路道口 ,屡屡造成路外伤亡事故。每年铁路路外伤亡事故人数仅次于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每年也给铁路运输造成不少损失。

三、对我国铁路安全管理现状的思考

1.深化铁路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

为改变我国现行铁路在安全监管上“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和安全管理迁就于运输生产经营的不合理现象,就应当理清行政执法和运输生产的关系,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公平正义地解决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矛盾和纠纷。为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就必须继续深化铁路体制改革,采取政企分开,建全高效廉洁的铁路安全行政监控体系和构建现代铁路运输企业制度。

2. 坚持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改革

在铁路机构改革的设计中,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要从整体的角度考虑,不能一拍脑袋,心血来潮就从眼前的局部利益搞出一个所谓的改革方案,可是当这种方案实施没多久就发现问题百出,又走回头路。在改革中要尽量避免运输安全管理中翻来覆去的不稳定因素。要建立科学高效和规范有序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也要做好应对改革中必然会出现的运输安全危机措施。

3.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努力改善安全管理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待遇,积极吸引有文化 懂技术 、会安全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增加安全管理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尽量克服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哄而上的形式主义弊端。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篇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铁路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铁路运输有关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国务院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冶金企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四)《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五)长钢发(95)号《铁路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六)长钢(97)13号《关于下发局自备铁路货车管理办法》

四、定义

(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两米五及以上,直接与公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四)音响装置系指电铃、语音报警装置、音响报警装置。

五、职责

(一)生产处负责铁路运输的组织协调;

(二)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管理及运输组

织工作;负责铁路有人看守道口的看护和无人看守道口的监督管理;

(三)电气公司负责外发产品和过程产品的计量工作;

(四)各装车单位负责按装载加固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装车;

(五)各卸车单位负责按各自操作规程卸车;

(六)各单位负责所属职工铁路运输安全知识教育;

(七)在公司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发包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铁路运输安全知识教育。

六、内容及要求

(一)铁路外发货物装载安全管理

⒈销售公司应根据《铁路货运规程》合理配货,确保货物装载量不超过车辆标准。

⒉各装车单位应根据《铁路货运规程》严格按照装载加固方案装车,返整车辆应按照长北驻公司监装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返整。

⒊铁运部应做好空车挑选及监装工作,并负责与长北驻公司人员进行装载加固交接。

⒋电气公司应做好外发产品和过程产品的计量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递计量信息。

⒌供应公司应按相关标准采购稻草绳把;经装车单位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稻草绳把不得使用。

(二)铁路道口管理

⒈道口安全设施

⑴道口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停车让行标志、鸣笛标,并根据需要设置护栏、护桩、栅栏。

⑵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房、监听电话、音响装置、道口栏

杆、照明设施、鸣笛标及护桩。

⑶无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鸣笛标及护桩。

⒉道口安全运行

⑴车辆及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⑵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在道口超车。车辆在道口内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设法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两米),确实无法移出的,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距离道口不少于800米处用红色信号拦截列车,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以有效地拦截火车驶入道口。

⑶遇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警报、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应立即停于钢轨外侧5米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

⑷车辆及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时,应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通过时,方可通行。

⑸机动车通过道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前减速。

②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有火车通过时,须依次停车于钢轨外侧5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③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列车、机车、铁路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⑤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处转弯掉头及停留。

⑥严禁车辆在没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设施的铁道线路上穿越或侵占铁道线路。

⑦严禁在距道口20米内的道路上停放各种车辆。

⒊道口安全管理

⑴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员由铁运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同时铁运部应加强乘调人员的安全教育,乘调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过道口时加强了望,鸣笛示警。

⑵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出示接车显示信号位置适当、动作规范,严格执行道口作业“十项程序”和“十不准”。

⑶铁运部应加强对道口看守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经常督促、检查道口安全情况。

⑷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均有权对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劝阻、教育、警告。

⒋道口肇事的处理

⑴道口发生事故时,道口看守员、乘调人员应立即报告,提取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保护现场。

⑵对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铁运部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三)铁水运输安全管理

⒈铁运部铁水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⒉炼铁厂出铁作业时,应加强安全确认制,以免损坏铁路运输设施。

⒊炼铁厂应做好铁水包的使用、备用工作。

⒋向炼钢厂混铁炉倾倒铁水,行车工、混铁炉工应严格标准化作业,避免损坏机车及线路。

⒌铁运部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机车、车辆、线路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机车车辆的备用工作。

⒍铁运部应采取措施加强铁水车防溜工作。

(四)铁道车辆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⒈铁道车辆的装卸作业点照明应符合标准,应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醒目的装卸防护信号等;机械装卸作业点的装卸机械不准侵入铁路限界。

⒉禁止行车等装卸工具随意拉动铁道车辆。

⒊各装卸单位需变更装卸地点或铁道车辆不到位时,应及时与铁运部联系,变更计划或重新对位。

⒋各单位不准私自撤除、破坏铁道车辆制动措施,凡由此引起的事故,追究单位责任。

⒌禁止行车斜拉斜吊、碰撞车辆等。

⒍装卸作业完毕,铁运部应确认车体是否恢复原位。

⒎使用电磁吸盘装卸铸铁块时,避免吸起车体(吸起车体应通知铁运部调度,由铁运部调度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⒏装车

⑴货物装车一般按标记重量装车,不得超重、偏重、集重。货物装载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⑵钢坯装卸禁止混炉、混号。

⑶焦炭车应全部加围栏,装满平匀,禁止红焦装车。

安全生产演讲稿: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篇

朋友们:大家好!

大家知道对于我们铁路运输事业最关键的是什么吗?我想很多人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对,没错,那就是安全。安全,对我们每一名铁路职工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词汇了,每天,我们听得最多,看得最多,提到频率最高的就是安全。可是,你真的完全理解她,了解她吗?可能你会说了解,不就是一站,二看,三通过吗,天天都在说,

有这样一句话用在这是非常的合适,那就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把安全比作一个宏大的工程的话,把小事做细,做透,才能发现“细中见精,小中见天,寓伟大于平凡”的真理。安全生产演讲稿:铁路运输安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运输行业的我们,如果不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那么,不仅没有“使自己幸福、家人幸福”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是对铁路和他人家庭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在铁路局“三个文件”、“十大机制”以及在安全管理上“严抓、严管、严考核”的情况下,为什么职工违章违纪屡禁不止,为什么职工违章违纪屡有发生呢……?是没有严在每一道作业程序,没有严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没有严在管理环节,安全意识还没有真正的深入到我们的思想中,没有真正的深入到我们的心中。

就拿我自己而言,作为一名计划人员,在我平时的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把安全这个观念牢牢的树立在脑海中,在工作中存在着侥幸心理。就拿4月1日早上来说,我所写的“调4,13号计划”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第03钩“10+4”计划本为△2乙醇,禁止溜放的车辆(空线时可溜放),而在第04钩“6-4”计划中未写“x”,属于违章计划。正是这一个细节的忽视,一件不起眼的小问题,却给调车作业带来了困难。安全生产演讲稿:铁路运输安全。这个错误本是不应该发生,如果当时能够谨慎一点,仔细一点,重视每一个微小的细节,还会造成这样的错误吗?

而对于我们计划系统来说,这种错误还很多,这些错误往往不是什么“高、精、尖”的问题,而是要多看一眼,多走一步,多想一下,多说一句,严格一点就可以避免的,真是举手之劳呀!但仔细想想岂敢乐观?这样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生活中何其多真正有效消除这样的问题何其难呀!一点点的错误,一点点的大意,一点点的懈怠,都可能发生巨大的灾难;而一点点的细心,一点点的尽意,一点点的静思,就有可能平安无事或化险为夷,给我们的调车工作带来方便。

在工作中我们只有突出“严”字,认真做到“严抓、严管、严考核”处处都从工作的细节入手,严于细节,管于细节,考核细节,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落实“严”字,关注细节,阻击事故,保证安全。让安全这面舞动的旗帜永远铭刻在我们心中,为我们安康东站明天的辉煌而努力,为我们的铁路运输事业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驾驶员管理制度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篇

[篇一: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驾驶员管理制度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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