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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2016-09-07 09:58: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共5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到了实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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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第一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到了实处。

1. 离岗创业的适用范围。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2. 离岗创业的办理流程。如果想离岗创业,须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并报同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问题。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 离岗期满后的相关问题。离岗创业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或超过延长期限不回离岗前原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日,原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离岗创业(服务)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提出回原离岗前所在单位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离岗创业(服务)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第二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

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人 事 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0911)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第三篇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励创业创新就业的意见 》(x发„2013‟1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3]20号),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业,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XX市干部职工离岗创业操作办法》(x人社发[2013]1号),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离岗创业范围

应在内投资参与农业开发、现代服务业、工业企业和林业发展等符合吉办字[2013]2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创业项目要求 1、必须在本县范围内;

2、必须办理相关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必须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为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详见附件4。

3、必须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绝劳动监察部门的正常监督检查。

(二)离岗人员要求

1、必须参加离岗创业年度考核。

2、在创业期满申请回原单位的,必须与创业项目脱钩。 三、期限及待遇

(一)期限为叁年,叁年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返岗上班手续或办理辞职手续。

(二)离岗创业期间待遇如下:

1、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 2、保留其职级和职称,任职时间和工龄可连续计算。

3、可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收。也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考核管理

(一)由项目管理部门、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本操作办法和相应的考核办法(见附件4),对离岗创业半年以上人员进行离岗创业考核。

(二)离岗创办的企业项目、现代服务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林业发展项目的项目管理部门分别为县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考核组负责撰写离岗创业核查报告,核查报告的内容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落实本操作办法和相应考核办法的离岗创业要求的情况,并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核查报告由核查人员、原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

五、办理程序【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一)办理离岗手续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申请书。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附件3); 3、申请人填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件1),经本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离岗创业备案手续。

(二)办理返岗手续

离岗创业叁年期满后,要回原单位工作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返岗手续: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1、由本人向原单位提交返岗工作申请书,并提供创业证明材料和创业项目脱钩证明材料。

2、填写《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备案表》(附件2),经本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办理辞职手续

叁年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六、违规处理

(一)对未经批准或手续未办齐全而擅自离岗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和主管理部门未按本办法擅自批准离岗的,或对规定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主管理部门领导和有关

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叁年期满后既未办理辞职手续,又未办理返岗工作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职。

七、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离岗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1、《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2、《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备案表》 3、《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协议书(例样)》 4、《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考核办法》

附件1: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附件2: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回单位工作备案表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停职留薪办企业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第四篇

三、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停职留薪办企业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创办、领办企业年实缴税金1万元以上或安置职工8人以上的;饲养奶牛5头以上,育肥牛年出栏30头以上,育肥羊年出栏 300只以上,养猪、养鱼、养鸡、养鹅等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停职留薪优惠政策。

(二)有关优惠政策

1、凡经批准停职留薪创办、领办企业的,与所在工作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2、编制保留三年,工资待遇同本单位职工。三年之后,可再续签三年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办法; 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回本单位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原单位撤并的,由组织上按本人原编制性质另行安排。合同期满不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金工龄连续计算,调整工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增资手续,并按调整后的工资发放。

(三) 批程序

1、准备停职留薪创办、领办企业的在职人员,在本规定上发后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按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2、成立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办公室,负责认定,履行审批程序。

3、有关部门认定审批后,停职留薪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停职留薪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四)管理办法

1、停职留薪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占单位编制和职数,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

2、停职留薪人员要求调往外地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按原来职级介绍。

3、到退休年龄的停职留薪人员,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4、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人员,停止享受的优惠政策扣回原发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合同书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第五篇

离岗创业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根据《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相关精神,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决定,同意乙方离岗自主创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离岗创业扶持期为2年:从2016年 月 日起到2018年 月 日止。

【事业单位,停职创业,自己缴纳】

二、离岗创业期间,停发乙方的全部工资待遇,不参加正常晋档晋级和晋职。

三、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养老、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其个人缴纳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

四、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应承担上级分配给甲方的比如捐赠等公益行为应该负责的那部分义务。

五、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

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离岗创业人员。

六、创业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 可以恢复上岗并接续计算工龄,但须在三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安排工作;不回原单位工作、办理辞去公职手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创业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出现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言行,其个人的人身安全及由其个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影响、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2016年 月 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离岗创业各审核备案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 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2016年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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