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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2016-09-06 11:50: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共5篇)警示教育案例分析宣威市三尊矿业有限公司哨坡煤矿2014年职工警示教育案例分析材料编制单位:三尊矿业有限公司哨坡煤矿 编制日期:2014年7月29日为保障煤矿在回撤设备作业过程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对全体职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煤矿回撤设备安全可靠,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矿于201...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供大家学习参考。

警示教育案例分析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第一篇

宣威市三尊矿业有限公司

哨坡煤矿2014年

编制单位:三尊矿业有限公司哨坡煤矿 编制日期:2014年7月29日

为保障煤矿在回撤设备作业过程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对全体职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煤矿回撤设备安全可靠,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矿于2014年8月1日上午对本矿职工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会,会议主要是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分析来教育我矿的职工,用别人的例子来警示本矿职工,以提高本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本次警示教育以: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2006·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及四川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为内容,两个案例如下所示:

案例一: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2006·11·25”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6年11月25日16时,昌源煤矿二号井中班和早班进行交接班,早班有46人下井,中班下井职工52人,事故发生时共有62人在井下。中班分四个区域作业,分别由黄崇飞,龚关跃,唐崇相和邓仕彪(邓仕彪在此次事故中牺牲)四人承包人组织的工人在井下作业。16时55分,在地面休息的朱朴高忽然听到一声闷响,看到有碎渣飞到房顶,有浓烟从井口冒出,知道出事情了,便立即更换工作服下井救人,发生事故后,矿上自行组织抢救。19时左右,后所镇政府接到昌源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富源县人民政府,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得知事故信息后,相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对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作出指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副局长付建华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也作出了批示,代省长秦光荣、副省长李新华立即赶赴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19:30分,富源县矿山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9:40分,救护队员入井侦察,经过近12小时的救援,到26日05:15分,成功救出35名受伤人员,32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矿井的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造成1174运输巷微风;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1173与1174作业区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作业地点风量严重不足;1174北翼作业地点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40米掘进上山作业地点溢出的瓦斯致使1173运输巷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昌源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建设,非法生产。在无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情况下,违规建设;在未竣工验收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2、昌源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

(1)、昌源煤矿二号井劳动组织混乱,该矿井层层转包、分包,以包代管,井下作业人员由包工头自行招录,新工人入井前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无上岗证。

(2)、昌源煤矿二号井技术管理混乱。该矿井没有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井下没有正规的采煤工作面,为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布置采掘作业点,随意领用炸药,无专职放炮员,不按操作规程放炮。

(3)、昌源煤矿二号井通风和瓦斯管理混乱。该矿井通风设施不符合规定,矿井漏风严重,导致采掘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空班漏检现象严重。

(4)、昌源煤矿二号井机电管理混乱,电气设备属冒用矿用机电产品安全标志的非法产品,井下机电设备失爆严重,煤电钻保护装置没有使用电子保护插件,保护功能失效。

3、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昌源煤矿的安全监管不力。

(1)、后所镇煤炭分局对昌源煤矿多次打开密闭违规建设和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彻底制止;在该矿被停建整顿期间,违规同意该矿新装及增容用电的申请。

(2)、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明知昌源煤矿多次未申办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却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4月23日两次违规向昌源煤

矿下发开工通知;违规发文要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放弃对包括昌源矿在内的停建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上报置换保留该矿,且在中安镇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要求中安镇煤炭分局填报虚假关闭该矿井情况呈报表来置换保留昌源煤矿,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

(3)、富源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昌源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该矿违反停建指令多次打开密闭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问题监管不力。

(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组织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力,对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同意置换保留该矿,对关闭紫泉煤矿改扩建基建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失察。

(5)、富源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非法开采行为不力,明知昌源煤矿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却未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对昌源煤矿井下查处和取缔,对该矿长期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情况监管不到位。

(6)、富源县、后所镇公安部门未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昌源煤矿未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审核、批准该矿购买火工品。

4、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力,抓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1)、后所镇人民政府领导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在煤矿整顿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第二篇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纪检监察课题调研

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报送单位名称: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稿人:常熟南三环监理组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

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

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

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 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

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

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第三篇

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人保财险怀来支公司侯卫东

按照县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和部署,我公司对警示教育活动的会议精神和有关学习材料进行了认真贯彻和深入学习,在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深入剖析自查和下发征求意见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从解决以权谋私、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并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平时忙于具体事务,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的不够经常。即使是学了,也不够系统,不够扎实。

2、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不够。只是注重为前来办事人员提供服务,而主动深入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的力度不够。对基层存在什么问题、有哪些问题急需解决等情况,掌握的不是很清楚。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虽然每年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专业性很强的调研课题,但由于深入基层的次数较少,对基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挖掘的不够,所形成的调研文

章在理论上缺乏高度,在实际工作中指导性不够强,没有完全体现出调查研究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4、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以为只要不违背原则,一切按章办事,不出什么乱子就可以了,存在着一种求稳怕乱的思想,而开拓创新精神、争当排头意识不足。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经过认真分析,深刻剖析,我们感到,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1、理想信念不够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深刻的认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够刻苦,自我定位标准不高,强调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比较多,考虑长远利益、全面利益比较少。导致了对意识形态领域的认识模糊,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够。

2、公仆意识不够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的不牢,有时浮在上面,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不多,关心不够。

3、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深。在思想认识上,过多地看到周围环境的不宽松,过高地估计困难,满足现状,工作跟进的步伐还不快,还没有完全地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工作

定式当中摆脱出来,用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做得不够好。在思想观念上,缺乏大胆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敢闯、敢试、敢冒风险的意识不够强。

4、满足现状意识较浓。一是在学习上存在着有时间就学、没时间就不学,以工作挤学习和以干代学文件、政策及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内容多,学习政治、经济、现代科技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少的现象,上级要求啥就学啥。二是在工作上认为虽然没有取得多大成就,但在全市系统内是一流的,也算可以。三是在指挥决策上,认为凭多年的工作经验也可应付一阵子,虽然谈不到科学指挥、科学决策,但也没出现过大的失误。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在建设学习型发展改革干部队伍上下功夫。要努力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增强开放意识、大局意识,注重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善于观察世界形势和正确把握时代脉搏,学会敏锐地观察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的不断变化,坚持始终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驾驭全局、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在加强学习上,一是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继续执行每周五学习日制度,增加学习时间,创造学习环境,提供学习条件。二是采取有效学习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

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好学习责任制,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交流学习体会和心得。在集中学习中,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轮流讲课,使大家在互相学习中获取更多的知识。三是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学习的系统性。除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还要进一步增加法律、经贸、财税、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内容。同时,还要坚持向基层学习,向兄弟部门学习,不断提高知识含量。四是保证学习质量,在学习的深度上下功夫。继续发扬我党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工作开展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2、强化班子建设,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认真听取和对待群众的呼声,面对面地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课程,切实完成好。二是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完善制度,开展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线。从小事做起,切实解决好吃请、超标准接待等问题。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调动和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

3、坚持服务基层,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一要真心实意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二要开展规范办公活动。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明确办事程序和规则,建立挂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发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第四篇

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

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 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

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l、抓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警示教育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第五篇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事实说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很有必要、非常及时。借此机会,我想谈一下对此案件的六点认识。

一、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损害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李庄案件看似孤立,但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疏漏。案件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和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律师管理部门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发人深醒、催人深思的。广大律师要切实从李庄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司法厅的领导关怀下,我省广大律师为全省的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值得信赖的力量。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诚信缺失,违规执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散、乱、差”律师事务所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反思我们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律师工作落实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要切实通过警示教育,务必使律师事务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律师业务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道德之师”。

二、要加强学习,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理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众多违纪案件的发生过程表明,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理想信念一旦出现了偏差,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就会让一个人步入歧途。因此,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学习提高贯穿活动始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到始终坚持

【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思想基础。在执业活动中,能够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珍视工作信誉,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办理业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深入剖析,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的责任。我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澄清是非观念,增强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始终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奉献。

四、要认真查改,切实改进我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还只是律师助理,但我将自己以律师标准来要求自己。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嘉勉。

五,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规范,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我要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执业之便,混淆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扭曲法律,破坏司法秩序。规范我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

六、以警示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

当李庄案件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律师队伍的整体新形象。我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紧紧围绕“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本要求,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开阔胸怀,闻过则喜的平和心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冷静对待批评之声,周密思考,作出判断。

党员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郑亚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我所组织了律师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专门就李庄案件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此为戒,吸取教训。

通过警示教育的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要有责任感,要有使命感,要有全局观,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作为律师要依法办事、严格自律。将严格遵守《律师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要想真正塑造法律成为公众的信仰,首先自己要信仰法律,将法律作为自己执业的最高准则。为此,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将继续坚持提高认识,树立和完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作为一名律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提高业务质量,为当事人更准确的寻求法律的帮助。平时更要静心研读,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与时俱进。对社会热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积极思考,通过媒体将法律知识传播出去,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懂法,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推进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是以案为鉴,接受监督。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警示材料,端正学习态度,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律师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接受党组织、主管机关和当事人的监督,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各种纠纷。坚持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围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四是以身作则,尊重法律。作为一名律师,要自重、自律、自省,才能更加进步。律师界的形象是需要每一位律师去维护的,是需要每一位律师去树立的,这样律师这个团体才能更好的发挥他应有的社会价值,才能更好的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让我们的法律更完善,更适合中国国情。要把“作为一名律师,我是为律师职业美了名?还是为律师职业抹了黑?”作为自己的执业警示,时刻牢记于心。 要保持一种律师职业的全局观,要增强律师职业整体的美誉度,获得社会公众的正面评价,改变律师行为不检的负面影响。 因此,作为肩负着“为天地立心,为百姓立命”使命的律师这一智慧群体的一员,虽然在执业的生涯中,我们的环境不容乐观、困难重重,但作为律师不应该丧失一个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追求和信仰。 作为律师,我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好的渠道就是,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一个个个案的时候,能够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解决固有纠纷,通过对个案的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每个当事人的权益都受到有效的维护,营造出中国特色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另外通过对公共生活和公益事业的积极介入,用法律人的智慧去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作为律师,我们要追求专业,讲求诚信,为法治而不懈斗争。作为律师,我们要有使命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一个有公正心的合格法律人。作为律师,我们膺服于时代的责任,社会的道义,用心忧天下的道德与良知,倾力撑起公平与正义的蓝天。

只要有坚定的信念,牢记律师的宗旨,通过不断学习来完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知,坚持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承受住各种压力,就象爬山一样,眼光要向上,要有锲而不舍勇于攀登之精神,领悟和践行律师的使命与责任。

认真吸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

积极引导引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袁和平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警示教育,弘扬正气,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律协提出的意见,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李庄违法违纪的问题实质和危害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 5 0万元。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李庄拒不认罪,并多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申请异地管辖、检察院和法-院整体回避,提出休庭和延期审理等请求。二审开庭审理期间,李庄当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和最后陈述时,多次表示认罪。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原因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二、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领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李庄案件虽属个案,但其所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律师必须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诚信、尽职执业,切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1、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广大律师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在行动上,切实履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会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持依法守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段,指使证人作伪证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废,拥护宪法和法律;自觉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2、要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奉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津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在刑事辩护代理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执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编造谎言。在民事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活动中,也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

3、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执业水平,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基本准则,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其形象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在道义上的谴责。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珍视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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