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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2016-08-13 12:35: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共6篇)乡镇安全工作和安监站建设督查情况通报乡镇安全工作和安监站建设督查情况通报8月8日至12日,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县安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乡镇安监站建设进行了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绝大多数乡镇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乡镇安全工作和安监站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乡镇安全工作和安监站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8月8日至12日,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县安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乡镇安监站建设进行了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绝大多数乡镇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较好地落实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安监站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安全工作思路,维护了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稳定。

二、主要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创新工作特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摆放在首要位置,双凫铺镇每周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碰头会,大成桥镇安监员实行联单位企业责任制度和进驻煤矿轮流下井实习制度。玉潭镇推行安全监控联网措施,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利用出租车、电子屏宣传安全生产措施,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抓好安全生产。

2、机构设置健全,场地建设到位

全县33个乡镇明确了新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乡镇安监站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相应的安全资料和设备都进行移交,所有新的安监员和安监站长都专职到岗到位,进行了交接。职责制度上墙,工作经费得到落实。横市、玉潭、龙田、朱良桥等乡镇安监站建设焕然一新,做到安监工作人员、经费、车辆、场地四优先。

3、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到位

巷子口、玉潭、横市、喻家坳、沙田、菁华铺、花明楼、回龙铺等乡镇党政领导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亲自带队参加检查、亲自到现场排查隐患,沩山乡第一个成立由21人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煤炭坝镇认真推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培训制度,横市、喻家坳、煤炭坝等乡镇相应的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得到了落实,流沙河镇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创建安全信息平台。

三、存在问题

1、对照2011年县安委会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除喻家坳乡、大成桥镇、煤炭坝镇外,大部分乡镇未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召开每个季度的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对所辖区域内安全工作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的部署和整改落实。

2、部分乡镇安全联络员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很好的组织召开相关安全联络员会议、落实安全联络员制度、认真开展村(社区)安全联络员工作。

3、安监站建设重视不够,部分乡镇领导机构、职责和制度没有及时更新上墙,煤炭坝、大成桥、沩山、横市等乡镇存在挂靠在其他办公室或合署在其他办公室办公的现象,多数乡镇执法用车费用不足,对安全执法和监管工作有一定影响。

4、部分乡镇安监站隐患排查台账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查处隐患不深入不彻底,对安全隐患整改、立案查处不力,特别是新老安监工作交替,新的安监员虽然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但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一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安全联络员制度的落实,发挥安全联络员作用,努力构筑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安全责任监管网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安全工作经费台账,加大乡镇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促使安全监管

工作全面落实。

4、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监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篇二: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关于对各乡(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上

半年工作完成开展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生产安全工作抓牢、抓实,切实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降”,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完成我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瓮安委通[201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由县安委会牵头,分别由住建局、总工会、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六个督查组,从7月25日至29日,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督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多数乡(镇)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开展工作,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专题工作方案,领导高度重视,能够靠前指挥。按要求及时调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与行政村、站(所)、组(企业、人)等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管辖区、监管范围能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发现事故隐患,能够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利用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2011年1至6月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12人。其中:煤矿事故3起,死亡3人;工矿企业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一般事故10起,死亡4人,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6.25%,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35.7 %。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工矿企业事故增加1起1人,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下降6人。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净增1起,上升3人。消防火灾、

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农业机械等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乡(镇)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上不到位、重视度不够,存有只要不出事,一切都安全的模糊认识。

(二)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有的乡(镇)存在安全生产资料信息迟报、漏报、补报、不报现象。

(三)安全生产工作资料部分乡(镇)未按要求收集,不能按检查要求提供,存在实际工作已完成但印证资料不齐的情况。

(四)对排查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部分乡(镇)没有复查记录,隐患整改结束后没有做到按时销号。

(五)部分乡(镇)落实会议(文件)精神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六)安全监管网络图多数乡(镇)未按要求上墙,同时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村规民约。

(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多数乡(镇)未按要求落实,无财政预算报告及经费报销凭据。

(八)标准化建设任务多数乡(镇)未完成,下半年任务较重。

(九)抽查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安全设备设施不足,存在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情况。

三、半年督查结果

对照与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现将对各乡(镇)201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整体工作推进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有雍阳镇、永和镇、木老坪乡、白沙乡、鱼河乡、牛场坝乡等六个乡镇;较差的有猴场镇、珠藏镇、银盏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安全生

产软、硬件的投入,继续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得过且过的思想,克服应付过关的工作态度,针对本乡(镇)的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要在今年剩下的时间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个方面的建设,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篇三: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2015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汇报

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局严格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于7月份,对17所乡镇卫生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霍安办[2015]35号)要求,9月25日,县卫生局对县直卫生单位的疾控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的**镇卫生院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其它医疗卫生单位自行开展督查,上报督查结果。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督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霍安办[2015]35号附件一督查表内容,逐条对两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是两单位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两单位都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在科室负责人会议和职工会上学习了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动员布置,层层传达,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二是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大检查期间,由主要负责人带队,两单位按照《**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重点对医疗安全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情况、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对门急诊、病房、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单位公务用车特别是急救车辆安全情况、对在建施工项目安全情况、汛期和高温安全期间的安全生产以及急救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自查出安全隐患18个,其中医疗安全隐患7个,特种设备和重点部位5个,消防安全4个,车辆安全2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两单位都高度重视,建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落实科室、人员进行整改,对需资金投入的,立即拔付使用,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按时上报了各类报表和总结。三是问卷调查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时间紧,不能对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覆盖地督查。二是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的内容多,对各单位特别是医疗单位的督查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积极和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篇四: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2015安全生产检查通报

第1篇: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

8月16日—26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城区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人民公园、人民广场、供热、供水、燃气等市城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来看,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接到局《关于开展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能够依据活动安排召开专题会议并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二)精心组织,重点突出。从检查的情况看,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检查。市政处在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悬挂张贴醒目标示,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看守,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机械、机具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使工程建设保质、保量顺利进行。市城区城市经营办公室对东昌路、振兴路、兴华路、柳园路、花园路、运河沿岸六处主次干道已经陈旧或超寿命使用的广告牌匾采取拆除、扶正、更新、加固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加强了加气站、门站等高压场所的检查力度,从加气车辆进站前开始进行安全检查,在加气中和加气后进行密切监控,并建立了车辆召回制度,每月对改装车辆进行安全检测。供热企业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及重点部位的风险辨别进行了普查建档,制订了高温水主管网泄漏、供热首站电源中断、二级站管网泄漏、蒸汽管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定期修改应急预案,大大提高了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三)措施完善,注重实效。从检查情况看,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都能够认真落实“边查边改”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马上研究方案措施,纳入治理计划。

市环卫处充分发挥环卫职工数量大、分布广、熟悉街面情况的优势,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环卫职工担任社会治安信息员的实施意见》,营造出警民携手共筑平安的良好局面,深入推进了平安聊城的建设。市园林处针对人民公园动物园饲养的观赏猛兽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现状,将安全问题成为工作重点,工作人员针对猛兽的习性,修缮了笼舍,把凶猛野兽集中饲养,专人管理,为确保不发生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对凶猛动物饲养区不仅悬挂提示语性标语而且加设了一道保护栏,使游客和动物的接触距离加大了1.5米,提高了安全性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尽管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得很紧,但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有麻痹思想,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安全生产气氛不浓厚。

三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依然不足。

三、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领导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6号明电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聊安委办发【2015】24号)及《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深化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的通知》(聊安委办发【2015】15号)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的“一岗双责”,很抓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大力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强化对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改变管理者责任意识差、从业者安全防范素质低、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现状。要通过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变被动促安全为主动抓安全,努力打造安全型市政公用事业系统。

(三)全力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要针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根除发现的隐患和解决好影响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发展大局的问题。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要制定整改和监控具体方案以及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督查,各单位要采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隐患整改分片包干负责制。

(四)切实抓好督查落实。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整改的要进行验收性的书面检查评定,要带队督查责任人签字认可;正在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落实专门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安全。对仍未采取措施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要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局属各单位及城区行业要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加强与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络,定期报送安全生产信息,遇有紧急性安全事故及时与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

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2篇: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明电[2015]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处)、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组织专班,扎实地有序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的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安排检查工作。一是拟定方案,精心安排。10月3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当安办发[2015]9号)。同时结合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宜昌市第五次党代会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安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宜昌市第五次党代会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当安办发[2015]12号),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深入开展。各镇(处)及相关部门(玉阳、玉泉、王店、河溶、半月、育溪、安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供销社)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班专人具体抓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召开会议,周密部署。11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许晓荣同志通报了1-10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秭归县“11.15”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和公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智华出席了情况,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智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工作:1、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各镇(处)、市直各部门换届调整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迅速到岗履职,不能缺岗失位;2、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强化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3、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专家协查、政府督查“三结合”。市委常委叶永清出席了会议。三是宣传深入,氛围浓厚。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1、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市安监局11月1日、12月22日、12月23日先后组织60余人次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2、利用宣传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宣传。活动期间,育溪、庙前、两河、安监局、卫生局、药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中燃公司等镇(处)及部门开辟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宣传栏目,通过橱窗、挂图、墙报、横幅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二、突出监管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当安办发[2015]9号)要求,组织专班,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镇(处)、市直各部门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073家,排查隐患864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3份,停产停工通知书8份,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2起,立案2起,实施行政处罚41起3.79万元,拘留2人。

(一)镇(处)检查情况(9个):

玉阳办事处:检查22家企业,并对隐患突出的6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玉泉办事处:检查22家企业,查处隐患2处,现场整改到位。坝陵办事处:检查34家企业及单位,查处隐患2处。整改2处。两河镇:检查23家单位和6家渡口船舶,查处隐患4处,限期整改到位。河溶镇:组织11个专班,检查84家单位,排查隐患15处,均现场整改到位。育溪镇:检查10家矿山企业、2个轮渡、6个渡口、18艘客运船舶,查处隐患12处,均整改到位。庙前镇:检查11家煤矿企业、并对镇内加油站、化工企业、学校、社区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检查督办。王店镇:检查6家加油站、4家超市、6家工矿企业。草埠湖镇:组织专班对全镇工业企业、学校、超市、网吧等重点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市直部门检查情况(20个):

市安监局:检查矿山企业33家、危化品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共查处隐患56条,下达整改通知书22份。市质监局:检查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62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起,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3份,立案2起。市民政局:对机关及各二级单位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市国土局: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市农业局:立足六个“新突破”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市住建局:检查在建工程46个,查处隐患226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告知书3份,督办通知书1份。市经信局:检查6家企业。市教育局:检查各类学校及幼儿园93所,查处隐患30处,提出整改意见45条,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市文体局:检查全市娱乐场所和文物安全,重点检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查处无证经营网吧点和未成年人上网现象4起,并下达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书。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了交通运输业、客运站场、水运码头、沮漳河流域、施工现场、船舶候造厂,对各交通路段及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交警大队:对我市辖区内汉宜、江富、窖枝、皂当、荷当、烟运省道和县道进行重点检查,查处重点隐患1处。同时加大校车检查力度,共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8台次。市治安大队:检查30家涉爆单位,查出不合格单位10家,并进行限期整改。消防大队:开展了“清剿火患”行动,共检查单位520家,发现隐患543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1份,责令“三停”单位7家,罚款3.79万元,拘留2人。市卫生局:检查3家医疗卫生单位,查处隐患4处,现场整改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查2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查处隐患2处。市林业局:组织6个组对全市10个镇(处)、1个风景区、6个国有林进行检查。市水利局:检查了各大中小型水库及旅游景点防汛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属重点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市房管局:对3个拆除施工现场2.5万平米拆除地块进行了检查。当阳中燃公司:对全市燃气管网进行了检查。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生产经营单位对此项大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开展的力度不够扎实,对隐患的认定不够准确,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真正履行各自职责,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不强,应急队伍和演练工作开展较少。三是监管力度还需加强,少数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不及时、工作不够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跟踪督查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抓生产和抓安全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四是部分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较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各镇(处)、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并认真开展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到位。一是制定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控措施,确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能现场整改的则现场整改,短期内能解决的则短期内解决,暂不能整改到位的,制订防控措施,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所在镇(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三是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着重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三会”“两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为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3篇:关于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4、翰林金环大酒店对省市督办的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在办公楼又发现如下问题:部分消防应急灯损坏、楼道口感应照明灯个别损坏;12楼餐桌堵塞安全通道;11楼消防栓(电梯口)缺少消防枪;南楼办公区没有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和防火防盗工作。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路政、养护、工程等方面隐患的排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4、做好年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5、翰林金环酒店主管部门继续抓好省市督办的隐患整改工作及第三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4篇: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局《“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连事【2015】12号)、《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连事【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实现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年初局与市政府签订的《2015年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相关要求,6月29日—7月2日,局安全生产检查组一行6人对行政中心、革命纪念馆工地、局属9家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一行通过听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检查、现场点评等形式,检查各单位“1+3”安全监控体系推进、“安全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二季度履职报告、基础台帐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设备运行、应急预案演练、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全面掌握了局属各单位半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1+3”安全监控体系推进情况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活动中,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和“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现场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主要特点

1、安全生产氛围浓厚。按照“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活动主题,局属各单位面向职工进行了宣传发动。一是学习5月31日市政府领导在我市主流媒体上发表的署名文章,明确活动重点、任务、目标。二是革命纪念馆工地、凯瑞液化气站、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单位悬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相关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良好氛围。

2、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凯瑞液化气站、机关幼儿园、机关第二幼儿园、机关物管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用安全理念凝聚人心,强化安全意识,努力打造本质型安全单位。

3、安全重点突出一线。凯瑞液化气站、机关印刷厂、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以落实班组一线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的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有效性,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

4、安全建设日趋标准。机关印刷厂、凯瑞液化气站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我市安全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5、安全隐患集中查治。一是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单位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具体岗位,严查细找在日常管理、生产操作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二是围绕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安全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开展事故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消除了安全死角和隐患,完善危险源监控手段。三是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出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消防、用电、安保等方面人员对各单位事故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对查出的5个一般性隐患责令有关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

6、安全防范演练预案。各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开展了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进一步检验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7、安全监控全面推进。凯瑞液化气站、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健全完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为载体,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凯瑞液化气站已初步建立了“三图五卡”,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其他各单位都能积极构筑“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网络,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认识不高,活动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1+3”安全监控体系推进工作较为缓慢;三是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台帐记录、履职报告不及时。

四、下步要求

1、突出预防为主,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认真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在推介精品项目的创新、营造活动气氛等工作上再下功夫。

2、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明确安全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开展夏季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

3、突出责任落实,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坚持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4、突出推进力度,提升安全监控水平。今年全市推行“1+3”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年底局属单位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要达到100%。这一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促进单位安全发展,本质是群防群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参与、全员排查、全员监控、全员整改”,有效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积筑牢“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网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5篇: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5月9日市政府安委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安委会组成10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1日,副市长张祖保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会,并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淮安〔2015〕12号)要求,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总体较好,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协调2015年市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对汛期安全生产抓得较早,安全度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行动、有分工、有落实。汛期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物资器材等准备工作逐步到位。各有关企业能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认真负责,部门密切配合,工作落实到位,查出了隐患,提出了意见,检查成效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部分小煤矿防汛工作不到位。如:八区四矿混合斜井封井材料数量不足,堆放不齐,未做到挂牌管理,标明用途、材料类型、数量;大通三矿地面排涝泵站只安装1台排水泵,未配备同等能力备用泵等。

(二)部分行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如我市部分渔船集生产、居家为一体,船龄长,船体破旧,缺乏救生设备,安全隐患多,但国家出台的渔船报废政策难以执行。

(三)部分县区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如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越界开采、放大炮等现象。

(四)部分企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如:森都国际大酒店改造后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安徽淮化集团年产10万吨硝酸技改项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进行生产等。

(五)部分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距离不足。如:泉山化工公司发生器车间电石吊装护栏周围未设踢脚挡板;宏阳工贸公司可燃有毒报警仪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安徽淮化集团二硝厂450装置硝酸提浓工段与西南方向的黑泥村居民房防火间距不足等。

(六)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淮南首创水务西城分公司平山水厂剧毒物品储存库视频监控系统毁坏,储存库大门处于敞开状态,无专人看护;安理大新校区项目塔吊机座有积水、塔吊升到位后主电缆线不能及时固定、扫地杆水平杆局部缺少,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公司人员,公司级检查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毛集何台轮渡营运渡船皖淮南车渡10未开启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进一步抓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重点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小煤矿汛前检查,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坚决打击越界开采、盗采行为,切实做好小煤矿关闭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抓好淮化集团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千方百计遏制交通事故,抓好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要打击非煤矿山越层越界及非法开采行为,抓好午收期间渡运安全。要加大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安全整治力度。采取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要在“细、实、基础、检查、督办”上下功夫,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要抓“细”,就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安排,一定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且细化到专人负责。安全无小事,细节是关键。安全生产要抓“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去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安全生产要抓“基础”,就是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要抓“检查”,就是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予以防范。对查出问题定人、定责、定时间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要抓“督办”,就是坚持强化督办、保证政令畅通,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切实负起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零容忍”的态度实行严格的倒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凡因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篇五: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2016年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篇

第1篇: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监所、宣教办、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村(居)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宣讲、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汽车站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单位: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建站、农机站。

活动内容:邀请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邀请媒体到现场宣传报道,届时将开展安全图片展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商贸、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组织新闻单位对重点地区、单位隐患整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集中曝光一批单位。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等“十进”活动。【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22日。

组织部门: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镇安办承办全镇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托企业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启动仪式,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校园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

(六)多渠道加强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组织单位:安监所、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1)各村(居)、各单位要在厂区、街道、学校、工地、重点路段、厂矿企业门口、车站、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宣传条幅或设置固定墙体标语、公共宣传栏、文化橱窗、LED显示屏等(标语内容附后)。(2)组织宣传车辆进村入户播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并向社会公布12350等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义、政策法规、评审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讲解、剖析、指导。

(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道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经验做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报刊重要版面、电视重要时段、专题节日、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九)开展村级安全员、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培训

活动时间:6月上旬

组织部门:镇安办、镇安监所。

活动内容:针对辖区内村级安全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基层群众和从业人员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和部门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引导发动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三)营造氛围。各村(居)和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力求实效。各村(居)和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村(居)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9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镇组委会办公室。

第2篇:非法建筑消防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非法建筑(仅针对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建筑)清查见底,建筑内的火灾隐患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历次火灾调查发现的,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村建、两违办、工商等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以下建筑:

1.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3.非法搭建的。

三、任务分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非法建筑。

1.各工作片、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2.文教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3.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治理行动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民政办: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事业服务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5.村建站:指导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建筑,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对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6.两违办:负责辖区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8.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9.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10.派出所: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近年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举报投诉以及部门信息互通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非法建筑,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中,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管的非法建设工程和单位,并建立《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监督人员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责任民警负责排查,与村干部实行责任捆绑,所有网格必须明确到监督责任人,全力确保清查见底。

11.工商所:依法办理娱乐场所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不予登记;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被镇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及时通报消防办。

12.国土所: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8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镇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参与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方案宣贯工作,确保排查质量。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9日至5月31日)

派出所要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各类非法建筑,各部门加强联动,开展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建筑,各地都要逐幢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逐幢开展行政指导式检查,切实查清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督改要求。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不需要补办手续,但要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要结合地区实际,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行业开展集中区域性排查整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实际情况、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复。

2.对需改动建筑结构、增加消防设施等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要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督促单位迅速整改。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村建、消防办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改职责,同时通报监察部门。

4.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要对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镇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5.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确实无法恢复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如单位提供变更后的规划手续,或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并根据现有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设计,则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对整改隐患后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通报规划等部门。

6.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确实拆除不了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请镇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7.对既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特别是未办理规划手续或其他原因未办理规划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如补办了规划手续或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有效文件的,督促单位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8.对于有规划手续但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责令单位限期补办消防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的单位,依照《消防法》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整改隐患的服务指导,对遇到的困难和疑难技术问题,进行“会诊”,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考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隐患整改最低标准,帮助并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消防办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整改进度,督促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对拒不整改隐患及整改期间措施不力的,要根据《消防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其中属于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单位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四)结果运用阶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

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补办了消防手续的,消防办汇总后上报区消防大队。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未整改或已整改完毕但补办不了消防手续的均应登记造册,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同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规划办、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列入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加强源头管理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有力之举,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派出所、村建、安监、工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治理工作职责,认真查验相关建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深入检查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给予支持。要在公开栏开设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曝光久拖不改的单位名单、存在的严重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引导非法建设单位积极整改隐患,主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源头管理。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部门源头管控工作职责,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察。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事故建筑未排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镇非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印章,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3篇: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2016年整治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己有的整治成果。

1、建立巡查制度。镇成立一支巡查队伍,成员由综合执法队、治安队组成,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帮助各村养殖场(户)进行序时拆除关闭。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复建”。

2、建立处置机制。各工作片、各村要建立处置机制,在日常巡查发现的、上级的批示件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案件之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查处期限为15个工作日,需要反馈的要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建立督查机制。党政办、效能办、农技站、环保站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巡查督查,巡查督查发现的案件,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工作片、村,并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各工作片、各村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认真执行巡查、督查和处置工作制度,并按照时限要求,认真落实畜禽污染整理工作。对未及时查处到位的,将给予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2016年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今年整治范围内的需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关闭。整治范围和对象:

1.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2.全镇禁建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3.全镇可养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4.全镇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养猪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20000羽;离居民区500米以上,高速路、铁路500米以上。

(2)符合环评条件的;

(3)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莆政综【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80元/㎡(市、区各补助40元/㎡),其他养殖场(户)补助40元/㎡(市、区各补助20元/㎡)。

(二)各村可结合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资金补助拨付办法

(一)2016年4月15日,各村上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附表二)和今年应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总面积。

(二)2016年9月10日前,各村分别上报经公示验收确认已拆除的各畜禽养殖场(户)总建筑面积,以此计算各村应得的补助资金,经区、镇验收组验收确认后,按各村应得补助总额的50%予以拨付。

(三)2016年10月,经市验收组统一公示确认后,计算出各村实际拆除面积、应得补助,拨付剩余应补助资金,多还少补。

(四)畜禽养殖专项治理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五)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和补助情况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0日)。各工作片协助各村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及统计表(附表一、二),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送镇政府汇总。各工作片、各村应按时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对逾期未报、瞒报、漏报的养殖场(户)将按“两违”给予强制拆除,不予资金补助。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8月31日)。各包片领导带队,组织包片干部、镇纪委、村干部对养殖场面积进行现场丈量、填写丈量登记表、画出养殖场平面图,由养殖户签字确认;丈量后应立即与养殖户签订拆除协议、登记养殖户的账户,并对养殖场四周进行拍照留底。在8月31日前各村应分别统计上报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表(附表三)和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同时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场(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一份协议书、一份丈量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验收表、一份补偿资金,要求每张表都要有经办人、相关村主干及工作队、包片两委签字等相关拆除证明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建立健全验收档案资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组成区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市里申请市级验收,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

六、工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工作片组织实施,各村主干具体负责落实到位。各工作片、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从调查摸底、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镇监察室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各工作片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三)对“反弹复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杜绝“边拆边复建”“异地复建”现象。各村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的监管,对违规建设的,要坚决按“两违”予以打击。要加大拆后的土地整理或生态恢复工作,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4篇:城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除四害工作,坚持“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镇政府牵头负责城乡除四害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监测和联系区爱卫会复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完成本辖区城乡除四害工作任务。镇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镇党政办负责落实镇机关大院和宿舍区;村建站负责落实镇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所属主干道及其下水道等,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城乡除四害活动。

同时,各部门要落实好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按照辖区内环境为重点,按照除四害技术规范要求把孳生地治理工作贯彻始终。要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户进行针对四害孳生特点的孳生地治理。包括室内外废弃积水容器、下水道口等的全面检查,进行翻盆倒罐,及时清理清除积水、垃圾、污物,并针对周边环境,进行强化施药除四害。要组织专门队伍,对所有建筑工地及其建筑物内外,以及废品、轮胎、缸罐集中存放处进行卫生死角清理,并实行除四害卫生消杀活动。要对城乡各主次干道、生活区、单位内的下水道、水池等,进行强饱和施药滞留消杀,对所有水道、河沟、池塘等各大中型水体进行环境卫生治理,疏通。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城乡除害防病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把除害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技术管理

除四害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药物灭鼠活动中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无二次中毒的慢性凝血杀鼠剂,药物灭蟑螂、蚊、蝇活动中要统一使用高效、滞留的杀虫剂。各村(居)使用的各类消杀药物由各村委会(居委会)统一采购使用。既要严格做到使用统一的消杀药物,又要根据实际采用多样化剂型。区疾控中心为本级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要制定技术方案,培训专兼职消杀人员,开展灭前调查和灭效考核。在采购、保管、兑配、施药和防护等除四害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保障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人畜中毒的急救治疗等准备工作。

三、资金筹措

统一除四害工作的资金由各单位筹措。在巩固提高阶段,各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除四害活动中,要联系实际,根据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

在统一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的前提下,在4—10月期间,由区爱卫办统一指导消杀时间和监督消杀工作,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按步骤实施药物消杀,以及日常补漏、巩固和保障活动。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工作同步开展,统一化学消杀除四害的时间和步骤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组织动员和孳生地治理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4月份下旬。主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进行资金筹措,技术培训,灭前监测评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公共地段进行室内外环境、水体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设施维修、设置,为除四害施药做好环境准备。

(二)施药阶段(四害杀灭和防制阶段):今年5月上旬至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时间组织进行三轮除四害施药消杀,每一轮进行两次施药。每次施药要统一在第一天上午9:00开始进行。其中,居民区灭蚊施药,住宅内部安排在当天晚上7:30左右开始,外环境安排在晚间8:30开始进行。灭蚊施药期间,各类房屋要在室内施药驱赶蚊虫后关闭门窗或防蚊纱窗。如恰逢下雨等天气原因,统一施药则安排顺延,届时由区爱卫办统一通知。

第一轮施药:今年5月6—8日进行第一次施药,5月20—22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二轮施药:今年6月10—12日进行第一次施药,6月24—26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三轮施药:今年7月15—17日进行第一次施药,7月29—7月31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各次施药过程要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时间,以及“五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外环境、不漏孳生水体等各种场所,落实饱和施药。各轮施药期间要注意观察灭效情况,及时做好补漏巩固工作。

五、督查考核

镇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专门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本辖区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全力推动除四害巩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除四害各阶段活动中,区爱卫会也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定期根据《省除四害管理办法》进行灭效监测和考核,通报各阶段工作情况。管委会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除四害成效显著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曝光,限期整改。

第5篇:门前三包专项整治方案

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打造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二、活动目标

全镇动员,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从我单位做起,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把打造成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镇“门前三包”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临街单位、商铺、临街居民住户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机制,明确权利和义务。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签定责任书的有关工作。

(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范围

【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城区内所有主干道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卫生: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无乱牵乱挂、无乱喷涂写、乱画等;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

2、包秩序:门前自行车、三轮车划线停放,排列整齐,无机动车辆和三轮车占道停放;门前无摊点或无违章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冲洗、饮食摊点摆设、店外加工、堆放杂物等)及乱挖、乱堆、乱建等;人行道平整、无黄土裸露,路灯、果皮箱、护栏、广告牌、交通标志等各类公用设施无人为破坏、完好无损。

3、包绿化:维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村居委会要通力合作,严格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临街单位和住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负责本辖区内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住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临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工商所负责)。

(二)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市容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临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并悬挂统一规定的标志,坚持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签状单位、店铺、居民住户)及其“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对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的行为,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考核检查。镇政府对“门前三包”工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如责任单位属市直、区直有关单位的,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临街经营户、住户,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6篇:全镇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一)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针对旧街存在的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结合实际,加强整治力度,通过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进度,明确职责,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制定修订消防专项规划。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制定修订符合本辖区发展需求的消防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加快新城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年内要完成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文本的编制审批。同时统筹安排,做好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建筑密集区及发生火灾后不利于火灾扑救区域的拆迁改造工作。

(三)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延伸市政水务管网,合理增补市政消火栓,做到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辖区内消防供水设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摸排修复工作,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以及配置不足等问题。督促整治因城市景观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导致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问题,依法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改造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设施。

(四)建强基层专职消防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将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在年内做到有1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充实乡镇消防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职业培训、保安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教育培训鉴定内容。

二、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一)突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整治。各工作片、村居、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违章搭盖厂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生产、经营、储存建筑内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缺水或压力不足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二)突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对鞋业、红木家具业可燃易燃材料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的特点,继续开展鞋业、红木家具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关停、设置不足,生产与储存区域及生产、储存与办公、休息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生产、储存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突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作用,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五)突出农村火灾防控。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托政府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工作片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老旧建筑、违章搭盖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全力遏制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现象。各村居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切实解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等隐患。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乡镇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六)突出多警联勤监管机制。派出所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警种要形成合力,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娱乐庆典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管,加大“错时”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零点”夜查行动,必要时可对重点场所和危险部位采取蹲点守护措施。结合治安巡查、入户走访等日常警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的火灾隐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纳入户籍化管理,实地抽查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国土、村建站等部门要把好建设工程审批关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行为,严防源头性火灾隐患。村建站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疏散楼梯间、公共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新建市政项目消火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工商所、安监所、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排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生活住宿没有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工商所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安监所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行业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技术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质监、派出所、村建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道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

(四)水利站、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并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战役期间,水利站应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增补市政消火栓,在年底前对市政消火栓全部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五)各工作片、村居、村建站等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环保站要加强整治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六)文教服务中心、民政、卫生、宗教等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文教服务中心要组织、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院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宗教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工作片、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机构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记录、安全报告备案等6个方面32子项内容及时录入互联网户籍化管理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二)火灾高危单位除了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外,还要按照《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活动,及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要召开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请各工作片、村居、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3月14日前将清剿火患工作方案报送镇消防办,7月1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半年工作情况,2016年1月2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总结报送镇消防办。

篇六:乡镇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2016镇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破解七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镇经济发展办、环保等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危化企业“九确保”,以合成氨、氯碱生产企业和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和自来水厂等涉及液氯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液氯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账;督促涉氨、涉氯单位强化涉氨、涉氯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加强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2、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由镇村建站牵头负责,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燃气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的供气企业、供气设施、用气单位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燃气和餐饮场所非法购买、使用燃气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用气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消防安全、民爆物品整治。消防安全由镇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清理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行动成效;适时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由城关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治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人、物、责任捆绑,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末端的安全监管,严查严处违规使用民爆物品;严密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防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4、道路交通安全。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镇交管站、城关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加强重点车辆监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及货车“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尽快研究出台强化拖拉机管理、强化基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解决农村出行以及加强渣土车、摩托车、外挂货车、非机动车管理等9个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渣土车等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行营运客车和校车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继续开展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加强市民文明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联防联控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安检工作,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强化城市公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5、防汛安全。由镇涉农办牵头负责,安监站、村建站等部门配合,要按照防汛抗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科学完善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各社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巡查、值守、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撤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食品药品加工。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要及时了解,确保我们的食品药品能够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其它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行业特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照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安监站。

(二)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社区、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每月1日前要将上个月有关情况报镇安监站。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直各行业领域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下发重点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存在较多隐患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个月后,镇直牵头、配合部门要组织检查;镇政府安办将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走过场的要给予公开曝光。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举报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各个行业领域整治推进情况,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镇政府安监站报送情况。各社区和镇直各行业领域牵头、配合部门要分别将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于7月3日前报送镇安监站;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镇政府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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