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2016-07-21 10:44: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共6篇)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 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 29%。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篇二: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

【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

(1993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0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第三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 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和残疾职工情况表,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由上海市统计局监制。

残疾职工情况表由市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残疾职工情况表和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之日起30日内,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第八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发给的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免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以在每年6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按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解入市协调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缴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或者补贴;

(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录用,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招收录用,并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

1、 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录用残疾人的,必须缴纳工资总额的1.6%作为残疾人保障金。

【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2、上海市有关规定,必须相当于员工总数1.6%的残疾人就业。即录用一个残疾人的支出可以抵掉62.5个健康人的工资总额的残疾人保障金。(1÷1.6%=62.5)

【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3、06年度上海市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月(05年是230元/月)如果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是1500元/人,则如果缴纳残疾人保证金:

1500元×62.5人×12月×1.6%=18000元

上述支出即作为不录用残疾人必须缴纳的残疾人保证金。

如果公司录用一个外地的残疾人(只要提供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即可),则:

(300元+187.5元综保)×12月=5850元

18000-5850=12150元,即如果录用一个外地残疾人,每年可以节省12150元。

4、相应可以计算出录用本地残疾人交镇保、城保的支出及节约的成本。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保障金数额=(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总数×征收比例-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职工年人均工资。

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篇三: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篇四: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2015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日常工作。

民政、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是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县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残疾评定工作。

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可以计入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一级盲人或者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可以按2名残疾人计算就业人数。

第七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本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可优先安排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实际比例差额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具体征缴时间、征缴范围及征缴方式由地税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

第十条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持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和残疾职工名册及残疾人证,向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

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和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单位,发放《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在下一年度的用工计划中推荐残疾人就业。

第十一条单位在接到《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后,向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不进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企业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本单位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对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缴费单位,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单位按规定报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地税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等;

(三)用于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并对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监察:

(一)单位按规定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情况;

(二)单位招收残疾人后的劳动合同签定、履行以及用工安排情况;

(三)单位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对违反上述情况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2015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第一师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尊敬的兵团残联检查考核组:

首先我代表师市残工委成员部门向检查组领导一行来一师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根据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近年来,师市残联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最近收到《关于对落实兵团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兵残联发〔2015〕50号)的通知后,师市残联高度重视,就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师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第一师**市概况:

第一师**市位于南疆塔里木**头,总面积6930平方公里,下辖1镇、1乡、16个团场(农场)和多家企事业单位,总人口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4万人。前身为土地革命时期的红六军团、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120师359旅、解放战争时期的一野一兵团步兵五师,1949年挺进**,1953年6月,整编为**军区农业建设第一师。2002年9月,国务院批复在一师塔里木垦区设立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王震将军的"生在井冈山,长在南泥湾;转战千万里,屯垦在天山",算是其发展历程的高度慨括。

60年来,几代军垦战士始终发扬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实干、特别能创业、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为内涵的359旅精神,在南疆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生态建设第一线,忠实履行"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光荣使命,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师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1.4亿元,职均收入达40375元。

二、在构建"两个体系"建设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近年来,师市党委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把涉及全师市1.5万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师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总体部署,统筹兼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师市先后出台了《一师**市党委一师**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师市党发〔2015〕11号),《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发〔2015〕46号)并在全兵团转发。

在贯彻中央〔2015〕7号文件以及《转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5〕172号)文件精神,一师残联认识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想做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残联协调"的工作思路。2015年师市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师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师市残工委发〔2015〕3号),明确了残工委职责,多年来,师市残工委密切合作,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国共产党同搭建了师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在"两个体系"具体内涵中如: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补贴、社会福利、托养保障、康复服务、就业、扶贫、文化宣传住房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使师市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全面执行师市"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同时,全面完成了2015-2015年兵团残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见成效

----社会救助功能凸显【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据民政、残联历年数据统计,师市2015-2015年度残疾人稳定吃低保人数1083人,占总低保人数的38.2%。根据分类施保政策,为57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发15元生活补贴,并为每人发放医疗救助门诊费500元。

突出把残疾人专项救助列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全师各企业对企业内"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开展临时救助,三年全师累计发放救助补助243万元,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

对师市残疾人实行"大病救助",去年全师共有38名残疾人接受了大病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5万元。突出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扩大受益残疾人的覆盖面,保障了师市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师市残联规定每三年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体检,师市残联于2015年对1655人残疾人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每人300元的体检标准,体检总资金达496500元。2015年,师市残联对全师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了第二次健康体检(2015-2015年度),体检标准提高到在团场医院体检每人330元标准,在师医院和**医院体检每人390元标准,全师残疾人体检总人数1721人,体检总资金58万余元。两次总费用118万余元。

对"三无"残疾人员的医疗、康复等费用,除政策外资金,企业都全额负担。

----教育保障扎实推进

为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师出台2015年出台《关于印发农一师**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对进入高中、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除上级下拨的助学金外,师每年对考上大专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对考上本科的高考新生一次性补助3500元,3年高考新生共计10人,师累计补助资金33000元。

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学龄前残疾儿童保缴费用全免。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师市残疾儿童有能力入学率达到100%。

由于兵团目前没有特教学校,一师残联长期以来一直与**启明聋哑学校合作,目前对一师的13名聋哑儿童在其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教育、住宿、生活等费用上实行全免。

----社会保障补贴趋于完善

师市残疾职工都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残疾人个体户、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度、中度和轻度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5〕1号)和《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2号),为了让师市残疾人能够享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生活,2015年师市征求了《关于第一师**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为提高残疾人缴费的积极性和退休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基数,师市残联采用补助200元和300元两种标准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20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师市残联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0元以上的(含300元),师市残联补助300元。对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师市残联按照3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实行全额覆盖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师市残联和师市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残联发〔2015〕5号),为了使此项扶贫工程落到实处,真正达到持续帮扶的效果,师市残联将任务时间扩大为"十二五"期间,任务数扩大到90名,任务数按照各单位残疾人比例进行了分配,具体帮扶措施和目标做了明确要求,对于有能力从事种植并且自愿种植的,团场按照每个残疾人5亩地的标准给予扶持,5年内免收承包费。通过采取"帮、包、带、扶"及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9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基本脱贫。

启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对聋儿进行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工作有了新突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实行全覆盖,建立了一师**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吃药一卡通管理系统,使患者从被动领药转为主动选药,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共为157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了免费吃药救助卡,为3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每人每年4000元的住院补贴,总下拨资金达194200元。2015年对全师范围内0-17岁残疾儿童进行了全面筛查,把15名残疾儿童送兵团康复中心进行了免费救助。并为马如飞等10名残疾儿童免费发放了1-3件辅助器具。

----落实资金做好托养:

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给予补贴,2015-2015年度,全师共为980户次重度残疾人家庭,下拨补助资金共计153.8万元,其中上级拨款60.8万元,师市配套98万元,给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减轻了负担。

2015年,师市残联积极与民政局协商,依托五团养老院、十团养老院、建立团场残疾人托养中心。

根据企业现实管理需要和精神病患者家庭诉求,2015年依托**精神病院开展精神病患者全托服务,目前**精神病院全托一师精神患者30人,全部按照居家托养资金进行补助,总补助资金达48000元。

(二)残疾人服务体逐步完善

----积极开展康复服务:

建成第一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860万,师市配套590万元。2015年中心建成后,师市残联又为康复中心配置了价值108.2万元的基本康复设备,中心于2015年11月已进入运行阶段。

整合团场医院、社区卫生资源,结合兵团四化建设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全师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14个,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健康档案,配发团场残疾人康复站康复器材总金额达94.2万元。

扎实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2015-2015年共举办师级残联干部培训5次,其中康复培训30课时。参加兵团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3次,培训37人次。

----教育服务方面:

以普通幼儿园为基础,落实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两免一补"直补到学校,对高中和高等级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补贴。

3年间,举办兵师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期,共有375人次残疾人接受了十字绣、美甲、计算机等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工作方面:

师市机关主动带头,目前师市机关现有在职残疾人5人。

解决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走向社会的根本途径,是残疾人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基础。师市残联始终把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按比例就业为主,灵活就业为辅。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师市残联积极与团场和企业领导、法人代表讲解法律政策,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就业人数,通过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人数逐年增加。与师市劳动局就业科联系,做好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登记,介绍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就业。

2015-2015年对师市法人单位进行了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征收总额1472.9万元,其中师属单位367.5万元,**属单位1105.4万元。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加快并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重新认识和重视,改变了安置残疾人就业观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平台。为师市残联各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保证了师市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征收以来,由师市残联组织协调,其举办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残服站)实施审核,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由师财务局设专户统一管理。征收时全额交师财务局,支出时由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申请,师财务局审核拨付,根据项目内容由农一师财务局执行,支出严格按预算操作。一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全程由第一师财务局监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属单位残保金,由师市残联组织,残服站审核,**市地税局代征,统一缴入国库,按相关文件要求解缴。

同时加强就业网络建设,建立全师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和职业需求的电子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共完成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补录774份,残疾人失业和职业需求270份,新增70份。力求使统计登记工作完整、准确,为残疾人求职提供第一手资料。

----狠抓了扶贫帮困:

积极开展残疾人贴息贷款项目,2015-2015年度,共争取残疾人小额到户贷款430万元,争取贴息资金30.3万元。

2015年,二团建立了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事红枣加工,带动扶持残疾人33人就业。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师市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条件下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师司法局对辖区持证律师规定了义务服务任务指标,以此提高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日常工作中,师市残联对残疾人的来访和咨询及时处理,信访上访渠道通畅,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积访事件。2015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件,没有发生一起残疾人重案要案。

----托养服务体系方面:

托养机构的建设是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一个主要方向,"十二五"后期,市政府及师市发改委计划依托团场社会资源,拟新建立2个团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和1个师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师市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对民营资本落地**市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土地、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无障碍建设方面:

一师**市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在建设过程当中,要求无障碍设施"三同步",对残疾人入住的楼房,要求必须对卫浴环境进行辅助设备配套。

----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一师残联每年在"爱耳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肢残人日","特奥日"等活动期间,在机关门前张贴宣传横幅,在人流密集的地方组织师医院的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并发放预防残疾宣传单。2015-2015年连续三年举办了残疾人趣味运动会,2015年在师市残疾人运动会中,邀请兵团体育老师来一师选拔体育运动员,筛选出5名体育运动员参加兵团的选拔。今年4月9日--15日在福建省**市举办的全国25岁以下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中,一师获女子肢体F40级铁饼、铅球两枚金牌。

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团场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

2015-2015年度协调社会个体为残疾人放映公益电影50场次,近600人次残疾人前去观看。组织残疾人参观师市"三五九旅纪念馆"3次,并带领残疾人参观自强自立残疾成功人士典型3次,经师团两级积极推荐,八团残疾人自强自立代表韩志伟被评为感动师市十大人物之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成功宣传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励志精神,有效地带动基层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扶贫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因残返贫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观念有待提高。

(二)残疾人康复设施利用率低。团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只有个别站点配有专职管理人员,造成大多数康复站点的开放没有固定时间,康复设施利用率偏低。

(三)缺乏"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残疾人的残疾类别不同,即使类别相同,残疾程度也不尽相同,造成残疾人服务需求不同,很多服务需要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由于各方面原因限制,造成很多工作千人一面,千##第1篇律。

近年来,师市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兵团残联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师市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浓浓爱心与帮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兵团残联的要求还做得不够,特别是与先进兄弟师局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兵团残联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使一师**市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六: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2016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市提出的“积极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和重点巩固已创办的扶贫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从业为手段,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坚持基地以企业为载体,通过基地带农户、加工户的原则,大力发展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使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脱贫致富;坚持残联扶持、企业奉献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膨胀基地规模,发展壮大基地实力,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二、基地类型

1、企业安置型。依靠现有的各类企业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残联给予政策扶持。

2、辐射带动型。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价回收产品等形式,吸纳农村残疾人从业,达到脱贫致富。

三、基地标准

1、残疾人扶贫基地要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福利企业不含应达减免税比例的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从业不少于20户。

2、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以企业为基础,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给予支持,扶持残疾人通过有效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为宗旨的扶贫载体,是容纳残疾人集体劳动生产的场所。

3、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

4、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基地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

5、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年人均收入能达到1万元以上。

6、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7、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市残联挂牌确认。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镇、街道根据建设扶贫基地的标准及要求,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做好规划方案。

2、各镇、街道残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调查论证后,认真填报《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项目可行性报告》,《创建基地计划书和协议书》及《市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状况统计表》,计划书主要内容有:主要目标、保障措施、时间安排、执行计划负责人等(协议书样本附后),各镇、街道对基地初审核实后,于4月底前将以上报表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于7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基地建设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实地进行审核,审定达标后,将所需扶持资金直接划拨到扶贫基地,确保专款专用。

五、基地的经营和管理

1、基地接受残联的指导和检查,由基地自主经营,全权管理,残联不提供担保,不负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2、基地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可在基地内部单列帐户,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3、基地不搞终身制,对照基地标准,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对于已建立的基地,具有发展潜力,并能按照基地标准,每年多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0人,可以作为巩固基地继续扶持。

4、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决定和调整帮扶残疾人从业项目,举办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班、帮扶协议样本、终止与残疾职工的用工合同等事项要及时报市残联认可备案,市残联将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以防止弄虚作假。

5、做好统计报表工作。每年11月10日前,镇、街道扶贫基地都要向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如实填报《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状况统计表》(附后)和当年扶贫基地工作总结及下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目标。

六、基地检查验收标准

1、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要与残疾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残疾人从业要与残疾人签订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回收等协议,从业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2、基地必须当年见效,残疾人工资当月兑现。基地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基地管理与服务制度上墙。有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帐务清楚、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就业、从业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资料齐全。

3、基地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培训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送市残联康复就业科。

七、扶持资金的标准及使用监督

新建和巩固基地按1-2万元资金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从市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会同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对扶贫基地的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组织领导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就业,实现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民心工程”。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的领导,列入工作重要议程,认真组织实施,实行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负责制,确保扶贫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要经常抽查基地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动基地建设有序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残疾人用工协议 残疾人用工规定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上海,残疾人用工比例"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49987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