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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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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共5篇)清代科举世家与地方政务清代科举世家与地方政务——以婺源县程允中家族为例张杰 2012-05-04 10:00:11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01期内容提要:婺源程允中家族自康雍之际兴起,成为当地著名的科举世家。以《清代硃卷集成》所载程允中硃卷履历为经,乾隆等三种《婺源县志》为...

清代科举世家与地方政务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一)

清代科举世家与地方政务

——以婺源县程允中家族为例

张杰

 2012-05-04 10:00:11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01期

内容提要:婺源程允中家族自康雍之际兴起,成为当地著名的科举世家。以《清代硃卷集成》所载程允中硃卷履历为经,乾隆等三种《婺源县志》为纬,通过程氏家族九代近百人的传记资料,论述程氏族人在修建公共工程、从事文化教育和兴办公益善举等等活动中的表现,进而得出我们的结论:科举世家是清代地方官在行政事务中的主要依靠力量。

关 键 词:科举世家 硃卷履历 地方政务

作者简介:张杰(1954-),男,辽宁辽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史学博士,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从事清史、满族史、边疆史研究与中国古代史教学。

《剑桥中国晚清史》的作者在讲到清代地方政府特点时,十分强调绅士的作用:“在地方上,当地的小绅士,以及有时可能出现的大绅士,他们左右着众多的事情”;“地方长官只有在与当地绅士头面人物的密切配合下,才能做他的工作。”[1](P17-25)受该书这种观点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学者纷纷撰文论述生监或绅士在地方政务中的作用(如王跃生《清代生监的社会功能》;[2]王先明《清代社会结构中绅士阶层的地位与角色》[3])。笔者认为“生监”或“绅士”的概念过于空泛,无法准确反映清代地方政府的真实活动。本文拟从“科举世家”这一新的视野出发,以近年来出版的顾廷龙主编《清代硃卷集成》中所载程允中

乡试硃卷履历为基本史料线索,并以程允中家族在清代婺源县九代近百人事迹为例,试论科举世家在清代地方政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程氏兴起与科名仕宦

科举世家这一概念,是指在清代世代参加科举考试、取得举人以上功名、出仕人数较多的家族。清代士人考中进士、举人之后,有自行刊刻其试卷分送亲友之风尚,时人称之乡、会试硃卷。乡、会试硃卷正文之前为作者履历,“这项记载普遍都很详尽,而且凡是家世中有功名官职和德行著述的没有不尽量记上”

[4]。因此硃卷履历就成为研究科举世家的最基本资料。《清代硃卷集成》一书中载有同治九年(1870)庚午科举人、安徽省徽州府婺源县(今属江西)人程允中的江南乡试硃卷履历,结合乾隆、光绪和民国三种《婺源县志》中有关程允中家族的传记资料,将程氏兴起与科名、仕宦详情概述如下。

程氏家族先人自宋朝末年由歙县迁居婺源后,世居西培崇化坊,故三种《婺源县志》都将程氏族人写作城西人或西培人。婺源山多田少,每年农田收入“不足供通邑十分之四,乃并力于山,收麻、蓝、粟、麦,佐所不给,而以其杉、桐之人易鱼稻”。不利的自然环境和生存需要,使家族组织在当地普遍存在,“乡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数十代,尊卑长幼犹秩秩然”(乾隆《婺源县志》卷4)。祠堂是家族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家族组织的重要标志。程氏家族建有祠堂两处,一处为“程氏宗祠溯源堂”,另一处为“程氏支祠承志堂”。程允中硃卷履历记载的家族连续世系,是从支祖程克鉴算起。康熙、雍正之际,程克鉴之子程宸“偕兄(程)寅及(程)宇,以巨资创建溯源堂宗祠”(乾隆《婺源县志》卷17《程宸》)。程氏支祠承志堂乃是程宇之子(程克鉴之孙)程应鹏、程应华、程应鹄、程应鹤、程应鶛所建。由此可知,程允中家族是清代婺源县新

兴起的一个家族。

程允中支祖程克鉴(注:本文以程氏支祖程克鉴为程氏第1代,文中所述皆其直系后代事迹,并于首次出现时标明代际关系。),是程氏家族兴起的关键人物。程克鉴“性伉直,重然诺,乡里事无巨细,必取衷焉。„„甲寅、乙卯间,军兴旁午,供亿浩繁,居民多畏葸退缩。(程克)鉴独毅然身任,部署注措曲中机宜,公事既无诖误,闾左又复贴然,以是人益德之。晚年笃志课子,皆能有成”(乾隆《婺源县志》卷25)。史料中所说“甲寅、乙卯”年间战事,指康熙十三年(1674年,农历甲寅年)靖南王耿精忠于福建响应吴三桂叛乱,派部将“别犯徽州、婺源、祁门”事件[5]。在战争过程中,程克鉴“独毅然身任”军需供应,其家中之富有可想而知。清代婺源商人“服远贾者率贩木,木商以其赀寄一线于洪涛飞浪中”(乾隆《婺源县志》卷4)。程克鉴靠经营木材发家致富,从他的两个儿子事迹中可以得到证明:长子程寅,“偕弟宸先后食饩,树帜文坛。长历江湖,出其绪余,恢宏先业”;次子程宇,“游江湖,重然诺,恢扩先业”(乾隆《婺源县志》卷23、卷17)程寅兄弟“长历江湖”和“恢宏先业”,显然都在继续其父程克鉴的水运木材生意,并且获得了更大的成功,于是才有前面提及的“以巨资创建溯源堂宗祠”之事。

程氏家族凭藉程克鉴父子积蓄起来的财富世代应举,成为婺源著名的科举世家。据程允中硃卷履历统计,程氏家族自程克鉴起至程允中中举,计9代成员中,拥有科举功名者达174人。程允中硃卷履历列名家族男性人口数为410人,有功名者占家族人口42%以上。在获取功名的174人中,生员134人,贡生33人,举人7人。程氏家族中第一个获取贡生功名的是程克鉴之子程宸,“雍正丙午(1726)岁贡生”,他也很可能是程氏家族的第一个生员。第一个获举人功名的是程允中曾祖父程组,“乾隆壬子(1792)举人,内阁中书”[6](P3-4)。

程氏家族获取功名的人数众多,其中不少人成为清朝各级政府官员。清朝任用官员首先重用“科甲出身”之人,“文进士、文举人出身者,均谓之科甲出身”(光绪《大清会典》卷105)。程允中硃卷履历记载其家族7名举人入仕情形如下:程组(程氏第6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壬子科举人,官内阁中书、文渊阁检阅、内阁方略馆分校、候选府同知;程肇祺(程氏第5代),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科浙江商籍举人,官德清县训导;程鸾渚(程氏第7代),嘉庆十五年(1810)庚午科举人,拣选知县;程鸾台(程氏第7代),嘉庆二十四年(1819)己卯科举人,官陕西中部县知县,署清涧、石泉、安康知县;程元恺(程氏第9代),同治三年(1864)甲子科举人(后中进士,官湖北安陆县知县,作者注);程达璋(程氏第7代),同治九年(1870)与程允中(程氏第9代)为同榜举人。清朝任用官员除科甲出身外,其次则为“正途出身”的恩、拔、副、岁、优五贡(其他方式均被视做异途出身)。程允中家族由正途五贡入仕的有5人,其中居官最高的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己酉科拔贡程尚义(程氏第5代),历任山东肥城、荏平县知县,高唐州知州、曹州府同知,广西平乐、思恩府知府。另外4人为:岁贡生程宸(程氏第2代)官巢县训导;岁贡生程烈光(程氏第6代)官训导;优贡生程珮琳(程氏第7代),历官镶蓝旗教习,陕西白河、渭南县知县;优贡生程履丰(程氏第8代),署理甘肃秦安县知县。程氏族人由生员、例贡、捐纳、军功等异途入仕的有40余人,其中大多任州同知、县丞、教谕、典史、布政司理问、按察司照磨、盐运司经历等政府低级佐贰官员。其中惟一的例外是程荣春(程氏第8代),以军功官至署理福建福宁、泉州府知府。另外,程氏族人因功名或捐纳具备候补、候选、议叙、军功衔等做官资格的还有70余人(以上数字据《清代硃卷集成》第155册第3-15页统计)。

程氏族人任职府、州、县,掌有地方实权者不多,但颇有些政绩。嘉庆二年

(1797),程尚义任山东肥城知县时,遇上运河溃堤,清政府决定另挑引河,泄水便运粮船,肥城分担挑挖工程二百余丈。主持工程的官员因经费无着,打算按亩征银,造成百姓人心惶恐。程尚义向主管官员提出:“愿竭产贷赀,不忍贻百姓累。上宪善其言,得如所行,于是东境贴安。”程尚义前后任州县官十余年,“民未有犯死狱者,咸以为德化之徵,旋任广西思恩、平乐知府”(光绪《婺源县志》卷20)。程珮琳任京城八旗官学教习九年,后升任陕西白河知县,“时值旱蝗,便宜开仓散赈,更劝富民贷以余粟,全活者多,捕蝗不留余孽。”他后来调任渭南知县,“邑多盗,谓之刀客,严行保甲以清盗源,邻境有械斗者,单骑驰谕,斗遂息,上宪嘉之,记功优奖。以积劳病殁,任所宦橐萧条,三年始能归榇”(光绪《婺源县志》卷20》。

上述程氏家族的兴起,以及科名和仕宦情况,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程氏家族自支祖程克鉴父子起,靠经商起家致富,并凭借其财富“笃志课子”,而成为婺源县著名的科举世家;其二,程氏家族世代应举,科名甚众,出仕人数虽多,然官未过知府,其家族势力之影响主要在地方。其三,程氏家族科举功名算不上显赫,科甲出身者仅1进士6举人,却热衷于出仕,提任各种官职者则多达50余人。在上三点,就成为程氏家族在地方政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前提条件。

二、修建地方公共工程

作为婺源县的著名科举世家,程氏家族受到历任地方官的特殊礼遇。雍正年间,岁贡生程宸是程氏家族的代表人物,以致“邑宰下车,敬礼咨访”(民国《婺源县志》卷23)。知县亲自登门,足见程氏在地方威望之高。候选盐运司经历程若金,因系广西思恩府知府程尚义之子,“历任邑宰,皆相器重,时以治体访之”(民国《婺源县志》卷40)。程氏家族如此受地方官尊重,除了其族人科

中国行政史选择题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二)

原始社会最早的社会组织是: 原始人群

从历史的发展看,专制主义起源于 氏族社会 的晚期

军事民主时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较以前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分工,大体由部落酋长议事会、军事首长、人民大会权力机关进行管理

中国奴隶制国家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所基于的纽带是血缘关系

商代中央政府的职官大体可划分为 宗教、 政务、 事务

无论是周王的直属领地还是各诸侯国,在地方基层行政区划上都实行一种 乡遂管理体制

西周王朝上下级的行政联络方式主要有朝觐、天子发布政令、聘和 巡守 朝会是诸侯之间直接拜访,细分为“朝”、“会”两种形式。

田税改革最先在齐国进行。齐恒公实行“相地而衰政”政策,即依土地好坏与数量分等级而收税,达到负担合理。与田税改革的同时还相应地做了军赋改革 赋税改革的重点是承认国人土地的私有权

春秋战国时期,世亲世禄制趋于瓦解,取代它的是 官僚制

唐代依汉代管理西域之例,为协调与少数民族关系,管理各归附少数民族而设立的行政机关是 都护府

中国封建社会起于 战国 ,止于 1840年鸦片战争

战国时期选拔官员的标准和原则是: 治国才能

郡县制出现于 春秋时期

相是 战国时期 文官系统的首脑,即辅佐君主、执掌政务。国尉、柱国是战国时期各国中枢机构中的武职人员;御史;国君的秘书

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各国官员的名称较以前大增,如秦国官名就达52种

秦汉时期,令长的主要助手是 丞

秦汉时期,郡对县的考课,常用“秋冬集课”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市的机会进行,令长必须参加。 秦汉时期,皇帝的圣旨依据内容可分为制书、诏书、诂、手迹等几种类别 汉朝自武帝后对京辅地区实施行政监督的监察官是 丞相司直

汉代地方政府在不违反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下享有的一定的 自主裁量权 东汉时期事实上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 尚书台

帅司指的是: 经略安抚司 魏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执行的最高机关是尚书省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各政权在蛮族地区建立的带有内部自治行政的地方行政体制是 左郡县

魏晋以后,御史台完全独立,其长官为 御史中丞

北魏在州之上设置具有中央派出机构性质的 行台 ,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后,以 三长制 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

隋文帝确立了三省的分工,其中作为“政本之地”的是尚书省

隋唐科举选士制度虽然得以确立,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入仕途径,这一时期仍然保存着一些其他的选官途径,如 门荫、行伍、流外入流、入幕制

行伍:隋唐时士卒通过积累军功而获得低级武职或勋位,然后再积功升迁为官的制度。隋唐时期尚武,军功出身者社会地位不低

隋唐时期,吏部选官的标准是 身、言、书、判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

唐初地方州级的统治方针是 军民分治 ,刺史仅负责民政。

唐代的决策文书包括 册书、制书、敕

唐代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十可以退休,称为 致仕

在唐代是宦官的差遣之职

五代时期因战乱频繁、政局动荡,最为切实可行的入仕途径是: 入幕制 五代十国节度使的辖区是 道

会议制度发展到宋代已经十分成熟,宋代会议制度可分为 例行常朝、偏殿议政,临时朝议。

仓司指的是 提举常平司 ,主管本路赈灾和茶、盐专卖事务。

转运使司俗称“漕司”,主管本路财赋,主管为转运使

作为一种独立的机关,其设置始于北宋时期,其职责是对皇帝提出批评性意见,以图纠正皇帝的决策错误

宋代官员考核以官员的实际政绩作为主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年资常常是决定升降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神宗改制确立了磨勘制度后更是如此

磨勘制度是指在北宋期间确立的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薄历文状的一系列程序

州、府、军、监为直隶中央的同级行政机构,州是其中的主要组织形式,府设于首都、陪都、军政要冲以及皇帝即位前居住或任职之州,军设于边境或关隘要地,监设于盐、铁、马匹产地。

辽代通过科举入仕的是: 汉族、渤海官僚

在汉族居住区,金代实行 路、府、县 三级行政建置,路下设 府 金代的 路 也采取分权而治的制度 元代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

元代掌管佛教事务的是 宣政院

御史台 是元代最高的监察机构

官员分为 ,各按品阶领取一定数量的俸禄。【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

元代中央设 中书省 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它们分别是元代的政务中枢和军事中枢 元代中书省在宰相之下设有一系列办事机构,以参议院最为重要

明代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大理寺 ,长官为卿,下设左、右少卿

明代对乡村的管理主要采用 里甲制、乡老人制 内阁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具有票拟权、封驳权

是指明代内阁如认为皇帝诏书因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并加以驳正

影响明代官员升迁的最主要因素是 资历

在蒙古族聚居区,清政府实行的是 盟旗制度

清政府在今新疆地区实行的特殊行政管理体制是 伯克制度

康熙、雍正以后,在东北地区实行的是 族民分治

议政王大臣会议 又称“国议”,是清朝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 曾经作为清朝中枢决策机构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

是清代内阁最早的组织形式

清代学校生员除了科举之外,另一条入仕途径是 举贡

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清代已有。

清政府新政改革的核心决策机构是 督办政务处

清朝总理全国政务的职能是 六部

就总理衙门的性质来说,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

是南京临时政府行政体制中变革最不彻底的一级政府

北洋政府选拔行政官员的主要有 文官考试、甄别、甄用

北洋政府时期 平政院 成立于1914年4月,直属大总统

北洋军阀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大理院 , 总检察厅 是最高检察机关。 军政府的行政体制基本上是按照民国初年 议行分立 的原则建立的,实行大元帅一元制。

从形式上看,军政府改组后,实行 总裁合议制 ,避免了个人决策的弊端

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决策中心仍然是国民党中政会

南京政府行政官员的经济待遇依职位而定,其中主要有 俸给、公费、恤金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平日工作、学识和操行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县以下自治组织为:区、乡(镇)、闾、邻

抗战时期,作为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参谋系统是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侍从室建立之初,工作范围基本上限于 军事 方面

战后南京政府的行政监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国民党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督(监察院的监督与立法院的监督两种)、对施政过程的监督

1947年国民党改组后,国民政府委员会的行政决策体制为

1947年4月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它与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的不同之处有:1扩大国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 2吸引部分国民党以外人士参加 3试行行政院负责制。

1949员俸级法》和《公务员任用法》

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边区发展而来的

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

苏区行政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 委任制、选举制

苏区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采取的决策方式为 合议制 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均实行 合议制

陕甘宁边区各级行政人员的任用方式主要采取选举制、委任制、聘任制

试述苏区的行政监督体系

苏区各级政府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此外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接受一下四个方面的监督:

1人民群众的监督

2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

3主管部门的监督

4审计监督

抗日民主政权的边区最高行政机关是 边区政府委员会 ,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组成。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1到2人,由边区参议会从边区政府委员会中选任。

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监督主要有共产党监督、参议会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四种形式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福利待遇遵循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不得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第二,实行俸以养廉原则

与南京临时政府一样,为了便于述职和给俸,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将所有官员按其资历和所司职务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

解放战争后期,政务会议作为常设会议依法定期举行

2005-2015年中国行政史真题与答案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三)

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行政史 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奴隶制国家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所基于的纽带是( )

A.血缘关系 B.地缘关系

C.业缘关系 D.经济关系

2.西周王朝上下级的行政联络方式主要有朝觐、天子发布政令、聘和( )

A.朝会 B.殷聘

C.巡狩 D.问

3.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趋于瓦解,取代它的是( )

A.家臣制 B.客卿制

C.采邑制 D.官僚制

4.汉代地方政府在不违反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B )

A.起诉权 B.自由裁量权

C.复议权 D.封驳权

5.魏晋时期,三省权力逐渐上升,它们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割原宰相的权力,这三个方面是(C )

A.咨询、决策、执行 B.咨询、执行、反馈

C.决策、执行、封驳 D.决策、反馈、执行

6.唐朝时期,政事堂经历了门下政事堂和中书政事堂两个阶段,到唐玄宗开元十一年,政事

堂改称( D)

A.内阁 B.正厅

C.枢密院 D.中书门下

7.隋唐时期,吏部铨选官吏的标准是( C)

A.德、能、勤、绩 B.书、画、剑、言【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

C.身、言、书、判 D.诗、书、礼、乐

8.宋代主持一路军务的机构是(B )

A.提点刑狱事司 B.经略安抚司

C.提举常平司 D.转运使司

9.宋代由皇帝主持,为疏通君臣关系,提供决策信息而召开的决策会议称之为(B )

A.便殿议政 B.例行常朝

C.临时朝议 D.御前会议

10.辽代五京道执掌司法和监察之权的是(D )

A.转运使司 B.提点刑狱司

C.都总管司 D.处置使司

11.明代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称为(A )

A.考满 B.京察

C.考察 D.外察

12.明代为加强上下级间的联系和对府县施政状况的监督而设置的布政司的派出机构是( C)

A.分巡道 B.按察司

C.分守道 D.专职道

13.清代由军机处直接下达的机密指令,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后,或直接交职能机构办理,或直接寄送地方官员,这种谕旨下达方式是(C )

A.“明发上谕” B.“票拟”

C.“廷寄” D.“熟状”

14.清初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B )

A.伯克制度 B.盟旗制度

C.土司制度 D.政教合一制度

15.晚清政府新政改革的核心决策机构是(C )

A.制度局 B.通政司

C.督办政务处 D.衙门

16.中国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最终废除于(B )

A.1904年 B.1905年

C.1906年 D.1907年

17.南京临时政府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A )

A.国务会议 B.临时参议院

C.参谋本部 D.立法院【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

18.北洋军阀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C)

A.平政院 B.肃政厅

C.大理院 D.总检察厅

19.1928年国民党实行训政后,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体制与以往地方行政体制有所不同,

普遍实行了(D )

A.地方高度自治的行政体制 B.行省的行政体制

C.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 D.城乡分立的双轨制行政体制

20.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决策中心是(D )

A.国民政府主席 B.国民政府委员会

C.行政院 D.国民党中政会

21.抗战时期,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了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

政三联制”原则,于1940年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是(A )

A.中央设计局 B.军事委员会侍从室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

C.国防部 D.军事委员会

22.国民政府在“行宪国大”后,重新设立五院,其中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是( B)

A.行政院 B.司法院

C.立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3.苏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其中自上而下的监

督是指(B )

A.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直接监督 B.人民权力机关的监督

C.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 D.主管部门的监督

24.抗日根据地边区政府行政公署的设置大体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和( D)

A.本地区参议院的执行机关 B.本地区党委的执行机关

C.边区政府委员会 D.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

25.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大区人民政府的机构是(C )

A.军管会 B.政府委员会

C.中共中央局 D.人民代表大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6.总理衙门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从性质上讲具有( CD)

A.军事性 B.封闭性 C.买办性

D.近代性 E.现代性

27.苏区工农民主政权在建立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时,为贯彻精简和效能原则而采取的主要

措施有(ABE )

A.严格编制定员 B.精简行政机构 C.推行行政三联制

D.推行幕僚长制 E.减少副职、不设虚位

28.中国奴隶制时代行政管理的特色有 (ABDE )

A.强烈的神权色彩 B.等级君主制的国家结构 C.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D.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E.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29.秦汉时期,皇帝的圣旨依内容可分为( ABCE)

A.制书 B.手迹 C.诏书

D.本纪 E.诰

30.根据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参议院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

方式有(ABCD )

A.质问 B.弹劾 C.查办

D.建议 E.咨询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清朝科举制度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四)

[篇一:清代的科举制度]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清朝科举制度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

清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科举,也就是“分科举士”。

在中国历史上,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生员分廪生、增生(增广生员)和附生(附学生员)三种。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即助学金)四两,有为应试童生具保的责任。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详下文)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三)国子监。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国子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四)其他官学。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五)书院。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应天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三、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乡试的参考人员。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1904年)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虞书>“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其中顺天乡试用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举人参加。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在名义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4、朝考。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五)制科。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四、清代科举制度的废除

明清两代,不断有人抨击八股取士不能选拔人才。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东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一方面,太平天国等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于是,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经世应变之才以维持其统治。然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却不能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当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内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举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时务。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认识到国子监“专课文艺,无裨实学”,下令“兼课论、策”,“奖励留心时务者”。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员的童试加试算学;1895年(光绪廿一年),又下令加试时务,与算学任选一门。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八股文不能“励实学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根据张之洞、陈宝箴的建议发布上谕,详细规定了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又规定:“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然而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慈禧下令废除各项新政,上述有关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也被废除。八国联军之役后,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最初计划对科举制度进行所谓“变通”,但很快就决定彻底废除。其大致过程是:1901年,宣布废除武科科举考试;同年,下诏举行经济特科。

1903年,经中央和地方官员保举,选拔“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186人,在皇宫保和殿举行了经济特科考试。这次考试主试、复试各一场,考试内容为论一篇、策一道;现任官员取中者略予升叙,举人贡生取中者任用为知县、州佐等官。对于文科常科考试,清政府于1901年8月颁布上谕,命自第二年起在乡试会试中废止八股文,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改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改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均依此例。1903年3月,袁世凯、张之洞联衔上奏,说科举阻碍新教育制度的实行,请求将科举中额按年递减。

据此,清政府下令自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递减乡会试中额三分之一,三科减尽。至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又上奏说:“科举一日不废,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学堂决无大兴之望”,请求从次年丙午科开始,将所有乡会试、各省岁考、科考一律停止。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实行一千数百年的科举制度至此被彻底废除。原来作为科举制度一部分的各种官学和书院,也先后被废除。1901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905年又下令裁撤国子监,设立学部主管全国教育行政;原来隶属于国子监的算学改隶钦天监,称钦天监算学;八旗官学也被并入新学堂。

五、清代科举制度的得失

有清一代,不断有人对当时实行的科举制度提出批评,至清末维新变法,人们对于它的抨击更是尖锐。从今天的观点看,清代科举制度可以说存在以下弊病:

其一,考试内容陈旧,引导知识分子穷毕生精力从事无用之学。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为主,即使在当时也存在空疏无用的弊端。清末维新派曾批评说,有人甚至中了进士都不知道汉武帝、范仲淹是谁。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士子往往以毕生精力读经,而对各种有裨实用的知识无心关注,无暇学习。顾炎武曾说明代士子平日只读八股文稿,其他书籍一概不读,“有一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认为没有出息。许多士子皓首穷经,最终老死科场。到了列强环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举制度下的学习内容就更加显得陈旧,更加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其二,士人受到严酷的精神摧残,人格破损萎缩。在清代科举制度下,读书、参试、做官是士人谋求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惟一途径,因此,在各级考试中中式几乎成为他们的第二生命。为此,科举士人往往数十年寒窗,皓首穷经,付出毕生的心血精力以求取功名,但最终金榜题名者少,名落孙山者多,许多人老死科场。乾隆四十九年会试,在参试的举人中有年届90岁者一人,80岁以上者20人,70岁以上者5人,结果没有一人中式。在年复一年的各级考试中,士子须忍受各种凌辱、辛苦和精神折磨。参考士子入场须经过搜身,考场中要忍饥受冻;出场后提心吊胆,坐卧不安;及到榜发,中式者甚至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欣喜而至于痴迷癫狂,名落孙山者则沮丧颓废,失魂落魄,痛不欲生。

其三,使得士人成为一个寄生阶层、特权阶层和封建政权的附属物。近代维新派思想家严复曾批评科举制度“滋游手”。他说,由于“士”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所以选士“必务精而最忌广,广则无所事事而为游手之民”。然而在科举制度下,却养了一大群科举士人,致使朝廷无法安置,他们自己也“无以自存”,必然导致国家“为乱为贫为弱”。严复还说明,在西方国家读书识字是国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质,而且“四民并重,从未尝以士为独尊”。然而在中国,“以文字一门专属之士”,使得士成为凌驾于农工商之上的特权阶层。事实也正是如此,科举士人在清代免纳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他们见官不下拜,举人、进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生员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荣耀乡里,包揽词讼,欺压良善的事情时有发生。封建统治者有意识地用科举功名笼络士人,钳制其思想,用一条无形的绳索将他们同封建王朝的命运连在一起,使得他们只能在为皇帝卖命的过程中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致成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异己力量。

科举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进士们从考场缀行而出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清代国家选官进士、举贡、吏员三途并用,此外还有军功、捐纳等途径,但惟有进士、举贡为正途,科举制度对于士人的笼络束缚作用也就更加严重。在清代近270年的历史上,举人、进士反叛朝廷者几乎没有。成为统治者附庸的科举士人,很难正常履行知识分子批评政治、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通过科举考试,士人还结成盘根错节的宗法性关系网。清代乡会试的中式者,对主考、房官称座师、房师,自称门生;后对本科的监临复试、朝考、殿试的阅卷官员,也无不认为师生。童生县试府试的案首对于府县官,入学生员、岁考取列优等因而补廪补增的生员以及拔贡优贡,对于本省学政也无不认为师生。此外,乡会试同科录取的士人互称同年;对于同年的父亲、祖父,称年伯、年太伯,自称年侄、年再侄。通过这种关系网,士人互相攀援,结党营私,党同伐异,是导致当时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我们今天回首来看科举制度,也可以发现它的某些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树立了尊重文化知识的价值取向。在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轻视体力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对“读书无用”的痞子哲学,引导人们学习书本知识,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举制度下,稍具经济能力的农工商子弟都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入官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层社会人士因此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进入中上层社会。这种社会纵向流动渠道的畅通是吸收民间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清代科举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第三,作为官员资格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鉴明清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今天,我们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务员制度,清代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体做法,仍有借鉴意义。

[篇二:清代科举制度形式]

科举考试发展到明清两朝,已日臻完善,不过与此也益发暴露出其腐朽的一面,而这一切也最终结束了它千余年的历史。

进士科考试是明清科举的主要形式,它共分为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不过,在此之前,读书人必须通过由本县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得童生的身份,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在清朝,县试多在二月举行,而府试则在八月。

院试作为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

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命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殿试前还必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很重要的关系。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命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

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考中称为“甲榜”。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篇三:清代的科举制度]

十多年前,笔者花3000元从河西走廊一家古玩店购得一份道光十三年(1833年)的文科殿试册。此册是用白宣纸精制而成,卷长233厘米,卷首注有考生履历、家庭背景和礼部弥封印,骑缝处有朱红玺印,并有毛笔书写的“礼字第捌拾伍号”。册中为策文,即正式答卷。册底有8位阅卷官姓氏和阅卷后的圈号。从册首履历看,是广东省肇庆府开平县司徒煦参加殿试时的答卷。

清代的科举制度分三级进行,即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在各省城设有“贡院”的地方进行。每三年一科,考试日期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至十五日,称为“正科”。遇有新君登极、寿诞庆典而特诏举行的,称为“恩科”。在清代,凡是在地方府、州、县学取得秀才资格者和中央国子监贡监生出身者均可参加乡试。乡试考中正榜的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是由中央礼部主持,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会考,在乡试中获得举人资质者,才有资格参加会试。会试的时间,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1745年)改为三月。会试中榜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是历代也是清代最高一级的科举考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中获得贡士资质者再行考核。清代殿试在会试后的四月举行。殿试的地点,清初在天安门外,以后改在保和殿。评阅殿试试卷的官员称为读卷官,清初为14人,以后减为8人。殿试的内容依时局的变化和朝政之需拟出策问考题,密封后送皇帝圈定。考生答写殿试册,有固定格式。册首写姓名、年龄、籍贯、履历及三代状况。笔者收藏的这份殿试册在册首写道:“应殿试举人臣司徒煦,年贰拾玖岁,广东肇庆府开平县人,由例贡生应道光捌年乡试中式,由举人应道光拾叁年会试中式,今应殿试,谨将三代脚包开具于后———三代:曾祖德音、祖浚明、父修。”册中的对策开头要书写“臣对臣闻”字样,中间部分为立论和答辩,文尾必须用“臣未学新进,罔识忌讳,干冒宸严,不胜战栗,陨越之至。臣谨对”字样。答题不限字数,但最短者不得少于千字。

经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称为鼎甲,只限三人,按顺序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第三甲若干名。司徒煦这份考卷,用工整娟秀的楷书书写88行,1914个字,回答了道光宣宗皇帝关于用人治国保邦的策问,考中了第二甲第一名,钦点翰林庶吉士,后来外放到四川省石泉县(现北川县)任县令,官至陕西潼川府同知,正五品。

进士既是科举考试的终点,又是跻身政界显身扬名、光宗耀祖的起点。进士即使不做官,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所以天下士人自垂髫启蒙开始,经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寒窗苦读,经县、府、院试成为秀才,经乡试成为举人,再经会试成为贡士,经殿试成为进士。经此层层筛选,能参加殿试的人已为数不多,可谓人中之杰,笔者收藏的这件殿试册也算文中之粹了,因此很具史学价值、书法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如今,流散在民间能保存至今的殿试册已是凤毛麟角。在10年前的拍卖市场上,清代的殿试册仅拍万元左右,如今已涨到5万元以上了,而且很难求到。

[篇四:论清代科举考试]

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士人采取优惠政策自古就有。在汉朝察举制时代,统治者在各地举额的分配上就曾对边疆地区的士人给予照顾。清代科举考试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考生的优惠政策更具体、更详细。

一、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清朝政府极为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设立八旗科举以照顾满族、蒙古族的考生,此外又设翻译科用以选拔满族官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考生的考试权利,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

(一)八旗科举和翻译科

清朝的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三个部分。随着社会逐渐稳定、文化教育不断发展以及选拔满族官员以维护统治的需要,清政府开始重视满洲的科举考试。顺治八年(1651)时,统治者专为八旗子弟设立一套科举制度。[1]满洲、蒙古人参加科举考试均享受优惠政策。顺治九年八旗开始参加会试。“先是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2]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满族与蒙古族的进士列一榜,汉人与汉军八旗的进士列一榜,以照顾满族和蒙古族的考生。八旗乡试,康熙八年的时候“,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3]。康熙九年满、蒙编满字号,汉军编合字号,与汉人一同参加会试。八旗科举的乡试取中名额也有规定,“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嗣减满洲、汉军各五之一,蒙古四之二。”[4]。康熙八年的时候“,满、蒙取十名,汉军取十名”;乾隆九年的时候,“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二十”;同治年间“,增满、蒙六名,汉军四名”[5]。八旗会试的取中名额,开始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康熙九年的时候,满蒙、汉军“各中四名”;后来没有具体的名额限制“,嗣亦临时请旨,无定额”。[6]八旗科举对满族和蒙古族实行优惠政策,从一方面看是为了维护满清贵族的统治,带有民族歧视的意味;但从另一方面看,满族、蒙古族是北方的游牧少数民族,文化基础非常薄弱,识文断字的人不多,让他们参加科举考试并实行倾斜政策有利于满蒙民族文化水平的提升,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是文化教育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除了八旗科举外,满洲八旗子弟还可以参加专门为他们设置的翻译科考试“,雍正八年,诏八旗满洲于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翻译”[7]。翻译科分为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两种。翻译科的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三级,“诏免殿试,俱赐进士出身”[12],所以没有殿试。翻译科的设置有利于保存满族和蒙古族的语言文化,有利于促进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清初,满族和蒙古族的文化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中原的汉族,如果不考虑文化发展水平只强调“凭才取士”,分数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将不利于这两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的发展。八旗科举和翻译科的设立,保存了少数民族文化,提高了满、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此外,翻译科的设立也使蒙古族、满族的文化得以流传,少数民族的文化能得到迅速的发展。

(二)保障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权利的措施

清朝的科举考试不仅是对满族和蒙古族实行倾斜政策,对其它少数民族也尽量采取优惠政策,以带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如在乡试中,“湖南的乾州、凤凰、永绥三厅,保靖县苗疆,嘉庆十二年编边字号,应试士子至三十人取中一人,苗生数至五十人,编田字号取中一名”[8]。为了保障苗族考生的礼仪,规定如果苗族考生人数达到50人,就另外编号取一名。前面已经提到,在少数民族较多的甘肃、青海、新疆等地,乡试中也另编字号保证这些地区的考生中人数。在童试中,出现冒籍考试进而挤占少数民族指标的现象,为此清政府采取措施以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权利。如为了防止湖南考生冒考瑶籍,湖南的学政钱沣建议童生考试前要查明“实居瑶地,确有户族田庐科凭”,还要“取具瑶头,瑶总甘结”,然后才可以参加考生[9];清政府在顺天府的童试中实行的审音制度以照顾少数民族的土司子弟入学等[10]。清政府为了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取中的机会。这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贵族以及中下层的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而考中举人、进士,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力度,也有利于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的文化水平,实现各民族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科举考试中对边远落后地区的优惠政策

清代,作为“国家抡才大典”的科举制度日趋走向完善,不管文举还是武举,都实行分省定额,为了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而实行明通榜,并对参加会试的边远地区考生发放路费等。

(一)乡试中举人取中的的分省定额

明朝的举人名额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清代乡试沿用明制,也实行分省定额录取,但是名额的划分比明朝更为详细、更具体。

在清代,各省乡试的名额“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11]。为了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在省内专门划出一定的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考生。如顺治二年在陕西省内另编丁字号取宁夏两名、编聿字号取甘肃二名;康熙三十六年将隶属陕西的凉州、西宁编聿左字号,甘州、肃州编聿右字号,各取一名;雍正八年为隶属陕西的榆林等地编木字号取一名;乾隆三十六年将凉州归为通省卷内,甘州、西宁编聿左号,肃州、安昌、乌鲁木齐等编聿右号,各取一名。光绪元年陕西和甘肃分开,陕西取41名,甘肃取30名。康熙二十六年在福建省为台湾考生另设台字号,后改为至字号。[12]虽然为这些边远落后地区划定的录取名额较少,但是毕竟还是以硬性的政策保障了这些地区的知识分子有机会参加会试进而考中进士。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地区少数民族较多,经济欠发达,文化教育水平也滞后。如此详细、具体的分省定额可以避免遗漏这些地区的优秀的知识分子。这也有利于发展边疆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缩小与文化教育发达的地区的距离,推动各地区、各民族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章来自:

(二)会试中的分省定额

分南北中三卷考试是在明朝宣德元年(1427)正式形成,其中南卷取中人数占55%,北卷为35%,中卷为10%。[13]清朝初年,会试沿用明代的南北分卷考试制度,以文取人,一切以考试成绩定去留。顺治九年(1652)改会试为南北中分卷考试,康熙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发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4]各省依据报考人数确定录取名额“,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5]。表1显示,明朝嘉靖五年时录取的301名进士中,中部考区内的四川为15人,而广西只有3人,贵州仅1人;从比例上来说,四川的考中进士人数分别是广西、贵州的5倍、15倍;在南部考区和北部考区内也存在录取人数相差较大的情况。表2是顺治九年(1652)的进士(不包括顺治九年策试满洲八旗进士)籍贯统计,南部考区内的浙江、江苏的分别为47、65人,广东3人;浙江的进士人数是广东的15倍,江苏的进士人数是广东的22倍;在中部考区内,四川、云南、广西、贵州四个省为0,这对这些地区的士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大的打击,同时也不利于边远落后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由此可见,南北中分卷录取并没有考虑到南部考区、北部的考区和中部考区内部的差异,也就是说没有考虑到大考区内各省之间的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同一个考区内,也会因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录取人数的不均,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很难考中进士。

实行分省取中定额后,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少来确定该省进士录取人数。由于各省大小不一,所取中的进士名额也不同,多则30至20余名,少则10余人或数人,[16]但边远落后地区不会再出现零进士的现象。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考虑到了区域发展的内部差异,以固定的名额确保文化教育落后地区的文人考中进士,使得这些地区的优秀知识分子能够通过努力学习考中进士进入上层社会。有人对明清两代的几个省份进士取中数额进行了统计,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边远落后地区的云南、广西、贵州、辽东地区清代的进士取中数额与明代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而浙江、江西、福建等发达地区在明代的进士取中数额较多,而在清代则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很明显,清代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营造了积极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激发平民百姓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加速了落后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明显缩小了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17],有利于实现各地区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

科举制度废除
清代管理科举的行政机构(五)

[篇一:科举制度废除100周年祭]

话题缘起100年前的今天,1905年9月2日,在中国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被光绪皇帝的一纸谕令终结了。科举制度作为我国传统官方选拔人才的制度,自隋朝诞生以来,人们对其评价形形色色,毁誉参半。唐太宗李世民赞叹科举收罗了四海英才,近代西方人则把科举称为古代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而孙中山考察的结果是:“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科举制度废除。”相反的责难却更多。毁也罢,誉也罢,百年后的今天,当我们把科举制度放在历史长河中考察,也许可以更理智地审视这一特殊的考试制度,抛弃其陈腐僵化的东西,吸取其合理积极的因素。毕竟,考试选人是经过历史反复检验并且在今天仍然不可或缺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

早期科举堪称用人制度的伟大革命

温春来

核心观点

隋唐科举活泼多样、生机勃勃、贴近实际需要,:“盖应考学生中,有医科、牙科、法科毕业者。我系报考哲学门,主试官为严先生。试题及答案,均系英文,亦异事也。试毕发榜,陈君锦涛(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名列第一,我列第二名,季弟德庆(美国理海大学学士)列第三名。施君肇基(康奈尔大学硕士)列第五名。此外尚有五人,均系美国大学,同列一等。赐进士出身。列二等者,多系留日毕业生,悉赏举人。”随后便是赐出身的仪式。从这种仪式看来,与过去科举及第所享受到的荣宠别无二致。对留学生授予功名,寓意是深刻的。此举说明清廷一面很想利用出洋留学生所受的现代教育和所具有的新知识,为清廷服务;同时又惧怕他们变为革命分子,推翻清王朝,成为清廷的掘墓人,心理至为矛盾。

科举考试制度的废除,社会未曾有什么明显的震动,至少没有因为废除这么大的国家机器而给清廷添乱子。而那时正值清廷油干灯尽之时,清廷能在风雨飘摇苟延残喘近十年,与科举制度废除者精心设计,使之平滑软着陆,未使矛盾激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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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科举地区分卷(共5篇)七下期末卷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七年级历 史 试 题本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形式为开卷。注意事项: 卷Ⅰ(选择题,共60分)1、答卷Ⅰ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填涂在答题卡上。2、每清代科举地区分卷(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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