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保密制度的意思

保密制度的意思

2016-03-22 12:25: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保密制度的意思(共5篇)公司保密制度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保密范围第三章 保密措施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保密制度的意思》,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公司保密制度》

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

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保密包括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

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职员(包括临时聘用

人员)和因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公司秘密的

其他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公司

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公司利益以外

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机密以及对改进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

显著的部门或人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 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

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

统计报表;

4、 公司的专有技术;

5、 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 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

件资料;

8、 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 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总经理或公司各有关部门授权

专人执行。保密制度的意思

第八条 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

下保密措施:

1、 标明保密字样;

2、 非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

抄;

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发、使用、保存、维

护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

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防止保密事项的扩散。 第十四条 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职;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保密制度的意思

第十六条 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及管理、技术软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涉及公司秘密的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公司秘密的各有关部门,未经总

经理办公室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 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 害后果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

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特别保密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保密制度》

Q/HJ-BMZD001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维护本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公司员工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国家和公司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国家和公司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场所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管理部门批准。

(八)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员工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九)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管理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档案室会客。

(三)凡涉及国家和公司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非文档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档案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保密办负责。对公司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公司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入柜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六、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涉密文件,需经保密办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公司内网和涉密计算机上连接公众互联网。

(二)计算机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和公司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主管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执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

篇三:《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

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

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

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

人进入。

公司保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

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

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

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

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

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

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

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

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

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

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安全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

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

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

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保密制度的意思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

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

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

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

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

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

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

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保密制度的意思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

秘密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试用、实习)期间所得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并

遵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内容;

2)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三(3)年内不得将获得或者接触到的甲方有关的商业

秘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无意)使用或泄漏给第三方;

3)如乙方违反以上1)、2)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

责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业秘密所获得的一切收入;

②对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承担的连带责任;

③对调查侵权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

责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度名公司保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GLZD212页码3-1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 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 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 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公司保密制度

篇四:《保密工作制度》

[篇一: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保密工作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

篇五:《工资保密制度》

[篇一:薪金保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工资保密制度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3、人事行政部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5、3、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处;

5、3、3、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5、3、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薪资核算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3、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副)经理核准,否则,的良好氛围。公开的薪酬体系不仅告诉员工管理部门相信薪酬政策是公平的,而且薪酬公开的行为本身就可增加公平性,因为这样能够为员工提供对管理层进行检查的机会。

第四,公开的薪酬制度有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并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信任感。我们知道,在实行保密薪酬制度的组织,从来也没有能够杜绝员工私下讨论薪酬的问题,而这种私下的讨论和交流得到的往往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被别人欺骗,或者是自欺欺人,正是在这种员工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错误的信息在组织内部传播,员工的信任感也消失殆尽。根据沟通理论,在组织中,正是因为正式沟通的渠道不畅才会导致非正式沟通的产生和盛行。由于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只好“曲线救国”,于是小道消息也就油然而生了。非正式沟通的目的往往不是传达信息,而是表达沟通者的感情,于是小道消息自然带有沟通者的主观色彩,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性。薪酬制度的保密性和竞争性在组织中为小道消息的产生和延续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提供一个公开的、正式的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组织能够公开薪酬制度这样敏感的问题,不仅开辟了一个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同时也使员工相信组织在其他不太敏感的问题上也是值得信任的。公开讨论薪酬往往使员工比在薪酬保密制度下的猜疑和焦虑状态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另外,如果一个组织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和公正的,收入公开会提高员工对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满意度。

第五,保密的薪酬制度会让管理者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组织应奖励高绩效者而不是其他“高明”的政治手腕,所以公开的薪酬制度可以防止管理者不合理的控制和权利的滥用。当组织的每个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变化成为公众常识时,群众的眼睛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监督。

最后,员工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员工的知情权应该与其隐私权相平衡,在员工为组织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有权利了解组织中其他人收入,因为员工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获得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信息。

既然种种理由支持了薪酬制度的公开化,那么是不是薪酬制度一定要公开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企业热衷于采取保密的薪酬制度呢?

首先,这些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的绩效是难以衡量的。组织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销售基础的差异,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销售额,而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个人业绩和努力。另外,绩效的差异常常由体制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组织经常是奖励环境而不是绩效,这相当于由于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薪酬制度(尤其是操作层和技术层)基本公开的情况下,对一些业绩难以衡量的工作的工资进行保密。

其次,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到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时,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否则,薪酬还是保密为妙。

第三,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讨论自己的确切收入就会像给陌生人描述自己的私生活一样不舒服,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们的收入保密。

最后,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给管理者在收入管理中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他们不必对所有的工资差异作出解释。公开的薪酬制度会使管理者趋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但现实不是这样,员工的绩效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倾向于正态分布,因此工资收人的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管理层减少麻烦,心安理得,薪酬保密制度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工资差距非常大的企业,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是管理上的一个法宝,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众多的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在我国,薪酬制度是公开还是保密,还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人的封建意识,以及小农平均主义的意识很强烈,大家更习惯于“大锅饭”,同时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导致了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不习惯公开接受收入的差距。其次,中国企业的薪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好,常常难以给员工稳定的期望,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处于改革和创业阶段,难以保证薪酬制度的稳定性,薪酬体系变化比较大。为防止企业难以承受由于薪酬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总体来说,保密的薪酬制度在薪酬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它仅仅是回避了一些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才是大方向。

[篇五:企业为什么要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在当前不少企业对内部员工的工资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从人力资源管理学上保密工资制度的利与弊各有各的理。

有赞同实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理由有:

1、它能保护公司的关键人才。对于那些相对高薪的员工,如果他的工资被公开,有可能受到同事的排挤和刁难。

2、它能减少内部矛盾与摩擦。同事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被工资搞得变了味儿——“他怎么比我多了50元?”实行“工资保密”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即使同事之间“不经意”了解到双方的工资差异,由于在原则上还是“保密”,大家可以装糊涂,比相互间挑明要好得多。

3、它能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薪资透明带来的攀比心理,和员工内部矛盾的摩擦,直接带来企业的内耗,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时,薪酬制度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和排解企业由于薪酬体系变化或调整员工薪资结构带来的风险。

薪资的保密制度来源于企业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薪资的保密有利也有弊。

其利在于:

1、薪资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受到保护。不同企业间薪资保密是可以起到恶意竞争的局面;

2、员工个人的薪资保密是个人的隐私。我们均知道隐私权问题最早来自于外国。外企或合资企业均强调薪资保密。是为了保障员工之间合理竞争拿薪,避免优秀员工受到同事的妒忌,形成不良气氛。

弊端在于:薪资的保密首先从制度上为不公平合法化找到了外衣。你永远 不知道别人的收支,这样腐败就制度化了。

然有反对者则认为:

1、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让员工明确自己个人发展目标。现存有不少人离职是因为个人发展空间受限,待遇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但如果员工在选择企业时,可以明确地知道他将来的发展方向和所得报酬,就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即为企业节省招聘成本,也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2、实行保密制度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在薪酬保密制度下,老板在为"花了钱",给员工加薪了,可是总得不到正面的激励作用而在苦恼,而员工又在抱怨付出努力没有得到公平的回报而埋怨。员工心中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尺度去衡量付出和所得之间的公正性。

3、实行保密制度难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若薪酬制度透明可体现了不同岗位的价值大小,明确了员工的职务体系和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这样也更直接地将公司核心的企业文化、薪酬理念告诉员工,使内部沟通更为有效,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传、谣传,使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更近,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感,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

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保密工资制,但笔者认为不少在实施过程中有所异化,针对一些现象,笔者则从法律的角色与大家来共同探讨工资保密制度的是与非。

首先,笔者认为工资进行保密在管理上有其一定的实践性的积极意义,且对工资进行保密也有其法律渊源——-公民隐私权的保障。笔者也认为个人的工资情况确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工资不公布、不被他人所知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障。但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应建立在不侵犯其它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定它不是对隐私权的保障,而是对隐私权的异化。

一、工资保密不能以剥夺员工的知情权为前提。

在我国不少企业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对员工所谓的隐私权保护,其实是用人单位进行威权管理的幌子。如签收工资条时,员工看到的是一张非常简单的“工资单”,上面不写任何项目;或盖住具体组成项目,让员工签字后单子就被收回;或根本没有员工签收的程序,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存入员工存折或卡内,也往往不给员工工资清单,如此员工根本不知道工资的具体项目。而了解工资的组成对员工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它可让员工明确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多少金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是多少、加班费的计算、病假等各种假期的扣除计算等情况。这是员工知悉自己权益是否受损的最直接,最实质的相关材料。为此第xx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赋予劳动者对本人工资的知情权。可见以上情形明显是违反了该条例,严重侵权了员工的知情权。

二、笔者认为工资保密应限于保障员工工资不被他人所知悉的方面,而对其工资发放的程序应当建立在以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根本不让员工所知悉,这导致其员工根本不知自己的工资是怎么得来。那这样的规定合法吗?笔者认为:不合法!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薪酬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涉及到员工的根本利益的基本制度应当公示于全体员工,以体现法治下的公平、公开、公正性。且第七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故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的类似做法,是与劳动法律、法规严重相悖的。

还有不少用人单位制度规定:若员工出现泄露自己的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动则罚款或处分,甚至可能会导致被解雇。笔者认为类似这种规定更加严重违法。因为需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工资保密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而上述情况是该员工本人自身将工资情况告知他人,其本人的工资情况是其本人的个人信息,做为公民他完全有权处分自己信息,故不存在用人单位为员工保护隐私权的问题。那用人单位处罚该员工的法律依据又从何来呢?另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时代,生活的环境越来越透明化。在这种环境下,让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沉默”,也无多少现实意义。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保密制度的意思》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保密制度的意思”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保密制度的意思"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31512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