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2016-02-15 09:06: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一《校园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一
《校园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

泗阳霞飞中等专业学校

校园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顺 利进行,营造安全文明校园,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饺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 本规定流动人口系指木校教职工、在籍学生(含短期培训班)以 外,年满十六周岁、户籍不在本地,来我校探亲、访友、务工、技术培训及 户籍在本地,来我校技术培训,需进出或暂住校同的人员。

二、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较 保卫科做好列流动人口的办证、监督检查与治安管理工作。

三、 流动人口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如有违者,依据学校规定从严处理,如违 法,将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 流动人口在到达学校当日内,应向学校保卫科申报登记,办理《出 入证》、《暂住证》(需住校者办)。办理时时需交以下证制:

l、身份让原件、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户籍所存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或有关证 明人证明;

3、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或有关证明人证明。

五、 用人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消防、交通安全及上岗、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应及时逐级汇报。。

六、 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各部门不得安排工作、学习。

七、 流动人口所办的《出入证》、《暂住证》,期满离校之前,应交到 保卫科。否则,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回证件。

八、 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二
《流动人口临时工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切实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优化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流动人口是指:各部门招聘使用的计划内(外)的临时工和引进的外来建筑队、维修队、饮食服务业、承包经营户以及各种培训班的人员。

一、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原则

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管理教育。如因管理不良发生临时工违法乱纪案件和事故等问题,除对当事人处理外,对用工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追究一定的责任。

二、临时工来校报到的规定

临时工来校务工报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机关的遵纪守法证明到保卫处进行审查登记,学校留存报到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联系方式,发临时出门证。

三、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校后,应在学校保卫处申报登记,办理《学校出入证》。

四、对建筑队、维修队、饮食服务业和其他来校工作的承包经营户的责任人,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履行义务。

五、对相关培训的规定

各类培训班由培训部门负责管理,各办班部门应提前将人员花名册、办班时间交保卫处审查备案,按临时工的相关程序办理临时出入证。

六、非本校人员在学校院内举办的各类集会、演讲、文化娱乐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时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七、流动人口在我校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学校出入证》,以便查验。

八.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校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基建施工。

九、学校对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离学校,并不得在校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十、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

2011.03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三
《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一波中学

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总结

2012年,我校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点,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为切入点,扎实开展了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新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一、抓体制建设,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日常化

加强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抓制度建设,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范化

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从流出地、从业地和居住地着手,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信息录入制度。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情况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要求各年级做好做细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抓服务建设,提高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服务质量。 我校在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方面,制定了奖励优惠政策。

一波中学

2012.12

一波中学

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工作总结

上波中学

2012年12月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四
《流动人口学习培训制度》

流动人口学习培训制度

一、充分发挥学校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引导居民及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二、学校对流动人口进行培训。

三、原则上每个月度给流动人口免费授课一次。

四、学校由乡政府负责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五、来学校培训的流动人口要自觉爱护桌椅,并搞好教室内的卫生,不准乱扔乱倒垃圾及杂物。

六、参加培训的学员(居民及流动人口)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七、根据学习内容采用多种考察形式,对学习情况进行考察。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五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公布 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本省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协管员队伍,根据需要招用协管人员,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在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建立流动人口的集中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服务办事窗口,公布服务电话号码,集中受理和办理流动人口服务事项。

第八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义务。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条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流动人口,由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居住登记;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流动人口,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动人口,由救助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前款规定的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单位,应当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国家和本省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的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协助其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自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招用流动人口的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协

助其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用人单位、被招用流动人口的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提供服务,并拓展相关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居住证或者对其居住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变更。

对不满十六周岁、拟居住时间不满30日以及按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流动人口因特殊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居住证。 第十七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根据申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买卖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 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发放、补发、换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办理单位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列支。

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第三章 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传染病防治和儿童免疫规划保健服务;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凭居住证依法参加居住地的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八)凭居住证并按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

(九)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其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招用的流动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招用的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并向其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计划生育服务。

已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对务工的流动人口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六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 1 —

— 2 —

— 3 —

— 4 —

— 5 —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七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科学性管理","依法管理"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凡是本学校的教职工、管理人员和学生等都有义务和权利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是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学部第一负责人为本学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因工作需要其可以委托副职为主管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凡本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本学校内的其他学校的教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八、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一、 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防卫意识。学校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

2、学校干部、安全员、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成员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联系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定期召开治安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大会、学部会议、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信息微机楼、实训工厂、财务室、仪器室等要加强安全管理。财务室要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库室双门双锁,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平时门房日夜设专人守卫,节假日由领导和教工轮值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8、各学部、处室由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

9、认真做好防火用毛、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10、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按规定登记,携带公物出人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高峰时,维护校门秩序。

二、公共场所及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1公共场所是指本校范围内向本校人员开放的群众聚集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花园、绿化区、商店、食堂等场所。

2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卫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求各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在校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申报制度,大型活动须在举办的三天前将安全保卫措施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监督指导。

4所有公共场所举办各项活动应根据举办活动的规模及特点,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根据实际需要派出相关保卫人员,并配有明显标志。或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公安保卫人员,保卫部门负责维持治安秩序。

5不允许各类闲杂人员、校外无关人员在校园公共场所、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游窜。

三、交通管理规定

1、本校教职工、学生及临时工的自行车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校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3、教室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各种车辆。

4、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5、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四、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学生在校期间,对学生外出,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准学生尤其是住校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请假批条。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5、每星期六、日学生放学前和返校途中,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6、学校周边严禁设滩、开设网吧和娱乐活动场所,如有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确保学校的安全。

7、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8、加强学校的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应变能力。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9、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来之于校园和周边各方面的信息,把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10、加强警校联系、搞好邻里之间的关系,联系社区,办好家长学校,共创平安校园。

五、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学生因事、因病需要回寝室休息,凭班主任同意的申批条方能进寝室休息。对学生宿舍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休息期间进入宿舍区,管理工作人员要严加看护,要经常巡视寝室区,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防止学生在寝室内打牌、抽烟、喝酒。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宿舍门卫应做好室内外的卫生打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寝室区的安全。

6、宿舍门卫应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排忧解难,关心和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六、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施工使用人员情况。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到总务处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7、施工场地要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以免发生以外事故。

8、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的主管人员的同意。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七、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应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各教学点、食堂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4、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5、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6、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7、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八、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全体人员认真执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的文件规定,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财务处各个环节的秩序井然,安全可靠。

2、财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加固门窗、栏杆、各室备有灭火装置,保险柜存放的房间尽量安装报警器,以防火防盗。

4、保险柜由出纳人员专管,人离柜锁,确保现金安全。

5、印章要存入保险柜,上班时取出使用,下班时入柜保管。

6、未用的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一定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7、到银行支取大量现金要有保卫人员同行,并派专车护送。

8、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超过部分及时送交银行。

9、对没有发放完的资金及有关款项,财务人员要及时通知单位和个人按时提取。

10、财务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平时要对财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

11、对来财务室的生人要进行盘查。

九、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学校流动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保障流动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派出所负责本校内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实行登记,离开常住户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

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八
《学校综合治理制度汇编》

学校综合治理制度汇编

上蔡县华陂一中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 录

1、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 3

2、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 ------------------- 4

3、学校安全职责 ------------------------------- 8

4、学校各部门安全职责 ------------------------- 9

5、学校值班制度 ------------------------------- 18

6、学校门卫制度 ------------------------------- 19

7、学校巡逻制度 ------------------------------- 20

8、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 22

9、实验室(专用室)安全管理制度 --------------------- 25

10、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 27

11、饮食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 29

12、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 33

13、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 35

14、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36

15、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 38

16、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 58

华陂一中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魏文清(校长)

副 组 长:王怀亮、王炳南

李正伟(法制副校长)

成 员:刘建设

李晓恒

王贺阳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

华陂一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会

议精神,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校委会研究,制定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大力整治影响学校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达到“案件事故少,内部秩序好,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净化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法摊点。

(二)全面排查消除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和漏洞,健全安全责任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网络。成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此项工作。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工作成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学校将配备适量的保安,承担校园内部保卫工作。要对有关人员做好平时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要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一是要加强门卫人员管理。近期要对学校门卫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和安保部门任职规定的要一律辞退。同时要搞好门卫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增

相关热词搜索: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23021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