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日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2日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 [ 查看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的相关文章